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社会责任大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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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企业社会责任大辩论

黄铁鹰/梁钧平

利润是手段还是目的?何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发生在美国的这场大辩论,表明21世纪企业正急于寻找新的价值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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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顿·弗里德曼

译者的话:

刚刚去世不久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35年前在纽约《时代》周刊发表的一篇题为《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赚取利润》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弗里德曼对那些认为企业应具有社会良心,应在解决就业、消除歧视和保护环境方面负起责任的人表现了极大的不耐烦。他说,这些人是在宣扬纯粹的社会主义;持有同样观点的企业家们是这些想颠覆市场经济的知识分子们的玩偶。

此后,这片文章的观点就一直作为美国企业界对这一问题的主流看法。可是进入21世纪后,华尔街上市公司丑闻不断,美国社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质疑,企业的社会责任仅仅是赚取利润是不是过于狭隘?这样做会导致公司对利润的过度追求,从而忽视企业的其它责任。于是在2005年,美国《论理》杂志邀请约翰·马凯(Whole Food(全麦食品)公司的创始人和CEO,他的公司在股东回报率、营业利润率,单位面积营业额和增长率均领先同行),这位一直宣称企业应该负有更多责任的成功企业家,就弗里德曼这篇划时代的文章进行评论。

约翰·马凯欣然执笔,写了一篇《顾客第一》的文章,批评弗里德曼关于企业惟一的社会责任是赚取利润的观点过于狭窄,以至于不能恰当地解释他的企业行为;更重要的是,这一观

点过于悲观地低估了资本主义社会中人性的多种需求。

《论理》杂志把马凯这篇文章送给弗里德曼看,没想到这位在2005年已是93岁的经济学泰斗,锐气依然不减当年,其丝毫不惧“秀才遇见兵”的后果,面对后生的批评,挥笔迎战,写下这篇可能是他一生中最后的一篇文章——《还慈善事业一个清白》。于是,这场辩论就有看头了。

就怕事搞不大的《论理》杂志又把马凯的文章给了柏树半导体公司的创始人T. J. 罗杰,这位被美国媒体称为市场经济忠诚信仰者的主要代言人,是个什么话都敢说的“炮筒子”。他马上加入了辩论,写了一篇与约翰·马凯针锋相对的《利润第一》的文章。

面对罗杰和经济学泰斗的反击,约翰·马凯丝毫不惧,反而越战越勇,随即又写了一篇题为《利润是手段,不是目的》一文。

我们把这四篇文章原文翻译出来,请中国关心此问题的人给他们做个裁判。

我们翻译此文不仅是介绍太平洋彼岸的观点,更因为这次辩论的主角竟是一名93岁的人——刚去世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弗里德曼先生。一个被称为对20世纪影响最大的经济学家,竟拿起笔与比他年龄小一半的企业家们针锋相对,看他那严密的逻辑、锋利的语言、诙谐地挖苦,谁能想到他是一个九旬老人?!不论我们是否同意他的观点,作为一个人,他对社会的责任感,为捍卫真理的不妥协的精神,实在堪称我们的楷模!人正是因为有竞争和追求,生命才能旺盛。

顾客第一

约翰·马凯

把顾客利益放在首位的企业,满足顾客需求本身就是它的目的。因此,顾客的需求就会比在以利润为中心的企业,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更好的满足

1970年费里德曼说:“企业的惟一社会责任就是在遵守游戏规则的前提下,组织资源进行商业活动赚取利润;游戏规则是指公开和公平的竞争,不许欺诈和违法。”这种市场经济学派的观点其实就是认为:在合法的前提下,企业惟一的社会责任就是最大限度为股东赚取利润。

作为一个企业家,作为一个市场经济的信奉者,我坚决反对这种观点。我认为:一个好的企业应该为企业所有参与者增加价值。从投资者来说,企业的目的应该是利润最大化,但这并不是企业其它参与者的目的,比如对于雇员、供应商和社区来讲,他们参与企业的目的不是利润最大化。企业的目的是由企业所有参与者来共同决定的,每个参与者的目的都是合理与合法的。

请大家不要认为我对利润怀有敌意。我相信我是一个知道怎样为股东赚取利润的人。27年前,当我们一起创办全麦食品公司时,当时只有45000美元的资本,当年的营业额仅有25万;去年我们的销售额是46亿美元,利润是1.6亿,市值超过80亿。

但是,全麦食品公司的股东价值的巨大增加并不是通过把利润最大化放在第一位而获得的。这就如同我结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我太太的幸福,结婚对于我来说是幸福的手段。爱令我将太太的幸福放在首位,这反而令我更感幸福。

同样,最成功的企业都是把顾客的利益放在股东利益之前。相反,把赚取利润放在首位的企业,满足顾客需求只是利润最大化的一种手段。把顾客利益放在首位的企业,满足顾客需求本身就是它的目的。因此,顾客的需求就会比在以利润为中心的企业,得到更多的关注和更好的满足。

当然,我们并不是只关心顾客的利益,衡量全麦食品的成功要看我们如何为公司六个主要参与者共同增加价值:他们分别是:顾客、雇员、股东、供应商、社区和环境。

当然,我没有一个各方参与者应该从企业分得多少利益的神奇方程式。在市场的竞争中,如何平衡他们之间的利益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任何参与者对自己的利益都不可能长期感到满意,正因为如此,公司领导者的职责就是要不断寻找那种能增加所有参与者共同利益的解决方案。

许多善于思考的人一般都比较容易同意:我把顾客放在第一位,以及尊重员工的企业才是好企业的观点。但是,他们往往对企业还需要对环境保护和负有社会责任的观点可能持有保留意见。他们甚至认为把企业的时间和资源用在慈善事业上,等于从股东口袋里偷钱。因为无论如何,企业资产在法律上是属于股东的。企业的管理者是股东资产的托管人,他对股东负有最大限度使他们的资产增值和保值的责任,因此,任何偏离利润最大化的行为都是管理者信托责任的失职。如果企业管理者认为自己对社会和环境负有更多的责任,他们应该用自己的钱,而不是用企业的资源——股东的钱,来做善事。

这种观点听起来蛮有道理,企业资产毕竟是属于股东的,管理者的确负有管理好这些资产的责任。这一观点虽然没有什么大错,但是,我认为过于浅薄。

首先,企业所做的某些善事本身就是很好的生意,是为股东长期利益服务的。比如:全麦食品公司除了每年要捐很多小数额捐款以外,还要在每年的营业日中选择5%的营业日,从当日销售额中拿出5%,捐献给不同的非赢利机构。我们在选择捐款对象时,倾向于那些持有我们商店会员卡比例比较高的组织和消费群体,我们会针对他们进行宣传,鼓励他们在捐款日来购物支持我们的善举。这种做法通常会为我们公司带来很多新的和曾经流失的客户,他们其中很多人最后成为我们的经常客户。所以5%的捐款日,不仅让我们作了善事,也是非常好的市场营销活动,为全麦食品公司的股东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

其次,我认为既使企业所做的善事没有给公司增加利润和为公司带来公关效应也是值得的。因为我确信:是企业的创始人——企业家,才有权力和责任决定企业的目的,而不是今天公司股票的持有者——现有股东。是企业家创建了企业——把各种资源整合起来,做成一门能持续经营的生意;是企业家决定企业的发展战略;是企业家同企业的其他参与者,包括股东,在自愿基础上谈判决定加入企业的方式和条件。在全麦食品公司,是我们“雇用”最初的投资者——股东,而不是相反。

早在公司上市七年前,1985年当我们起草公司使命时,我们首次宣布将把5%的纯利捐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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