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审批办事流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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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审批办事流程内容
一、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和验收
(一)建筑工程安全设计审核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30号令)
2、对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建筑工程
3、申请条件
(1)项目设计已经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
(2)项目设计已形成设计文件,并装订成册;图纸应清晰无误,且加盖有设计单位本年度设计文件审核专用章和各专业注册人员专用章,经审查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3)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和其他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已编制消防设计专篇,该专篇包括设计依据、工程概况说明和工程项目中涉及消防设计的图纸资料,经审查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由外国或者我国港澳台地区有关单位设计的建设工程项目,经审查已符合我国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4、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应提交的材料
①《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2份);
②《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2份);
③设置自动消防设施、重点工程的消防设计专篇(说明);
④建筑单体红线图或用地红线图;
⑤建筑专业施工图(含总平面图);
⑥给水专业施工图(含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⑦电气(强电、弱电)专业施工图;
⑧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专业施工图;
⑨与消防有关的工艺布置图;
⑩其它。
(2)申请建筑内部装修以及用途变更工程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应提交的材料
①《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2份);
②所在建筑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与新建工程同步验收除外);
③装修(装饰)部位平面图,室内展开立面、剖面、顶面图、装修效果图;
④装修、装饰材料说明及检测证明;
⑤消防设施系统、灭火器配置设计说明及图纸资料;
⑥与消防有关的电器、暖通、空调、防排烟等设计说明及图纸资料;
⑦其它。
以上材料都必须装订成册,规格为210mm×297mm(a4纸大小)。
5、办理程序
工作程序是:申请——窗口受理——现场核查——审核——制作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