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命名训练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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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命名
训练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训练基地的建设和发展,更好地发挥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训练基地的服务保障功能,根据体育总局《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命名训练基地监督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训练基地,是指除由国家体育总局命名的综合或铁人三项训练基地之外的,其它具有为国家铁人三项队、国家青少年铁人三项队训练提供场地设施、训练器材、教育科研、医疗康复、伙食住宿等服务保障的专门训练场所。

第三条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训练基地包括两类:
(一)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训练基地;
(二)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青少年训练基地。

第四条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训练基地的申请、评审、命名、考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训练基地命名工作接受国家体育总局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命名申请
第六条已经承担或有意向承担国家铁人三项队或国家青少年铁人三项队转训任务的非总局直属的训练基地,可向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申请命名。

第七条申请命名的条件为:
(一)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训练基地的条件:
1.规划、建设等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有必要的训练、办公、科研、文化学习、生活等场馆场地或设施器材;有保证训练基地正常运行的行政、财务、后勤、物业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2.有进行铁人三项训练所需的全天候训练场馆和场地:
(1)游泳:50米标准游泳池,水温控制在23至26摄氏度;公开水域,大小至少满足750米一圈游泳训练需要,水质符合国际铁人三项联盟竞赛规则规定;
(2)自行车:相对封闭的训练道路,每圈距离5至40公里,路面平整,宽度6米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坡度、弯道);室内自行车训练用骑行台10至20台;
(3)跑步:相对封闭的训练道路,每圈距离1至10公里、路面平整,宽度3米以上;400米标准塑胶跑道田径场;高速跑步机10至20台。

3.有进行体能训练的室内建筑,有专项力量和其他身体素质训练的设施器材,体能训练建筑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4.有配套齐全的运动员公寓:房间数不少于60间、床位数不少于100张。

5.有符合卫生标准和反兴奋剂规定的餐厅:餐厅(不含操作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并能保证至少60人同时用餐。

6.有医疗检测室,有运动创伤急救或常见创伤疾病治疗设备;也可与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或部门进行协作,开展运动队训练期间医疗检测、运动创伤急救及创伤疾病的治疗。

有必要的体育科技保障工作人员,也可与当地体育科研机构或总局重点实验室进行合作;有必要的生活保障和物业服务人员。

(二)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青少年训练基地的条件:
1.规划、建设等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有必要的训练、办公、科研、文化学习、生活等场馆场地或设施器材;有保证训练基地正常运行的行政、财务、后勤、物业等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2.有进行铁人三项青少年训练所需的全天候训练场馆和场地:
(1)游泳:50米或25米标准游泳池,水温控制在23至26摄氏度;公开水域,大小至少满足375米一圈游泳训练需要,水质符合国际铁人三项联盟竞赛规则规定;
(2)自行车:相对封闭的训练道路,每圈距离5至20公里,路面平整,宽度6米以上;室内自行车训练用骑行台10台;
(3)跑步:相对封闭的训练道路,每圈距离1至5公里、路面平整,宽度3米以上;400米标准塑胶跑道田径场;高速跑步机10台。

3.有进行体能训练的室内建筑,有专项力量和其他身体素质训练的设施器材:体能训练建筑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4.有配套齐全的运动员公寓:房间数不少于40间、床位数不少于70张。

5.有符合卫生标准和反兴奋剂规定的餐厅:餐厅(不含操作间)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能保证至少40人同时用餐。

6.有医疗检测室,有运动创伤急救或常见创伤疾病治疗设备;也可与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的医疗机构或部门进行协作,开展运动队训练期间医疗检测、运动创伤急救及创伤疾病的治疗。

有必要的体育科技保障工作人员,也可与当地体育科研机构或总局重点实验室进行合作;有必要的生活保障和物业服务人员。

第八条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训练基地的命名申请每年一次。

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底。

第九条申请命名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训练基地法人资格证明的复印件。

(二)《训练基地详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三)训练基地规章制度。

(四)所在省(区、市)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同意函。

(五)近4年内承担国家队或国家青年队转训任务的情况。

第十条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可以取消该训练基地4年以内申请命名的资格。

第三章评审和命名
第十一条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审查。

第十二条经评审合格的训练基地,由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颁发证书和牌匾。

证书和牌匾由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统一设计、制作,免费发放。

第十三条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训练基地的命名名称为“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基地地名+训练基地”,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青少年训练基地的命名名称为“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基地地名+青少年训练基地”,使用期限均为4年。

使用期限截止后,训练基地可向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重新申请命名。

第十四条训练基地不得同时命名为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训练基地和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青少年训练基地。

第十五条在同一个省(区、市)的行政管辖区域内,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原则上最多命名1个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训练基地或1个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青少年训练基地。

在全国范围内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最多命名6个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训练基地和6个青少年训练基地。

第十六条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命名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训练基地和青少年训练基地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训练基地可以根据本训练基地的实际,向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提出国家队布局和训练基地发展规划的建议。

第十八条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向训练基地提供知识学习、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指导。

第十九条训练基地享有以下权利:
(一)使用命名名称进行宣传。

(二)承担国家队和国家青年队训练和转训任务。

(三)接待国内外运动队训练。

(四)承办国际和国内各类体育比赛或交流活动。

(五)承办青少年训练营、夏令营和全民健身等活动。

(六)依法组织、开展场馆对外开放、各类培训等活动。

第二十条训练基地承担以下义务:
(一)根据国家队训练和转训的需要,提供场地器材和生活服务、文化学习、科研医疗等设施设备。

(二)优先安排国家队训练和转训任务,保证国家队训练的需要。

(三)保证国家队在训练基地内训练、饮食和生活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国家队训练和转训任务将主要安排在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训练基地进行,并按国家体育总局核定的训练、转训和其他经费标准支付费用。

第二十二条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训练基地可以在使用期限内以命名名称对外进行宣传,但不得以命名名称签订任何合同。

第五章训练基地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训练基地应加强内部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为国家队的训练提供规范、安全、优质的服务。

第二十四条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训练基地应设置科学、合理、高效的内部机构,明确岗位的职责与分工,细化工作流程。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训练基地应当重视并加强各类业务学习和培训。

第二十五条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训练基地应当加强财务管理。

所收取的国家队训练专项经费,必须按规定专款专用,并单独设置辅助账簿核算,不得挪用或超范围使用。

第二十六条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训练基地应当制定训练场馆场地以及各类设施器材的使用规定和注意事项,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维修。

第二十七条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训练基地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不得因训练基地提供的食品导致任何食源性兴奋剂事件。

第二十八条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训练基地应当协助国家队做好运动员的生活管理,完善运动员公寓出入和作息规定,加强安全监控和保卫工作。

第二十九条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训练基地应加强信息统计工作,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训练基地承担国家队训练情况以及训练基地建设和发展状况以书面形式报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和省级体育行政部门。

第六章考核
第三十条依据《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训练基地考核实施细则和标准》(见附件),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对训练基地实行考核。

第三十一条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组织考核工作组,对各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训练基地提供的相关文件、文字说明、图片和证明等书面材料进行审核,选取部分训练基地进行实地考核。

第三十二条考核工作组将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训练基地考核的整体情况报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审核。

第三十三条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训练基地进行限期整改。

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撤销对该训练基地的命名,且可以取消该训练基地4年以内再申请命名的资格。

第三十四条考核等级和情况将作为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布局规划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训练基地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

附件1:
训练基地详细情况统计表表一:基本状况
表二:人力资源状况
表三:场馆设施状况
表六:训练基地的优势、存在的问题及发展规划
填表说明
调查表内有选择项的内容只需在选择项后方框内划“√”,如选择项内容与单位情况不
符,请在“其他”选择项后注明具体情况。

调查表内无选择项的内容按如下要求进行填写:一、基本状况
(一)基地全称:指基地公章上的名称。

(二)行政主管部门:指按隶属关系确定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如:XX省体育局)。

(三)基地建成时间:指基地项目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的时间。

(四)基地面积:占地面积指实际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指所有建筑面积。

(五)固定资产总额:指基地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

(六)基地组织机构:指基地内部二级机构,包括中心、科室的设置及名称等。

(七)近3年所获奖项:所获得的主要荣誉奖项、科研技术成果奖项等。

二、人力资源状况
(一)职工总数:指正式职工和临时职工。

其中正式职工指与基地具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员工,临时职工指临时与基地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

(二)职务结构:管理人员:指基地内负责行政、后勤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场馆技术人员:指基地内负责体育场馆管理的技术人员。

科研技术人员:基地内通过各种方法和技术对运动员进行体质监测、机能评定及调控、动作图像分析、运动状态跟踪测试等技术工作的人员。

卫生技术人员:基地内负责医务工作的人员。

包括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
(药、护、技)师、主治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

其他技术人员:指未包含在场馆技术人员、科研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之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营养师:指具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在基地内负责运动员营养检测、营养强化、营养评估、营养配餐方案、营养食谱开发等工作的人员。

(三)近三年职工业务培训情况:指基地人员参加的各种形式业务培训。

培训时间:指每次培训的起止时间。

培训内容:指各种培训的具体内容。

培训形式:指外派短期进修、学历提高或邀请知名人士前来授课、讲学等。

三、场馆设施状况
(一)建筑时间:已有场馆填写建成时间,在建和拟建场馆填写计划建成时间。

(二)场地面层:指运动场馆的地面材料,包括:塑胶、实木地板、复合地板、混凝土地面、土质地面、天然草、人造草、煤渣地面等。

(三)建筑结构:指室内训练场地的结构,包括:砖混结构、框架结构、钢架结构、木结构等。

(四)景观环境:
绿化面积:指能够用于绿化的土地面积,包括植物用地面积、园林的亭子、水池等用地面积;不包括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覆土小于2米的土地。

绿化率:指绿化面积与占地面积之比。

景观类型:指基地内的水体(如喷泉、湖、溪流等)、雕塑、亭、廊、花坛、假山等,只填写具体名称。

四、使用状况
(一)国家队驻训情况:指基地承担的国家队训练任务,可根据情况自行增加表格数量。

(二)外省队、本省队驻训情况:指基地承担的本省队和外省队训练任务,可根据情况增加表格数量。

(三)基地承接其他训练或比赛情况:指基地除了承担国家队、省队的训练任务外,承接的其他训练、比赛等活动情况,可根据情况增加表格数量。

附件2: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训练基地
考核实施细则和标准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训练基地的作用与综合效益,为国家铁人三项队和国家青少年铁人三项队训练提供高标准的科学训练环境及优质服务,促进训练基地规范、健康地发展。

二、考核机构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负责具体实施训练基地考核工作。

三、考核时间
定期及不定期。

四、考核形式
各训练基地按考核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文字说明、图片和证明等书面材料。

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组织考核工作组对训练基地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核,选取部分训练基地实地考核。

考核工作组将考核的整体情况(包括拟定的考核等级、建议整改的名单)报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

五、考核要求和工作纪律
考核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命名训练基地管理办法》和《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训练基地考核实施细则和标准》的规定,本着全面、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考核工作。

各训练基地严格按照《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命名训练基地管理办法》和《中国铁人三项运动协会训练基地考核实施细则和标准》的规定,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提供与考核内容有关的书面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在考核阶段,各训练基地不得超标准接待评审专家,不得组织迎送和安排高档娱乐活动,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贿赂。

评审专家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得参加高档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

六、考核内容说明
(一)基本条件40分(表1):训练设施设备20分,科研医疗监控设施设备12分,综合服务设施设备8分。

(二)管理工作25分(表2):目标管理6分,制度管理10 分,专业管理4分,物业管理5分。

(三)质量效益35分(表3-1、表3-2):使用率11分,服务质量24分。

(四)重大贡献加分和违纪减分(表4)。

七、考核等级认定
考核等级分为三个等级: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评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评分60分(不含)以下的为不合格。

表3-1:质量效益(35分)
表3-2:国家队(国家集训队)评价表(18分)
填表国家队(国家集训队):
评价训练基地名称:
国家队(国家集训队)领队、教练员签字:年月日注:1、符合标准:国际竞赛要求
2、基本符合:国内竞赛和训练要求
表4:重大贡献加分和违纪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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