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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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府河片区改造回迁楼工程质量达到公司及项目预期的目标,参照中城建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及贯标程序文件,本着双方相互配合、提前预控、减少返工及不必要的损失、加强过程控制的原则,制定本条例以保证施工质量稳中有升、精益求精,顺利实现项目质量目标。
第二章质检管理人员构成及职责
2.1质检部人员构成:
项目质检部由1名土建质检员负责工程全方面质量管理工作及对外协调工作
2.2质量管理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的质量方针和项目质量计划。
2)全面负责项目质量检查监督工作,核定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并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向监理报验。
3)督促施工队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监督其有效运行,并加强对施工队的质量控制。
4)对质量不合格项及质量隐患发出整改通知,对产生质量问题的责任方依情节轻重程度进行处罚。
5)召开项目质量例会或分析会,研究项目质量状况及存在问题,并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
6)开展好“三检”工作及全面质量管理(TQC)。
7)负责建筑安装工程过程检验。
8)负责不合格品的控制。
9)负责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控制。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制
3.1 严格实行三检制
建立严密的监督检查体系,落实各级检查人员职责,强调质检制度和质检程序的严肃性,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自检:每道工序完毕之后,施工作业队伍要立即进行自检,发现问题即时改正,不可掩而盖之、得过且过。达到优良的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后,由施工单位填写自检记录表,并及时上交工长。
交接检:涉及上下工序交接的班组或施工队应由工长组织进行交接验收,以确保上道工序的施工满足下道工序的要求。对于有机电专业交叉施工的工序不但要进行交接检查工作,还要求填写交接会签单。
专检:工长对施工队报验的资料审查合格后,进行验收把关。达到优良标准后将资料报质检员审查,资料合格后对现场进行验收。达到优良标准后由质检员将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查、验收。
在施工过程中质检人员将坚持检查上道工序、保障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切实做好分包自检、互检、交接检的质量自检;严格遵循分包自检、总包复检、监理验收的三级检查制度;严格工序管理,认真做好隐蔽工程的检测和记录。总包单位在分包单位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进行复检,总包复检之前相关资料必须齐全完整,否则不予以验收。每次验收之前由施工班组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班组长填写由质检部下发的自检表,报验时一并移交质检部。自检不合格或者没有自检表一律不予以验收。(自检表详见附件一)
3.2 质量会诊制度
3.2.1每周四下午4:00例行召开全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大会。由生产经理、项目总工、质检部长、工长、分包技术负责、施工班组长参与的工地质量检查,随后召开由生产经理主持的质量问题汇总、解决方案及落实专题会议。解决就当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上次发现问题解决措施的落实情况。
3.2.2 质量会诊制度流程图
3.3.3定时评比。结合工程进度及分项工程进展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施工质量评比。对于施工质量较好的班组长、个人及相关质量管理人员予以一定数量的现金奖励!对于施工质量连续出现质量问题的个人、班组及相关质量管理人进行相应数量的处罚以及某项分项工程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部位的施工班组长及管理人员进行经济处罚。(具体控制程序详见《质量管理条例》中的具体规定)
3.4 严格工前技术交底制度
3.4.1分项工程施工前,由工长组织对其管辖的施工队班组长及施工人员进行详尽的技术交底,交底必须在作业前进行,内容包括施工准备、施工要点、操作工艺、质量要求及标准、允许偏差、成品保护及机电、装修交叉作业施工时对其它工序、其它专业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应采取的措施等,技术交底除存档外应送质检部一份。
3.4.2 切实按照“方案领先,样板引路”的方法来进行施工。具体的样板规格(详见附件二)。
技术交底应有技术交底记录,要求文字记录清楚,内容全面,项目完整,目标明确。交底必须交到班组,交底双方要有签认手续。
3.5 质量否决制
3.5.1质检员在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中,可行使否决权,阻止未按规范要求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2对发现的质量问题下发《施工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见附件三)一式五份,报项目生产经理、总工各一份,一份交工长下达整改 ,一份交施工队,另一份质检部保存。待整改完毕后,由施工队将整改情况填入《施工质量问题整检查核实 追根找出责任人 或责任单位(部门) 奖惩制度 进行反思
出现问题后
分析原因 有关单位(部门)进行会诊 检查核实 制订整改措施、落实
负责人、整改时间
改情况反馈单》(见附件四)规定的栏内,报工长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工长报请质检员到现场进行整改验证,当验证符合规范要求时,即验证完毕,随后按验评标准进行分项工程质量评定。
3.5.3对拒不接受质检人员提出的整改意见或未按时作整改的施工队,视具体情况下发《施工质量问题罚款通知》(见附件五),进行罚款处理。
3.5.4各种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入施工使用。物资进场由项目物资部组织技术部、质保部、机电部等相关人员对供应商的材料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对于模板、木方、管材等存在影响现场施工进度的重要材料,应由项目物资部牵头对相关材料进行预验收,保证材料进场合格有效。
3.5.5验收资料不齐全、不合格的分项工程或材料不予进行验收。
3.6 严格不合格品控制
3.6.1不合格品的分类
不合格物资(材料、设备、构件等,包括需方提供的物资)如下1)材料的材质、规格、尺寸等项不符合标准规定;
2)受潮、变质及过期的物资;
3)成品、半成品、构件的技术指标及质量不符合标准规定。
3.6.2不合格品处置
1)项目质检员在发现不合格品后填写《不合格品(项)处理记录表》并下发到施工队,施工队接到此表后,必须制定纠正措施并填制《纠正和措施通知单》,项目质检员审核,报项目总工审批后方可实施。纠正措施要结合实际情况,抓住重点,解决主要矛盾,要有针对性和操作性。
2)纠正措施不只是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就事论事地提出处理方法,更主要是针对出现的质量问题分析产生的原因,制定纠正的相应措施。
3)物资人员负责对检查出的不合格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进行标识、隔离,避免不合格与合格品混用,必要时按总包要求将不合格品移出库房及运出施工现场。
4)项目质检员监督不合格过程未处理前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擅自转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施工队按处罚条例给予罚款处理。(相关奖罚制度详见质量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