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用于支持当事人主张或反驳对方主张的一切可以对案件事实认定起证明作用的材料、信息、物品等。
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可以帮助法院判断事实的真实性,确定责任和判决结果。
常见的民事诉讼证据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 书证:包括合同、凭证、发票、往来信件等书面文件,是最常见的证据形式,具有较高的证明力。
2. 物证:包括货物、文件、物品、痕迹等客观存在的物体和物质,可以作为证据证明案件的事实。
3. 视听证据:包括录像、录音、摄影等可以通过视听方式记录的证据,可以直接呈现案件的事实。
4. 证人证言:证人是指可以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证言的人,其口头陈述的内容可以作为证据。
证人证言需要在法院的严密审查下采信。
5. 当事人陈述:包括原告、被告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口头陈述的内容,也可以作为证据。
6. 鉴定证据:包括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和专家提供的鉴定意见,可以对案件的事实进行科学评价和鉴定。
7. 异议和证据举证: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提出异议,并依
法提供证据进行质证,以有力反驳对方的主张。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需要根据举证责任主动收集、保存和提供证据,法院会依据证据的证明力和可信度对其进行审查和采纳。
同时,法院也会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证据权利,确保诉讼公正和合法。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民事诉讼证据,即民事诉讼案件中,各方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供法院判断所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有各种各样的种类,以下便总结出几个主要的证据种类:
一、文件证据:指当事人所提交的书面文件,包括书信、收据、文书及合同等。
二、被告自证:即由被告自己提供的有关线索,使被告的要素得以验证,被证明其有义务替对方赔偿损失,也称为【被告给出的证据】。
三、物证:指法院将案件事实所涉及的实物证明,能够有助于案件认定的凭证。
四、目击证据:指当事人或证人作证时,所言之见到自己或他人所作的行为时所发生的事实。
五、专家证据:指法院就一定的理论技术问题,请专家出庭作证解释,以此为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六、财物担保物证:指当事人就某种民事行为中的债权和责任所提出的,有形的财物,可以作为担保还款的担保物,以此作证文件,能够作为抵押或保证法律上的效力。
上述,就是民事诉讼证据,主要的种类,使用各种证据,能够辅助法院对事实的查明。
在诉讼中,出具的以上各种证据,在诉讼案件的裁判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只有准确的审理,注意各种证据的种类,才能够保证案件的公正、公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方面)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证据的种类和分类有哪些方面)1、证据的种类有:(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二、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划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标准是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关联方式,或者说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证明性质。
凡证据都敏差具有关联性,但是关联的方式有所不同。
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是直接的,是没有中间环节的。
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则是间接的,是通过其他证据连接的。
凡证据都具有证明功能,但是证明的性质有所不同。
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具有直接性,即可以不依赖于其他证据,“一步到位”地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间接证据的证明则具有间接性,即必须与其他证据连接起来,而且往往要以其中一种推论为中介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但是可以单独、直接地证明案件裂拿灶事实中的一些情节或片断。
换言之,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具有间接性,但是对于案件事实中一些情节或片段的证明则可能具有直接性。
由此可见,区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关键问题是要明确什么是案件的主要事实。
所谓案件的主要事实,就是对确定案件争议或解决诉讼纠纷具有关键意义的事实。
在不同种类的诉讼中,案件主要事实亦有所不同。
民事案件的主要事实是民事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肆扮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行政诉讼案件的主要事实是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存在及是否合法的事实;在刑事诉讼中,案件主要事实则是指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是否实施了被指控的那个犯罪行为的相关事实。
一、证据的种类包括哪些1、证据的种类包括:(1)书证、通过记载的内容和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如书面合同、传真、电报、协议、图表、图纸、刻有文字图形的石头等;购买物品的发票;(2)物清没证。
新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新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1、书证、物证2、证人证言3、当事人陈述4、视听资料5、鉴定结论6、现场笔录7、勘验笔录勘验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
一般情况下,我们常见的民事诉讼证据就是法庭上的物证和证人证言,那么在民事诉讼中除了证人证言之外,还有哪些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呢?新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呢?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新民事诉讼证据种类的资料。
一、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
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二、性质客观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
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关联性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
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
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1. 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2. 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合法性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三、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八种。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民事诉讼证据是指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或者反驳对方主张的合法事实,通过合法渠道取得并提供给法院审理的各种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材料。
根据证据的性质和来源,民事诉讼证据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书证书证是指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证据,主要包括各种书籍、文件、合同、信函、账簿、发票等。
书证作为最常见的证据形式,具有确凿性和客观性,对于证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在提交书证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原件或者经过公证的副本,以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物证物证是指以物体形式存在的证据,包括各种实物、工具、产品、痕迹等。
物证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具有直观性和客观性。
例如,在一起盗窃案中,被盗物品的现场照片、指纹、DNA等都可以作为物证来证明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行为。
三、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影像、录音、录像等形式存在的证据,包括摄像监控录像、电话录音、现场取证视频等。
视听资料可以直接呈现案件发生的过程和现场情况,具有直观性和客观性。
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纠纷中,交通监控录像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事故的发生和责任的划分。
四、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证人根据对案件事实的直接感知提供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目击证人、鉴定人等。
证人证言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形式,具有直接性和真实性。
在庭审过程中,法庭会对证人进行质证和反质证,以确定证人证言的可信度和证据的真实性。
五、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由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鉴定人员根据对案件相关事物的检验、测量、分析等科学方法得出的结论。
鉴定结论具有科学性和权威性,可以对案件事实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估。
例如,在一起产品质量纠纷中,产品质量鉴定报告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六、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法院、公安机关等有权机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案件现场、物体等进行实地勘验,并将勘验过程和结果记录下来的证据材料。
勘验笔录具有直接性和客观性,可以为法庭提供客观、真实的案件现场情况。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民事诉讼证据概述民事诉讼证据是指当事人为了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而提供的一切可以用来证明事实主张的材料、资料和信息。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判断案件事实和解决争议的基础。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证据进行概述,主要从证据的定义、分类、举证责任、证明力及其评价等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事实真伪的材料和信息。
按照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其中,书证是指能够证明事实的文件、书面材料,物证是指能够证明事实的物品、实物,视听资料是指能够证明事实的录音、录像、照片等,电子数据是指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生成、存储、发送的数据信息。
再次,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原告通常具有举证责任,即原告应当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的真实性;被告则负有反驳证据的责任,即被告应当提供证据来反驳原告的诉讼主张。
当事人具有不同的举证责任,这是因为原告主张权利,应当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权利的存在;而被告并不主张权利,而是主张事实上的反面,因此被告只需要提供反驳原告主张的证据即可。
最后,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对事实认定和争议解决的重要程度。
证据的证明力是按照其证明事实的客观程度来评价的,目前主要有确定型证据和不确定型证据之分。
确定型证据是指证据足以证明其中一事实,其证明力较高,如目击证人的证言、书证等;不确定型证据是指证据不能直接确定其中一事实,但可据此推断出其中一事实的可能性较大,如鉴定意见、推理证据等。
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型证据比不确定型证据具有更高的证明力。
论述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

论述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法定种类民事诉讼证据可分为五大类:
一、实质性证据:即争议事实有关性质的直接证据,一般包括文书、字印、唑复式电子文书,以及被诉方要求就争议事实进行特定程
序的检验所产生的证据等。
二、概括性证据:该证据不直接支持争议事实,而主要聚焦争议
事实性质,以便推论证据的有效性和可信度。
这类证据除可以运用判
例外,还包括一般学说、一般事实推测、文化迷信和成语等。
三、经验性证据:该证据是指来自生活经历和科学经验的证据,
如文书记录、技术报告、法定技术要求以及具有相应技术能力及资质
的专家给出的证言等。
四、足以得到法院重视的证据:该证据类别的特征是不具有原始
的真实性、可信度、准确性和可比性,但为了保护各方利益,法院仍
会重视该类证据,其主要包括谈判记录和协议文书两类。
五、补充性证据:该类证据相对于实质性证据,其内容比较宽泛,包括日记场记、比较图像、视频记录、影像记录、特殊仪器记录等。
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民事诉讼证据是在法庭上用以证明民事法律关系事实的材料,是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供的依据。
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胜负。
本文将从证据的类型、证据的收集与保全、证据的举证责任等方面进行论述,以便更加深入地了解民事诉讼证据的重要性及应用。
一、证据的类型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按照其来源和性质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几种类型。
各种类型的证据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具有各自的特点和作用。
1. 书证:书证是指以书面形式存在,具有独立性和完整性的证据,如合同、账簿、凭证等。
书证是最常见的证据类型,具有固定性和可复制性,其证明力较为稳定。
2. 物证:物证是指案件中涉及到的有形物品,如录音、视频、物品等。
物证可以直观地展示案件事实,对于了解案件情况有着重要的作用。
3.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经法庭传唤或者经双方同意出庭作证的人提供的口头陈述。
作为直接参与或目击案件的人,证人的证言可以提供有力的证据,对于查清案件事实非常重要。
4. 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由具备鉴定资格的机构或专家对案件中涉及的技术、科学、医学等方面进行鉴定,提供专业的意见和证据。
鉴定意见在解决专业性问题的案件中起到重要的作用。
5. 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法庭对案件现场进行勘验,记录勘验过程中发现的相关情况的笔录。
勘验笔录可以对案件事实进行客观真实的记录,对后续的证据提供有力支持。
二、证据的收集与保全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应积极收集证据,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
1. 主动搜集证据:当事人需要寻找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可以通过调查取证、收集物证、记录证人证言等方式来主动搜集证据。
在证据收集过程中,需要注意采取合法的方式,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2. 保全证据: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了防止证据毁损、丢失或伪造,可以申请法院对证据进行保全。
法院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全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民事诉讼证据怎么分类

民事诉讼证据怎么分类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有很多种类,在提交证据的时候按照不同的划分可以区分民事诉讼的证据,今天店铺为你们介绍新民事诉讼证据如何分类的内容,欢迎阅读。
民事诉讼证据分类1、本证与反证本证与反证,是按照主张某种事实存在或否认对方主张事实的存在来划分的。
本证是指当事人一方主张某种事实,提出能证明该事实存在的证据。
与之相对应的是反证。
对方当事人为否定或推翻主张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所提出的证据,而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以证明事实的不存在,谓之反证。
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是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的。
所谓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
例如,结婚证,可以直接证明夫妻关系;房产证,可以直接确定房屋的所有权;借据,可以证明双方当事人的借贷关系等等。
所谓间接证据,就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但能和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也是相对而言的,并且是以同一证明对象为标准的。
划分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标准,应以能否直接证明案件的关键性事实来确定。
一般来说,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关键性事实的为直接证据,反之,就为间接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千差万别,有些证据,介于二者之间既可算间接证据,所以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并不是绝对的。
间接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间接证据可以作为调查研究整个案情的向导。
其次,间接证据可以鉴别直接证据的真伪。
第三,几个间接证据联系起来的证明效力,就可以相当于甚至超过一个直接证据的证明效力,所在在证明案件的事实时,间接证据是直接证据的有力助手和可靠的佐证。
3、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传来证据)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是按民事诉讼证据来源加以区分的。
所谓原始证据,就是直接来源于案件客观事实的证据,即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一手材料”。
所谓派生证据,就是从原始证据中派生出来的证据,也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第二手材料”。
分析民事刑事行政诉讼证据种类的规定指出异同点并谈谈对三大诉讼特点的理解

分析民事刑事行政诉讼证据种类的规定指出异同点并谈谈对三大诉讼特点的理解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三大主要诉讼类别。
在这三类诉讼中,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明确事实,确保司法公正。
下面将对民事、刑事和行政诉讼的证据种类的规定进行分析,并指出它们的异同点。
1.民事诉讼证据种类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主要包括:(1)书证:包括书面文件、合同、账簿等;(2)物证:包括物品、标本、场所等;(3)视听资料:包括录像、录音、电子数据等;(4)证人证言:包括当事人、亲属、附近居民等的证言;(5)鉴定意见:包括技术鉴定意见、专家意见等;(6)勘验笔录:包括现场勘验笔录、车辆勘验笔录等;(7)认证书据:包括公证书、认证书等。
2.刑事诉讼证据种类的规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也进行了具体规定。
根据该法的规定,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主要包括:(1)口供:包括被告人的供述、辨认等;(2)书证:包括合同、票据、结案文书等;(3)物证:包括作案工具、赃款赃物等;(5)鉴定意见:包括技术鉴定意见、法医鉴定意见等;(6)证人证言:包括被害人、目击者等的证言;(7)辨认笔录:包括人物辨认、物品辨认等;(8)侦查机关的调查笔录:包括询问笔录、视听记录等。
3.行政诉讼证据种类的规定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诉讼中的证据种类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的证据种类主要包括:(1)书证:包括公文、合同、协议等;(2)物证:包括文件、资料、电子数据等;(3)视听资料:包括录像、录音等;(4)鉴定意见:包括技术鉴定意见、专家意见等;(5)证人证言:包括当事人、目击者等的证言;(6)勘验笔录:包括现场勘验笔录、车辆勘验笔录等;(7)抽样调查报告:包括问卷调查报告、抽样调查报告等;(8)监察机关的调查笔录:包括询问笔录、视听记录等。
新《民事证据规定》第47条

新《民事证据规定》第47条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
这些基本上是当前使用频率比较高的。
但是由于近几年经济和科技发展速度之快,导致现代社会信息化程度越来越高,而网络虚拟世界给一些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
因此,从实际情况出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gt;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将电子数据单列为独立的证据种类。
该解释自2018年4月18日起施行。
《民事证据规定》第47条:在法庭审理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一般性证明标准对民事案件影响不大,对刑事案件却至关重要。
我们知道公安部门无权在网络空间进行取证,但警察通过其他方式已经涉嫌违法甚至犯罪的就另说了。
很多犯罪分子都没有到公安机关报备登记。
如果按照正常的取证标准,那么大量证据会被隐藏。
同时,由于目前法律并未规定对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所以只要证据材料足够,即便采取隐蔽手段获得的证据,仍然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我们说的“硬证据”,此外还存在“软证据”——只要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的,例如短信内容等也属于“软证据”。
新《民事证据规定》第52条、53条也作了相应调整。
“司法解释”第61条明确规定:法官对待证事实所持态度直接决定了裁判结果;必须严格遵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
严禁将与案件争议焦点无关的问题带入合议庭评议。
根据上述规定,如何防止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夸大和遗漏证据?首先,从思想意识上加强司法廉洁教育,让法官树立正确的办案观念,克服人为干扰因素,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恪守审判职业道德。
其次,完善错案责任追究体系,推动建立终身负责制,健全覆盖主办人员、承办人员和其他审判辅助人员的责任制。
再次,建立保障机制,落实审判责任,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和效力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种类和效力民事诉讼中,证据的种类和效力是案件审理和判决的重要依据。
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形式,其效力如何,对案件的裁决和结果有着重要的影响。
下面将对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证据种类和它们的效力进行介绍。
一、书证书证是指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证据,包括合同、凭证、账簿、信件等。
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因为书面材料经过签字、盖章等环节,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法庭一般会优先考虑书证作为证据,特别是合同等法律文件,对案件事实的确认起着重要作用。
二、物证物证是指以实物形式出现的证据,包括物品、标本、残留物等。
物证作为直接的物理证据,往往具有较高的说服力。
它不仅可以证明案件的相关事实,还可以帮助法庭了解案件的真相。
物证的展示需要通过鉴定和证明,只有在法庭确信其真实性的情况下才会被采纳作为有效证据。
三、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通过视觉或听觉方式获得的证据,包括录像、录音、相片、影像等。
视听资料的出现使得证据的获取更加直观和可信,可以记录下具体的过程和现场情况。
但是,相对于书证和物证,视听资料的真实性较为容易被质疑,因此法庭对其的采纳会更为审慎,需要鉴定和认定其真实性并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四、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具有特定信息和知识的人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证明的过程。
证人证言作为对案件真相的直接表述,具有重要的证明价值。
证人的证言在法庭上需要经过严格的质询和辩护,法庭会对其言词进行评估和权衡,并结合其他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来做出判断。
五、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通过专业的技术鉴定或者专家评估来确认案件事实的结论。
鉴定意见在判决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为专业的技术知识和分析能力使得鉴定意见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一般鉴定意见是由经过法律认可的鉴定人或专家团队出具,法庭会对其作出合理的评估和运用。
六、电子数据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数据在民事诉讼中的作用逐渐凸显。
电子数据包括电子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通过电子设备和网络进行的交流和记录。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简述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民事诉讼是指以民事纠纷为争议主体,由民事法院根据民法对案件争议纠纷事实进行审理,并依据民法作出判决的诉讼行为。
双方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都需要依据各自的主张提供充分的证据。
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凭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的依据、根据。
证据的作用在于确定争议事实的真实性,证实当事人的权利主张,可以帮助法院判断事实后确定案件结果。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很多,主要包括:一是书证。
书证是指由民事活动中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的信函、报纸、合同、章程、载明其当事人的有关身份、事实及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文、文书、凭证、单据、收据、票据、账册、档案、账簿等文书。
书证的作用在于证明有关事项的真实性,并能提供争议事实有关的意思表示。
二是证言。
证言是指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关的第三人,被法院传唤出庭,出庭回答有关问题,提供相关证据,由法院作为争议事实依据的证据。
主要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出示,证言证明对事实拥有个人直接、真实、独到的知识,可以提供争议事情的详细描述,可以提供事实依据或者结论依据。
三是物证。
物证是指与诉讼有关的各种客观的事物,也就是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书证和证言来证明争议事实的时候,法院可凭借物证来证明争议事实的真实性,包括人的身体、各种实物及其他客观事物。
四是照片和录像。
照片和录像一般用于证明客观事实,提供证据的双方可以拍摄客观事实的照片和录像,以提供法院确认事实及重要事实的依据。
五是鉴定书。
鉴定书是指由法院指定的专业机构或者专家经过调查、论证、研究对客观事实的判断和意见,以书面形式作出的书面鉴定,具有业主性、权威性和无可挑剔性,可以成为证据的有力依据。
六是其他证据。
还包括法律依据、伤病报告、证明书、报纸新闻、通讯录、杂项证据、实物等等。
总之,民事诉讼证据是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在法律面前真实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
上述就是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证据种类介绍,仅供参考。
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些?原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
”这样规定容易给人造成误解,即证据种类只有这七种,其他材料都不属于证据。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的提出和证明是十分重要的。
而对于证据,《民事诉讼法》特别进行了规定。
那么《▲民事诉讼法》的证据种类有哪几种呢?今天,就和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概念当事人要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这些证据材料可以表现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这七种形式。
这几种证据表现形式也是当事人证明自己主张的几种证据方法,即以某种证据形式来证明自己主张的方法。
从证据的特征来看,证据必须与要证明的案件事实具有关联性,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具有其合法性。
另外,按照证据客观性的观点,证据还应当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证据不仅是当事人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也是法院认定争议的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根据。
只有经过质证和认证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和裁判的根据。
▲二、法理分类▲1、本证与反证本证与反证的分类根据是证据与证明责任承担者的关系。
所谓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
所谓反证,是指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为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
本证和反证与当事人在诉讼中是原告还是被告没有关系,而与证据是否由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有直接关系。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具体的诉讼来加以说明。
在原告诉被告要求返还借款的诉讼中,原告应当对存在借款关系负证明责任,因此如果原告提出能够证明该借款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借据,则该证据就是本证。
而如果被告提出试图证明该借款关系不能成立的证据,则该证据是反证。
如果被告主张已经还款,对方的权利已经消灭,则被告对这一事实的主张应当负有证明责任,而被告为证明这一主张所提出的证据依然属于本证,而原告提出的否认该事实主张的证据又是反证。
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有哪些

Whenever I look at the sky, I don't like to talk again, and whenever I talk, I dare not look at the sky again.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有哪些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一下几种: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是指人民法院指定的专门机关对民事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技术鉴定作出的结论。
7、勘验笔录。
在任何诉讼案件中,证据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既是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也是法院作出裁判的基础。
我们对证据相关内容的充分掌握和了解,会让我们在庭审时会更有优势。
下面,就带领大家一起来了解下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和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以一下几种:1、书证。
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
比如合同、书信、文件、票据等。
书证是民事诉讼中普遍并大量应用的一种证据。
2、物证。
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
比如,质量不合格的家具、被汽车撞坏的自行车等。
3、视听资料。
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
比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摄像机拍摄的人物形象及其活动,用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和资料等。
视听资料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进入证据领域的。
4、证人证言。
是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对案件事实的陈述。
证人所作的陈述,既可以是亲自听到、看到的,也可以是从其他人、其他地方间接得知的。
由于民事纠纷的产生和变化总会被某些人直接或间接地了解,所以,证人证言在民事诉讼中被广泛应用。
人民法院认定证人证言,可以通过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的综合分析作出判断。
5、当事人陈述。
民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民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凡事都讲证据,不管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都是要提交证据的。
那么,民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呢?接下来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民事证据的种类有哪些⼀、书证。
书证是指以⽂字、符号、图表等记载或表达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作为定案证据的书证具有以下特征:其⼀,书证是以其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书证的特质载体⼀般是纸张,但也包括⾯板、⾦属、⽵⽊、布料、塑料等;其三,书证的制作⽅法⼀般为⼿写,但也包括打印、雕刻、拼对等;其四,某些书证必须具备法定形式,如⾝份证、户⼝簿、承运单等;其五,书证也是⼀种客观存在的物品,某些证据如果既能以其记载或表达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能以其外部特征再现案件真实,该种证据则既是书证⼜是物证。
当事⼈向法院提供书证时,应当提交原件,如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副本或节录本。
为了便于⼈民法院审查,当事⼈提交外⽂书证时必须附有中⽂译本。
⼆、物证。
⼀切物品均是客观存在的,都有⾃⼰的外形、重量、规格、特征等。
因此,凡是以⾃⼰存在的外形、重量、规格、损坏程度等标志来证明案件事实的⼀部分或全部的物品及痕迹,即称为物证。
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所有权有争议的物品,履⾏合同交付的规格、质量有争议的标的物或定作物,侵权⾏为造成损害的公私财物及侵权⽤的⼯具、遗留的痕迹等等。
三、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录像或录⾳磁带反映出的形象或⾳响,或以电⼦计算贮存的数据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明材料。
在诉讼中,常⽤的视听资料主要有录⾳带、录像带、电⼦胶卷、微型胶卷、传真资料、电话录⾳、雷达扫描资料、电⼦计算机贮存的资料等等。
视听资料可以分为录⾳资料、录像资料、电视监控资料、电⼦计算机贮存资料和运⽤其他技术设备获得的资料等类型。
四、证⼈证⾔。
证⼈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民法院传唤作证的⼈。
证⼈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证⾔。
民事证据的分类

民事证据的分类一、书证书证是指以书面形式表达的证据,主要包括合同、凭证、账簿、书信、公文等。
书证具有确凿性、持久性和便于保存的特点,是民事诉讼中常用的证据形式。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提供合同书证来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物证物证是指以物质形式存在的证据,主要包括实物、文物、痕迹等。
物证具有客观性和直观性的特点,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中的事实。
例如,在交通事故中,现场留下的碎片、车辆损坏情况等物证可以反映出事故的发生和责任的归属。
三、视听证据视听证据是指通过视觉和听觉等感官方式获取的证据,主要包括录像、录音、摄影等。
视听证据具有真实性和直观性的特点,可以清晰地记录案件发生的过程和相关人员的言行。
例如,在侵权纠纷中,受害人可以提供监控录像作为证据来证明侵权行为的发生。
四、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或第三人口头陈述的证据,可以直接或间接证明案件中的事实。
证人证言具有重要性、直接性和可信度的特点,可以提供案件的关键信息。
例如,在离婚纠纷中,双方可以提请亲友作为证人,陈述双方婚姻关系的情况。
五、鉴定证据鉴定证据是指通过专门机构或专业人员的鉴定活动获得的证据,主要包括技术鉴定、文书鉴定、物证鉴定等。
鉴定证据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的特点,可以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果。
例如,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人可以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涉嫌侵权的产品进行技术鉴定。
六、电子数据证据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数据越来越成为民事诉讼中的重要证据形式。
电子数据证据主要包括电子邮件、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网页截图等。
电子数据证据具有便捷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可以记录当事人之间的沟通和交往。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可以提供电子邮件往来记录来证明双方的协商和约定。
民事证据可以根据其特点和来源进行分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证据、证人证言、鉴定证据和电子数据证据等。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证据形式,以证明自己的权利和主张,并最终达成公正的裁决。
法律规定新的证据(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证据的种类和获取方式也在不断变化。
为了适应新时代的法律需求,我国法律对证据的定义、种类和收集方式进行了不断的完善和更新。
本文将围绕我国法律规定的新证据展开论述,包括新证据的定义、种类、收集和运用等方面。
一、新证据的定义新证据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变迁和证据规则的完善,出现的新型证据形式。
新证据的出现丰富了证据的种类,提高了证据的证明力,有助于提高司法公正和效率。
二、新证据的种类1. 电子证据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证据在案件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电子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网络聊天记录:包括微信、QQ、微博等社交媒体的聊天记录;-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往来记录;- 网络交易记录:包括电商平台、在线支付平台的交易记录;- 网络浏览记录:网络浏览器的搜索记录、历史记录等;- 网络视频、音频:网络上的视频、音频文件。
2. 生物证据生物证据是指以人体或生物体的生物特征为依据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DNA鉴定:通过DNA比对确定个体身份;- 血迹鉴定:通过血迹分析确定血型、血型基因等;- 痕迹鉴定:通过痕迹分析确定个体活动轨迹;- 人体器官鉴定:通过人体器官分析确定个体身份。
3.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以声音、图像等形式记录的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视频监控:公共场所、住宅等地方的监控录像;- 侦查实验录像:侦查实验过程中拍摄的录像;- 民事证据:当事人提供的录音、录像等;- 证人证言:证人提供的录音、录像等。
4. 专家证人证言专家证人证言是指具有专业知识的证人就案件中的专业问题提供的证言。
专家证人证言在案件审理中具有重要地位,有助于法官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5. 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出庭作证是指证人亲自到庭,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
证人出庭作证有助于提高证据的证明力,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
三、新证据的收集1. 电子证据的收集- 确保电子证据的完整性:在收集电子证据时,要确保证据的原始性和完整性,避免篡改或丢失;- 依法获取:在收集电子证据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专业技术支持:在收集电子证据时,要借助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操作,确保证据的真实性。
民事诉讼法证据包括哪些种类?

You don't have that many viewers, don't be so tired.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证据包括哪些种类?1、当事人陈述。
2、书证。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3、物证。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原告与被告对簿公堂的时候如何让审判员支持自己的观点和诉求,最重要的就是各方提出的证据了,可以说证据是决定一场官司输赢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此就要求当事人对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有一定的了解。
那么民事诉讼法证据包括哪些种类呢?下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原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
”这样规定容易给人造成误解,即证据种类只有这七种,其他材料都不属于证据。
因此,年民事诉讼法将原来规定的“证据有下列几种”修该为“证据包括”。
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包括:(1)当事人的陈述。
是指案件的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关于案件事实情况和证明这些事实情况的陈述。
(2)书证。
是指以文字、符号所记录或表示的,以证明待证事实的文书,如合同、书信、文件、票据等。
(3)物证。
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说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物品,如质量不合格的产品等。
(4)视听资料。
是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记录下来的有关案件事实的材料,如用录音机录制的当事人的谈话、用摄像机拍摄的人物活动等。
(5)电子数据。
是指与案件事实有关的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电子签名、网络访问记录等电子形式的证据。
这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证据种类。
新增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种类,是考虑到电子数据证据本身又有很大的复杂性和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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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1、书证、物证
2、证人证言
3、当事人陈述。
4、视听资料
5、鉴定结论
6、现场笔录
7、勘验笔录勘验是指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或者专门人员为了解案件的事实,对事实发生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验、检查。
一般情况下,我们常见的民事诉讼证据就是法庭上的物证和证人证言,那么在民事诉讼中除了证人证言之外,还有哪些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呢?新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呢?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新民事诉讼证据种类的资料。
▲一、民事诉讼证据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
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二、性质
客观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
客观的鉴定结论。
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关联性指民事证据必须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内在的联系。
也就是说,只有对于认定要件事实有帮助的事实材料才有法律意义。
这种事实材料所表现出来的关联性一般以两种形式表现出来:1.
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本身就是待证事实的一部分;2. 间接的联系,如事实材料所反映出来的事实能够间接证明某一待证事实成立。
合法性指作为民事案件定案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并且其获得、提供、审查、保全、认证、质证等证据的适用过程和程序也必须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三、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八种。
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2月4日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文,解释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1)书证。
凡是用文字、符号、图画在某一物体上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书证。
(2)物证。
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
(3)视听资料。
凡是利用录像、录音磁带反映出的图像和音响,或以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称为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诉讼参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关情况,应由人民法院传唤,到庭所作的陈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书面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
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
(6)鉴定结论。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对某些专门性问题,指定具有专业知识的人进行鉴定,从而作出科学的分析,提出结论性的意见,称为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对与争议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亲自进行勘查检验,进行拍照、测量,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成笔录,称为勘验笔录。
以上就是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新民事诉讼证据种类的相关资料,除了我们常见的物证和证人证言之外,书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等也都是可以作为诉讼证据,成为
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标准,为案件的审理提供合法公正的标准表现形式,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济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