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相关问题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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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9.12.25•【文号】•【施行日期】2020.05.01•【效力等级】司法解释•【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据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7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修正)目录一、当事人举证二、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三、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四、质证五、证据的审核认定六、其他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三条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在证据交换、询问、调查过程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当事人明确承认于己不利的事实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条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其仍然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事实的承认。

第五条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

当事人在场对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明确否认的,不视为自认。

第六条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的自认,对作出自认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实用文库汇编之上海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大全

实用文库汇编之上海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大全

作者:座殿角作品编号48877446331144215458创作日期:2020年12月20日实用文库汇编之上海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大全(2001-2011)2010-05-05 | 上海律师在线|上海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01年第1期)问题1:根据《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二)》(沪高法民[2001]10号文)第29条的规定,对于不符合反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出具书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他们认为这些规定容易造成案件审理超限,加重审判工作的负担;同时也出现该规定被一些当事人利用,进行恶意反诉,拖延审判等问题;另外,驳回反诉裁定书的格式、作出该裁定的具体法条依据如何等问题,也希望进一步明确。

答:经过讨论和研究,我们认为,尽管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也符合民诉法的有关精神,但是普陀区法院所反映的前述弊端也是现实存在的。

鉴于这种矛盾的现实存在,在维持原来规定精神的同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反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可以由主持审判的独任审判员或者审判长口头告知不予受理,并将此情形记入笔录,然后继续审理。

如果该当事人书面坚持要求反诉的,可再以书面裁定驳回反诉,并由提起反诉方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以抑制滥用诉权的行为。

对驳回反诉裁定提起上诉导致审理期限的延长,不属于法院审理人员的原因造成的审限延长,因此,不计入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

依此处理,在多数情况下,应当能够解决前述矛盾。

另外,由于反诉实质上也是一种起诉行为,因此,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和受理的规定,采用一般的驳回起诉裁定书驳回反诉,当然,在裁定书上对当事人的称谓、列举等方式也应作相应的变通处理。

问题2:一些夫妻离婚后,双方均不愿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由此产生一些问题:如,按照婚姻法有关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但祖父母、外祖父母能否以“父母有能力抚养”为由,作为原告起诉要求该未成年人的父母承担监护之责;如未成年子女作为原告起诉父母要求履行抚养义务,应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咨询常见问题汇编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咨询常见问题汇编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咨询常见问题汇编在法律服务工作中,法律咨询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面临法律问题时,都需要进行咨询以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解决方案。

本文将对法律咨询中的常见问题进行汇编,以便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法律难题。

一、民事法律咨询问题1. 合同纠纷合同属于民事法律范畴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常见的合同纠纷包括合同解除、违约责任、合同效力等问题。

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2. 租赁纠纷租赁问题是居民和企业经常遇到的问题之一。

对于租户来说,房屋质量、租金支付等问题常常引发纠纷;对于房东来说,租金拖欠、租赁期限等问题也需要咨询相关法律知识。

3. 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当一方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而给对方造成了损害,应该对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常见的侵权问题包括人身伤害、名誉侵权、著作权纠纷等。

二、刑事法律咨询问题1. 刑事责任与案件办理刑事责任是指个人或组织违反刑法规定,犯罪行为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者可能遇到的问题涉及到罪名认定、行政拘留、刑期计算等方面。

2. 治安管理治安管理是指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行政管理手段。

针对治安问题,咨询者可能需要了解治安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以及如何自我保护。

3. 侦查措施与刑事辩护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可能面临侦查措施,如拘留、搜查等。

此外,刑事辩护也是咨询者关心的焦点,包括律师代理、自诉权利等。

三、经济法律咨询问题1. 公司法律事务公司法律事务包括公司设立、股权变更、合并与收购、破产等方面。

咨询者可能需要对公司法律手续、法人责任等问题进行咨询。

2. 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指依法保护文学、艺术、科学、技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

常见的咨询问题包括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著作权保护等。

3. 劳动法律问题劳动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涉及劳动合同签订、工资保障、工时规定等。

咨询者可能需要了解劳动法律知识以维护自身权益。

四、行政法律咨询问题1. 行政行为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特定对象采取的合法的具体措施。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中的若干证据问题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中的若干证据问题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中的若干证据问题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证据部分的六个重要问题,结合制度的沿革和司法解释的起草意图,对相关条文的内容进行阐释,供审判实践中理解与适用时参考。

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新民事诉讼法解释中的若干证据问题,欢迎阅读。

新民事诉讼法解释在第90—124条对证据问题作出的规定,是在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以来民事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92年意见)中证据部分进行的全面修改。

这些规定主要针对民事诉讼证据的基础性、原则性问题,既为审判实践中处理证据问题提供了方向性的指引,也为下一步制定有关民事诉讼证据的司法解释确立了基本框架,对于民事审判实践必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

本文拟就其中的若干主要问题,特别是与《证据规定》相比发生变化的问题进行探讨,以供审判实践中理解与适用时参考。

一、关于举证责任及其分配规则问题举证责任也称证明责任,是指“应当由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诉讼终结时根据全案证据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则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2]。

一般而言,裁判的做出是以法律规范为大前提,以具体的事实为小前提,进而得出结论的三段论的过程。

抽象的法律规范在适用中必然以具体的事实为对象,而事实的认定须是以证据为基础,在事实不能认定时,就会产生由谁承担不利后果的问题,也由此引起举证责任问题。

因此,举证责任问题,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基础性问题,也素有“民事诉讼的脊梁”之称。

《证据规定》以第2条、第4、5、6、7条五个条文对举证责任的内容及分配规则作出规定,与之相比,新民事诉讼法解释涉及举证责任的条文主要是第90条、第91条和第108条,虽然条文数量有所减少,但表述更为准确,内容更为科学。

1、将“真伪不明”作为举证责任的内容,明确了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的内涵。

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汇编(含指导案例)(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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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 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 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合议庭工作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活动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人民法院在线调解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操作规程(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 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注册商标权进行财产保全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财产保全几个问题的批复

民事审判实务中的常见问题

民事审判实务中的常见问题

民事审判实务中的常见问题在民事审判实务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问题,下面将从几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更好地理解和解决这些问题。

一、证据问题:1.证据的充分性与证明责任: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承担证明责任,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然而,有时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可能不充分,导致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或无法推翻对方的主张。

2.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在民事案件中,如何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是一个关键问题。

有时会有伪造证据的情况发生,或者某些证据可能存在法律上的限制,如未经授权录制的私人通话等。

二、法律适用问题:1.法律解释和适用的一致性:在民事案件中,需要根据法律进行解释和适用。

但是,不同的法官可能对同一个法律条款的理解存在差异,导致判决结果有所不同。

这给当事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2.适用法律的完备性和空白条款:有些案件可能涉及到一些法律上的空白条款,即没有具体规定如何处理的情况,这就需要法官进行判断和决策。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可能会依靠类似案例、法律原则等进行判断,但仍然存在一定的主观性。

三、程序问题:1.合理的时间限制:在审理民事案件时,应该合理控制时间,以确保案件能够在合理的时间内得以解决。

然而,有时审判过程可能会拖延,导致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不利影响。

2.公正公平的程序:民事审判中,法院应当确保公正、公平的审判程序。

然而,有时法官可能存在主观偏见,或者庭审过程中存在程序性错误,可能导致当事人的权益受到损害。

四、执行问题:1.判决的执行难题:有时候当事人虽然通过民事诉讼获得了胜诉,但对方未能如判决所规定履行判决。

这将使获胜方面临执行难的问题,可能需要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

2.执行程序的繁琐性:在执行判决过程中,可能需要繁琐的程序,如查封、冻结、拍卖等。

这些程序的执行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

以上仅为民事审判实务中的一些常见问题,实际情况可能还包括其他方面的问题。

在实践中,法院和律师需要积极探索解决办法,以提高民事审判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018法考《民事诉讼证据》知识点及真题练习

2018法考《民事诉讼证据》知识点及真题练习

2018 法考《民事诉讼证据》知识点及真题练习【知识点详解】第七章民事诉讼证据第一节民事诉讼证据概述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及特征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资料。

民事诉讼证据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真实性。

这是指作为定案根据,民事诉讼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真实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臆造的或想象的、虚构的。

在民事案件中,民事诉讼证据是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发展、变化的客观记录,真实地表现民事法律关系以及纠纷发生和变化的过程。

2.关联性。

这是指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有内在的、客观的联系,能够证明待证事实的全部或部分。

在理解关联性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关联性具有多样性。

即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可以表现为直接的联系,也可以表现为间接的联系;可以表现为肯定的联系,也可以表现为否定的联系。

在国外,关联性被学者们区分为逻辑上的关联和法律上的关联。

逻辑上的关联,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逻辑上的前因后果关系,也就是有事实上的关联。

法律上的关联,是指法律对证据的立证价值的判断。

在很多情况下,证据在事实上有关联,但却不具有法律上的关联。

例如,《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第403 条规定,证据虽然具有关联性,但可能导致不公正、偏见、混淆争议或误导陪审团的危险大于该证据可能具有的价值时,或者考虑到过分拖延、浪费时间或者无需出示重复证据时,也可以不采纳。

第402 条规定,所有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均可采纳,没有相关性的证据不能采纳。

[ 王福华:《民事诉讼法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15 年版,第197 页。

](2)关联性具有客观性。

即证据与待证事实的联系是客观存在的,是一种真实的联系,不是主观想象的、虚假的联系。

(3)关联性的有无及大小,决定了证据证明力的有无及大小。

判断有无关联性的标准是:由于证据的存在,使得待证事实的真实或虚假变得更为清晰,从而有助于证明待证事实的真伪。

3.合法性。

这是指证据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不为法律所禁止。

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

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

The greatest joy in life is that everyone says you can’t do it, but you have done i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为您推荐】安化县律师南山区律师龙口市律师寿光市律师简阳市律师库尔勒市律师安吉县律师本文主要是针对常用的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这一问题的详细讲解。

在现实生活中,我国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案件的证据是有关的权利人在规定的法定期限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下进行举证,依照有关的法律规定与案件有关的哪些证据可以被人民法院所采纳。

下文是为您介绍下列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全文):为保证人民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保障和便利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当事人举证第一条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四条下列侵权诉,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五)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六)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咨询常见问题汇编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咨询常见问题汇编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咨询常见问题汇编法律咨询是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为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和意见,帮助解决他们在法律方面遇到的问题。

然而,不同领域的法律咨询问题繁多,下面将就常见的法律咨询问题进行汇编和解答。

1.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问题(1)离婚协议的合法性问题:离婚协议在经过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法律明确规定了离婚协议的要件和效力认定标准,如双方自愿、真实、无强迫等。

(2)子女抚养权问题:子女抚养权涉及到父母的监护权和抚养权,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享有子女抚养权,但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需通过诉讼程序进行解决。

2. 民事纠纷解决的法律咨询问题(1)合同违约问题: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查看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来解决纠纷。

(2)侵权赔偿问题:侵权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

受害人可以通过起诉或和解的方式来解决侵权赔偿问题。

3. 刑事案件法律咨询问题(1)刑事责任问题:当个人或组织涉嫌犯罪时,法律认定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承担何种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罪名和相关证据进行分析和判断。

(2)刑事辩护问题:被告在刑事诉讼中享有辩护权,可以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律师通过法律条文和证据进行辩护,保护被告合法权益。

4. 行政法律咨询问题(1)行政许可的申请和规范问题: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核发许可证件,对相关事项进行规范。

在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了解相关法规和程序。

(2)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问题: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或不当时,可以依法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途径进行救济。

5. 劳动就业法律咨询问题(1)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基础,需根据法律规定签订,合同中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工资、工时、假期等具体事项。

(2)劳动争议解决问题:劳动争议是指在劳动关系中发生的劳动权益纠纷。

民事诉讼证据的真实性是什么意思?

民事诉讼证据的真实性是什么意思?

Knowing what I want to do, in the dead of night, ask myself my future plans, and move in that direction to realizei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民事诉讼证据的真实性是什么意思?民事诉讼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是证据本身不可或缺的要素,缺少其中一个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不仅是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证据也必须具备这三种因素,在这三种要素中,客观真实性是基础,真实性是作为证据使用的前提条件,作假证据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民事诉讼证据是用来认定民事案件事实的重要依据据包含三个。

民事诉讼证特征包括三方面,切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三者缺一不可,其中客观真实特征就是要求我们在收集证据时要客观全面,今天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真实性问题。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内容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

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八种。

最高人民法院年2月4日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全文,解释明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二、什么是客观真实性指作为民事证据的事实材料必须是客观存在的。

也就是说,作为证据事实,它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它以真实而非虚无的、客观而非想象的面目出现于客观世界,且能够为人所认识和理解。

为此,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

无讼阅读|收藏:深度整理民事诉讼中证据类35篇精华文章汇总干货集结号

无讼阅读|收藏:深度整理民事诉讼中证据类35篇精华文章汇总干货集结号

无讼阅读|收藏:深度整理民事诉讼中证据类35篇精华文章汇总干货集结号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

本周“干货集结号”为您总结了无讼阅读平台近一年以来有关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实务问题,我们按照一般规定、证据的种类、取证、举证质证以及实务操作,分类整理出最实用的35篇精华文章,编纂成目录,方便大家进行知识体系的整理和查阅。

下周“干货集结号”将推出刑事诉讼证据专题,敬请期待!如果您对其中某篇文章感兴趣,可直接点击文章标题,即可链接到正文进行阅读。

欢迎您分享、收藏此文~整编/无讼观察员孙亚超一、一般规定1. 《民诉证据解释(征求意见稿)》与《证据规定》对比表(附PDF版)2. 如何才能了解法官对证据的内心确认?3. 八个小技巧教你打造一份完美的证据目录4. 证据补强规则的概念及类型梳理5. 3个证据排除规则:从证据能力说开去二、证据的种类1. 实用归纳:一文厘清民诉法八种法定证据形式2. 资深法官实务干货:民事诉讼中物证证据规则总结(内附音频讲解)3. 资深法官细说证据规则:书证问题的三大注意事项4. 如何巧用智能电话录音收集合法证据5. 三个方面审查认定电子证据的效力6. 如何对“电子数据”证据进行专业化审查?7. 判例精读:私自录音证据可采性之条件三、取证1. 证据制作的四大核心要点2. 证据调查收集的主要手段和保全要求(内附音频讲解)3. 律师收取当事人证据需要注意的六个问题4. 律师审查证据要注意什么问题5. 证据审查需要注意的六个事项四、举证质证1. 利用刑事手段调取的民事证据能否作为定案依据2. 对一起民事案件的案由确定和证据采用的分析3. 控辩庭前证据开示的基本逻辑4. 微信证据在加班争议中的适用规则5. 实务必读:关于间接证据的裁判规则6. 呈现复杂证据,应从五个方面入手五、实务操作1. 公证证据保全的三大注意要点2. 常见交货证据的认定规则及规范交货的取证技巧3. 因未签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之证据应对4. 图表分析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问题——以债权人撤销权案件为例5. 自然人民间借贷案件诉讼证据简析6. 办案手记:实务中的证据审查分析7. 一表集齐重婚、同居和出轨所需证据及取证全技巧8. 证据梳理是律师代理工作的第一个重要环节——以一民间借贷系列案为例如果您还有感兴趣的法律板块,需要小编帮您总结汇编的,欢迎联系无讼阅读小秘书(微信号:wusongyueduxms),或者在评论区留言,告诉我们吧!。

民事刑事诉讼案例汇编

民事刑事诉讼案例汇编

民事刑事诉讼案例汇编案例一:合同纠纷背景: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约定了工程的价格及工期。

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且质量也存在问题。

甲方诉求:甲方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乙方辩称:乙方认为工程延期是由于甲方提出了额外的要求,导致施工进度受阻,并表示已尽力按合同要求完成工程。

法院判决:根据合同约定,工程延期责任由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且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法院判决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并承担工程质量问题的赔偿责任。

案例二:离婚纠纷背景:甲方与乙方结婚多年,然而两人因为争吵频繁,关系逐渐破裂,最后决定离婚。

双方对房产、财产分割等问题存在分歧。

甲方诉求:甲方要求乙方归还共同财产,并承担子女抚养费等相关费用。

乙方辩称:乙方表示共同财产应按照双方的实际投入比例分割,并反诉甲方对婚姻的破坏造成了双方关系的恶化。

法院判决: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平等、公平的原则进行分割。

由于双方在婚姻中的投入没有明显差异,并且甲方作为子女抚养方应承担更多的费用,法院判决乙方归还共同财产,并承担子女抚养费等相关费用。

案例三:盗窃罪背景:甲方在超市购物时,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钱包内有现金及银行卡。

甲方立即报警,并通过监控录像确认了嫌疑人乙方的身份。

甲方诉求:甲方要求乙方归还被盗的财物,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乙方辩称:乙方否认盗窃,表示并非嫌疑人。

法院判决:根据监控录像和甲方的证言,法院认定乙方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且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法院判决乙方归还被盗的财物,并以盗窃罪判处乙方有期徒刑。

案例四:交通事故纠纷背景:甲方驾驶自己的车辆行驶在市区道路上,突然被乙方驾驶的货车追尾。

甲方受伤严重,车辆也受到了损坏。

甲方诉求:甲方要求乙方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支付医疗费用和车辆维修费用。

乙方辩称:乙方辩称事故是由于甲方在驾驶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导致,并存在其他车辆的影响。

我国民事证据关联性规则的困境及出路

我国民事证据关联性规则的困境及出路

我国民事证据关联性规则的困境及出路摘要:证据的基本属性之一是证据关联性,可以说是现代证据制度的基石。

证据关联性规则是被英美法系国家誉为“黄金规则”的证据体系中的基础规则。

我国在三大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可散见证据关联性规则的相关规定,但涉及的规定简略且条文不多,不但无法形成系统性规定,也因笼统的规定而在实践层面缺乏实操性。

本文主要从证据关联性规则的基础概念为起点,介绍证据关联性的涵义以及价值;然后,从现行法律、司法实践角度分析我国民事证据关联性规则的现状,发现我国民事证据关联性规则存在的困境;最后,对该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

完善证据关联性规则规定的必要性对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都有益,也能促进我国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

关键词:民事证据;关联性规则;困境;出路一、证据关联性规则的概述(一)证据关联性的概念由于存在证据的关联性易识别却不易描述的难题存在,对其概念的解读很难下一个确切的结论。

本文认为应从证明价值与实质性两方面来解读证据关联性的概念:从证明价值的角度来看,关联性指的是证据对证明案件事实是否存在更有可能或更无可能的倾向,即证据和主张之间的关系。

证明价值体现的是证据与案件之间存在的逻辑关系,也就是说,这个证据对于待证事实的存在必须产生更有可能或是更无可能的影响,该证据才具有证明性。

从实质性的角度来看,证据要满足实质性要求,就必须能够证明对案件裁判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主张。

美国学者阿瑟·库恩针对证据关联性提出过这样的观点:“证据应当在调查目的所需要的范围内审查所针对的事实是否恰当而要。

”[1]可见其认为实质性问题是证据的重点特征。

实质性指的是某项证据事实所要解决的是中具有实质性的争议问题。

不同的案件中同一证据事实与案件的实质关联程度也是不同的。

结合上述的分析,笔者认为可以将证据关联性的概念解读为:在审判活动中依据法律规定、逻辑推理和经验法则,结合证明价值与实质性,能够证明证据与案件争议事实之间所存在的更有可能或更无可能程度的关系。

历年真题考试:202000229 证据法学历年真题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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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考试:202000229 证据法学历年真题汇编202000229 证据法学历年真题11-301、关于证明力优先规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单选题)A. 根据证明力优先规则没有被采纳的证据意味着该证据没有证据资格B. 根据证明力优先规则没有被采纳的证据意味着该证据没有证明力C. 证明力优先规则的主要目的是简化证明过程D. 最佳证据规则意味着原件、原物是本案所有证据中最好的证据试题答案:B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如果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当原告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与被告提供的相比处于特定情形时法院应当确认原告的证据,这种情形是指()(单选题)A. 原告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大于被告提供的B. 原告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稍大于被告提供的C. 原告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明显大于被告提供的D. 原告提供的证据的证明力远远大于被告提供的试题答案:A3、在行政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一般是()(单选题)A. 原告B. 被告C. 法院D. 代理律师试题答案:B4、证明的中心环节是()(单选题)A. 证据B. 证明对象C. 证明主体D. 证明责任试题答案:B5、我国近现代证据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多选题)A. 法定证据制度B. 自由心证证据法律制度C. 有罪推定原则D. 无罪推定原则E. 直接言词辩论原则试题答案:B,C,E202000229 证据法学历年真题12-011、在德国普通法时代,曾盛行裁判宣誓制度。

依据当时的宣誓制度,如果负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虽不充分,但在证明程度上已经超出一半,那么经过该当事人的某种宣誓后,法官即可认定该待证事实为真。

这种宣誓制度叫做()(单选题)A. 担保宣誓B. 保证宣誓C. 补充宣誓D. 雪冤宣誓试题答案:C2、证明的中心环节是()(单选题)A. 证据B. 证明对象C. 证明主体D. 证明责任试题答案:B3、作为法定证据种类且仅存在于刑事诉讼的是()(单选题)A. 勘验笔录B. 检查笔录C. 现场笔录D. 搜查笔录试题答案:B4、关于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鉴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单选题)A. 当事人可以中请鉴定,也可以自行委托鉴定B. 当事人中请鉴定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时一并提出C. 当事人不申请鉴定的,不需承担法律责任D. 法院决定鉴定的,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确定鉴定机构试题答案:A5、关于证人的权利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多选题)A. 证人应及时到场并出庭作证B. 证人有权要求人身安全得到保障C. 证人有权就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D. 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证人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有权要求司法机关提供翻译E. 证人由于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当事人共同承担试题答案:A,B,C202000229 证据法学历年真题12-031、勘验过程拍摄的照片属于()(单选题)A. 物证B. 书证C. 勘验笔录的组成部分D. 现场笔录的组成部分试题答案:C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扣押的文件,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退还原主的期限是()(单选题)A. 4日内B. 5日内C. 7日内D. 3日内试题答案:D3、我国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明标准的特点是()(单选题)A. 个案中的最低证明标准和最高证明要求是分离的B. 法律真实是最高的证明标准C. 实行多元化的证明标准D. 客观真实是审判的最终追求试题答案:D4、关于神示证据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单选题)A. 当时社会缺乏查明事实真实的意识,是因为社会中责任观念并不发达B. 神示证据法律制度表明,古人在当时的条件下,并不致力于为裁判寻求正当的根据C. 由于神判制度把案件的是非曲直委之于偶然的情况,所以每个嫌疑人在理论上受罚的机会并不均等D. 神示证据制度存在于西方奴隶制度社会和封建社会试题答案:A5、证人享有豁免权的原因包括()(多选题)A. 亲属关系B. 财产利益C. 刑事追究D. 蒙受耻辱E. 职业上或业务上的要求试题答案:A,B,C,D,E202000229 证据法学历年真题12-041、证明的中心环节是()(单选题)A. 证据B. 证明对象C. 证明主体D. 证明责任试题答案:B2、在行政诉讼中,对于经过法庭质证的证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单选题)A. 只要当事人请求,就可以再次进行质证B. 发现证据资格有缺陷的,不允许再次质证C. 发现证明力有缺陷的,不允许再次质证D. 发现证据资格或证明力有缺陷的,均可再次质证试题答案:D3、从实质上而言,确定证据类别划分标准的依据是()(单选题)A. 证据的表现形式B. 证据的载体C. 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方式D. 证据收集的特殊性试题答案:A4、关于我国古代证据法律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单选题)A. 没有神示证据的因素B. 刑讯虽然合法,但限于对被告人使用C. 由于重视对实物证据的收集,因此审判中不要求原被告到庭陈述D. 对于疑案,一律实行有罪推定试题答案:D5、根据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证据需要补强的是()(多选题)A. 价格条款被改动,而对方不认可的合同B. 原件丢失,无法核对一致性的复印件C. 某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中,原告甲的表弟就侵权事实成立所作的证言D. 某行政诉讼中,无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证人的证言E. 某刑事诉讼中,刚满10周岁小孩所作的证言试题答案:A,B,C,D202000229 证据法学历年真题12-051、下列关于公文书证的表述,正确的是()(单选题)A. 法院的判决不属于公文书证B. 公文书证对于其记载的内容,往往不具有完全的证明力C. 公文书证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不允许推翻D. 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试题答案:D2、关于我国民事诉讼中的鉴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单选题)A. 当事人可以中请鉴定,也可以自行委托鉴定B. 当事人中请鉴定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时一并提出C. 当事人不申请鉴定的,不需承担法律责任D. 法院决定鉴定的,当事人不得自行协商确定鉴定机构试题答案:A3、根据我国《行政诉讼证据规定》,法院可以直接认定的是()(单选题)A. 根据被告提供的公文推定的事实B.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C. 当地民众公认的事实D.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试题答案:B4、某市郊区的水泥厂因常年排放大量粉尘,导致附近村民罹患呼吸道疾病,村民对该水泥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关于本案证明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单选题)A.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本案应实行证明责任倒置,故村民不承担任何证明责任B. 本案属于民事侵权责任问题,适用“谁主张谁举证”C. 根据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村民必须承担损害行为发生、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加害人不存在法定免责事由等事实的证明责任D. 水泥厂应承担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试题答案:D5、关于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的关系,表述正确的是()(多选题)A. 只要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达到了证明标准,即可认为其履行了证明责任B. 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本质上是一物两面的概念,即从不同的角度就同一诉讼现象进行考察得出的不同概念C. 证明标准是在证明责任的基础上产生的概念D. 证明责任之所以有实质意义,是因为在观念上有证明标准的概念与之匹配E. 证明标准因为有证明责任而富有可操作性试题答案:A,B,C,D202000229 证据法学历年真题12-061、关于医疗责任纠纷中的举证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单选题)A. 原告只需要证明侵权后果的存在即可B. 医疗单位只需要证明医疗行为和医疗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即可免责C. 医疗单位需要证明医疗行为和医疗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主观上无过错才可免责D. 由被告承担证明责任试题答案:C2、下列关于逻辑推论法的表述,正确的是()(单选题)A. 直接推论既可以来源于直接证据,也可以来源于间接证据B. 间接推论既可以来源于直接证据,也可以来源于间接证据C. 直接推论的环节只有一个D. 一种间接推论等于一种证明试题答案:C3、关于推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单选题)A. 作为推定前提的事实被称为“推定事实”B. 运用推定可以认定案件事实,因此推定也是一种证据C. 推定的结论不能推翻D. 推定减轻了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试题答案:D4、某市郊区的水泥厂因常年排放大量粉尘,导致附近村民罹患呼吸道疾病,村民对该水泥厂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关于本案证明责任的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单选题)A.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本案应实行证明责任倒置,故村民不承担任何证明责任B. 本案属于民事侵权责任问题,适用“谁主张谁举证”C. 根据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村民必须承担损害行为发生、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加害人不存在法定免责事由等事实的证明责任D. 水泥厂应承担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试题答案:D5、关于司法认知,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单选题)A. 司法认知增强了法官认定事实的能力B. 司法认知的范围与当事人行使权利的空间成反比关系C. 自认的事实不需司法认知D. 司法认知可采取书面和口头的方式试题答案:D202000229 证据法学历年真题12-071、关于神示证据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是()(单选题)A. 当时社会缺乏查明事实真实的意识,是因为社会中责任观念并不发达B. 神示证据法律制度表明,古人在当时的条件下,并不致力于为裁判寻求正当的根据C. 由于神判制度把案件的是非曲直委之于偶然的情况,所以每个嫌疑人在理论上受罚的机会并不均等D. 神示证据制度存在于西方奴隶制度社会和封建社会试题答案:A2、关于诉讼证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单选题)A. 证明主体是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公诉人和当审人B. 诉讼证明必须依靠证据C. 证明方向可以使自向的.也可以是他向的D. 诉讼证明可以在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之外进行试题答案:B3、关于自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单选题)A. 自认是指对事实主张的承认B. 自认一旦做出,法官将据此作出对承认者不利的判决C. 自认无需向审判人员作出,只要承认对方的事实主张即可D. 承认于已有利的事实也构成自认试题答案:A4、根据我国《行政诉讼证据规定》,法院可以直接认定的是() (单选题)A. 根据被告提供的公文推定的事实B.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C. 当地民众公认的事实D.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试题答案:B5、根据我国《行政诉讼证据规定》,法院可以直接认定的是() (单选题)A. 根据被告提供的公文推定的事实B.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C. 当地民众公认的事实D.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试题答案:B202000229 证据法学历年真题12-081、关于证人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单选题)A. 法人提供证人证言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B. 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与证人身份密切相关C. 我国司法解释对证人的意见性证据持否定态度D. 刑事诉讼中,证人向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后,即形成证人证言试题答案:C2、关于诉讼证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单选题)A. 证明主体是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公诉人和当审人B. 诉讼证明必须依靠证据C. 证明方向可以使自向的.也可以是他向的D. 诉讼证明可以在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之外进行试题答案:B3、为行政诉讼所独有的笔录是()(单选题)A. 勘验笔录B. 现场笔录C. 搜查笔录D. 扣押笔录试题答案:B4、下列说法正确是()(单选题)A. 证据能力是指证据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证明案件事实B. 当事人陈述属于言词证据C. 最佳证据能够直接证明案件的关键事实D. 证据的关联性要求证据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全部或部分存在,而非不存在试题答案:B5、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留在案发现场的沾有被告入血迹的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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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相关问题汇编阅读提示:民事诉讼的核心就是证据,举证质证也是民事诉讼庭审最关键的部分,对证据本身的研究以及对证据规则的掌握,关系到诉讼的成败。

本文对我们平时在民事诉讼中经常遇到的涉及证据的相关热点、难点、易混淆问题的法律规定、法理分析、法院裁判、专家解读进行了系统的整理汇编,以供大家在诉讼时参考使用。

一、在民事诉讼庭审中围绕什么内容进行质证?在民事诉讼质证阶段,经常会遇到当事人这样发表质证意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证据的证明目的有异议”,甚至有些审判法官也要求当事人这样发表质证意见,这种质证方式严格来讲是不规范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

”可见,在质证阶段,应首先对证据的三性进行质证,再对证明目的进行质证,而不是只对真实性和证明目的进行质证。

二、在质证中关于证据三性的顺序应如何排列?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其排列反映了法庭质证和认证的逻辑顺序或者思维逻辑,也是“三性”所具有的不同功能的要求,贯穿于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全过程,决定着证据与非证据、定案根据与非定案根据之间的界限,也决定了证明力的有无及大小。

《民事证据规定》第50条对三性的排列顺序是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但随后最高院在《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9条中,将排列顺序修正为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

个人认为按《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的排列较为合理。

对于证据材料,应首先审查是否与待证事实相关即是否具有关联性,如果不具有关联性,直接排除,无需对其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质证;如果具有关联性,再进一步审查是否具有合法性。

如果不具有合法性,直接排除,不再继续审查其是否具有真实性;如果具有合法性,再进一步审查是否具有真实性。

由于合法性是对证据的正当性的判断,即使证据是真实的,也应当因其违法而排除,因而在审查顺序上将合法性排在真实性前面,符合证据活动的规律。

因此,个人理解应当按照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的顺序进行质证,而对证据证明力大小问题的质证应当放在最后进行。

三、在庭审过程中应当如何质证?质证的内容或质证意见的类型包括:1、无异议,对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与真实性均没有争议。

2、有异议,包括以下类型:①是否属于新的证据异议,认为证据的提供超过了举证期限,法院的举证期限如何规定。

但是,要注意新的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提交超过举证期限的新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放宽了对举证期限的审查,赋予了法官更多的自由裁量权。

②关联性异议,认为证据要证明的事实与本案争议的事实不相关,或对本案争议的解决无实质意义。

③合法性异议,认为证据主体、取证程序、取证方式、证据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另外,在审判活动中,证据应当经过法庭质证,违反这一程序即不具有合法性,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④真实性异议,认为证据非原件、原物,或与原件、原物不相符。

⑤证明力异议,认为对方提供的证据没有证明力,不能证明对方的证明目的,或者证明力较弱。

质证过程中,如果上述异议全部存在的,可以在庭审中一并提出,由法官进行判定裁量,而不能单纯理解为只能提出一项进行质证。

四、如何理解证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实践中,经常在质证中提到证据的客观性,往往将与其真实性混在一起,其实两者分属不同的概念。

首先,《民事证据规定》明确规定了证据的三性为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这里没有客观性的提法。

其次,真实性是保证发现客观真实的需要,但是,对真实性有不同的理解,真实性有形式上的真实与内容上的真实之分。

形式上的真实才是客观性,是指证据的载体或证据材料本身必须是真实的,非伪造(包括虚假、变造)的,而不论其是否客观如实地反映了案件事实;而内容上的真实是指证据材料所证明的内容是真实的,能够反映案件的客观事实。

可见,证据的真实性最终还应当立足于其内容的真实性,形式的真实性只是判断内容真实性的途径。

所以,证据的真实性是包括客观性的,对证据真实性的要求仅限于形式上的真实性即客观性是不够的,还应当包括证据所反映的内容也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

五、实践中如何认定证据的合法性?证据本身并无合法与非法之分,所谓非法证据,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收集或取得的证据。

从广义上讲,非法证据包括四种:1、主体不合法的证据。

即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取证主体资格的人收集提取的证据,如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事项超出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鉴定能力。

2、程序不合法的证据。

即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的证据,如询问证人没有按规定进行而取得的证言;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采集样品时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未到场。

3、方式不合法的证据。

即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如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以非法侵入住宅等手段取得的物证、书证。

4、形式不合法的证据。

即不具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如鉴定文书缺少鉴定机构的鉴定专用章;鉴定文书缺少鉴定人签名或盖章。

可见,证据合法性要求证据主体、证据收集程序及方式、证据形式等方面合法,不涉及证据的内容。

如毒品,尽管内容不合法,但仍具有证据资格,不属于非法证据。

六、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有何区别?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是证据法上的重要概念,主要源于大陆法的概念。

证据效力,又称证据资格、证据能力,是指在法庭审理中为证明案件事实而得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资格;证明效力也称证明力,即证据的价值,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是否具有证明作用和作用的程度。

证据效力是证明效力的基础,没有证据效力,也就无从谈起证明效力,而证明效力又是对有证据效力的证据的证明作用大小的量化。

如果用“三性”的概念衡量,证据效力的主要内容是证据的关联性与合法性;证明效力的主要内容是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价值。

同时具备关联性、合法性的证据材料即为具有证据效力的证据,但不一定具有证明效力,而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一定都具有证据效力。

七、鉴定材料未经开庭质证,鉴定意见是否合法?鉴定机构确定后,应由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庭审争议的焦点问题列明委托事项,并限期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相关鉴定使用的材料,对拟作为鉴定使用的证据材料,要开庭进行甑别、质证,使鉴定的基础材料具有合法性、真实性。

因此,原则上讲,对纳入鉴定范围的材料没有开庭质证的,鉴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

但实践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鉴定的材料合法性、真实性有异议,法院经常是不对它事先作出认定,由鉴定机构对有异议的部分单独做出结论,交到法院后,根据举证责任的规定一并对事实作出认定,这种事后对鉴定的材料进行开庭质证的做法,也是可以的。

八、关于手机短信的证明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2条第2款规定:“数据电文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第七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

”第5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一)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二)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但是,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上述法律成为手机短信可以成为证据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手机短信只要具备了证据的关联性与合法性,就应该被纳入诉讼程序的门槛。

证据是否可以采信关键看它是否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和可采性。

对于手机短信,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短信来源是否客观存在,短信的形成时间、发送人、网络服务商,是否存在伪造或修改的可能。

审查短信与当事人主张之间的联系,应查明短信反映的事实或行为与案件有无客观联系。

手机短信作为诉讼证据的一种,只要符合证据的三性,即“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就应该和其他证据一样,被合法采信。

九、单位证明材料的证据资格和证明力1、单位不能作为证人。

对于单位能否成为证人的问题,实际上只存在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学中,在国外以及我国刑事和行政诉讼理论上,都对单位作为证人持否定的观点。

之所以产生这个问题,是源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

据此,有不少学者认为,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人包括单位,笔者认为单位不宜作为证人。

理由如下:第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虽有将单位界定为证人的语意倾向,但并未肯定地规定单位出庭作证就是证人。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但单位提供的证据不能被理解为证人证言。

第二,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和辩论式庭审方式下,证人必须接受双方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反复盘问、质询,并对相关的作证背景问题作出回答。

那么,单位如何接受并回答这些询问呢?如果让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出庭作证并回答询问,其诉讼证明上的依据何在,他是代表本人还是代表单位来对案件事实进行回忆和陈述呢?况且,这与证人不能选择和替代的基本特征是相冲突的。

可见,将单位作为诉讼上的证人,会导致很多无法自圆其说的矛盾。

证人和证人证言的特征决定了单位不能作为证人。

2、“单位证明材料”不同于证人证言。

前者明显是以单位的名义由单位出具的用来证明存在某种事实的一种文书;后者则是由证人所感知的与案件有关的内容来证明存在某种事实。

首先,二者的主体不同,一个是自然人,一个是法人或非法人实体机关。

其次证人证言往往可以通过严密的质证程序来确认其可靠性,而“单位证明材料”则很难像证人证言那样通过有效的质证来确定其证明力。

“单位证明材料”在某些场合可以作为物证,但这样就不是以其记载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亦达不到其证明力了。

3、不易质证是“单位证明材料”在作为证据使用时存在的一个严重的缺陷,导致其证明力低。

对于书证和证人证言,规定了相关的质证程序。

书证除了可以在法庭上当庭质证外,还规定了特别的鉴定程序。

然而,对于“单位证明材料”,由于其证据种类归属尚未确定,故而就没有严密的相关质证规则。

事实上,司法实务中,许多出具“单位证明材料”的机构,特别是当这些“单位”是某些国家机关时,质证程序就更加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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