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激活沉淀财政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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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激活沉淀财政资

金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财预[2015]1420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09.12

【实施日期】2015.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激活沉淀财政资金的通知

(财预〔2015〕1420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省政府政策落实评估暨政策再落实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积极财政政策有效落实,现就加快预算执行、切实解决财政资金沉淀问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安排预算

1.增强预算安排科学性。完善公用经费定额体系,合理保障基本支出需要;加强项目支出科学论证,充分对接部门和基层实际,优化资金使用方向、方式和重点,努力实现财政资源配置公平、高效。积极完善项目库建设,实施项目支出预算滚动管理,跨年度

实施项目根据项目进度和资金需求分年安排预算,做到预算安排与资金需求相衔接。 2.提高预算编制精细性。严格控制代编预算规模,切实减少二次分配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本级支出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和支出内容;专项转移支付分县区、分项目编制。扎实做好项目支出前期准备工作,做到预算一经批复就能执行,从预算安排的源头解决“钱等项目”问题。

二、合理分担支出

3.合理划分支出责任。在合理划分省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认真清理完善现行配套政策。对省级事权,由省级全额承担支出责任;对省市县共同事权,明确各级支出分担比例,由省市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对市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省级主要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予以支持。

4.落实重大政策资金。中央和省出台的重大政策,属于省市县共同事权或市县事权的,市县要不折不扣保障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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