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31570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1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53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5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 35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 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 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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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2045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20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 HJ□□-20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 HJ□□-20 □□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 2013 年第 14 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 号) 《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 号) 《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 〔2016〕189 号) 《关于印发<石化行业 VOCs 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及<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的通 知》(环办〔2015〕104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 号) 《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488 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石油炼制工业 petroleum refining industry 指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润滑油、石油蜡、石油沥青和 石油化工原料等的工业。 3.2 石油化学工业 petroleum chemistry industry 指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 3.3 合成树脂工业 synthetic resin industry 指以低分子化合物—单体为主要原料,采用聚合反应结合成大分子的方式生产合成树脂的工业, 或者以普通合成树脂为原料,采用改性等方法生产新的合成树脂产品的工业。 3.4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最大排放浓度(或速率)和排放量。 3.5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国家和地方限期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有特 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 3.6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本 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排气筒和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石化工业是一种重要的工业领域,也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然而,由于石化工业的特殊性,其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废固体对环境的污染问题比较严重。
为了控制和减少石化工业的污染物排放,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我国对石化工业实施了排污许可证制度,即石化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前必须获得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是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石化企业的排放情况,对其进行准入审批和监管的一种行政许可。
石化企业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以确保其生产活动在环境容量范围内进行,同时也可以推动企业加强环境管理,提高环境保护意识。
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需要遵循一定的技术规范。
首先,申请方需提供完整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排放口设置情况、污染物排放量预测、排污设施运维及监测计划等。
这些资料要真实、准确、具体,对环境影响的评估也要科学、客观、全面。
其次,排污许可证的核发要依据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现场核查和监督检查结果进行评估。
环保部门会根据排放情况、污染物浓度、监控设施的有效性等因素,对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批。
排污许可证核发的前提是企业必须具备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治理设施,并能够有效监控和管理废气、废水、废固体的排放。
此外,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还需要遵循环境管理和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
比如,石化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需要明确承诺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保证排放达标。
同时,企业还需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书,明确环保目标和措施,并建立环保档案,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相关的环境监测数据和报告,接受监督和管理。
综上所述,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是一项重要的技术工作,涉及到环境影响评价、排放预测、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
只有企业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准确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保证环境保护步骤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才能获得排污许可证,合法开展石化生产经营活动。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不包括国家或地方 政府明确规定予以 淘汰或取缔的产能!
与污染物排放密 切相关的设施
与后面产污 表格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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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4.3 主要装置与设施
➢ 根据产污及核定许可排放量需要设置填报内容。
生产(加工)能力不包括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
根据动静密封点
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
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
3)常压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设施。
4)生产装置中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
若吸收、吸附、过滤设备的主要用于回收物料,应归于生产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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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申报要求
4.3 主要装置与设施
➢ 分必填和选填,兼顾差异化管理和可操作性,同时为后续完善全过程管理奠定基础。
1)生产设施:设计排气量;
• 指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
石油炼制 工业
油、润滑油、石油蜡、石油沥青和石油化工原料等的工业。
• 指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
石油化学 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
工业
• 指以低分子化合物—单体为主要原料,采用聚合反应结合成大
合成树 脂工业
分子的方式生产合成树脂的工业,或者以普通合成树脂为原料, 采用改性等方法生产新的合成树脂产品的工业。
序号 行业类别
实施重点管理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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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炼石油产 品制造251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人造原油制 造
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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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化学原 料制造261
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
橡胶等的工业
初级塑料或者原状塑料的生产、合成橡
上海市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审核要点(2023年版)某区2023年执行报告检查及整改情况报告(模版)
附件1上海市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审核要点(2023年版)根据国家《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排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结合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许可证技术规范)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审核要点。
一、及时性审核结合许可证技术规范和《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审核持证单位是否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频次和时限要求提交执行报告。
(-)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一般应于次年1月底前提交。
个别行业如火电等行业的年报应于次年1月15日前提交。
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无需提交年报。
(二)月/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月度/季度执行报告(以下简称月报/季报)一般应于自然年每月/季度下一个月15日前提交。
持证时间不足十天的,无需提交当月月报;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无需提交当季季报。
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月报和四季度的季报可并入当季季报和当年年报,无需单独提交。
二、完整性审核主要对执行报告中以下十一项内容在报告周期内的信息填报完整性进行审核。
对于年报,第(一)至第(八)项为必查内容,第(九)至第(十一)项为选查内容。
对于季报,应审核第(二)、第(三)和第(六)项内容。
对于月报,应审核第(六)项内容。
(-)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汇总表应完整填报基本信息、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环境管理要求、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等内容的变化情况。
若上述内容存在变化情况的,还应提交相应支撑材料(如营业执照、现场照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等),且变化情况与支撑材料保持一致。
(二)企业基本信息表应完整填报运行时间、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料用量、能源消耗量、全年生产负荷和取排水信息等内容。
当主要产品产量或主要原辅材料用量超出许可证载明产能或用量时,还应提交相关情况说明。
(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表1.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完整填报废水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时间、处理量、处理效率,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时间、运行效率等内容。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平台申报要点及案例)
三、1.3申.1 排报污问单位题基及本信建息议——注意事项
4.申报内容的真实性 ✓ 相关参数无据可查 ✓ “拍一个”、“估一个”、
“大概、可能、也许”
三、1.3申.1 排报污问单位题基及本信建息议——注意事项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 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 (平台申报要点及案例)
目录
1 信息平台及作用 2 申报内容及要点 3 申报问题及建议 4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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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平台及作用
一、 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及作用
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
一、 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及作用
1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2 生产装置与设施 3 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4 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
染治理设施
要点 ➢ 产污——治污——排污相关所有装置及设施 ➢ VOCs相关信息全部申报 ➢ 排污单位对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
整性负法律责任。
二、平台申报主要内容及要点
许可信息
6 大气污染物排放信息——排放口
申报内容 9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10 企业大气排放总许可量 11 废水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 12 废水间接排放口基本情况 13 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14 废水污染物排放 15 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 16 环境管理台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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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1.3.台1 排申污报单位主基要本信内息容及要点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公开内容: 企业申报内容 管理部门核发内容 自行监测 台账记录 执行报告 监督执法 许可限值 实际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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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国.2 排家污排许可污证许平台可登信陆与息注公册 开系统及作用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石化、有色金属、钢铁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石化、有色金属、钢铁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7.03.30•【字号】吉环财字〔2018〕7号•【施行日期】2017.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吉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石化、有色金属、钢铁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吉环财字〔2018〕7号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珲春市环保局: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45号令)要求,我厅决定在今年上半年完成石化、有色金属、钢铁3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发范围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本次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为石化、有色金属、钢铁3个行业,具体行业类别详见附件。
二、完成时限(一)调查摸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环保部门对辖区内涉及的3个行业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分类统计后上报我厅(去年已核发的一并统计),文件模板在吉林排污许可管理QQ群文件中下载,此项工作于4月20日前完成并及时上报。
(二)申报核发。
各级环保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指导相关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做好企业申报和环保部门审核核发工作,此项工作于6月底前完成。
三、相关要求(一)要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实施排污许可制度的重要意义,依法全面落实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和违反排污许可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的宣传引导,提高企业主动申报意识,确保核发工作不留死角,不漏一家。
(二)要增强服务意识。
提高主动服务意识,采取集中培训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方式,主动作为,靠前指导,向企业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解决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切实提高企业申报质量,把严排污许可证核发第一道关口,我厅已委托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全程提供技术支持。
排污许可证申领审核制度
2023-11-06
目 录
• 排污许可证申领审核制度概述 • 排污许可证申领审核流程 • 排污许可证申领审核内容 • 排污许可证申领审核中的常见问题及处理措施 • 排污许可证申领审核制度的优化建议 • 案例分析
01
排污许可证申领审核制度 概述
定义与目的
定义
排污许可证申领审核制度是指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 产经营者,在排放污染物前,需要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制 度。
现场核查中发现不符和要求
总结词
现场核查是申领排污许可证过程中的重要环 节,对于企业来说,需要认真对待并按照要 求进行准备。
详细描述
在现场核查环节,审核机构会对企业的生产 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实地考察。在 这个过程中,常常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要求 的情况。例如,企业的生产工艺与申报的不 一致、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申报的不相符等。 对于这类问题,审核机构会要求企业进行整 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
报告。
审核中其他问题及处理措施
总结词
除了上述两个问题之外,申领排污许可证过程中还可能 存在其他问题,例如审核流程不规范、超期审核等。
详细描述
在申领排污许可证的过程中,还可能存在一些其他问题 ,例如审核流程不规范、超期审核等。对于这些问题, 需要企业密切关注审核进展情况,及时与审核机构沟通 并按照要求进行处理。例如,对于审核流程不规范的问 题,企业可以向审核机构提出申诉并要求重新审核;对 于超期审核的问题,企业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并要求进 行处理。
目的
排污许可证申领审核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管理,规范企业的排污 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
适用范围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是指企业在进行环境污染物排放时,需要经过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批准和核发的许可证件。
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是为了控制企业的固体、液体和气体污染物排放,以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规范则是制定了企业在申请和获得排污许可证过程中需要满足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首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规范要求企业首先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和论证的过程。
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前需要委托专业的环境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提供评价报告。
报告中需要包括企业的排污情况、影响环境的物质和因素以及可能造成的环境效应等内容。
其次,企业需要提供详细的排污清单与排气清单。
排污清单是指列举了企业的各项主要固体废弃物和液体废水的产生量、处理方式和排放途径等信息。
排气清单则是指列举了企业的主要气体污染物的排放量和释放途径等信息。
清单需要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地方环境标准,并且需要有明确的监测方法和频率。
此外,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规范还要求企业提供详细的排污控制措施和技术方案。
企业需要说明其对排污的控制措施和技术手段,并附上相关的设计图纸、技术参数和操作指南等资料。
此外,还要求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提供相应的环境管理体系和监测设施,以确保排污的时时监测和数据报告的准确性。
最后,企业还需要承诺遵守排污许可证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
企业需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并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和监督。
同时,企业还需要承诺接受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整改和报告排污情况变化。
总之,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规范是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对企业的环境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和监督的重要工具。
企业在申请和获得排污许可证时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以确保其排污活动不会对环境造成滥用。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与排放废气和废水密切相关的生产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 ,包 括污水处理站等
设计生产能力、功率、 尺寸、面积、额定蒸 发量、额定功率、压 力、流量、设计处理 能力、设计排气量、 储量、容积、周转量 等
储运工程
储运系统
与排放废气和废水密切相关的生产设施 ,包括物料的存储、 运输设施如储罐、仓库、固体废物储存间、转运站等
可排放量,落实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 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还应同时满足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确定的排放量的要求。 ?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原则上仅许可排放浓度 ,不许可排放量。 ? 排污单位承诺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无行业技术规范的:执行本标准 。 ? 涉及通用工序的:执行通用工序技术规范。
行业或通用工序技术规范的编制可 参考本标准。
一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7年版)梳理:
? 列入《名录》,仅进行简化管理的行业: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工业,汽车、摩 托车修理业等; ? 已发布行业技术规范中未包括,但仅进行简化管理行业:水泥工业中的石灰制造, 玻璃工业中除平板玻璃以外的其他行业等; ? 《名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其他行业; ? 尚未编制技术规范行业。
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燃 料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
4.4.5其他
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 填写。
4.5 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4.5 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4.5.2.污染治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口编号
排污许可证核发流程及核算方法简介
大气重点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
实际排放量计算方法按照环境统计方法执行。
3.核发要点
排污许可证的审核要点主要包括: 许可事项、管理要求、企业主体责任、污染治理技术、批建相符性
实际排放量计算方法 废气:沪环保总〔2016〕200号
挥发性有机物VOCs实际排放量计算方法按照沪环保防〔2016〕36号发布的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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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核发要点
排污许可证的审核要点主要包括:
许可事项、管理要求、企业主体责任、污染治理技术、批建相符性
实际排放量计算方法 废水:沪环保总〔2017〕363号
对于水污染物,要按照排放口申请许可排放限值。
有行业标准的,优先执行行业排放标准。 对于工业废水纳入污水处理厂的企业,一类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根据本市规 定,按达标前提下的实际排放量核定,其他废水重点污染物许可排放量按 环保部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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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发流程
受理阶段: 备 Βιβλιοθήκη 信 息 不合格 环保主管部门 受理审查 登录国家排污许可 管理信息平台核发系统 排污许可量核算 核发阶段: 备 注 信 息 环保主管部门 技术审查
技术审核
不合格 资料不完整、 不符合要求, 退回补正。
补正不及时或 不符合要求可 不予受理。 完整性、规范性审查 合格 环保主管部门 做出受理决定 环保主管部门 做出不予核发决定
原则: 实测法(在线监测数据 > 自行手工监测数据 > 监督性监测数据) 优先顺序 物料衡算法/公式法(物料衡算:适用于溶剂使用;公式法:适用于溶剂加工、生产、运 输) 产污系数法
谢
谢! 谢
谢!
合格 准予核发决定
生成排污许可证 正本、副本 管理信息 平台公告
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化工业》编制组二〇一七年五月目次1项目背景 (110)1.1任务来源 (110)1.2工作过程 (110)2行业概况 (110)2.1全球石化工业发展情况 (110)2.2我国石化工业发展情况 (110)2.3石化工业主要生产工艺 (111)2.4石化工业主要产排污环节 (111)3标准制订的必要性 (113)3.1环境形势的变化对标准提出新的要求 (113)3.2相关环保标准和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需要 (113)4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 (113)4.1国外相关标准情况 (113)4.2国内相关标准情况 (114)5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114)5.1基本原则 (114)5.2技术路线 (115)6标准主要内容 (115)6.1标准框架 (116)6.2适用范围 (116)6.3规范性引用文件 (116)6.4术语和定义 (116)6.5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116)6.6许可排放限值 (118)6.7可行技术 (121)6.8自行监测管理要求确定 (121)6.9环境管理台账与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124)6.10合规判定方法 (125)6.11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125)7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或技术法规的水平对比和分析 (127)7.1主要申请材料 (127)7.2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污染物 (127)7.3许可排放限值确定 (128)7.4污染控制技术 (128)7.5挥发性有机物管控 (128)7.6自行监测 (128)7.7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 (129)8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 (129)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明确了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总体思路。
环境保护部发布《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启动了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相关工作。
【第二波】环保部再发布六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要点
【第二波】环保部再发布六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要点2017年12月7日—8日,环保部在北京举办了一次全国排污许可技术骨干培训。
根据培训的讲义及讨论内容,总结出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审核要点,供各地发证机关参考。
昨天,本公号发布了第一部分七个行业技术规范的审核要点,有同志对电镀行业废水问题的相关表述表示不太理解,再这里再解释一下:专业电镀企业或位于电镀园区的电镀企业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时,废水排放去向有一个选项是“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
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对于专业电镀企业而言是专指位于电镀集中区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电镀集中区内企业的生产废水应分类收集专管排入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此时企业在填写《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时,各项污染控制指标应填写专门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执行的排放标准名称和排放浓度限值,不能填写企业与专门从事处理电镀废水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双方协商的纳管浓度,其监测点位可以设在处理设施的出水口。
对电镀集中区外的专业电镀企业,其电镀废水经企业处理后排入城市下水道,或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或排入非电镀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如化工园区内的工业集中污水处理厂),在填写《废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时,各项污染控制指标应填写《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或地方排放标准名称、标准号和排放浓度限值,不填写《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其自行监测点位在专业电镀企业的总排口处。
下面是第二部分六个行业许可证审核要点:(全文稍长,建议电脑阅读保存)氮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第一版)排污单位需要完整的提交以下三类材料: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承诺书、排污许可申请表及相关附图和附件,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承诺书、排污许可申请表环保部统一规定了格式,可以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平台下载。
审核的内容包括材料的完整性、材料的规范性、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三个方面。
排污许可技术审核要点探索
排污许可技术审核要点探索摘要:通过排污许可技术审核要点探索,提高排污许可核发及管理,实现排污许可证管理从量变到质变的高质量核发、管理。
关键词:排污许可技术审核随着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和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部采取按行业、按时序分步实施方式,于2020年实现了排污许可证的全覆盖。
随即于2021年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质量、执行报告审核指导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作为重中之重,要求用3年时间对已核发的排污许可证按行业、按时序分步全面完成质量审核,实现排污许可证管理从量变到质变的高质量核发、管理。
现就结合《方案》开展排污许可核发工作质量审核作如下探讨。
一、准备工作。
针对所审核企业行业类别,准备好涉及的行业技术规范,包括不限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提前做好功课,做到磨刀不误砍柴工。
二、技术审核要点。
根据《方案》要求,主要从登记信息、许可信息、管理要求等四个方面13个详细内容着手,开展具体技术审核工作。
(一)有效期: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据此核实排污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登记信息:重点关注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的准确性。
在技术审核时需要关注企业行业类别,比如医药企业,往往涉及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271、化学药品制剂制造272、中成药生产274,甚至还包括通用工序等,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别判断其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并选择最高管理类别的行业为主行业进行申报。
另外,关于行业的判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规定进行判定。
(三)许可信息:根据《方案》要求,涉及排放口等6个详细内容。
一是未遗漏主要排放口:在技术审核时,需要根据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对排放口类型的规定进行核实,并对排放口明确为主要排放口或一般排放口;同时,结合环评及批复文件、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对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图,确定是否遗漏排污单位主要排放口,当然,也应该包括一般排放口。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储油库加油站一、引言储油库和加油站作为石油行业重要环节,其排污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和控制储油库和加油站的废水、废气和废渣的排放,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我国制定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本文就储油库和加油站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进行详细阐述。
二、申请要求1.储油库和加油站需要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不得进行排污活动。
2.申请单位需要提供完整、准确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格、单位介绍、填写污染物排放清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相关文件。
3.申请单位需有相应的环境管理体系,并提供相应的环境质量在线监测设备,确保排污活动的可控性和安全性。
4.申请单位需提供相关负责人的专业资质和对环境保护的责任心,以及其对排污活动的技术控制能力。
三、技术规范1.储油库和加油站的废水处理设施应建设完备,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检测。
2.废气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如油烟净化器、风机等,确保废气的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3.废渣的处理应分类、封存,并委托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4.储油库和加油站应建立定期的环境检测机制,对废水、废气和废渣进行监测和分析,确保排放不超过规定标准。
5.储油库和加油站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或漏油事件时,能够迅速应对,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四、排污许可证核发流程1.申请单位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包括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2.申请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申请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检查。
4.根据审核结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发或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并告知申请单位。
5.申请单位根据核发结果进行相应的整改,如有需要,再次提交申请。
6.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3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核发。
五、结论储油库和加油站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非常重要,旨在规范和控制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废渣,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
排污许可证审核流程
排污许可证审核流程及审核要点一、审核流程二、审核要点1.排污单位应当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若排污单位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场所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场所分别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2.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3)按照污染物排放口、主要生产设施或者车间、厂界申请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4)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方案等信息;(5)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等信息,及其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情形的情况说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还应当提交相应材料:(1)属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出申请前已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2)属于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的纳污范围、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说明材料;(3)属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
4.审批部门对收到的排污许可证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依法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2)不属于本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排污单位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 者在 3 日内出具告知单,一次性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5)属于本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制度
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依据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供工作人员遵照执行。
二、受理条件1.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污染防治设施;2.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排污口;3.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4.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5.纳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的,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6.确定的重点排污者,已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有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设施和器材;7.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8.依法缴纳排污费;9.有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三、受理材料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2.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材料;3.排污口规范化整治验收合格材料;4.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5.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程和运行维护方案;6.有关人民政府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文件;7.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材料;8.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急设施和器材的型号和数量清单;9.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10.排污费“一般缴款书”回联和内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四、办理程序1.申请。
业主填写《行政许可申请表》(窗口提供),单位申请须加盖公章;自然人申请须提交身份证明,委托办理须提供委托代理书并附双方身份证明。
2.现场踏勘。
经办处室经办人员组织现场踏勘。
3.受理。
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要求业主补正材料,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全部材料补正补齐后予以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环境污染难以消除或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项目,不予受理。
4.材料审查。
经办处室经办人员对申办材料进行实质审查,提出是否许可的审查意见,经处务会讨论通过后报分管局长审定,作出许可与否的决定,情况比较复杂的报经局长审定。
5.办理结果。
环保窗口将办理结果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凭单位证明或身份证明领取书面结果,并在送达回执上签名。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
HJ 733 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2045 石油炼制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20 □□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20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炼制工业 HJ□□-20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 HJ□□-20 □□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试行)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公告 2013 年第 14 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 号) 《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 号) 《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 〔2016〕189 号) 《关于印发<石化行业 VOCs 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及<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的通 知》(环办〔2015〕104 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 号) 《关于加强京津冀高架源污染物自动监控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6〕1488 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石油炼制工业 petroleum refining industry 指以原油、重油等为原料,生产汽油馏分、柴油馏分、燃料油、润滑油、石油蜡、石油沥青和 石油化工原料等的工业。 3.2 石油化学工业 petroleum chemistry industry 指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 3.3 合成树脂工业 synthetic resin industry 指以低分子化合物—单体为主要原料,采用聚合反应结合成大分子的方式生产合成树脂的工业, 或者以普通合成树脂为原料,采用改性等方法生产新的合成树脂产品的工业。 3.4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最大排放浓度(或速率)和排放量。 3.5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国家和地方限期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有特 殊要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等。 3.6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本 标准使用非甲烷总烃作为排气筒和企业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一、背景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环境法规日趋完善。
排污许可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已成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和趋势。
目前我国各地不少城市均已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以促进企业环保投入和改善环境质量。
二、定义排污许可证是指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环境法规,依法向排放污染物的单位颁发的、规定该单位的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限值等内容的证件。
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意味着该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已经达到国家环境标准,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必要条件。
三、申请条件1、排放单位需履行联合责任,应在污染源治理方面做出充分努力,改善自身排放行为,确保不超过规定的污染排放标准,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有关法规和标准;2、排放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完善排污设施、技术和管理,确保自身污染物排放符合法规要求,保持环境质量稳定;3、排放单位需要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及生产流程介绍、设施和设备清单及运行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治理设施、技术改造等严格意义上的材料。
四、申请程序1、申请人应当向当地环保主管部门递交正式的排污许可证书申请书,并携带必要的申请材料;2、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完整材料后,进行现场审核和取样检测等工作,确保排污源符合申请要求,核实污染物排放水平是否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3、环保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存在虚假记录、隐瞒污染源实情、违反法律法规等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形,应当拒绝其申请,或者撤销已发放证书;4、环保主管部门在审核完毕后,如未发现污染源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排污标准的情形,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并颁发有效期内的证书。
否则,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核发。
五、排污许可证管理1、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申请人应当申请延期或者重新办理,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环保主管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2、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加强排污设施和管理,确保每年排放的污染物符合排污许可证的要求;3、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排污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及时对申请人进行检查和复核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环境质量的稳定和监管的有效性。
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1. 引言石油化工行业是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之一,但其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污染。
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政府对石化工业的排污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监管,其中包括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
本文将介绍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规范,对石化企业在申请和核发过程中需要遵循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详细说明。
2. 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的意义和作用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是指国家对石化企业排污行为进行法定管理的证书。
它具有监管功能,能够对石化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其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限值。
同时,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也具有约束作用,对石化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限制,促使企业加强环境保护措施,实现减排和节能减排的目标,推动石化工业向绿色、可持续方向发展。
3. 申请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的主体和程序3.1 主体申请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的主体主要包括石化企业和相关环境保护部门。
3.2 程序石化企业申请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的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排污点和排污方式、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排放情况等。
2. 相关环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检查和环境评估。
3. 根据审核结果,环保部门向石化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或者要求企业进行环境整改并重新申请。
4. 石化企业获得排污许可证后,需要按照证书规定的排放标准和限值进行生产和排污,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4. 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的技术规范4.1 排污标准和限值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时,需要根据国家相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和行业标准对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排放标准和限值进行评定。
企业在申请时需要提供详细的排污数据,并确保排污不超过法定的限值,以保证环境的安全与健康。
4.2 废水处理技术要求石化企业在申请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时,需要提供废水处理工艺流程和设备的设计方案,并确保废水处理技术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废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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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第一版)排污单位需要完整的提交以下三类材料: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承诺书、排污许可申请表及相关附图和附件,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承诺书、排污许可申请表环保部统一规定了格式,可以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平台下载。
审核的内容包括材料的完整性、材料的规范性、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三个方面。
一、材料的完整性应具备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排污许可证副本、附图、附件等材料。
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雨水、污水集输管线走向及排放去向图和平面布置图。
二、材料的规范性(一)申请前信息公开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信息公开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要求。
3、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应填写完整,包括信息公开的起止时间。
署名应为法定代表人,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
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填写法定代表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4、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核查企业基本信息,主要生产装置、产品及产能信息、主要生产设施及参数、储罐统计信息、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统计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执行的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申请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
1、表1排污单位基本信息表:(1)生产经营场所地址应明确到“省、市(区)县、镇”;该地址直接决定企业是否属于重点控制区。
(2)是否投产以第一个建设项目的投产日期为准。
(3)技术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应为“熟知公司排污许可证且懂环保管理技术管理人员,联系电话应为技术负责人的电话号码”。
(4)重点控制区域与其他区域的执行标准确定。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及其有关问题的复函中要求,核实企业是否属于重点控制区域。
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中明确列出重点区域石化行业须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同时也列出了47个重点控制区城市。
(5)环评批复文件或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二者必备其一。
(6)总量分配文件为环境主管部门给企业下发的正式总量控制文件,审核时应与环境主管部门的数据库作对比,确定数据无误。
该总量指标最后要与排污单位最终申报的总量指标做对比。
2、表2主要产品及产能信息表:(1)生产装置名称参考技术规范附录A进行审核,企业按实际建设情况填报全。
关注点:如为联合生产装置,应分别填写每一套装置,如常减压催化联合装置应分别填写常减压蒸馏装置、催化裂化装置;储运系统、供排水系统、动力系统和火炬系统等公共单元容易漏填。
(2)生产装置编号填写企业内部生产装置编号,与后续的各生产装置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统计相关。
若无内部生产装置编号,则采用“PU+三位流水号数字”(如PU001)进行编号并填报。
(3)装置原料名称、产品名称填写生产装置的主要原料名称和主要产品名称。
(4)生产(加工)能力填写装置设计生产(加工)能力,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
(5)年生产时间填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确定的年生产小时数。
(6)生产设施需要注意各必填生产设施是否填写齐全。
本次申报要求的必填生产设施包括四类:第一为所有涉及排废气的生产设施;第二为管控车间排口的废水产生设施;第三为公辅设施如装载、储存等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相关;第四为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
(7)“是否为产污设施”,为了将污染源自动导入到后续的申请表中,以免企业在后续申报时有所遗漏。
对照技术规范核实企业所填报生产设施是否为产污设施,如果属于产污设施,设施参数是否填写完整。
对于有组织废气必填参数包括生产能力、年生产时间、设计排气量;对于装载设施必填物料名称、装载形式、设计年装载量、装载温度。
关注点:各生产设施的必填参数,用于后续核定许可排放量。
3、表2-1 储罐统计表:储罐的信息也是单独列统计表,为了给企业减负,平台设计可以将储罐信息通过excel表自动导入,表格形式与原来2015年发布的《石化行业VOC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中的表格一样;同时,在技术规范附录B中单独做了固定顶罐、内浮顶罐和外浮顶罐详细表单,环保部门需要审核储罐的必填参数是否填报,是否填写详细表单或者在平台上传excel表单。
便于企业填报,如果企业只填了必填参数,其他参数则平台会自动选取默认值,而采用默认值计算得到的许可量比填报了详细参数的要小。
关注点:是否上传储罐详细信息,与后续核定许可排放量相关。
4、表2-2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数量统计表:各生产装置中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是按照各装置动静密封点的类型进行统计,需审核是否填报完整,单独的统计表中数据是否有缺项。
关注点:核定设备与管线组件无组织许可排放量基础数据。
5、表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表:(1)需要审核原料、辅料、燃料信息是否填报,特别是注意有毒有害成分是否填报,有毒有害成分与特征污染因子排放有关。
(2)原料油中硫、镍、钒、汞含量为必填内容,其他原料和辅料中含有的铅、镉、砷、镍、汞、铬、氯、溴等有毒有害成分为必填内容,其余为选填内容。
可参考设计值或上一年的实际使用情况填报。
(3)设计年使用量应填写与生产(加工)能力相匹配的设计年使用量。
(4)燃料煤中硫分、灰分、挥发分、汞含量和低位热值为必填内容,其他燃料中硫分为必填内容,其余为选填内容。
可参考设计值或上一年的实际使用情况填报。
(5)按照技术规范要求,需填写年使用量大于10吨的原料、辅料及燃料,其中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原料、辅料及燃料,应全部填写。
6、表4废气产排污节点、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重点关注产污环节是否有遗漏情况,特别注意石化行业各主要生产装置均应有相应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泄漏”无组织排放信息。
如果漏填,后续在无组织许可量时就无法进行许可。
(2)储罐部分需要注意是否设有油气回收设施,如果有则需填报有组织排放信息;未设有油气回收设施的每个储存均需填报无组织排放信息。
(3)污染物种类需要重点审核,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审核填报的污染物种类有否遗漏、是否正确,特别是遗漏恶臭污染因子等。
(4)污染治理设施情况需核实企业是否完整填报污染治理设施及设计参数。
参数包括废气处理量、年运行时间、污染物出口浓度。
这些参数均是与后续许可排放量核定相关,污染物出口浓度与可行技术的核定有关。
(5)“是否为可行技术”还需要对照污染治理技术是否为技术规范中“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所列的,以判定企业所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能否满足现阶段的治污能力。
(6)有组织排放口编号,企业不能随意填写,是与地方环保管理相配套的,根据地方管理部门已经给的编号进行填报。
如无相关编号,应按编码规则编号并且填入。
(7)由于排污口设置规范化是许可证核发的条件之一,企业需要自证是否符合要求。
(8)“排放口类型”审核时需注意除了氧化沥青装置排气筒为一般排放口,火炬废气排放口为特殊排放口,其他废气排放口均为主要排放口。
氧化沥青装置排放的污染物只管控排放浓度,不管控排放量。
火炬废气既不管控污染物浓度也不管控污染物排放量。
7、表5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1)核实废水类别填报是否完整,不同类别的废水如果一起汇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可一起填报各类废水。
需注意如果有管控的车间排口,其废水种类需单独填报,如果漏填,则后面无法对车间排放口的一类污染物进行许可。
(2)根据排放标准确定污染物种类,避免遗漏。
石油炼制行业在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对车间排口污染物种类进一步细化,每个车间排口均有相应的管控重金属因子,如酸性水汽提装置车间排口管控总砷污染因子,这部分审核时需要注意不要遗漏车间排口污染因子。
(3)“废水去向”包括装置预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场、回用,对照技术规范内容核实企业所填报的废水去向是否正确。
废水去向不同,污染治理设施也不同。
(4)废水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审核要求与废气相同,关注治理工艺及参数是否填报完整。
(5)“是否为可行技术”应对照技术规范中“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检查企业所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是否为可行技术,同时需核实污染物出口浓度达到排放限值,以判定企业所采用的污染治理技术能满足现阶段的治污能力。
(6)排放去向、排放口编号、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排放口类型等内容需审核是否填写完整。
(7)排放口编号和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这两部分的审核与废气相同,“排放口编号”按现有环保主管部门编号,若无相关编号则应核实是否按照《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进行编写并填入。
(8)废水排放口包括主要排口和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审核废水的排放口类型填报是否正确。
设施或车间排口可在“其他信息”中补充填报对应装置。
8、表6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在企业所有的产污-治污-排污基础信息填报完后,进入相应的许可内容。
前面企业所填报的排放口编号和污染物种类均将会自动带入后续表格中。
表6为大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审核部门需要审核所有排放口的经纬度、排气筒高度、排气筒出口内径等信息是否填报完整,排气温度可在“其他信息”中填报。
审核时需要注意核查单位及数值是否存在低级错误。
9、表7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1)表7为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表,需要重点审核每个排放口对应污染物种类、所执行的排放标准以及浓度限值填报是否完整、准确。
(2)硫磺回收尾气、污水处理场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排气筒等需要管控恶臭项目,且需执行许可排放速率;目前在排放标准中,有机废气排放口挥发性有机物没有浓度限值,但有去除效率要求,因此需要在“其他信息”中加以填报。
(3)对于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环评批复的企业,应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要求”中填报环评及批复的浓度限值。
(4)本技术规范增加了排放标准中不包括的两个源项:离子液烷基化装置催化剂再生烟气和催化裂化汽油吸附脱硫再生烟气,其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按照环评及批复进行填报,作为核定许可排放浓度的依据。
(5)“承诺更加严格排放限值”当初设计主要是针对火电的超低排放,现在如果企业自愿加严,可以在此处填报。
10、表8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表:(1)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是审核的重点,如果企业填报错误,审核人员可以进行修改。
核实许可排放浓度不应大于排放标准要求。
(2)需要特别注意环评批复的时间节点,对环评批复在2015年之后的,应将环评及其批复中要求的浓度限值与标准浓度限值进行取严,审核部门应核实“申请许可排放浓度限值”一栏,确保不出现该栏数值大于环评及其批复中要求的限值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