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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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规范本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的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进度,控制投资规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2、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活动,必须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3、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的采购都必须与承包单位签订合同。
4、订立、履行合同应遵循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5、由公司企业管理部、财务部和工程管理部共同负责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审核和管理工作。
6、建设工程项目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人民币以上的,应进行招标。招标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等三种形式。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决定采用那种形式。
(一)合同的订立
1、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2、《设计勘察委托合同》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款外,还应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各设计阶段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设计文件的审核与验收方法、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内容。
3、《施工承包合同》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条款外,还应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内容。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应符合公司《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
5、为了保证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分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6、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人员对合同文稿进行编写和评审,企业管理部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核,然后交主管领导审批。由项目公司根据修改意见对合同稿修改后,送达工程承包单位。如工程承包单位有异议,则按上述程序再次修改和审核,直至达成共识。最后由双方代表签署正式合同。
7、合同订立后,合同正本及相关资料送资料员存挡。企业管理部和工程管理部保存副本。
(三)合同的履行
1、合同签订后七日内,项目公司和工程管理部负责织织有关部门进行合同交底,明确各部门在履行合同中的职责。作好《合同交底记录》,并连同合同复印件一起分发给与会各方。
2、项目公司应全面地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利,有效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规模;履行合同承担的义务,避免因违约而造成对方索
赔。
3、项目公司负责履行《设计委托合同》有关条款(设计合同签约前,需经管理公司工程管理部审核)。主要工作:
(1)及时向勘察设计单位提供设计依据、设计要求等文件资料;
(2)按合同要求检查设计进度;
(3)审查并支付设计费用;
(4)由管理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对各阶段的设计成果进行检查、评审和验收,严格控制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
(5)设计质量、进度不符合合同要求,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追究设计单位的违约责任。
4、项目公司负责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条款(施工承包合同签约前,需经工程招标委员会审核)。主要工作:
(1)按合同要求如期提供施工现场、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2)按期、按质、按量提供由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
(3)及时答复承包单位提出的问题及配合要求;
(4)按合同要求检查工程进度、质量,组织工程验收;
(5)严格审查工程变更和工程费用的签证,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
(6)因承包单位的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进度不适合合同要求的,应追究其违约责任。
5、项目公司负责履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的有关条款(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签约前,需经采购招标委员会审核同意)。主要工作如下:
(1)工程配套的设备按约定的时间运至现场交货点,现场管理公司应进行开箱查验。设备安装完毕后,管理公司应组织有关部门按合同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试运行验收或移交施工单位;
(2)物资材料在进场、施工和使用等阶段,现场管理公司应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和验证;
(3)供应商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数量交付设备材料的,应由追究其违约责任。
(四)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重大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项目的增减,应与承包单位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变更合同相应条款或增加补充协议。变更合同也应按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评审和审批。
2、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行转包或分包。经公司同意,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作交由另一单位完成,但建设工程主要部分的施工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分包单位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由总包单位负责。
3、当有确切证据证明承包单位丧失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应中止履行合同,及时通知对方,停止预付款或进度款的支付。在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恢复履约能力的,应解除合同。
4、当工程未竣工或存在遗留问题,承包单位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立即停止进度款或结算款的支付。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应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5、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工程管理部组织项目公司有关部门对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编写《合同签订与履行总结报告》,报项目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五)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单位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应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选择以下一条或多条对策:
(1)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如工程进度不符合约定的,要求对方重新制定施工计划、增加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改进施工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