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技术要求-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本标准制定项目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
项目编号20070544-T-303,项目名称《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
发展纯电动乘用车有着深远意义。
纯电动乘用车具有工作效率高、低噪音、行驶平稳和不依赖石油等诸多优点,是电动汽车产业化发展的一个重大方面和方向。
纯电动乘用车非常适合中国的国情,所以国家对开发纯电动乘用车给予了大力支持。
因此,编制纯电动乘用车技术要求具有现实意义,对于推动汽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清洁环境、保障能源安全等方面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提升纯电动汽车的技术水平,是本标准的制定目的之一。
二、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本标准编写符合GB/T 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
纯电动乘用车标准编制的原则,充分借鉴国外已有的纯电动乘用车标准或标准草案,进行我国纯电动乘用车标准的制定,密切关注国际标准动态,与国际标准同步与接轨。
这样既能采用国外先进的技术内容、指标,又可结合我国产品的实际开发状况,制定出即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又符合国情的实用标准。
本标准主要涉及了范围、要求、纯电动乘用车整车性能及试验方法等方面。
关于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纯电动乘用车的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M1 类纯电动乘用车(包括可再充电电池或超级电容器)。
关于车辆设计要求设计要求主要考虑到纯电动汽车多由改装而成,轴荷改变、行李箱容积是两个重要方面。
轴荷及质量限值:前置前轮驱动(FF)满载时,前轴负荷不小于55%;前置后轮驱动(FR)满载时,后轴负荷不大于52%;后置后轮驱动(RR)满载时,后轴负荷不大于60%。
电动乘用车的电池箱总质量与整车整备质量的合理比值:不大于30%。
这些指标主要是从车辆的操纵性、运输效率等方面考虑。
行李箱容积应不小于0.45 m3关于整车动力性能要求规定了最高车速、加速性能、爬坡性能几个方面。
这是作为乘用车来说,应该重点考核的几项重要指标。
具体指标参考了天津汽车检测中心的一些试验数据。
电动汽车AVAS系统ECE法规分析与应用
电动汽车AVAS系统ECE法规分析与应用闫明亮;高粹勤【摘要】结合电动汽车低速行驶噪音低不易被察觉的特点,欧洲经济委员会经过多年研究发布了车辆有声提示系统(AVAS)的技术法规,规定了车辆的最小声音限值和频移.文章深入研究该法规的制定过程,对AVAS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发展趋势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为系统开发提供参考依据和设计建议.【期刊名称】《汽车实用技术》【年(卷),期】2018(000)002【总页数】3页(P1-3)【关键词】AVAS;技术法规;最小声音【作者】闫明亮;高粹勤【作者单位】江淮汽车国际公司海外汽车研究所,安徽合肥 230601;江淮汽车国际公司海外汽车研究所,安徽合肥 2306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472前言欧洲经济委员会(ECE)在2016年10月05日颁布了138号法规,对 AVAS系统制定了具体的技术要求。
美国FMVSS 141规定了车辆启动且停止、加速和减速、匀速和倒车四种工况的最小声压级等要求。
FMVSS 141标准被FMVSS 571和585取代,并将于2018年9月1日起对所有新车强制实施。
日本国土交通省(MLIT)基于研究成果发布了车辆提示音系统技术指导方针,明确了发出提示音的车辆适用范围、车速范围声音特性等要求。
我国国家标准委于 2013年下达了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标准制定计划,于2016年12月完成征求意见稿的收集,尚未正式发布。
该标准规定了提示音的声级限值、频率要求、声音类型等。
1 法规适用车型及定义1.1 适用车型AVAS只适用于在电动模式下行驶的M类乘用车和N类商用电动汽车。
电动汽车主要指纯电动、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汽车,而且这些汽车的电动模式下至少有一个前进档工和倒车档。
该系统适用于M类和N类车,不适用于L类和O 类。
不适用于O类,是因为O类车没有动力输出装置,不适用于L类是ECE经过仔细的研究和最终讨论后,认为尚没有必要。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 FMVSS标准适用于总重 1000磅也就是4536kg以下的所有车辆含L类车,而我国标准只适用于M1类车和 N1类的电动汽车,适用范围更窄。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电动汽车充电站计量性能在线监测设施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制定专项计划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电动汽车充电站计量性能在线监测设施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制定专项计划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4.06.18
•【字号】
•【施行日期】2024.06.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
正文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下达《电动汽车充电站计量性能在线监测设施技术规范》等地方标准制定专项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以标准提升牵引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市监标技发〔2024〕3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18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湖北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关于地方标准快速立项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电动汽车充电站计量性能在线监测设施技术规范》等17项省级地方标准制定项目予以立项,项目名单见附件。
各项目牵头起草单位应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标准起草工作组,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GB/T 1)、《标准化工作指南》(GB/T 20000)、《标准编写规则》(GB/T 20001)和《标准中特定内容的起草》(GB/T 20002)等国家标准和有
关规定,抓紧研究编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尤其是行业专家的意见建议,严格按照技术审查程序开展专业技术评审,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项目计划。
附件:湖北省地方标准制定专项计划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8日附件。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设置和联络方式
027-84285812 027-87261921
027-84283969
2
SAC/ TC
TC、SC 或工 SC
作组名称
标准化工作领域
秘书处挂靠单位
联系电话
SC19 整车 负责全国汽车整车标准(不包括专用汽车、矿用汽 中国汽车技术研 022-84771508
对口 ISO/TC22/SC5,SC7
SC17 车身 负责全国车身附件(包括座椅、安全带、锁机构、 武汉汽车车身附
附件 刮水器、摇、机、除霜,除雾装置、手暖、制冷空 件研究所
调系统、后视镜等)名词术语、重要外形尺寸、总
成及部件,零件的技术要求及通用的试验方法等专
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对口 ISO/TC22/SC14
究中心
SC28 燃气 负责全国燃气汽车等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对口 中国汽车技术研 022-84771815
汽车 ISO/TC22/SC25
究中心
SC29 汽车电子与 汽车电子与电磁兼容,包括: 使用计算机技术的 中国汽车技术研 022-84771617
电磁兼容 现代汽车电子控制系统、传感器及汽车通讯协议, 究中心
SC18 车身 负责全国车身(包括货车车厢)名词术语、重要外 东风汽车有限公
形尺寸、总成及部件,零件的技术要求及通用的试 司商用车研发中
验方法等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对口
心
ISO/TC22/SC12,SC13,SC17
联系电话 0553-5687805 010-51167367 0431-85789070 0431-85788513
SC23
摩托车分技 摩托车点火提前角在线编程系统
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对国家标准《城市物流车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的函
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对国家标准《城市物流车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12.05.24•【分类】正文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对国家标准《城市物流车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的函(全道运标字〔2012〕016号)各位委员及相关单位:按照国家和交通运输标准化计划,由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承担国家标准《城市物流车辆技术要求》(项目编号:20111741-T-348)的制定工作,该项标准经过广泛调研、与相关部门沟通以及反复的调整和修改,目前已经完成征求意见稿。
现将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予以公布,征求各有关单位的意见。
请各单位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审阅,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并于2012年6月30日前反馈到标准起草单位。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张学礼;联系电话:************,传真:************,邮箱:*******************;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8号,邮编:100088。
附件:1、《城市物流车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2、《城市物流车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3、回函意见表。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附件1:ICS 03.220.20R12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XXXXX— 201X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技术要求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urban logistics distribution vehicles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验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GB/T XXXXX— 201X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车辆类型、结构与主要技术参数要求5 技术要求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新能源汽车低速行驶模拟提示系统设计
新能源汽车低速行驶模拟提示系统设计韩勇;陈子明;张引引【摘要】针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起步或车速小于20?km/h时驱动电机声音较小,在城市及人流密集的区域,极容易对行人或者其它车辆造成事故的情况,设计一种低速模拟提示系统,可以根据车辆的行驶状况模拟其行驶声音,从而主动地提醒行人及其它车辆注意避让,为新能源汽车行驶安全提供参考.【期刊名称】《汽车电器》【年(卷),期】2017(000)009【总页数】4页(P1-4)【关键词】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起步;模拟提示系统;事故【作者】韩勇;陈子明;张引引【作者单位】中航爱维客汽车有限公司,江苏南通 226017;中航爱维客汽车有限公司,江苏南通 226017;中航爱维客汽车有限公司,江苏南通 22601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U469.72随着中国新能源汽车工业的高速发展,越来越多的新能源汽车将投放市场。
纯电动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起步时都是利用驱动电机提供动力来源,声音较小,起步速度较快,在城市及人流密集的区域,极容易引发对车外行人及其它车辆的安全事故。
鉴于目前在商用客车上尚未有满足上述要求的产品可供使用,针对以上情况,本文提出设计一种低速行驶模拟提示器,当车辆在起步且车速低于20 km/h行驶时,可以根据车辆的行驶状况模拟其行驶声音,以提示车内乘客注意及车外行人、车辆主动避让,防止人员伤害及车辆碰撞等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新能源汽车的运行安全。
外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性声响[2]。
GB 725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送审稿)12.13.2条规定: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在车辆起步且车速低于20 km/h时,应能给车身人员发出适当的提示声响[3]。
2010年2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UNECE)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设立了安静道路车辆(QRTV)的非正式工作组,该工作组的主要职责为研究安静车辆提示音技术的可行性以及全球化协调的必要性,并起草了车辆提示音的全球技术法规(GTR)[1]。
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室内测试分析
总第 203 期12公路与 汽运Highways H Automotive Applications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室内测试分析夏小均,陈德兵(重庆车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 401122)摘要:加装具有提示功能的发声装置已成为电动汽车的基本要求,UN regulation No.138标准 对纯电动车提示音提出了详细技术要求$对于提示音检测,相较于通过噪声测量,采用室内试验 方式,背景噪声更小,对测试结果的影响更小,试验结果的一致性更好$文中依据该标准,对某型国产纯电动车进行低速提示音室内测试及分析$结果表明,前进工况时声压级均存在1 600 Hz 以 下满足要求的1/3倍频带,且总的计权声压级满足最低、最高限制;倒车时的总计权声压级满足最 低、最高限制;频移速度均在标准范围内$关键词:汽车;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测试分析中图分类号:U469.7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1 —2668(2021)02 —0012 —04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高速推进,电动汽车消 费比例逐年提升。
由于采用安静的电机驱动,电动 汽车的行驶噪声远低于传统燃油车,是一种“安静汽车”。
然而,过低的运行噪声使电动汽车丧失了对行 人、骑行者的安全提醒作用,特别是对于专注的交通 参与者或有视觉障碍的人员,电动汽车更易导致事 故$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 )的一 项针对8 000台混合动力车和6万台内燃机汽车的统计数据表明,在低于一定行驶速度的条件下,混合 动力车和行人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比内燃机汽车 高50% $因此,欧美、日本等一致认为需在电动汽车上配备低速行驶时可发出提示音的系统$近年 来,加装具有提示功能的发声装置成为电动汽车必须实现的新要求$对于低速提示音装置的安装,美国联邦机动车 安全标准FMVSS 141要求在2019年9月对新制造汽车开始执行$ 2016年3月,联合国欧洲经济委 员会(UNECE )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制定并执行UN regulation No. 138标准$参照该标 准,中国于2018年底发布GB/T 37153 —2018《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但当前国内对低速提示音的研 究仍较少,主要集中在对低速提示音的声品质设计 和提示音系统的开发流程等方面。
GB_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系统技术条件
GB 7258-2004(2004-07-12发布,2004-10-01实施)代替 GB 7258-1997前言本标准的附录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 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 GB7258-1997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增加了"3 术语和定义",明确了中置轴挂车、乘用车列车、电动汽车等概念;将"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将"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明确"农用运输车"实质上是汽车的一类;将"运输用拖拉机"更名为"拖拉机运输机组",明确了拖拉机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作业。
2、在"4.1 整车标志"中,⑴删除了 GB7258-1997 第 3.1.1 条中的"在车身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装置能识别车型的标志"的要求;⑵细化了各种类型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的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均应有中文,允许使用符合规定的柔性标牌(4.1.2);⑶明确了汽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半挂车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规定车辆识别代号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4.1.3);⑷取消了 GB7258-1997 第 3.1.3 条中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易于拓印的要求;⑸增加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4.1.5)。
3、在"4.4 轴荷及质量参数"中增加了汽车及汽车列车、挂车的轴荷和质量参数的要求。
4、在"4.5 核载"中调整、细化了机动车乘坐人数(或乘员数)核定的要求。
5、在"4.8 图形和文字标志"中增加了"机动车的警告性文字均应有中文标注"的要求。
6、在"7.2 行车制动"中增加了部分重型汽车和挂车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在"7.12. 制动报警装置"中规定了采用液压制动的汽车应装备液压传能装置部件失效报警装置的要求及安装具有防抱制动装置的汽车应具有防抱制动装置失效报警功能。
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标准及道路交通管理
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标准及道路交通管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标准及道路交通管理在当今社会,随着节能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纯电动汽车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
与此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作为纯电动汽车的一种重要形式,也备受关注。
那么,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标准及道路交通管理问题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难题之一。
为了更好地探讨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标准及道路交通管理的相关内容,接下来将从多个角度深入分析,全面阐述这一重要议题。
一、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定义和特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是指车长、车宽、车高和发动机排量均符合国家标准的纯电动车,能在市区内进行短途代步,通常速度不会超过60km/h。
这类车辆以其小巧灵活、零排放、低能耗等特点,逐渐受到了市场和消费者的青睐。
二、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标准针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其技术条件标准应当包括车辆的性能指标、动力系统、电池管理系统、车身结构等多个方面。
在制定技术条件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车辆的安全性、可靠性、舒适性、能效性等方面的指标,以及与其他类型纯电动车辆的区别和特点。
还需要考虑到我国特殊的城市交通环境和道路条件,制定出符合国情的技术条件标准,为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道路交通管理在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道路交通管理方面,需要充分考虑车辆的使用环境和特点。
是否允许在主干道行驶、是否需要设置临时停车点、是否需要设立专用车道等问题都需要得到妥善解决。
另外,还需要考虑到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与其他车辆的混行情况,如何有效地进行交通组织和管理,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
总结回顾:通过以上对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标准及道路交通管理的深入探讨,可以看出这一话题涉及到技术、标准、法规、政策等多个方面,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够更好地推动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也需要充分重视车辆的安全性和环保性,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标准和管理办法,为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基于FMVSS 141的电动车辆低速提示音试验研究
基于FMVSS 141的电动车辆低速提示音试验研究作者:陈昌乾薛永飞胡汀来源:《专用汽车》2024年第07期摘要:新能源汽車纯电动模式低速行驶工况下车外噪声较小,不易察觉,存在交通安全隐患,因此汽车低速提示音系统应运而生。
对比了世界范围内具有代表性的汽车低速提示音标准或法规的差异,阐述了FMVSS 141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并以某纯电动多用途乘用车为研究对象,依据FMVSS 141对其提示音进行测试,介绍了测试数据的处理和结果分析。
研究结果对后续开展该试验具有一定指导意义。
关键词:电动车辆;低速提示音;性能要求;试验方法中图分类号:U46972 收稿日期:2024-04-17DOI:1019999/jcnki1004-02262024070301 前言与传统燃油车相比,混动及纯电动车辆在低速下行驶时,车外噪声较低。
为了降低车辆与行人碰撞的风险,尤其是对盲人和视障人士,美国、日本、欧盟、中国等相继出台了相关法规,要求在具有纯电动行驶模式的汽车上,配备能够在车辆低速行驶时,发出警示、提示音的装置,以提高车辆辨识度,减小和其他道路使用者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1]。
截至目前,国内关于低速提示音的研究文献主要还是围绕UN ECE R138《针对安静道路行驶车辆可听度降低的要求》[2]和GB/T 37153—2018《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3]。
夏小均等[4-5]依据UN ECE R138中对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的要求分别在室内和室外环境条件下进行了试验研究。
苏星溢等[6]依据GB/T 37153—2018《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组织实施了场地试验,分析了声级限值和频率数据,为同行试验研究提供了参考。
谢东明等[7]以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的国家标准为基础,围绕标准适用范围、发声的车速范围、暂停开关、背景噪声及测量方案、数据处理、倒车提示音等技术细节,结合验证试验进行了详细的解析。
然而鲜有文献对FMVSS 141《混动及电动车辆最低声音要求》[8]的测试研究进行介绍。
全国低速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暨标准审查会在黄山召开
山市顺利召开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盛喜军处 长、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周晓岚副处长 、 中
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标准工作部谭湘宁主任 、中国
农机院方宪法副院长、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唐 光萍副主任 、 中国农机院院长助理张咸胜 、 中国农 机院行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赵凤敏以及全国低速
作及工作质量提出了要求 ,并对近几年全国低速 汽车标委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希望全国低 速汽车标委会坚持服务理念 . 完善标准体系 . 按程 序办事 , 不断创新 , 再上新台阶。周处长对全 国低 速汽车标委会多年来开展的工作表示赞赏 , 特 并
做的工作以及在争取 国家政策扶持 、提升行业形 象、 促进行业发展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给予 了充 分肯定 , 并就低速汽车行业未来的发展提出了重要 意见 和建 议 。高元 恩强调 , 随着 中 国工业 化 的继续 加强 、 农牧渔业机械化的进一步发展 , 国家持续实 施 强农 惠农 政 策 . 业用 装 备 、 农 运输 用 车辆会 有 较 好的前景 , 低速汽车行业要把握机遇和形势 . 充分
行 业 资 讯
21年 8 01 月
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农用运输车辆分会 2 1 0 1年年会 隆重召开
21 0 1年 7月 1~ 61 中 国农 业 机 械 工业 协 4 1 3,
会农 用运输车辆分会 2 1 年年会在安徽省 黄山 0 1 市隆重召开。中国农业机械工业协会高元恩理事 长、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周晓岚副处长 、 中 国农机院方宪法副院长、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 唐光萍副主任 、 山东五征集团董事长姜卫东 、 中国 农 机 院院 长助 理 张咸胜 、中 国农 机 院行 业 技术 服 中心 主任赵风 敏 以及全 国低 速汽车行业代 表共 8 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 由中国农业机械工业 5 协会农用运输车辆分会会长姜卫东 主持。 周晓岚处长在会上通报了 《 汽车产业发展政 策( 送审稿)修订 的原则 、 》 主要修订内容以及政策 目标 。 周处 长指 出 , 产业发 展政 策会鼓 励 有条 件 的 低速汽车企业 向轻型汽车 、 专用汽车、 汽车产品零 部件方 向转产 、 转型 , 低速汽车企业应根据产业政
一张图看懂GBT 28382—XXXX《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
一张图看懂GB/T 28382—XXXX《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标准简介2021年6月17日,GB/T28382《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标准正式公开征求意见。
该标准计划于2021年4月30日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项目计划编号为20211159-T-339。
该标准更新了纯电动乘用车的相关技术要求;对于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基于安全要求不降低的原则并结合其低速化、小型化、轻量化的特点,增加了相应技术要求。
修订背景··························纯电动乘用车的技术进步1上一版标准GB/T28382—2012发布时,我国纯电动乘用车产业仍处于萌芽发展期;经过多年发展,纯电动乘用车产品在续驶里程、最高车速、设计水平等方面已经取得长足进步,原有标准条款不再适用于现有的技术发展现状,需要进行适应性修改。
修订背景··························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的发展2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广义上属于纯电动乘用车,具有低速化、小型化、轻量化等特点。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100家左右规模以上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产能超过200万辆。
近年来,市场调研发现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产品质量良莠不齐,部分产品不符合制动、车身强度、碰撞等国家标准的基本要求。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 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 征求意见稿
《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工作简况1)前期研究及任务来源为贯彻落实2025年节能目标,配合乘用车第五阶段燃料消耗量标准、《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制定和后续实施,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指导下,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从2018年起开始着手进行《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标准修订的前期预研工作。
主要包括:1)全面梳理GB/T 32694—2016版本中引用的标准和技术条款的适用性,明确标准修订思路;2)密切跟踪轻型车国六排放标准(GB 18352.6—2016)及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GB 19753)相关动态,分析主要的影响因素。
2019年3月13日,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审查会上审议通过了GB/T 32694《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的修订。
2)主要工作过程按照节能工作整体部署,《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标准修订工作于2018年正式启动,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牵头组织国内外主要乘用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企业、检测机构等80余家单位共同开展研究。
本标准与GB/T 19753《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试验方法》同期启动修订,标准中涉及的车辆燃料消耗量及续驶里程指标均基于GB/T 19753确定。
自2018年启动标准修订工作以来,中汽中心标准所组织召开了多次工作会议和技术交流并在工作组内部开展验证工作,同时针对GB/T 19753修订后的影响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总结,为标准起草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9年4月,中汽中心标准所根据前一阶段研究和验证情况完成了标准修订草案,并在工作组内部开展了多轮意见征集与讨论,于2019年9月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主要技术会议及研究活动情况如下:表2 主要技术会议及研究活动2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技术内容1)研究目标《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标准修订应满足政府主管部门的汽车节能管理需求,保障我国2025年汽车节能目标的实现,同时进一步规范插电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产业的技术路线,保障我国新能源汽车的健康发展。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_2004
前言本标准的附录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 GB7258-199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与 GB7258-1997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增加了"3 术语和定义",明确了中置轴挂车、乘用车列车、电动汽车等概念;将"三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三轮汽车",将"四轮农用运输车"更名为"低速货车",明确"农用运输车"实质上是汽车的一类;将"运输用拖拉机"更名为"拖拉机运输机组",明确了拖拉机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作业。
2、在"4.1 整车标志"中,⑴删除了 GB7258-1997 第 3.1.1 条中的"在车身外表面的易见部位上应装置能识别车型的标志"的要求;⑵细化了各种类型机动车产品标牌应标明的项目,明确项目名称均应有中文,允许使用符合规定的柔性标牌(4.1.2);⑶明确了汽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半挂车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规定车辆识别代号一经打刻不允许更改、变动(4.1.3);⑷取消了 GB7258-1997 第 3.1.3 条中的发动机型号和出厂编号应易于拓印的要求;⑸增加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要求(4.1.5)。
3、在"4.4 轴荷及质量参数"中增加了汽车及汽车列车、挂车的轴荷和质量参数的要求。
4、在"4.5 核载"中调整、细化了机动车乘坐人数(或乘员数)核定的要求。
5、在"4.8 图形和文字标志"中增加了"机动车的警告性文字均应有中文标注"的要求。
6、在"7.2 行车制动"中增加了部分重型汽车和挂车应装备防抱制动装置的要求,在"7.12. 制动报警装置"中规定了采用液压制动的汽车应装备液压传能装置部件失效报警装置的要求及安装具有防抱制动装置的汽车应具有防抱制动装置失效报警功能。
新版gb-7258-与前一版主要变更
新版GB 7258-2017与前一版主要变更最新版本GB7258-2017版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9项修订内容,新能源汽车与主被动安全技术被提上重点本次新标准是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客观要求,规范发展旅居挂车、新能源汽车等新型车辆的客观要求,响应社会各界和领导提升公交车等重点车辆本质安全水平的客观要求、建立统一协调的机动车技术标准体系的客观要求,四个客观要求背景下修订。
新标准遵循提高针对性、提升先进性、突出可行性、注重协调性、保持连续性等五个修订原则。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1.进一步提升了大中型客车的运行安全性和防火安全性要求。
2•扩大了重中型货车、汽车列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装置配置要求,增加了货箱(厢)、厢体、罐体等技术要求。
3 •增加了新能源汽车的特殊要求。
4•增加了事件数据记录系统配备、汽车电子标识安装用微波窗口等强化汽车运行安全管理的要求。
5 •明确了旅居车和旅居挂车的术语和定义,增加了组成乘用车列车的乘用车、中置轴挂车要求及乘用车和中置轴挂车的匹配要求,增加了旅居车和旅居挂车的电器线路要求。
6•修改了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的术语和定义,调整了警用摩托车、发动机排量大于等于800mL或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等于40kW的两轮普通摩托车的外廓尺寸限值要求。
7.提高了面包车的安全技术要求。
8.细化了部分车辆的车辆识别代号打刻位置要求, 修改了自动变速器换挡、乘用车座椅布置等要求及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的术语和定义,规定所有乘员座椅及其布置应能保证就坐乘员的乘坐空间,明确了汽车使用遥控钥匙时的车门锁止策略、机动车排气管口朝下角度等要求。
9.增加了机动车采用主被动安全新技术、新装置、新结构时的要求。
新能源汽车特殊要求为安全性增添新祛码以下为客车部分主要修订内容关键部分提炼:(一)关于“客车”的术语和定义3.2.1.3客车bus设计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个。
电动汽车标准体系-汽车标准化委员会
二 我国电动汽车标准现状—— 架构
整车
试验方法 技术条件 通用基础性、安全性、互换性
电机 及控 制系
统
蓄电 池
充电 系统
电气 接口
电动汽车技术标准体系
二 我国电动汽车标准现状—— 已发布的标准
目前制定并由标准化主管部门批准发布了电动汽车相关的标准 42项,包括国标31项,行标11项。 (不含电摩6项)
我国电动汽车标准现状 与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 2010年12月26日
汇报提纲
一、电动车辆分标委简况 二、我国电动汽车标准现状 三、存在的问题 四、正在开展的EV标准化工作
一、电动车辆分标委简况
工业与信息化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汽车行业标准(QC)
汽车国家标准(GB)
辆分标委制定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依据这些标准共有200多款电动汽 车上了公告。
➢ 在支持电动汽车产业化、企业和产品准入、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直接补贴
等工作中,电动汽车标准发挥了重要作用。
➢ 配合基础设施建设,正在联合电力部门研究制定充电基础设施相关的标准。
二、我国电动汽车标准现状—— 小结
➢ 初步建立了我国电动汽车标准体系,初步满足了政府对电 动汽车管理的需要,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 管理规则 》提供了标准支撑,同时,也成为国家863项目 等科研立项和验收的依据和技术支撑。
一、电动车辆分标委简况
共有委员32人,来自电动汽车整车企业、动力蓄电池企业、电机企业、 电动摩托车企业、检测机构、高校和研究所等。
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
SAC/TC114/SC27
混合动力汽 燃料电池汽 驱动电机 动力电池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为了落实工信部提出的构建电动汽车及储能系统安全标准规范体系的建设。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于2016年7月启动了本强标的立项工作,意在制定与国际接轨且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动汽车安全整车层面的强制性标准。
标准制定计划于2016年9月正式下达,计划编号20160969-Q-339。
2、主要工作过程根据有关部门对电动汽车标准制定工作的要求,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组织成立“电动汽车整车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系统开展电动汽车整车标准的制定工作。
1)2016年8月,国标委启动了《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动力锂离子电池安全要求》三大强制标准立项;2)2016年12月29日,在南充举行的电动汽车整车工作组第三届第五次工作会议上,组建了标准制定的核心工作组。
并由起草组代表介绍了标准的背景、编制思路、大纲以及与相关标准的协调性关系;3)2017年2月1日,在工作组内部发布了初版工作组讨论稿草案,并在工作组内部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意见征求工作;4)2017年2月28日在深圳举行了起草组讨论会,对初版讨论稿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并在2017年6月前进行了全国范围的意见征求;5)2017年6月6日,在株洲举行的电动汽车整车工作组第三届第六次工作会议上,对修改后的草案进行了逐条的解读和讨论;6)2017年6月-10月,在行业内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并对草案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7)2017年10月13日,在天津举行的电动汽车整车工作组第三届第七次工作会议上,对争议问题进行了一一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基本形成征求意见稿草案。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1、编制原则1)本标准编写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2)工作组内企业对修订内容进行多次征求意见,并在会上充分讨论;3)起草过程,充分考虑国内外现有相关标准的统一和协调。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汽车法规-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汽车法规法规代号法规名称ECE R1(R2)关于批准发射不对称近光并装有R2/或HS1类白炽灯的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ECE R3 关于批准机动车及其挂车回复反射器的统一规定ECE R4 关于批准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及其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的统一规定ECE R5 关于批准发射欧洲不对称近光和/或远光机动车封闭式前照灯(SB)的统一规定ECE R6 关于批准机动车及其挂车方向指示器的统一规定ECE R7 关于批准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及其挂车前后位置(侧)灯、驻车灯和示廓灯的统一规定ECE R8 关于批准发射不对称近光和/或远光并装有卤素灯丝灯泡(H1、H2、H3、HB3、HB4、H7、H8、H9、HIR1、HIR2和/或H11)的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ECE R9 就噪声方面批准L2、L4和L5类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10 就电磁兼容性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11 就门锁和门保持件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12 就碰撞中防止转向机构伤害驾驶员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13 就制动方面批准M类、N类和O类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13-H 就制动方面批准乘用车的统一规定(欧美日协调版)ECE R14 就安全带固定点、ISOFIX固定系统和ISOFIX上拉带带固定点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15 就发动机气体污染物排放方面批准装有点火式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的车辆的统一规定—点火式发动机的功率测量方法—车辆的油耗测量方法ECE R16 关于批准Ⅰ. 机动车乘员安全带、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和ISOFIX儿童约束系统Ⅱ. 车辆安装安全带、安全带提示器,约束系统、儿童约束系统和ISOFIX儿童约束系统的统一规定ECE R17 就座椅、座椅固定点和头枕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18 就防盗方面批准机动车的统一规定ECE R19 关于批准机动车前雾灯的统一规定ECE R20 关于批准发射非对称近光和/或远光并装有卤素灯丝灯泡(H4灯泡)的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ECE R21 就内配件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22 关于批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驾驶员及乘客用头盔和面罩的统一规定ECE R23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的倒车灯和操作灯的统一规定ECE R24 就:1.可见污染物排放方面批准压燃式(C.I)发动机;2.安装已获型式批准的C.I.发动机方面批准机动车;3. 发动机的可见污染物排放方面批准装用C.I.发动机的机动车辆;4. C.I.发动机的功率测量的统一规定ECE R25 关于批准与车辆座椅一体或非一体的头枕的统一规定ECE R26 就外部凸出物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27 关于批准三角警告牌的统一规定ECE R28 关于批准声响报警装置和就声响信号方面批准机动车的统一规定ECE R29 关于商用车辆驾驶室乘员防护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30 关于批准机动车及其挂车气压轮胎的统一规定ECE R31 关于批准发射非对称近光和/或远光的封闭式(SB)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ECE R32 就追尾碰撞中被撞车辆的结构特性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33 就正面冲撞中被撞的结构特性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34 就防火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35 就脚控制件的布置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36 就一般结构方面批准大型客车的统一规定ECE R37 关于批准用于已经批准的机动车及其挂车灯具中的白炽灯的统一规定ECE R38 关于批准机动车及其挂车后雾灯的统一规定ECE R39 就车速表及其安装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40 就发动机气体污染物的排放方面批准装有点燃式发动机的摩托车的统一规定ECE R41 就噪声方面批准摩托车的统一规定ECE R42 就车辆前、后防护装置(保险杠等)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43 关于批准安全玻璃材料及其在车辆上安装的统一规定ECE R44 关于批准机动车儿童乘员约束装置(儿童约束系统)的统一规定ECE R45 关于批准前照灯清洗器和就前照灯清洗器方面批准机动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46 关于批准后视镜和就后视镜的安装方面批准机动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47 就发动机的气体污染物排放方面批准装有点火发动机的轻便摩托车的统一规定ECE R48 就照明和光信号装置的安装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49 就控制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点燃式发动机的气体污染物和颗粒物排放措施方面的统一规定ECE R50 关于批准摩托车前后位置灯、制动灯、转向信号灯和后牌照板照明装置的统一规定ECE R51 就噪声方面批准四轮及四轮以上机动车的统一规定ECE R52 就总体结构方面批准M2和M3类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53 就灯光及光信号装置的安装方面批准L3类车辆(摩托车)的统一规定ECE R54 关于批准商用车辆及其挂车充气轮胎的统一规定ECE R55 关于批准汽车列车机械连接件的统一规定ECE R56 关于批准轻便摩托车及类似车辆前照灯的统一规定ECE R57 关于批准摩托车及类似车辆前照灯的统一规定ECE R58 关于1.批准后下部防护装置(RUPDs);2.就已批准的后下部防护装置的安装方面批准车辆;3.就后下部防护装置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59 关于批准备用消声系统的统一规定ECE R60 就驾驶员操纵的控制件,包括控制件的识别,信号装置和指示器方面批准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统一规定ECE R61 就驾驶室后围板前外部凸出物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62 就防盗方面批准带有操纵把的机动车的统一规定ECE R63 就噪声方面批准两轮轻便摩托车的统一规定ECE R64 关于批准装有应急备用轮胎、跑气保用轮胎和/或跑气保用系统的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65 关于批准机动车及其挂车特别警告灯的统一规定ECE R66 就上部结构强度方面批准大型乘客车的统一规定ECE R67 关于:1.批准在驱动系统中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机动车辆特殊装置的统一规定;2.就该装置的安装批准机动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68 就最大车速的测量方面批准包括纯电动车辆在内的机动车的统一规定ECE R69 关于批准低速车辆及其挂车后标志牌的统一规定ECE R70 关于批准重,长型车辆后标志牌的统一规定ECE R71 关于驾驶员视野方面批准农用拖拉机的统一规定ECE R72 关于批准发射非对称近光和远光并装有卤素灯(HS1)的摩托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ECE R73 关于货车侧面保护方面的统一规定ECE R74 关于灯光和光信号装置方面批准L1类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75 关于批准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气压轮胎的统一规定ECE R76 关于批准发射远光和近光的轻便摩托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ECE R77 关于批准机动车驻车灯的统一规定ECE R78 就制动方面批准L1,L2,L3,L4,L5类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79 就转向装置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80 就座椅强度及其固定点方面批准大型客车座椅和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81 就车把上后视镜的安装方面批准后视镜及带与不带边斗的二轮机动车的统一规定ECE R82 关于批准装用卤素灯丝灯泡(HS2)的轻便摩托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ECE R83 关于根据发动机燃料要求就污染物排放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84 就油耗测量方面批准装有内燃机的轿车的统一规定ECE R85 就净功率和电驱动系统最大30min功率测量方面批准用于驱动M类和N类机动车辆的内燃机或电驱动系统的统一规定ECE R86 关于批准农林拖拉机的灯光和光信号装置安装方面的统一规定ECE R87 关于批准机动车白天行车灯的统一规定ECE R88 关于批准两轮车反光轮胎的统一规定ECE R89 关于车辆速度限制的统一规定ECE R90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用可更替制动衬片总成的统一规定ECE R91 关于批准机动车及其挂车侧标志灯的统一规定ECE R92 关于批准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车辆非原装可更换排气消声系统(RESS)的统一规定ECE R93 关于批准车辆前下部防护装置的统一规定ECE R94 就正面碰撞中乘员防护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95 就侧碰撞中乘员防护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96 就发动机污染物排放方面批准安装在农林拖拉机和非道路机动机械中的压燃式发动机的统一规定ECE R97 关于其报警系统方面批准车辆报警系统和机动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98 关于批准装用气体放电光源的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ECE R99 关于批准用于已通过认证的机动车的气体放电灯具的气体放电光源的统一规定ECE R100 就特殊要求方面批准电动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101 就CO2和燃料消耗量的测量方面批准仅装用内燃机的乘用车或混合动力电动乘用车,和就电能消耗量和续驶里程的测量方面批准仅装用电驱动的M1和N1类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102 关于1.批准紧耦合装置(CCD);2.就已批准的紧耦合装置的安装方面批准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103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可更换催化转化器的统一规定ECE R104 关于批准M、N、O类机动车回复反射标志的统一规定ECE R105 关于特殊结构特征方面批准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机动车的统一规定ECE R106 关于批准农用机动车及其挂车用充气轮胎的统一规定ECE R107 就一般结构方面批准M2和M3类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108 关于批准机动车及其挂车用翻新充气轮胎产品的统一规定ECE R109 关于批准商用车及其挂车用翻新充气轮胎产品的统一规定ECE R110 关于:1.批准在其驱动系统使用压缩天然气(CNG)的机动车的特殊部件;2.就已批准的特殊部件的安装方面批准在其驱动系统使用压缩天然气(CNG)的机动车的统一规定ECE R111 就倾翻稳定性方面批准N类和O类罐式机动车的统一规定ECE R112 关于批准发射不对称远光和/或近光并装用灯丝灯泡和/或LED模块的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ECE R113 关于批准发射对称远光和/或近光并装用灯丝灯泡、放电光源和/或LED模块的机动车前照灯的统一规定ECE R114 关于批准: 1.更换性气囊系统用气囊组件;2.装有已经批准的气囊组件的可更换方向盘;3.安装在方向盘以外部位的更换性气囊系统的统一规定ECE R115 关于批准:1.在驱动系统中使用液化石油气(LPG)的机动车辆上安装的特殊液化石油气加注系统;2.在驱动系统中使用压缩天然气(CNG)的机动车辆上安装的特殊压缩天然气加注系统的统一规定ECE R116 关于机动车辆防盗保护的统一技术规定ECE R117 在滚动噪声和湿滑路面粘附方面批准轮胎的统一规定ECE R118 用于某些类型机动车辆内部结构的材料的燃烧特性和/或燃料或润滑材料性能的统一技术规定ECE R119 关于批准机动车转弯灯的统一规定ECE R120 就净功率、净扭矩和油耗的测量批准农林拖拉机和非道路机动机械装用的内燃机的统一规定ECE R121 就手操纵件、信号装置、指示器的位置和识别批准机动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122 就加热系统批准M、N和O类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123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适应性前照灯(AFS)的统一规定ECE R124 关于批准乘用车及挂车车轮的统一规定ECE R125 就驾驶员前视野方面批准机动车辆的统一规定ECE R126 关于批准用于保护乘员免受行李箱冲击伤害、作为非原始车辆装备供应的隔离系统的统一规定ECE R127 机动车辆关于行人安全性能的统一规定ECE R128 机动车辆及其挂车灯具中使用发光二极管(LED)光源的统一规定ECE R129 增强性儿童约束系统(ECRS)ECE R130 道路偏离警示系统(LDWS)ECE R131 紧急制动预警系统(AEBS)ECE R132 关于批准装备有压缩点火发动机的重型车辆、农林用牵引车及非道路用移动器械的改装排放控制装置(REC)的统一规定ECE R133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再利用、再循环及回收利用的统一规定ECE R134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及其部件的氢能与燃料电池车辆(HFCV)安全相关性能的统一规定ECE R135 关于批准车辆侧面柱碰性能的统一规定ECE R136 关于批准L类车辆电驱动系统特殊要求的统一规定ECE R137 关于以约束系统为重点的正面碰撞中批准乘用车的统一规定ECE R138 安静行驶道路车辆ECE R139 制动辅助系统(BAS)ECE R140 电子稳定控制系统(ESC)ECE R141 胎压监测系统(TPMS)ECE R142 关于批准机动车辆轮胎安装的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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匀速向前行驶 车速10 km/h
52 47.0 46.0 45.0 46.0 47.0
匀速向前行驶 车速20 km/h
58 52.0 51.0 50.0 51.0 52.0
求、声音类型以及暂停开关等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 M1、N1 类的纯电动汽车、具有纯电动行驶模式的混合动力电
动汽车以及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本标准主要技术内容如下:
——工作的车速范围 提示音系统的工作车速范围为大于 0km/h 且小于等于 20km/h。 车辆静止时,如果驱动系统仍处于“可行驶模式”,提示音系统可发出声音。
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技术要求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 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电动汽车(纯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在纯电动模式下
以低速行驶时,平均车外噪声与传统内燃机车辆相比有明显的降低,使得道路的 其它使用者,包括行人、自行车等,特别是盲人和有视觉障碍的人不容易察觉到 车辆的接近,容易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针对电动汽车的低速行驶安全性问题,美 国国家高速公路安全委员会(NHTSA)、日本国土交通省(MLIT)、联合国欧洲经 济委员会(UNECE)世界车辆法规协调论坛(WP29)等近年来做了大量的研究和 讨论,一致确定在具有纯电动行驶模式的电动汽车上,需配备能够在低速行驶时 发出警示提示音的装置,以减小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国内各汽车制造商 在电动汽车领域的投入以及产出越来越大,为了避免因为过于安静造成的意外事 故,有必要制定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技术标准,提高电动汽车在低速行驶状 态下的可察觉性,增强电动汽车的安全性能,有效保护包括行人在内的其他道路 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在上述背景下,国家标准委于 2013 年下达本标准制定计划,标准计划名称 “电动汽车低速提示音”,项目编号 20131548-T-339。 2、主要工作过程
2014 年 3 月,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技术委员会 (SAC/TC114/SC27)秘书处召集成立了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技术要求标准研 究制定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成员主要包括电动汽车整车企业、低速行驶 提示音系统设备生产企业、检测机构等二十余家单位,工作组自成立之日起系统 地开展了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技术要求标准的制定工作。
(7)2016 年 6 月份,标准起草组结合工作组成员实际测试后的反馈意见, 对同等条件下国内外典型环境背景噪声差异性进行分析,对第二轮工作组草案进 行了完善,调整了声级限值,并完善了测试设备与测试方法方面的要求,整理形 成第三次会议讨论的标准草案。
(8)2016 年 7 月 14 日,召开标准工作组第三次会议,对标准草案进行了 逐条讨论,根据参会代表讨论意见,以及会后反馈意见,对工作组第三轮讨论稿 进行了进一步修改,调整了部分内容的具体表述,并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
(4)2015 年 5 月 6 日,标准起草组召开了第二次工作组会议,中国汽车技 术研究中心的专家介绍了国际上 ECE 和 GTR 在低速提示音标准制定方面的进展和 国内外在标准内容方面存在的差异。随后工作组逐条审议了标准草案,并就适用 车型范围、声压级、频率范围、提示音车速范围、暂停开关、背景噪声与声压级 限值之间的关系等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形成第二轮标准草案。
——声级限值 (1) 按照规定方法测得的电动汽车车外噪声,需在其所包含的各个 1/3 倍频程
上,其中至少两个 1/3 倍频程上不小于表 1 中所规定的声级,且同时满足 表 1 中对其总声压的要求。
频率(Hz)
计权声级(总声级)
160
200
1/3 倍频程
250
315
400
表 1 最低声级限值 dB(A)
二、 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
1、编制原则 (1)立足国内典型环境背景噪声现状,参考国际上相关领域标准法规的制
定,制定电动汽车低速行驶状态下提示音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 (2)整车企业、提示音系统生产厂家共同参与框架和方案讨论; (3)起草过程中充分考虑国内外现有标准法规的统一和协调。
2、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汽车低速行驶提示音工作的车速范围、声级限值、频率要
(5)2015 年 10 月,起草组在天津进行了某款增程式电动汽车实车提示音 试验,包括环境噪声测试、5km/h-20km/h 噪声测试和倒车噪声测试,对标准试 பைடு நூலகம்方法进行了验证性试验。
(6)2015 年 11 月 6 日,标准起草组在南京召开了低速行驶提示音技术的 交流会。来自欧洲与日本、参与了 ECE QRTV 法规起草工作的专家,介绍了欧洲 ECE QRTV 法规的情况,并从整车厂的角度表达了对低速行驶提示音技术要求标 准的意见,总结了国外所有相关标准的关键指标,对第二轮工作组草案的技术内 容进行了反馈,并与标准起草组深入地交换了意见。
(2)2014 年 11 月,工作组在海口进行了某款纯电动汽车实车试验,按照 草案的测试方法,对背景噪声、3 种不同车速下的提示音声级进行测试和记录, 通过实车试验,验证了测试方法草案的可行性,并优化了草案的文本。
(3)2014 年 5 月-2015 年 3 月期间,工作组分别与德国宝马和 VDA、日本 JARI 等机构就低速行驶提示音的技术要求、测试方法等方面开展了交流,同时 标准起草单位通过试验与数据分析,对标准内容进一步完善,形成了新的标准草 案。
(1)2014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工作组启动会,来自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的 专家从本标准所涉及的整车及部件两个技术层面的角度介绍了低速行驶提示音 系统的内涵,并从近年来电动汽车行人碰撞安全事故统计数据的角度解释了制定 本标准的出发点,同时分享了国际上相关标准的动态。工作组随后就标准名称、
标准适用范围、术语、车速范围、各车速所对应的总声压级及三分之一倍频程上 的声压级、频率范围、频移特性及测试方法等方面展开了深入讨论。会议上确定 了今后工作开展的基本形式和原则,并在部分技术内容上形成了基本一致的观 点,同时明确了下一阶段工作组的主要工作方向,基于相关结论,形成第一轮标 准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