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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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床储量动态管理制度范本

矿床储量动态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床储量管理,确保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床所有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床储量动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科学合理,持续更新;(三)资源共享,信息透明;(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矿床储量管理部门是矿床储量动态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矿床储量动态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矿床储量动态管理;(三)监督、检查矿床储量动态管理工作;(四)处理矿床储量动态管理中的有关事宜。

第五条矿床储量动态管理涉及以下部门:(一)地质勘探部门:负责矿床地质勘探、储量评审、储量备案等工作;(二)生产部门:负责矿山生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三)财务部门:负责矿产资源价值评估、成本核算等工作;(四)安全环保部门: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

第三章矿床储量动态管理内容第六条矿床储量动态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矿床地质勘探:开展矿床地质勘探工作,获取地质资料,为储量动态管理提供依据;(二)储量评审:对勘探成果进行评审,确定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品位、开采条件等;(三)储量备案:将评审合格的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备案,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按照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品位、开采条件等,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五)矿产资源价值评估:定期对矿产资源进行价值评估,为矿山生产、经营决策提供依据;(六)成本核算: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成本进行核算,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七)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确保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第四章矿床储量动态管理程序第七条矿床储量动态管理程序如下:(一)制定矿床储量动态管理计划;(二)开展矿床地质勘探;(三)进行储量评审;(四)进行储量备案;(五)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六)进行矿产资源价值评估;(七)进行成本核算;(八)监督、检查矿床储量动态管理工作。

矿山储量年报管理制度范文

矿山储量年报管理制度范文

矿山储量年报管理制度范文矿山储量年报管理制度范文1.总则矿山储量年报是矿山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其矿产资源进行科学、全面、准确、及时调查和评价,形成的用以反映矿山储量及变化情况的重要工作成果。

为规范矿山储量年报工作,提高报告质量,制定本制度。

2.工作安排2.1 矿山储量年报实施由矿山所属单位负责组织,矿山企业按照分工合作原则,分别负责储量评价、数据汇总和年报撰写组织工作。

2.2 储量评价部门负责进行矿山储量调查和评价工作,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2.3 数据汇总部门负责对各矿山单位提交的储量调查及评价数据进行汇总、核对和分析,形成年报的基础数据。

2.4 年报撰写组织部门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储量年报进行撰写和审核,提出储量评价结论和报告。

2.5 年报审核部门负责对矿山储量年报进行审查和审核,并提出修改意见和完善建议。

2.6 年报审批部门负责对审核通过的矿山储量年报进行审批,并负责储量年报的归档和发布工作。

3.工作程序3.1 矿山储量年报工作按照年度执行,时间为每年的12月初至次年的3月底。

3.2 储量评价部门在12月初开始进行矿山储量调查工作,对矿山储量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和测算。

3.3 数据汇总部门负责每月对各矿山单位提交的储量调查及评价数据进行汇总和核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4 年报撰写组织部门在1月底前,根据数据汇总部门提供的数据,制定年报编写计划,明确任务分工。

3.5 年报撰写组织部门在2月底前完成年报的初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内部审查和修改。

3.6 年报审核部门对初稿进行审查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和完善建议,尽快完成审查工作。

3.7 年报审批部门对审核通过的矿山储量年报进行审批,完成审批程序。

3.8 审批通过的年报归档并进行发布,确保报告的安全性和及时性。

4.工作要求4.1 矿山储量年报工作要坚持科学、准确、及时、实事求是的原则,确保数据的可信度和客观性。

4.2 储量调查和评价工作要结合实际,根据矿山的具体情况,科学选取调查方法和评价模型,并严格执行。

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大力促进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部决定全面开展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的重要意义矿山储量地质测量是掌握矿山地质条件和储量变化情况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依法培育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监督矿山企业开展矿山储量地质测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矿产开发全程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对于促进矿山企业珍惜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推进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全面到位,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矿山储量动态监管总体要求(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国土资源部负责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放射性矿产的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其中放射性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委托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负责。

其他矿种储量动态监督管理,由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矿业权评估等必须以经审查的矿山储量年报为依据。

矿山企业办理资源储量报销、注销及停办矿山申请,必须按照《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

对资源不清、储量不实的矿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补做地质工作,核实资源储量,履行储量评审备案和登记手续。

矿山企业要按要求开展矿山储量地质测量,依法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矿山储量变化情况,不按规定进行地质测量、不提交矿山储量年报的,不予通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

矿山地质测量机构要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采用先进技术方法,规范服务、诚实守信,独立、客观、公正的提供测量和年报编制等服务。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修订版)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修订版)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修订版)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制订一九八三年九月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储量计算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五章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附录四储量的分类和分级各级储量的圈定储量计算标准储量计算的一般原则可采储量计算储量动态与损失储量增减储量的开采与损失损失率储量变动及损失的管理保护资源,减少损失一般要求责任制度业务监督附则储量及损失量计算图纸及台帐用统计产量代替实测产量改正计算公式永久煤柱损失量摊销方法储量及损失量报表的填报要求第一章总则第1条煤炭资源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能源。

为贯彻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加强生产矿井煤炭资源的管理,进行合理开采,减少损失,特制定本规程。

第2条搞好储量管理,提高资源回收,是与地质、设计、生产技术和生产管理等都有直接关系的一项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并由主管生产的局、矿长、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地质测量部门要负责了解、掌握矿井储量的数量、质量、分布、损失等及其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第3条储量数字是矿井设计、改扩建、开拓延深和安排生产接续的主要依据,任何人必须严肃对待。

矿务局、矿掌握或上报的储量,必须以地测部门提出的经过审核的数字为准,任何部门或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动。

第4条生产矿井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内容是:一、查清生产矿井煤炭资源情况,定期测算并上报储量的变化及开采、损失情况,为矿井生产建设提供技术依据;二、根据煤炭工业技术政策的要求,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

对违反技术政策,破坏和丢失煤炭资源的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三、积极寻找煤炭资源,扩大可采范围,增加可采储量,为矿井正常持续生产、扩大生产能力和延长矿井服务年限提供物质基础。

四、进行储量报损、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转出、转入的呈报和审批工作;五、参与制定和检查、分析各种回采率设计指标及其执行情况,为合理开采和利用地下资源提供建设性意见。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土资规[2013]2号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土资规[2013]2号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土资规〔2013〕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国土资源局,各地质勘查单位、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为有效掌控资源家底,夯实矿政管理工作基础,推进矿产资源、资产、资本一体化管理,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根据国家关于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矿床工业指标管理(一)实行矿产勘查过程中矿床工业指标差别化管理。

1.各个勘查阶段,均须直接参照相应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推荐的一般工业指标下限值圈算资源量,以掌控资源家底、实施资源资产化管理。

2.详查、勘探阶段,可根据矿区实际,采用具体矿床工业指标圈算资源储量。

(1)采用的工业指标在一般工业指标区间范围内的,勘查单位应按照矿体形态较完整、资源利用率较高、技术经济效益较好的原则,经过多方案试圈比较,确定具体指标参数,并在储量报告中专章论证说明。

(2)采用的工业指标高于一般工业指标的,应按照前述原则,由勘查单位通过多方案试圈比较,提出矿床工业指标建议书;由投资方委托矿山设计单位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提出矿床工业指标推荐书。

矿床工业指标建议书及推荐书作为储量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评审备案。

3.圈算资源储量的矿床工业指标低于一般工业指标的,矿业权人或投资方须出具单位盖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的风险自担承诺书,并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以下简称评审机构)必须在评审意见书中明确提示投资风险;相关的矿业权发生转让时,受让方须出具单位盖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的风险自担承诺书。

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制度
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是为了实现对矿山储量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而制定的一套工作规范和流程。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矿山储量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为矿山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提供科学依据。

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包括以下要素:
1. 数据采集:规定了矿山储量数据的采集标准、方法和频率。

要求矿业企业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及时、准确地采集和录入矿山地质勘查、采矿生产等相关数据。

2. 数据核查:建立了数据核查机制,要求矿业企业定期对采集的矿山储量数据进行核查和验证。

通过与实际情况对比,排查和纠正可能存在的数据错误和偏差。

3. 数据分析:要求矿业企业对核查后的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评估,以确定矿山储量的实际情况和变化趋势。

同时,利用专业软件和技术手段,开展储量模拟和预测,为资源合理规划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 数据报告:规定了数据报告的编制和提交要求。

要求矿业企业定期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储量报告,包括储量情况、变动情况、预测情况等内容。

报告要求内容完整、准确、及时。

5. 监督检查:建立了监督检查机制,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对矿业企业的储量数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核实。

如发现数据
不准确或存在违规行为,要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追究责任。

通过建立和落实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可以提高矿山储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矿业企业科学、可持续发展。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1.12.27•【字号】甘资规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甘资规发〔2021〕8号各管理单位,各市州、甘肃矿区、兰州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内有关矿山企业: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进一步加强矿山储量管理,促进矿产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有关要求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山储量年度报告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54号)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8号),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动态更新基础矿山企业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生产勘探和各种工程地质调查,及时完成工程验收、取样及原始地质编录,定期进行综合地质编录;及时更新查明资源储量台账和资源储量变动台账、绘制采掘(剥)平面图、井下井上工程对照图、资源储量估算图,全面准确反映矿山资源储量情况。

矿山企业应根据生产过程及时升级资源储量类型。

应结合矿床地质条件、矿石质量、技术经济条件等变化,按规定调整工业指标,修订资源储量估算参数,估算资源储量的新增及动用情况,分析变动原因,落实具体变动地段和部位,编制年度矿山动用资源储量估算表和资源储量平衡表,确保动用的资源储量均已估算了证实或可信储量类型。

矿山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大、中型矿山必须建立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小型矿山必须配备地质测量人员的有关要求。

矿山测量工作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测量技术规范,由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鼓励拥有测绘资质的矿山企业自行测量。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定
1. 矿井开发前应进行储量评估,确保储量符合开发的经济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2. 矿井的储量管理应遵循科学、严谨的原则,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3. 矿井储量管理应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统计和分析体系,及时更新和维护储量数据。

4. 矿井储量管理应根据开采进展情况,定期进行储量盘点和调整,确保储量数据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性。

5. 矿井储量管理应与生产计划和资源开发计划相衔接,确保生产和开发的有序进行和优化利用储量。

6. 矿井储量管理应加强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和协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合规和安全生产。

7. 矿井储量管理应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储量数据的审核和监督,防止虚报和篡改储量数据。

8. 矿井储量管理应加强对储量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探索和推广节约型和高效的采矿技术和管理模式。

9. 矿井储量管理应加强对储量动态变化和资源消耗的监测和评估,提前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10. 矿井储量管理应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储量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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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技术规程

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技术规程
6、矿山测量工作的一般性要求 6.1、矿山测量统一采用(1954)北京坐
标或(1980)西安坐标系和黄海高程系, 高斯正投影统一采用3°分带取整米数不 保存小数点。投影变形条件见《地质矿 产勘查测量规程(GBT18341-2001) 》
6.2、全仪器法的测量工作应重点布置在 下列范畴
(1)矿区范围及拐点直角坐标;
矿山服务等有关内容是验收的重点。
5.4、省厅在必要时,将组织力量 分年度或不定期的(核)抽查各 地区的储量动态监管成果,(核) 抽查的重点是中型以上规模或规 模较大的矿山,省级核查将有专
门技术要求进行规范。 5.5、本“技术规规程” 是《矿山 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验收的
技术标准。
第二部分:矿山测量工作
4.3.5、编制或修编矿区地形地质图、储量估算 图;
4.3.6、整理监测资料,编写监管报告;
4.3.7.资料归档、提交验收;
4.3.8、根据验收意见修改检查监管报告,资料 存档。
4.4、储量动态监管工作应该在矿山合法、有 效面积内开展工作。
4.5、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技术)机构在 工作中发现矿山企业有越界现象时,应该及 时报告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并通知矿山 企业,《年度报告》中应该有所记载。 越界 量只是推测的,准确的界外量在当地国土资 源管理部门授权后才能实测。


《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技术规程 (试行)》系根据国土资源部2008年 8月印发的《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 结合有关省分矿山具体情况编写的。
本规程以矿山地质测量技术要求为主, 适度涉及了与矿山地质技术有关的少 量监管内容。但是,本规程涉及的监 管内容如与相关行政管理规定相悖时, 应以正在实施的行政管理规定为准。
4.3.1、收集前人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按相关 规程要求,部署监测(勘探)线或监测网;

豫国土资发[2008]128号文件

豫国土资发[2008]128号文件

豫国土资发[2008]128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部《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及修订《河南省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技术指南》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8]128号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经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努力,我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正逐步由确保数量向提高质量方向延伸,已基本实现全面完成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目标。

为确保全省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将国土资源部《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发〔2008〕163号)以及重新修订的《河南省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技术指南》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一、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技术规范,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省辖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区域内矿山企业储量动态检测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所辖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审查本辖区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报告;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矿山企业储量动态检测的监督管理。

二、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工作周期。

统一确定为本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

各检测机构可提前准备矿山年度报告所需各种资料(包括矿山年度统计表),在每年的12月边开展检测工作边进行年度报告的汇总与编制。

三、时间安排:(一)布置年检工作。

各省辖市在每年的11月15日之前布置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

(二)县国土资源局初检。

各矿山企业要在1月10日之前将本矿山的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及填报好的矿山年度统计表(纸质及电子数据)报当地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要在1月25日之前将本辖区的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总结报告、已签述初步验收意见的各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及审查过的矿山年度统计表(纸质及电子数据)报当地省辖市国土资源局。

(三)省辖市国土资源局验收。

要在2月15日之前将本辖区的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简况及矿山年度统计表(纸质及电子数据)报省厅资源储量处,在3月15日之前对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报告验收完毕,3月25日之前将本辖区的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年度总结报告及有关资料报省厅资源储量处。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做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做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做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1.07.20•【文号】自然资办发〔2020〕36号•【施行日期】2021.07.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做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有关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为全面及时准确掌握矿产资源家底现状,把握矿产资源国情国力状况,进一步夯实国家资源能源安全基础,现就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做好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掌控矿产资源家底的重要性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矿产资源家底数据是基本国情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方面,通过建立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以下简称“矿山储量年报”)工作机制,获取真实可信的矿产资源储量年度变化数据;另一方面,加强重点矿种的矿产资源调查,定期盘点资源家底状况。

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机制,摸清我国重要矿产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情况,是确保资源安全和经济安全的重要前提,是制定国家资源战略、决策、规划和完善产业政策,统筹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关系,以及合理配置资源、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和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进一步完善矿山储量年报的工作机制矿山储量年报直接反映矿产资源年度变化状况,是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更新的重要依据之一,要加强法理、制度、技术、监督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研究,健全完善报送真实矿产资源储量动态数据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

矿山企业要按照矿产资源储量新分类标准要求,根据矿床地质条件、矿产开采顺序、资源消耗保有情况,认真编制矿山储量年报,相关数据与资源台账、地质测量及取样化验、生产设计图件一致。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背景矿山储量是矿区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矿山规划、运营、评估等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是指对矿山储量进行实时、全面、精准、动态监测、评估和预测的过程。

通过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能够实时掌握矿山储量变化情况,指导矿山生产决策,保障矿山规划和资源评价的准确性。

要求1. 实时性矿山储量数据应当及时更新,以保证数据的及时性。

应当建立可靠的数据采集、管理、传输与更新系统,确保矿山储量数据的实时获取和传输。

2. 全面性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全面考虑不同类型矿石的储量情况。

因此,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矿床地质特征、采矿方法、开采难度、技术条件等,精密计算矿山储量。

同时,要考虑矿区内各种储量类型的储量变化情况。

3. 精准性对矿山储量进行动态管理需要高精度、高可信度的数据。

根据不同矿石采集情况,矿山储量数据应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计算方法进行统计及分析,确保矿山储量数据的准确性。

4. 可视化通过可视化形式展示矿山储量变化情况,有助于加深对矿山储量状态的认识。

可视化的展示方式可以是用图表表示矿山储量的增减趋势,或者利用GIS等技术进行地图显示,从而形成直观的空间感知。

5. 安全性矿山储量数据是重要的经济资源数据,需要加强数据安全。

在数据管理和传输过程中,要加强数据传输加密的措施,防止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矿山储量数据的管理,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对矿山储量的动态管理是矿山运营与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建立可靠的数据采集及分析系统、细化的计算方法,以及高效的数据展示方式,可以更加全面、精准地掌握矿山储量变化情况,从而提高矿山的运营效率和评价精度,实现矿山的可持续发展。

固体矿山矿产资源储量三维动态管理技术要求

固体矿山矿产资源储量三维动态管理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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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要求

2024年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要求

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要求为推动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持续提升建设水平,规范全国绿色矿山进入名录后的监管、移出、重新纳入等,明确以下要求。

一、管理部门职责(一)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全过程监管,健全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机制。

(二)自然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动态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省级绿色矿山名录,依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绿色矿山的监督管理,开展绿色矿山实地核查。

不再设立市级和县级绿色矿山名录。

(三)自然资源部牵头组织开展国家级绿色矿山遴选工作,原则上从省级绿色矿山中择优产生,联合相关部门通过专家论证、实地抽查核查、社会公示等程序,确认绿色矿山,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绿色矿山遴选推荐工作,经矿山自评、第三方评估、实地核查、社会公示后,将符合标准要求的矿山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并按有关要求择优向自然资源部推荐。

对矿区范围、开采方式、开采矿种、开采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化的绿色矿山企业,要及时组织实地核查,明确其是否符合绿色矿山标准。

二、矿山企业职责绿色矿山企业要积极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效,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主动展示科学开采、高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矿地和谐等方面的绿色矿山建设经脸、做法和成效,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三、名录管理要求(一)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采用大数据对比分析、卫片检查、信息公示核查以及无人机航拍等手段,每年定期开展绿色矿山实地抽查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10%o(二)经实地核查发现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但能够限期整改的,明确整改期限及措施要求,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期满完成整改经复核满足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可保留名录。

经复核超期未完成整改、整改不满足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按程序移出各级绿色矿山名录。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源部二○○八年八月目次1 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矿山地质测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资源储量分类 (1)4 资源储量估算 (1)5 资源储量损失 (3)6 回采率 (4)7 资源储量报销 (4)8 矿山资源储量台帐 (5)9 矿山储量年报 (7)10 附则 (8)附件1 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储量损失分类和损失率计算. 10 附件2 煤炭储量损失及损失率计算 (13)附件3 矿山查明资源储量台帐(表)格式 (20)附件4 设计资源储量台帐(表)格式 (21)附件5 矿山资源储量变动台帐(表)格式 (22)附件6 开采结束资源储量比较台帐(表)格式 (23)附件7 矿石损失统计台帐格式 (24)附件8 矿山储量年报编写格式 (25)2.3.2 凡与资源储量估算有关的采掘、勘查工程应进行地质编录,并绘制相应图件。

其内容和格式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没有标准、规范的,可参照《采矿手册》(第一册)(冶金工业出版社,1988年)中矿山地质部分执行。

2.3.3 按照相关矿种采样工作的一般要求采集各类样品,相关矿种没有规定的可参照《采矿手册》(第一册)(冶金工业出版社,1988年)中矿山取样部分执行。

2.3.4 样品测试分析一般应有分析化验资质的实验室承担,并按要求进行内、外检。

3 资源储量分类3.1 资源储量的分类应严格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和国土资源部印发的相关文件。

3.2 生产矿山设计开采范围内的探明和控制的资源储量为基础储量;设计开采范围以外的查明资源量为内蕴经济资源量。

未进行正规设计的正在开采矿山,采矿许可范围内查明资源量视为基础储量。

4 资源储量估算4.1 资源储量估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4.2 当地质勘查报告采用垂直断面将矿体划分成若干个矿块并估算其资源储量时,矿山须改用水平断面将矿体分层并估算其资源储量;当地质勘查报告矿块划分与开采方案不一致时,应按照开采方案划分的矿块重新估算资源储量。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8]163 号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源部二○○八年八月目次1总则 . (1)2矿山地质测量 (1)3资源储量分类 (3)4资源储量估算 (3)5资源储量损失 (5)6回采率 . (6)7资源储量报销 (6)8矿山资源储量台帐 (7)9矿山储量年报 (9)10 附则 . (10)附件 1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储量损失分类和损失率计算. 12附件 2煤炭储量损失及损失率计算 (15)附件 3矿山查明资源储量台帐( 表) 格式 (22)附件 4设计资源储量台帐 ( 表 ) 格式 (23)附件 5矿山资源储量变动台帐( 表) 格式 (24)附件 6开采结束资源储量比较台帐 ( 表 ) 格式 (25)附件 7矿石损失统计台帐格式 (26)附件 8矿山储量年报编写格式 (27)1总则1.1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目的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目的是适时、准确掌握矿山资源储量保有、变化情况及变化的原因,促进矿山资源储量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1.2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任务1.2.1 根据矿山建设生产的不同阶段,结合矿床地质条件、资源储量保有程度、矿山开采顺序,研究提升资源储量类别和探求各类生产矿量的方案,为矿山建设生产提供技术依据。

1.2.2做好各阶段的资源储量的变动分析,核实变动的原因,落实资源储量变动的具体地段和部位。

1.2.3及时掌握和分析资源储量的利用状况,查清资源储量损失的原因和地段,提出降低开采损失的意见。

1.2.4适时测定与修订资源储量估算参数,优化各类参数,做到既能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又能保证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

1.2.5及时更新资源储量估算图纸与管理台帐。

1.2.6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按时编报矿产资源储量报表,履行矿产资源储量报销手续。

2矿山地质测量2.1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大、中型矿山必须建立矿山地质测量机构。

小型矿山必须配备地质测量人员。

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的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承担矿山生产有关的矿山测量、矿山地质等工作,负责矿山储量管理,建立矿山储量台帐,编制矿山生产有关图件及《矿山储量年报》。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规范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规范

矿山资源储量管理规范一.总则1.本规范旨在规范矿山资源储量管理,保护矿山资源安全、有效且可持续利用、发展矿山事业。

2.为了保护和发展矿山资源,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矿山资源储量管理的监管,特制定本规范。

二、定义1.矿山资源储量:指矿山的矿石储量,包括其中可采的有效资源,以及预计可以有效开采的资源储量。

2.矿山资源储量管理:指矿山、探勘等行业对矿山资源储量进行准确测算、科学评价、可靠监测等管理活动。

三、储量计算与评价1.矿山储量计算,必须按照规定的测量坐标、距离标准和测量范围、方法,结合矿床地质条件,仔细量测矿山储量,准确算出矿山储量数量和质量,在真实的情况下矿山的储量变化随时间的变化等。

2.矿山储量评价旨在确定矿山资源的有效性、可采度和持续性,是为矿山经营提供决策依据,也是矿山经营健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度依据。

四、储量监测1.矿山资源储量监测实行期限制度,即矿山资源储量必须定期进行监测,以确保储量数据和储量评价保持最新,为矿山经营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

2.储量监测应在矿山储量计算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监测方法应当合理、完善,要求准确、客观。

3.矿山储量监测记录应当完备、准确,时间等信息应准确标记,及时更新,方便监管部门调取储量数据和储量评价分析。

五、管理体制1.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应当形成健全的管理体制,采用分部分项、精细化管理,规范实施矿山资源储量管理。

2.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应当严格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在各个程度都应加强审核,以确保质量不偏差。

3.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应当规范矿山的测量方法、评价方法、监测方法等,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六、责任与监督1.责任主体应当依法负责于矿山资源储量管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资源合理利用、财务收入保障等职能,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政策、指示,理念及要求,做好管理工作。

2.监督部门应当及时监督、检查矿山资源储量管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责任主体解决问题,落实整改措施,确保矿山资源储量安全、有效管理及可持续发展。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矿山是人类社会生产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资源,肩负着赋能全球工业化进程的重要使命。

矿山储量是矿山资源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动态管理对于保证矿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随着矿产资源的有限性和日益高昂的开采成本,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成为了矿业发展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一、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矿山储量是随着开采进展不断变化的,因此,储量估算必须基于现有采掘区域的实际调查数据和软硬件模拟。

其次,矿山储量的管理应该运用贯穿整个矿山开采过程的“三评制度”,即“预评估——中期评估——年度评估”体系。

这样才能确保储量估值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

另外,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还应该在充分考虑矿床类型、地质深度、不同煤层的储量要素、当地法律法规、社会责任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开展,这样才能确保矿山的可持续发展。

二、运用科技手段对矿山储量进行动态管理的方法随着计算机、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技术的不断发展,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矿山储量进行动态管理已经成为当前矿业行业的发展方向。

在矿山综合信息管理系统(MIS)中,储量动态管理模块通常包括储量估值、开采进度管理、矿区图形和数据信息处理等内容,并且各项子模块之间相互配合,形成一个高效的管理工作链。

在应用矿区储量管理软件时,需要进行各种参数的输入,包括物质储量参数、工矿处理参数、环境因素参数等,以及完成储量预测和参考矿山的基本数据。

在这些参数输入完成后,软件模块就可以根据矿山开采实际情况自动生成各种生产报表、科技报表,总体上提高了矿山管理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另外,在矿山储量管理方面,使用先进的地震勘探技术、重力勘探技术、电磁勘探技术等方法也是不可缺少的,这些方法可以提高储量的发现和预测精度,并协助进行矿山规划、采矿方案设计、矿山水文地质研究等。

例如,电磁勘探技术可以通过对区域内电磁场的探测和分析来揭示矿床的分布,地震勘探技术可以通过不同尺度的震源对矿床空间结构及其储量分布情况进行解析,重力勘探技术可以通过不均匀引力场观测和分析来揭示矿床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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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 WEIHUA system office room 【WEIHUA 16H-WEIHUA WEIHUA8Q8-?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国土资源部?二○○八年八月??目次附件1附件2附件81 总则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目的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目的是适时、准确掌握矿山资源储量保有、变化情况及变化的原因,促进矿山资源储量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任务根据矿山建设生产的不同阶段,结合矿床地质条件、资源储量保有程度、矿山开采顺序,研究提升资源储量类别和探求各类生产矿量的方案,为矿山建设生产提供技术依据。

做好各阶段的资源储量的变动分析,核实变动的原因,落实资源储量变动的具体地段和部位。

及时掌握和分析资源储量的利用状况,查清资源储量损失的原因和地段,提出降低开采损失的意见。

适时测定与修订资源储量估算参数,优化各类参数,做到既能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又能保证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

及时更新资源储量估算图纸与管理台帐。

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按时编报矿产资源储量报表,履行矿产资源储量报销手续。

2 矿山地质测量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大、中型矿山必须建立矿山地质测量机构。

小型矿山必须配备地质测量人员。

矿山地质测量机构的职责是依据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承担矿山生产有关的矿山测量、矿山地质等工作,负责矿山储量管理,建立矿山储量台帐,编制矿山生产有关图件及《矿山储量年报》。

矿山测量矿山测量是矿山企业的基础性技术工作,其主要工作内容是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进行地上、地下工程施工测量,测绘采掘(剥)工程图,绘制矿体几何图,对采掘工程的数量和质量、采矿量和矿石损失贫化等进行统计和监督。

必要时测绘矿区大比例尺地形图。

矿山测量统一采用北京坐标系或西安坐标系和黄海高程系。

矿山控制测量和工程测量的方法、精度和误差执行相应矿种矿山测量规程的有关规定,如《煤矿测量规程》(原能源部1989年制定发布)、《岩金矿山测量规范》(原国家黄金管理局1989年制定发布)等。

没有相应矿种测量规程(范)的可参照《采矿手册》(第一册)(冶金工业出版社,1988年)中矿山测量部分执行。

矿山地质矿山生产勘探的方法、手段和技术要求执行相关矿种地质勘查规范。

没有地质勘查规范的矿种在固体矿产勘查总则的指导下,参照相近矿种的勘查规范执行。

凡与资源储量估算有关的采掘、勘查工程应进行地质编录,并绘制相应图件。

其内容和格式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没有标准、规范的,可参照《采矿手册》(第一册)(冶金工业出版社,1988年)中矿山地质部分执行。

按照相关矿种采样工作的一般要求采集各类样品,相关矿种没有规定的可参照《采矿手册》(第一册)(冶金工业出版社,1988年)中矿山取样部分执行。

样品测试分析一般应有分析化验资质的实验室承担,并按要求进行内、外检。

3 资源储量分类资源储量的分类应严格执行《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766—1999)和国土资源部印发的相关文件。

生产矿山设计开采范围内的探明和控制的资源储量为基础储量;设计开采范围以外的查明资源量为内蕴经济资源量。

未进行正规设计的正在开采矿山,采矿许可范围内查明资源量视为基础储量。

4 资源储量估算资源储量估算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当地质勘查报告采用垂直断面将矿体划分成若干个矿块并估算其资源储量时,矿山须改用水平断面将矿体分层并估算其资源储量;当地质勘查报告矿块划分与开采方案不一致时,应按照开采方案划分的矿块重新估算资源储量。

因重算引起的资源储量变化,记入重算增减。

矿山基建时应根据井巷工程所揭露的地质情况修编有关图件,若矿体资源储量估算参数(厚度、面积、品位等)发生变化,变化部分应重新估算资源储量。

基建坑道带矿量应从资源储量中扣除。

矿山应按照开拓水平将资源储量划分为开拓或未开拓两部分。

若没有增加探矿工程,未开拓部分资源储量一般不变;若增加了探矿工程,应重新估算资源储量,其变化量记入勘查增减。

因生产勘探或开采等发生储量变化,应按照矿山开采的实际情况,适时估算资源储量。

当矿山开拓新水平时,新开拓阶段(或台阶)的资源储量应从未开拓部分转入开拓部分,以避免开拓部分各类储量误差推移积累到未开拓部分。

矿山开拓矿量与相应的勘查资源储量相对误差计算以开拓矿量为基数,金属、非金属矿山一般允许范围如下:(1) 矿山开拓矿量与相应的勘查探明的经济基础储量的相对误差≤20%;(2) 矿山开拓矿量与相应的勘查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的相对误差≤30%。

矿床工业指标矿山储量动态管理中估算资源储量一般沿用地质勘查报告使用的工业指标,因矿山内、外部条件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改变工业指标的,应由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论证,出具论证报告,并按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的要求编写核实报告,履行评审备案手续,进行占用矿产资源储量变更登记。

露天开采矿山应每年在矿山资源储量估算图上估算年度采掘范围内矿体采空部位的资源储量,并填记资源储量表与台帐。

地下(井工)开采矿山应在分段(分层、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及时进行分层(工作面)的回采地测编录和资源储量损失计算,估算结果记入相应台帐。

矿山闭坑应在开采活动结束的前一年,根据《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等编制闭坑地质报告,履行评审备案程序,进行残留(停办)矿产资源储量登记。

5 资源储量损失矿山资源储量损失率是反映矿山资源利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矿山应正确测量、统计、计算矿山资源储量及损失量的情况。

资源储量损失的计算范围,一般指从采场开采至回采结束,将矿石运出坑口(露天采场)的整个采、出矿过程。

资源储量损失的计算单位,坑采一般以采场(矿块)为基本估算单位,并按同一采矿方法进行估算和汇总;露天开采应按开采台阶、分工作面进行估算和汇总。

矿山资源储量损失分为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

正常损失包括:①根据开采设计所确定的损失率指标,在其允许范围内的资源储量损失;②按设计不予采出的资源储量损失。

非正常损失包括:①因地质、水文、工程地质条件、安全条件等不能开采的资源储量损失。

②矿井设计或生产设计不合理造成的资源储量损失。

金属、非金属矿山资源储量分类及损失率的计算见附件1;煤矿资源储量损失分类及损失率计算见附件2。

6 回采率回采率是矿山开采过程中资源储量开采消耗情况的直接反映,是考核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开采技术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准。

回采率与损失率的关系是:回采率(%)=1-损失率(%)。

矿山应通过正确计算损失率来计算回采率。

资源储量动态监测过程中,不能直接用产量/动用储量来计算回采率。

金属非金属矿山以矿块作为回采率考核单元;煤炭矿山以采区作为回采率考核单元。

以经法定程序批准的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的回采率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定的回采率为考核标准。

7 资源储量报销根据资源储量损失的分类,其报销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正常损失报销的,每年随矿山储量年报,报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销。

属于非正常损失报销的,在中段(阶段、采区)结束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呈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附资源储量损失报销材料。

未获批准前,矿山不得废除坑道及其他工程和设备。

矿山报销非正常损失应提供以下材料:(1)拟报销资源储量分布地段开采情况与地质勘查对比资料;(2)拟报销资源储量的巷道或采场塌落、涌水或其他情况的说明;(3)资源储量损失的详细原因说明;(4)拟报销资源储量分布地段的平面、剖面地质图、资源储量估算图及其他有关图件;(5)申请报销资源储量估算表。

8 矿山资源储量台帐矿山资源储量台帐是全面、准确反映矿山企业资源储量情况的基础资料,是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基础。

矿山企业必须有专人负责,及时修改、更新台帐的各项内容。

查明资源储量台帐查明资源储量台帐应将地质勘查提交的资源储量详细登记。

经多次进行地质勘查的矿床,应依次分别登记各次勘查的资源储量增减及累计查明资源储量;不同矿石(工业、自然)类型、矿石品级、煤类的各类基础储量、资源量亦应分别登记;附记各次勘查的范围(拐点坐标)、标高、工程间距、采用的工业指标和资源储量估算参数。

查明资源储量台帐的格式可参照附件3制定。

开采设计资源储量台帐开采设计台帐是根据矿山开采设计编制的,应按设计期次依次登记,并依照设计计算的详细程度,按资源储量类型、矿石类型、品级或煤类以及阶段(中段)、矿块、设计境界内、外资源储量分别登记。

附记境界范围(平面坐标和标高)、设计时间、所依据的勘查报告、设计批准单位等。

开采设计资源储量台帐的格式可参照附件4制定。

资源储量变动台帐资源储量变动台帐是基于国家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报表编制的,要求全面记录保有、开采、损失、查明以及重算引起的各类资源储量的变化情况,并按开采单元和开采年限分别建立资源储量变动台帐,记录阶段(终端、片盘)的、矿块(房)的、矿体和矿床的资源储量变动情况及历年的资源储量变动情况。

不同矿石类型、品级或煤类应分别登记。

资源储量变动台帐的格式可参照附件5制定。

开采结束资源储量比较台帐一个开采单元开采结束,应计算其采空部位的地质矿量,编制资源储量比较台帐。

该台帐是对“查明资源储量”、“设计资源储量”、“实际资源储量”和报销资源储量进行比较的综合资料,是探采对比与资源储量最终核实的基础。

开采结束资源储量比较台帐的格式可参照附件6制定。

资源储量损失统计台帐资源储量损失统计台帐是矿石损失管理工作的成果,是矿山开采过程中资源储量利用程度的基础信息资料,也是核定、考核矿山回采率指标的基础资料。

资源储量损失统计台帐分别按月、季、年进行统计,并分别对采场、阶段(终端)、采区(坑口)和矿区的矿石损失率的计划与完成情况进行统计。

矿石损失统计台帐的基本内容和格式可参照附件7制定。

9 矿山储量年报《矿山储量年报》正文内容应包括:(1)累计查明资源资源(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2)保有查明资源资源(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3)当年动用(采出和损失)资源储量;(4)当年勘查增减及重新计算增减的资源储量;(5)矿石质量变化情况;(6)下一年度计划动用的资源储量;(7)其他与矿山企业储量管理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源储量管理有关的问题。

《矿山储量年报》附图(资源储量估算图)内容应包括:(1)矿山储量开采现状;(2)当年采空区分布;(3)下一年度计划动用的资源储量分布地段;(4)保有资源储量及类型分布。

矿山按照规定填报的《矿产资源统计基础表》中相关矿山储量数据,应与《矿山储量年报》中的数据一致。

10 附则小矿的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技术要求可适当简化,但至少应满足下列要求:没有地测机构的小矿应当聘请有资质的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对矿山年度资源储量动用情况开展地质测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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