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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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警示

广大消费者:

您好!

近几年来,各类预付式消费方式盛行。总体来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作为交易纽带大力促进了社会消费,减少了现金流量,一定程度保障了市场的活跃度。但也存在着缺乏风险防范机制等突出问题,出现了发卡单位关门跑路、虚假宣传误导、手续不规范、霸王条款限制权力、擅自终止服务等现象,消费纠纷接踵而至,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商务部于2012年9月21日公布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2年第9号),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8年1月18日公布了《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并于同年5月1日起施行。

为此,我局郑重提醒广大市民购卡消费务必要谨慎:

一、须了解发卡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部门)登记、税务登记和有无备案登记等情况;

二、购卡时,要与发卡单位签订购卡协议,仔细审阅有关合同条款,明确权力和义务,并保存好发票、合同协议等

凭证,每次消费后详细记录所使用的产品等服务事项。

三、单次购卡金额不宜过大,尽量选择时限较短的月卡、季度卡进行消费。

四、对一些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弱、信用度差的小型洗车、健身、美容保健、儿童游乐等其它发卡企业购卡时尽量少买或不买。

五、要密切关注发卡单位的经营状况。消费者应经常注意消费卡的余额及有效期限,及时消费。在有效期内,如果发现商家经营情况异常、无故不提供服务等情况,需及时按归口管理原则,可向市场监管局、商务等部门提出申诉或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如果商家突然关门并且无法联系,涉嫌诈骗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

附:湖北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名单(咸宁地区)

咸宁市商务局

2019年8月7日

附件:

湖北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企业名单

(咸宁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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