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二、我国刑法中 的犯罪概念
根据我国《刑法》 根据我国《刑法》 第 13 条 的 规 定 , 犯罪是指违反我国 刑法、 刑法、应受刑罚惩 罚的危害社会的行 为。
安徽亳州王永林特大 黑恶团伙犯罪案开庭审理
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
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 3、应受刑罚处罚性。 应受刑罚处罚性。 上述三个基本特征相互联系、紧密结合, 上述三个基本特征相互联系、紧密结合,是区 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 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准。
另类观点
哲学家生产观念, 诗人生产诗, “ 哲学家生产观念 , 诗人生产诗 , 牧师生产说 教授生产讲课提纲,犯罪生产罪犯。 教,教授生产讲课提纲,犯罪生产罪犯。…而 且还生产刑法,因而还生产讲授刑法的教授, 且还生产刑法,因而还生产讲授刑法的教授, 以及这个教授把自己的讲课作为‘商品’ 以及这个教授把自己的讲课作为‘商品’投向 市场。 市场。” ——马克思 ——马克思 犯罪是一种正常的社会学现象, 犯罪是一种正常的社会学现象,是社会健康的 一个因素,是健康社会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 一个因素,是健康社会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 ——( ——(法)迪尔凯姆
3、英美法系的犯罪构成理论 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行为、犯罪意图 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行为、 合法抗辩:未成年、错误、精神病、醉态、 合法抗辩:未成年、错误、精神病、醉态、胁 警察圈套、安乐死、正当防卫、 迫、警察圈套、安乐死、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等。 4、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的形成与发展
二、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三、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
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 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所侵犯 犯罪客体 的社会关系。 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犯罪客观方面——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包括危害行为、 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与危害 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 犯罪主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承担刑 犯罪主体 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承担刑 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事责任的自然人或单位。 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行为及 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行为及 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概念一、犯罪概念的类型犯罪概念是要解决“什么是犯罪”的问题,也就是指犯罪的一般概念,而不是指具体罪如故意杀人罪、盗窃罪、放火罪等等的具体概念。
外国学者和立法对于犯罪概念的表述多种多样,如大致地加以归纳,可以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和混合概念三类。
(一)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形式概念,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
总的来说,就是把犯罪定义为违反刑事法律并且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犯罪的实质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不强调犯罪的法律特征,而试图揭示犯罪现象的本质所在,或者说,是想说明犯罪行为之所以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根据和理由。
真正科学地阐明犯罪的实质概念的是马克思主义。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精辟地指出:“犯罪——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法一样,也不是随心所欲地产生的。
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都产生于相同的条件。
”这是关于犯罪的经典论述。
这段论述既深刻又简练地指出了犯罪的阶级实质及其产生的条件,阐明了犯罪与现行统治的关系,揭示了犯罪的本质属犯罪的阶级本质就在于:犯罪是“孤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
这里包含两层意思:首先,犯罪是一种反抗“统治关系”的斗争。
所谓“统治关系”,是指一种阶级压迫关系,就是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利益而建立或认可的社会关系,也就是维护统治阶级政治、经济利益的一种法律秩序。
其次,犯罪是“孤立的个人”进行的反抗行为。
所谓“孤立的个人”,是指某一社会统治秩序下单个的社会成员,既有敌对阶级的,也有本阶级内部的。
“孤立的个人”之所以反抗现行统治关系,原因和目的是多种多样的。
有的可能是政治性的,如意图推翻现行统治,建立新的统治;有的则可能是非政治性的,如为了满足一时的欲望、要求和利益而实施犯罪。
(三)犯罪的混合概念犯罪的混合概念,是指犯罪的实质概念和形式概念合而为一,既指出犯罪的本质特征,又指出犯罪的法律特征的概念。
经典课件-犯罪构成理论
第十三条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 为是犯罪。
第四章 犯罪构成理论概述
二、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不同,解决的是犯罪成立
的具体标准和规格问题。
犯罪构成是决定某个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一 切主观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第四章 犯罪构成理论概述
犯罪构成是经过刑法的选择,决定一个行为 之所以能够成为犯罪的特征。犯罪构成是犯罪 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 体四要件的有机统一。
第五章 犯罪主体
第二节 单位犯罪主体
二、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形 1.为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设立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主要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一节 自然人犯罪主体
即使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如果存在精神障碍, 就可能影响其责任能力。
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综合医学标准和法学标准判断精神障碍。
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1)精神正常时期的间歇性精神病人 (2)大多数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3、限制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1)早期或者缓解期的精神病人 (2)部分非精神病性精神障碍人
第五章 犯罪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犯罪
(4)老年人犯罪处理原则 修正案八规定: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
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四章犯罪的概念和犯罪构成
按照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的大小差别
普通的犯罪构成 加重的犯罪构成 减轻的犯罪构成
普通的犯罪构成 239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 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
减轻的犯 罪构成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 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非共同的构成要件要素
我国刑法中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二特征:刑事违法性
犯罪的法律特征 是司法机关认定犯罪的法律标准
第三特征:应受刑罚处罚性
犯罪的法律后果 应受惩罚性与免予刑罚处罚
思考案例
甲是某刑事案件唯一的证人,司法机关找 到他的时候,基于和被告人之间的关系, 他拒绝说话,不作证。此时,甲的行为是 否构成刑法305条的伪证罪或是310条包庇 罪? 答案:具有社会危害性,但不构成犯罪。
隔隙犯与非隔隙犯
隔时犯、隔地犯两种类型
法定分类
国事犯罪、军事犯罪与普通犯罪 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身份犯:以特殊身份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犯罪
纯正身份犯(构成身份)、不纯正的身份犯(加 减身份)
亲告罪和非亲告罪
亲告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非亲告罪:公诉罪
基本犯、加重犯和减轻犯
刑法关于亲告罪的规定
犯罪构成的历史沿革
构成要件的起源 犯罪构成从程序意义法到实体意义法
犯罪概念及犯罪构成
(二)前苏联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平面式
前苏联的犯 罪构成体系
犯罪客体 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主体
犯罪主观方面
●前苏联的犯罪构成理论是在吸收大陆法系犯罪论理论的 基础上,加以改造并逐步发展起来的。
1、犯罪构成以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为基础。
2、犯罪构成是成立犯罪所需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有 机统一。
3、犯罪构成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根据。
前苏联的犯罪构成理论强调以法的阶级性和犯罪的社会 政治特征为基础,主张实质的犯罪构成。
●20世纪50年代,我国直接从苏联引进了犯罪构成理论, 并有了初步发展;文革以后,犯罪构成理论得以重新恢 复并取得重大进展。当前有“去苏俄化,渐德日化”的 趋势,形成了维持派、改良派和改革派的不同学术阵营。
犯罪客体
(四)普通的犯罪构成、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犯罪 构成
普通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条文对具有通常社会危害程 度的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是某种犯罪常见的犯罪构 成。
派生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普通犯罪构成为基础,由于具有 严重或较轻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而从普通犯罪构成分化 出来的犯罪构成。包括加重的犯罪构成与减轻的犯罪构 成。
类 法定分类 (二)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三)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四)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
第二节 犯罪构成 第 三节 犯 罪构成
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所作工作分三个阶段:
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梳理 对行为进行定性
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身上
犯罪构成 与犯罪 概念的 关系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联系:
基础
犯 罪
犯罪概念
犯罪构成
论 之
具体化
区犯罪 别:
功能不同
及
犯罪概刑念重在揭示犯罪的基本特征,回答“什么是犯罪”, 犯罪具事有哪些基本特征;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 社会危害性轻重大小的决定因素: • 一是决定于行为侵犯的客体,即行为侵犯了什么 样的社会关系。 • 二是决定于行为的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 • 三是决定于行为人的情况及其主观因素。
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 如何考察社会危害性? • 一是要用历史的观点看问题。社会危害性是一个历史的范 畴。社会发展了,社会条件变化了,社会危害性也随之发 生变化。同一种行为,在这一时期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 就允许做,在另一时期,有害于社会发展,就不允许做。 • 二是要有全面的观点。社会危害性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 衡量社会危害性是大是小,不能只看一种因素。不仅要看 到有形的、物质性的危害,还有看到对社会政治、对人们 的社会心理带来的危害。 • 三是要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
犯罪构成的概念
•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依照刑法的规定, 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 该行为构成犯罪或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 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 在论述犯罪构成的时候,有必要明确犯罪构成与 犯罪概念之间的关系。
犯罪构成的概念
• 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联系在于: • 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 化。 • 首先,作为犯罪概念基本属性的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 违法性,也是犯罪构成的基本属性,离开了犯罪概念所揭 示的犯罪的共同本质的认识和对其的体现,犯罪构成就失 去了立法和理论上的根据。 • 其次,犯罪构成又是犯罪概念及其基本属性的具体化,犯 罪构成通过其一系列主观与客观的要件,使犯罪行为的社 会危害性这一本质特征得到具体而明确的体现;犯罪构成 也通过犯罪成立必备的诸要件,使犯罪概念的法律特征具 体化,反映出犯罪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
第二节 犯罪构成
《刑法学》第4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 这一理论也存在诸多不足和疑惑,如在犯罪的认定方面,有罪推定 的可能性要大于大陆法系的犯罪成立理论。
第二节 犯罪构成
二、我国刑法中犯罪构成的概念与特征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
• 所谓加重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普通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由于具有较 重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而从普通的犯罪构成中分化出来的犯罪构成。
• 所谓减轻的犯罪构成,是指以普通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由于具有较 轻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而从普通的犯罪构成中分化出来的犯罪构成。
第二节 犯罪构成
四、犯罪构成的意义 有利于实现和维护罪刑法定原则,防止罪刑擅断 对刑事司法实践起着特别重要的指导作用 • 区分罪与非罪 • 区分此罪与彼罪 • 正确地裁量刑罚
犯罪的实质概念,也称实质 意义的犯罪概念,是指不涉 及犯罪的法律特征,而从犯 罪现象的本质上给犯罪下定 义,借此揭示一种行为被刑 法规定为犯罪的内在原因。
实质意义的犯罪概念 注重的是刑事立法中 应当如何设置犯罪。 这种犯罪概念的表述 与统治阶级的犯罪观 和刑事责任观是紧密 联系的。
第一节 犯罪概念
第一节 犯罪概念
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
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 造成损害之性质。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严重程度 是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的根本性区别。
影响犯罪社会危害性程度的因素主要包 括:行为侵犯的客体,行为的手段、后 果以及时间、地点,行为人的情况及其 主观因素。
• 四要件理论不仅具有历史合理性,也具有现实合理性,且其逻辑 严密、契合认识规律、符合犯罪本质特征,还具有内在合理性。
第四章 犯罪概念
• 三、我国犯罪构成理论 • 1、二要件说。 • 第一种意见认为犯罪构成要件可以分为行 为要件和行为主体要件两部分。 • 第二种意见认为犯罪构成要件应分为主观 要件和客观要件两部分 。
• 2、三要件说。 • 一种认为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是密不可分 的有机整体,主张把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 合并为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样一个要件。犯 罪构成应是主体、危害社会的行为、客体。 • 另一种认为犯罪构成要件包括:犯罪主体、 犯罪客观方面和犯罪主观方面。客体不是 构成要件。
• 2、身份犯与非身份犯 • 身份犯是指必须具备特殊的身份才能构成 的犯罪。 • 非身份犯是指不需要特殊的身份构成的犯 罪。
• • • • • • •
3、亲告罪与非亲告罪 亲告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①侮辱罪(246条) ②诽谤罪(246条) ③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257条) ④虐待罪(260条) ⑤侵占罪(第270条)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 一、犯罪的界定 违
合法行为
法
犯罪
行 为
第一节 犯罪的一般概念
• • • • • • 一、犯罪的本质 1、西方学者关于犯罪本质的认识 (1)权利侵害说。 (2)法益侵害说。 (3)义务违反说。 (4)折中说。
• 2、马克思对犯罪本质的认识 • 马克思、恩格思对犯罪本质的认识是建立在对 资产阶级犯罪观的基础上的,他认为 “犯罪-孤 立的个人反对统治关系的斗争,和大一样也不是 随心所欲地产生的,相反地,犯罪和现行的统治 产生于相同的条件。同样也就是哪些把法和法律 看做是独立的一般意志的统治阶级的幻想家才会 把但在看成是单纯对法和法律的破坏。”(全集3 卷379页《德意志意识形态》)“蔑视社会秩序 的最明显最极端的表现就是犯罪。”(2卷416页) 从而揭示了犯罪的阶级本质。
4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三节 犯罪构成要件
一、犯罪构成要件的含义
犯罪构成要件是从行为角度对犯罪构成分开把握和具体规定
二、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
具体犯罪的成立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
三、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任何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的构成要件 ⒈学术争论:
⑴二要件说、五要件说、六要件说(略) ⑵三要件说: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要件、犯罪主观要件 ⑶四要件说: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2.问题研析: (1) 犯罪主体是否要件? 否定:犯罪是行为,行为是主客观的统一,而主体独立行为之外 肯定:犯罪行为必须依附特定的主体 (2) 行为要件能否成立? 肯定:从发生论看,主观和客观不可分离,应合并为危害行为要件 否定:从认识论、方法论看,不利发挥构成要件机能
结果加重犯
加重犯:
数额加重犯
情节加重犯
手段加重犯
减轻犯
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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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体系的比较
一、大陆法系(递进式犯罪构成体系)
⒈历史沿革
A.“犯罪的确证” (中世纪纠问程序中的一般审问和特别审问制度:犯罪
必须通过一定程序加以确认)
B.“犯罪事实” (1581意大利)
C.“犯罪构成”(先由克莱因从罗马法中译出用于诉讼法;19世纪初
二、犯罪构成的特征
⒈主观客观要件的统一化(犯罪必须统一认定,不能主观归罪或客观归罪) 主观归罪:根据主观恶性惩罚犯罪(不能处罚思想犯、迷信犯) 客观归罪:根据客观结果惩罚犯罪(对持刀抢劫的防卫致死案)
⒉ 犯罪社会危害的法定化
⒊ 认定犯罪标准的具体化
刑法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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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构成的分类
1、基本的犯罪构成与修正的犯罪构成 例如:故意杀人致死 故意杀人未死 合谋故意杀人 2、完结的犯罪构成与开放的犯罪构成 例如:故意杀人的 情节严重的 3、单一的犯罪构成与复杂的犯罪构成(构成要件内容俱备、选择) 例如:伪证罪的主体、行为选择
4.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五、犯罪构成的特征
1 .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犯罪构成要件,是 指成立或者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 包括许多要件,它们有机统一形成某种罪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被 分为四个方面: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 面。 2 .犯罪构成是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法律标志。犯罪构成要件是 指从同类案件形形色色的事实中经过抽象、概括出来的带有共性的, 对于犯罪性质和危害性具有决定意义的事实。任何一种犯罪,都可 以用很多事实特征来说明,但只有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 有决定意义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那些事实特征才是犯罪构 成的要件。因此,必须将构成要件的事实同其他事实相区别。 3 .犯罪构成具有法定性。换言之,行为成立犯罪所需的构成要件, 必须由刑法规范加以规定或者包含。只有经过法律选择的案件事实 特征才能成为犯罪构成要件。
一、犯罪概念的类型
(一)犯罪概念,是对犯罪内在特征与外在特征的高度抽象与概括。 现代世界各国刑法关于犯罪概念,归纳起来存在以下3种类型: 1.形式概念,是指对犯罪仅从 法律特征 上定义,不涉及犯罪的本质特 征。其典型表述 为:犯罪是违反刑法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2.实质概念,是指仅揭示犯罪的本质特征而不涉及其法律特征。其典型 表述 为: 犯罪是危害 ( 严重危害)社会 的行为 。 3.混合概念,即实质与形式相统一的概念,是指从犯罪的 本质特征 和 法律特征 两个方面对犯罪进行界定。其 典型表述 为: 犯罪是指违反 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四、犯罪构成的概念
1.通说认为,犯罪构成是刑法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 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具备的一切客观要件和主 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2.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范畴。 (1)二者的联系在于: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 罪概念的具体化。 (2)二者的最主要区别在于:犯罪概念的功能是从整体上回答什么 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特征,揭示犯罪行为的社会、政治本质, 以便从原则上区分罪与非罪的;而犯罪构成的功能是解决构成犯罪 的具体规格和标准问题,进一步明确回答犯罪是怎样成立的,构成 犯罪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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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一、概念题犯罪构成(武大2012年研)答:犯罪构成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决定某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并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的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的总和。
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是包括许多要件的,这些要件有表明犯罪客体、客观方面的,有表明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的,它们的有机统一就形成某种罪的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依据,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界限的标准。
二、简答题1.如何理解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答: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是指违反我国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它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严重社会危害性,即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特性。
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完全一致,因而,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实质上是指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危害性。
(2)刑事违法性,即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违法行为有多种,包括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
犯罪是一种违法行为,但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违法行为,而是刑事违法行为即触犯刑法的行为。
违法并不都是犯罪,只有违反刑法的才构成犯罪。
(3)应受刑罚惩罚性,即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任何人违反法律,都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对犯罪行为而言,则应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
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因此,应受刑罚处罚性也是犯罪的一个基本特征。
这个特征表明,如果某一行为不应当受刑罚处罚,就意味着它不是犯罪。
犯罪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是相互联系、紧密结合的。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基础,它是犯罪的最基本属性。
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在刑法上的表现,它与应受刑罚惩罚性一起构成社会危害性的度量。
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未达到违反刑法、应受刑罚惩罚的程度,则不构成犯罪。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第一节犯罪概念一、犯罪的属性:犯罪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
1.犯罪的阶级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A.犯罪从根本上威胁着统治阶级的政治、经济统治。
B.刑法上的犯罪是随着阶级和法的出现而出现的。
作为刑罚规定的犯罪是属于一定历史范畴的社会现象。
它和法一样,产生于阶级,因而也是阶级社会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
当然,这并不是说,在原始社会就没有与阶级社会犯罪相类似的社会矛盾。
例如,原始社会也有杀人、伤人现象,也有“同态复仇”的习俗来解决这些矛盾。
但把杀人、伤人等行为用法律形式规定为犯罪,只是阶级社会特有的。
当国家和法消亡以后,尽管与犯罪相类似的社会现象仍然存在,但性质也与阶级社会的犯罪就不同了。
2.犯罪的社会性,表现为犯罪行为对社会各阶层利益以及人类共同利益的破坏或威胁。
二、犯罪概念的类型如何给犯罪下一个科学的一般的定义,历来为刑法学者所关住。
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现象,一个行为是否规定为犯罪,受着国家类型、犯罪文化传统、立法当时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刑法理论的影响。
在奴隶制、封建制国家,统治阶级为了维护他们的统治,规定了各种各样的具体犯罪和刑罚,但从来没有规定犯罪的一般概念。
他们假借神意宣传天罚,对某种行为的处罚是“替天行道”、“执行天罚”。
资产阶级刑法学家开始考虑犯罪的法律和伦理基础。
在刑法理论上,有形式意义与实质意义的犯罪概念之分。
1.形式意义上的犯罪概念是指仅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揭示法律何以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
⑴认为犯罪是违反刑事法律的行为;⑵是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⑶是具备构成要件的、违法的、有责的的行为⑷是能够引起刑事诉讼程序的违法行为。
这是刑事古典学派提出来的,他们认为,犯罪是违反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这种形式意义定义的典型是法国1810年的刑法典。
该法典第1条规定“法律以违警罪所处罚之犯罪,称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处罚之犯罪,称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或名誉刑所处罚之犯罪,称重罪”。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结合本案的情况来看,王某作为婴儿的父亲, 具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符合遗弃罪犯罪构成要件 中的主体要件;从遗弃罪的客体要件分析,王某的 行为造成婴儿的死亡,侵犯了婴儿的生命权;王某 曾明确表示“要求放弃一切抢救治疗”,可以认定 为王某的主观上为故意成立,符合主观构成要件。 这样王某是否构成遗弃罪就要看其客观方面了,对 于何为客观方面中所指的“拒绝扶养,情节恶劣” ,法律规定的很原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加 以酌定,妥善把握。 第一种意见认为王某构成遗弃罪,正是因为持 该种意见的学者认为王某明知放弃治疗会导致婴儿 死亡而仍然要求医院放弃治疗,主观上情节恶劣, 而最终婴儿死亡在客观上也造成恶劣结果,所以认 为王某应以犯罪论处。
我国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 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 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刑法犯罪构成理论,要构成遗弃罪,必 须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一,主体为特殊主体, 即行为人必须是对受害人负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 的人;二,侵犯的客体为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 权利;三,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四,客观方面 表现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 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 恶劣的行为。只有同时具备这四个方面的构成要 件,我们才能认定构成遗弃罪。
二、犯罪客体的分类
一般客体 同类客体 直接客体
一切犯罪共同侵犯的客体。
第 五 章 犯 罪 客 体
某一类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
某一种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 主要客体 次要客体
简单客体与 复杂客体
物质性客体与非物质性客体
第二节
一、概念
犯罪对象
第 五 章 犯 罪 客 体
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作 用的客观存在的具体的人或者具体的 物。 特征
第四章 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思维导图
犯罪的上述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有机联系的。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 基本的属性,是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罚惩罚性的基础。刑事违法性是严重的社会 危害性的法律表现,应受刑罚惩罚性是行为严重危害社会、违反刑事法律应当承 担的法律后果。
不仅是违反刑法典,而且包括违反国家立法机关颁布的单行刑事法律规定和行 政、经济等非刑事法律中规定的刑事责任条款
犯罪的基本特征
不应受刑罚惩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根本不构成犯罪,当然就不存在应受刑罚惩 罚的问题。
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不需要刑罚惩罚,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本应受刑罚惩罚,但考虑 到案件的具体情况,如犯罪情节轻微,或者有自首、立功、悔改等表现,从而免 予刑罚惩罚。免予刑罚惩罚说明,行为还是犯罪,只是不给予刑罚惩罚罢了,它 与无罪不应当受刑罚惩罚具有不同的性质,不能混淆。(入室盗窃时发现存折, 但财产太少,将存折放回)
择一
重罪 三年以上
轻罪 三年以下
自然犯:指的是某些行为(如强奸、抢劫等)本身即具有当然反社会和反道义的 性质,即使没有法律规定,也应被认定为犯罪。
法定犯:是指并非当然具有侵害社会秩序的性质,大都为适应形势的需要,或者 为贯彻行政措施的需要,而特别规定的犯罪。(大量盗伐树木违反森林法)
理论分类
隔地犯 隔时犯
刑法条文对具有通常社会危害程度的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
以普通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由于具有较重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而从普通的犯罪构 成中分化出来的犯罪构成
4.普通的犯罪构成、加重的与减轻的犯罪构成
以普通的犯罪构成为基础,由于具有较轻的社会危害程度的情节从而普通的犯罪 构成中分化出来的犯罪构成
记述:事实认识可以确定(杀人) 规范:需要法官进行价值判断
第4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 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 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 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
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
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 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 是犯罪。”
2018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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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所谓社会危害性,是指行为对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 系所造成的这样或那样损害的特性。
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
是一切违法行为包括犯罪行为的共有的特征;决定 了该行为是否是犯罪,是否适用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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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危害性大小的因素:
1、侵犯的客体。 2、行为的手段、后果、时间、地点。 3、行为人的情况及其主观因素。
罚金的行为。
(三)违警罪,指“处拘留或一百五十马克以下罚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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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概念的形式化
1903年《俄国刑法典》第1条 犯罪是“在现行法上,以刑罚威吓所禁止的行为” 1937年《瑞士刑法典》第9条 犯罪是法律所禁止的、并以刑罚来制裁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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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形式化的犯罪概念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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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少男与幼女在恋爱过程中 偶尔发生性关系,没有严重情节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行为不构成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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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的基本特征
(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犯罪的本质特征 (二)刑事违法性 ——犯罪的法律属性 (三)应受刑罚处罚性(刑罚当罚性) ——犯罪的必然法律后果
最新整理第四章犯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一犯罪的概念.ppt
1.具有特定的作为义务。
注意:义务的来源
(1)基于对危险源的支配而产生的义务。
A.危险物管理义务。例如:饲养藏獒、设置广告牌、机动车 所有人阻止危险人员驾驶车辆。
B.对他人危险行为的监督义务。例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 管教;成年人之间不存在监督义务。
4.结果犯与行为犯。 结果犯:行为与结果可能不同时出现,如故意杀人。 行为犯:行为与结果无论从事实或逻辑考虑,都不可能存在 时间差。如强制猥亵、强奸、伪证。
5.即成犯、状态犯与继续犯。 继续犯:犯罪行为持续,法益也持续受到侵害的犯罪。 典型: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抢劫罪(以拘禁为手段)、特 定的重婚罪(法律婚+事实婚)
危害行为给法益造成的具体侵害事实或危险状态。
C.先前行为所产生的义务。如:提供有毒食品后的救治义务 ;野炊后的灭火义务。
先前行为不限于违法行为,正当防卫不产生救助义务。
(2)基于保护法益的责任而产生的义务。
A.法律规定产生的义务。警察、消防员、父母。
《消防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 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 禁谎报火警。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犯罪构成
四要件理论: 1.犯罪客体。 2.犯罪客观方面。 3.犯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注意:P51 案例分析的答题逻辑。
第五章 犯罪客体
一、什么是犯罪客体
刑法所保护的,被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一般用“法益”这一概念。
注意:保护法益的依赖程度,是否属于唯一的,最重要的依 赖手段。
刑法学--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第五章:犯罪客体
被告人周某,男,31岁,农民。 被告人周某于2002年2月某日夜,窜到本村女青年王某(未 婚)家叫门,口说脏话,要求与王某发生关系。当即遭到王某 的严厉斥责。然而周某却对其威胁说:你小心点,以后我叫你 死在我手里。之后将王家的树苗拔走三棵,折断两棵离去。 提问:被告人周某的行为,是否已达到违反刑法,应当受 刑罚惩罚的程度?
第二节 犯罪的特征 一、犯罪的本质特征——社会危害性 指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给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利益所造成或可能 造成的危害。社会危害性具有如下特征: 1.社会危害性是质和量的统一。 社会危害性的质表现为犯罪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法益) 的侵害,社会危害性的量即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和程度。 2. 社会危害性是主观和客观的统一。 即犯罪行为的客观方面的危害性与主观恶性的统一。 3. 社会危害性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社会危害性的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如可分为实际的危害和 可能的危害;物质的危害和非物质的危害。 4.社会危害性价值判断标准。 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的统一。
第四章 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一、犯罪概念的类型 关于刑法上的犯罪的定义,历史上主要有三种不同的类型。 1、犯罪的形式定义 仅仅规定犯罪是违反刑法的行为,或者规定犯罪是违反刑法、 应受刑罚制裁的行为。 2、犯罪的实质定义 指出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对社会造成损害的行为。 3、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定义 在这类定义中,一方面指出犯罪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另一方面又规定犯罪是违反了刑法规定的、应当受到刑罚制裁 的行为。
具体地说,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取决于以下因素: 1、取决于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法益)。 2、取决于行为的手段、后果以及时间、地点。 3、取决于行为人自身的情况及其心理态度。 同时,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在观念上要注意: 1、要用历史的观念考察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2、要有全面的观念。 3、要抓住社会危害性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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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典纷纷采纳此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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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1年《德国刑法典》第1条
“(一)重罪,指处死刑、重惩役、或超过五年城堡监禁的行
为。(二)轻罪,指处五年以下城堡监禁、轻惩役、超过一百 五十马克罚金(法律如未规定罚金的一定数额时,或任何数额 罚金的行为)。(三)违警罪,指“处拘留或一百五十马克以 下罚金的行为。” 1903年《俄国刑法典》第1条 犯罪是“在现行法上,以刑罚威吓所禁止的行为”
1937年《瑞士刑法典》第9条
犯罪是法律所禁止的、并以刑罚来制裁人行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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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法学家们之所以提出犯罪概念形式定 义是受大陆法系罪刑法定思想制约—严格限定 只能以法定的要件形式去判断行为,“无法无 罪、无法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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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形式化的犯罪概念的立法原因: (1)历史原因。法国大革命前夕,罪刑擅断主义盛行,
侧翻于稻田,将正在插秧的甲、乙两人撞死。谭某构成犯罪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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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确立刑法中犯罪概念的意义
(一)犯罪概念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 一个行为究竟是犯罪或者不是犯罪,是犯罪还是其他违法行为、不道
德行为、错误,从总体上说,就是看这个行为是否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并 且是否达到触犯刑律、应受刑罚处罚的程度。
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 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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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男,1998年12月6日出生)与李某(女,1999年10月5日 出生)系同学,二人从2011年7月开始谈恋爱。2013年7至8月 间,张某与李某在李某家先后3次发生性关系。对张某的行为, 处理正确的是() A构成强奸幼女罪 B构成强奸罪 C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犯罪 D张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免予刑 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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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讨
犯罪概念的形式化,是随着资产阶级近代刑事立法
活动而提出的,主张刑法典中的犯罪概念仅限于从形 式方面界定犯罪。
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1条规定:“法律以违警刑
所处罚之犯罪,称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处罚之犯罪, 称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或名誉刑处罚之犯罪,称重 罪。” 这是最早出现在刑法典中的形式化的犯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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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系海南某中学的在校学生,学习成绩优秀。一天其与同 学到学校附件饭馆吃饭,不慎将随身携带的皮包落在饭馆中。
饭馆中服务员发现后,将包交给该饭馆老板娘。甲某发现皮
包不见后,与同学返回饭馆寻找。饭馆服务员否认有见过其 皮包,在甲某多次询问并表示皮包中有准考证等重要物品的 情况下,饭馆老板娘才把包交还给甲某。甲某因此很生气, 遂与服务员发生口角,在服务员的语言刺激下,打了该服务 员一耳光。经过鉴定,服务员耳膜穿孔,构成轻伤。
第一性的,行为不是因为违法才具有危害性,而是
因为具有危害性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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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事违法性的认定的问题: 当主客观不符合时,是以行为本身的违法性来认定还是结果的违 法性来认定? 行为无价值论(德国威尔采尔)和结果无价值论的对立。 行为无价值论认为,行为本身恶是违法性的根据;
结果无价值论则认为,结果恶才是违法性的根据。
社会危害性的分类
1、现实性危害与可能性危害。 2、物质性危害与非物质性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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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事违法性
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基本法律特征。体现罪刑法定 原则。
只有当行为不仅具有社会危害性质,而且违反了刑
法时,才能被认定为犯罪。 某种行为虽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果该行为 没有触犯刑法,就不能把它作为犯罪处理。 刑事违法性是由社会危害性决定的,社会危害性是
则的基本要求。 形式与实质相统一选择的是实质合理性,而罪刑法 定原则要求的则是形式合理性,因此,两者必然存 在着矛盾。
在法治社会,罪刑法定主义处于主导地位,因而法
律成为区分罪与非罪的唯一标准,只有法律才能设
置犯罪,只有根据法律才能认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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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形式与实质相统一难以处理好法 的一般公正与个别公正的关系。
刑事违法性易于体现一般公正
社会危害性更易于追求个别公正
以是否具有刑事违法性为根据,尽管可能使个别具有较为严
重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无法受到法律制裁,但这是为维护法 律的尊严、实现一般公正所付出的必要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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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定义
指从某种行为为什么被规定为 犯罪的角度对犯罪所下的定义。 1997年刑法第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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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确定罪刑法定原则的情形下,形 式特征与实质特征相统一的犯罪概念曾受到 多方诘难。 首先,两者的相统一使得刑法第13条和第3条不协调。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 定罪处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 罚。” 刑法第13条规定的犯罪定义中使用了“危害社会”和“危害 不大”的字样,强调了社会危害程度大小对罪与非罪的决定 意义。
第四章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第一节犯罪的概念 第二节 犯罪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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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犯罪,下面的说法你同意吗?
丙诱骗5岁的孤儿离开福利院后,
将其作为养子,使之过上了丰衣 足食的生活。丙的行为没有造成 危害后果。丙的行为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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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是否构成犯罪?
王某的母亲患有癌症,经过近两年治疗,花费了巨 额医疗费,也未见好转。主治医师蒲某告知王某, 其母亲的病情已无法控制,无救治可能,生命只可 能维持半年左右。刘某因癌症的折磨,多次要求其 子王某终止治疗或让医生注射能立即致其死亡的药 物。王某经过反复考虑,便找到主治医师蒲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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卜某重婚案
1993年5月3日,夏某(女)与卜某(男)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
方性格难以协调,感情逐渐恶化,2000年6月19日,二人到镇法律服务
所协议离婚,签订了离婚调解协议。当日镇民政办的有关人员不在,卜 某交了20元离婚证工本费后,二人离开,未领离婚证。此后,双方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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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定中就同时存在“社会危害性”标准和“刑 事违法性”标准。一个定义中同时使用互相冲突、 排斥的两个标准来界定犯罪,势必影响罪刑法定 原则在犯罪定义中完全彻底体现,使犯罪这个基
本定义乃至整个刑法典的科学性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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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选择不符合罪刑法定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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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刑事诉讼的证人,故意作与其记忆相反 的陈述,但是其陈述的内容,偶然地与客观 事实相符合,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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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应受刑罚惩罚性。 应受惩罚性是将社会危害性与刑事违法性联系起来 的中间环节,是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 注意:《刑法》13条的但书部分规定:同时具备 “情节显著轻微”和“危害不大”两个条件的,不 认为是犯罪(排除了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
朴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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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强奸案 2001年初,50岁的王某某在市场卖菜,偶遇在外流浪患 有精神分裂症的40多岁的丁某。王某某见其以垃圾充饥, 衣着破烂,便生出恻隐之心,将其带回家中,为其提供
食宿,照料有加。王某某还到村治保那里说:“我就把
她当老伴吧!”于是,二人就开始了持续一年的同居生 活,期间,王承认多次与丁发生性关系。经鉴定,被害 人丁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在受到侵害时,没有性自我防 卫能力。据此,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 王某某的行为是否应当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
一起生活,双方亲戚互不来往。2001年3月,派出所在办理户口登记时,
工作人员认为卜某与夏某已经离婚,未将夏某的姓名登记在卜某为户主
的户口簿上。2000年底,卜某与张某相识,两人共同开了“老六餐馆”, 卜某告诉张某其已离异,并向张某出示了离婚协议,两人以夫妻名义共 同生活,并于2001年11月共同购置了商品房。张某的名字被以孙儿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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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致人死亡案
谭某,长期生病,向一算命先生求教。算命先生告知谭某做一个 和其身高相仿的稻草人,将谭某的旧衣服给稻草人穿上,再将谭 某自己的生辰八字写在纸上,放入稻草人穿的衣服里,然后将穿
衣服的稻草人放在公路上,来往的汽车从稻草人身上轧过去,谭
某的霉运即可消除。谭某如法炮制。司机李某正常行驶中,突然 发现前方一“人”躺在路上,遂紧急刹车,但由于雨天路滑,车
抢救落水的人会给自己带来灾难,拒绝参加营
救。最终有四人因抢救不及时而溺水身亡。群 众强烈要求严惩黄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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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的定义
1、形式定义
从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而不涉及犯罪的本质特征。
2、实质定义
从犯罪的本质特征定义,而不涉及犯罪的法律特征。
3、实质与形式相统一的定义
从犯罪的实质和法律两方面的特征给犯罪下定义。
法官自由裁量权极大,刑罚极其残酷,整个司法体制
极其黑暗腐朽。因此,新兴资产阶级提出“罪刑法定 主义”、“严格规则主义”、“刑罚人道主义”等原 则。 (2)思想原因。启蒙思想家一致认为只有行为才能构 成犯罪,犯罪是违反法律的行为。霍布斯指出:“罪 行是一种恶行,在于以言行犯法律之所禁,或不为法
律之所令。”
名义刻在卜某祖父的墓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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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甲盗窃案
朴甲(19岁)家中人多房少,借宿其叔朴乙家。1993年9月28日,朴甲在
叔朴乙家闲着无事,想找本杂志翻阅,就随手拉朴乙忘了上锁的书桌抽屉, 发现内有一叠崭新的人民币,顿起贪心,偷偷从中抽走50元。朴乙大意, 没有发现。朴甲得逞后,胆子越来越大,又分别于同年10月、1994年3月 两次窃取其人民币600余元。当朴甲又于1994年6月10日趁朴乙家无人之 机,打开抽屉欲寻找现金时,不料被躲在家里逃学的朴乙之子朴丙发现, 遂案发,朴甲家属代其偿还了朴乙的损失。朴乙曾到公安机关要求不要 处理朴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