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
陕西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细则
![陕西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5d3d258a69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8c.png)
陕西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细则为了使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有序开展,确保考试工作的严密、公平、公正,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规定的文件精神,现制定以下考试实施细则:一、组织领导全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由省纪委、省委组织部领导,省纪委宣传教育室、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指导协调,各市(区)、县(市、区)纪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二、考试对象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对象为:各市(区)和县(市、区)拟提拔为正处级以下(含正处级)职务的领导干部,包括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职务晋升等。
三、考试范围(一)党员领导干部考试范围(30个文件):1、党内廉政法规和文件(22个)主要包括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和要求;党的各项纪律要求及纪律处分方面的规定,党内监督方面的条规;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等,具体内容如下:(1)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的讲话(2)《中国共产党章程》(3)《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5)《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6)《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7)《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8)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9)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0)《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11)《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1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13)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14)《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15)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1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17)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18)中共陕西省委《关于全面开展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实施方案》(19)《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20)《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21)《中共陕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在婚丧嫁娶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工作的通知》(22)《中共陕西省纪委、陕西省监察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重申领导干部配备和更换公务用车有关规定的通知》2、法律法规(8个)主要包括廉政勤政方面的规定,行政纪律及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行政程序方面的规定,其它履行领导岗位职责的廉政法规基本知识等。
学校中层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模版
![学校中层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模版](https://img.taocdn.com/s3/m/e837c20968eae009581b6bd97f1922791688bedb.png)
学校中层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模版一、考试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学校中层干部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确保中层干部在工作中能够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考试制度。
本考试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干部任职要求制定。
二、考试内容1.宪法和法律基础知识:对宪法及其基本原则、法律法规的总体认识,了解国家法律体系和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
2.教育法律法规:了解我国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特别是与学校管理、教学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
3.劳动法律法规:熟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主要内容,了解员工权益、劳动关系处理等法律要求。
4.学校管理法律法规:熟悉学校管理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包括学籍管理、学生纪律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知识。
5.突发事件处置法律法规:了解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能够正确、果断地处理突发事件。
三、考试形式1.笔试:全面测试中层干部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理解能力。
考试内容包括选择题、判断题和简答题等。
2.口试:通过面对面交流的形式,测试中层干部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考试内容包括案例分析、问题解答等。
四、考试时间和地点1.考试时间: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考试内容的复杂程度确定。
2.考试地点:统一安排在学校指定的考点进行。
五、考试要求和评分标准1.考试要求:考生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有作弊行为。
2.评分标准:根据考生在笔试和口试中展现出的法律知识掌握程度、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综合评分,按照百分制进行评分。
六、考试合格与不合格1.考试合格:考生满足学校规定的及格标准,且总分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
2.考试不合格:考生未满足学校规定的及格标准或总分未达到规定的合格分数线。
七、考试结果处理1.合格考生:学校将发放合格证书,作为中层干部任职的重要依据。
2.不合格考生:不合格的考生可进行补考,补考时间和地点由学校统一安排,但补考次数不得超过规定次数。
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
![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cd9e828842458fb770bf78a6529647d27283422.png)
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第一条领导干部(不含非领导职务),在试用期内正式任职之前,应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无任职试用期的领导干部,在任职一年内参加法律知识考试。
第二条考试坚持考用结合、以考促学、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考试内容为法学基础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
法学基础理论包括:法律基本理论知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党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理论,法治建设重要文件等。
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宪法》《刑法》《民法总则》《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党内法规制度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第四条考试实行题库制,统一命题。
由普法办组织人员编写复习大纲、设立题库,并根据形势变化适时更新。
考试题目从试题库里抽取。
第五条原则上每年组织两次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为5年。
考试采用闭卷形式,实行全统一命题,统一设立考场,集中考试。
考试时间为90分钟,卷面分值为100分。
考试成绩高于60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及格,不及格者可以补考一次。
补考仍然不及格的,不得正式任命。
第六条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部年初制定考试计划,并提前下发考试有关事宜,通知相关人员做好考试准备。
第七条普法办会同组织部落实考试时间、地点、考场安排等。
普法办做好考试有关材料的发放、试卷印制等工作。
- 1 -第八条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答卷,不得有任何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
被认定作弊者,考试成绩无效。
第九条考务人员应当恪守组织纪律,不得泄露试题和答案。
监考人员应当严格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
阅卷人员严格按照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定考试成绩。
第十条考试成绩单由组织部、司法部门、普法办签章,及时反馈参加考试的人员,并存入个人档案,考试试卷由普法办保管。
第十一条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书面申请复查。
如对评分存在较大异议,经申请可组织专家复评。
复查、复评分数为最终成绩。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https://img.taocdn.com/s3/m/115b883b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d4.png)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1. 介绍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在我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和法规知识是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保障,因此必须进行考核。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进行全面评估,以便读者更深入地了解这一重要工作,并为将来的实践提供参考。
2. 在文章中多次提及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在进行全面评估之前,我们首先要理解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的背景和意义。
这项工作旨在检验领导干部对廉政建设和法规知识的了解程度,从而确保其能够履行好职责,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权力,并且在协助下属履行公职活动时尊重法规,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做到知法、守法、用法。
3. 深度探讨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的相关法规和制度为了进一步了解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我们需要深入研究相关的法规和制度。
当前,我国关于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的法规包括《领导干部廉政建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准则》等。
这些法规系统地规范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在这些法规的指导下,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将更加深入和规范。
4. 使用序号标注,深入揭示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1)保障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为人民服务通过进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可以更好地保障领导干部的廉政从政,确保他们不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借用国有资产,不违规私分公租房等,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2)提高领导干部法规知识水平,正确行使权力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工作能够帮助领导干部提高学习法规知识的积极性,更好地掌握和运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正确行使权力。
3)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维护国家法律法规权威通过考试,领导干部会更加自觉地遵守法纪,不违反党纪国法,在协助下属履行公职活动时,更加重视法规约束,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
陕西省省管拟任副厅级领导干部
![陕西省省管拟任副厅级领导干部](https://img.taocdn.com/s3/m/ca516ce9700abb68a982fb6c.png)
陕西省省管拟任副厅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为了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的通知》(陕纪发[2010]13号)精神,保证省管拟任副厅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有序开展,现制定以下考试实施办法:一、组织领导成立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省管拟任副厅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由省纪委副书记魏燕担任,副组长由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潘文静、省纪委常委高山担任;成员由省委党校纪检组长苏智、省纪委宣教室主任曹探校、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处长魏永义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省管拟任副厅级领导干部任前“考廉”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办公室设在省纪委宣教室。
高山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曹探校、魏永义、省委党校教务处处长路光前、省纪委宣教室副主任崔利民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省委党校负责做好考务工作。
二、考试时间、内容和办法1、省管拟任副厅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于任职公示期内进行。
2、任前考廉内容按照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的通知》(陕纪发[2010]13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实施。
3、考试采用开卷方式,实行百分制,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
三、考试程序1、提出考试方案。
凡经省委常委会或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的拟提拔副厅级领导干部,由省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负责将应当参加考试人员名单,于公示的同时送考试办公室(见附一),由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试工作方案,含具体时间、地点、工作人员等,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2、召开考前会议。
由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担任主考,召集监考、阅卷和工作人员召开会议,明确任务、职责和工作要求。
3、通知应考人员。
考试办公室书面通知应考人员按时按要求参加考前培训和考试(见附二)。
4、进行考前培训。
考试前,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可组织应考人员集中进行廉政法规知识学习培训。
以考促学以学促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制度
![以考促学以学促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c64812e17fc700abb68a98271fe910ef12daeda.png)
以考促学以学促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制度以考促学以学促廉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制度丹阳市纪委、监察局针对近年来党员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日趋年轻化的现状,丹阳市纪委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新形势和新任务的发展变化,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研究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制度,进一步拓展了我市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领域,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完善廉政教育长效机制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一、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试点工作的具体做法今年3月,丹阳市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对新任乡局级干部实行廉政法规考试的规定(试行)》,经过近半年来的精心筹备,8月底,对2008年底以来新提拔并仍在试用期内的30名副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严格的任前廉政法规知识闭卷考试,30名副科级领导干部不仅顺利通过了考试,而且增强了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意识。
具体工作中,我们主要坚持“四项原则”,完善“三项机制”,扎实推进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工作。
一是坚持以考促学的原则。
在廉政考试方案酝酿之初,我们就提出了“以考促学、以学促廉”的宗旨。
考试不是目的,而是要通过考试这种形式,督促全市新任领导干部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明白权力的禁区和界限,知道该做什么,怎么做,能始终远离法纪的高压线。
二是坚持考用结合的原则。
把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作为干部任职的重要依据,避免以往廉政法规学习因不与干部个人升迁挂钩而流于形式的缺陷。
三是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
要求合理确定考试内容,试题紧贴实际,大多是新任领导干部在将要履行领导岗位的职责上,必须掌握的党纪政纪法规基本知识,属应知应会的内容,确保考试工作取得实效。
四是坚持便于操作的原则。
科学编制考试大纲,发放辅导资料,建立了1000道题的试题库。
同时,利用全市新任乡局级领导干部廉政谈话会的机会,先进行考试前的集中学习培训,再进行闭卷测试,增强操作性。
在坚持以上原则的前提下,我们还完善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机制:1、完善领导机制。
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
![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521ba7502768e9951e73836.png)
峰峰矿区教育局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测试制度第一条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增强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治教的能力和水平,推进法治校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河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省政府令[2010]1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的对象:拟提拔的股级及以下校级及中层干部。
第三条坚持考用结合、以考促学、考测互补、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考察测试时间:在对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对象实施提拔考察或试用期满正式任职时。
第五条考察内容:宪法观念、法律意识、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的能力等方面。
第六条测试内容:基本法律知识和法律法规、教育有关法律法规。
基本法律知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相关法律法规等。
基本法律法规:《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与部门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等。
第七条实行统一命题测试。
测试试题分判断题、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五种类型。
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公司)1
![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公司)1](https://img.taocdn.com/s3/m/1887fe0884868762cbaed57a.png)
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第一章引言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建立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切实的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法纪观念,不断提高廉政制度的执行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以此促进公司拟任领导干部大力提高自身防腐免疫力,真正的做到以身作则,廉洁奉公。
第二章引用文件第二条《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三条《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四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定》及集团公司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适用范围第五条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对象包括:公司内部所有的拟任领导干部。
第四章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内容第六条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一)党内廉政法规1.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和要求;2.党内法规中各项纪律要求、纪律处分方面的规定及党内监督方面的规定;3.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规定;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5.其他履行领导岗位职责应掌握的党纪条规和廉政法规基本知识。
(二)相关法律法规1.法律法规涉及勤政廉政方面的规定;2.行政纪律及纪律处分、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3.政府颁布的行政程序方面的规定;4.其他履行领导岗位职责的廉政法规基本知识。
(三)非中国共产党党员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内容,以有关法律法规中勤政廉政方面的规定为主。
第五章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工作组织实施第七条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在任职公示前期进行;第八条任前廉政法规考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公司纪委组织实施;第九条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应集中组织进行;第十条由公司纪委监察室制定统一考试大纲,并建立试题库;第十一条考试前可对参加考试的人员进行集中的廉政法规知识学习培训;第十二条廉政法规考试实行百分制,采取开卷或闭卷方式,开卷85分(含85分)以上合格,闭卷80分(含80分)以上合格;第十三条监考阅卷人员要对试题进行严格保密,并确保廉政法规考试的公平、公正;第十四条将参加考试者的考试成绩报送公司党委。
2024年学校中层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二篇)
![2024年学校中层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二篇)](https://img.taocdn.com/s3/m/a45df521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72d9e23.png)
2024年学校中层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学校中层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特制定此制度。
一、指导思想:通过建立中层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进一步增强学校干部的法治意识,提高学校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为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考试对象:拟提任的中层干部。
三、考试时间:一般在任前公示期间。
四、考试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中小学管理办法》为基本教材,包括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考试方法:对拟任中层干部的人员在自学的基础上,由普法工作小组组织法律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发放考试合格证书。
六、保障措施:(一)把定期开展干部法律知识考试纳入长期工作计划。
(二)本制度实施后提任的中层干部,在提任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的,必须在提任后一年内完成考试。
(三)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制度与任职试用期制度相结合,本制度实施后,在提任后一年内未通过法律知识任职资格考试的,一般按考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
七、实施时间: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2024年学校中层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二)导言:中层干部在学校中担负着重要的管理职责,其作为学校管理体系的重要一环,应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以便更好地履行职责,推动学校的发展。
为此,制定一套全面、科学的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旨在选拔合格的中层干部,保障学校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一、制定考试标准和范围为了确保考试的科学性和公平性,需要制定明确的考试标准和范围。
考试标准应明确考核的内容、要求和分数分配,并根据学校中层干部的工作职责和特点,设置具体的考试范围,以确保考试内容与实际工作紧密相关。
1. 考试标准:(1)内容:考试内容应包括法律知识、法规法律的适用和解释、学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2)要求:考试要求中应注重对中层干部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时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的认知和解决能力的考核。
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
![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ed0b4f0a59eef8c75fbfb37b.png)
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本系统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政法规知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市委、市纪委关于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教育的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建立党员、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
第二条党员、干部提拔任用前必须参加廉政法规知识考试,考试对象为局机关和市直学校中由市教育局党组任命的党员、干部。
考试成绩作为党组选任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管理规范、严肃认真的原则,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并取得实效。
第四条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列》等党纪法规,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行业纪律规定等。
第五条实行开卷考试,测试在指定的封闭场所集中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监察室牵头组织有关科室人员统一阅评,并负责将考试成绩及时通报局人事科和应试者本人。
第六条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
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一周内本人可申请补考一次,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成绩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考试成绩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七条廉政法规知识考试,一般安排在任前公示期间进行。
局人事科负责向局监察室提供应试人员名单,包括姓名、现任职务、所在单位、联系电话等。
第八条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宿州市教育局 2014年6月10日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时间:2015-01-28 15:06:28 来源:安全与法规处作者:浏览:1303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的通知各有关处室、机构:为提高我社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制定了《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测试制度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测试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cef4e913169a4517623a36e.png)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测试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经研究,决定在我局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制度。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学考结合、以考促学、以考促用的目的,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廉洁从政、党纪政纪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通过考试,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遵纪守法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筑牢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促进领导干部为民、务实、清廉,争做勤政廉政模范。
二、考试对象拟提拔为科级领导干部的人选。
三、考试内容主要测试履行领导岗位工作职责应掌握的党纪政纪和廉政基本知识。
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及上级新出台的党内法规、廉政法规、政策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系统内相关法律、法规等应知应会的内容。
四、考试组织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一般在拟任对象公示期间进行,由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
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现场考试的,采取其他形式进行考试。
考试按照百分制评定成绩,60分为合格。
出卷、批卷等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考试具体包括以下步骤:1、发出书面通知。
在拟任对象公示期间发出任前廉政知识考试书面通知。
2、组织集中考试。
拟任对象集中参加廉政知识考试。
3、公布考试成绩。
下发考试成绩通知。
五、结果运用1、考试不合格的,可向局办公室申请补考。
2、考试结果由局办公室是向局领导班子汇报。
工作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工作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97988ece28ea81c758f57832.png)
工作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法纪观念,促进廉政勤政、依法行政,依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市(区)、县(市、区)管理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的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X-201X年工作规划》为指导,以建立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为目标,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以考促学,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学习党政纪条规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廉洁自律,依法行政。
二、考试对象及时间安排考试对象为市、县区拟提拔任用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以及由非领导职务转任领导职务的干部。
考试时间安排在领导干部公示期内进行。
三、考试内容(一)党内廉政法规1、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和要求;2、党内法规中各项纪律要求及纪律处分方面的条规,党内监督方面的条规;3、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规定;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规定;5、其它履行领导岗位职责应掌握的党纪条规和廉政法规基本知识。
(二)法律法规l、法律法规涉及廉政勤政方面的规定;2、行政纪律及纪律处分、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3、政府颁布的行政程序方面的规定;4、其它履行领导岗位职责的廉政法规基本知识。
(三)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和重要讲话精神非中国共产党党员的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内容,以有关法律法规中廉政勤政方面的规定为主。
四、试题库建立及监考和阅卷人员确定办法(一)试题库建立办法1、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试题库分别由省、市纪委建立。
县处级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试题在省纪委试题库中提取,县(区)和市直部门科级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试题在市纪委试题库中提取。
2、命题人员由任前廉政法规考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对外保密。
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e68bb54580216fc710afd5d.png)
双流县城市管理局华阳分局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培养和增强我分局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水平 ,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 , 结合我分局实际 , 制定本制度。
, 拟第二条凡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提拨任用为领导干部的人员, 在任职前应当参加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第三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由县委组织领导, 具体由人事局组织实施。
第四条拟任职前两年内参加党校( 行政学院 ) 或组织 ( 人事) 部门组织的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培训, 累计达 40 课时以上 ,考试合格的 , 可以免去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第五条下列领导干部的任用 , 可不再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一)任职前参加过法律知识考试, 在同职级岗位转任的;(二)采用公开选拨、竞争上岗方式 , 在选拨任用的统一考试中已有法律知识内容的。
第六条考试内容为公共法律知识和与任职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 ( 各占 50%.) 。
第七条题库的建库、更新和试卷的命题工作由组织部同人事局负责 . 题库每年更新一次。
第八条考试时间为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期 . 具体考试时间由组织 ( 人事 ) 部冂提前通知。
第九条试卷满分为(60 分以上) 考试采取集中、限时、开卷或闭卷笔试进行。
100 分, 答卷时间 150 分钟 . 考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59 分以下 ) 两档。
第十条考试不合格的 , 可补考一次 . 补考仍不合格的, 本次不得提拨任用 , 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提请任用。
第十一条考试卷内容严格保密 . 组织命题的考务工作人员泄漏试题或试题答案的 , 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参加考试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卷. 有严重违反考场纪律或其他舞弊行为的, 考试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并不得提拨任用。
,独立完成答经查属实第十二条考试结果由人事局向组织部报告, 组织部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参考人员。
学校中层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模版(2篇)
![学校中层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模版(2篇)](https://img.taocdn.com/s3/m/96bc5a50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c36c551.png)
学校中层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模版一、背景介绍为了提高学校中层干部的法律素养和履职能力,加强学校内部法律管理,确保学校的法律合规运作,制定本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模版。
二、考试的目的和意义1. 目的:通过考试评估中层干部的法律知识水平和理解程度,选拔具备执法能力、法律素养高的人员担任中层干部职务。
2. 意义: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与理解,提高中层干部的法律素养,增强中层干部在处理日常工作中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思维能力。
同时,通过法律知识考试,加强对学校内部法律管理的监督和规范,确保学校的法律合规运作。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1. 考试内容(1)宪法和行政法人员法律知识(2)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知识(3)教育法和学校管理法知识(4)校园安全法律知识(5)知识产权法知识(6)环境保护法律知识(7)教育部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知识2. 考试形式(1)笔试:主要以选择题和简答题为主,考察考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选择题占50%分值,简答题占50%分值。
(2)口试:以面试的形式进行,考官提问,考生回答。
口试主要考察考生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考试的组织和实施1. 考试组织机构学校领导指定考试委员会组织考试工作,考试委员会负责制定考试大纲、组织考试、评卷和公布考试结果。
2. 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由考试委员会确定,并提前通知参加考试的人员。
3. 考试报名(1)参加考试的中层干部必须提前报名,并缴纳考试费用。
(2)考试委员会负责收集报名信息、确认报名资格,并及时通知考生考试具体事项。
4. 考试安排(1)笔试和口试分别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2)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才能参加口试,口试成绩按评委打分制度进行评定。
5. 考试结果和评定(1)考试成绩由考试委员会进行评定,并及时公布。
(2)合格成绩线由考试委员会根据学校法律知识考试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合格者可以申请复查。
六、考试合格和不合格的处理1. 考试合格者,可以申请担任学校中层干部职务,并在职前接受必要的培训。
任前考法制度
![任前考法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56bcfaf112de2bd960590c69ec3d5bbfd0adaf3.png)
任前考法制度在中国,官员选拔的重要环节之一是“任前考”。
任前考是指官员在升迁或者调任前需要通过一系列的考试和评估,以检验其法律知识和工作能力,确保其可以胜任所任职位的要求。
这一制度旨在提高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和能力,防止不称职的人员进入领导岗位,有助于保证政府机构的廉洁高效运行。
任前考法制度的实施对于中国的政治生态和公共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任前考法制度可以强化官员的责任意识。
通过参加考试和评估,官员需要充分准备和学习,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官员们会明确知道只有通过艰苦努力,才能获得晋升和调任的机会。
这种自觉的学习和提升意识有助于激发官员们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推动他们更加勤政廉洁,以高效的态度为民众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其次,任前考法制度可以提升政府决策水平和执行能力。
在考试评估中,官员们需要展现出对法律法规和管理理论的熟悉程度,以及在实践中的应用能力。
这种选拔机制有利于选拔出具备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官员,确保其具备了处理重大事务和制定政策的能力。
这样的选拔能够有效提高政府的决策水平和执行能力,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提供坚实的基础。
还有,任前考法制度可以增强官员的纪律观念和法治意识。
官员作为国家公务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并秉持廉洁勤政的原则。
在任前考试中,官员们需要展示自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遵守能力。
这要求官员们自觉遵循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坚守廉洁从政的底线,不得以权谋私、滥用职权或者与腐败有任何瓜葛。
这种重视法治的意识和道德追求有助于建立良好的政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然而,任前考法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考试评估的内容可能过于注重学术理论,而忽视实践能力和群众工作经验。
有些官员可能在学术方面表现出色,但在实际工作中却缺乏经验和能力。
因此,在制定考试评估内容时,应当综合考虑理论与实践的结合,确保选拔出来的官员具备全面的素质和能力。
其次,任前考法制度可能存在不公平的问题。
由于考试和评估的方式和标准的制定可能存在主观因素,有些官员可能因模式答题或其他原因而得到不应得的高分,或者因其他因素被漏掉。
安庆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暂行办法
![安庆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ba5d9c156bd97f192279e966.png)
安庆市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构建党风廉政教育长效机制,促使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掌握廉政法规知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自觉做到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根据中共中央十七届四中全会、《中共安庆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工作方案》及市纪委九届五次全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前必须参加廉政法规知识考试,考试对象为全市各级拟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
考试成绩作为党委及组织部门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条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管理规范、严肃认真的原则,保证考试正常运行并取得实效。
第四条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内容为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应知应会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基本知识,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党纪法规。
第五条建立廉政法规知识考试中心和全市统一的动态试题库。
考试中心设在市纪委廉政教育中心,承担市管领导干部的考试任务;试题库设置判断对错、单项选择、多项选择三种题型,并经常性更新试题,每场考试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组成考试卷。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心参加考试,60分钟内独立完成。
由市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统一阅卷,考试成绩由纪检监察机关即时通报组织部门。
第七条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
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建议党委暂缓任用,1个月内本人可申请补考一次,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成绩仍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八条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
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拟提任为正、副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干部考试工作。
第九条廉政法规知识考试,一般安排在任前公示期间进行,特殊情况另行组织考试。
组织部门负责在市委常委会结合后2天之内提供应试人员名单,包括姓名、现任职务、所在单位、联系电话等,由纪检监察机关考试中心具体实施。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b90a7c3f3968011ca300914d.png)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建立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的需要。
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学习廉政法规的自觉性,切实增强廉洁从业意识和依法经营能力,按照x煤化党发〔xxxx〕xx号《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实业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对象1、实业集团拟提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2、所属各单位拟提任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二、考试内容(一)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考试范围1、党内廉政法规。
主要包括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和要求;党的各项纪律要求及纪律处分方面的规定,党内监督方面的条规;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规定;其它履行领导岗位职责应掌握的党纪条规和廉政法规基本知识等。
2、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廉洁从业方面的规定、行政纪律及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行政程序方面的规定、其它履行领导岗位职责的廉政法规基本知识、陕煤化集团及实业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各级组织廉洁从业有关规定。
(二)非中共党员的领导干部廉政考试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中廉洁从业规定、陕煤化集团及实业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各级组织廉洁从业规定。
三、考试时间和办法1、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在任职公示期内进行。
实行集中组织、单人单座考试,可以采取开卷和闭卷的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由实业集团所属各级有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具体的考试工作方案,包括考试时间、地点、监考、阅卷及成绩公布。
3、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行百分制,开卷考试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合格,闭卷考试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
四、结果运用1、考试成绩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
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建议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
2、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次任前考试时进行,半年内若再无任前考试,则单独安排补考;补考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
![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ac9e577ee06eff9aef8074a.png)
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
规定(试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
2017年工作规定》以及中央、区盟最新出台的党内法规、廉政法规、政策制度和反腐倡廉
试者本人。
第六条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考试成绩合格者,
按规定程序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一周内本人可申请补考一次,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
成绩不合格的,不予任用。考试成绩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七条廉政法规知识考试,一般安排在任前公示期间进行。局人事科负责向局
监察室提供应试人员名单,包括姓名、现任职务、所在单位、联系电话等。
第八条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宿州市教育局
2014年6月10日
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时间:2015-01-2815:06:28来源:安全与法规处作者:浏览:1303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印发《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处室、机构:
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系统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政法
规知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根据中央《关于建立
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市委、市纪委关于加强对党员、干部
廉洁教育的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建立党员、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
第十条参加测试的人员应当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答卷,不得有任何违反考场纪律的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b90a7c3f3968011ca300914d.png)
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推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制度,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建立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的需要。
为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学习廉政法规的自觉性,切实增强廉洁从业意识和依法经营能力,按照x煤化党发〔xxxx〕xx号《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实业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对象1、实业集团拟提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2、所属各单位拟提任中层以上领导干部。
二、考试内容(一)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考试范围1、党内廉政法规。
主要包括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思想、基本原则、方针政策及工作部署和要求;党的各项纪律要求及纪律处分方面的规定,党内监督方面的条规;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规定;其它履行领导岗位职责应掌握的党纪条规和廉政法规基本知识等。
2、法律法规。
主要包括廉洁从业方面的规定、行政纪律及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行政程序方面的规定、其它履行领导岗位职责的廉政法规基本知识、陕煤化集团及实业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各级组织廉洁从业有关规定。
(二)非中共党员的领导干部廉政考试内容,包括有关法律法规中廉洁从业规定、陕煤化集团及实业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各级组织廉洁从业规定。
三、考试时间和办法1、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在任职公示期内进行。
实行集中组织、单人单座考试,可以采取开卷和闭卷的形式,考试时间为90分钟。
2、任前廉政法规考试由实业集团所属各级有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制定具体的考试工作方案,包括考试时间、地点、监考、阅卷及成绩公布。
3、任前廉政法规考试实行百分制,开卷考试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合格,闭卷考试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
四、结果运用1、考试成绩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
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建议暂缓任用,半年内补考一次。
2、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次任前考试时进行,半年内若再无任前考试,则单独安排补考;补考合格的,予以任用;补考仍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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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系统党员干部的廉洁教育,督促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廉政法规知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做到遵纪守法、廉洁从政,根据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市委、市纪委关于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教育的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建立党员、干部任前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
第二条党员、干部提拔任用前必须参加廉政法规知识考试,考试对象为局机关和市直学校中由市教育局党组任命的党员、干部。
考试成绩作为党组选任干部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管理规范、严肃认真的原则,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并取得实效。
第四条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列》等党纪法规,以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的行业纪律规定等。
第五条实行开卷考试,测试在指定的封闭场所集中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监察室牵头组织有关科室人员统一阅评,并负责将考试成绩及时通报局人事科和应试者本人。
第六条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含60分﹚以上为合格。
考试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程序任用;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一周内本人可申请补考一次,成绩合格的予以任用;成绩不合格的,不予任用。
考试成绩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第七条廉政法规知识考试,一般安排在任前公示期间进行。
局人事科负责向局监察室提供应试人员名单,包括姓名、现任职务、所在单位、联系电话等。
第八条廉政法规知识考试制度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实
施。
宿州市教育局 2014年6月10日
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时间:2015-01-28 15:06:28 来源:安全与法规处作者:浏览:1303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关于印发《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处室、机构:
为提高我社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制政府建设的意见》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制定了《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附件:
领导干部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
法律知识测试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我社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规定,结合我社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参加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的对象为:各部门拟任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第三条依法行政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素质、意识和能力的情况;
(二)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和实施的情况;
(三)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的情况;
(四)规范行政执法的情况;
(五)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实际效果的情况;
(六)公共法律知识。
第四条在对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对象实施任职考核或试用期满正式任职前,考核结果将作为其任用的首要条件。
第五条法律知识测试的内容主要有:
相关公共法律法规为:《公务员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相关专业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供销合作社股金管理办法》、《食盐专营办法》、《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等专业法律法规。
第六条试卷由省社法规处命题。
第七条由法规处通知相关人员做好参加任职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的准备。
第八条由法规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落实考试时间、地点等。
第九条测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
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第十条参加测试的人员应当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答卷,不得有任何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
被认定作弊者,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一条考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规范,不得泄露试题和试题答案。
评卷应当遵守公平、公正、严格的原则,评卷人员严格按照答案和评分标准评定考试成绩。
第十三条考试成绩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可以补考一次。
补考仍然不及格的,不得正式任用。
第十四条测试成绩单由法规处统一下发参加测试的人员所在部门,并报省社人事处备案。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突泉县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测试制度
来源:突泉县纪委监察局发布时间:2014-07-21
为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突泉县从选人用人源头抓起,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测试制度。
制度规定:拟提拔任用的正、副科级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在任前考察结束后,将在指定场所采取闭卷的方式参加廉政知识测试,测试时间90分钟,实行百分制,80分以上为合格,突泉县纪委负责试卷的出题、评阅,经测试成绩不合格者将暂缓任命。
廉政知识测试主要考察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应当掌握的党纪政纪和廉政基本知识。
具体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定》以及中央、区盟最新出台的党内法规、廉政法规、政策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重大决策部署等。
任前廉政知识测试,以测试的形式,增强领导干部学习党纪政纪法规知识的自觉性,强化纪律意识和法律观念,为领导干部打上“腐败预防针”,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