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申请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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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有等级划分吗?
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暂定级三个等级。
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书有效期为几年?
答:暂定级书的有效期为3年,乙级、甲级书的有效期为5年。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可以由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出资吗?
答:不可以。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
(1) 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出资;
(2) 与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 法定代表人由国家机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或者存在其他利益关系的事业单位任命。
4.企业初次申请可以直接申请甲级或乙级资格吗?
答:不可以。企业初次申请只能从暂定级开始申请。取得暂定级资格一年以上的企业,可申请乙级资格。取得乙级
资格三年以上的企业,可申请甲级资格。
5.技术经济负责人需要提供哪些人员证明材料?
答:技术经济负责人需提供、任职文件、劳动合同、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注册执业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需由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出具)、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6.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需要提供哪些人员证明材料?
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需提供明、劳动合同、注册执业书(含变更及续期记录)、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需由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出具)、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需要哪些人员证明材料?
答: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需提供明、劳动合同、职称证书、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需由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单位出具)、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8.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3年以上的人员如何认定?
答:以企业填报的《专职人员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情况一览表》中专职人员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年限及其聘用的具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单位出具的证明予以认定。
9.工程招标代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
答:可以。
10.离退休人员可作为专职专业人员申报吗?专职专业人员有年龄限制吗?
答:可以。企业申报的专职人员不得超过60周岁。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已办理退手续的专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退证明及与现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未超过60岁已办理退休的专职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及与现单位依法签订的聘用合同。
11.专职专业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上级单位代为管理可以吗?
答:可以。如由上级单位或股东单位出具的人事代管证明,应出具相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该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的证明材料。
12.企业为专职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凭证是指什么?
答:社会保险费用凭证指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险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社保缴费凭证。
13.专职专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可由其他公司代缴吗?
答:资企业的专职专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须由本企业
缴纳。外资企业的专职专业人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可由外资企业人员管理机构代为缴纳。
14.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用于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吗?
答:二级注册建造师不可以用于申请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格,但可用于申请工程招标代理乙级及以下资格。
15.企业有1名员工同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申报时可以算作两人吗?
答:不可以。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具备两个及两个以上执业资格的,只能计算为一人。16.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中级以上职称吗?答:申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可不需提供中级职称证书证明。
17.资质标准中要求申报近三年的业绩材料,近三年如何计算?
答: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距资格申报日期计算。如: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日期为2012年11月1日,则企业申报的代表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不得早于2009年11月1日。
18.先做完工程招标代理后补签代理合同的业绩是否可以申报?
答:不可以。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
标人评价意见三项业绩材料应有先后的逻辑顺序,即先签代理合同,再完成代理工作,最后由招标人出具评价意见。
19.同一工程项目同时承接工程招标代理和造价咨询业务,该项目是否可作为工程业绩申报?
答:不可以。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应当是单独签订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的招标代理项目。
20.工程招标代理业绩必须经主管部门备案才能认可吗?
答:是。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建市[2007]230号)规定,2007年9月30日以后的工程招标代理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出具时间为准),中标通知书或业主评价意见需加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的备案章,方予认可。
21.企业由工程招标代理乙级晋升甲级资质,申报代理工程业绩的投资额是否受限制?答:工程招标代理乙级晋升甲级资质,申报的招标代理业绩,依据《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工程总投资额不得超过1亿元。
22.企业的部分项目属于工程,不能提供合同、中标通知书这些材料,这类项目怎么申报?
答:属工程的,可不提交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及中标
通知书,但视具体情况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由国家安全部门出具的该项目密级评定证明材料;委托方为涉密单位(如军队、外交等)的,由委托方出具的项目涉密证明材料。
23.企业可以在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之后,再办理注册造价工程师等注册人员的变更吗?
答:不可以。企业需先期完成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注册(变更)手续,满足相应资格条件后,方能取得资格。注册人员的注册(变更)事项由各省级注册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24.企业原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因资格延续未达标被核定为乙级资格,是否需要满3年才能申请晋升甲级资格?
答:不需要。企业达到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标准后,可随时申请。
25.企业具有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可以分立为两个甲级招标机构吗?
答:不可以。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分立的,只能由分立后的一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承继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甲级资格,但应当符合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条件。承继原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一方由分立各方协商确定;其他各方如需申请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应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