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区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病区药房退药管理制度

为完善医院药品质量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制度。

1.一般情况药品一经发出,如无质量问题,一律不得退换。

2.住院病人如停止医嘱、转科、转院、死亡等特殊情况,不再使用某种药品,或病人使用过程中发生相关不良反应,不能继续使用该药品时,科室可到药房办理退药手续。

3.退回的药品要保证包装完好、无污染,已拆封或标签脱落、包装破损、变形污染的药品不得退回。

4.冷藏保存的药品如必需退回时,可以记账,但不得收回实物。

5.拆零的口服药一律不退。

6.退回药品必须是我院药房发出的,其批号要与药房现存药品或最近一批药品的批号一致。

7.退药必须由主管医师填写退药申请单,说明退药原因,由科主任审核签字,交病区药房确认后方可进入退药流程,超过3天以上的医嘱不予以退药。

8.退药必须由本院医务人员到药房办理,禁止病人或病人家属到药房办理退药手续。

太阳乡中心卫生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