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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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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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第一章海商法概述一、概念对海商法的定义因广义和狭义的角度不同而有所不同,广义的海商法常常是从海商法这一法律部门对海商法进行定义,而狭义的海商法则常常指海商法典。

我国海商法定义为: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对象1、海上运输关系:指以海上运输为目的,当事人在海上运输和其他相关作业中所发生的横向民商事关系主要包括三类:海上运输合同关系:如货物运输合同、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海上保险合同海上运输中发生的侵权关系:如船舶碰撞、船舶污染海上特殊风险产生的相应法律关系:如海难救助、共同海损2、有关船舶的法律关系。

主要包括三类:船舶物权关系:如船舶所有权、抵押权、优先权有关船舶与船员管理的法律关系:如船员的任用及其职责与船舶运营有关的合同关系:如船舶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船舶所有人与经营人之间的关系。

三:海商法的范围1、船舶的范围:我国海商法第3条的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2、“事项”的范围适用于海商法的“事件”要求是与船舶航行、经营和管理等法律活动有关的事件,这些事件主要属于“商事”,但又不限于商事。

并非发生在海上的事件就一定由海商法调整3、“水域”的范围依海商法的规定,海商法在水域上适用于海洋和沿海。

以“海船能到达的水”为标准来区分“海与非海。

但内河与海洋之间直达运输时,内河部分可用海商法。

四、海商法的历史发展1、古代海商法—萌芽阶段汉谟拉比法典:载有船舶碰撞规则、货物运输规则。

但只适用于内河水域。

罗得法:公元前9世纪,罗得人和腓尼基人已开始在欧、亚、非三洲从事海上贸易,其在航海活动中形成的习惯经日久的汇集即形成了后人称为“罗得法”的习惯法。

2、中世纪海商法在中世纪,随着航海贸易的不断发展,在欧洲相继编篡了适用于不同区域的三大海法奥列龙海法:法国大西洋沿岸康索拉朵海法:地中海沿岸维斯比海法:波罗的海沿岸3、近代海商法近代第一部海商法是法国国王路易十四1681年颁布的《海事赦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宪法规定制定的一部关于海上商务活动的法律。

下面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进行释义,帮助读者理解该法律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第一章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共分为六章,首先是总则。

总则部分包括法律的适用范围、海商交通自由原则、国际公约的适用等内容。

海商法的总则为整个法律提供了基本的框架和指导原则,确保了海商活动的有序开展。

第二章海上航行和停泊第二章主要规定了海上航行和停泊的相关事项,包括各类船舶的船旗制度、航行规则、船舶登记和船舶保险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海上航行的安全和有序,维护海上交通秩序。

第三章海上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是海商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在第三章中详细规定了海上运输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违约责任等。

海上运输合同的规范可以确保货物的安全和运输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海上货物买卖合同第四章主要对海上货物买卖合同进行了规定,包括合同的成立、交付、风险转移和违约责任等。

海上货物买卖合同的规范促进了国内外贸易的顺利进行,维护了海商交易的公平和诚信。

第五章海上船舶抵押和其他担保第五章主要涉及海上船舶抵押和其他担保事项。

这些规定有利于提高银行和金融机构对海商活动的支持力度,促进投资和融资渠道的畅通,推动海商经济的发展。

第六章海上事故赔偿最后一章是关于海上事故赔偿的规定。

海上事故赔偿是保障海上交通安全和保护受害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第六章详细规定了海上事故赔偿的程序和责任,并确保了受害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保护。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一部重要的法律,为海商活动的规范和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各章节的规定涵盖了海商活动的各个方面,使得海商活动能够在法律框架下有序进行,同时保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

希望通过本次释义,读者能够更好地理解和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简述海商法的特点。

简述海商法的特点。

简述海商法的特点。

海商法,又称为海上商法,是指以海洋为载体的商业活动和相关法律规制的总称。

它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法律体系,与其他商业法律体系不同之处在于它主要针对涉及到船舶和海洋的商业活动,如海上运输、海洋开发、海港管理、海事救助等。

下面就介绍一下海商法的几个特点。

一、国际性由于海洋的无国界性,海商法通常具有强烈的国际性,其规范和监管及其适用范围均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地区。

因此,海商法通常包括国际公约和国内法规两个层面,国内法规必须与国际公约相协调,以满足国际间商业活动的需要。

海商法的国际性还表现在其规定适用法律、管辖权、仲裁等程序规则,这些规则直接影响海上商业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专业性海商法是一种非常专业的法律体系,涉及到许多技术性和专业性问题,需要掌握大量的专业知识。

例如涉及到海上运输的问题需要了解船舶建造、航海技术、海上货物装卸等方方面面的知识,而涉及到海底资源开发的问题则需要掌握海洋工程、海洋地质等相关专业知识。

因此,从事海商法工作的律师、法官、仲裁员等必须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才能胜任这种工作。

三、灵活性由于海洋环境的特殊性,在海上商业活动中经常会发生突发事件和意外情况,所以海商法通常需要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例如在海上发生货物受损或船只遇险时,需要有一定的应急措施和法律规定,以保障商业活动的顺利进行。

同时,海上商业活动涉及到不同种类的船舶、货物、运输方式等,需要在法律规定中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的商业需求。

四、规范性海商法在保持灵活性的同时,必须具备一定的规范性,以保障海上商业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海商法规定了海上商业活动的基本原则、管辖范围、适用法律等基本规则,同时还规范了海上运输、租船合同、保险、海港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以保障各方利益和维护公平性和正义性。

五、地域性尽管海洋是全球性的,但海商法仍然存在一定的地域性。

由于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海洋运输、开发、管理的要求和规定存在差异,因此海商法中的法律规定和实践应该有所区别。

海商法概述.

海商法概述.

船舶优先权的变更
船舶优先权的变更,实际上就是船舶优先 权的转移。船舶优先权可随海事请求权的 转移或代位而转移。
船舶优先权的变更
例如:保险公司赔偿了人身伤亡保险,人身伤亡 这一海事请求就转移给了保险公司,该海事请求 具有的船舶优先权也随之转移,保险公司因而取 得船舶优先权。
同理,如果是定期租船合同下,出租人不能及时 支付船员工资,承租人为完成货物运输任务,代 为出租人垫付了船员工资,则在船员工资请求权 转移给承租人时,担保该项请求权的船舶优先权 也同时转移给了承租人。
如果在受理该案的法院的法律准许的期间内, 仍可以对第三者提出赔偿诉讼。
4、提单证据效力问题 海牙规则:提单所载内容仅是承运人收到该
提单所载货物的初步证据。 维斯比规则:当提单已经转给诚实行事的第
三方时,与此相反的证据不予接受
占有提单相当于占有货物——公信力
《汉堡规则》
注重货主的利益,相当于对海牙规则另起炉 灶。
1、船舶所有权 2、船舶抵押权 3、船舶优先权 4、船舶留置权
船舶所有权
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 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是船舶所有人对船舶享有的最基本的权 利。船舶所有权可以为自然人所有,也可 以为法人所享有。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
原始取得。主要表现方式:建造和订造 (实务中亦称订购)
船舶登记
船舶登记是指船舶享有所有权、抵押权或 者光船租赁权的人,向船舶登记机关申请 并提交相应的文件,经该机关审查,对符 合法定条件的事实予以注册,并以国家名 义签发相应证书的法律行为。
法律效力:取得船舶国籍和航行权;确定 船籍港;确定船舶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3、船舶物权
船舶物权,是指法律确定的主体对船舶享 有的权利。

海商法的概念

海商法的概念

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海商法的概念一、海商法的含义1、海商法的定义。

(1)关于海商法的概念,国内外学术界有各种不同意见。

(2)我国《海商法》第1条规定:“为了调整海上运输关系、船舶关系,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的发展,制定本法。

”(3)据此,我国多数学者认为,海商法是调整特定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海商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1)狭义的海商法是指各国制定的综合性的或单行性的各种海运或海事法律的总称,综合性的如我国1992年我国《海商法》,单行性的如商船法、海上货物运输法、海上保险法等。

(2)广义的海商法是指各国制定的综合性的或单行性的各种海运或海事法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际海商公约或惯例的总称。

3、海商法课程所讲授的内容。

本课程讲授的内容采用广义的海商法概念,但以我国海商法和有关主要国际公约为主。

二、海商法的调整对象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条的规定,表述如下:(一)海上运输中的发生的法律关系1、有关海上运输的合同关系。

海上运输法律关系的主体通过签订有关合同产生的各种权利和义务关系。

2、海上运输中所发生的侵权关系。

主要是指船舶碰撞、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等侵权行为所产生的责任人与受害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3、由于海上特殊风险而产生的相应的法律关系。

是指海商法中特有的、适应海上特殊风险而产生的公平负担风险责任的法律制度,如共同海损制度、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二)与船舶有关的法律关系1、与船舶有关的法律关系。

有关船舶的法律关系,主要是指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出租人、承租人之间、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救助人与被救助人之间的关系。

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等物权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具有重要意义。

2、有关船舶与船员的管理的法律关系。

如对船舶的行政管理、船员的任用以及职责等。

三、海商法的特点(一)涉外性或国际性海商法的上述特点主要体现为:1、海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表现在法律关系的主体、标的、法律事实等方面具有的涉外因素。

海商法

海商法

3、 船舶抵押权的受偿程序: ① 船舶优先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 ② 船舶抵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③ 同一船舶上数个抵押权的,按登记的先后 顺序受偿,同日登记的抵押权按同一顺序 受偿。 4 、抵押权的消灭: 原因: a 、船舶灭失。 b、 抵押权担保的主债权消灭。 c 、抵押船舶被强制拍卖。
船舶优先权 1、概念: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22 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 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 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特征: a 船舶优先权具有法定性 b 船舶优先权是一种担保物权 c 船舶优先权具有从属性 d 船舶优先权应通过法院扣押船舶而行使
(二)海上拖航合同 1、概念:又称海上拖带合同,指承拖方用拖 轮将被拖物经海路从一地拖至另一地,由 被拖方支付拖航费的合同。 2 、种类:

依据拖航的海域,海上拖航合同可分为沿 海拖航合同和远洋拖航合同。 依据拖航费的计收方式,海上拖航合同可 分为日租型拖航合同和承包型拖航合同。

3、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另,我国海商法的历史发展 我国海商法是近代以来才发展起来的,现行《海商 法》于1992年11月7日子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 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1993年7月1日期施行。 这是新中国第一部调整海商关系的基本法,对于 促进中国海运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海商法的冲突规范 1 、海商法律冲突:指涉外海商法律关系涉及 两个以上不同国家的法律,而各有关国家 的海商法对该海商法律关系的规定不同所 引起的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其实质就是海商法适用上的冲突。 2、 海商法的统一:指为避免海商法的法律冲 突而使各国海商法的规定趋于一致。

3、 享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 ① 船长、船员及其他船上在编人员依法或依 合同所产生的工资等相关费用的给付请求; ② 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

海商法的基本知识

海商法的基本知识

海商法的基本知识海商法是指规范国际海上贸易和海事活动的法律体系,是国际贸易与运输业中关键的法律框架。

它涵盖了海上货物运输、海洋保险、海员劳动合同等多个方面的法律规定,为保障海商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本文将对海商法的基本知识进行介绍。

一、海商法的概念海商法是指调整商业航运和相关经济活动的法律规范。

它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旨在解决海事纠纷、调整海上贸易和运输中的合同关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海商法的适用范围广泛,涉及到货物运输、运费、海洋保险、海员劳动合同等多个方面。

二、海商法的主要内容1. 海商合同海商合同是海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海运合同、海洋保险合同等。

海运合同是指在船舶运输中,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关于运输货物的合同,其中包括租船合同、船舶运输合同、海运代理合同等。

海洋保险合同则是指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的关于保险赔偿的合同,主要包括海上货物保险、海难保险和海员人身保险等。

2. 海上货物运输海上货物运输是海商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涉及到货物的装载、运输和卸载等环节。

海商法对于货物的装载与卸载提出了一系列要求,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无损坏。

此外,海商法还规定了货物运输的责任和赔偿责任,保护了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合法权益。

3. 海洋保险海洋保险是指在海上贸易和航运活动中,保护当事人利益的一种保险形式。

海商法对海洋保险提出了相关的规定,包括保险合同的签订、保险标的的确定、保险责任的界定等。

海洋保险分为货物保险、船舶保险和海员保险等不同类型,保障所有参与海运活动的当事人的利益。

4. 海运事故处理海运事故指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如船舶碰撞、货物丢失等。

海商法对海运事故的处理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包括海上事故的报告和调查程序、赔偿责任的确定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海商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5. 海员劳动合同海员劳动合同是指雇佣关系中的雇佣方与被雇佣方在海员工作中所订立的合同。

海商法教案及讲义

海商法教案及讲义

海商法教案及讲义第一章:海商法概述1.1 海商法的定义与特征1.2 海商法的历史发展1.3 海商法的适用范围与法律关系1.4 海商法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船舶与船员2.1 船舶的种类与法律地位2.2 船舶所有权与抵押权2.3 船舶经营管理2.4 船员的职责与权益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3.1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与特征3.2 提单的性质与法律效力3.3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3.4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与解除第四章:海难救助与共同海损4.1 海难救助的定义与条件4.2 海难救助的合同与法律制度4.3 共同海损的定义与构成要件4.4 共同海损的理算与分摊第五章:海上保险法5.1 海上保险合同的定义与特征5.2 海上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5.3 海上保险的赔偿范围与限制5.4 海上保险合同的履行与解除第六章:海上侵权责任6.1 海上侵权责任的定义与特征6.2 船舶碰撞事故的法律责任6.3 海上环境污染与损害赔偿6.4 海上人身伤亡与责任归属第七章:海事诉讼与仲裁7.1 海事诉讼的管辖与程序7.2 海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7.3 国际海事仲裁机构与仲裁协议7.4 海事仲裁的程序与裁决执行第八章:船舶建造与维修合同8.1 船舶建造合同的定义与特征8.2 船舶建造合同的主要条款8.3 船舶维修合同的履行与管理8.4 船舶建造与维修合同的争议解决第九章:海上租赁合同9.1 海上租赁合同的种类与特征9.2 光租合同与融资租合同的比较9.3 海上租赁合同的履行与解除9.4 海上租赁合同的风险与管理第十章:国际海事组织与相关法律法规10.1 国际海事组织简介10.2 国际海事条约与协定10.3 我国海商法的制定与实施10.4 我国加入的国际海事组织与公约第十一章:船舶融资与抵押11.1 船舶融资的种类与方式11.2 船舶抵押权的设立与效力11.3 船舶融资合同的履行与管理11.4 船舶融资风险的防范与控制第十二章:船舶买卖与转让12.1 船舶买卖合同的定义与特征12.2 船舶买卖合同的履行与解除12.3 船舶所有权转移的法律程序12.4 船舶转让中的风险与防范第十三章:船舶碰撞与责任分配13.1 船舶碰撞的法律定义与类型13.2 船舶碰撞责任的归责原则13.3 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范围与限制13.4 船舶碰撞事故的处理程序与责任分配第十四章:海事赔偿责任限制14.1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依据与原则14.2 船舶吨位的计算与限制14.3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例外情况14.4 船舶经营人的责任限制与履行第十五章:海商法案例分析与实践15.1 海商法案例分析的方法与步骤15.2 典型海商法案例解析15.3 海商法实践中的问题与解决策略15.4 海商法案例教学与实践经验的总结重点和难点解析本文教案主要涵盖了海商法的基本概念、船舶与船员的法律地位、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海难救助与共同海损、海上保险法、海上侵权责任、海事诉讼与仲裁、船舶建造与维修合同、海上租赁合同、船舶融资与抵押、船舶买卖与转让、船舶碰撞与责任分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以及海商法案例分析与实践等方面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修订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七届第64号 通过施行 1992年11月7日通过,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2018年9月21日,“首届海事法治圆桌会议暨中国海事法治论坛(2018)”召开,会议围绕《中华人民共和 国海商法(修订稿)》。
内容全文
01
第一章总则
02
第二章船舶
03
第三章船员
04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本章关于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权利、义务的规定,仅在船舶租用合同没有约定或者没有不同 约定时适用。 第一百二十八条船舶租用合同,包括定期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均应当书面订立。 第二节定期租船合同 第一百二十九条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 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一百三十条定期租船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船名、船籍、船级、吨位、容积、船 速、燃料消耗、航区、用途、租船期间、交船和还船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条件、租金及其支付,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一百三十一条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船舶。 出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将船舶延误情况和船舶预期抵达交船港的日期通知承 租人的,承租人应当自接到通知时起48小时内,将解除合同或者继续租用船舶的决定通知出租人。
第二百零四条 v船舶所有人、救助人,对本法第二百零七条所列海事赔偿请求,可以依照本章规定限制赔偿 责任。
前款所称的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
第二百零五条本法第二百零七条所列海事赔偿请求,不是向船舶所有人、救助人本人提出,而是向他们对其 行为、过失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的,这些人员可以依照本章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二)海上货物运输因迟延交付或者旅客及其行李运输因迟延到达造成损失的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海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国海上商务活动,保护海商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商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海商是指在海上从事商务活动的经营者。

第三条海商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在海上自由从事商务活动的权利,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海商的商务活动,适用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五条海商的商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章海商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海商在海上自由从事商务活动,有权签订、履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七条海商应当履行与商务活动有关的义务,维护在海上的秩序和安全。

第八条海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海商协会,接受行业自律和行业监督。

第九条海商在海上依法行使查询、扣押、查封、扣留他人船舶、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权利。

第十条海商应当遵守海上交通规则,保护海上环境,预防海上污染。

第三章货运合同第十一条货运合同是海商的核心合同。

货运合同是指海商与货主之间订立的运输货物的合同。

第十二条货运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品质、价款、包装、运输费用、交货期限等。

第十三条货运合同可以采取单独订立或者包括在运输票据、提单、海运托运单等有关证明文件中的方式。

第十四条货运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和合同的规定进行,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第四章船舶买卖合同第十五条船舶买卖合同是指海商作为买方或者卖方与对方订立的买卖船舶的合同。

第十六条船舶买卖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船舶的基本情况、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时间等。

第十七条船舶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当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以及船舶登记注册的要求。

第十八条船舶买卖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约定和合同的规定进行,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以下省略)附件:无法律名词及注释:1. 海商:在海上从事商务活动的经营者。

2. 商务活动:指在海上进行的商业交易、运输等活动。

海商法教案及讲义

海商法教案及讲义

海商法教案及讲义第一章:海商法概述1.1 课程目标:理解海商法的定义与基本概念掌握海商法的历史发展及其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了解海商法的基本原则与法律体系1.2 教学内容:海商法的定义与特点海商法的历史发展海商法的基本原则海商法的法律体系1.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海商法的定义、特点与历史发展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海商法案例,加深对海商法原则与法律体系的理解1.4 教学评估:课堂讨论:学生参与讨论海商法的特点及其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课后作业:布置相关案例分析作业,检验学生对海商法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二章:船舶与船员2.1 课程目标:了解船舶的种类与性质掌握船员的职责与权益理解船舶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船舶的种类与性质船员的职责与权益船舶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2.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船舶的种类与性质,船员的职责与权益互动教学法:通过小组讨论,探讨船舶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2.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学生回答关于船舶、船员及其法律规定的问题小组报告:学生分组讨论船舶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并进行报告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3.1 课程目标:理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与特点掌握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了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3.2 教学内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与特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法律适用3.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特点与主要条款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案例,探讨合同的法律适用课堂问答:学生回答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问题案例分析作业:布置相关案例分析作业,检验学生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四章:海难救助与海洋环境污染4.1 课程目标:理解海难救助的性质与原则掌握海难救助合同的主要条款了解海洋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4.2 教学内容:海难救助的性质与原则海难救助合同的主要条款海洋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4.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海难救助的性质、原则与主要条款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海难救助案例,探讨海洋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4.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学生回答关于海难救助与海洋环境污染的问题案例分析作业:布置相关案例分析作业,检验学生对海难救助与海洋环境污染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五章:海商法诉讼与仲裁5.1 课程目标:理解海商法诉讼与仲裁的特点与程序掌握海商法诉讼与仲裁的主要法律规定了解国际海商仲裁机构及其运作方式5.2 教学内容:海商法诉讼与仲裁的特点与程序海商法诉讼与仲裁的主要法律规定国际海商仲裁机构及其运作方式5.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海商法诉讼与仲裁的特点、程序与主要法律规定互动教学法:通过角色扮演,模拟海商法诉讼与仲裁的过程5.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学生回答关于海商法诉讼与仲裁的问题模拟仲裁作业:布置相关模拟仲裁作业,检验学生对海商法诉讼与仲裁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六章:海上货物保险6.1 课程目标:理解海上货物保险的基本概念与种类掌握海上货物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了解海上货物保险的法律规定6.2 教学内容:海上货物保险的基本概念与种类海上货物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海上货物保险的法律规定6.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海上货物保险的基本概念、种类与主要条款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海上货物保险案例,探讨保险合同的法律规定6.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学生回答关于海上货物保险的问题案例分析作业:布置相关案例分析作业,检验学生对海上货物保险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七章:船舶所有权与抵押权7.1 课程目标:理解船舶所有权的取得与转让掌握船舶抵押权的设立与实现了解船舶所有权与抵押权的相关法律规定7.2 教学内容:船舶所有权的取得与转让船舶抵押权的设立与实现船舶所有权与抵押权的相关法律规定7.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与抵押权的设立、实现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船舶所有权与抵押权案例,探讨相关法律规定7.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学生回答关于船舶所有权与抵押权的问题案例分析作业:布置相关案例分析作业,检验学生对船舶所有权与抵押权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八章:船舶租赁与光租8.1 课程目标:理解船舶租赁与光租的基本概念与种类掌握船舶租赁与光租合同的主要条款了解船舶租赁与光租的相关法律规定8.2 教学内容:船舶租赁与光租的基本概念与种类船舶租赁与光租合同的主要条款船舶租赁与光租的相关法律规定8.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船舶租赁与光租的基本概念、种类与主要条款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船舶租赁与光租案例,探讨合同的法律规定8.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学生回答关于船舶租赁与光租的问题案例分析作业:布置相关案例分析作业,检验学生对船舶租赁与光租的理解和应用能力第九章:国际贸易中的海商法冲突9.1 课程目标:理解海商法冲突的基本概念与原因掌握解决海商法冲突的国际惯例与法律规定了解中国在海商法冲突解决中的立场与实践9.2 教学内容:海商法冲突的基本概念与原因解决海商法冲突的国际惯例与法律规定中国在海商法冲突解决中的立场与实践9.3 教学方法:讲授法:讲解海商法冲突的基本概念、原因与解决方法互动教学法:通过小组讨论,探讨中国在海商法冲突解决中的立场与实践9.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学生回答关于海商法冲突的问题小组报告:学生分组讨论解决海商法冲突的国际惯例与法律规定,并进行报告第十章:海商法案例分析与实践10.1 课程目标:提高学生对海商法案例分析的能力培养学生解决实际海商法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海商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认识10.2 教学内容: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海商法案例分析案例中的法律问题与解决方法讨论案例对海商法理论与实践的影响10.3 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分析选定的海商法案例,探讨案例中的法律问题与解决方法互动教学法:通过小组讨论,交流对案例的分析与看法10.4 教学评估:课堂问答:学生回答关于海商法案例的问题案例分析报告:布置相关案例分析报告作业,检验学生对海商法案例分析的理解和应用能力重点和难点解析1. 海商法的定义与特点:理解海商法的基本概念和它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是学习海商法的基础。

海商法教案及讲义

海商法教案及讲义

海商法教案及讲义第一章:海商法概述1.1 海商法的定义与起源1.2 海商法的基本原则1.3 海商法的适用范围1.4 海商法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第二章:船舶与船员2.1 船舶的法律地位与分类2.2 船舶的登记与所有权转移2.3 船员的资格与职责2.4 船员工资与福利第三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3.1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与特点3.2 提单的法律地位与作用3.3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条款3.4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履行与解除第四章:海难救助与海洋环境保护4.1 海难救助的定义与原则4.2 海难救助的合同与法律依据4.3 海洋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与措施4.4 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法律责任第五章:船舶碰撞与海损赔偿5.1 船舶碰撞的定义与分类5.2 船舶碰撞的责任与赔偿5.3 共同海损的定义与构成要件5.4 共同海损的赔偿计算与分配第六章:海上运输中的保险法律制度6.1 海上保险的基本概念与特点6.2 海上保险合同的要素与条款6.3 海上保险的理赔程序与赔偿计算6.4 海上保险法律制度的适用与限制第七章:船舶租赁与融资租赁7.1 船舶租赁的类型与法律关系7.2 船舶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与履行7.3 融资租赁的基本概念与运作机制7.4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与纠纷解决第八章:船舶建造与修理合同8.1 船舶建造合同的签订与履行8.2 船舶修理合同的类型与法律要求8.3 船舶建造与修理合同的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8.4 船舶建造与修理合同的验收与交付第九章:海事法律程序与仲裁9.1 海事诉讼的基本程序与特殊规定9.2 海事诉讼的管辖权与证据规则9.3 国际海事仲裁的组织与程序9.4 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第十章:海商法与国际贸易惯例10.1 海商法与国际贸易的关系10.2 国际贸易惯例在海商法中的应用10.3 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的解释与适用10.4 海商法与国际贸易惯例的冲突与解决第十一章:海商法与国际条约11.1 国际海事组织与相关国际条约11.2 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规则(UNCTAD规则)11.3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11.4 国际海事劳工公约(ILO Conventions)第十二章:海商法的冲突法问题12.1 国际海商法冲突的解决原则12.2 船旗国法原则及其适用12.3 船舶所有权与抵押权的冲突法问题12.4 船舶碰撞案件中的冲突法问题第十三章:海商法的国际贸易纠纷解决13.1 国际贸易仲裁的基本概念与程序13.2 国际贸易仲裁的优点与局限性13.3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的仲裁规则13.4 海商法在国际贸易纠纷解决中的作用第十四章:海商法的现代发展14.1 电子商务对海商法的影响14.2 低碳经济对海洋运输法律制度的要求14.3 船舶融资与租赁的最新发展14.4 国际海事组织的新规定与海商法的更新第十五章:案例分析与模拟法庭15.1 海商法经典案例分析15.2 模拟法庭在海商法教学中的应用15.3 学生模拟法庭案例操作指导15.4 案例分析与模拟法庭对海商法学习的贡献重点和难点解析重点:1. 海商法的定义、起源、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2. 船舶与船员的法律地位、资格、职责和工资福利;3.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特点、主要条款和履行解除;4. 海难救助、海洋环境保护、船舶碰撞和海损赔偿的相关规定;5. 海上保险法律制度、船舶租赁与融资租赁、船舶建造与修理合同;6. 海事法律程序与仲裁、海商法与国际贸易惯例、国际条约;7. 海商法的冲突法问题、国际贸易纠纷解决、现代发展;8. 案例分析与模拟法庭的运用和方法。

海商法

海商法
第十二章 海商法
本章主要内容
• 海商法的一般理论 • 船舶与船员 • 海上运输合同 • 船舶租用与海上拖航合同 • 船舶碰撞与海难救助 • 共同海损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 海上保险
第一节 海商法的一般理论
• 一、海商法的概念 • 二、海商法的历史沿革 • 三、海商法的渊源与适用范围
一、海商法的概念
移动。海商法上的船舶包括海船和海上 移动式装置。 • 2.海商法上的船舶须达到一定规模 • 3.海商法上的船舶须以商业为目的
二、船舶物权
• 一、船舶物权的概念和分类 • (一)船舶物权是作为民法特别法的海商法
所规定的以船舶为客体的物权 特点:
– 1、特别物权法 – 2、客体的单一性 – 3、公示方法的特殊性 – 4、优先顺序的多重性
• 委付与代位求偿权的相同之处是都涉及 权利的转移。不同之处是委付为物权的 代位权,而代位求偿权为债权的代位权。
2.委付
• 委付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其一, 委付必须以推定全损为条件;其二,委 付应针对保险标的的全部;其三,委付 不应附加条件;其四,委付应由被保险 人向保险人作出意思表示;其五,委付 需经保险人承诺方为有效。委付一经成 立,即不得撤销,保险人也不能因其他 原因而反悔。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
• 1、国内、国际 • 2、件杂货物运输合同与航次租船合同 • 3、海上货物联运合同与货物多式联运合
同 • 4、海上货物运输总合同
件杂货物运输合同:
• 又称为零担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负责将件 杂货由一港运至另一港,而由托运人或者收 货人支付运费的合同。
• 该种合同通常为班轮运输所采用,即承运人 接受众多托运人的托运,将属于不同托运人 的多批货物装于同一船舶,按规定的船期, 在一定的航线上,已规定的港口运输货物。

海商法与国际贸易概述

海商法与国际贸易概述

提单、运单等运输单证在国际贸易中作用
货物收据
提单、运单等运输单证是承运人 接收货物的证明,也是发货人向
收货人交货的凭证。
运输合同证明
这些单证证明了承运人和托运人 之间的运输合同关系,规定了双
方的权利和义务。
贸易融资工具
在国际贸易中,提单等运输单证 常被用作贸易融资的工具,如质
押贷款等。
船舶碰撞、救助等海事纠纷处理。Fra bibliotek国际惯例
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 ,并被广泛接受和承认
的通例和习惯做法。
国内立法
各国制定的适用于国际 贸易的国内法律,如外
贸法、海关法等。
判例法
法院在处理国际贸易纠 纷时所形成的判例,对 类似案件具有约束力。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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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由国际商会制定的,用于 解释国际贸易中常用术语 的国际规则。
益。
热点问题探讨
疫情影响 法律挑战 法律应对 未来展望
新冠疫情对全球海运业造成严重冲击,包括港口拥堵、运费上 涨、船员换班困难等问题。
疫情引发了一系列法律争议,如合同履行不能、不可抗力免责 等。
各国政府和海事组织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如延长合同履行 期限、减免税收等,以缓解疫情对海运业的冲击。
随着全球疫苗接种的推进和疫情逐步得到控制,海运业有望逐 步复苏。同时,疫情也加速了海运业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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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某跨国集团与一家海运公司签 订运输合同,但在运输过程中
货物受损,引发纠纷。
争议焦点
双方就货物损失的责任归属、 赔偿金额等问题产生争议。
法律分析

海商法名词解释

海商法名词解释

海商法名词解释海商法是一门专门研究国际海洋贸易和国际海上运输活动的法律学科,主要目的是规范和调整海洋贸易和海上运输活动中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维护海洋贸易和海上运输的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以下是海商法的常见名词的解释:1. 海商指从事海上运输的商人,通常指船东、船员和承运人等。

2. 承运人指承担与海上运输有关的货物运送义务的人,可以是船公司、船舶租赁公司或其他经营运输业务的机构。

3. 货代是指承担货物运输代理职务为船东提供代理服务的中介机构。

4. 港务局是负责管理和监督港口运营的政府机构,负责管理港口的建设、设备、船只进出港口时的安全检查等事务。

5. 国际公约是国际社会为了规范和调整海洋贸易和海上运输活动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国际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公约》等。

6. 海洋保险是指对货物、船舶以及与海上运输相关的风险进行保险的一种保险形式,包括船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责任保险等。

7. 单一航程运输合同是承运人与货主就某一特定的货物运输达成的合同,合同包括托运单、提单和海运运输合同等。

8. 航次包运合同是承运人与货主达成的一种长期运输合同,合同规定在一定期限内,承运人按照约定的条件和价格,承担货物运输的义务。

9. 运费是船东或承运人向货主收取的运输货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基本运费、附加费和杂费等。

10. 船舶抵押是指船东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抵押自己的船舶以获取贷款,船舶作为抵押物,以保证借款人偿还债务。

海商法名词众多,上述只是其中一部分常见名词的解释。

海商法的研究和应用需要依赖于这些名词的理解和运用,以确保海洋贸易和海上运输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海商法绪论

第一章海商法绪论
• 海商法具有较强的民法特别法的性质 。 • 海商法作为一门法律的学科是综合性的,
它包括了很多内容,有民事的、商事的、 行政的、也有刑事的内容。其中船舶优 先权、共同海损、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等 制度是海商法中特有的制度。因而海商 法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
四 海商法的特点
【主要有三个特点】 1.涉外性 ; 2.技术性; 3. 特殊性
综述…
第一章 海商法绪论
一 海商法的概念 二 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三 海商法的性质 四 海商法的特点 五 海商法的表现形式
一 海商法的概念
广义上: 海商法是调整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海商法》第1 条)。 狭义上 :
仅指各国《海商法》。
二 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1、适用的船舶 2、适用的水域 3、调整的对象
1、适用的船舶
2、象
(1)海上运输中发生的特定社会关系 如海上运输合同关系、海上侵权关
系以及海上特殊风险所产生的社会关系; (2)与船舶有关的特定社会关系
如在确定船舶法律地位、船舶物权、 船舶安全以及船舶管理等方面所形成的 社会关系。
三 海商法的性质
补充:中国海商法的立法特点 1.中国海商法是一部以国际立法和国际惯例为 基础的立法 2 .中国海商法在立法内容上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3 .采用强制性条款和非强制性条款相结合的方 法调整合同关系
五 海商法的表现形式
(一)国内立法 (二)国际(海事)条约 (三)国际航运惯例 (四)判例 (五)海商法学说及法理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中国于1992年颁布实施的一部专
门规范海商活动的法律。

海商法是指在海上进行的商业活动和与之
相关的法律规范。

该法律主要包括了海商合同、海上运输、海上保险、海上担保、海上抵押、海上留置、船舶所有权和登记、船舶抵
押登记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的颁布对于规范海商活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海商交易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海商法的释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 海商合同,海商法对于海商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
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包括船舶租赁合同、海上货物买卖合同、海上运输合同等内容。

2. 海上运输,海商法对于海上运输的责任、运费、运输保险等
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保障了海上货物运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3. 海上保险,海商法对海上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等方
面做出了规定,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 船舶所有权和登记,海商法规定了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登记等程序,保障了船舶所有权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5. 船舶抵押,海商法对船舶抵押权的设立、变更、消灭等方面
做出了规定,保护了抵押人的权益。

总的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作为一部涉及海商活动
的专门法律,其释义涵盖了海商活动的方方面面,旨在规范海商活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商交易的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是中国立法机关依据宪法和海洋经济发展需要制定的一部专门规范海商行为的法律。

海商法的目的是保护海商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商经济发展,维护海洋秩序与安全,推动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

海商法包含多个章节,其中包括了对海商法的基本规定、海商合同、海商担保、海员雇佣与服务、船舶发票和费用结算、船舶拖带和浮动索赔、保险等内容。

下面将会对一些重要条文进行解释和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一章是关于基本规定的章节。

该章节主要对海运的定义、海联会的机构职能、海运管辖权、船东和海员的权利义务、船旗的选择以及危险品运输等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二条规定了海上运输是指以船舶为工具进行货物和旅客的运输活动,本条规定明确了海商法的适用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章是关于海商合同的章节。

海商合同是海商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规范了船舶买卖、租船、承包、船舶抵押等各种海商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事项。

其中第八条规定了船舶买卖合同应当写明买卖双方的姓名或者名称、船舶的技术指标和证明文件、交付的地点、时间和方式等内容。

通过对船舶买卖合同的规定,保障了双方的权益和合同的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三章是关于海商担保的章节。

该章节规定了船舶抵押、保证和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海商担保。

其中第二十二条规定了船舶抵押权可以由船东与货权人、债权人、保险人等当事人通过协商订立协议设定。

通过船舶抵押的规定,为船东提供了一种灵活的融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是关于海员雇佣与服务的章节。

该章节主要规定了海员的资格和职责、海员合同、海员工资、海员安全保护、海员救助和海员退职等内容,以维护海员的权益和安全。

其中第四十一条规定了船东应当为每位船员订立船员工资协议,其中可以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补助、津贴、保险和福利等内容。

除了上述章节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还包括了船舶发票和费用结算、船舶拖带和浮动索赔、保险等内容。

海商法典型案例

海商法典型案例

海商法典型案例
哇塞,今天咱们要来聊聊海商法典型案例啦!你知道吗,大海就像是一个充满着无数故事和秘密的巨大舞台。

比如有一艘货轮在海上遇到了风暴,那场面,就跟咱在陆地上遇到狂风暴雨完全不是一个概念!船员们得使出浑身解数才能保证船不被掀翻。

就说有这么一个案例,一艘远洋渔船在捕鱼的时候,渔网不小心缠住了
另一艘船。

这可咋办呀!两艘船的船长在海上就开始理论起来了,一个说:“你怎么开的船呀!”另一个喊:“明明是你的网缠过来的!”这不就跟我们在路上两车剐蹭了,司机互相指责一样嘛。

还有一次,一艘运输贵重货物的船只在海上出了故障,船主那个着急呀,满世界找救援。

这时候,海商法就发挥作用啦!它就像一个超级英雄,出来拯救大家。

哎呀,这海商法在这些关键时刻,可真是太重要了呀!
再看看这个例子,一家公司租了一艘船运货,结果船在途中遭遇了海盗!我的天呐,这简直像电影情节一样刺激。

那损失谁来承担呢?这时候就得靠海商法来掰扯清楚了。

就好像我们生活中遇到纠纷要找个公道一样。

你说这大海是不是充满了各种未知和挑战呀?而海商法就是为了让这些复杂的情况变得有条理,有规矩。

它保障了各方的权益,让海上的世界不至于混乱无序。

每次想到这些典型案例,我就不禁感叹,海商法真的是海上世界的守护者呀!没有它,那还不乱了套啦!所以呀,我们真得好好了解了解海商法。

海商法(全套217页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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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抵押权的特性
1. 从属性 2. 不可分性 3. 物上代位性 4. 特定性 5. 顺序性 6. 追及性 7. 公示性 8. 意定性 9. 限定性
• 载重吨:指船舶满载排水吨与空载排水吨之间的差额。 船体、机器和船上设备的重量称为空载排水吨。
• 巴拿马运河吨和苏伊士运河吨:分别由巴拿马运河和苏 伊士运河管理局丈量的船舶吨位。运河吨位是收取运河 费的依据。
五、船舶国籍
• 何谓船舶国籍 –船舶所有人按照某一国家船舶登记规则进行登记, 取得该国签发的登记证书,悬挂该国国旗航行,使 船舶隶属于登记国的一种法律身份。
– 多边海事条约 – 双边海事条约
• 国际惯例 • 司法判例 • 权威学者的学说与法理主张
– 肯定说 – 否定说
第二章 船舶及船舶物权
第一节 船舶
• 一、船舶的定义 –广义的船舶: 它包括了航行于江、河、湖、海上的 一切船舶。 – 狭义的船舶:指海商(海事)法中船舶,它在内涵 上具有船舶的基本属性,但在外延上只是船舶的一 部分。狭义的船舶主要在下列三个方面受到限制: 第一,用途;第二,航行能力(航行区域);第三, 船舶吨位。 –中国海商法中的船舶: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 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吨以下 的小型船艇除外。
–我国采用第三个条件。
第三节 船舶抵押权
• 《1926年关于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若干规定的公约 》、《1967年关于统一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若干规定的 国际公约》、《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 规定“船舶抵押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可登记 –以海船为客体 –担保性质
• 我国《海商法》对船舶抵押权的定义 – “船舶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于抵押人提供的作为 债务担保的船舶,在抵押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依 法拍卖,从卖得的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第 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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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多选(共计40分,每题2.5分,每题答案完全一样得满分,少选、多选、错选均不得分。

)1、根据我国《船舶登记条例》,船舶登记主要有()。

船舶所有权登记B.船舶抵押权登记C.光船租赁登记D.船舶变更登记E.船舶注销登记错误:【A;B;C;D;E】2、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有权订立海难救助合同。

遇难船舶的船长B.遇难船舶的船员C.遇难船舶的所有人D.遇难船舶的船舶经营人E.遇难船舶的光船承租人错误:【A;C;D;E】3、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海事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表现为()等情况。

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定的仲裁范围B.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C.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立的制裁协议D.当事人订入海商合同的仲裁条款E.发生海事纠纷后签订的仲裁条款错误:【A;B】4、海商法的调整对象为()。

内河运输中发生的法律关系B.海上运输中发生的法律关系C.与船舶有关的法律关系D.与海运有关的商事关系E.与政府公用船舶有关的法律关系错误:【B;C】5、我国处理海事争议的机构主要有()。

公安机关B.港航行政部门C.海事仲裁机构D.海事法院E.各地商会错误:【B;C;D】6、船舶租用合同一般分为()租用合同B.航次租船合同C.班轮运输合同D.定期租船合同E.光船租赁合同错误:【B;D;E】7、调整提单的国际公约主要有()。

《海牙规则》B.《维斯比规则》C.《日内瓦规则》D.《汉堡规则》E.《伦敦规则》错误:【A;B;D】8、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制主要有()。

统一责任制B.网状责任制C.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期间D.分段责任制E.免责制度错误:【A;B;C】9、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可以列入共同海损的特别费用包括()。

在避难港的额外费用B.海难救助报酬C.代替费用D.海难救助特别补偿E.运费损失错误:【A;B;C】10、根据我国《海事诉讼特别法》的规定,在发生海事事故后,基于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权利而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人包括()。

船舶所有人B.救助人C.受雇的船长D.责任保险人E.船舶所有人的代理人错误:【A;B;D】11、共同海损牺牲包括()。

船舶牺牲B.货物牺牲C.运费牺牲D.船舶所载其他财产牺牲E.船上人员牺牲错误:【A;B;C;D】12、船舶碰撞财产损害赔偿的原则有()。

精神损害赔偿B.恢复原状C.赔偿实际损失D.赔礼道歉E.不合理扩大的损失不赔偿错误:【B;C;E】13、有权设定船舶抵押权的是()。

船舶所有人B.船东雇佣人C.船长D.船东代理人E.船舶共有人错误:【A;D;E】14、在海难救助实践中,确定海难救助特别补偿,一般包括()。

救助作业直接支付的费用B.取得的救助效果C.使用救助设备的费用D.提供救助服务的及时性E.救助对象有环境污染危险错误:【A;C;D;E】15、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在下述所列各项法院中,对于船舶碰撞案件的管辖法院包括()。

碰撞发生地B.加害船舶被扣留地C.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D.原告住所地法院E.被告住所地法院错误:【A;B;C;E】16、班轮货物运输合同区别于其他货物运输合同的特点包括()。

航线固定B.船期固定C.托运人固定D.运送大宗货物E.停靠港固定错误:【A;B;C】二、单选(共计60分,每题2.5分)17、下列各项中,属于海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自有房屋B.空运货物C.铁路运输行为D.承租船舶错误:【D】18、一般而言,买方、货物受让人或银行拒绝接受()。

清洁提单B.已装船提单C.指示提单D.不清洁提单错误:【D】19、在船舶碰撞制度中,不予赔偿的"扩大的不合理损失"所指的是()。

因第三方过错使损失扩大的部分B.因港监部门过错使损失扩大的部分C.因加害方过错使损失扩大的部分D.因受害方过错使损失扩大的部分错误:【D】20、航次租船合同的出租人因承租人在约定的装卸时间届满前完成货物装卸而向承租人支付的货币金额,是()。

滞期费B.速遣费C.违约金D.赔偿金错误:【B】21、跟单信用证通常有装船日期的约定,该装船日期也即是提单的签发日期,它通常是指()。

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日期B.托运人将货物运至船上的日期C.承运人开始将货物装船的日期D.承运人将货物装完船的日期错误:【D】22、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海难救助合同一旦生效,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变更、解除、终止合同或宣告合同无效,而只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

变更合同内容B.宣告解除合同C.终止合同D.宣告合同无效错误:【A】23、基于船舶在海上的流动性特点,在未经保险人同意的情况下,船东转让船舶所有权给第三人时,相关的船舶保险合同()。

继续有效B.效力解除C.自始无效D.构成违约错误:【B】24、我国《海商法》中赔偿责任限额采用的计算单位是()。

特别提款权B.金法郎C.英镑D.欧元错误:【A】25、我国《海商法》规定,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负责对被抵押船舶进行保险,并负担保险费的人是()。

抵押人B.抵押权人C.保险人D.提供贷款的银行错误:【A】26、我国某甲贸易公司将一批出口德国的货物交由乙海运公司承运,乙又将全部货物转交丙公司承运。

丙公司是该批货物的()。

承运人B.实际承运人C.托运人D.收货人错误:【B】27、根据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承担交纳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摊款的义务人应当是()。

油轮所有人B.油货出口方C.进口油货的石油公司D.缔约国政府错误:【C】28、旅客在海上旅客运输合同履行过程中,承担的义务是()。

凭票乘船B.提供生活必需品C.安全送达目的港D.遵守客运规则错误:【D】29、依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的表述,正确的是()。

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B.从货物进入装货港的仓库时起至货物进入卸货港的仓库时止C.从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D.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错误:【D】30、承运人签发的对于货物表面未作批注的提单是()。

指示提单B.收货待运提单C.清洁提单D.不清洁提单错误:【C】31、我国《海商法》的海事赔偿责任制度关于海事赔偿责任相互索赔的充抵适用()原则予以处理。

交叉责任限制B.先充抵,后限制C.先限制,后充抵D.不限制,不充抵错误:【B】32、劳氏救助合同格式是国际海运业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标准合同。

它所遵循的原则是()。

无效果有报酬B.无效果无报酬C.有效果无报酬D.没有相应规定错误:【B】33、下列有关海商法的国际公约中,中国政府已经批准或加入的有()。

1924年《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B.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C.1992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D.1954年《防止海洋油污国际公约》错误:【B】34、原因不明的船舶碰撞,碰撞各方()。

平均负赔偿责任B.由有过失的船舶负赔偿责任C.互相不负赔偿责任D.按过失程度的比例负赔偿责任错误:【C】35、通常约定有停租条款的海上运输合同是()。

班轮运输合同B.航次租船合同C.定期租船合同D.多式联运合同错误:【C】36、根据《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规定,油污损害民事责任的主体为()。

船舶所有人B.船舶所有人的代理人C.船舶工作人员D.船长错误:【A】37、1978年《汉堡规则》彻底废除了“航海过失免责条款”,但是它要求火灾造成的海上运输货物的损坏或灭失,负举证责任的是()承运人B.承运人或其雇佣人员、代理人C.提单持有人D.船舶所有人错误:【C】38、下列有关我国对外籍船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外籍船舶应在到达我国港口前12小时,将准确到港时间通过代理人报告当地港务监督机关。

B.外籍船舶如处于不适航状态,港务监督机关有权禁止其出港或命令其停航、改航或返航。

C.外籍船舶在进港前可选择是否需要引航D.对外籍船舶文件及航行等安全事项的检查,由边防检查机关负责。

错误:【B】39、为了确实保护海事赔偿请求权人的合法利益,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数额应当()于海事赔偿责任人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限额。

等值B.高于C.低于D.任意错误:【A】40、如果光船租赁合同订有"船舶租购条款"的,出租船舶的所有权自()时转移给承租人。

承租人交付第一笔租金B.承租人交付最后一笔租金C.出租人收到第一笔租金D.出租人收到最后一笔租金错误:【B】一、多选(共计40分,每题2.5分,每题答案完全一样得满分,少选、多选、错选均不得分。

)1、根据我国《船舶登记条例》,船舶登记主要有()。

船舶所有权登记B.船舶抵押权登记C.光船租赁登记D.船舶变更登记E.船舶注销登记错误:【A;B;C;D;E】2、关于船舶碰撞的国际公约主要有()。

1910年碰撞公约B.1952年碰撞民事管辖权公约C.1952年船舶碰撞刑事管辖权公约D.1985年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国际公约E.1987年船舶碰撞案件错误:【A;B;C;D;E】3、我国《海商法》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所适用的船舶范围,包括()。

大型远洋货运船舶B.250吨货运船舶C.军用船舶D.我国沿海客运船舶E.350吨货运船舶错误:【A;C】4、安全港口作为承租人在定期租船合同中的一项承诺,其内容包括()。

船舶停靠的港口B.船舶停靠的泊位C.地理安全D.政治安全E.经济可靠错误:【A;B;C;D】5、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在以下所列各项保险标的损失情况中,属于推定全损的是()。

货物全部毁灭B.船舶损失严重,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C.大部分货物毁灭D.为避免船舶沉没所支出的救助费用超过船舶价值E.船舶沉没错误:【B;D】6、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人行使停租权的包括()。

出租人提供的船舶不适航B.承租人无过错C.不能正常营运D.承租人有过错E.能够正常运营错误:【A;B;C】7、国际上通行的海难救助合同有()。

雇佣救助合同B.“无效果无报酬”救助合同C.无偿救助合同D.“无效果有报酬”救助合同E.其他救助合同错误:【A;B】8、我国处理海事争议的机构主要有()。

公安机关B.港航行政部门C.海事仲裁机构D.海事法院E.各地商会错误:【B;C;D】9、当事人在定期租船合同中约定的航行区域,一般排除()等情况。

战区水域B.传染病疫区水域C.专属经济区水域D.敌对国水域E.港区水域错误:【A;B;D】10、共同海损牺牲包括()。

船舶牺牲B.货物牺牲C.运费牺牲D.船舶所载其他财产牺牲E.船上人员牺牲错误:【A;B;C;D】11、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有权订立海难救助合同。

遇难船舶的船长B.遇难船舶的船员C.遇难船舶的所有人D.遇难船舶的船舶经营人E.遇难船舶的光船承租人错误:【A;C;D;E】12、《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责任期间内的货损可以免责的原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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