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台业务基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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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银行)综合柜台业务基本规范
第一节银行柜台核算基础
一、账务组织
银行的账务组织包括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两个系统。明细核算是详细的、个别的核算,是分户反映各科目详细情况的核算系统;综合核算是全面的、概括的核算,是按科目反映综合情况的核算系统。这两个系统的账簿是按照双线核算的原则,根据同一凭证平行登记,分别核算的。每一科目明细核算各账户的发生额、余额之和,一定与综合核算该科目的发生额、余额相一致。
明细核算是综合核算的具体化,对综合核算起着补充作用;综合核算是明细核算的总括,对明细核算起着统驭作用。两者在反映情况方面相互配合和相互补充,在数字方面则相互核对和相互制约。两者构成了一整套完整的、科学的、严密的账务组织体系。
(一)明细核算系统
明细核算系统由分户账、登记簿、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余额表组成。
分户账是明细核算的主要账簿,是各科目的明细记录。按单位、个人或资金性质立户,并逐笔连续记载,具体反映每个账户的资金活动情况。它是办理日常业务和与单位核对账务的工具。
登记簿是为了适应某些业务的需要而设置的专用账簿。登记簿用来登记主要账簿未能或不必记录而又需要查考的业务事项,也可以用来统驭卡片账和控制重要凭证、有价单证和实务等。即凡是分户账上
未能记载而又需要查考的业务事实都在登记簿上进行记录。
登记簿的格式随业务需要而定,一般采用收、付、余三栏的通用格式。
现金收入(付出)日记簿是控制现金收、付数和现金传票的专用账簿,也是现金业务的明细序时性记录。当日的现金收、付总数应与现金科目发生额反方核对相符。
余额表是核对总账与分户账余额并据以计算利息的重要工具。分为计息余额表和一般余表两种。
(二)综合核算系统
综合核算系统由科目日结单、总账、日计表组成。
科目日结单是每一会计科目当天借、贷方发生额和传票张数的汇总记录,是登记总账的依据。科目口结单按科目编制,每一会计科目编制一份。每日营业终了,将当天处理的全部传票先按科目分开,同一科目的传票再分别现金、转账按借方、贷方各自相加,结出传票四个方面的金额和张数,分别填在科目日结单的有关栏内。
现金科目由于不另编制传票,因此,该科目日结单应根据其他各科目日结单的现金栏借、贷方数字各自相加,反方向填写,不填传票的张数。
总账是会计科目的总括记录,是明细核算和综合核算相互核对和统驭分户账的主要工具,也是编制会计报表的重要依据。
日计表是反映当日业务和财务活动,轧平当日全部账务的主要工具。其依据为各科目总账。每日营业终了,根据各科目总账当日发生
额和余额填记。日计表的借、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应平衡,借贷方余额合计数也应平衡。
综上所述,综合核算的账务处理程序是:根据凭证编制科目日结单,根据科目登记总账,根据总账编制日计表。
二、记账方法和记账规则
(一)记账方法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的表内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借贷记账法是以会计科目为主体,以“借”、“贷”为记账符号,按照“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记录和反映资金增减变化情况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复式记账的平衡关系。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十所有者权益总额
表外账务记载,采用单式收付记账法,业务发生时记收入,销减时记付出额反映在收方。
(二)记账基本规则
1.数据输入必须由有权人办理,非有权人不得输入任何数据。
2.数据输入必须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办理,做到数字准确,摘要齐全,处理及时。支付款项不得超过存款余额、贷款限额或拨款(经费)限额。因使用过渡账户等特殊原因的,可将打印输出的凭证作柜员的记账凭证。所有记账凭证必须加盖相关业务用章及柜员名章,超过限额的还应加盖授权人员名章。
3.转账业务先借后贷,先记账后签回单;代收他行票据,收妥入账;现金收入先收款后记账,现金付出先记账后付款。
4.开立账户、撤销账户、调整账户信息、错账冲正等特殊业务,拒员经主管授权处理完毕后,打印输出特殊交易信息凭证,经办柜员和主管柜员均须在交易信息凭证上签章;交易信息凭证应纳人事后监督。
(三)手工记账规则
1.账簿应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序时登记,逐次结计余额,并做到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摘要简明、字迹清晰。
2.登记账簿必须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钢笔书写,复写账页应使用双面复写纸,蓝或黑色圆珠笔书写;红墨水钢笔只能用于划账和冲账以及按规定用红字批注的有关文字说明。
3.账簿上的一切记载不得涂改、挖补、刀刮、皮擦和用药水销蚀。
(四)改错规定
1.对打印错误的处理
如果发生存单、折打印歪斜、重叠或跳格时,应收回原存单、折,另换新存单、折打印。
2.当日错账冲正
当日发生差错,经主管授权后由柜员用反交易进行冲正。
3.隔日错账冲正
隔日或以后发生的差错,首先须查对原始凭证无误后,再填制“错账冲正凭证”,详细填写冲正内容,经主管审查签批后办理,并登记“错账冲正登记簿”。
(1)记账串户,应填制同一方向红、蓝字冲正凭证办理冲正。冲账凭证(文字、数字均为红字)摘要栏注明“冲销×月×日错账”字样,补账凭证摘要栏要注明“补记冲正×月×日账”字样。经办员应按冲账凭证记人错账串户账户,按补账凭证记人正确的账户;
(2)凭证上金额或账户填错,填制借贷方红宇凭证将原错误金额全数冲销,再按正确内容重新填制借、贷方蓝字凭证补记人账;
(3)发现上年度错账,填制蓝字反方向凭证冲账;
(4)错账冲正后,应在原凭证上注明“已于×年×月×日冲正”字样。凡冲正错账影响利息计算时,应计算应加、应减积数,于错账冲正时一并进行积数调整。
4.涉及客户回单的应及时收回客户回单。
5.涉及账簿上写错金额或余额,应以一道红线把全行数字划销。将正确数字写在划销数字上边,并由记账员在红线左端盖章证明。如划错红线,可在红线两端用红色墨水划“×”销去,并由记账员在右端盖章证明。文字写错,只须将错字用一道红线划销,将正确的文字写在划销文字的上边。账页记载错误无法更改时,不得撕毁,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同意,另换账页记载,经过复核并在错误账页上划交叉红线注销,由记账、复核、会计主管人员盖章证明。注销的账页另行保管,俟装订账页时,附在账户账页后面备查。
三、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按照其相同的特征和管理的要求进行科学分类而确立的会计核算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