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工程师应知应会(doc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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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工程师应知应会(doc 12页)

美国著名质量管理专家朱兰博士曾断言:如果说20世纪是“生产率的世纪”,那么21世纪将是“质量的世纪”。

质量的世纪,标志着对质量工作要高度重视。我国在1978年开始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其后的《产品质量法》、《质量振兴纲要》陆续出台并实施,为质量工作提供了前所未有的空间。随着人民群众对产品的需求由满足基本生活向重质量、重品位延伸,我国的质量工作正逐步由被动质量向主动质量转变。

质量的世纪,需要一大批质量专业人员为之工作和奋斗。质量人才要具备参与企业质量工作总体策划的能力,能具体负责落实企业的

(1)进行产品质量、质量管理体系及系统可靠性设计、研究和控制;

(2)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检查;

(3)进行质量的检查、检验、分析、鉴定、咨询;

(4)进行产品认证、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审核员和评审员注册、质量检验机构和实验室考核等合格评定管理;

(5)调节质量纠纷,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分析;

(6)研究开发检验技术、检验方法、检验仪器设备;

(7)制定质量技术法规并监督实施;

(8)设计、实施、改进、评价质量与可靠性信息系统。

[编辑本段]

【质量工程师考试】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适用对象为在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两个级别。取得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工程技术员或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职业资格的必备条件,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聘任为质量工程师职务。

2000年12月,人事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印发〈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 00〕123号),国家开始实施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质量专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的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由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时间

2009年质量工程师考试时间为2009年6月21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级别

考试时

考试科

6月21日中级

上午

9∶

00-12∶

00

质量专

业综合

知识

下午2∶

00-5∶00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初级上午

9∶

00-12∶

00

质量专

业相关

知识

下午2∶

00-5∶0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考试科目设置

初级和中级考试各设2个科目。具体是:初级:《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中级:《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各科试卷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各考试科目试卷全部由客观题组成,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编辑存储功能)。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带稿纸。

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取得博士学位。

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对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或《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

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应届毕业生参加质量职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

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一般为1月份(以当地人事考试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

部队及直属单位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注册管理

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用印的《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到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1次

考试大纲

第一章概率统计基础知识

一、概率基础知识

1.掌握随机现象与事件的概念

2.熟悉事件的运算(对立事件、并、交及差)

3.掌握概率是事件发生可能性大小的度量的概念

4.熟悉概率的古典定义及其简单计算

5.掌握概率的统计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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