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发明的创造性判断(三)

合集下载

组合发明

组合发明

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为获得更好的技术效果而需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改进的技术任务。

发明类型1、开拓性发明是指一种全新的技术方案,在技术史上从未有过先例。

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2、组合发明是指将某些技术方案进行组合,构成一项新的技术方案,以解决现有技术客观存在的技术问题。

组合发明创造性的判断:组合后的个技术特征在功能上是否彼此相互支持、组合的难易程度、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组合的启示以及组合后的技术效果等。

3、选择发明是指从现有技术中公开的宽范围中,有目的的选出现有技术中未提到的窄范围或个体的发明。

选择发明创造性的判断:选择所带来的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考虑的主要因素。

4、转用发明是指将某一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转用到其他技术领域中,并产生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或者克服了原技术领域中未曾遇到的困难。

转用发明创造性的判断:转用的技术领域的远近、是否存在相应的技术启示、转用的难易程度、是否需要克服技术上的难度、转用所带来的技术效果等。

5、已知产品的新用途发明是指将已知产品用于新的目的。

发明创造性的判断:新用途和现有用途技术领域的远近、新用途所带来的技术效果等。

组合法组合法也有一定的规律可循。

在有了某个创造性设想,或者谋求某种特殊功能的时候,我们可以从原理的组合、内插式组合、辐集式组合等三种形式,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发明设计。

(1)原理的组合所谓原理的组合,是指己有的技术原理为基础通过巧妙的组合,创造出新的功能或新颖的事物的方法。

例如,人体内长结石的病人很多,结石病人多有剧烈疼痛等痛苦。

一般治疗中采取外科手术的方法,摘除结石。

但有许多结石病在手术后仍容易复发。

若用药物治疗,可以排除小的体内的结石,而较大块的结石却难以通过服药来化解或排除。

医生们一直在寻求着不做手术而排除人体内结石的方法。

英国一家医疗研究中心提出了一项不需外科手术而粉碎结石的发明。

这种发明是把两个原理巧妙地结合而得到的。

发明专利审查中创造性的评判标准分析

发明专利审查中创造性的评判标准分析
所 谓技 术 启示 , 即现 有技 术 中是 否 给 出将 区别 技术 特征 应用 到最接 近 的现有技术 以解 决发 明实 际 解决 的 技术 问题 的启示 。这 种启示 会使 本领域 的 技 术人 员 在面对 所述 技 术 问题 时 , 动机 改 进 最接 近 有 的现 有技 术并 获得要 求保护 的发 明 。
的技术手段 , 例如是 同一份对 比文件其他部分披露 的技术手段 , 该技术手段在对 比文件 中所起的作用 与该 区别特征在要求保护 的发 明中所 起 的作用相
同。
经公开的技术 的角度 , 完全不加入任何本发 明的内 容和启示 , 来进行评判创造性的工作。 作为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 , 了帮助审查员更准 为
性 :1 确 定最 接 近 的现 有技 术 ;2 确定 发 明 的 区 () ()
1 发明与最接近 的现有技术相 比具有更好 的 )
技术 效果 ;
2 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 同的技术方案 , )
其技术效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 的水平 ;
3 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 ; ) 4 尽管发明在某方面有负面效果 , ) 但在其他方 面具有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
第2 7卷 第 1 9期 21 0 1年 1 0月
甘肃 科技
Ga u Sin e a d Te h oo y ns c e c n c n lg
2 7
0c. t
Ⅳ0 1 .9
2 011
发 明 专利 审查 中创 造 性 的 评判 标 准 分析
鲜 林
( 甘肃省知识产权事务 中心 , 甘肃 兰州 7 02 ) 30 0 摘 要: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 : 授予专利权 的发 明和实用 新型应 当具备新颖 性 、 造性和实 用性。其 中创 创

组合发明创造性的判断_知识产权专利讲座PPT

组合发明创造性的判断_知识产权专利讲座PPT
中央处理装置(10),用于进行数据处理和伞柄内各个模块之间的信息交互; G P S 导航模块(90),用于对智能雨伞进行定位,并根据使用者提供的目的地位置进行实时导航; 手势识别翻译模块(70),用于翻译手势语言,并将手势语言翻译成人们能识别的语音信息; 语音模块(40),用于发出语音信息;或将手势识别翻译模块翻译出的信息通过语音播放出来; 气象预报模块(80),用于通过网络与当地气象播报站进行信息交互,实时收集天气预报信息; 温湿度检测装置(20),用于检测当前环境的温度状态和湿度状态; 温湿度调节模块(100),用于对伞下空间的温度和湿度进行调节; 去雾霾模块(110),用于对伞下空间的水汽和雾霾进行调节和去除; 无线通信模块(60),用于与外部移动终端进行数据交互; 太阳能发电装置(30),用于将光能转换为电能; 电源管理装置(120),用于对太阳能发电装置(30)进行管理; 中央处理装置(10)的信号端分别与上述模块以及太阳能发电装置(30)的信号端相连。
4.2 组合发明 组合发明,是指将某些技术方案进行组合,构成一
项新的技术方案,以解决现有技术客观存在的技术问题。
组合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4.2 组合发明 在进行组合发明创造性的判断时通常需要考虑:
组合后的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是否彼此相互支持、组 合的难易程度、现有技术中是否存在组合的启示以及 组合后的技术效果等。
组合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4.2 组合发明 (2)非显而易见的组合 ❖ 如果组合的各技术特征在功能上彼此支持,并取得了新的
技术效果;或者说,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 果的总和更优越,则这种组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 著的进步,发明具备创造性。 ❖ 其中,组合发明的每个单独的技术特征本身是否完全或部 分已知并不影响对该发明创造性的评价。

发明专利创造性的判断ppt课件

发明专利创造性的判断ppt课件
2)、显著的进步
发明有显著的进步,是指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能 够产生有益的技术效果;比如,发明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 的缺点和不足,或者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提供了一种不同构 思的技术方案,或者代表某种新的技术发展趋势。
显著的进步的要求是我国专利法的特点,比较容易满足和
判断。
ppt课件.
6
二.创造性审查的的原则和基准
《创造性的判断》
ppt课件.
1
《创造性的判断》
一、创造性的概念 二、创造性审查的原则和基准 三、几种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四、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审查特点 五、创造性判断案例
ppt课件.
2

一、 创造性的概念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
技术方案(细则2.1)。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
• 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当存在多篇比较相关 的对比文件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 对比文件,其次考虑相同技术特征的数量最多的对 比文件。
ppt课件.
9
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其实际解决的技 术问题
• 将发明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 找出“区别特征” 。
• 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审查员)判断区别特 征所能解决的技术问题,就是发明实际所解 决的技术问题。(有时与说明书中申请人所 描述的技术问题不一致,以审查员的重新认 定的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准)。
(一)创造性审查的原则
创造性审查是在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权利要求 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区别的基础上进行 的。 (新颖性审查之后进行才能进行创造性审查)
创造性是相对于现有技术整体而言的,因此可以 将一份或多份对比文件中的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 起(组合评价)评定发明的创造性。 (不同于新颖性 审查的单独对比原则)

39.化学领域组合物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39.化学领域组合物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化学领域组合物发明的创造性判断2004年11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5296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该决定涉及名称为“抗龋齿口腔用组合物”的第97196996.5号发明专利申请,申请日为1997年3月4日,公开日为1999年9月1日,优先权日为1996年3月5日。

2003年6月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不具备创造性为由驳回了本申请。

驳回决定针对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权利要求1为:“1.一种口腔组合物 其中包括分布在口腔用载体内并以能够减少龋齿的量存在的钙、精氨酸和止龋阴离子。

”驳回决定所依据的对比文件为US4528181(授权公告日为1985年7月9日,下称对比文件1)和US4154813(授权公告日为1979年5月15日,下称对比文件2)。

驳回决定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一种含有钙、氨基酸衍生物、止龋阴离子的防龋齿口腔组合物,对比文件2公开了精氨酸在口腔组合物中抑制龋齿的作用,根据对比文件2教导所属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用精氨酸替代对比文件1中的酰胺化合物,故在这两篇对比文件的基础上得出上述权利要求的组合物是显而易见的,因而权利要求1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

申请人对上述驳回决定不服,遂于2003年9月16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请求。

请求人在提出复审请求时对权利要求1作了进一步限定,修改后的权利要求1为:“1.一种口腔组合物,其中包括分布在口腔用载体内并以能够减少龋齿的量存在的钙、精氨酸和止龋阴离子,其中所述口腔组合物中含有的钙的量足以通过浓度作用抑制牙齿溶解或增加再矿质作用。

”请求人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用肌醇六磷酸钠促进总的可溶性氟的滞留,该肌醇六磷酸钠是一种很容易与钙结合的螯合剂,并且对比文件1中的钙含量很低(40ppm),游离的钠和肌醇六磷酸将改变牙齿表面的平衡并将钙从牙釉中汲取出来,脱钙作用与本申请抗龋齿的目的恰恰相反。

对比文件2公开了一种提高人体抗龋能力的方法,包括提供一种含精氨酸的肽,对比文件2从未公开将钙、精氨酸、止龋阴离子结合在一起,更没有提到这样的组合物会对防止龋齿具有意想不到的作用,相反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结合起来,组合物中的成分不足以抑制龋齿形成,还可能对牙齿健康有副作用。

[策划书]组合物发明中对创造性的审查

[策划书]组合物发明中对创造性的审查

一、组合物的新颖性(1)仅涉及组分时的新颖性判断一份对比文件公开了由组分(A+B+C)组成的组合物甲,如果(i)发明专利申请为组合物乙(组分:A+B),并且权利要求采用封闭式撰写形式,如“由A+B组成”,即使该发明与组合物甲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该权利要求仍有新颖性。

(ii)上述发明组合物乙的权利要求采用开放式撰写形式,如“含有A+B”,且该发明与组合物甲所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同个,则该权利要求无新颖性。

(iii)上述发明组合物乙的权利要求采用排除法撰写形式,即指明不含C,则该权利要求仍有新颖性。

(2)涉及组分含量时的新颖性判断涉及组分含量时的新颖性判断适用本部分第三章第3.2.4节的规定。

二、对创造性的审查审查组合物发明的创造性时,既要考虑组合物的组分及其含量,又要综合考虑组合物所具有的性质和用途及其应用效果。

还可以把两篇以上的现有技术文献结合起来进行评价,但要考虑其结合的难易程度。

总体来说,组合物发明的创造性审查可以大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组成明显不同组合物的组分及含量与现有技术区别较大时,其性质和应用效果只要达到所属领域可以接受的一般水平,即可认为有创造性。

例如,发明的组合物含有与现有技术明显不同的新的活性组分,丰富了现有技术;或者用无毒的已知物质取代了现有技术中有毒的组分,减少了环境污染的危险性;或者用廉价易得的原料代替了昂贵的稀有原料,降低了组合物的成本;或者采用了现有技术中难以想到的组分含量,克服了偏见并丰富了现有技术等等。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只要发明要求保护的组合物具有一般可以接受的同样的性质和应用效果,就可以认为发明具备《专利法》所要求的创造性,而不一定苛求发明的组合物一定要具有明显优于现有技术的性质和应用效果。

2、组成相似组合物的组分和含量与现有技术相近时,则组合物必须有意料不到的优异性质和应用效果才能具备创造性。

例如,某申请的现有技术是由87.5%(重量)硝酸铵、4.0%(重量)木粉、7.0%(重量)TNT 和1.5%(重量)复合油组成的粉状硝铵炸药,其缺点是污染环境较严重,且爆炸性能偏低,不稳定。

2023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

2023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大纲(2023)第一部分专利法律知识第一章专利制度概论基本要求了解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历史;熟悉各种专利体系及特点;熟悉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历史及其特点;熟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战略规划和相关重大政策;掌握专利代理的概念和相关的规定;掌握与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相关的概念和规定。

第一节专利基础知识一、专利制度概要专利权的概念专利权的性质先申请制先发明制登记制初步审查制实质审查制二、中国专利制度中国《专利法》的制定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一次修改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二次修改中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第三次修改中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及其过渡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完善先申请原则三种专利类型三种专利的审查制度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双轨制中国专利制度行政部门的设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主要职能国防专利机构及其主要职能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及其主要职能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及其主要职能审理专利案件的人民法院及其管辖权《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第二节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一、相关概念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定义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判断规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中国内地申请人中国港澳台申请人外国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申请专利的权利不同种类申请人的法律适用及其区别二、权利的归属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获得奖酬的权利及相关规定产权激励措施非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判断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概念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概念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权利及所取得的专利权的归属相关规定的适用范围三、申请专利行为的规范第三节专利代理制度一、专利代理专利代理的概念专利代理的作用二、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申请办理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专利代理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满足的条件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审批专利代理机构的事项变更专利代理机构的解散、注销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分支机构的备案、变更和注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申请专利代理师资格的条件专利代理师执业条件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的条件和程序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变更专利代理师的执业规范、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三、专利代理执业和监管专利代理机构的业务范围专利代理机构接受委托的方式避免利益冲突的要求保密义务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信息公示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活动的检查和监督四、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的处理和法律责任举报投诉的情形和层级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的处理专利代理行政处罚的种类专利代理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专利代理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专利代理机构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专利代理师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情形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法律责任联合惩戒对象知识产权(专利)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类型五、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申请办理外国专利代理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条件和程序代表机构的审批和备案代表机构的业务范围六、专利代理行业组织专利代理行业组织专利代理行业组织的职责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对于专利代理行业组织的监管第二章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基本要求掌握三种专利的保护对象和可以授予专利权的主题;掌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授予专利权的各项实质条件。

发明专利的实审中的三性判断

发明专利的实审中的三性判断
(2)实用性与所申请得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就是 怎样创造出来得或者就是否已经实施无关。
3、2审查基准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所说得“能够制造或 者使用” 就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得技术方 案具有在产业中被制造或使用得可能性。满足 实用性要求得技术方案不能违背自然规律并且 应当具有再现性。因不能制造或者使用而不具 备实用性就是由技术方案本身固有得缺陷引起 得,与说明书公开得程度无关。
来说就是否显而易见
3、2、2显著得进步得判断
(1)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得技术效果,例如,质 量改善、产量提高、节约能源、防治环境污染等;
(2)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同得技术方案,其技术效 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得水平;
(3)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 (4)尽管发明在某些方面有负面效果,但在其她方面具有
具体(下位) 概念与一般(上位) 概念 (1)
如果要求保护得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与对比文件相比,其 区别仅在于前者采用一般(上位) 概念,而后者采用具体 (下位) 概念限定同类性质得技术特征,则具体(下位) 概 念得公开使采用一般(上位) 概念限定得发明或者实用 新型丧失新颖性。例如,对比文件公开某产品就是“用 铜制成得”,就使“用金属制成得” 同一产品得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但就是,该铜制品得公开并 不使铜之外得其她具体金属制成得同一产品得发明或 者实用新型丧失新颖性。
对比文件
为判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就是否具备新颖性或 创造性等所引用得相关文件, 包括专利文件与 非专利文件, 统称为对比文件。
新颖性得审查
审查原则 审查基准
审查原则
(1)同样得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2)单独对比
(1)同样得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被审查得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与现有技术或者申请日前由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在申请日后(含申请日) 公 布或公告得(以下简称申请在先公布或公告在后得) 发明或者实用 新型得相关内容相比,如果其技术领域、所解决得技术问题、技 术方案与预期效果实质上相同,则认为两者为同样得发明或者实 用新型。需要注意得就是,在进行新颖性判断时,审查员首先应当 判断被审查专利申请得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得技术方案就是否实 质上相同,如果专利申请与对比文件公开得内容相比,其权利要求 所限定得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公开得技术方案实质上相同,所属 技术领域得技术人员根据两者得技术方案可以确定两者能够适用 于相同得技术领域,解决相同得技术问题,并具有相同得预期效果, 则认为两者为同样得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实务教学资料》第五节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专利实务教学资料》第五节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

实用性判断标准
• “能够制造或者使用” 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 型的技术方案具有在产业中被制造或使用 的可能性。 • 满足实用性要求的技术方案不能违背自然 规律并且应当具有再现性。 • 因不能制造或者使用而不具备实用性是由 技术方案本身固有的缺陷引起的,与说明 书公开的程度无关。
不具备实用性的几种主要情形
第五节 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步骤与方 法
一、权利要求书概述 二、权利要求的类型 三、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要求 四、权利要求的形式 五、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步骤与方法
一、权利要求书
• • 1、权利要求书的内容 权利要求书由权利要求组成,一份权利要 求书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权利要求用技 术特征的总和来表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 术方案,限定发明和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 范围。 技术方案=技术手段+技术问题+技术效果 技术手段用技术特征来描述
(4)判断是否具有实用性
• 实用性,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申请的主题必须 能够在产业上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 效果。 • 应当在新颖性和创造性审查之前首先进行判断。 • 审查专利申请的实用性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以申请日提交的说明书(包括附图)和权利要求书 所公开的整体技术内容为依据,而不仅仅局限于 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内容; (2)实用性与所申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怎样创造 出来的或者是否已经实施无关。
四、权利要求书的格式
• (1)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格式 • ①通常采用两段式格式 • 前序部分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 题名称以及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主题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共 有的必要技术特征,必要时应当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 应用领域。 • 特征部分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区别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的技术特征,即本发明或实用新型具有的、而未包含在最 接近现有技术中的区别技术特征,这些特征和前序部分写 明的特征一起构成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的技术方案, 并限定了其保护范围,这一部分通常以“其特征是……” 或者类似的用语开始。

对现有技术的组合的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方法

对现有技术的组合的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方法

对现有技术的组合的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方法作者:张静来源:《山东工业技术》2015年第21期摘要:本文定义了什么是对现有技术的组合,对于这种特殊类型的发明的创造性判断方法进行了探讨,并且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得出了一种较客观且较容易操作的判断方法和说理方式。

关键词:对现有技术的组合;创造性;技术关联DOI:10.16640/ki.37-1222/t.2015.21.2301 前言在实质审查中,对专利申请创造性的审查既是重点也是难点,特别是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发明,审查员在实际审查的操作当中更是难于把握。

2 对现有技术的简单变形的发明的创造性判断需要考虑的因素2.1 什么是对现有技术的组合对现有技术的组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公开的技术方案的基础上,选取两个以上的技术方案进行组合,构成一项新的技术方案。

这与《专利审查指南》[1]第二部分第四章第4.2节中的组合发明并不完全相同,组合之后形成的新的技术方案是否具备创造性的判断结论与选取的技术方案是现有技术并无必然关联,还需要进行深入的分析。

2.2 如何判断对现有技术的组合的发明的创造性对于对现有技术的组合的发明,适用于传统的“三步法”来对其进行判断和说理。

但是,在此过程中,难点在于将多篇检索到的现有技术进行结合的结合启示,这也是申请人和代理人存在争议的焦点。

特别是在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后,在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现有技术给出的结合启示的步骤中,如果僵硬地使用该审查标准,通常过程会很难让人信服,甚至得出不正确的结论。

此时,我们需要思考四个问题:a.技术方案1与技术方案2是否存在技术上的关联性,这种结合具有科学依据吗?b.技术方案1与技术方案2组合的难易程度?c.技术方案1与技术方案2分别解决什么问题,组合后形成的新的技术方案解决了什么问题?d.技术方案1与技术方案2分别达到了什么效果,组合后形成的新的技术方案达到了什么效果?可以看出,与普通的三步法的不同在于,需要考虑技术的关联性以及组合的难易程度。

发明创造性的审查原则和基准

发明创造性的审查原则和基准

发明创造性的审查原则和基准1)审查原则在评价发明是否具有创造性时,审查员不仅要考虑发明技术解决方案本身,而且还要考虑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所产生的技术效果,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

与新颖性“单独对比”的审查原则不同,审查创造性时,将一份或者多份对比文件中的不同的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进行评定。

如果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则不再审查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2)审查基准评定发明有无创造性,应当以《专利法》第22条第3款为基准。

为了有助于正确掌握该基准,下面分别给出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的审查基准。

(1)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第一步,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是指现有技术中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最密切相关的一个技术方案,它是判断发明是否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的基础。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通常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相同,并且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或者用途最接近和/或公开了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或者虽然与要求保护的发明技术领域不同,但能够实现发明的功能,并且公开发明的技术特征最多。

应当注意的是,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相近的现有技术。

第二步,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其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审查员在审查中应当客观分析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首先应当分析要求保护的发明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有哪些区别特征,然后根据该区别特征所能达到的技术效果确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基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确定的该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可能不同于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技术问题”;重新确定的“技术问题”的范围可能要依据每项发明的具体情况而定。

作为一个原则,发明的任何技术效果都可以作为重新确定技术问题的基础,只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从该申请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内容能够得知该技术效果即可。

第三步,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在该步骤中,要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

专利法冲刺200题(51-60)

专利法冲刺200题(51-60)

专利法冲刺200题(51-60)多选题51、某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同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的,且在申请时分别说明对同样的发明申请实用新型,在实用新型获得授权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1、A.在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时,申请人只能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避免重复授权1、B.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的生效日为发明专利权的授权公告日1、C.对于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应当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1、D.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生效之后,该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回答错误正确答案:BCD你的答案:解析:A选项,根据《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6.2.1.1节的规定,在审查过程中,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专利申请,并且这两件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就这两件申请分别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或者修改。

因此申请人除了放弃之外还可以通过修改发明的方式避免重复授权,A选项错误。

B选项,根据《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第2.3节的规定,申请人依据专利法第9条第1款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41条第4款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的生效日为发明专利权的授权公告日,放弃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自该日起终止,B 选项正确。

C选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90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内容:……(八)专利权的终止、恢复……”。

放弃专利权属于专利权的终止情形,应当在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C选项正确。

D选项,根据《审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第1.3.2节的规定,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D选项正确。

多选题多选题2、申请人同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发明专利申请,并且这两件申请都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A.申请人相同时,如果一件专利申请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申请人只能撤回尚未授权的申请2、B.申请人不同时,应当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后自行协商确定申请人2、C.申请人相同时,如果一件专利申请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申请人可以修改尚未授权的申请2、D.申请人相同时,应当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通知书后进行选择或者修改回答错误正确答案:BCD你的答案:解析:A、C、D选项,《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第6.2.1.1节规定:“在审查过程中,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指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就同样的发明创造提出两件专利申请,并且这两件申请符合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应当就这两件申请分别通知申请人进行选择或者修改。

党校《知识产权法》答案

党校《知识产权法》答案

党校《知识产权法》答案第一单元1、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有哪些?答:知识产权的基本特征是:专有性、时间性、地域性。

2、知识产权具有哪些特点?答: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它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有如下特点:(1)知识产权具有双重内容:一是人身权(如著作的署名权、发表权、出版权);二是财产权(如稿酬、专利权等)。

(2)知识产权具有专有性(即排他性)和独占性。

知道产权只能为创造人所享有,非经本人同意,仟何人不能占有和使用,否则即为侵权,要负法律责任。

(3)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权利。

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国家对其权利给予保护。

法定期满后,权利自动终止。

(4)具有地域性限制。

由于知识产权须经法律直接承认才能产生,只有在申清被批准的国家有效。

在其他国家,原则上不发生效力。

3、我国法律对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了哪些救济途径?答:(1)民事救济措施。

主要采取请求停止侵害和请求赔偿损失的方法。

(2)刑事救济措施。

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标权罪、侵犯专利权罪、侵犯商业秘密权罪、侵犯商誉权罪等各种犯罪行为,其罪名涉及侵犯知识产权的主要领域,同时,对上述各罪,规定了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罚金等各种刑事处罚。

(3)行政救济措施。

在不给任何补偿的情况下,有仅命令对侵权的商品进行处理,禁止其进入商业渠道,或者将上述侵权商品予以销毁;此外,还有权命令,将主要用于制作商品的材料和工具进行处理,禁止其进入商业渠道,以尽可能地减少进一步侵权的危险。

此外还规定了海关中止放行制度:当受害人发现有侵权复制品经由海关进口或出口,则可向有关行政或司法机关提供书面申请和提保,由海关扣押侵权复制品,中止该类商品的放行。

4、简述著作权的概念和性质。

答:概念:著作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性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性质:(1)著作人身权的性质:著作人身权整体的不可转让性;著作人身权的不可剥夺性;著作人身权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著作人身权的永久性。

创造性的判断(含很多实例)

创造性的判断(含很多实例)
《创造性的判断》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审查协作中心
《创造性的判断》
一、创造性的概念 二、创造性审查的原则和基准 三、几种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四、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审查特点 五、创造性判断案例
一、 创造性的概念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
技术方案(细则2.1)。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
3、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发明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是指 发明同现有技术相比,其技术效果产生“质” 的变化,具有新的性能;或者产生“量”的 变化,超出人们预期的想象。
当发明产生了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时, 一方面说明发明具有显著的进步,同时也反 映出发明的技术方案是非显而易见的,具有 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具备创造性。
1.已有的技术(现有技术-比较的基准)
指申请日 (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 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 技术,即现有技术( 细则30)。
公开方式 出版物 公知公用
时间界限 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前
地域界限 全世界范围 国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一、 创造性的概念
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其实际解决的技 术问题
• 将发明的技术方案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比, 找出“区别特征” 。
• 根据说明书的记载,(审查员)判断区别特 征所能解决的技术问题,就是发明实际所解 决的技术问题。(有时与说明书中申请人所 描述的技术问题不一致,以审查员的重新认 定的解决的技术问题为准)。
如果发明克服了这种技术偏见,采用了人们由技术偏 见而舍弃的技术手段,从而解决了技术问题,则这种发明 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具备创造性。

集中测试试题第三周

集中测试试题第三周

集中测试试题第三周1、下述关于创造性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果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则不再审查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B、发明的任何技术效果都可以作为重新确定技术问题的基础,只要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从该申请说明书中所记载的内容能够得知该技术效果即可。

(正确答案)C、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与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关联的现有技术。

D、基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重新确定的该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可能不同于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技术问题。

(正确答案)答案解析:《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3.1审查原则:如果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具备创造性,则一般不再审查该独立权利要求的从属权利要求的创造性。

《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3.2.1.1判断方法:在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时,应首先考虑技术领域相同或者相近的现有技术,其中,要优先考虑与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相关联的现有技术。

其次B、D选项在《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3.2.1.1判断方法均有记载。

2、以下哪些情况通常应当认为发明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A、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正确答案)B、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效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正确答案)C、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正确答案)答案解析:《专利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四章3.2.2:在评价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时,主要应当考虑发明是否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

以下情况,通常应当认为发明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1)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例如,质量改善、产量提高、节约能源、防治环境污染等;(2)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构思不同的技术方案,其技术效果能够基本上达到现有技术的水平;(3)发明代表某种新技术发展趋势;(4)尽管发明在某些方面有负面效果,但在其他方面具有明显积极的技术效果。

3、下面因违反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不可获取专利权的包括()。

浅析组合发明的专利创造性判断

浅析组合发明的专利创造性判断

(2)组合的难易程度 组合发明将现有技术进行组合在一起,组合的方法或组合 方式也是组合发明的技术方案的组成部分,组合的方法本身也 可能是具有创造性的发明点所在,这类案件的创造性判断的关 键在于确定组合手段是否是常规组合方式,是否具有组合难度。 (3)其他因素对组合发明创造性的影响 组合发明仅是发明中的一个类型,《审查指南 2010》中给出 的判断发明创造性时需考虑的其他因素也适用于组合发明。除 了产生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外,还包括发明解决了人们一直渴 望解决但始终未能获得成功的技术难题、发明克服了技术偏见、 发明在商业上获得成功。
原审查部门认为,虽然对比文献 1(GB1 567 360)和对比文 件 2(GB1 561 456)所述方法都不能同时制备乙酸和乙酐,但在 不花费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只要两者的原料和反应条件进行 组合就会形成本发明的方法而同时制备出乙酸和乙酐,因此本 申请所述方法不符合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规定的创造性。
刘佳音,汪玲玲
(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北京 100080)
摘 要 :组合发明是一种常见的发明类型,本文从组合发明的创造性评判的特殊性出发,指出常规的“三步法”在进行组合发明
创造性评判时的局限性,从组合要素之间的功能是否相互支持、组合的难易程度、其他因素对组合发明创造性的影响等三个方
面阐述了组合发明是否为非显而易见的组合 , 并结合复审案例,详细分析了在实践中组合发明创造性判断的方法。
复审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 1 和 2 均没有提及可以同时 制备乙酸和乙酐,将现有技术的方法作“简单组合”不能导致本 发明的方法 ;(2)本发明的方法可以适应对羧酸与羧酸酐的数 量比提出特定要求。
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意见书中仍然坚持认为,基于驳回 决定所述理由,修改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

几种不同类型发明专利创造性的判断(专利知识讲座104)韩晓春

几种不同类型发明专利创造性的判断(专利知识讲座104)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韩晓春104、几种不同类型发明专利创造性的判断基于创造性标准是一个高度抽象、在操作中需要将其具体化且难以准确把握的标准,为了便于人们掌握发明专利创造性的标准,审查指南将发明进行了分类,并从分类后的特征来分析其创造性的构成特点:1、开拓性发明。

指在技术史上未曾有过先例的发明,如历史上蒸气机、白炽灯、雷达等发明即是。

最近传出英国发明一种利用激光“打印”出的尼龙材料,达到钢铁一样坚硬,但重量比传统机械制造物品轻65%。

该种新型的材料和制造方法就属于开拓性发明。

开拓性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本质的区别和显著的进步,开拓性发明应当是具有创造性的标志。

2、组合发明。

如果是显而易见的组合就没有创造性,如将电子表安装在已知的圆珠笔上,各自以其常规的方式工作, 而且总的技术效果是各组合部分效果之总和。

组合后的各技术特征之间在功能上无相互作用关系,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叠加,则这种组合发明不具备创造性。

非显而易见的组合,组合后的技术效果比每个技术特征效果的总和更优越,则具有创造性,如历史上第一辆汽车的发明,汽车本身也是一种组合发明,应当具有创造性。

3、选择发明。

是指从现有技术公开的宽范围中,有目的地选出现有技术未提到的窄范围或个体的发明。

如选出的方案取得了预料不到的效果,则具有创造性。

如从某一现有技术范围内通过大量的试验,发现某一特定数值具有特殊的效果,该数值不仅具有新颖性,而且具有创造性,选择发明通常见于化学领域内的发明。

4、转用发明。

指将某一技术领域的现有技术转用到其他技术领域中的发明。

通常来讲,转用的技术领域越近、难度越小、创造性的几率越低,反之则越高。

如将柜子的支撑结构转用到桌子的支撑,转用的领域太近,难度小,不应具有创造性。

但是,如果将降落伞的原理转用在坑道内用来阻挡瓦斯爆炸后产生的气体。

基于转用的领域远、难度大、效果好,则应当具有创造性。

5、用途发明。

即已知产品新的用途发明,要考虑新用途与现有技术领域的远近,带来的技术效果等。

年知识产权远程教育考试参考答案

年知识产权远程教育考试参考答案

年知识产权远程教育考试参考答案2010年知识产权远程教育各门课考试题参考答案1、知识产权法律基础1.1、单选题1)~5):BCDDC。

1.2、多选题6):ABD;7):ABD;8):ACD;9):ABC;10):CD;11):C。

1.3、问答题1.3.1、如何判断发明专利申请的创造性?答:1)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2)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3)创造性判断允许将不同的现有技术组合起来,与一项权利要求的内容进行比较,如果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显而易见的,则该发明不具备创造性,反之则反;4)在一件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判断中,由他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为描述简便,在判断新颖性时,将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

5)对于在申请日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即,抵触申请)中的技术,则不能作为判断创造性的依据;6)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应当基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的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价;7)文献对比原则,将一份或多份现有技术中的不同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评价;8)几种不同类型发明的创造性判断①开拓性发明;②组合发明;③选择发明;④转用发明和用途发明;⑤要素变更的发明1.3.2、试比较分析中国专利法与商标法对专利申请与商标申请宽限期规定的异同。

答: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共同点:①两者都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而规定的;②两者规定的期限都是6个月;③两者规定的适用情况都包括符合法定条件的展览会。

4)区别点:①宽限期规定的内容不同:专利申请宽限期的内容是不丧失新颖性;商标申请宽限期的内容是可以享有优先权。

农业机械室指南测试题

农业机械室指南测试题

农业机械室指南测试题7道判断题,7道选择题,6道多选题。

1.如果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则该发明具备创造性。

正确(正确答案)错误答案解析:指南P185,6.32.在中国政府承认的外国举办的国际展览会上发行的出版物构成现有技术,在此国际展览会上发行的介绍展品的出版物所公开的发明创造不能够享受宽限期。

错误(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解析:知识点见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5节(P168)。

专利法第24条“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6个月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所以题目中的“国际展览会上发行的出版物”是首次展出且在6个月内申请专利,国际展览会上发行的介绍展品的出版物所公开的发明创造就能够享受宽限期。

3.外国申请人在外国首次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内在中国提出申请的在后申请中记载的一项技术方案,是由一件外国首次申请中记载的特征A和另一件外国首次申请中记载的特征B组合而成的,而包含特征A和B的技术方案是分别记载在两件外国首次申请中。

中国在后申请可以享有以此两件外国首次申请为基础的外国优先权。

错误(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解析:【解析】知识点见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4.1.4节(P165)。

外国优先权多项优先权和部分优先权中“中国在后申请中,记载了两个技术方案A和B,其中,A是在法国首次申请中记载的,B是在德国首次申请中记载的,两者都是在中国在后申请之前十二个月之内分别在法国、德国提出的,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在后申请享有多项优先权,即A享有法国的优先权日,B享有德国的优先权日。

”“但是如果中国在后申请的技术方案是由两件或者两件以上外国首次申请中分别记载的不同技术特征组合而成的,则不能享有优先权”。

4.相同主题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领域、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错误(正确答案)正确答案解析:【解析】知识点见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4.1.2节(P164)。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0年3月30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1565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涉及名称为“一种同时制备乙酸和乙酐的方法”的91109123.8号发明专利申请,其申请日为1991年9月21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以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为由驳回了该申请。

驳回决定认为:虽然对比文献1(GB1567360)和对比文件2(GB1561456)所述方法都不能同时制备乙酸和乙酐,但在不花费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只要两者的原料和反应条件进行组合就会形成本发明的方法而同时制备出乙酸和乙酐,因此,本申请所述方法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

申请人(下称请求人)不服上述驳回决定,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复审请求,同时提交了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其中独立权利要求内容如下:
“1.一种同时制备乙酸和乙酐的方法,该方法使甲醇和乙酸甲酯以及(如需要的话)二甲醚的起始混合物于一氧化碳在无水条件下,在反应区的一个催化体系上进行反应,该方法包括:a)在一种催化体系的存在下进行反应,该催化体系包括碘化镍、氯化镍、羰基镍、乙酰丙酮化镍或乙酸镍、碘甲烷,一种作为助催化剂的碱金属化合物、有机化合物或有机铵化合物,如有必要的话,亦包括一种作为共助催化剂的、选自周期表第IV到第VII族的非贵金属化合物;b)采用甲醇和乙酸甲酯以及(如果必要的话)二甲醚作为起始混合物,其摩尔比在10∶1到1∶10之间,而且c)在2.5-20MPa以及150?250℃下进行反应。


请求人认为:(1)对比文件1和2均没有提及可以同时制备乙酸和乙酐,将现有技术的方法作“简单组合”不能导致本发明的方法;(2)本发明的方法可以适应对羧酸与羧酸酐的数量比提出特定要求。

专利复审委员会向请求人发出复审通知书,指出上述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与对比文件1和2相比仍不具备创造性,其具体理由是:
(1)由于制备乙酸与乙酐的反应条件接近,现有技术已经公开了多种同时制备乙酸和乙酐的方法,参见CN1039410和EP87869A。

尽管现有技术公开的同时制备乙酸和乙酐的方法与权利要求1的方法并不相同,但现有技术公开的内容说明了同时制备乙酸和乙酐这一发明目的的提出并不是申请人的开创性设想。

(2)将权利要求1与对比文件1和2比较可知,权利要求1的方法中所使用的催化剂成分、反应温度和反应压力分别在对比文件1和2中已经公开,权利要求1制备乙酸和乙酸酐的原料、反应机理与对比文件1和2公开的完全相同。

所不同的只是权利要求1对反应原料甲醇与乙酸甲酯的摩尔比进行了限定。

由于甲醇和乙酸甲酯分别作为制备乙酸和乙酸酐的原料,对其摩尔比进行限定只是控制了产物乙酸和乙酸酐的相对量(说明书实施例的数据可以证明),它们对制备方法本身并不带来任何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3)虽然对比文件1和2均没有公开同时制备乙酸和乙酐的内容,但对比文件1和2所属技术领域完全相同,反应机理相同,都是在超大气压力下利用一氧化碳的羰基化反应,采用的反应条件如所使用的催化剂、反应温度和压力均相同,因此,将对比文件1和2结合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而言是容易想到的。

(4)请求人指出的从不同原料出发制备乙酐和/或乙酸的方法是一种多步且复杂的方法,它有许多中间反应步骤和中间产物,对此合议组认为:权利要求1并没有对如何控制反应的中间步骤和中间产物进行限定,即可以认为权利要求1采用的是本领域的常规手段。

就请求人指出本发明的方法可以适用对羧酸与羧酸酐数量比例提出特定要求,而对比文件1的方法做不到这点而言,合议组提请请求人注意,对比文件1中,甲醇或二甲醚是作为羰基化的反应物用于制备乙酸,而乙酸甲酯是反应溶剂,因此,请求人提出的对比文件1实施例中同样的原料及其比率导致不同产物比率的主张不能成立。

就请求人提出对比文件2的羰基化方法中使用的催化剂是镍-铬催化剂而言,合议组认为:由于镍催化剂和镍-铬催化剂都是羰基化时使用的常规催化剂,且对比文件1公开了使用镍催化剂的内容,因此请求人选择镍催化剂而不是镍-铬催化剂属于常规手段的选择,并不能给发明带来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针对上述通知书,请求人于2000年2月22日进行了意见陈述,提出:(1)本发明的方法与对比文件1的方法相比其工艺参数有显著不同,对比文件1没有暗示可以通过调节甲醇和乙酸乙酯,或二甲醚的摩尔比同时制备乙酸和乙酐,而且对比文件1的方法是在有水的条件下进行的;(2)本发明与对比文件2的方法相比不同之处在于催化剂成分不同,而对比文件2教导了采用镍-铬催化剂能够获得好的结果。

因此,本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有创造性。

经审查,合议组作出了第1565号复审请求审查决定,撤销了驳回决定。

第1565号复审决定认为,对比文件1公开了在镍催化剂体系下用一氧化碳与醇反应制备一元羧酸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在超大气压下,在碘或碘化物、镍催化剂和助催化剂(如有机钅粦化合物)存在下,于25?350℃,将一氧化碳与醇反应,反应压力为15?1000 psi,实施例具体公开了用甲醇与一氧化碳反应制备乙酸的内容。

对比文件2公开了制备一元羧酸酐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在基本无水和超大气压的条件下,在碘或碘化物、含镍和铬的催化剂以及助催化剂(如有机氮化合物或有机钅粦化合物)的存在下,将一氧化碳与羧酸酯反应,反应温度为25~350℃,反应压力为15~1000psi,实施例具体公开了用乙酸甲酯与一氧化碳反应制备乙酸酐的内容。

从反应式看,权利要求1同时制备乙酸和乙酐的方法似乎是对比文件1和2的简单叠加。

但是,一方面,无论是对比文件1还是对比文件2均没有教导可以用甲醇和乙酸甲酯作为原料同时制备乙酸和乙酐;另一方面,权利要求1的反应条件是无水条件,这与对比文件1所述有水条件不同,权利要求1使用的镍催化剂体系与对比文件2使用的镍-铬催化剂体系不同,并且权利要求1的方法为三元反应体系,与对比文件1和2所述二元反应体系也不相同。

因此,基于对比文件1和2单独制备乙酸和乙酐的教导,通过改变其反应条件,获得同时制备乙酸和乙酐的技术方案并不是显而易见的。

而且,权利要求1的方法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对比文件1实施例表明,用甲醇作为反应物,乙酸甲酯作溶剂,得到的是复杂的反应混合物,且混合物中乙酸的含量最高不到70%;对比文件2的实施例表明,用乙酸甲酯作为反应物制备乙酐,给出的最高转化率为77%;而本申请说明书实施例的数据表明,权利要求1同时制备乙酸和乙酐的方法中,乙
酸和乙酐的转化率均在94%以上;正是基于其高的转化率,权利要求1的方法可以通过调节反应物甲醇和乙酸甲酯的特定比例从而获得特定比例的乙酸和乙酐,即实现了根据需要控制乙酸和乙酐比例的目的,而这一效果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2而言是意想不到的。

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有创造性。

案例评析
本案涉及方法类型的组合发明,值得讨论的问题是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是现有技术的简单组合还是具有创造性的组合。

本申请权利要求1是一种同时制备乙酸和乙酐的方法,通过选择特定的原料和反应条件,经过一步反应同时得到乙酸和乙酐两种产物。

鉴于乙酸和乙酐两种产物的独特性,从表面看,权利要求1的反应可以简单看成是两个独立反应的简单叠加:
CO+CH3OH→CH3COOH式(1)
CO+CH3COOCH3→CH3COOCOCH3式(2)式(1)+式(2):
CO+CH3OH+CH3COOCH3→CH3COOH+CH3COOCOCH3式(3)
式(1)是对比文件1的反应式,式(2)是对比文件2的反应式,而式(3)是本申请权利要求1的反应式,单从反应式看,似乎本申请是由对比文件1和2公开的两个基本反应组成的总反应,因此,合议组在复审通知书中认为本申请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仅仅是将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进行简单叠加。

然而,随着审查过程的进行,合议组对权利要求1技术方案的理解发生了改变。

化学反应不是简单的数学计算,尽管上述化学反应式看似一种简单的加和关系,但与化学反应有关的各种因素,诸如反应物、反应条件等的千变万化均影响着化学反应的进行,同时可能导致反应产物的千变万化,即便是同一化学反应,在反应条件不同的情况下,也可以有不同的反应机理,因此,不能简单基于一项化学反应的反应式来判断该技术方案的创造性。

此外,鉴于权利要求1的反应体系与对比文件1和2并不相同,且选择了特定的反应条件,同时产生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因此,应当认为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具备创造性。

(张汉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