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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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武汉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校教字[2004]217号(2007年修订本)毕业设计(论文)阶段是学生在校学习的最后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对学生掌握知识和运用知识的综合能力训练。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全面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体要求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经济技术分析和工作组织能力,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能力,正确运用国家标准和技术语言撰写研究论文和技术报告的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

二、工作程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程序是:设计(论文)选题下达任务开题审查中期审查论文完成情况形式审查评阅答辩资格认定答辩答辩委员会审查论文及相关材料归档三、管理职责按学校、院、系(教研室、研究所)三级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管理、指导、检查、考核和总结。

1、学校的职责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1)制定本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规范;(2)协调校内各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3)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考核、总结、评估等。

2、学院的职责各学院是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管理单位。

主要职责是:(1)根据学校的统一部署,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反馈有关资料;(2)负责学生学分清理,对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查,组建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指导小组,并对毕业环节全过程进行抽查,负责审定答辩委员会及各答辩小组名单;(3)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管理,学生成绩审定,各项资料的归档。

3、系(教研室、研究所)职责系(教研室、研究所)是直接组织和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基层单位,其主要职责是:(1)安排指导教师,组织学生选题;(2)组织实施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程中的开题审查、中期检查和答辩工作,确保质量;(3)检查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情况;(4)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各项资料规范化建设。

关于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上传)

关于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上传)

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关于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为落实学院以就业为导向,强化实践教学,突出技能培养的办学思路,充分利用校外实训基地,做好毕业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校外毕业设计条件1、已提前就业,签订就业协议或试用协议的学生可以申请到相应用人单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2、接收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时热心支持和关心学院人才培养工作,能为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并能选派出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的优秀技术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3、申请审批程序①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首先由本人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提出申请,填写《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相关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

②毕业设计校内指导教师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③学生所在系系主任签署意见;④系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领导审查学生的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⑤申请表一式三份,各系办公室、教务处、学生本人各留一份。

⑥学生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学生本人、系及承接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单位三方共同签署《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学生校外毕业实习设计协议书》一式四份。

之后,协议生效,学生方可到该单位进行实习、设计。

⑦各系办公室负责将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决定通知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4、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确定后,各系进行统计汇总,与学院教务处核对无误后报教务处备案。

二、教学管理1、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确定一名校内教师作为专业指导教师,同时应聘请一名用人单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并填写《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校外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登记表》,经系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学院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暂行规定

学院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暂行规定

学院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暂行规定为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探索校企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新途径,学校提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以下简称毕业设计)的课题与生产实际紧密结合,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鼓励部分学生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

具体管理规定如下:一、对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教学工作,必须坚持“确保质量”的原则,严格审查,严格要求,周密安排。

1.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环境,同时热心支持和关心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能为学生开展毕业设计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并能选派出优秀的技术人员担任毕业设计指导教师;2.学生自己联系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必须首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对方单位的“接收函”,经所在专业教研室审查(含对接收单位及其指导人员的资格审查、对学生毕业设计课题的审查等)同意,经系主任批准后方可进行;3.由系出面组织学生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必须以系的名义同对方签订“毕业设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职责、义务以及对学生的要求、安全责任等内容。

二、学生毕业设计的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严格按照《XX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工作暂行规定》中的“选题原则”执行。

对范围过专过窄、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的课题,或内容简单、达不到综合训练目的的课题,或毕业设计期间难以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课题,均不得作为学生毕业设计的课题使用。

三、学生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必须有二人同时担任,其中一人为接收单位具有中级及其以上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另一人为校内专业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毕业设计教学工作负全责,掌握进度和要求,协调有关问题,严把质量关。

四、各系在毕业设计工作正式开始前,应将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的学生及有关信息进行登记,填写“XX学院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情况登记表”,报教务处备案。

五、各系应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明确要求。

学生在校外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安全;每周应填写“毕业设计工作周志”,并请校外指导教师填写意见并签字。

大学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大学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规范我校本科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方可申请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1.学生已具备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

2.学生已经同校外单位签署工作协议,或学院已经同校外单位签署了联合指导协议。

3.校外指导单位必须具备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人员和工作条件。

二、办理程序1.书面申请(学生本人申请、外单位邀请、指导教师申请)。

2.提供校外单位同意接收函。

3.由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并与指导单位签署指导协议和安全协议。

4.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校外指导单位职责1.校外指导单位必须按照《XXXX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

并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要求学生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规定的内容和工作量。

2.校外指导单位必须选派业务成熟、工作经验丰富(具备相当于高级技术、业务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指导工作。

3.毕业课题的选择必须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征得校内指导教师的同意。

4.校外指导单位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和纪律教育。

5.校外指导人员必须认真填写“XXXX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日志”,指导学生认真填写“XXXX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与考核。

6.按学校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学生返校时,校外指导人员应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填写学生的平时成绩、评语,并另附鉴定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7.校外指导单位不负责学生的毕业答辩。

8.积极协助学校处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的其他事宜。

四、校内指导教师职责及要求1.学院必须为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配备校内指导教师。

2.校内指导教师根据“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的要求,负责审查学生拟定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内容与方法。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 校外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 校外

一、对学生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第1条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之前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生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

第2条经院(系)批准后,学生应联系接受单位向院(系)邮寄同意接受的公函及按本办法要求所拟定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接受单位应在公函中对拟定的校外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予以说明。

第3条院(系)应严格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接受单位拟定的“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内容和校外指导教师的资格进行审核。

第4条院(系)应为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配备1名校内指导教师。

校内指导教师应负责下列事项:(1)按照教研室、院(系)对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的审核意见,与校外指导教师共同完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2)与校外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并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设立的阶段考核时间,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成果进行阶段考核;(3)及时向学生和校外指导教师通告学校、院(系)的相关规定和安排,协调相关事宜。

第5条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接受校内指导教师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定期与校内指导教师联系,按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阶段考核时间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展情况。

第6条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按要求在所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返校,向校内指导教师提交全部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

第7条校内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校外指导教师的意见以及阶段考核的结果,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考核和成绩评定,并按成绩评定的相关要求向所在院(系)提交考核和成绩评定的结果。

第8条院(系)应指定其他人员作为评阅教师独立对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进行考核和成绩评定,并按成绩评定的相关要求向所在院(系)提交考核和成绩评定的结果。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与技能、理论联系实际进行的一次较为全面的科学研究训练,是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实践环节。

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宏观管理,学院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毕业论文(设计)包括主修、辅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毕业论文(设计)。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四条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安排在全学程最后一个学期进行,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0周。

鼓励学院(系)提前启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延长工作时间。

第五条毕业论文(设计)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学生本人独立完成。

第六条毕业论文(设计)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毕业论文(设计)要求观点明确、论据翔实、条理清楚、言之成理、文字通顺,能反映学生掌握本学科知识的广度和深度,驾驭资料、仪器设备进行科研的能力,以及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八条同一人的主修专业与辅修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的内容不能相同或相近。

第九条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以中文撰写,经学院(系)同意,学生可用外国文字撰写毕业论文(设计)。

第十条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一般执行《XX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规范》。

学院确有必要可参考、国际通用标准制定适于本学科的规范,并报教务处备案。

原则上,学院各专业规范应当统。

第三章指导教师第十一条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安排助教协助。

鼓励学院(系)聘请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必须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即双导师制)。

指导教师在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方向应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或实务经验。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东莞理工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毕业论文(设计)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从事科学研究能力的综合考核,能训练和提高学生进行调查研究、整理资料、分析论证的能力,提高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进行设计、计算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为加强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结合我院成人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管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管理,在继续教育学院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继续教育学院各部门应明确分工,协调管理,确保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1。

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选聘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负责对毕业论文(设计)过程监控;组建答辩委员会,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负责评选、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计算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2。

继续教育学院教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登录与存档工作.3. 班主任负责安排协调指导教师和学生分组,汇总班级学生课题并送交至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做好指导教师与学生及各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工作。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程序毕业论文(设计)分选题、开题、中期检查、成绩评定及论文答辩等阶段。

1. 选题(1)课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有一定的典型性,使学生能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得到全面锻炼。

(2)选题应与生产实践和在职工作相结合,目的在于强化基本训练,掌握专业基本技能;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的选题应不断补充、更新。

(3)课题应有一定的综合性,覆盖面较广,有利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

(4)课题类型可以多种多样,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充分发挥.教师应根据学生情况,有针对性地分配课题,以强化对学生的培养和训练,使之达到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5)课题深度和难度要适中,使毕业论文(设计)在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努力能够完成.(6)选题时间一般安排在最后学年的第二学期初。

关于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

关于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

关于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规定为强化实践教学,突出技能培养,充分利用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做好毕业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促进教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校区工作实际,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申请审批1.已提前就业,签订就业协议或试用协议的学生可以申请到相应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或由相关教师指派可以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2.接收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经济实力,同时热心支持和关心学校人才培养工作,能为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并能选派出中级职称以上的优秀的技术人员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

3.申请审批程序①到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相关用人单位签署接收意见,报各系审批;②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审查学生的所有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③学生所在系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签署意见;④毕业设计指导教师所在系主任审查学生的所有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⑤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所在系、学生本人、用人单位各留一份;⑥学生负责将其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决定通知家长,共同做好学生的各项管理工作。

4.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确定后,各系进行统计汇总,将学生名单报教科部备案。

二、教学管理1.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应确定一名校内教师作为专业指导教师,同时应聘请一名用人单位中级 (含中级)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并填写《校外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登记表》,经系审核后,报教科部备案。

2.学生申请获得批准并确定指导教师后,应按照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要求,确定日程安排,报校内指导教师备案,并严格执行,按时完成。

3.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的专业理论指导,重点把握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标准,校外指导教师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应用性指导,重点把握市场标准。

校外毕实毕设管理规定

校外毕实毕设管理规定

校外毕实毕设管理规定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校外实习及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满足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加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使学生毕业后能够更快地进入工作角色,学校允许部分学生到校外具备条件的单位结合实践,完成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为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保证质量,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一、申请条件1.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及学习成绩较好,可以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到其工作现场进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原则上提出申请时累计未通过课程学分达到或超过15学分者不得申请校外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留校重修或补考未通过课程。

2.接收单位具备为学生进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提供符合相应专业培养目标要求的专业技术、仪器设备、参考资料和适当的生活条件。

3.原则上校外指导教师要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二、申请程序拟在校外单位进行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在该教学环节开展前向学院提交校外实习申请表(附件一)或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附件二)。

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时应同时提供校外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承诺书(附件三)。

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在校外进行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

三、对学生的要求1.学生必须每周与校内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保持联系,汇报自己的工作进展情况,接受校内指导教师的指导,了解学院及所在系对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的工作安排。

注:家长意见一栏除家长在本表中签署意见外,还需另附明确签署家长意见并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三校外实习或校外毕业设计(论文)承诺书本人是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班学生。

为了使自己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要求,在实践中得到锻炼,我自愿在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进行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在上述实习或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内,本人承诺:1、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服从校外单位工作安排,遵守该单位工作纪律及安全条例,不迟到、不早退;谦虚做人,勤奋做事、刻苦钻研、勇于实践,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努力维护学院荣誉和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

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学生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学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确定程序(一)指导教师根据选题要求、意义和所具备的条件初步确定题目,于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上报所在学院;(二)各学院教学负责人、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并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向学生公示。

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三)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应在第七学期(五年制第九学期)下达给学生;(四)学生应于第七学期末(五年制第九学期末)完成文献阅读、资料收集等工作,集中用于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不得少于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

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确定与职责(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讲师或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指导教师由学院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二)指导教师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

如需要更换,必须经学院教学负责人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三)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采用双指导教师制,聘请有业务特长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担任校外指导教师,同时学生所在学院仍须校内指导老师进行检查,掌握进度,负责答辩,协调有关问题;(四)每名指导教师所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名(文科12名);(五)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职责:1.选择题目,拟定任务书,制订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制订毕业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的内容和要求,规定纪律;2.按时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提出具体的要求,主要参考资料和社会调查内容;3.认真落实《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要》填写工作;《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要》不但是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督促检查,而且也是对教师指导质量的一项考核。

具体办法如下:(1)每个学生填写一本《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要》。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 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 号)、《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等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的工作,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顺利进行,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科教学中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在掌握专业知识、技能和平时科研训练的基础上所进行的系统、综合的研究与训练活动,是本科学习阶段的最后总结和对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一种全面检验。

第二章组织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三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分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以院(部)、系(教研室)为主体,实行教务处、院(部)、系(教研室)三级管理,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和质量监控工作。

第四条教务处代表学校进行宏观管理和协调,负责组织、管理、指导与统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制定毕业论文(设计)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体进度,汇总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以及指导学生的名单,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过程,统筹工作进度,组织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第五条院(部)成立由院长(主任)任组长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实施、协调和质量监控。

贯彻执行学校有关规定与工作要求,结合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特点,拟订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做好拟题、审题工作,负责指导教师的筛选审查,进行师生动员,组织学生选题并落实工作任务,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初期、中期、末期工作抽查,开展学术不端论文查重、答辩资格审查、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完成相关材料的汇总与统计,撰写工作总结,进行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完成指导教师考核,初审并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

本科毕业班学生校外毕业设计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我学校毕业班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管理工作,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正确处理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与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教师校外联合科研等的关系,结合我校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的大学学生。

二、学生原则上应在校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三、去校外单位毕业设计(论文)的人数不得超过学生总数的10%,而且要严格控制。

四、申请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已取得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

五、拟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在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开展前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一)。

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时应提供校外单位同意接受做毕业设计(论文)的邀请函或接受证明、三方协议(交给专业的是三方协议复印件)、校外毕业设计(论文)承诺书(见附件二),经所在专业系主任及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学生工作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到校外做毕业设计。

学生所在系必须指定一名指导教师负责指导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六、学院经过认真考察,同意学生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由学院与校外指导单位签署指导协议(见附件三),七、学生详细填写开题报告,校外指导老师或校指导教师审查,报系主任审查。

开题报告结束后,各学院将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汇总,报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八、要求校外单位指定一名导师(高级职称-----需要学生提供校外指导教师的职称证复印件和学历/学位证复印件),课题深度不低于在校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深度,完成图纸工作量(文字数量)不少于在校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

九、被批准在校外单位作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每周向校指导教师汇报一次毕业设计(论文)进度。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时,如果未达到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的深度和工作量要求,不得参加毕业答辩。

十、无正当理由和客观原因,造成本人在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终止或未完成任务,不得参加毕业答辩。

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

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

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规定(2012-5-17第三次修订)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最后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实践能力有重要作用。

为适应人才市场的需求变化和激烈竞争,加强毕业设计环节的管理,充分利用校外资源,允许部分学生到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采用校内外合作指导的形式。

要求去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符合申请条件并且按规定办理手续,经院领导批准后方能外出。

经研究,学院对本科生申请外出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制定以下规定:一、申请条件1.学生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接收单位须具备相应的科研、实习条件。

2、到外单位做毕业设计的学生,接收单位必须指派具有大学本科学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指导毕业设计,同时在校内安排指导教师。

学生可以做校内指导教师的题目,也可以做接收单位与专业培养目标基本一致的毕业设计题目,设计任务难度和工作量适中,具体工作安排、要求要详细、明确。

学院指导教师和校外指导教师共同按学校要求填写本科毕业设计任务书和毕业设计手册等材料。

3、在校外做校内毕业设计的学生,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设计任务,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严格请假手续。

二、申请手续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的申请手续:1.学生向学院安排的指导教师提交书面申请,申请表见附件1,最好附上外单位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学历和职称证明、毕业设计任务书等材料。

指导教师审查学生的所有申请材料并签署意见。

2.学生签订校外毕业设计承诺书(一式三份,格式见附件1),学院审查学生的所有申请材料,讨论毕业设计任务书并签署意见。

3. 校外单位邀请函,证明学生确实在单位上进行毕业实习或有条件接收学生做毕业设计,有单位的电话和联系人,加盖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2)。

4.学生将审批后的申请表、个人承诺书交学院留存。

三、相关要求及处罚1.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必须到学院办理审批手续,手续不全的不予答辩。

长安大学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长安大学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长安大学学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长大教字[2002]290号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阶段;是对学生已学过知识的一次全面总结和综合训练;也是学生素质与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过程。

随着学生就业制度改革,应届毕业生在用人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情况日益增多,为了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质量,学校对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作如下规定:一、学生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一部分,由学生所在院、部、系统一管理。

二、学生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院、部、系要和校外接收单位签定协议书,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特别明确安全责任。

三、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原则上应配备2名指导教师。

一名由接收学生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另一名由校内专业教师担任。

接收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为主指导教师,校内教师为辅助指导教师.主指导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学生所在院、部、系要对主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审查。

辅助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教学基本要求协助主指导教师进行工作。

主指导教师工作报酬由学生接收单位解决,辅助指导教师工作量与校内教师同等对待。

四、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由主指导教师和辅助指导教师共同协商后,由教研室初审,院、部、系审定,最后报教务处备案。

题目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院长(部、系主任)批准后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五、主指导教师和辅助指导教师主要职责是:1、编制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指导书及有关指导文件;2、组织、指导学生制定设计工作计划,提出分阶段工作要求;3、指导学生阅读参考文献,收集设计所用资料,进行有关试验;4、掌握设计进度,检查设计文献质量,启发学生解决设计中的具体问题; 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进行检查、记录和考评;5、审阅设计成果并对设计质量提出审查意见;6、总结指导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水平的意见.六、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要按规定向辅助指导教师汇报工作内容和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收辅助指导教师的指导意见。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南工校教[2004]293号为了加强我校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范我校本科生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证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格条件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方可申请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1.学生必须已取得除毕业设计(论文)以外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2.学生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工作协议,或学院已经与校外单位签署了联合指导协议;3.校外指导单位必须具有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和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条件。

二、基本程序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2.学生提供校外单位同意接受做毕业设计(论文)的邀请函;3.由学院与指导单位签署指导协议和安全协议;4.校外指导教师按照《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要求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审批表和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经本校配备的指导教师审核同意;5.经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同意后,方可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

6.学院将在外校做毕业设计(论文)的本科生名单汇总,填写好《南京工业大学学生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登记表》,并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查。

7.学生开题报告须经校外指导教师和校内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审查通过。

8.学生必须在答辩前一周返回学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在学校进行。

三、其它规定1.各学院应严格控制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人数,总数一般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20%;2.校外指导单位必须按照《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的规定程序进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选派指导人员和检查指导学生,填写好有关的表格。

学生返校时,应有校外指导人员的书面指导和鉴定意见;3.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经费按照学生数划拨到各学院,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学校不再另拨经费,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所需的一切费用由各学院、学生本人同校外单位协商解决;4.学院必须给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配备校内指导教师。

校外毕业设计规定

校外毕业设计规定

学生到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定毕业设计是本科生教学中的最后一个综合性的教学环节。

近几年我校毕业班的学生每年都有申请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的。

为保证到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的质量,规范校外毕业设计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1、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与社会上的科研、生产、管理、服务等单位实践相结合。

在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满足教学要求的前提下,鼓励本科生到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

2、接受我校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单位必须具备能够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条件。

主要包括(1)合适的题目;(2)合格的指导教师;(3)能顺利完成课题的场所、仪器设备、资料等。

3、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实行联合指导,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制。

校外单位的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一次指导学生不超过三人。

4、凡是提出到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本科学生,必须在校内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两周内将如下材料提交给院(系):(1)本人申请书(校内指导教师签字同意);(2)校外指导单位简介、毕业设计(论文)条件简介;(3)题目及指导教师基本情况。

5、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系)审批。

各院(系)必须切实负责,严格管理,保证质量。

院(系)必须与校外指导单位签定协议,一式三份[(指导教师、校外指导单位、学院(系)),所在院系审批后汇总填报“××××届本科生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情况统计表”教务处备案。

6、对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与校内相同,详见《燕山大学关于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定》。

7、学生在去校外接收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前,校内指导教师应对外出做毕业设计的学生进行毕业设计教育,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8、校内指导教师对在校外学生的毕业设计工作,应进行全过程的检查指导,定期了解进展情况,确保毕业设计质量。

9.校外单位毕业设计工作进度应与校内毕业设计工作进度同步,未经批准不得延长毕业设计时间,否则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西南交通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校外毕业设计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校外毕业设计管理办法

西南交通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校外毕业设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本科生个人校外毕业设计,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申请校外毕业设计的要件1、校外毕业设计单位的毕业设计邀请书及安全保障公函(安排宿舍、安全责任保证)(一式一份)2、校外毕业设计单位的毕业设计内容及安排(毕业设计任务书)(一式一份)3、家长同意外出毕业设计的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4、学生外出毕业设计的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5、购买校外毕业设计期间意外伤害保险(一式一份)二、外出毕业设计办理程序1、填写《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校外毕业设计申请表》(一式两份)。

2、提交外出毕业设计申请表和上述要件,报学院审批。

3、经班级导师、辅导员、系主任、校内毕业设计导师、学生工作组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查同意后,学生方可做校外毕业设计。

4、校外毕业设计内容与学校毕业设计专业性和要求度不高的,不予批准。

5、校外毕业设计单外不能保证学生安全的,不予批准。

6、获批后的学生校外毕业设计申请表与要件材料由辅导员保存。

三、校外毕业设计学生学分认定1、校外毕业设计学生,遵守毕业设计单位规章制度,认真做毕业设计并撰写毕业设计报告。

2、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期间,要与校内指导老师每周联系1次。

必须按时提交开题报告、中期检查报告、英文翻译、毕业设计论文,并返校答辩。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生校外毕业设计申请表本人是西南交通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专业20—级班学生的家长,同意孩子在校外毕业设计,并承担学生校外毕业设计期间的监管和人身财产安全责任。

我承诺做到以下几点:一、在毕业设计期间,督促子女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校外毕业设计单位和学院的管理。

二、督促子女严格遵守校外毕业设计单位和学院关于安全方面的规定,高度重视自身安全,坚决杜绝游泳、探险、户外拓展训练等各种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三、督促子女不参与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不参与非法集会、游行、传销、签名活动,不参与无安全保障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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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建大学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本科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试行管理办法》,做好我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教学质量,规范教学管理,特针对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部分本科生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自行联系毕业设计单位,需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提交书面申请及单位委托指导协议书(见表格下载),经学院主管主任批准方可生效,书面申请及委托指导协议书交学院教务员存档。

二、因学生签约申请到工作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截止时间为第七学期末,逾期不再批准,接受学院统一安排,否则后果自负。

三、所有学生都由本学院指派教师全程负责,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由指导教师负责与接收单位协调解决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在答辩前两周返校,向指导教师报到,并将毕业设计(论文)交评阅教师评阅,进行修改。

逾期不返校取消其毕业答辩资格,成绩以不及格计。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2013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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