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证据相关问题汇编
2023法院必备业务书
2023法院必备业务书
一、前言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体系的完善,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为了保证法院的正常运转和高效办案,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业务书籍体系。本文将介绍2023年法院必备的业务书籍,以便法官、书记员等工作人员参考使用。
二、刑事审判类
1. 刑事诉讼法律适用问题汇编
本书汇集了刑事诉讼中常见的法律适用问题和争议点,包括适用法律、证据的采信、程序的合法性等方面,旨在为法官提供判决依据和借鉴。
2. 刑事案件证据汇编
该书收集了各类刑事案件中常见的证据形式,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对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等环节进行详细说明,有助于法官正确评估证据价值和作出准确判断。
3. 刑事判决书写作指南
本书以案例为基础,详细介绍了刑事判决书的写作要点和结构,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和判决结果等内容,对法官撰写判决书具有指导作用。
三、民事审判类
1. 民事诉讼法律适用问题汇编
该书整理了民事案件中常见的法律适用问题,包括合同纠纷、侵权责任、婚姻家庭等方面的争议点,为法官提供参考判例和法律依据。
2. 民事案件证据汇编
本书收录了各类民事案件中常见的证据形式和证据规则,包括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等,对证据的收集、审查、运用等环节进行详细说明,有助于法官正确评估证据价值和作出准确判断。
3. 民事调解书撰写指南
该书以实际调解案例为基础,介绍了民事调解书的撰写要点和结构,包括调解申请、调解过程、调解结果等内容,对法官撰写调解书具有指导作用。
四、行政审判类
1.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问题汇编
本书整理了行政案件中常见的法律适用问题和争议点,包括行政行为合法性、行政裁量权、行政复议程序等方面的问题,为法官提供参考判例和法律依据。
河北 2023年历年真题考试:证据法学历年真题汇编(共98题)
河北 2023年历年真题考试:证据法学历年
真题汇编
(共98题)
1、在德国普通法时代,曾盛行裁判宣誓制度。依据当时的宣誓制度,如果负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虽不充分,但在证明程度上已经超出一半,那么经过该当事人的某种宣誓后,法官即可认定该待证事实为真。这种宣誓制度叫做()(单选题)
A. 担保宣誓
B. 保证宣誓
C. 补充宣誓
D. 雪冤宣誓
试题答案:C
2、下列属于微量物证的是()(单选题)
A. 弹痕
B. 唾液
C. 气味
D. 声音
试题答案:B
3、关于证人的权利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多选题)
A. 证人应及时到场并出庭作证
B. 证人有权要求人身安全得到保障
C. 证人有权就司法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的行为提出控告
D. 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证人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的,有权要求司法机关提供翻译
E. 证人由于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当事人共同承担
试题答案:A,B,C
4、下列属于刑事诉讼证明对象的是()(单选题)
A. 被害人因受犯罪侵害而杀的事实
B. 被告人犯罪后自杀未遂的事实
C. 被告人犯罪时穿红色衣服的事实
D. 突发洪水造成起诉书送达延误的事实
试题答案:A
5、在行政诉讼中,承担证明责任的一般是()(单选题)
A. 原告
B. 被告
C. 法院
D. 代理律师
试题答案:B
6、在行政诉讼中,对于经过法庭质证的证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单选题)
A. 只要当事人请求,就可以再次进行质证
B. 发现证据资格有缺陷的,不允许再次质证
C. 发现证明力有缺陷的,不允许再次质证
D. 发现证据资格或证明力有缺陷的,均可再次质证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3(题后含答案
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三46题,单选)
A.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
B.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15日内裁定是否保全
C.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
D.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民事诉讼法》第81条第2、3款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本案的证据所在地是甲县,被申请人住所地是乙县。本案作为买卖合同纠纷,其管辖法院是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是乙县。关于合同履行地,《民诉解释》第18条第1~2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本题中的合同履行地应为义务人所在地的乙县。可见,本案的管辖法院是甲县与乙县法院,丙县没有管辖权。综上所述,丙县法院不能采取诉前证据保全。A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诉前证据保全也需要参照适用此项规定。所以,B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可见,诉前保全必须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而不能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C选项是错误的。采取证据保全之后的法律后果在于,就该证据能予以证明的争议法律关系中的相关事实,可以免除有关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所以D选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民事诉讼法
2023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14网考题四套汇编附答案
2023年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事诉讼法学》形考任务1-4网考题【四套】汇编附答案
形考任务1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60分)
1甲,乙共有一台电脑,一日被丙弄坏。甲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丙赔偿。法院受理案件后,乙也要求参加诉讼。乙的诉讼地位是()正确答案:共同原告
2.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正确答案: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
3张某将邻居李某和李某的父亲打伤,李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院受理该案时,李某的父亲也向法院起诉,对张某提出索赔请求。法院受理了李某父亲的起诉,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将上述两案并案审理。在本案中,李某的父亲居于什么诉讼地位?()
正确答案: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4.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20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
关于代表人的说法正确的是()θ
正确答案: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
5甲.乙二人协议合伙经营木材生意,出于产品销路的考虑,挂靠村办集体企业并以其名义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后由于拖欠货款,被诉至法院,本案被告应当是)。
正确答案:甲、乙和村办集体企业
6.甲有一块玉石,以IOoO元的价格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但没有交付。丙听说甲有一块玉石要售出后赶紧与甲联系,愿意出2000元购买,甲将玉石卖给丙,并实际交付给丙。乙闻讯遂要求甲赔偿损失,甲不允,乙遂以甲为被告诉之法院。法院该如何处理?()正确答案:如果乙申请,法院可以通知丙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2(题后含答案
及解析)
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依法治国要求树立法律权威,依法办事,因此在民事纠纷解决的过程中,各方主体都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行为违背了相关法律?(2014年卷三第36题)
A.法院主动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启动再审
B.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C.法院为下落不明的被告指定代理人参加调解
D.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
正确答案:C
解析:选项A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对确有错误的生效调解书,法院有权主动启动再审程序,不违背法律规定。选项B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诉讼外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之一,所谓诉讼外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组织下,就民事纠纷进行协商,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民事纠纷协议的行为。诉讼外调解主要有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行政调解。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因此,派出所民警对民事纠纷进行调解不违背法律规定。选项C错误。符合题意,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法院调解要以当事人自愿为前提,而当事人自愿则指无论是法院的调解活动的进行还是调解协议的形成,都要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无法确定被告人是否愿意调解,法院擅自为被告人指定代理人进行调解的行为,违背了当事人自愿原则的法律规定。选项D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根据《人民调解法》第2条和第17条规定可知,人民调解可以基于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也可以基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权而主动开启。因此,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民间纠纷,但一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的,则不得调解。知识模块:导论
实用文库汇编之上海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大全
作者:座殿角
作品编号48877446331144215458
创作日期:2020年12月20日
实用文库汇编之上海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大全(2001-2011)
2010-05-05 | 上海律师在线|
上海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01年第1期)
问题1:根据《关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几点具体意见(二)》(沪高法民[2001]10号文)第29条的规定,对于不符合反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出具书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他们认为这些规定容易造成案件审理超限,加重审判工作的负担;同时也出现该规定被一些当事人利用,进行恶意反诉,拖延审判等问题;另外,驳回反诉裁定书的格式、作出该裁定的具体法条依据如何等问题,也希望进一步明确。
答:经过讨论和研究,我们认为,尽管这些规定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也符合民诉法的有关精神,但是普陀区法院所反映的前述弊端也是现实存在的。鉴于这种矛盾的现实存在,在维持原来规定精神的同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反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可以由主持审判的独任审判员或者审判长口头告知不予受理,并将此情形记入笔录,然后继续审理。如果该当事人书面坚持要求反诉的,可再以书面裁定驳回反诉,并由提起反诉方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以抑制滥用诉权的行为。对驳回反诉裁定提起上诉导致审理期限的延长,不属于法院审理人员的原因造成的审限延长,因此,不计入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依此处理,在多数情况下,应当能够解决前述矛盾。
另外,由于反诉实质上也是一种起诉行为,因此,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和受理的规定,采用一般的驳回起诉裁定书驳回反诉,当然,在裁定书上对当事人的称谓、列举等方式也应作相应的变通处理。
民事诉讼练习题
民事诉讼练习题
民事诉讼练习题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民事纠纷时有发生。当我们遇到这样的情况时,了解民
事诉讼程序和相关法律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提供一些民事诉讼练习题,帮助
读者加深对民事诉讼的理解。
1. 什么是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或组织之间因合同、侵权等民事纠纷而通过法院解决的过程。它通过法律程序来保护当事人的权益,并为他们提供公正的裁决。
2. 民事诉讼的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一般来说,民事诉讼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起诉:原告向法院提交诉状,详细陈述纠纷的事实和要求。
- 立案:法院对诉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 举证:原告和被告都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 开庭审理:法院组织庭审,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
- 判决: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 执行:如果判决有必要执行,法院会协助执行。
3. 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是什么?
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 被告有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
- 案件符合法定管辖权。
4. 举证的原则是什么?
举证的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原告举证负担:原告需要证明自己的主张。
- 被告举证负担:被告需要证明自己的辩解或反诉。
- 证据合法性:证据必须合法、合规,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 证据充分性:证据必须足够充分,能够证明当事人的主张。
5. 什么是民事调解?
民事调解是指通过调解员的协助,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
方式。它具有快速、廉价、灵活等特点,可以帮助当事人维护关系,减少诉讼
成本。
6. 法院如何执行判决?
法院执行判决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沈阳 2023年历年真题考试:证据法学历年真题汇编(共98题)
沈阳 2023年历年真题考试:证据法学历年
真题汇编
(共98题)
1、关于质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单选题)
A. 质证主体包括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机关
B. 质证对象包括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C. 质证程序与认证程序无关
D. 质证首先要解决证据证明力问题
试题答案:B
2、在行政诉讼中,对于经过法庭质证的证据,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单选题)
A. 只要当事人请求,就可以再次进行质证
B. 发现证据资格有缺陷的,不允许再次质证
C. 发现证明力有缺陷的,不允许再次质证
D. 发现证据资格或证明力有缺陷的,均可再次质证
试题答案:D
3、作为法定证据种类且仅存在于刑事诉讼的是()(单选题)
A. 勘验笔录
B. 检查笔录
C. 现场笔录
D. 搜查笔录
试题答案:B
4、原始证据与派生证据的分类标准是()(单选题)
A. 证据与当事人证明责任的关系
B. 证据的内容
C. 证据的来源
D. 证据的表现形式
试题答案:C
5、根据我国《行政诉讼证据规定》,法院可以直接认定的是()(单选题)
A. 根据被告提供的公文推定的事实
B.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
C. 当地民众公认的事实
D. 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试题答案:B
6、与其他证据相比,对电子证据审查判断的特殊性表现在()(单选题)
A. 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B. 关联性和真实性
C. 真实性和合法性
D. 关联性和合法性
试题答案:A
7、关于证人证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单选题)
A. 法人提供证人证言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B. 证人证言的证明力与证人身份密切相关
C. 我国司法解释对证人的意见性证据持否定态度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5_真题-无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5
(总分78,考试时间90分钟)
1.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39题)
A. 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 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 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 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2. 住所在A市B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在A市C区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履行地为D县。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因货款支付方式发生争议,乙公司诉至D县法院。甲公司就争议的付款方式提交了答辩状。经审理,法院判决甲公司败诉。甲公司不服,以一审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提起上诉,要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起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7年卷三36题)
A. D县法院有管辖权,因D县是双方约定的合同履行地
B. 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裁定驳回异议
C. 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D. 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3. 红光公司起诉蓝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市B区法院受理后,蓝光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本案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管辖。B区法院裁定驳回蓝光公司异议,蓝光公司提起上诉。此时,红光公司向B区法院申请撤诉,获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50题)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四(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题后含答案
及解析)
题型有:1. 分析题
分析题
1.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问题] 1.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所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哪种证据?属于理论上的哪类证据? 3.根据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法学)相关原理,一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4.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民事诉讼练习题
民事诉讼练习题
一、案情背景
甲方为某公司,乙方为某个人。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纠纷,甲方认为乙方违背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并造成了经济损失。甲方已经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二、争议焦点
1. 甲方与乙方是否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 乙方是否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3. 甲方的损失是否与乙方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4. 如有违约行为,乙方应该赔偿甲方的损失多少?
三、事实与证据
甲方提供以下证据证明乙方的违约行为:
1. 合同书:甲方提供了双方签订的合同书,确证了双方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 财务报表:甲方提供了相关财务报表,证明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了甲方的经济损失。
3. 其他证人证言:甲方提供了其他相关证人的证言,证明乙方违约行为的存在。
4. 公司记录:甲方提供了公司内部的相关记录,进一步证明了乙方
的违约行为。
四、适用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民事主体具有平等地位,依法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平等的民事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不得违反法律
强制性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当事人自愿订
立的合同应当按照其约定履行,受法律保护。
五、法律分析与观点阐述
根据甲方提供的合同书和其他证据,可以确定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
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对乙方明确规定了其应遵守的义务,而乙方的
行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导致了甲方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
定履行义务,如果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本案中,乙方的违约行为已经给甲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乙方应该承担相应
民事诉讼当事人阅卷权的相关问题是什么?
When your destiny wants you to grow up, it will always arrange some people or things that make you
uncomfortable to stimulate you.(页眉可删)
民事诉讼当事人阅卷权的相关问题是什
么?
一是没有养成记阅卷笔录的习惯,看卷走马观花,看完以后凭记忆和印象讨论案情。二是认为阅卷笔录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书,可有可无,不要求办案人记阅卷笔录,只求将审判卷宗照本复印。三是由于阅卷笔录没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在实践中形式因人而异、内容详略不当、质量良莠不齐,不能充分发挥阅卷笔录的功能。
关于民事诉讼,在我们的生活中是经常发生,民事诉讼只有确定好当事人并且当事人全部出庭,法院才会受理,有关民事诉讼阅卷权的相关内容,可能大家不是很熟悉。那么民事诉讼当事人阅卷权的相关问题是什么呢?下面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阅卷权的相关问题
一是没有养成记阅卷笔录的习惯,看卷走马观花,看完以后凭记忆和印象讨论案情。
二是认为阅卷笔录不是正式的法律文书,可有可无,不要求办案人记阅卷笔录,只求将审判卷宗照本复印。
三是由于阅卷笔录没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在实践中形式因人而异、内容详略不当、质量良莠不齐,不能充分发挥阅卷笔录的功能。笔者认为,应当充分重视阅卷笔录对于认定案件事实、审查案件证据的重要性,对阅卷笔录要认真制作。
制作阅卷笔录,尽管没有明确的要求和统一的格式,但也不是没有规律可循。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条件和审判案件的程序,人民法院审判卷宗也是按审判活动的先后顺序整理装订的。遵循这一程序,我们完全能找到制作阅卷笔录的规律,逐步形成科学、合理、规范的格式。
年电大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问答题119题汇编附答案
年电大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问答题119题汇
编附答案
2020年电大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问答题119题汇编附答案
问答题
1.民事诉讼具有哪些特点?(1)民事诉讼的标的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2)民事诉讼是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解决民事、经济纠纷中的各种诉讼活动和各种诉讼关系结合而成的一个复杂的有机整体及
其发展活动过程;(3)具有严格的规范性;(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各中主体的地位作用与目的具有差异性;(5)民事诉讼是分阶段进行的,具有严格的程序性。我国民事诉讼大体上可分为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裁判(或者达成调解协议)、上诉、再审、执行七个阶段。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特点是什么?(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多对关系既分立又统一的综合体;(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一方始终是法院,并且居于主导地位;(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平等的诉讼法律关系。
3.简述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主要包括:
(1)主体,主要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2)内容,是指由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各
个主体的诉讼权利、诉讼义务。
(3)客体,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4.如何认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民事诉讼中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担当者。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是诉讼主体,即在诉讼中除了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外,还有权实施使诉讼过程发生、变更、消灭的诉讼行为的主体。包括法院、检察院、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二是仅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但无权实施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消灭的诉讼行为的主体。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
沈阳 2023年历年真题考试:证据法学历年真题汇编(共98题)
沈阳 2023年历年真题考试:证据法学历年
真题汇编
(共98题)
1、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法院应依职杈调取的证据是()(单选题)
A. 涉及国家秘密的证据
B. 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
C. 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的证据
D. 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的证据
试题答案:C
2、证明的中心环节是()(单选题)
A. 证据
B. 证明对象
C. 证明主体
D. 证明责任
试题答案:B
3、在德国普通法时代,曾盛行裁判宣誓制度。依据当时的宣誓制度,如果负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虽不充分,但在证明程度上已经超出一半,那么经过该当事人的某种宣誓后,法官即可认定该待证事实为真。这种宣誓制度叫做()(单选题)
A. 担保宣誓
B. 保证宣誓
C. 补充宣誓
D. 雪冤宣誓
试题答案:C
4、关于诉讼证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单选题)
A. 证明主体是具有诉讼主体资格的公诉人和当审人
B. 诉讼证明必须依靠证据
C. 证明方向可以使自向的.也可以是他向的
D. 诉讼证明可以在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之外进行
试题答案:B
5、我国近现代证据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有()(多选题)
A. 法定证据制度
B. 自由心证证据法律制度
C. 有罪推定原则
D. 无罪推定原则
E. 直接言词辩论原则
试题答案:B,C,E
6、对于以刑讯逼供的方式取得的被告人供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单选题)
A. 被告人的表哥可以中请排除该供述
B. 该供述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根据,但可以作为实施逮捕的根据
C. 该供述被排除后,不得用作追究相关办案人员责任的根据
D. 法院有义务主动依职权审查该供述的合法性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2_真题-无答案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2
(总分66,考试时间90分钟)
1. 单项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甲在丽都酒店就餐,顾客乙因地板湿滑不慎滑倒,将热汤洒到甲身上,甲被烫伤。甲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年卷三46题,单选)
A. 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第三人
B. 甲起诉乙,丽都酒店是第三人
C. 甲起诉,只能以乙或丽都酒店为单一被告
D. 甲起诉丽都酒店,乙是共同被告
2. 王甲两岁,在幼儿园入托。一天,为幼儿园送货的刘某因王甲将其衣服弄湿,便打了王甲一记耳光,造成王甲左耳失聪。王甲的父亲拟代儿子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38题,单选)
A. 刘某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B. 幼儿园是本案唯一的被告
C. 刘某和幼儿园是本案共同被告
D. 刘某是本案被告,幼儿园是本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3. 精神病人姜某冲入向阳幼儿园将入托的小明打伤,小明的父母与姜某的监护人朱某及向阳幼儿园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6题,单选)
A. 姜某是被告,朱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 姜某与朱某是共同被告,向阳幼儿园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C. 向阳幼儿园与姜某是共同被告
D. 姜某、朱某、向阳幼儿园是共同被告
4. 小桐是由菲特公司派遣到苏拉公司工作的人员,在一次完成苏拉公司分配的工作任务时,失误造成路人周某受伤,因赔偿问题周某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37题,单选)
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汇编(含指导案例)(2023年版)
问题
纠纷案
内容摘要
【编辑推荐】 《民事诉讼法》标准文本,附加“条文主旨”。 “★”标记新法条,条文序号新旧对照,方便新旧对照、重点学习。 收录全新的民事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文件,更新显著。 全面收录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内容简介】 1.收录带有“条文主旨”的《民事诉讼法》标准文本,并在本次修正的法条前面标注“★”,方便读者重点 学习。 2.收录全新的与《民事诉讼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文件。 3.全面汇编司法实践中可参照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指导性案例的关键词、裁判要点与案号,并提供 案例全文的电子版文件。 4.提供《民事诉讼法》新旧条文序号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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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标准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管辖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标准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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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据相关问题汇编
阅读提示:民事诉讼的核心就是证据,举证质证也是民事诉讼庭审最关键的部分,对证据本身的研究以及对证据规则的掌握,关系到诉讼的成败。本文对我们平时在民事诉讼中经常遇到的涉及证据的相关热点、难点、易混淆问题的法律规定、法理分析、法院裁判、专家解读进行了系统的整理汇编,以供大家在诉讼时参考使用。
一、在民事诉讼庭审中围绕什么内容进行质证?
在民事诉讼质证阶段,经常会遇到当事人这样发表质证意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对证据的证明目的有异议”,甚至有些审判法官也要求当事人这样发表质证意见,这种质证方式严格来讲是不规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可见,在质证阶段,应首先对证据的三性进行质证,再对证明目的进行质证,而不是只对真实性和证明目的进行质证。
二、在质证中关于证据三性的顺序应如何排列?
证据的三性是指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其排列反映了法庭质证和认证的逻辑顺序或者思维逻辑,也是“三性”所具有的不同功能的要求,贯穿于举证、质证和认证的全过程,决定着证据与非证据、定案根据与非定案根据之间的界限,也决定了证明力的有
无及大小。《民事证据规定》第50条对三性的排列顺序是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但随后最高院在《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9条中,将排列顺序修正为关联性、合法性和真实性。个人认为按《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的排列较为合理。对于证据材料,应首先审查是否与待证事实相关即是否具有关联性,如果不具有关联性,直接排除,无需对其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质证;如果具有关联性,再进一步审查是否具有合法性。如果不具有合法性,直接排除,不再继续审查其是否具有真实性;如果具有合法性,再进一步审查是否具有真实性。由于合法性是对证据的正当性的判断,即使证据是真实的,也应当因其违法而排除,因而在审查顺序上将合法性排在真实性前面,符合证据活动的规律。因此,个人理解应当按照关联性、合法性、真实性的顺序进行质证,而对证据证明力大小问题的质证应当放在最后进行。
三、在庭审过程中应当如何质证?
质证的内容或质证意见的类型包括:
1、无异议,对证据的关联性、合法性与真实性均没有争议。
2、有异议,包括以下类型:
①是否属于新的证据异议,认为证据的提供超过了举证期限,法院的举证期限如何规定。但是,要注意新的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提交超过举证期限的新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放
宽了对举证期限的审查,赋予了法官更多的自由裁量权。
②关联性异议,认为证据要证明的事实与本案争议的事实不相关,或对本案争议的解决无实质意义。
③合法性异议,认为证据主体、取证程序、取证方式、证据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另外,在审判活动中,证据应当经过法庭质证,违反这一程序即不具有合法性,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④真实性异议,认为证据非原件、原物,或与原件、原物不相符。
⑤证明力异议,认为对方提供的证据没有证明力,不能证明对方的证明目的,或者证明力较弱。
质证过程中,如果上述异议全部存在的,可以在庭审中一并提出,由法官进行判定裁量,而不能单纯理解为只能提出一项进行质证。
四、如何理解证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实践中,经常在质证中提到证据的客观性,往往将与其真实性混在一起,其实两者分属不同的概念。首先,《民事证据规定》明确规定了证据的三性为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这里没有客观性的提法。其次,真实性是保证发现客观真实的需要,但是,对真实性有不同的理解,真实性有形式上的真实与内容上的真实之分。形式上的真实才是客观性,是指证据的载体或证据材料本身必须是真实的,非伪造(包括虚假、变造)的,而不论其是否客观如实地反映了案件事实;而内容上的真实是指证据材料所证明的内容是真实的,能够反映案件的客观事实。
可见,证据的真实性最终还应当立足于其内容的真实性,形式的
真实性只是判断内容真实性的途径。所以,证据的真实性是包括客观性的,对证据真实性的要求仅限于形式上的真实性即客观性是不够的,还应当包括证据所反映的内容也应当是真实的,客观存在的。
五、实践中如何认定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本身并无合法与非法之分,所谓非法证据,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收集或取得的证据。从广义上讲,非法证据包括四种:
1、主体不合法的证据。即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取证主体资格的人收集提取的证据,如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鉴定事项超出鉴定机构项目范围或鉴定能力。
2、程序不合法的证据。即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的证据,如询问证人没有按规定进行而取得的证言;书面证言没有经证人核对确认;鉴定人违反回避规定;采集样品时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未到场。
3、方式不合法的证据。即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如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以非法侵入住宅等手段取得的物证、书证。
4、形式不合法的证据。即不具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如鉴定文书缺少鉴定机构的鉴定专用章;鉴定文书缺少鉴定人签名或盖章。
可见,证据合法性要求证据主体、证据收集程序及方式、证据形式等方面合法,不涉及证据的内容。如毒品,尽管内容不合法,但仍具有证据资格,不属于非法证据。
六、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有何区别?
证据效力和证明效力是证据法上的重要概念,主要源于大陆法的概念。证据效力,又称证据资格、证据能力,是指在法庭审理中为证明案件事实而得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资格;证明效力也称证明力,即证据的价值,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是否具有证明作用和作用的程度。证据效力是证明效力的基础,没有证据效力,也就无从谈起证明效力,而证明效力又是对有证据效力的证据的证明作用大小的量化。如果用“三性”的概念衡量,证据效力的主要内容是证据的关联性与合法性;证明效力的主要内容是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价值。同时具备关联性、合法性的证据材料即为具有证据效力的证据,但不一定具有证明效力,而具有证明效力的证据一定都具有证据效力。
七、鉴定材料未经开庭质证,鉴定意见是否合法?
鉴定机构确定后,应由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庭审争议的焦点问题列明委托事项,并限期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相关鉴定使用的材料,对拟作为鉴定使用的证据材料,要开庭进行甑别、质证,使鉴定的基础材料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因此,原则上讲,对纳入鉴定范围的材料没有开庭质证的,鉴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但实践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提供鉴定的材料合法性、真实性有异议,法院经常是不对它事先作出认定,由鉴定机构对有异议的部分单独做出结论,交到法院后,根据举证责任的规定一并对事实作出认定,这种事后对鉴定的材料进行开庭质证的做法,也是可以的。
八、关于手机短信的证明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