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投融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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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国有资产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激活政府资源的资本属性,盘活存量国有资产,构建适应峡江经济快速发展需求的新型投融资体系,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突出“以资产换资金,以存量换增量,以投入换产出”理念,立足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建立和发展政府投融资平台,为峡江“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县”提供有效的投融资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整合提升和适当新建相结合的原则。在整合提升现有融资平台的同时,结合融资需求,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组建新的投融资平台。
2、坚持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投融资平台所有权归政府,融资平台拥有法人财产经营权。
3、坚持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整合政府存量资源和无形资产等充实到各投融资平台,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
4、坚持土地资源统一管理原则。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总量的前提下,支持各投融资平台通过投资获取储备土地作为偿还债务的重要资金来源。
5、坚持风险防范原则。县财政不直接给投融资平台提供融资担保;各投融资平台对国、省、市专项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交叉使用或挪作他用;各投融资平台之间不得互相担保,更不得对外担保。
(三)主要任务
1、履行县政府融资职能,筹措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
2、履行县政府投资职能,按照县政府投融资功能定位,参与县本级政府项目的投资。
3、履行县属国有资产经营和财政专项资金市场化运作职能。按县政府授权经营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债务偿还职能。各投融资公司按职能定位,按期偿还各自经营领域所承担的到期债务。
5、履行县本级重点项目“孵化器”职能。以县属国有资本的先期投入,引导和带动战略投资者参与我县重点项目建设。
二、投融资平台的构建与融资
(一)平台构建
立足峡江实际,“两完善一组建”三大投融资平台,即:对已组建的峡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峡江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进行功能完善,同时组建产业投资公司,三个公司按照各自职能开展投融资业务。
1、完善峡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功能定位:以城区为主,为城区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
主业划分:主要承担的投融资领域及其建设项目为,一是市区城市道路新建、扩建和提质改造项目;二是巴邱镇城防堤建设项目;三是旧城改造项目;四是城市公用的园林、绿化项目;五是城市无形资产开发项目;六是城区污染减排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七是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共事业发展项目;八是县政府指定的其他项目。
2、完善峡江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功能定位: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
转顺畅”的要求,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学校、医院除外)、国有改制企业剩余资产实行统一经营管理。并以国有资产为抵押,开展投融资工作。
主要职能:一是盘活存量资产。运用市场手段,对存量国有资产实行分类处置和经营,实现经营性国有资产裂变扩张、保值增值。二是开展投融资。以国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对“两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外的重大项目、保障性住房建设(含棚户区改造项目)、重大资源性项目延伸产业链等进行基础性投入。
3、组建峡江县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功能定位:以园区为主,为全县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提供投融资服务。
主业划分:主要承担的投融资领域及其建设项目为,一是新型工业化项目,以及相关的产业集群、产业基地、生产基地和园区项目;二是农业产业化项目,以及相关的产业集群、产业基地、生产基地和园区项目;三是商贸流通和现代物流项目,以及相关的产业集群、产业基地、生产基地和园区的项目;四是节能减排及新能源项目;五是县政府指定的其他项目。
(二)资本注入
整合现有资源注入投融资公司作为初始资本。包括:1、国有资产:一是已划入国资中心的巴邱镇范围内国有资产(土地254.48亩、房产32756.2m2)。二是尽快对县城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地产、房产)、城市基础设施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及企业国有股权、改制后企业遗留资产的产权进行界定、确认和划转;2、改制企业遗留资产;3、峡江赣江大桥资产;4、百花公园、道德经文化公园、锦绣湖湿地公园等公园地产;5、部分无形资产及特许经营权(如公交、公共部位、临街空间广告、停车位经营权,城市道路、桥梁、
广场冠名权等);6、各类体育场馆资产等。
(三)融资途径
1、做大金融信贷规模。以各投融资平台为承债主体,加强同国有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形成以银行贷款为基础,其他金融机构资金为补充的信贷融资格局。
2、扩大股权融资规模。创新股份合作方式,参与竞争性项目建设,并用市场化方式管理县属国有股权,壮大国有资产规模,拓展国有资产增值渠道。
3、创新项目融资方式。对一些经营性项目,可采取比较成熟的BT(建设—转让)、BOT(建设—运营—转让)、TOT(转让—运营—转让)等方式,由企业运作;探索运用PPP(政府项目与民间合作)等项目融资方式。
三、建立风险监控与监管机制
(一)监督体制
为规范投融资平台管理,有效防范风险,建议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国资办、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审计局、城建局、工业园区办、工信委、农业局、城投公司、各产业办等单位为成员的峡江县国有资产投融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职能主要是对资源整合、资本注入、融资规划、投资计划、偿债安排等重大事项进行集体研究,提出具体方案和意见报县委、县政府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资办)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通报交流情况,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投融资工作中的相关重大问题。
县国资办:代表县政府对各投融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各投融资公司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县发改委:负责根据全县发展规划和重点项目建设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