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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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公司生产过程管理中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三、术语、定义

1、领导:是指企业主要责任人和领导班子内的其他成员。

2、现场带班:是指企业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

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3、值班:是指企业领导在节假日期间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

事件而专门进行的值守和监督的管理行为。

四、职责

1、公司办公室负责本规定的制订和公司领导值班与现场带

班表编排;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违反

本规定人员的考核。

2、各子(分)公司负责本单位领导现场带班、值班表的编制;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带班值班工作的安排和监督落实。

3、带班领导的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检查、纠正作业现场出现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

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及作业环境不良的状况;

(3)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5)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

五、管理内容

1、值班和现场带班的工作形式

2、公司领导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本时段(8时—16时、16时—24时、次日0时—8时)内本单位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

3、公司领导值班,是由负责值班的领导,在节假日8时—18时),在规定的办公地点进行值守,检查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及信息收集和反馈。

4、正常情况下领导值班和现场带班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值班或带班结束后应给予相同工时的换休。

六、公司领导带班制的具体规定

1、公司办公室负责每月27日前编制完成下月的现场带班表(标注带班领导手机号码和办公室电话号码),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送公司安技环保部、人力资源部(保卫)备案。

2、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3、公司办公室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员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有关事项。

4、领导带班必须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5、每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并做好记录,签字确认。

6、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由公司办公室安排其他领导值班,同时向安技环保部和人力资源部(保卫)通报变动信息。

7、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七、考核

1、公司办公室或子(分公司)未按时编排带班表或有遗漏、空缺的;或未按时报送备案的,考核责任人50元。

2、未安排领导带班,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500元。

3、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考核责任人300元。

(1)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

(2)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3)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

(4)不填写相应记录的;

(5)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

4.、因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按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领导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5、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5 条的规定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

八、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值班表

注明:1、在值班期间,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其管辖范围内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负责组织抢救、指挥保护现场、上报处理。

2、值班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故离开岗位要向主管领导请假,安排替班人员,重要时期不离岗脱岗。

3、值班人员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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