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村(居)两委换届纪律十个严禁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十个严禁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十个严禁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推进,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也越来越重要。
选举不仅是民主权利的表现,更是基层组织运行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选举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基层组织换届选举的红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出现了“十个严禁”规定,其主要内容如下:一、严禁搞带病选举。
成为村干部,必须具备基本身体素质,并能够承担相应工作量。
二、严禁搞“花钱选举”。
选举应该遵循民主、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候选人应该以本人的才干、声誉和公共形象为选择标准,不得以贿赂、谄媚、请客送礼等方式拉拢选民。
三、严禁搞买命选举。
选举中必须保证选民的自由、平等、秘密投票权,在此基础上选择最优秀的候选人。
四、严禁搞利益输送选举。
选民应该以公共利益为考量标准,不能因私利诱导其他选民投票,更不能因为选举结果而获取利益。
五、严禁搞串联选举。
村干部选举应该遵循逐级推荐、逐级选举的程序,不得有借穿非职务部门或外围组织之名违规参与选举或干预选举的情况出现。
六、严禁搞干扰选举。
选举期间,除选务工作人员和候选人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在选举地点活动,严禁聚集、游行、示威、喧哗等行为。
七、严禁搞违规竞选。
候选人应该以实际工作成绩为首要参考条件,不得利用职权、工作机会或其他优势污染选民及选举结果。
八、严禁搞泄密选举。
选举过程中,应该保障选举的机密性,严格保管候选人和投票人的信息,并严禁利用网络、媒体等公开渠道泄露选举秘密。
九、严禁搞保护伞选举。
村级干部选举中,选民应该对所有候选人有平等的评价机会和选择权,不能因为候选人有某种背景、关系等原因而特别崇拜或偏袒。
十、严禁搞违纪选举。
参与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候选人、选民、选举工作人员以及其他人员一律要遵守选举纪律和法规,如有违规情况发生,应该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要坚持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选举规则,健全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加强选举监督,确保选举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促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

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严肃纪律,匡正选人用人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以下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希望大家喜欢!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纪律“5个严禁:严禁拉票贿选、严禁买官卖官、严禁跑官要官、严禁违规用人、严禁干扰换届。
“17个不准”:在严禁拉票贿选方面,要做到“3个不准”:第一,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通过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
第二,不准贿赂代表。
第三,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
在严禁买官卖官方面,要做到“2个不准”:第一,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第二,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索取、收受贿赂。
在严禁跑官要官方面,要做到“2个不准”:第一,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第二,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在严禁违规用人方面,要做到“6个不准”:第一,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第二,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第三,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第四,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第五,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第六,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在严禁干扰换届方面,要做到“4个不准”:第一,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主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第三,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第四,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5个一律”:第一,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已列为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提拔的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或者依法罢免,贿选的还要依纪依法处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的,比照为自己拉票贿选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严明换届纪律“十严禁”》学心体会

《严明换届纪律“十严禁”》学心体会
《严明换届纪律“十严禁”》是指在换届选举中要严格遵守的十项禁止行为。
这些禁止行为包括:
1. 禁止组织、参与、纵容非法候选人参选,干预选举活动;
2. 禁止以投票为名,进行贿选、拉票、购票等非法行为;
3. 禁止利用权力干预选举工作,动用公共资源进行非法活动;
4. 禁止捏造、散布虚假选举信息,干扰选民思想;
5. 禁止开展利用民族、宗教、地域、性别等事件煽动选举斗争;
6. 禁止干预、阻碍选举监督、投诉投诉,打压异议声音;
7. 禁止收受候选人及其支持者的礼金、财物,违规接受款待;
8. 禁止借换届选举之机进行非法牟利,非法经营活动;
9. 禁止滥用职权、操纵换届选举结果;
10. 禁止对换届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见义勇为、保护。
学习这些严禁行为,让我深刻认识到换届选举的正义性和公正性的重要性。
这些禁止行为的存在,是为了保障选举的公正性,维护选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和结果的真实有效。
我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应当自觉遵守这些禁止行为,不参与任何违法、不公正的行为,为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我也明白了作为一名选民,在进行投票时要客观公正,不受任何非法干扰和利益诱惑,维护选举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通过学习《严明换届纪律“十严禁”》,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选举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也让我更加坚定了遵守法律、积极参与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决心。
村级干部“十条禁令”

村级干部“十条禁令”
第一条严禁上级党委、政府的会议不传达、文件不执行、任务不落实。
第二条严禁村级重大事项不集体讨论,搞一言堂。
第三条严禁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
第四条严禁违规发展党员、任人唯亲、弄虚作假。
第五条严禁不按规定值班、工作日午间饮酒。
第六条严禁工作作风粗暴、吃拿卡要、刁难群众。
第七条严禁长期在外不正常履职。
第八条严禁参与或纵容、煽动他人上访。
第九条严禁参与宗教活动、赌博、吸毒、非法集资等活动。
第十条严禁不上报婚丧嫁娶,个人建房等个人重大事项;严禁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收受财物,大吃大喝。
九严禁十不准

九严禁十不准精品文档九严禁十不准【篇一】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严从实加强换届风气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中央提出了有关纪律要求,现公告如下:“九严禁、九一律”一是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是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是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是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是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是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是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1 / 9精品文档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是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是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十不准”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擅自设置职务名称、提高干部职级待遇;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职位;不准违反规定程序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免干部;不准私自泄露动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任人唯亲,营私舞弊;2 / 9精品文档不准涂改干部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文秘知识-《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九个严禁换届纪律要求 精品

《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九个
严禁”换届纪律要求
一、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9年08月17日。
十个严禁十个一律换届纪律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十个严禁十个一律换届纪律换届纪律是指在组织机构的领导岗位上,为了保证干部队伍的稳定和机构的运转,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原则。
这些规定和原则旨在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行,确保选举和任命的公正公平,促进干部队伍的廉洁和素质提升。
下面我将介绍十个严禁和十个一律的换届纪律。
一、十个严禁1.严禁贿选。
即不允许利用金钱、物品、职务权力等手段收买选举人、选民等,干扰选举的公正公平性,破坏换届工作的纪律和秩序。
2.严禁拉票。
即不允许候选人及其支持者通过承诺职务晋升、发放好处,送礼等方式,对选民进行诱导和干预,影响选举结果。
3.严禁操纵选举结果。
即不允许通过虚假选举、违规操作、删减选民名单等手段,干扰和破坏选举的公正性,损害选民的合法权益。
4.严禁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选举利益。
即不允许在换届期间,利用所担任的职务和权力,为自己或他人争取选举资格、提供特殊待遇等,以谋求不正当的个人或集体利益。
5.严禁对换届工作进行干扰和阻挠。
即不允许通过搞破坏、散布谣言、诋毁他人等方式,干扰和破坏换届工作的正常进行,破坏选举的秩序和纪律。
6.严禁泄露选举秘密。
即不允许将选举的过程、结果等涉及个人隐私和机构秘密的信息泄露给外界,破坏选举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7.严禁虚假宣传。
即不允许候选人和其支持者通过夸大事实、故意误导、编造谎言等手段,误导选民,损害选民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8.严禁借机谋取不正当利益。
即不允许在换届期间,利用职务和权力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的个人或集体利益,破坏选举的公正公平性。
9.严禁违反组织纪律。
即不允许候选人和其支持者违反组织纪律和规定,以及违反选举纪律和规定,破坏选举的纪律和秩序。
10.严禁报复和打击报复。
即不允许在换届期间,通过打击报复、恶意中伤、污蔑诽谤等手段,对不支持自己的人进行打压和迫害,破坏组织的团结和稳定。
二、十个一律1.一律公开选举。
即所有选举都应当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进行,选举结果和程序应当公开公正,遵循民主原则和选举纪律。
换届纪律十严禁十不准

换届纪律十严禁十不准
换届纪律十严禁十不准是指换届选举期间,对于党员干部和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的纪律要求。
具体包括:
十严禁:
1. 严禁违反选举纪律和规定,搞拉票贿选。
2. 严禁串供作假,伪造选举材料。
3. 严禁违规利用职权或地位干预选举活动。
4. 严禁以言谈、采取打击报复等方式干扰选举。
5. 严禁利用公款、公物、公开场所等资源进行选举活动。
6. 严禁通过虚假宣传、造谣诽谤等手段影响选举结果。
7. 严禁以组织名义干预选举,干扰选民自由选择。
8. 严禁将单位、个人的惠民政策、扶贫帮困等与选举活动挂钩,违规发放物资。
9. 严禁利用虚假身份或冒名顶替、骗取选民的选票。
10. 严禁利用非法手段进入和非法获得选举信息,干扰选举正常进行。
十不准:
1. 不准以组织名义进行拉票、讨论、游说等活动。
2. 不准违规宣传候选人的个人事迹、家庭背景等。
3. 不准违规干预组织选举工作的监督、组织、管理、协调等职责。
4. 不准违规使用党员干部职权,干扰选举活动正常进行。
5. 不准违规处罚、打击报复参选人。
6. 不准违规参与选举活动的组织筹备。
7. 不准强迫选民做出不符合本人意愿的选举行为。
8. 不准干扰选民的自由表达、选择、投票。
9. 不准违规利用职位、地位、资源干预选举。
10. 不准将个人利益、团体利益置于选举活动之上。
以上纪律要求的目的是保证换届选举的公正、公平进行,维护党内选举的纪律和原则,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换届选举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换届选举十个严禁纪律要求换届选举是党内组织换届的重要环节,选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要求,确保选举公正、公平、公开。
以下是十个严禁纪律要求:1. 严禁搞拉票贿选。
不得以金钱、物质利益等方式收买选民,不得向选民发放财物,不得给予任何承诺和许诺。
2. 严禁干扰候选人的正常参选权利。
不得阻挠、干涉其他候选人的宣传活动,不得进行恶意攻击和诽谤他人,确保选举过程的公平性。
3. 严禁违规干预组织过程。
选举组织应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不得私自改变候选人名单、选举时间和地点等,不得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4. 严禁利用职权或权力进行选举活动。
不得利用职务、职权、权力等进行拉票、干预选举,不得以威胁、利诱等方式影响选民的自由选择权。
5. 严禁捏造虚假材料和信息。
选举活动中的宣传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得用不实消息误导选民。
6. 严禁利用非法手段获取选民信息。
不得通过非法手段获取选民的个人信息,如偷窃、非法获取等,必须尊重选民的隐私权。
7. 严禁干扰选民正常行使选举权利。
不得阻止、限制选民正常参加投票,不得恐吓、威胁选民,确保选民能够自主、自由地行使选择权。
8. 严禁篡改、伪造选举结果。
选举结果必须客观、真实,不得篡改、伪造选民投票意愿,不得以任何方式操纵选举结果。
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9. 严禁串联、串通操控选举。
不得串联、串通其他候选人或组织,以达到共同操纵选举结果的目的,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10. 严禁利用选举为个人谋取私利。
选举活动应以服务党和人民为宗旨,不得将选举作为谋取个人权力、地位和利益的手段。
以上是换届选举中需要严格遵守的十个严禁纪律要求。
遵守这些纪律要求,将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公开性,保证选举结果的真实和合法性,进一步加强党内组织的民主集中制。
十个严禁十个一律换届纪律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十个严禁十个一律换届纪律换届是指在组织、团体或机构内部,对原有届期的任期届满后进行新一届的选举或任命工作。
为了保证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组织的稳定和发展,十个严禁和十个一律的换届纪律被广泛遵守。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十个严禁和十个一律的换届纪律。
十个严禁如下:1.严禁擅自改变换届选举或任命的程序和原则。
换届工作需要在法定和规定的程序中进行,保证选举和任命的公正、公正和透明。
2.严禁以钱财、礼品或任何其他利益为诱饵,干扰和破坏换届工作。
换届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和公正评选的原则,任何形式的贿赂行为都是严禁的。
3.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操纵换届选举或任命结果。
任何组织成员都不能滥用权力,干预和干扰换届工作的进行。
4.严禁干扰和阻挠选举的自由和公正。
组织成员应尊重每位选举人的自由选择权,不得有任何行为对选举活动进行干扰。
5.严禁打击报复、威逼利诱和恶意诽谤参选人。
组织成员应以平等、公正和尊重的态度对待参选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6.严禁通过捏造材料、诬陷参选人等手段干涉换届工作。
组织成员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散布谣言,捏造事实,对参选人进行诋毁和中伤。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7.严禁私设选举或任命规则,违规操作和违法提前换届。
换届工作必须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任何私设规则和违法提前换届行为都是严禁的。
8.严禁胁迫、强迫和操控选民行使选举权。
选举过程应该是自由和公正的,任何针对选民的违法行为都是严禁的。
9.严禁组织成员干预和插手非本组织的换届工作。
组织成员在换届活动中必须遵守纪律,不得干预其他组织的换届工作。
10.严禁以任何形式对换届工作进行干预和干扰。
组织成员应以积极支持和配合的态度,确保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除了以上十个严禁之外,还有以下十个一律的换届纪律:1.任期届满的组织领导不得再次连任。
这是为了保证组织的稳定和发展,避免一人长期占据领导职位,防止权力滥用。
2.换届工作必须以透明、公正和公开的方式进行。
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十严禁”要求

村(社区)“两委”换届纪律“十严禁”要求
一、严禁在换届选举中通过宴请、赠送财务、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微信(红包)、当面拜访、委托或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打招呼,请求他人关照以及承诺给予某种利益等任何形式,搞拉票贿选、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二、严禁以暴力、威胁、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妨碍党员群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选举工作中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三、严禁在换届前频繁转接党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四、严禁利用宗教、宗派、宗族、家族、各类协会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
五、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欺骗、虚报选票、办理假委托假证明、煽动、串联他人寻衅滋事、缠访闹访、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手段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
六、严禁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陷害、中伤他人或编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选举工作。
七、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干涉换届选举,在人选产生等方面说情、打招呼,发表或散布不利于换届选举的言论。
八、严禁借换届之机编造虚假账本,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滥发补助和奖金,处置集体资产。
九、严禁换届后不移交印章、账本等物品资料和有关事务。
十、严禁以其他不正常手段妨碍换届工作正常开展。
村级组织及村干部履职行为负面清单

XX村级组织及村干部履职行为负面清单一、组织行为负面清单(14条)1.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目无组织,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拖拉应付、弄虚作假,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3.班子内部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互相拆台、匿名诬告,制造、散布、传播破坏村级组织团结的谣言,削弱村级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影响或贻误工作。
4.不按规定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擅自对应当由上级组织决定的事项做出决定。
5.组织、参加宗族宗派纷争,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充当“保护伞”,参与色情、赌博、吸毒、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6.打着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的幌子,阻挠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的推进,搬弄是非,渲染对立情绪,唆使群众搞不团结、激化矛盾。
7.对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不及时报告或蓄意隐瞒,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处置不力,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不采取积极措施解决致使群众非法上访、聚众闹事等。
8.意识形态工作不重视,对同事、家人、朋友等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的模糊观念、错误言行不教育、不说服、不纠正,甚至人云亦云,在重大原则性问题上乱发议论,在社会圈、微信圈、朋友圈等散布谣言、热衷传播小道消息、转发不良信息。
9.违反民主集中制,搞“一言堂”,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10.在村级组织换届过程中,搞拉票、助选,组织、怂恿、诱使他人投票、表决的非组织活动。
11.违规发展党员,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未履行好预审职责,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把关不严,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或阻挠、拒绝农村优秀分子入党。
12.党的组织生活开展不正常,“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不到位,会议记录不规范,文字材料照搬照抄,走形式不走心、重痕迹轻实效。
13.对党员教育管理监督不严,党员发挥作用不明显,落实党内关怀帮扶措施不到位;对党员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不及时报告,或不协助调查,或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违纪党员处置,不及时组织召开支部大会,甚至提出反对意见。
社区选举十不准规章制度

社区选举十不准规章制度第一条不准以金钱贿赂选民在社区选举中,不准以金钱或其他物质利益来贿赂选民,以获取选票。
贿选行为是严重违反选举公平原则的,一经发现将取消候选人的候选资格,并送其相关财产追责。
第二条不准进行恶意攻击与诋毁竞选对手在竞选过程中,不准进行恶意攻击、诋毁或抹黑竞选对手,包括人身攻击、造谣等行为。
应当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宣传自己的政策主张,尊重竞选对手的人格和声誉。
第三条不准借助家族关系或地方势力谋取选票不准以家族关系或地方势力来威胁、勒索选民,谋取选票。
应当维护选举公平,避免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选票。
第四条不准操纵选举结果不准通过操纵选票,串通他人,干扰选举秩序,以谋取个人或团体利益。
一旦发现有类似行为,将取消候选人的候选资格,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不准收受选举捐款时违法在选举活动中,不准收受来自违法途径的捐款。
应当合法合规地筹集选举资金,保证选举公平、公正。
第六条不准恶意破坏竞选活动不准利用暴力或恶意手段来破坏竞选活动的进行,干扰选民的正常投票权利。
一经查实,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条不准虚假宣传选举政策在竞选活动中,不准发布虚假信息或散布谣言,误导选民,不利于选举的公平公正进行。
应当真实宣传自己的政策主张,让选民做出明智的选择。
第八条不准串通媒体影响选举结果不准借助媒体资源,串通媒体,利用舆论导向来影响选举结果。
媒体应当客观公正地报道选举活动,维护选举公平。
第九条不准滥用职权干涉选举不准以职权干涉选举活动,滥用公共资源,影响选举的公正进行。
应当尊重选举法规,保障选举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十条不准拒绝接受选举结果不准在选举结果产生后,拒绝承认选民的选择,以不正当手段寻求抗争或破坏选举秩序。
必须尊重选民的意愿,接受选举结果,并认真履行竞选承诺。
总结:以上是社区选举十不准规章制度,旨在维护选举公平、公正的原则,促进社区民主制度的健康发展。
希望每位参与选举的人员都能遵守规章制度,保持竞选的诚信和公正,为社区的发展进步作出积极贡献。
《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九个严禁”换届纪律要求

《关于加强换届风气监督的通知》“九个
严禁”换届纪律要求
一、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营私舞弊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别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别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庄重追查责任。
七、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背手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八、严禁跑风漏气,对泄露、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1/ 2
的,一律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别人或者妨害别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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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选举十严禁十不准

换届选举十严禁十不准换届选举是一项重要的活动,为了保障选举的公正、公平和严肃性,通常会规定一些严禁和不准的事项。
以下是常见的换届选举十严禁十不准:十严禁:1. 违法干预:禁止利用非法手段、暴力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干预选举活动。
2. 贿选行为:禁止以金钱、礼品、利益等任何形式对选民或候选人进行贿赂,影响选举结果。
3. 诋毁抹黑:禁止针对候选人或其他选举参与人员进行虚假、诽谤、抹黑等行为。
4. 强制投票:禁止以威胁、恐吓等方式强迫选民投票或选择特定候选人。
5. 欺骗选民:禁止传播虚假信息、误导选民或以欺骗手段影响选民的决策。
6. 外部干预:禁止外国势力、组织或个人对选举进行干涉,干扰选举结果。
7. 非法宣传:禁止在选举活动期间发布未经批准的宣传材料,或未按规定宣传。
8. 制造事端:禁止有组织、有计划地制造骚乱、纠纷、冲突等干扰选举秩序的行为。
9. 利用职权:禁止利用职务、权力进行违法干预选举活动。
10. 违反选举纪律:禁止违反选举纪律、规定,扰乱选举秩序。
十不准:1. 不准违法操作:不准以违法手段操控选举结果。
2. 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不准利用职务便利进行选举活动。
3. 不准宣传虚假信息:不准故意发布虚假宣传信息误导选民。
4. 不准干扰其它候选人:不准以任何方式干扰、攻击其它候选人。
5. 不准非法宣传:不准发布未经批准的宣传材料。
6. 不准威胁、恐吓选民:不准以威胁、恐吓等手段影响选民自由投票。
7. 不准收受贿赂:不准收受金钱、礼品等贿赂,影响选举公正性。
8. 不准制造暴力事件:不准组织、策划暴力事件干扰选举秩序。
9. 不准干涉选举工作:不准干涉选举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与决策。
10. 不准打击报复:不准为恶意打击、报复候选人或参与选举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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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有序竞选“十不准”要求
公平有序竞选“十不准”要求
不准
变相送钱送物,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 或为选举人缴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
不准
许诺派送财物,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分 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
公平有序竞选“十不准”要求
公平有序竞选“十不准”要求
不准
贿赂竞争对手,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 让其退出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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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01
依法依规参选“十严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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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公平有序竞选“十不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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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01 依法依规参选“十严禁”要求
严禁
诬告诽谤,通过陷害、中伤他人或制造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秩 序;
依法依规参选“十严禁”要求
依法依规参选“十严禁”要求
严禁
打击报复,对换届选举中检举、控告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 行打击、报复;
严禁
损公肥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或私分公款公物,违规发 放奖金、补贴或纪念品,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
依法依规参选“十严禁”要求
公平有序竞选“十不准”要求
公平有序竞选“十不准”要求
不准
贿赂公职人员,以各种利益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 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
不准 从事其他形式的拉票贿选。
村(社区)“两委”换届
“十严禁”“十不准”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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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村(居)“两委”换届纪律“十个严禁”
一是严禁直接或指使他人以送钱送物、请客吃饭、发烟或送烟、微信红包、“白条”承诺等形式,贿赂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
二是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虚报选票数、假委托等非正当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是严禁在选举现场滋事起哄、冲击会场、抢夺选票、撕毁选票、砸毁票箱、毁坏选举公布榜和有关选举文件资料等手段破坏和妨害选举;
四是严禁在候选人考察工作和考察材料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简化、更改法律法规规定的换届选举程序和步骤,走捷径、搞变通;
五是严禁利用家族、宗族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六是严禁阻拦、谩骂、侮辱、殴打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妨碍其依法执行公务;
七是严禁参与非正常上访、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雇佣党员群众上访,干扰正常选举和工作秩序;
八是严禁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回乡干扰影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九是严禁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滥发补贴和奖金,进行公款旅游、公款吃请等,擅自处置集体资产,制造虚假账本;
十是严禁在换届结束后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工作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