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材料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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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合同时间:年月日。

签订合同地点:

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方)。

乙方:××××有限企业(供方)。

在参考国家《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所购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

如表7-7所示。

表7-7 所购材料的具体情况

序号物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 总价

1 桥架200*100 米204 43 8772

2 桥架100*100 米288 29 8352

3 竖桥架350*100 米12 59 708

4 竖桥架200*100 米32 43 1376

5 水平弯头200*100+200*100 个1

6 43 688

6 水平弯头100*100+100*100 个16 29 464

7 水平垂直弯头200*100+200*100 个 4 43 172

8 水平垂直弯头100*100+100*100 个 5 29 145

9 立弯径直节350*100+200*100 个 1 59 59

10 三通(水平)100*100+100*100 个 2 34.5 69

11 横担100 200 ¢8*1米套160 15 2400

12 横担100 ¢8*1米套60 15 900

13 内胀丝¢8*5(6)个650 赠送0

14 04托臂350 套8 8 64

15 04托臂200 套20 8 160

二、质量技术要求及验收方法

1. 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质量检验报告》及经设计师确认的材料封样样板。

2. 特殊材料还要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使用该项材料的文件。

3. 验收标准及验收方法。按产品质量标准或封样样板验收。

三、供货方式

1. 交货时间:年月日。

2. 交货地点:(略)

3. 送货人:;电话:;传真:

4. 收货人:;电话:;传真:

5. 运输方式及费用:货到工地后由甲方组织人员卸货。

6. 包装要求及费用:(略)。

四、付款方式及时间(略)

五、乙方要为甲方提供最优惠的价格,不得对甲方有关人员给予回扣或变相回扣,如违背本条,甲方将取消合同或不支付材料余款。

六、供货方必须取得收货方数量、质量双签字的有效单据(即《入库单》)。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规定时间及方式向乙方付款。

2.甲方按合同规定接受材料,组织卸货。

(二)乙方责任

1.所供材料的品种、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退、换,由于上述原因延误交货时间,每延期一日,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返修或重新包装费用。

3.如果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产品数量交货,则乙方付给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4.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时,每延期一天,乙方应按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乙方所在地的仲裁部门仲裁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 责任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一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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