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节一环保”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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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节一环保”的管理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建委关于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考核办法等文件,以此为基本要求,提出如下管理规定、措施,并明确相应的实施、检查、评价和考核机制。

1、管理规定

1.1、认真编制《节能降耗总策划》,按照创建节约型工地目标要求,通过方案比较,方案评审等多种优化措施,形成科学、完整、系统的项目施工节约方案,作为实施节约的系统性管理文件。

1.2、充分依靠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在优化方案时重点是从施工总体部署、总平面布置、设备选用、模板体系、脚手体系、材料管理,

1.3、坚持样板引路,一次成优。项目施工前,要制定各阶段施工样板计划,以样板引导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一次成优,减少返工浪费。

2、节能降耗管理工作流程

管理工作流程如下图:

3、实施与检查

3.1、管理规定、措施的实施按照创建节约型企业、节约型工地职责、职能分工分解到公司职能部门、项目管理部。

3.2、加强制度建设,保证规定、措施实施各项目管理部应建立完善以下制度:

3.2.1、项目施工节约专项方案评审评估制度; 工程项目能耗管理流程图

项目部

公司

3.2.2、节能设备、装饰材料的评估、筛选、优化采购和日常管理制度;

3.2.3、专用扶梯栏杆、灯架、配电箱等小器具和废旧料保管处理制度;

3.2.4、节约目标核算制度,做到开工前有预算,中途有核算,竣工有结算,使节约实效用数据说话。

4、定期检查

创建节约型工地检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项目管理部的经常性自查;二是公司的每月检查;三是公司的每季督查。检查同创建文明标化工地相结合,对项目管理部创建节约型工地专项工作进行讲评,对不足之处提出整改意见。

5、考核与评价机制

5.1、依据《公司建筑施工企业创建节约型工地考核办法》,及公司本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由公司节能降耗检查推进小组组织实施,报公司节能降耗管理工作小组批准。

节能减排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主要领导:填表人:日期:

5.2、公司节能降耗检查推进小组每半年将组织对项目管理部的节能降耗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分别从管理机制、实施措施、指标目标的实现、活动特色四方面加以评价。考虑到项目施工有一个周期性,应有始有终,做到前期策划评审,中途检查评估,工程竣工总体评价。评价结果纳入项目考核体系。要不断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促进创建活动的深入进行。

(二)公司节能降耗工作有关资料和记录的管理

1、公司节能降耗工作有关的资料和记录

公司节能降耗工作有关的资料、记录包括:

1.1、公司、项目管理部节能降耗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包括职责分工、责任制、各项管理及监控措施等)及审批(评估)记录;

1.2、项目管理部能源降耗、资源利用计划表

1.3、项目管理部水、电、煤、油、气消耗台帐;

1.4、项目管理部节能产品及环保替代产品使用清单;

1.5、项目管理部物料采购计划;

1.6、项目管理部物料进场验收记录;

1.7、项目管理部物料限额领料单;

1.8、项目管理部物料耗用台帐;

1.9、项目管理部废弃物回收利用记录;

1.10、公司、项目管理部资源、能源节约工作专项检查记录;

1.11、公司、项目管理部能源资源消耗、节能降耗措施、用能效率、节能效益、目标指标达成统计分析报告(半年度);

1.12、项目管理部节能降耗活动学习/宣传记录;

1.13、项目管理部创建节约型工地申报资料;

1.14、公司用水情况表;

1.15、公司能源购进与消费和库存报表(季度)。

1.16、项目管理部用电设施检查记录;

2、资料、记录的表现形式

资料、记录的表现形式可采用文字资料、图表或其它媒体形式。包括文件、证明、证书、照片、各种现行适用的外来表式形成的记录

和自行设计编制表式形成的记录等。

3、公司自行设计记录表式的编制、审批、标识、启用和更改

3.1、公司自行设计记录表式的编制与审核

3.1.1、公司职能部门应根据创建节约型企业、节约型工地活动的管理要求,组织记录表式的设计与编制;

3.1.2、各职能部门编制的记录表式,必须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

3.2、记录表式的批准与标识

3.2.1、各职能部门编制的记录表式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使用;

3.2.2、本公司编制的记录表式的标识采用名称标识、编号标识或它们的组合;

3.3、记录表式的启用

3.3.1、政府或行建设单位管部门指定的记录表式,各职能部门、工程经理部、项目管理部可直接采用;

3.3.2、各职能部门、工程经理部、项目管理部应根据创建节约型企业、节约型工地活动的要求和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实际情况,使用公司规定的记录表式和现行适用的各种外来记录表式,形成相应的记录。

3.4、记录表式的更改

3.4.1、记录表式的更改由主管部门提出,按3.3.1条款的要求实施;记录表式的更改后,由主管部门按3.3.1条款和3.3.2条款实施审核和批准,在原标识后用a、b、c分别表示修改的次数,并及时通知

有关职能部门、项目管理部。

4、资料、记录的建立

4.1、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管理部按创建节约型企业、节约型工地的管理要求建立资料、记录。

4.2、职能部门、项目管理部在建立有关资料或记录时,要做到及时、字迹清晰、表述准确、数据真实有效、项目齐全、签章完备、编号有序,无未了事项(不需填写处划上斜线或以其他方式注明),不随意涂改,且不得使用铅笔等易褪色笔填写。

4.3、资料、记录的签认应按资料、记录所规定的人员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

4.4、资料、记录中文字或数据更改时,填写人员在错误处划上二杠,填上正确数据和文字,并加盖私章或签字。

5、资料、记录的收集和整理

公司各职能部门、项目管理部应指派专人(专职或兼职),对创建节约型企业、节约型工地的资料、记录进行收集和整理。需要时,可包括来自相关方的记录。

6、资料、记录的编目、保存和归档

6.1、公司职能部门、项目管理部的主管人员,应对已收集和整理的资料、记录进行分类编号、按序排列、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便于追溯和查阅。

6.2、公司职能部门、项目管理部的主管人员应对创建节约型企业、节约型工地的资料、记录妥善加以保管。需要移交时,必须填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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