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号控制车辆检测器通讯协议》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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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交通信号控制车辆检测器通讯协议》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标准起草工作组

2009年12月

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交通信号控制车辆检测器通讯协议》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根据公安部《关于下达2009年度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公科信标准[2009]68号)要求,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承担《交通信号控制车辆检测器通讯协议》公共安全行业标准的制订工作。

二、制定标准的目的、意义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视频、微波等车辆检测技术在交通行业得到广泛应用,车辆检测产品呈多样化发展趋势。这类产品由专业的厂商研发生产,与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相对独立,通过串行通信、以太网等通讯方式向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提供车流量、车速等检测数据。由于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与检测器生产厂家众多,没有统一的通讯协议,不具有开放性,在实际应用中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因此有必要制定车辆检测器与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间的通讯协议,提高检测器与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间兼容性。

三、标准起草过程

标准制订任务下达后,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根据标准制订工作要求,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起草工作组查阅了大量的国内外资料,对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及车辆检测器相关功能、技术指标、结构特点进行了分析研究,结合我国交通控制系统对交通信息采集的要求,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梳理,对主要功能、指标进行研

究讨论。

标准起草工作组结合行业标准GA47-2002《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在执行过程中,信号机生产企业提出的建议、意见,在现有交通控制系统对交通信息采集要求的基础上,对主要交通数据信息的采集内容进行约定。标准内容主要包括检测器配置参数的读取、设置及检测器检测数据的读取方法。

四、标准说明

1、本标准的结构、技术要素及表述规则均按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2、本标准适用范围明确了“本协议适用于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以下简称为信号机)与车辆检测设备(以下简称为检测设备)间的串行接口或以太网接口的数据交换规程。”,推荐检测设备及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间的通讯使用本标准所约定的协议。

3、本标准主要约定了交通信号控制器设置、读取车辆检测器数据的方法。

4、本标准主要数据通讯的主要内容包括车辆检测器配置参数及当前车流量、车速、车头时距等常用交通信息数据。

五、参考标准

本标准的制订参考了国内外的相关标准,主要有GA47-2002《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GB/T20999-2007 《交通信号控制机与上位机间的数据通信协议》及美国国家智能运输系统通信协议(NTC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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