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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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疾控中心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
XX 疾控中心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对检验原始资料及检验报告的编制、审核、签发等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各种检验原始数据资料保存,再现整个检验过程,向客户提供准确、清晰、客观、明确的检验报告。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所有与检验相关的样品来源记录,检验原始数据,检验报告质量的管理。
三、职责
(一)检验所负责检验原始记录、检测数据录入,检验报告的编制,打印校对和审核(适用时)。
(二)业务所室负责样品来源记录、样品送检记录、检验报告评价的编制、打印和校对。并负责现场检测报告(底稿)的编制、打印校对和审核。
(三)质管科负责对检验报告书的审查、签章。并对所有与检验相关的记录、报告进行归档保存。
(四)授权签发人负责检验报告的签发。
(五)务业所室负责各类相应检验报告的发送及发送登记。
四、报告记录程序
(一)本中心检验报告包括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1、名称本中心出具的报告名称为《德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检验报告》;
2、本中心名称和地址;
3、检验报告的序号和每页编号及总页数;
4、委托人或受检企业的名称;
5、检测用样的名称、状况;
6、接收检测样品的日期和检验的日期;
7、所使用的标准或使用的非标准方法的明确叙述;
8、对检验报告的内容负责人员签字及签发的日期;
9、各项检测的数据应明确提出最终检测结果及国家标准规定值;
10、若为送检,应声明此结果仅对样品负责;
11、各种性质的检测报告,均使用中心统一的检验报告格式;(二)检验报告的工作流程
1、检测人员收到样品后应严格按照标准、技术规范操作,一丝不苟地做好原始记录,正确无误地运算,及时地录入检测数据或者出据检测报告;检验结束后,应将记载过程和结果的原始记录交相应检测人员复核。在复核过程中发现有差错,复核者应通知检测人改正,然后重新复核。检
测人和复核人均应在原始记录上签名。检验原始记录要求见执行《记录控制程序》。
2、必要时,当一个试样的检测项目全部完成后,主检人员根据该试样的所有检测原始资料(检验样品送检单、各检测
项目原始记录)编制检验报告(底稿),编制完毕后应有检验人员、校核人员签字,交检验科负责人审核。
3、各业务所室对检验结果进行评价,打印报告书。评价报告书上应有评价人、审核人签字。并将检验报告正(副)本附所有原始记录交报告受权签字人签发。
4、现场检测应由两名以上具有资质的检测人员进行现场检测,检测报告编制完毕后应有现场检测的两名检测人员签字,交检测科负责人审核。
5、检验报告正(副)本由办公室加盖单位公章,质管科加盖资质认定标示章。检验报告副本及所有原始记录(协议书、采[收]样单、样品送检单、检验原始记录)由质管科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分类归档保存。
6、检测报告书正本由各业务所室负责发送,或根据约定通知客户来单位领取。发送时,各业务所室应填写《检验报告发放登记表》。
(三)检验报告的管理
1、质管科负责检测报告书的归档。
2、委托检验报告的查询,须核实委托方身份无误后提供。如委托方丢失原报告需复制的,申请后经质量负责人批准,可将原报告复印。
(四)检验报告的修改
1、当发现检测依据的标准有误,或检验设备出问题而导致
检验报告所给结果的正确性有问题时,各业务所室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
2、检验报告修改程序
(1)已盖章生效未发出但需修改的检验报告,由各业务所室办理登记后,再重新编制审核打印。
(2)检验报告发出后,发现有错误需要更正时,经确认后立即书面通知委托人,将原报告收回、登记。并按程序起草检验报告更改文件,经技术负责人批准后重发一份更正报告。更正报告不再另行编号,可使用原报告编号。
(3)更正报告的编制、审核和签发程序和要求同正式报告,更正报告同原报告一起存档,同时在发文簿上注明。
(4)对修改前已发出的检验报告所造成的后果,调查后按中心岗位责任制度、奖惩制度处理。
五、保管期限
各种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5 年,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