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一、应急救援制度
为做好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切实保障项目员工生命安全,减少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项目应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以项目经理为负责人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具体负责项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应急救援事务。
2、为保证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有效实施和顺利完成,项目应急救援预案应突出重点、针对性强、操作程序简捷、步骤明确、统一有序指挥、责任明确,并应合理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和设备,同时定期做好组织演练工作。应急预案因项目及各部门的环境、施工过程及工艺的不同进行修订。
3、项目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危险目标的确定、分类及其潜在危险性评估;
(2)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组成单位、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
(3)事故或者险情报告程序;
(4)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程序;
(5)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物资储备及调运;
(6)现场紧急处置、人员疏散等具体措施方案:
(7)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8)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
4、其他内容
(1)项目部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都必须依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工作。
(2)事故发生后,按照分工迅速组织人员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3)抢救伤员时,要采取正确的救助方法,避免二次伤害;同时遵循救助的科学性和实效性,防止抢救阻碍或事故蔓延;对于伤员救治医院的选择要迅速、准确,减少不必要的转院,贻误治疗时机。
(4)事故现场仍然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隐患时,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在救援过程中发生二次伤害。
二、事故报告查处制度
为了规范项目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住建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查处工作规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提到的事故是指重伤(含)以上因工死亡事故、机械事故、损坏市政基础设施、构筑物或建筑物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用电话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生产副经理报告。一般事故由公司生产副经理批示。重大事故上报给公司总经理进行批示。
(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3)事故报告主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和工程项目名称;
②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初步原因;
④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事故调查
(1)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在政府部门事故调查人员到达现场后,
提供与事故有关的如下材料:
①事故单位的营业证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②有关经营承包经济合同、安全生产协议书;
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④技术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
⑤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及考试卷或教育卡(伤者或死者);
⑥项目开工证,总、分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⑦伤亡人员证件(包括特种作业证及身份证);
⑧用人单位与伤亡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⑨事故调查的初步情况及简单事故经过(包括:伤亡人员的自然情况、事故的初步原因分析等);
⑩事故现场示意图、事故相关照片及影像材料;
(2)事故调查期间,项目相关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并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事故发生后,项目应迅速组成内部事故调查组,配合政府各主管部门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内部事故分析。
3、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应成立由项目负责人牵头的事故整改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整改,组织对现场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安抚工作。
(2)现场整改工作完成后,向负责事故处理工作的政府主管部门提交复工申请整改措施报告,经政府主管部门复查批准后方可恢复施工。
(3)项目事故调查组应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的分析和处理,组织项目内部事故分析通报会,向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
(4)在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的同时,应组成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针对负伤人员,要组织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工伤保险赔付的申报工作。
XXXX项目部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