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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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利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应当坚持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

第二章合同签订与管理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水利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六条项目法人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对合同对方的资质、业绩、信誉等情况进行调查,确保合同对方的合法资格。

第七条水利工程建设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

合同一方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情形,可能影响合同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八条项目法人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条款的落实。

第三章合同履行与监督第九条合同当事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项目法人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的监督管理,确保合同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合同当事人应当依法参加工程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移交。

第十二条项目法人应当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合同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四章法律责任与纠纷处理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第五章工程建设程序法规

4.可行性研究 对拟建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所进行的
分析论证。 5. 审批立项
有关部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批准程序,审查通过后
即予以立项,正式进入工程的建设准备阶段。
二、工程建设准备阶段的内容 1. 规划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工程,必须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的同意、批准。要依法先后取得“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
二、我国工程建设程序
依照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法规的规定,工程建设程序分为以 下五个步骤:
1.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投资意向 市场研究与投资机会分析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决策分析
项目建议书 可行性研究 审批立项
第七页,共27页。
2.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规划 征地
拆迁
报建 招标投标
3.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勘察设计
第二页,共27页。
二、工程建设程序的概念
工程建设程序:是建设项目生命周期的全过程中,先后必
须经历的过程。
或者说,是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它是客观 规律要求的,是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如:可行性方案的研 究、决策、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到服务(保修),各阶段是
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不可以颠倒顺序。
这主要是因为建设过程的发展,既受技术规律的制约、又 受经济规律的制约。并需要处理各种相关关系。所以按建设程 序办事,有利于建设工作保证质量、节约时间、降低资源消耗、
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页,共27页。
三、我国工程建设程序的立法现状 1. 建筑法(母法) (1)从事建筑活动单位、个人资质(格)管理 (2)程序管理
设计文件审批
施工准备
生产准备
工程开工前,必须取
得开工许可证。取得开工 许可证后,应在3个月内组 织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 工的,可向发证机关申请 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 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一、引言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承包商与建设工程业主签订的关于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设计等各方面责任与义务的法律文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是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各方的行为,防止合同纠纷发生,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本文旨在探讨如何制定一套完善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建设工程合同作为建设工程各方之间达成的法律文件,合同的内容、签订、履行等各方面都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避免因不公平、不合法的行为而破坏市场的正常秩序。

2. 规范各方行为,防止风险制订完善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对工程建设的各参与方都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降低了各方风险,规范了各方的行为。

3. 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制定一套质量要求高、安全可控的工程标准,规范施工方施工。

同时,合同制度规定了什么情况下不予支付工程款等,对追求效益过度的经营者进行了约束,使得合同签订方普遍能够按照合同内容按时按质完成工程项目,从而保障了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

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1. 合同签订前的注意事项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之前,双方应仔细审查合同文本,并定期更新合同内容和标准,防止过时和不适用的条款。

如发现问题,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修订。

2. 合同履行期间的监督在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定期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进展符合计划,质量达到标准,成本合理。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协商和处理。

3. 合同期满后的管理当建设工程合同期满后,必须对工程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结算工程款,按合同规定处理未完成的事宜,每方需要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反馈合同中存在的不足,为下次合同签订提供参考。

4. 法律规范与合同执行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纠纷,双方应特别留意,在出现无法处理的纠纷时将其交由法律部门处理,维护合同的有效性。

第5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第5章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②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 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 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③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5.1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概述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发包
属于《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强制招标范围、规模的工程勘 察、设计必须实行招标发包。
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 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 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设计人。发包人通常也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建设单位)或者项目管理部门(如 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人则是设计人,设计人须为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法人。
资质
等级
工程设计资质分类
承接范围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甲级
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勘察报告
6 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7 方案设计确认单(含初设开工令) 8 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电子版及区域位置图 9 初步设计确认单(含施工图开工令) 10 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 11 市政条件(包括给排水、暖通、电力、道路、热力、通讯等) 12 其它设计资料 13 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版)

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版)

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的管理,保证合同的有效履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建设项目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保密的原则,确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第四条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本制度进行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完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七条合同签订前,应当对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调查核实,确保对方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应当及时将合同副本送交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归档管理。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合同的履行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合同履行符合约定。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纠纷扩大,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公司内部审批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五章合同的归档和保密第十四条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将合同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归档管理,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十五条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对合同内容进行保密,未经授权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合同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导致合同纠纷或者造成公司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保障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合同;(二)建设工程合同;(三)服务合同;(四)租赁合同;(五)劳动合同;(六)其他合同。

第四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一)有明确、合法的目的;(二)有明确的合同内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四)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五)符合单位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单位签订合同,应当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包括:(一)合同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二)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理;(三)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完整;(四)合同签订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五)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第八条单位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书面合同应当载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内容。

第九条单位签订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代表单位进行。

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条单位签订合同,应当使用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合同专用章应当刻制单位名称、合同专用章字样和编码,并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备案。

(一)合同承办部门提出合同签订建议,报单位领导审批;(二)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后,合同承办部门与合同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三)合同承办部门起草合同文本,报单位法律顾问审核;(四)合同文本经单位法律顾问审核同意后,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签订;(五)签订后的合同报单位财务部门备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二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并监督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

监理工程师合同章节分值

监理工程师合同章节分值

监理工程师合同章节分值分布及重点内容分析监理工程师考试中的合同管理章节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从事监理工作的工程师来说,掌握合同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是必不可少的。

合同管理章节在考试中的分值分布以及各部分内容的重点如下:一、分值分布监理工程师考试中的合同管理章节满分为110分,其中单选题占50分,多选题占60分。

这一章节共有9章,考试题量为80题,包括50道单选题和30道多选题。

各章节分值占比如下表所示:章节单选分值多选题分值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 3 6第二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8 4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及工程总承包招标 4 8第四章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6 8第五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 5 8第六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5 8第七章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5 8第八章工程变更与索赔管理 4 6第九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管理 3 5二、重点内容分析1. 第一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本章主要介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合同管理任务和方法、合同管理相关法律基础、合同担保和工程保险等。

重点掌握各类合同的组成文件、解释顺序以及合同管理的法律基础。

2. 第二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本章主要涉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的相关内容,包括勘察设计招标特征及方式、主要工作内容以及开标和评标等。

重点了解勘察设计招标的特点、程序以及评标方法。

3.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及工程总承包招标本章主要讲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及工程总承包招标的相关内容,包括施工招标方式和程序、投标人资格审查以及施工评标办法等。

重点掌握施工招标的程序、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标方法。

4. 第四章: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本章主要介绍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相关内容,包括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特点及报价方式、材料采购招标和设备采购招标等。

重点了解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特点、报价方式以及采购程序。

5. 第五章: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本章主要讲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以及工程设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全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全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全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全文201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市场秩序。

第七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

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

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7.设计变更;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10.争议解决方式;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制度(4篇)

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制度(4篇)

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制度是指为规范和管理公司在建设工程领域的活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的内容:1. 组织结构:明确公司建设工程管理组织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工程项目部、工程监理部、质量安全部等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划分。

2. 项目管理:规定项目立项、预算编制、招投标、合同签订等程序,明确项目的责任分工和管理要求。

3. 设计管理:明确设计文件编制、设计变更、设计质量控制等要求,确保项目设计的合理性和符合相应标准。

4. 施工管理: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编制、施工场地管理、施工质量控制等要求,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5. 质量管理:制定质量控制计划、质量验收规程等,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6. 安全管理: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安全培训要求等,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7. 进度管理:规定工程进度计划的编制、监管和调整要求,确保工程按照计划进行。

8. 财务管理:明确工程款项支付、工程资金监管等要求,确保工程款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9. 合同管理:规定工程合同的签订和执行要求,明确合同的各方责任和义务。

10. 文件管理:规范文件的编制、传递和归档要求,确保工程文件的安全和可查阅性。

以上是一个常见的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的概括,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工程的管理行为,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管理和实施。

第三条建设工程管理应遵循科学管理、依法合规、合理经济、安全可靠的原则,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

第四条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二章组织体系第五条公司建设工程管理应设立专门的部门或组织,负责建设工程的全过程管理,包括项目策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环节。

建设工程法规第五章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建设工程法规第五章建筑工程监理制度

案例5-1
分析: 1、总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致函设计单位,因为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进行设计变更。 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发现问题应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要求。 2、设计单位不应口头同意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改方案。 正确做法:应以书面形式答复。 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整改通知分别给A、B施工单位不妥。 正确做法:整改通知单应签发给A施工单位(总包单位),因B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4、A施工单位的说法不正确。因为B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所以B施工单位的损失应有 A施工单位承担。 5、建设单位的说法不正确。因监理工程师是在合同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施工单位所受的损失不应 由监理单位承担。
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合同义务和开展监理活动的过程中,要建立自己的组织,要确定自己的工作准则,要运用 自己掌握的方法和手段,根据自己的判断,独立地开展工作。监理单位既要认真、勤奋竭诚地为委托方服务,协 助业主实现预定目标,也要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
工程建设监理的这种独立性是建设监理制度的要求,是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第三方地位所决定的,是 它所承担的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任务所决定的。
(3)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需要业主委托和授权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的前提是需要建设单位的委托和授权。工程监理企业应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实施监 理。建设工程监理只有在建设单位委托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只有与建设单位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明确了监理的范围、内容、 权利、义务、责任等,工程监理企业才能在规定的范围内行使管理权,合法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
第五章
建设工程监理制度
学习要求
➢ 了解建筑工程监理基本知识,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 熟悉工程建设监理与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的区别; ➢ 掌握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概念,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程序和实际运作方法; ➢ 掌握工程监理的范围;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基建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及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基建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建处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使用本办法。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基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基建各项工作的开展极其重要,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合同签订流程第四条基建处成立商务合同小组,小组成员由处长,副处长和各科长组成,处长担任组长。

第五条对于施工、监理等合同,由组长组织召开商务合同组会议,研究确定合同条款(包括价格、服务项目、提交时间、付款方式、保证措施等),由组长签署《基建合同会签审批单》,提交法律顾问审核。

报请主管校长签署后执行。

第六条对于可行性研究、环评、测量、勘察、设计、图纸审查、工程量清单等一般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确定合同具体内容(包括价格、服务项目、提交时间、付款方式、保证措施等),由组长签署《基建合同会签审批单》,提交法律顾问审核。

报请主管校长签署后执行。

第七条对于具体工程项目中的设备采购安装、配套工程(电力、煤气、自来水等)、材料供应、临时设施建设等合同,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求,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合同洽谈,确定合同条款,编制合同文本,由组长签署《基建合同会签审批单》,提交法律顾问审核,报请主管校长签署后执行。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归档和管理,确保合同资料的完整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合同履行与监督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有效履行。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况,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建筑公司合同归档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合同归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公司合同管理,确保合同资料完整、安全,提高合同归档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物资设备采购供应合同等合同资料的归档管理。

第二章归档范围第三条归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合同文本及附件;2. 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文件;3.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等相关文件;4. 合同纠纷处理的相关文件;5. 合同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6. 其他与合同相关的文件。

第三章归档要求第四条合同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1. 合同归档前,应由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齐全、完整、准确;2. 合同资料应按照合同类别、项目名称、合同编号等进行分类、编号;3. 合同资料应使用规范的档案盒,标签清晰,便于查找;4. 合同资料应按照档案保管规范,进行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火等保护措施;5. 合同资料电子版应与纸质版同步归档,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一致。

第四章归档程序第五条合同归档程序如下:1. 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2. 合同管理部门对收集到的合同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资料齐全、完整、准确;3. 合同管理部门将审核后的合同资料分类、编号,并填写档案登记表;4. 合同管理部门将合同资料装盒,标签清晰,并存放在档案柜中;5. 合同管理部门将电子版合同资料存入公司档案管理系统。

第五章归档保管第六条合同资料归档后,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具体要求如下:1. 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资料档案目录,方便查阅;2. 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资料进行整理、归档;3. 合同管理部门应确保合同资料的安全、完整,防止丢失、损坏;4. 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资料借阅制度,严格控制借阅范围和次数。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第七条对在合同归档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部门,公司给予表彰和奖励。

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

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

合同管理制度(完整版)附件1: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确保公司合法权益,防范合同风险,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子公司与外部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互利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职责、权限和程序。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五条签订合同应当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评估,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第七条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第八条签订合同应当明确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九条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第十条签订合同前,应当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合同各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各方应当依法办理合同变更、转让、解除等手续。

第十三条合同各方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十四条合同各方应当依法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四章合同的监督和检查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监督和检查制度,对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合同监督和检查应当包括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履行情况等方面。

第十七条合同监督和检查应当定期进行,并形成书面报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修改和废止,应当依照公司决策程序进行。

附件2:合同管理流程图1.合同谈判阶段:调查、研究、评估、谈判2.合同审批阶段:合同文本审查、合同签订审批3.合同签订阶段:合同签订、盖章、备案4.合同履行阶段: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变更、解除等手续办理5.合同监督和检查阶段:合同合法性、合规性、履行情况监督和检查6.合同纠纷处理阶段:合同纠纷处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7.合同归档和保管阶段:合同归档、保管、查询和利用========本合同更广泛的场景,特设场景及条款========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1.国际贸易合同:增加条款:关税和进出口税的承担、货币兑换风险、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争议解决的国际仲裁条款。

建设单位_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_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单位合同管理,明确合同管理流程及相关部门职责,维护建设单位合法权益,确保经济交易行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工程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原则: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3. 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4. 诚信原则:合同当事人应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建设单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五条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2. 组织合同签订、审查、审批、备案、履行等工作;3. 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 收集、整理、归档合同资料;5. 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六条建设单位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合同管理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签订与审查第七条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理。

第八条合同承办部门应与合同相对方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起草合同文本。

第九条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文本提交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条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主要内容包括:1. 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2. 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完整、合理;3. 合同相对方资质、信誉等情况;4. 合同履行风险及防范措施。

第四章合同履行与监督第十一条合同签订后,合同承办部门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主要内容包括:1. 合同相对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 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约行为;3. 合同履行风险及应对措施。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发包方(甲方)与承包方(乙方)依法就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设备采购、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等事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生效第五条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第八条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合同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具体事项,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管理第十条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项目的施工、设备采购、工程咨询、工程监理等工作。

第十一条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提供施工条件,协调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合同双方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监督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四条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领域管理规定(3篇)

建设工程领域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领域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效益,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相关主体。

第三条建设工程领域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公开透明;(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权责明确,责任到人;(四)科学决策,高效执行。

第二章建设工程许可第四条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监理许可证等相关许可。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项目立项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四)其他有关文件。

第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三)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报告;(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五)建筑工程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六)建筑工程施工人员资格证书;(七)其他有关文件。

第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三章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第九条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从事相应的业务。

第十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计标准、规范;(二)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确保设计质量;(三)对设计文件进行保密,不得泄露设计秘密。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按照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二)确保施工质量、安全、环保;(三)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文明施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全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全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宗旨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建设单位)与承包人(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合同原则订立和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政策国家鼓励公平竞争,禁止任何形式的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和非法干涉市场竞争的行为。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订立合同的条件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包人已经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等批准文件;(二)承包人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四)合同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第六条订立合同的方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可以采取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委托等方式。

通过招标方式订立合同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确定合同条款。

通过邀请招标或者直接委托方式订立合同的,合同内容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第七条合同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下列条款:(一)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内容;(二)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三)合同价格、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四)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的目标;(五)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和方式;(六)违约责任和法律救济;(七)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定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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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解决索赔争端。如果双方通过谈判不能协 商解决索赔争端,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的 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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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2
第七节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和特点
1.概念 是发包人(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单位)和承包人 (施工单位)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 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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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2
2.因发包人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 (1)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2)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3)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强制 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4)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 (5)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监理的。
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2
解除施工合同的条件问题
发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发包人可请求行使解 除权: (1)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 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 (4)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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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2
6.3 工程索赔的基本程序
一般可按下列几个步骤进行索赔: (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主要包括:事件的时间、
地点,事件基本情况和发展动态;索赔所依据的合同 条款和主要理由;索赔事件对工程成本和工期的影响。
(2)收集和提供索赔证据。 (3)编写和提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是承包人向对 方提交的一份要求给予一定费用或工期补偿的正式报 告。索赔报告是评价索赔能否成立的重要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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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2
工程索赔的基本特征: (1)索赔本身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 (2)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商可以向发包
商索赔,发包商同样也可以向承包商索赔。 (3)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
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4)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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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2
2.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 (1)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2)无免责事由 下列情形可免责: ①不可抗力。 ②对方原因。 ③合同约定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自愿协议免除 合同责任的,法律不强行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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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2
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按以下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 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 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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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2
案例 合同的变更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 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 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 (乙方)已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 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口头要求 乙方暂停施工1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 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2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 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 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 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 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 (8)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 • 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 (12)发包人直接 • 指定分包人分包 • 专业工程
• (11)发包人提供或者指 • 定购买的建筑材料、 • 建筑构配件、设备不符 • 合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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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发包人将建设工程肢 • 发包
• (10)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
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2
必要再继续履行,或出现合同再继续履行下去,只会导致 更大的损失的情况等,双方可合意解除合同。
(2)附条件合同,当相应的条件出现时。 (3)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一方违约另一方 可以请求行使解除权。 (4) 承包人或发包人自身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的。 (5)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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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2
(6)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7)未按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 或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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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2
发包人对建设工程承担的质量责任
• (13)建设工程未经 • 过竣工验收,发 • 包人擅自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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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2
(3)《专用条款》
是合同双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经 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内容,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修改。 合同履行中是否执行《通用条款》要根据《专用条款》的约 定。如果《专用条款》没有对《通用条款》的某一条款作出 修改,则执行《通用条款》,否则按修改后的《专用条款》 执行。在工程招标中,《通用条款》是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 分提供给投标人。无论是否执行《通用条款》,《通用条款》 都应作为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予以保留,不应只把《协议书》 和《专用条款》作为全部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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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2
(4)评价索赔报告。审查索赔要求的合理性和 合法性,索赔数额是否正确、合理。对不合理的索 赔要求或不明确的索赔提出反驳和质疑,或要求进 一步解释和补充资料。
(5)索赔谈判。上述程序过后,双方可对索赔 处理方案进一步讨论、磋商、谈判。经谈判达成一 致意见的,作出索赔决定。
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 理法律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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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1
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2
3. 合同变更适用 适用合同变更的是有效合同和可撤消/可变 更合同;合同变更的时期要件是尚未履行或尚未 完全履行时; 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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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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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2
案例评析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 采取书面形式。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 答应,是甲、乙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 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 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合同规定为准。施工 期间,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 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1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 延1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 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 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承担方式
赔偿损失 (信赖利益损失)
违 合同履行 不履行合同; a.有违约行为;
约 责
过程中 履行合同不合 b. 无免责事由。

约定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 施、赔偿损失(直接损 失+可得利益)、违约 金、定金、价格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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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2
二、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责任
1.因承包商过错导致质量不符合约定的: 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 者返工、改建。 经过修理或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 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的,发包人可减少支付工 程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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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2
5.3 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 1.违约责任的概念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 民事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而定。 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条款、违约 条款以及纠纷解决条款的效力。 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应赔偿 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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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2
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 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
4.诉讼 诉讼是指合同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 理双方之间发生的合同争议,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 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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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2
第六节 建设工程合同的索赔
6.1 工程索赔的概念和特征 工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
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 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的经济补偿和 (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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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2
承包人请求解除合同的条件: 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承包人可请求行使 解除权: (1)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2)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 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3)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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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2
(4)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不能并用。原则是获得的利 益不能超过受到的损失。 (5)支付定金 当事人在合同中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 金的,只能选择使用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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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制度2
5.4 建设工程合同争议的解决
1.协商 2.调解 3.仲裁 仲裁是仲裁委员会对合同争执所进行的裁决。我国实行 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合当事人就同一争执,若再申请 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则不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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