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官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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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交通规划设计要求
第一节城市道路规划
5.1.1道路等级(远郊区卫星城、中心镇的道路等级参照以下标准)城市主干道:60米以上;
城市次干道:35-50米;
城市支路:30米;
一般道路:25米以下。
5.1.2 典型道路断面示意
1.为增加道路交叉口的交通通行能力,对道路交叉路口的道路红线进行抹角拓宽后的红线位置。根据不同等级道路交叉口的情况,制定以下抹角拓宽方案。与城市快速路交叉口的抹角拓宽方案以个案处理。
2.以下情况道路红线只做抹角修改,不再拓宽。抹角边长为支路15米,主次干道20米。
(1)各类丁字路口;
(2)当三条(含)以上道路相交时;
(3)当两条道路斜向交叉时(交叉角≥105°或≤75°)。
3.红线宽度≤25米道路与其它道路的交叉口,路口红线不再进行抹角拓宽。
当两个路口相距过近,如按典型方案进行修改后,道路红线出现相互搭接时,按个案处理。
4.二环路范围内的路口抹角尺寸可相应标准降低一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