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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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工程合同管理。

第三条工程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信、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工程合同的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二)审核工程合同文本,提出修改意见;(三)监督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情况;(四)处理工程合同纠纷。

第五条各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工程合同的具体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合同项目的前期调研、谈判等工作;(二)起草工程合同文本;(三)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等手续;(四)收集、整理合同相关资料。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工程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评估,包括对合同对方的资质、信誉、履约能力等方面的考察。

第七条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一)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二)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四)违约责任;(五)争议解决方式。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九条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合同履行跟踪机制,及时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当及时与对方协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第十二条合同变更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条件。

第十四条在合同变更或终止时,应当妥善处理合同相关事宜,如结算价款、返还财产等。

第六章合同纠纷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合同纠纷时,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利益,提高合同管理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项目部涉及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三)效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追求合同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相关部门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合理、可行。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合同起草人应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第六条合同签订时,合同双方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合同起草人应及时将合同报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工程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符合要求。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应及时与合同对方沟通,协商解决。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解决。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终止第十一条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需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双方应签订书面终止协议。

第五章合同管理职责第十三条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一)负责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

(二)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三)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合同档案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章合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工程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公司合同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部门职责,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主要为项目前期合同、工程前期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咨询、评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必须签订相关合同,并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合同管理工作接受公司经营班子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第五条项目前期合同,主要包括:土地、委托评估等与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拟定合同草稿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六条工程前期合同,主要包括:临时供水、供电等工程前期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工程部负责拟定合同草案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1、工程建设合同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重要设备采购等需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文件,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拟定合同草稿,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2、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须经专业分包的合同,主要包括:幕墙、弱电、装修、外围工程等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等资料,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3、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三方签证合同,主要包括: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箱、风机、水泵、冷却塔、热交换器、发电机、消防报警等,由预算部根据内部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价格,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以上工程建设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

第八条其他零星合同,根据公司制定的部室职责,由经办部室负责拟订合同草案,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三章合同洽谈、签订的审批程序第九条各经办部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室与合同对方进行洽谈,洽谈结果及时向公司经营班子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承接的各类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对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合同为基础,以风险控制为核心,以提高合同履行效率为目标,确保公司合法权益的实现。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第四条合同的签订1.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合同签订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公司合同签订程序和工作要求,确保合同的公平、公正、公开。

3.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备案,并送达合同副本。

第五条合同的履行与管理1.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等各项指标的实现。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变更事项,应按照合同约定或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变更。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积极寻求解决办法,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4.合同履行结束后,应及时办理合同结算手续,确保合同款项的及时支付。

第三章合同风险控制与纠纷处理第六条合同风险控制1.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誉状况、履约能力等,确保合同的履行不受对方信用风险的影响。

2.公司应加强对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防范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技术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等。

3.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风险预警机制,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及时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理。

第七条纠纷处理1.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及时沟通协商,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应按照合同约定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等。

3.公司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应充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因纠纷处理不当给公司带来损失。

第四章合同管理的监督与考核第八条公司的合同管理应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确保合同管理的合规性。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管理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平等保护。

(二)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

(三)合法性原则:合同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条款。

第三条合同订立管理(一)合同起草:合同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内容应包括合同条款、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等。

(二)合同审核:合同草案经项目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合同方可签订。

(三)合同签订: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订。

授权代表签订合同时,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第四条合同履行管理(一)合同履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二)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三)合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解除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第五条合同价款管理(一)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应当根据工程量清单、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确定,实行固定价格的,应当明确价格调整机制。

(二)支付方式: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

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支付,进度款按照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尾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

(三)价款纠纷:合同价款纠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解决,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合同档案管理(一)合同归档:合同签订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将合同正本提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二)档案查询:公司内部各部门可以查询归档的合同,但不得泄露合同内容。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一、前言工程合同是确保工程项目成功完成的重要保障,而合同管理制度是确保工程合同能够有效执行的重要工具。

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建立和执行对于项目的整体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的详细内容,以帮助相关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工作。

二、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1.建立合同管理团队在项目启动阶段,应该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团队。

该团队由项目经理、合同管理员、法务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合同的管理和执行工作。

合同管理员应该具有较强的法律和合同管理知识,能够负责合同的起草、执行和执行情况监督。

2.建立合同管理流程在合同管理团队的指导下,应该建立完整的合同管理流程。

该流程包括合同的签订、执行、风险评估、变更管理等环节,确保合同能够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

3.明确工程合同的内容在合同签订前,应该明确工程合同的内容。

包括工程的详细要求、规格、价格、交付时间等具体内容,确保双方能够达成共识。

4.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前,应该由法务人员对合同进行审核,并确保合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签订合同后,需及时将合同归档,并通知相关人员。

三、工程合同管理流程1.合同签订在明确工程合同的内容后,双方可以正式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前,需要对合同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准确无误。

签订后,合同管理员需要将合同归档,并通知相关部门。

2.合同执行合同执行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

在工程项目进行中,需要不断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确保合同内容得到有效履行。

合同管理团队应该及时跟踪合同执行情况,确保合同得到有效执行。

3.合同风险评估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风险。

合同管理团队需要及时评估风险,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在风险评估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因素。

4.合同变更管理在工程项目进行中,可能会发生一些情况导致合同内容需要进行变更。

合同管理团队应该及时评估变更的必要性,并与合同另一方协商变更内容。

业主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业主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业主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业主工程合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包括承包商业主合同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根据《建筑工程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工程合同管理规定,并将其作为本管理制度的依据。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公司在招标阶段应认真筛选承包商,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经过谈判后签订合同。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对承包商进行信誉评价,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和担保文件。

第六条合同签订时,应明确工程的范围、工期、质量要求、支付方式等关键信息,确保双方权益。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应审查和盖章,确保合同真实有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合同实施过程中,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定期召开会议,对工程进度、质量等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商,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承包商违反合同约定,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公司利益。

第四章合同结算第十二条工程完成后,应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确保支付合理、及时。

第十三条结算过程中,应认真核对承包商提交的结算资料,确保合同约定的金额准确无误。

第十四条结算完成后,公司应及时支付款项,并要求承包商提供相应的收据和发票。

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职责和流程。

第十六条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确保合同管理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能力。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八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如有需要进行修订,应经过公司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公司应加强对本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员遵守并落实。

第二十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具有相应的签订效力。

住建部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住建部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住建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住建部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工程合同管理,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的规定,本制度是结合、制定的东西。

第二条管理职责
1.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工程合同管理的组织实施。

2.合法的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

3.严格审查签订的合同,重要合同应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

协助合同负责人合法签订合同,参与重要合同的谈判和签订。

5.进行合同的统计、记录和保管。

6.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基本原则
1.加强合同管理,切实保证合同的完整履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2.严格执行合同签订流程和工作要求。

3.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维护企业形象。

第三章工程合同
1.工程合同在工程招标后,由住建部总经理、工程部副经理、项目负责人与建设方进行谈判,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2.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后,由项目负责人起草合同初稿,报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审核,确保合同的公平、公正。

3.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提交给工程部并留存记录。

第四章其他
1.本制度适用于住建部的各类合同管理。

2.本制度以书面形式成立,经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资金、施工力量和良好的信誉。

第二章工程施工合同第五条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中标后工程施工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工程部正负经理、项目负责人负责与建设方洽谈,并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六条合同的主要条款商定后,由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起草文本,交由公司总理、工程部经理审核,保证合同的公平公证性。

第七条施工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交公司工程部一份进行备案。

第三章内部合同的签订第八条在总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公司工程部经理、经营部经理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洽谈:公司管理费总额、如何交纳。

第九条内部合同的签订必须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与跟踪第十条承发包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按照合同约定实现。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如发生争议,要积极寻求解决办法,做到不卑不亢、坚持原则、有理有节。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一、引言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过程,确保合同各方的权益能得到保护,以及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具体实施方法。

二、工程合同签订1. 合同订立程序在工程项目启动前,应当制定合同订立程序,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2. 合同文件的编制合同文件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合同标的、合同价格、履行期限、支付方式等内容,并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编制。

3. 合同谈判和审核在签订工程合同前,各方应进行充分的谈判和沟通,明确合同的各项要求和义务。

同时,相关部门应对合同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工程合同履行1. 合同履行主体责任工程合同的履行主体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责任,确保工程项目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

2. 工程变更管理如果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需要进行变更,应当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签订变更合同后方可进行。

3. 监督检查和验收对于工程项目的履行情况,应当进行监督检查和最终验收。

监督检查应当包括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以确保工程合同的有效履行。

四、工程合同管理1. 合同档案管理对于每个工程合同,应当建立相应的合同档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储存和保管,以备查阅和借阅。

2. 合同履行记录对于工程合同的履行过程,应当及时记录并留存相关资料,以备查阅和统计。

记录内容应包括履行过程中的重要事项、约定的履行进度、质量验收情况等。

3. 合同管理人员培训为了提高工程合同管理的水平,应当定期组织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合同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合同违约处理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一方违约情况,应当及时采取相应的违约处理措施,并按照合同规定进行违约责任的承担。

六、总结工程合同管理制度是确保工程合同履行的基础和保障,通过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工程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标准化水平,促进各方的权益得到保护,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一)1 总则1.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投资或管理的项目(以下称投资项目)。

1.2 本规定编制目的是为了规范合同在草拟、审核、谈判、签订、跟踪、编号、用印及归档管理的工作程序,防范经营风险。

2 合同的签订范围工程合同的签订范围:招标及非招标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及智能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零星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及属于工程管理范围的各种经济协议等。

3 合同的谈判原则3.1 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合约部主持合同谈判工作,各有关部门参与;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以上级别(含)领导主持合同谈判;合约部组织各有关部门参与。

合同谈判中遇到的重大争议问题,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3.2 合约部依据合同谈判确立的原则,遵照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条款的拟定工作。

3.3 订立合同,必须遵守符合政策,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3.4 合同的签订程序3.4.1 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合约部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及中标通知书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造价、优惠条件、工期、质量标准、材料供应方式、付款及结算方式等,提出合同初稿和《合同汇签单》,送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会签。

3.4.2 非招标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合约部参照《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制式文本》,确定的工程内容、工期、质量、材料供应方式、付款、结算办法等事项,制定零星工程施工合同统一标准格式,拟定合同初稿和《合同汇签表》,送公司相关部门和公司领导批准会签。

3.4.3 规划、勘察、设计合同由总工办、工程部及设计部根据各自职责划分及公司年度项目开发计划安排,提出经公司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的工程项目委托规划、勘察、设计任务书,合同条款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则和有关部门印制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拟定,各专业工程设计主管负责技术性条款的审定,合约部组织合同会签。

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公司工程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下属单位(以下简称“合同主体”)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合同对方”)签订的工程合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程合同,是指合同主体与合同对方就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材料供应等事宜签订的合同。

第四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合同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的行为,确保合同法律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六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进行充分的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对方的合法资格和履约能力。

第七条工程合同的签订,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招标投标的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签订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八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标的、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并符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第九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依法履行合同审批程序,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合同主体签订工程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履行合同签订权限和程序,确保合同签订的合规性。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十一条合同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合同主体应当加强对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履行中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十三条合同主体应当加强与合同对方的沟通与协作,共同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推进。

第十四条合同主体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当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市政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市政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及资金使用的合理性与效率。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执行、变更、结算及争议解决等环节。

3. 各参建单位应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确保工程质量与进度符合要求。

二、合同签订1. 项目责任主体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需要,拟定详细、明确、可操作的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工期要求、质量标准、价款支付方式等内容。

2. 合同草案须经过法律专业人士审核,并报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签订。

3. 双方应在充分了解合同内容的基础上自愿签订,任何强迫或欺诈行为均属无效。

三、合同执行1.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或材料,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协商解决。

2.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逾期支付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 双方应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畅通,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1.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重大变故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应及时协商处理,必要时可依法解除合同。

2. 合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需得到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合同。

五、合同结算1. 工程项目完工后,应依据合同约定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结算。

2. 结算时应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和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双方应共同核实工程量和费用。

3. 结算完成后,如有争议,应通过协商或依法申请仲裁、诉讼解决。

六、监督与考核1. 相关管理部门应对市政工程项目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法进行处理,并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经济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公布最新版本。

工程建设相关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相关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相关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甲方、乙方及其他相关方。

3. 合同管理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二、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前,应对工程的需求、标准、预算等进行全面审查,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合同文本应明确工程的范围、质量要求、进度计划、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3. 合同签订应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强制对方接受不合理条件。

4. 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指定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履行监督和管理。

三、合同履行1. 合同生效后,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

2.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

3. 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4. 对于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应优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1. 合同变更应当基于工程项目的实际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认。

2. 合同解除应当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严重违约等情况。

3. 合同解除后,应及时清算双方的权利义务,妥善处理遗留问题。

五、监督管理1. 建立合同管理档案,记录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全过程信息。

2. 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其专业能力和管理水平。

4. 鼓励使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项目管理部分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做好培训工作。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工程合同的管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类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专业归口与各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实行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制,各承办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经营管理部是公司工程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审查、会签、监督、管理公司各类工程合同,组织处理合同纠纷。

第六条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经营管理部做好工程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的签订第七条签订工程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签订工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进行调查了解,确保对方当事人具有履约能力。

第九条签订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内容应当完整、准确,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合同用语应当规范、严谨。

第十条签订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公司合同管理制度规定的程序进行,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查、会签、审批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订。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合同承办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二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及时收集、整理、保管好与合同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本、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来往函件、验收报告、结算凭证等。

第十三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工程变更、索赔、解除等事项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经原合同签订部门和相关部门同意。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承建工程过程中,与各类施工单位签订的各类工程合同管理。

三、合同签订1.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招投标文件等相关文件制定合同招标办法,并按程序进行招标。

2.建设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业绩等情况,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

3.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前,须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的审查和评估,并签字确认。

四、合同履行1.建设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合同的履行和管理,并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合同。

2.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3.建设单位应保证提供合同中规定的技术文件及资料,并及时处理施工单位提出的合理请求。

4.建设单位应确保对施工单位实施质量管理,促使其依照合同要求进行工程质量控制。

五、合同变更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若出现变更情况,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2.合同变更涉及技术、款项等内容的,应重新经审查,确保符合工程建设要求。

六、合同索赔1.施工单位若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或承担额外费用的,可提出索赔请求,建设单位应根据事实及时给予合理回应。

2.若施工单位在工程过程中因建设单位原因遭受损失的,可提出索赔请求,建设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合同解除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在双方协商一致下,可提出解除请求,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规定程序处理。

2.若因施工单位故意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的,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八、合同监督1.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合同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

2.合同监督部门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并形成监督报告。

3.合同监督部门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技术、质量等疑问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建议。

九、合同培训1.建设单位应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升其合同管理水平。

工程合同保管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保管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保管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加强工程合同的管理,保证合同执行的合法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工程项目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终止以及保管等全过程。

3. 本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归档、保管、借阅等工作,并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合同签订与归档1. 所有工程合同必须经过法律事务部门或专业法律顾问的审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 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原件交由合同管理部门归档,并由专人负责登记备案。

3. 合同归档应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正本、附件、相关审批文件等,确保资料的完整性。

三、合同保管1. 合同管理部门应建立合同台账,详细记录合同的名称、编号、签订日期、金额、期限、对方单位等基本信息。

2. 合同原件应妥善保管在专用的防火、防潮的安全柜中,电子版合同应备份在安全可靠的存储设备上。

3. 对于涉密合同,应实行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无关人员的访问和借阅。

四、合同借阅1. 借阅合同需提出书面申请,明确借阅原因、时间等,并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2. 借阅人应对借出的合同负有保管责任,不得擅自复制、泄露合同内容。

3. 借阅结束后,应及时归还合同,并由合同管理人员检查合同是否完好无损。

五、合同变更与终止1. 合同变更或终止时,应及时更新合同台账信息,并将变更协议或终止协议一并归档。

2. 对于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

六、监督检查1. 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合同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于违反合同保管管理制度的行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改权属于单位高级管理层,任何修改都应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所签订的各种合同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工程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目标实现。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争议处理等工作。

二、合同签订第五条建设单位在进行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机构。

第六条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内容、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第七条合同签订时,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双方当事人应当场签字或盖章,并留存合同副本。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三、合同履行第九条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材料设备款等费用,并确保支付的款项与实际工程进度、质量相匹配。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定期与承包商、供应商和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三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双方当事人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后,建设单位应妥善处理合同涉及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投资控制等问题,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五、争议解决第十五条合同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1本制度中的"工程"指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拆除工程等一切与建筑相关的工程。

1.2"合同"指工程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合同。

1.3"当事人"指签订合同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业主)、乙方(承包商)、丙方(监理方)等。

第二条合同的签订2.1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2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

2.3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当事人的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4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2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数量等要求。

3.3当事人应当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3.4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4.2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的,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4.3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4.4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当事人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的义务。

第五条合同的违约责任5.1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5.2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5.3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5.4当事人违反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第六条争议解决6.1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6.2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争议解决期间,当事人应当继续履行合同,不得擅自停止履行。

第七条其他条款7.1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制定单位所有。

工程合同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合同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工程合同安全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预防和控制安全生产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合同安全管理,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等合同安全管理。

第三条合同安全管理原则1. 合同安全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工程安全。

2. 合同安全管理应当明确各方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防范安全生产风险。

3. 合同安全管理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实施。

第四条合同安全责任1. 发包人(甲方)安全责任:(1)提供真实、完整的工程资料,确保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安全;(2)依法办理有关安全生产的审批手续;(3)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包括资金、设施、设备等;(4)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5)组织安全生产验收,确保工程安全。

2. 承包人(乙方)安全责任:(1)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3)编制安全生产计划,落实安全措施;(4)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3.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1)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理;(2)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发现安全生产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4)对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4. 材料设备供应商安全责任:(1)提供的材料设备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2)对材料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使用;(3)对材料设备的使用进行指导,协助施工单位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第五条合同安全措施1. 发包人(甲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办理有关安全生产的审批手续,并提供安全生产条件。

2. 承包人(乙方)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安全生产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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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文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工程合同一律适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下面是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文,欢迎阅读。

篇一: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文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第七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

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

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办法;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7.设计变更;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 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 10.争议解决方式; 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第九条发包方可以将组织、管理和协调工程建设的权力及职责,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

在签订监理委托合同时,应明确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并写进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和责任,应与监理委托合同中明确的权限、责任一致。

第十条承发包双方应参照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发的工期定额,确定相庆的施工工期,以确保工程质量。

没有工期定额的工程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工期。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或地方有关规定。

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检查与验收要求,发包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承包方应严格按施工合同和标准规范要求组织施工。

第十二条工程价款应以定额和相应取费标准作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和双方协商合理确定合同价款,并按合同约定对价款进行适时的调整。

第十三条发包方应交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企业总承包,签订总包合同;但大型或专业复杂的工程也可分别发包给几个施工承包。

承包方经征得发包方同意,或在施工合同中另有约定,才准将部分工程分包,签订分包合同。

对此,承包方需在分包现场派出具有相应资质的常驻人员,管理、监督分包方履行合同。

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和分包方行为造成违反总包合同的,由承包方承担责任。

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发生抵触时,以总包合同为准。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转换政府职能的要求,对施工合同进行以下管理: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2.贯彻国家制订的旗事同示范文本,并组织推行和指导使用;3.组织培训合员管理人员,指导合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4.对施工合同签订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合同履行,依法处理存在的问题,查处违法的行为;5.制订签订和发行合同的考核指标,并组织考核;表彰先进的合同管理单位;6.确定损失赔偿范围;7.调解施工合同纠纷。

第十五条发包方应加强施工合同的内部管理: 1.建立管理制度; 2.向工地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的代表,或聘请监理单位及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负责监控承包方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承包方应自觉把合同管理作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的工作内容,加强内部管理: 1.制订管理办法,建立严格制度,有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2.向工地派驻具备相应资质、熟悉合同的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发包方须在施工合同正工签订之前,将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

审查的主要内容:1.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违反合同签订原则的条款;2.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和履行合同的能力;3.有无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者利益的条款;4.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必要条件;5.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详尽准确;6.双方驻工地代表是否具备规定的资质条件;7.工期、质量和合同价款等条款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下、第十一和第十二条的规定。

第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收到保现草案之日起10日内予以审查,提出意见。

承发包双方应按审查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报送,待合同符合要求后,正式签订施工合同。

主管部门1 0日内不作答复,可视为该合同已符合要求,双方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合同文本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和开户银行备案。

第十九条凡不签订书面合同、或不按规定输报送早查、备案手续,不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意见修改文本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补办有关手续,或采取其他有关措施处置。

第二十条在履行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扰乱建筑市场秩序行为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出警告,或依法令其停止施工,或中止合同履行。

发生后两种情况时,当事人双方应保护好已完工程按责任各自承担保护费用。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订后,一方拒绝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经另一方提出要求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可依法采取措施,保证合同履行。

第二十二条变更或解除合同应签订书面协议。

解除合同的,应在签订协议之日起5日内将协议报送原备案机关。

第二十三条当施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在努力保持施工连续、不龠工程质量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按合同约定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进行调解、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对假冒其它组织或他人名议签订施工合同,或将合同用于违法活动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第十三条规定将工程转包的,或有其他扰乱建筑市场行为的,处有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得,还可给予当事人以必要的警告、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收回资格证书,或其他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起诉,又不服从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分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解释。

第二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范文很多建筑企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一般将施工合同放在抽屉里或锁在档案柜子里,在工程实施中一旦发生争议和纠纷,才将施工合同拿出来看一下。

殊不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实际上就是施工合同的履行过程,离不开合同中的内容,需要对施工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是基于一定的工程承包范围、设计标准、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一定施工条件等静态因素而进行的,并以此来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但是,由于建设工程项目常常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素,在施工过程中也经常产生一定程度的变更(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增减工程项目或工程量变化等),从而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的静态条件完全被打破。

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动态管理中的法务处理是非常重要的,一方面可以起到避免双方的争议和纠纷,另一方面也起到了为事后可能发生的纠纷做到了证据的完善。

一、施工合同交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成本控制的'主要依据,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表现,是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的关键。

作为一个负责施工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对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重要事项应当有全面的了解和把握,才能使工程施工符合合同要求。

所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首先要进行的是“施工合同交底”。

施工合同交底是企业项目管理负责人和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执行的角度出发,分析和解释合同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将合同目标和合同规定落实到工程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具体时间上,用以指导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使工程按合同要求实施,并向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进行书面的提示、解释和说明。

1、交底人与被交底人:施工合同交底人是企业项目管理负责人和合同管理部门。

被交底人是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2、交底内容:提示适用于施工合同的法律的基本情况(范围,特点等),用以指导整个合同实施工作。

对合同中明示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应重点提示。

施工合同标的,承包人在设计、采购、制作、试验、运输、土建施工、安装、验收、缺陷责任期维修等方面的主要责任加以提示。

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工程说明所确定的工程范围。

在合同实施中,如果工程变更超过工程范围的,则可向发包方提出工程变更的补偿要求。

如果发包人擅自将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发包给其他人,缩小了承包范围,则发包人构成违约,应向发包人提出赔偿该项目的预期利润损失的要求。

变更程序非常重要,要做好工程变更工作流程图,并指定相关的职能人员负责。

尤其是变更所产生的价款调整和工期顺延的情况,需要及时办理这方面的签证手续。

否则,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价款和工期的变化。

合同所采用的计价方法及合同价格所包括的范围;工程量计量程序,工程款结算(包括进度付款、竣工结算、最终结算)方法和程序;合同价格的调整,即价格调整方法、计价依据、现场签证、费用索赔条件、索赔有效期,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规定,说明和解释相关条款中的具体内容。

强调对于索赔应当在施工过程中索赔期限内提出,否则将丧失索赔权利。

合同工期依据横道图、网络图所确定,不能擅自变更或缩短工期,以确保工程质量。

对于合同中约定的工期奖惩条款,需要特别引起重视,避免竣工工期延误而造成经济损失。

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应当注意的问题,避免产生无效合同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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