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法定理由与离婚法定情形
离婚纠纷法律法规以和案例整理
离婚纠纷法律法规以及案例整理一、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定事由: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三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二、离婚财产分割1、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2、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3、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例:比如A与B结婚;A婚前购买一房屋价值400万人民币;付了首付150万元;婚后与B一起还房贷250万元..现在A与B要离婚;房屋现在增值到800万元即增值了400万元;那么A与B 如何分割这套房屋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 A与B对于这套房子的财产分割如下:1首付150万归A所有; 2B与A平分夫妻共同还房贷的250万;即A分得125万;B分得125万;3对于增值部分;A首付的增值为150/400400=150万元;A与B共同还房贷的那一部分250/400400=250万元;A与B平分这一部分增值;A分得125万元;B分得125万元..4A一共分得150+125+150+125=550万元;B一共分得125+125=250万元..5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A所有;但要补偿250万元给B..三、抚养权1、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93年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案例: 毕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包民一终字第3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毕某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某某..上诉人毕某某与被上诉人王某某因离婚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法院2013包青民一初字第4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毕某某、被上诉人王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审理查明;王某某、毕某某于2005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均系初婚;婚生一子毕某某..双方婚后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王某某曾于2012年12月起诉离婚;后撤诉..现王某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毕某某同意离婚..王某某要求直接抚养孩子;毕某某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1000元;称孩子从小生活学习由王某某及其父母管理照顾;孩子姥姥姥爷对孩子特别关心;毕某某对孩子的生活学习从不关心;还经常打孩子;另孩子属过敏性体质;毕某某也不知道怎么照顾孩子;为此提供孩子幼儿园园费、学前班学费、学习用品花费、保险费票据证明..毕某某不认可;称王某某提供的票据只能证明是王某某去交的费;这些费用都是用双方的共同收入交纳的..毕某某也要求直接抚养孩子;王某某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1000元;称王某某没有住房;无法保证孩子的稳定居住;王某某父母身体不好;刚刚做完手术;不适合照顾孩子;毕某某母亲是退休干部;生活条件、身体条件都要比王某某父母好;另王某某还有一个姐姐没有成家;将来王某某父母还要照顾她的孩子;对此毕某某未提供证据证明..王某某每月平均工资收入3100元左右;毕某某每月平均工资收入3200元左右..原审法院另查明;王某某、毕某某夫妻共同财产有:海信37寸电视机1台、海信冰箱1台、海尔洗衣机1台、海尔挂式空调1台、消毒柜1个、电热淋浴器1台、惠普笔记本电脑1台、组合衣柜1套、布艺沙发1套、茶几1个、餐桌椅1套、电视柜1个、书柜1个、老板桌1张、双人床2张..2007年8月;王某某、毕某某共同购买雪弗莱乐骋轿车1辆;所有人登记为毕某某;2013年1月;王某某将该车卖掉;购买大众途观二手车一辆;牌照号为蒙bmn360;所有人登记为王某某..王某某主张卖雪弗莱乐骋车得款30000元;购买大众途观车花费200000元;卖车款30000元用于购买大众途观车;其余是王某某父母出资;为此提供银行存折一张证明;毕某某称雪弗莱乐骋车卖多少钱不清楚;对购买大众途观车不知情;花费多少;谁出资不清楚..位于包头市青山区富强路9号街坊5栋18号住房1套;于2004年购买;所有权人登记为毕某某;王某某认可系毕某某婚前财产..购房款120000元;首付50000元;贷款70000元;现已全部还清..王某某主张从结婚后贷款由王某某、毕某某共同偿还;毕某某不认可;称贷款的共同还贷人是毕某某及其母亲肖素波;贷款一直都是其母偿还..对此双方均未提供证据证明..王某某称如果孩子由其直接抚养;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可做适当让步;自愿放弃婚后共同还贷的分割..毕某某称如果孩子由其直接抚养;自愿放弃卖车款的分割..原审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毕某某婚后不注重夫妻感情的交流与培养;产生矛盾后未能及时化解..现王某某要求离婚;毕某某同意;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王某某、毕某某离婚..婚生子毕某某王某某、毕某某均要求直接抚养;从孩子的年龄、生活习惯考虑;由王某某直接抚养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毕某某应适当负担孩子的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法分割..王某某自愿放弃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分割符合意思自愿原则;原审法院予以准许..蒙bmn360大众途观车;王某某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其父母部分出资;且毕某某未主张该车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归王某某所有..卖车款30000元;王某某已用于购买大众途观车;王某某应退还毕某某一半卖车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王某某与毕某某离婚;二、婚生子毕某某由王某某直接抚养;毕某某每月负担孩子抚养费800元;从2013年10月开始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三、夫妻共同财产:海信37寸电视机1台、海尔洗衣机1台、惠普笔记本电脑1台、双人床1张归王某某所有;海信冰箱1台、海尔挂式空调1台、消毒柜1个、电热淋浴器1台、组合衣柜1套、布艺沙发1套、茶几1个、餐桌椅1套、电视柜1个、书柜1个、老板桌1张、双人床1张归毕某某所有;四、蒙bmn360大众途观车1台归王某某所有;五、王某某给付被告毕某某卖车款15000元;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150元;王某某、毕某某各承担75元..一审法院宣判后;上诉人毕某某不服提出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改判;原审判决认定婚生子毕珈诚从孩子的健康成长出发;跟随母亲生活更加有利进而判定小孩给予被上诉人抚养;这是原审法院歪曲法律条文;偏袒女方的表现;被上诉人工作不稳定;至今也没有固定的住房;不能给孩子一个稳定的生活学习环境;综上所述;本案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以致判决不公;考虑到孩子第一次离开父母在托管班;给上诉人带来了不应有的心里创伤..上诉人在无奈之下只能提起上诉;请二审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请求;以维护法律的公正性..被上诉人王某某答辩称:上诉人所述被上诉人没有稳定工作不是事实;小孩一直是被上诉人所带;对小孩的习性比较了解;请求二审法院依法维持..经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法院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基本一致;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决定子女抚养权时;首先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然后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综合权衡..而本案虽然上诉人毕某某的抚养条件优于被上诉人王某某;但被上诉人王某某作为母亲抚养小孩;是会更有利小孩的身心健康..上诉人毕某某的上诉理由;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50元;由上诉人毕某某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杨励昕审判员周文玉代理审判员李梅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书记员李毅。
离婚原因范文怎么写
离婚理由怎么写离婚的法定理由: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二、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除上述情形外,可结合1989年最高院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所列举的14种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婚破裂的情形。
离婚理由(Grounds for Divorce)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批准其离婚申请的法定事由。
在美国,无论是实行过错离婚制的州,还是无过错离婚制的州,都要求提请离婚一方配偶说明离婚理由。
离婚申请书怎么写因此,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二、明确子女的抚养归属权及抚养费(含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的负担,并掸叮侧顾乇该岔双唱晶写明给付上述费用的具体时间、方式。
在抚养费条款之后,还应当就非直接抚养一方对子女的探望权作出时间、地点等明确具体的约定;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含房产、物业、电器、家具、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现金存款、有价证券、股权等);四、对债权债务的处理(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的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承担的具体处理)。
男方:女方: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个人离婚申请书怎么写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 *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
离婚案件中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离婚案件中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离婚,⼜称婚姻的解除,是夫妻⼀⽅或双⽅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为。
离婚案件中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离婚案件中离婚的法定理由1.感情确已破裂是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民法典》第1079条第2款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效,应准予离婚。
”这⼀规定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这也是⼈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基本原则。
感情确已破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般说来,调解⽆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结果。
但多年审判实践证明,在有些离婚案件中,调解⽆效并不⼀定表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能简单地把调解⽆效作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
《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有两层含义:⼀是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效应当准予离婚;⼆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者尚未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效,也不应准予离婚。
因此,⼈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关于如何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民法典》第⼀千零七⼗九条列举了下列五种具体情形:(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同居的。
重婚指有配偶者⼜与他⼈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以夫妻名义共同⽣活。
有配偶者与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活。
这两种⾏为都是违反《婚姻法》⼀夫⼀妻原则、破坏婚姻秩序的严重过错⾏为。
夫妻⼀⽅重婚或者与他⼈同居的,经调解⽆效,应当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2)实施家庭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民法典》所称的“家庭暴⼒”是指⾏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限制⼈⾝⾃由或者其他⼿段,给其家庭成员的⾝体、精神等⽅⾯造成⼀定伤害后果的⾏为。
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构成虐待。
遗弃是指对其家庭成员负有抚养义务⽽拒不履⾏抚养义务的⾏为。
实施家庭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为⼈为夫妻⼀⽅,受害⼈则不限于其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
精神病人离婚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精神病人离婚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小编希望精神病人离婚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如果是在结婚的时候就发现其中一方患有精神病的话,则此时往往双方无法领取到结婚证。
但有些时候可能是结婚正常,但婚后受到一些刺激而导致精神不正常。
这个时候配偶可能就有离婚的想法,那我国关于精神病人离婚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精神病人离婚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
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种情况:
1、婚前曾患过精神病,婚后因受某种刺激复发;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后因某种强刺激或外伤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遗传而在婚后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过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遗传患精神病,不论是否隐瞒,均不是准予或不。
离婚起诉状如何阐述事实及理由
离婚起诉状如何阐述事实及理由离婚有两种⽅式,⼀是诉讼离婚,另⼀个是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需要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那么离婚起诉状如何阐述事实及理由?离婚起诉状书写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下⽂为⼤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离婚起诉状如何阐述事实及理由(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作单位、住所、联系⽅式;被告的姓名、性别、⼯作单位、住所、联系⽅式等信息。
(2)案由:离婚纠纷。
(3)诉讼请求:书写原告要求达到的⽬的,包括:请求判决离婚,孩⼦由谁抚养、抚养费的给付⽅式及数额,对⽅抚养时探望权的请求,财产的分割,原告⽣活困难时请求对⽅给予经济帮助的⽅式或数额,对⽅有重婚、与他⼈同居的、实施家庭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时请求损害赔偿的数额等;案件受理费由双⽅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4)事实和理由:写明诉讼请求的依据,包括离婚的理由、依据,孩⼦由谁抚养、抚养费承担、探望⽅式的理由和依据,财产情况、分割理由及依据。
离婚理由:应详细叙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和好可能的事实和依据,有⽆法定离婚情形(重婚或与他⼈同居的;实施家庭暴⼒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
(5)证据和证据来源、证⼈姓名和住址。
(6)写明起诉状致送的⼈民法院名称,原告在具状⼈处签名捺印,并注明起诉时间。
⼆、离婚起诉状范本离婚起诉状被告:xxx(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案由:离婚纠纷诉讼请求:1、判决与被告离婚;2、⼉⼦(⼥⼉)由原告(或者被告)抚养;3、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详见财产清单);4、案件受理费由双⽅承担(或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婚姻状况。
原告和被告经⼈介绍于xxxx年xx⽉相识(或⾃⼰相识恋爱),xxxx年xx⽉xx⽇登记结婚,xxxx年xx⽉xx ⽇⽣育⼀男(⼥)孩,取名xxx.离婚理由。
婚前基础怎样、婚后感情如何,为什么提出离婚请求,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发⽣纠纷。
我国离婚法定理由之浅析
性 生活 能力的 , 通奸 等行 为 。
3我 国的离婚法定理 由对于保护 弱势群 体方 面有失平衡 , . 不
也牺牲 了被 告不离婚 的 自由。 同时 我们想 一下 , 果是过错 一方 如
义 主要是 在宣 告失踪 里体现 的 。这种破 裂主 义兼顾 过错主 义是 增 ): I一方有 生理缺 陷或 其他原 因不能 发生性 行为 的, J () L I 并且 不 符合 世界 各国的 先进 立法 和司法 经验 的 。
能 治愈的 。() 2 一方 是精神病 人的 使 得在 司法实践 中更加方便 ( ) 三 既要考 虑个人 又要考 虑社会 关 系的稳定
由的立法 主张上 是 以破 裂主 义为主 , 兼采过 错主 义和 目的主义 。
规定更 加完善 的离婚 理 由。这样 更能 体现法 律的完 善性 。在 婚
过 错主义 主要体 现在 3 条前 三款 , 2 后两款 是破裂 主义 。 目的主 姻 破裂这 一大 的原则下 , 去规定 详细 的离婚理 由 比如我们应 该
、
我 国现 行 《 婚姻法》 对离 婚法定 理由 的规定
新《 婚姻 法》 3 第 2条规 定: 男女一方 要求离 婚 的, 由有关 实 , “ 可 是婚姻破 裂 。 过错主义 强调 的是 引起 婚姻 关系破 裂的原 因。 部门进 行调解 或直接 向人 民法 院提 出离婚 诉讼 。人 民法院 审理 所 以说婚姻破裂 更有科 学性与 准确性 。
Lg lytm, d oi eaSs a S c 母 e n e
iD D年 6月 ( ) ?1 I 中
关于离婚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乙二人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甲、乙二人性格不合,感情逐渐破裂。
甲在外地工作,乙则留在本地照顾家庭和孩子。
随着时间的推移,甲、乙二人的矛盾日益加深,乙多次向甲提出离婚,但甲以各种理由拒绝。
乙无奈之下,于2021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件事实1.甲、乙二人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2.婚后,甲、乙二人性格不合,感情逐渐破裂。
3.甲在外地工作,乙则留在本地照顾家庭和孩子。
4.乙多次向甲提出离婚,但甲以各种理由拒绝。
5.乙于2021年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法律问题1.甲、乙二人是否符合离婚的条件?2.法院是否应判决甲、乙二人离婚?四、法律分析1.甲、乙二人是否符合离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的条件包括:(1)夫妻感情确已破裂;(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3)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的;(4)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本案中,甲、乙二人性格不合,感情逐渐破裂,乙多次向甲提出离婚,但甲以各种理由拒绝。
因此,甲、乙二人符合离婚的条件。
2.法院是否应判决甲、乙二人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本案中,甲、乙二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因此,法院应判决甲、乙二人离婚。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甲、乙二人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依法判决甲、乙二人离婚。
同时,法院判决婚生子由乙抚养,甲支付抚养费。
六、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离婚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离婚的条件和离婚案件的判决标准。
1.离婚的条件离婚的条件包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一方被宣告失踪、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在本案中,甲、乙二人性格不合,感情逐渐破裂,符合离婚的条件。
2.离婚案件的判决标准离婚案件的判决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离婚的法定理由和法定情形
离婚的法定理由和法定情形离婚的法定理由和法定情形一、法定理由1.婚姻无效:当你的婚姻是基于下列情况而成立的时候:(1)一方有配偶;(2)近亲或重婚;(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婚;(4)双方有夫妻关系。
2.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已经无法继续保持健康,稳定的夫妻关系。
3.一方重婚:指法定离婚前已经结婚而未离婚的情况。
4.家庭暴力:指对出现在婚姻家庭中的家庭成员,有身体伤害、精神损害、财产损害、人身自由侵害等,或者有威胁、恐吓、骚扰等行为的情况。
5.重大变故:指一方严重患病或者其他非因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原因导致一方的生活出现质的变化,使得夫妻关系难以维持的情况。
6.隐瞒重要事实:因一方隐瞒重要事实,导致夫妻关系出现困境且难以解决,已经对夫妻关系的基础产生巨大影响。
7.双方协议离婚:因双方自愿协商,对夫妻关系的维持达成不同意,可以协议离婚。
二、法定情形1.婚姻无效:具体情况详见法定理由第一条。
2.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双方之间感情上的分歧或不和,已经造成夫妻关系破裂,难以维持婚姻关系。
3.一方重婚:具体情况详见法定理由第三条。
4.家庭暴力:具体情况详见法定理由第四条。
5.重大变故:具体情况详见法定理由第五条。
6.隐瞒重要事实:具体情况详见法定理由第六条。
7.双方协议离婚:具体情况详见法定理由第七条。
三、简要注释1.离婚:指婚姻关系的正式解除。
2.夫妻感情破裂:指夫妻双方间的感情出现了难以修复的问题。
3.重婚:指离婚前已经结婚而未离婚的情况。
4.家庭暴力:指在家庭内部,家庭成员之间出现的暴力、威胁、恐吓等行为。
5.重大变故:指一方严重患病、变成失业或者其他非因婚姻关系中的另一方原因导致一方的生活出现质的变化,使得夫妻关系难以维持的情况。
6.隐瞒重要事实:指一方没有对重要的情况向对方告知。
7.协议离婚:指双方同意的离婚。
四、法律名词及注释1.离婚:婚姻关系的正式解除。
2.感情破裂:夫妻双方间感情就可出现的难以修复的问题。
浅述我国离婚法定理由
1“ 情 破 裂 ” 、感 不足 以 完全 涵盖 离婚 的具 体 理 由 , 该 为 “ 姻 应 婚
了法律 规 定 , 夫妻感 情破 裂作 为 离婚 的法 定理 由 , 将 并将 调解作 为前 置 性程序 。但 夫妻 感情 破 裂 难 以界 定 , 能 涵 盖 离婚 理 由的 各 个 方 面 。 不
本 文 试 图从 法 定 理 由 简要 剖 析 , 讨 我 国 新 修 改 的 离婚 法 定 理 由 的 不 探 足 , 进 行 了对 策 分 析 。 并 【 键 词】 关 离婚 自由 ; 定 理 由 ; 足 与 完善 法 不
离 婚 制 度是 我 国婚 姻 家庭 制 度 的重 要 组 成部 分 。我 国 的离 婚 制度 分 为两 种 : 议 离 婚 和 诉 讼 离 婚 。对 于 协 议 离 婚 而 言 , 于 是 协 由 双 方 自愿 , 家 庭 的 共 有 财 产 和 子 女 的 抚 养 都 有 明 确 具 体 的 安 排 , 对 因此 不 需 要 法 律 的太 多 干 预 。但 对 于 诉 讼 离 婚 而 言 , 于 是 一 方 由 要 求 离 婚 , 另 一 方 不 愿 离 婚 或 是 对 家 庭 共 有 财 产 的 分 割 存 在 异 而
要 求 离 婚 的 , 由有 关 部 门 进 行 调 解 或 直 接 向人 民 法 院 提 出离 婚 可 诉 讼 。人 民法 院 审理 离 婚 案 件 , 当进 行 调 解 ; 感 情 确 已 破 裂 , 应 如
调 解 无 效 , 准 予 离 婚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解 无 效 的 , 准 予 离 应 调 应
的确 认 夫 妻 感情 确 已破 裂 的 情 形 主 要 包 括 有 过错 的 情 形 和 无 过 错 的情 形 。一 方有 过 错 的 情 形 主 要 包 括 重 婚 、 配 偶 者 与 他 人 同居 、 有
2024年离婚协议法律流程详解
编号:__________2024年离婚协议法律流程详解第一篇:通用版范文第二篇:中介版范文第三篇:甲方主导版范文第四篇:乙方主导版范文第五篇:纯商业化应用场景版范文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2024年离婚协议法律流程详解本合同目录一览1. 协议离婚的条件1.1 双方自愿离婚1.2 双方共同签署离婚协议1.3 协议离婚的程序和流程2. 诉讼离婚的条件2.1 单方面提出离婚申请2.2 满足法定离婚理由2.3 诉讼离婚的程序和流程3. 离婚协议的内容3.1 财产分割3.2 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3.3 债务处理3.4 离婚后的权益保障4. 财产分割的原则4.1 平等分割原则4.2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4.3 婚姻期间财产增值的分割5. 子女抚养权的确定5.1 双方协商确定5.2 法院判决5.3 抚养权的变更和调整6.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及方式 6.1 抚养费的计算依据 6.2 抚养费的支付方式6.3 抚养费的调整机制7. 债务处理的规则7.1 共同债务的认定7.2 个人债务的处理7.3 债务承担的约定8.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8.1 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8.2 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8.3 损害赔偿的支付方式9. 离婚诉讼的证据要求9.1 证据的种类和效力 9.2 证据的收集和提交9.3 证据的质证和认证10. 离婚诉讼的程序和时限 10.1 起诉和受理10.2 调解和判决10.3 上诉和执行11. 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11.1 适用我国法律的原则11.2 适用外国法律的情形11.3 涉外离婚诉讼的程序和流程12. 离婚协议的生效和解除12.1 离婚协议的签字和见证12.2 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12.3 离婚协议的解除和变更13. 离婚后的权益保障13.1 再婚自由的保障13.2 离婚者权益的法律保护13.3 离婚后的社会救助和福利14. 违反离婚协议的法律责任14.1 违反协议的法律后果14.2 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序14.3 法律责任的减轻和免除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协议离婚的条件1.1 双方自愿离婚1.1.1 双方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1.1.2 双方应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1.1.3 双方需共同签署书面离婚协议1.2 双方共同签署离婚协议1.2.1 离婚协议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婚姻状况、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1.2.2 离婚协议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1.3 协议离婚的程序和流程1.3.1 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1.3.2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3.3 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合格后发给离婚证,双方即解除婚姻关系2. 诉讼离婚的条件2.1 单方面提出离婚申请2.1.1 申请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2.1.2 申请人需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离婚起诉状及证据材料2.2 满足法定离婚理由2.2.1 对方有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定离婚理由2.2.2 双方分居满两年,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2.3 诉讼离婚的程序和流程2.3.1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相关证据2.3.2 人民法院受理起诉状,通知对方当事人应诉2.3.3 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调解无效的,判决离婚3. 离婚协议的内容3.1 财产分割3.1.1 双方共同财产应平等分割,特殊情形下可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3.1.2 双方应如实申报财产状况,隐瞒财产的,对方有权请求重新分割3.1.3 双方可约定一方支付对方离婚损害赔偿3.2 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3.2.1 双方可协商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3.2.2 非哺乳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双方可协商确定,轮流抚养、共同抚养等方式3.2.3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3.3 债务处理3.3.1 双方应明确债务的性质、范围和责任承担3.3.2 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个人债务应各自承担3.3.3 双方可约定债务的清偿方式、期限和责任3.4 离婚后的权益保障3.4.1 离婚双方应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对方的合法权益3.4.2 离婚不影响双方依法享有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3.4.3 离婚后,双方应继续履行离婚协议中的义务8.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8.1 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8.1.1 对方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8.1.2 对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8.1.3 对方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8.2 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8.2.1 损害赔偿的数额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证据材料确定8.2.2 损害赔偿的数额可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经济损失赔偿8.3 损害赔偿的支付方式8.3.1 损害赔偿金一次性支付8.3.2 损害赔偿金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9. 离婚诉讼的证据要求9.1 证据的种类和效力9.1.1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均可作为证据9.1.2 证据需经法庭审查,确凿、合法的证据方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9.2 证据的收集和提交9.2.1 双方应积极收集和提交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9.2.2 双方应按照法院的要求,按时提交证据材料9.3 证据的质证和认证9.3.1 双方有权对对方的证据进行质证,提出异议9.3.2 法院对证据进行审查,确认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10. 离婚诉讼的程序和时限10.1 起诉和受理10.1.1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相关证据10.1.2 人民法院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10.2 调解和判决10.2.1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可以进行调解10.2.2 调解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10.3 上诉和执行10.3.1 一方不服人民法院判决的,可以提起上诉10.3.2 离婚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负责执行11. 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11.1 适用我国法律的原则11.1.1 双方均为我国公民,或者双方在我国有经常居所地的,适用我国法律11.2 适用外国法律的情形11.2.1 双方均为外国公民,或者双方在外国有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外国法律11.3 涉外离婚诉讼的程序和流程11.3.1 涉外离婚案件按照我国法律和国际条约的规定进行11.3.2 双方可以协商确定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法院12. 离婚协议的生效和解除12.1 离婚协议的签字和见证12.1.1 离婚协议需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12.1.2 离婚协议可以由见证人见证,见证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2.2 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12.2.1 离婚协议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12.2.2 离婚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当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12.3 离婚协议的解除和变更12.3.1 离婚协议可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变更12.3.2 离婚协议的解除或者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13. 离婚后的权益保障13.1 再婚自由的保障13.1.1 离婚者享有再婚的权利,不得因离婚受到歧视13.2 离婚者权益的法律保护13.2.1 离婚者的财产权益、子女抚养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等受法律保护13.3 离婚后的社会救助和福利13.3.1 离婚者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社会救助和福利14. 违反离婚协议的法律责任14.1 违反协议的法律后果14.1.1 违反离婚协议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4.1.2 违反离婚协议的一方可能被法院判决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14.2 追究法律责任的程序14.2.1 受损害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说明一:附件列表:1. 附件一:双方身份证明文件附件要求: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婚姻家庭法学第3版 第七章 离婚制度
二、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一)夫妻感情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 《婚姻法》第32条
• 我国婚姻法将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准予离婚的法
定条件主要有以下三点依据: 1、它反映了社会主义婚姻的本质 2、它符合我国离婚立法的历史发展 3、它是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
(二)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方法
• 采取综合分析法与具体理由相结合的方式。
(4) 离婚的请求权仅限于当事人本人,其他人无权代理, 无效婚姻之诉则除当事人之外,利害关系人也可提出请求。
二、离婚制度的沿革
(一)离婚制度的立法主义
• 主要可分为两大立法主义:
1、禁止离婚主义,禁止一切离婚的主张 2、许可离婚主义,允许解除婚姻关系的主张。经历三阶 段: a.专权离婚主义,丈夫享有离婚特权的制度。 b.限制离婚主义,指离婚必须符合法定的理由始许离婚 的制度。 c.自由离婚主义,指可以根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志 而离婚的制度。
第七章 离婚制度
• 第一节 概说 • 第二节 离婚登记 • 第三节 诉讼离婚 • 第四节 离婚的效力
第一节 概说
一、婚姻终止与离婚制度
• 婚姻关系终止即婚姻关系的消灭,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
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包括两种形式,一是配 偶一方自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二是婚姻当事人双方离 婚。
(一)婚姻终止
• 诉讼离婚是指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离婚制度。 • 《婚姻法》第32条 • 离婚的诉讼程序分为两部分,一是诉讼前有关部门的调解;
二是离婚诉讼的具体程序。
(一)诉讼外调解程序
• 诉讼外调解程序也称行政调解程序,是指男女一方要求离
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的程序。
• 诉讼外的调解不具有法律的强制性,不是离婚的必经程序。 • 在法律上规定诉讼外的调解程序,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离婚制度案例_婚姻法
在审理中,法官询问张某,如果王某坚决离 婚,是否要他给付离婚损害赔偿费以及夫妻 共同财产作如何处理。张某表示坚决不同意 离婚,也不要赔偿费,也不存在分财产的问 题,只是要求法院惩罚王某的“包二奶”行 为并每月按期给付自己和女儿生活费 3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某的“包二奶”行为属 实。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房屋、存款、 资金等总价值52万元,王某现每月收入 8000元。经法院审理后认为,二人确无和好 的可能,遂判决离婚。并判决共同财产的一 半属于张某。女儿已成年,根据本人意愿, 随母亲张某生活,王某每月支付生活费、教 育费1700元。张某的其他要求,不予主张。
பைடு நூலகம்
陈月明在无意中发现张玉莲竟在服用避孕药, 顿感受到欺骗,质问张为何欺骗他,夫妻二 人为此反目,产生矛盾,2002年4月陈月明 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 对离婚均无异议,但在财产分割上存在分歧。 经法院查明:两人共有存款25万元,婚后购 置了一套140平方米的商品房;陈月明结婚 时父母指明赠与给他的一套100平方米的住 房;陈月明共获金牌2枚,银牌1枚,奖金4 万元;张玉莲购买的分红型保险4万元。
第五单元 离婚制度案例
一、离婚法定条件案例 示范案例:过错方要求离婚,法院应否准许?
(一)案情介绍 王某(男)与张某(女)于1982年自由恋爱结婚, 婚后一度感情较好,1984年生有一女王霞,现在高 中就读。王某在80年代末辞职经商,收入较多。张 某因单位效益不好而下岗后,在家从事家务。从 1995年以来,王某与秘书夏某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后 就经常借口工作忙不回家。一日张某在街上偶遇丈 夫王某与夏某亲密之状,才明白事出有因。张某自 觉与王某感情尚好以及经济原因,认为王某可能是 一时糊涂,因此就未曾声张。岂知夏某不愿甘作情 人,怂恿王某离婚,而张某坚决不愿离婚,王某则 干脆搬出家门,与夏某公开同居,也不给张某生活 费。并于2001年12月3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法定理由述评
分析 清 楚 是件 很麻 烦 的 事 情 , 不是 哪 一 个人 能 解 释 清 楚 的 。笔 者 从 婚 姻 法规 定 的 离婚 法 定 理 由这 个 角度 来探 讨 这
个 问 题 , 为 离婚 不 完 全是 个人 的 自 由 , 需 要 考 虑 其 他 的 因 素 , 律 在 规 定 离婚 理 由 时 不仅 仅 以 感 情 破 裂 为 标 认 还 法
是 非 常 之 大 的 。首 先 , 既然 已 经 将 离 婚 诉 到 了法 院 , 可见 夫 妻 双 方 就 是 否 离 婚 这 个 问 题 上 已 经 无 法 达 成 共 识 , 在 双 是 方 撕 破 脸 的 情 况 下 作 出 的无 奈 之 举 。在 这 种情 绪状 况 下 可 想 而 知 夫 妻 双 方 是 不 可 能 仅 评 法 官几 句 调 解 的 话 就 能 达 成
致 意 见 的 。其 次 , 事 实 上 来 看 , 管 是 从 周 边 人 群 还 是 从 不
实 证 调 查 , 法 院 调 解 撤 销 离 婚 诉 讼 的情 况 很 少 产 生 。最 经 后 , 解 是 很 衡 量 法 官 或 者 调解 员 沟 通 水 平 的 工 作 , 现 行 调 在 我 国许 多法 律 工 作 者 人 员 素 质 不 高 的情 况 下 , 解 有 时 只 调 是 成 为 了一 道 工 作 的 程 序 而 已 , 没 有人 去 考 查 其 效 果 。 并 再 来 看 看 “ 情 破 裂 ” 婚 姻 法 在 概 括 说 明 离 婚 的正 当 感 。 理 由是 感 情 破 裂 外 , 细 例 举 了 六 种 准 予 离 婚 的 情 形 。分 详 析 以上 六 种 情 况 可 以 作 出 以 下 判 断 : 三 种 是 考 查 行 为 人 前
万 芳
婚姻法(离婚)
有所受无所归 2、义绝 中国封建时代饶具特色的法定离婚方式 特点: ①是一种强制离婚制度,凡符合法定义绝条 件者,必须离异。 ②是一种经官司判断的离婚制度。
原因(依唐宋律)
①夫殴妻之祖父母、父母
; ②夫杀妻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 姊妹; ③夫妻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 兄弟、姑、姊妹自相杀; ④妻殴詈夫之祖父母、父母; ⑤妻杀伤夫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 姊妹; ⑥妻与夫之缌麻以上亲奷,夫与妻母奷; ⑦妻欲害夫。
②受帮助一方生活确有困难。
③提供帮助一方有负担能力。 ④接受帮助一方未再婚。 4、经济补偿 ①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
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 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 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 偿。 ②夫妻一方行使请求补偿权的条件:
婚姻家庭法第六讲
离婚制度
一、离婚的概念
又称婚姻解除,指配偶在生存期间,依法律
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夫妻(婚姻)关系的法 律行为。 (一)离婚与婚姻终止 婚姻终止分为自然终止和法定终止,自然终 止指配偶一方死亡,法定终止指离婚。 死亡分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二)离婚与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 1、前提不一样
(四)自由离婚主义 无过错主义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70年代欧洲英美兴起“破裂论”,我国也采
取破裂说:感情确已破裂。 (五)中国古代(封建时期)的四种离婚形式 1、出妻-----最主要的离婚形式 ①出妻的必备条件: “七出”:无子、淫泆、不事舅姑、口舌、 盗窃、妒忌、恶疾
②出妻的限制条件: “三不去”:经持舅姑之丧、娶时贱后贵、
离婚案例分析法律知识(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李女士与张先生于201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
婚后,李女士与张先生感情一直较好,但近年来,双方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逐渐破裂。
2021年,李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案情分析1. 离婚原因根据李女士的陈述,离婚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家庭琐事:李女士认为张先生在生活中过于计较,对家庭琐事过于关注,导致家庭氛围紧张。
(2)性格不合:李女士表示与张先生性格差异较大,难以沟通,导致夫妻关系紧张。
(3)子女教育观念分歧:李女士与张先生在子女教育观念上存在分歧,导致家庭矛盾加剧。
2. 离婚请求李女士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并要求张先生支付子女抚养费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 法律依据(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
(3)婚姻法第四十条: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应当根据子女的抚养需要、父母的经济能力和子女的生活习惯等因素确定。
三、判决结果1. 离婚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女士与张先生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条件,遂判决准予离婚。
2. 子女抚养费法院根据双方经济状况、子女生活需要等因素,判决张先生支付子女抚养费每月1000元。
3.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院根据双方财产状况,判决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归李女士所有,其他财产平均分割。
四、案例分析1. 离婚原因分析本案中,李女士与张先生离婚的主要原因在于家庭琐事、性格不合及子女教育观念分歧。
这些因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
2. 离婚法律依据分析(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本案中,李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2)婚姻法第三十九条:本案中,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3)婚姻法第四十条:本案中,法院判决张先生支付子女抚养费,符合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3. 子女抚养费分析法院判决张先生支付子女抚养费,考虑了双方经济状况、子女生活需要等因素,符合法律规定。
第五章 离婚制度
第五章离婚制度本章主要内容●一、离婚制度概述–主要内容为:婚姻终止的概念、离婚制度的立法沿革以及我国离婚制度的指导思想●二、离婚的两种法定方式–主要内容为:我国现行法规定的两种离婚方式的概念、由来以及运作的过程及特殊问题●三、离婚的法律效力–主要内容为:离婚给婚姻当事人以及子女带来的法律后果一、婚姻终止的概念●婚姻的终止是指婚姻关系的消灭,不复存在。
即婚姻关系因为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归于消灭。
●(一)因配偶死亡而终止–自然死亡–宣告死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与其配偶间的婚姻关系?●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在死亡宣告期间与他人结婚是否构成重婚?●恶意宣告死亡?(二)因离婚而终止●1、离婚的概念●又称离异,婚姻的解除。
指配偶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
●*主体*前提*生存*条件*后果●2、离婚的分类●3、离婚与宣告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的区别●4、离婚与别居*别居制度*我国是否设立别居制度2、离婚的分类3、离婚与婚姻无效●(1)性质:离婚是合法婚姻的解除;婚姻的无效是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
●(2)原因:离婚的原因一般是发生在结婚之后;婚姻无效的原因则是发生在结婚之时或者结婚之前。
●(3)溯及力:离婚于确定之日其解除婚姻关系,没有溯及力;婚姻无效,则是有溯及力。
●(4)请求人:离婚仅仅是限制于当事人提出;而婚姻无效之诉则不受此限制。
●(5)请求权的期限不同:离婚限于生存期间;而婚姻无效死亡之后申请亦可●(6)适用程序不同●(7)法律后果不同3、离婚与可撤销婚姻●(1)性质:婚姻的撤消也是对成立时已经有瑕疵婚姻的制裁●(2)事件:婚姻的撤消发生在结婚之时候或者之前●(3)溯及力:从宣告之日起,婚姻自始无效。
●(4)请求人:受到胁迫一方有权提出请求撤消婚姻之诉。
●(5)机关:由法院判决或者婚姻登记机关为之;离婚则是可以经过诉讼程序由法院判决或者调解,也可以经过行政程序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为之。
●(7)法律后果不同别居制度●别居,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终止夫妻同居义务的法律制度。
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
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夫妻若想要离婚的话,需要符合法定的理由规定,否则也不是那么容易就结束婚姻的。
当然,对于很多夫妻⽽⾔,可能根本不清楚法律中规定的离婚理由,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离婚的法定理由是什么男⼥要求离婚⼀⽅,如要达到离婚⽬的,⾸先应准备离婚理由,此理由必须是法定理由。
《民法典》第⼀千零七⼗九条【诉讼离婚】夫妻⼀⽅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调解或者直接向⼈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调解⽆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同居;(⼆)实施家庭暴⼒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被宣告失踪,另⼀⽅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分居满⼀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何办理离婚⼿续(⼀)当事⼈⾃愿离婚,必须双⽅亲⾃到⼀⽅户⼝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当事⼈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当事⼈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1、双⽅户⼝证明;2、双⽅居民⾝份证;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5、当事⼈⼀⼨免冠近照各⼆张;6、离婚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写明双⽅当事⼈的离婚意思,表⽰⼦⼥抚养教育、夫妻⼀⽅⽣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和未成年⼦⼥的合法权益。
(三)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离婚申请进⾏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个⽉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四)离婚的当事⼈⼀⽅不按照离婚协议履⾏应尽义务的,另⼀⽅可以向⼈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要是不符合夫妻离婚的法定理由规定,则此时就⽆法顺利的离婚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离婚的法定理由和离婚法定情形
在离婚纠纷中,一方主张离婚是现阶段离婚纠纷的主要特征,一方提出离婚的,只能是夫妻中的一方到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必须以《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的法定理由为法律依据,只有符合离婚的法定理由,法院才能调节或判决准予离婚,因此,离婚的法定理由和离婚的法定情形在婚姻法律实务中占用特殊的地位,是从事婚姻法律实务的律师必须掌握的。
本文是作者在办理离婚案件的基础上,对《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的法定事由和离婚法定情形的理解,现予以发表以期和广大同仁共同提高办案水平。
一、《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的法定理由。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婚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法定理由,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律依据。
在办理离婚案件过程中,是否符合这一法定理由,应着重把握以下两点:
1、“感情确已破裂”是法院准予离婚的唯一理由。
《婚姻法》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有两层含义:(1)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可以准予离婚;(2)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应准予离婚。
实践中,一方有过错,但经过教育能够悔过,这类婚姻完全有可能和好,可以判决不准予离婚。
因此,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能是“感情确已破裂”。
2、“感情确已破裂”比较抽象和概括,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要根据离婚纠纷案件的客观情况来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法(民)发【1989】38号)的规定,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考虑。
所谓婚姻基础,是指双方结婚时的感情状况,如双方是以爱情为基础还是以金钱、地位、容貌为基础的婚姻;是自主自愿的自由婚姻,还是包办、买卖婚姻;是慎重了解的,还是草率结婚;婚姻基础牢固与否,肯定会对婚后生活、夫妻感情和离婚原因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所谓婚后感情,是指双方在婚后共同生活期间的感情状况,是评价婚姻关系好与坏的基本尺度。
当事人的道德品质、性格习惯、工作状况、经济状况、子女抚育、家务分担等等,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夫妻感情。
夫妻感情处于动态的变化之中,
需要进行历史的、全面的分析,既要考察过去,又要着眼于现在。
所谓离婚原因,是指导致离婚的直接诱因,包括使夫妻感情发生变化的因素或事件,如一方赌博、吸毒等恶习或实施家庭暴力等。
正确考量离婚原因与夫妻感情破裂的内在联系,对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否有和好可能有重要意义。
所谓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可能是指双方发生离婚纠纷前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实际状况,以及从当事人的主观态度和客观状况考虑,是否有重归和好的可能。
《婚姻法》第32条第
3、4款列举了应准予离婚的六种情形,应从这六种情形去探究立法意图。
二、《婚姻法》规定的离婚的法定情形
《婚姻法》第32条第3、4款规定了离婚的法定情形或者称为法定条件。
1、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再结婚的行为。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这两种行为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的原则,这两种行为实质是对既有婚姻的背叛,如调解无效,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不包括偶尔的、隐蔽的婚外性行为。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3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持续的、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遗弃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人为夫妻一方,而受害人则不限于夫妻一方,也包括家庭其他成员,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是婚姻家庭中的严重过错行为,为我国《婚姻法》所明文禁止的,实施上述行为之一,会对夫妻感情造成严重伤害,如果经调解不能取得对方谅解的,应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应判决准予离婚。
应注意的是法定情形中的家庭暴力需达到造成一定的伤害后果,家庭成员间的日常吵架、偶尔打闹尚未造成后果的轻微暴力应排除在外。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赌博、吸毒等恶习严重伤害夫妻感情,但一般的赌博、吸毒行为不属于离婚的
法定情形,必须达到屡教不改的程度。
在赌博、吸毒之外,社会公认的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恶习,如酗酒、嫖娼、卖淫等也属于离婚的法定情形。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同居生活是婚姻的重要内容,夫妻双方因非客观原因而长期不愿同居生活,且分居已达两年以上,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判决准予离婚。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民)发【1989】38号》列举了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14种情形,1、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却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11、一方被判处刑罚或者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却无下落的;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2001年《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的法定情形就源于上述7、9、10、12、13、14种情形,并作了部分修改,不一致之处应以《婚姻法》的规定为准,其他规定的情形仍然有效。
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纠纷,致使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的,应依照《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5项的规定,按照“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的情形”处理。
现在法院审理不具有离婚法定情形的离婚纠纷案件的通行做法是:对第一次起
诉离婚的案件,不论是否有过错,如对方同意离婚,则调解或者判决准予离婚;如对方不同意离婚,且无证据证明存在离婚的法定情形,一般判决不准予离婚;对第二次起诉离婚的,不论对方是否同意离婚,一般均判决准予离婚。
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在于为离婚双方提供对婚姻再次慎重考虑的时间和机会,第二次判决准予离婚是因为两次起诉离婚,表明其坚决离婚的决心,则足以说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这种做法是参照《法(民)发【1989】38号》规定的第8种情况,易于操作,以形成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一般原则。
作者北京博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学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