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解读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解读你知道劳动合同法第82条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解读,供大家参考学习。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解读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施行,该法的施行给劳动者的维权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但仍有许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该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当发生劳动争议纠纷时,劳动者往往会根据该条规定主张权利。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认识和理解上的偏差,导致在适用该条文时出现一些分歧和争议,笔者结合司法实践对该条文的理解与适用进行分析,为用人单位处理类似劳动争议纠纷提供参考。
下面法律快车为大家详细介绍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理解与适用,请大家好好阅读!一、关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据此规定,国家机关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辞职、被辞退或开除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另外,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进行的非全日制用工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之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据此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行为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二、关于二倍工资的支付期间《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负的法律后果
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负的法律后果《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用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但用人单位存在用工却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仍然常有发生。
殊不知,签订劳动合同不仅仅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保障用人单位用工权的一种方式,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自身用工也存在很大的风险。
第一,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仍负有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
其意义在于自“视为”订立之日起到劳动者退休之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只存在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而不再有终止的问题。
第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即丧失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辞退员工的权利。
倘假设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员工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口头约定的试用期无效,也就不能以这一条为由辞退员工,带来的用工风险显而易见。
第四,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不易得到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条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 未续签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未续签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许多人知道首次入职后,如果未书面签约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二倍工资,但并不知道当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在原岗位工作但未续签合同时,能否索要二倍工资?以下案例依据现行法律规定为广大劳动者答疑解惑。
【案例1】继续用工未续签合同,公司应当支付二倍工资肖女士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虽然双方没有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肖女士仍在公司原岗位工作,公司也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甚至还按照原劳动合同支付了工资。
直到9个月后,2023年5月20日,公司才让肖女士离职。
肖女士想知道:可以向公司要求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吗?【点评】肖女士可以向公司要求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有人据此认为,类似情况下应视为已续订书面劳动合同。
其实不然。
由于劳动合同期满后的用工属于重新用工,新的“用工之日”相对于重新用工而言,不再是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一日为用工日。
上述规定中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内涵只是视为双方具有接受原条件诸如工资标准、工作时间等的合意,而这个合意并不等于双方续签了新的书面劳动合同。
既然双方没有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就应当依法向肖女士支付二倍工资,且起始日期为原劳动合同终止之日的第二天。
【案例2】员工拒不续约仍被留用,公司应当支付二倍工资2022年8月,胡女士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
公司提出与其续签书面劳动合同时,胡女士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
此后,公司也没有坚持她一定要续签劳动合同。
2023年5月17日,公司基于业务方向调整和精简人员的需要,决定辞退胡女士。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有些企业为了方便省事就不签劳动合同,但如果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样会存在这很多法律风险。
譬如未签的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等。
接下来,小编将详细介绍,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一、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只要发生了用工行为,与员工形成了劳动关系,即使是没有签劳动合同书,员工就享有劳动法上规定的各项权利,单位也负有劳动法上的各项义务。
其中,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就是用人单位不能免除的强制性法定义务。
假如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责令单位缴纳,甚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
二、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的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时,需要依法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还需要加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而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则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三、单位终止或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辞退员工)造成员工失业的,可能需要赔偿失业损失如果因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失业保险费,导致员工被辞退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时,员工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赔偿。
四、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如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员工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否则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单位损失的,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了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单位也可以依法要求员工承担为违约责任(如违约金等)。
但是,如果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不但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对单位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劳动法关于不签合同
劳动法关于不签合同新劳动法不续签合同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3、公司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3、公司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2、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签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3、公司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未签劳动合同案例,新劳动法不签合同1、未签合同容易引起纠纷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或经济行为时往往要与对方协商,并且对某些问题会有约定,但这些问题仅仅靠口头约定是不够的。
如果能把双方的约定内容固定下来,形成书面文字,这样就会使约定明确而不容易发生纠纷。
2、未签合同,对双方没有约束力没有合同,不利于双方按照事先的约定来履行约定的内容。
在具体的实践中,遇到了困难或某种利益上的冲突时,就不愿意按照事先双方约定来履行自己的承诺。
在此情况下,即使对方违反当初的约定,守约方由于没有合同,也将不那个约束对方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有关二倍工资说明的法律条例
《劳动合同法》有关二倍工资说明的法律条例一、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适用情形与计算期间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计算期间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
即支付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封顶。
二、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适用情形与计算期间1、劳动者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三种情形(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向用人单位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规定,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计算期间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至劳动合同签订之日或劳动关系解除之日止,不受11个月封顶限制。
2、《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应视为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补充规定为“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即法律拟定双方在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法律拟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2款。
即《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情形下,用人单位只需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履行一个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手续,无须继续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给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给补偿篇一: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怎么赔偿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怎么赔偿2015-07-08法律快车|作者:未知1316人看过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再次签订劳动合同。
除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这一情形,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是否需要赔偿?有三种未续约的情形,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一、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同意继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吗?首先,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继续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因未续约而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适用以下三种情形:其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时,双方均同意终止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三,在双方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根据上述规定,在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究竟是以劳动者实际所得工资计算还是以应发工资为标准进行计算?经济补偿金计算的月工资标准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而并非以劳动者实际所得工资进行计算。
单位不签劳动协议壹篇
单位不签劳动协议壹篇合同分享:单位不签劳动协议壹篇。
一、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假设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二、未签劳动合同能引起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成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对企业是不利的。
三、单位不能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职工。
《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签了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企业就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随时辞退职工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未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辞退职工就必须给付经济补偿金。
四、未签劳动合同仍然不能免除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的义务。
法律规定只要劳动关系存在,企业就应履行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假设不履行,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是弱势者,所以法律给予了广阔劳动者更多的保护。
假如有企业想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法律是规定了企业要承当比拟严格的责任。
与此同时,也希望我们劳动者朋友们可以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举证_合同范本导读:单位在雇佣劳动者后,假如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要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详细来说,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有哪些?假如因此发生了劳动争议,劳动者对于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举证呢?这关系到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如何索赔的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展介绍,希望可以给您带来帮助。
一、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那么具体怎么计算呢?首先,是计算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
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那么计算二倍工资截至时间至满一年的前一日。
其次,是计算二倍工资的工资标准。
司法实践中,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
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支持多少个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的起算是从入职第2个月开始的,那么双倍工资最多支持多长时间呢,是否一直支持到劳动者离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已经给了明确的答案“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在劳动者入职满1年时,已经视为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只需要办理一个补订合同的手续而已。
劳动法中的双倍赔偿
劳动法中的双倍赔偿一、劳动合同法中双倍补偿的规定有哪些?(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支付11个月的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3)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多不超过11个月的工资:(4)双倍工资的性质双倍工资中,一倍的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所得,另一倍的工资实际是惩罚性赔偿金,是因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承担的法定责任的体现,不属于劳动报酬,不应计入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二、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1、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时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劳动者辞退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于违法辞退,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长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签定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如果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有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却拒绝和劳动者签订合同,或者以各种理由推辞,和劳动者签订合同,这种情况就必须要给劳动者发放双倍的工资进行赔偿,还有一种情况是劳动者如果没有犯任何的过错,就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这种情况也必须要给劳动者进行双倍赔偿。
劳动合同法,合同期满
篇一:劳动法合同期满未续约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你不续签,只有公司给你经济补偿的可能性,绝对不需要你赔偿公司。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
到时候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领取经济补偿等手续即可走人。
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有3 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1.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2. 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3. 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原有的劳动法规对此没有经济补偿的规定,是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对此才有经济补偿的规定。
所以,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如果满六个月,可以得到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不满六个月,可以得到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三、由此可知,你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你和公司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签劳动合同,你都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链接:? 有0人认为这个回答不错 | 有0人认为这个回答没有帮助? 劳动合同到期,你不续签,只有公司给你经济补偿的可能性,绝对不需要你赔偿公司。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不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
到时候直接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领取经济补偿等手续即可走人。
劳动者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单位。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终止劳动合同有3 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1. 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规定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规定现在还是有很多⼩企业或者私⼈企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劳动合同,如果因此⽽产⽣劳动纠纷该怎么办呢?法律上对事实劳动关系怎么规定的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规定及其他⼀些相关知识,欢迎⼤家阅读!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法律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条:建⽴劳动关系,应当订⽴书⾯劳动合同。
已建⽴劳动关系,未同时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之⽇起⼀个⽉内订⽴书⾯劳动合同。
第⼗⼀条:⽤⼈单位未在⽤⼯的同时订⽴书⾯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同⼯同酬。
第⼗四条第三款:⽤⼈单位⾃⽤⼯之⽇起满⼀年不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视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单位⾃⽤⼯之⽇起超过⼀个⽉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付两倍的⼯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单位订⽴书⾯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书⾯通知劳动者终⽌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七条的规定⽀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单位向劳动者每⽉⽀付两倍⼯资的起算时间为⽤⼯之⽇起满⼀个⽉的次⽇,截⽌时间为补订书⾯劳动合同的前⼀⽇。
第七条:⽤⼈单位⾃⽤⼯之⽇起满⼀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之⽇起满⼀个⽉的次⽇⾄满⼀年的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付两倍的⼯资,并视为⾃⽤⼯之⽇起满⼀年的当⽇已经与劳动者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即与劳动者补订书⾯劳动合同。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单位⼯作,原⽤⼈单位未表⽰异议的,视为双⽅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劳动合同。
⼀⽅提出终⽌劳动关系的,⼈民法院应当⽀持。
书面劳动合同未签定,违约金事项仅有口头约定,是否可以主张?
书面劳动合同未签定,违约金事项仅有口头约定,是否可以主张?文档简介: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这是日后解决纠纷的主要依据。
如果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可能涉嫌违法,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对其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案例】北京A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因此每年都有数个解决应届毕业生的北京市常住户口的指标。
2005年3月,A公司新上了一个项目,急需人手,于是决定招录一批应届毕业生。
经过数轮的考试、审核,最终决定录用张某等人,双方口头约定了张某等人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解决户口等事宜,并且特别约定如果张某等人在3年内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话,需交付违约金3万元。
但是由(3.更多信息请关注义贤微博,@义贤律师事务所)于时间较紧,A公司与张某等人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半年之后,A公司为张某等人申办了北京市常住户口,户口办理完毕,张某即向A公司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A公司要求张某按照当时的口头约定支付3万元违约金,张某拒绝支付。
随后,A公司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但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书面合同约定、并且A公司又不能提供有力的能够证明当时的口头约定内容的证据为由驳回了A公司的的仲裁请求。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评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就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情况做出具体约定,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这也是日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享受(4.以上内容由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提供,更多信息可关注义贤新浪博客:/u/2749102171)权利、履行义务的主要依据。
并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一项法定义务,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而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一定的罚款。
劳务用工合同续期规定时间
一、合同续期概述劳务用工合同续期是指在劳动合同到期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对劳动合同进行延长,继续维持劳动关系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续订,续订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二、合同续期规定时间1. 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劳动者,说明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愿,并征求劳动者的意见。
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续订手续。
2. 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至三个月内:用人单位未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至三个月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续订手续。
用人单位应在接到劳动者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后,一个月内完成续订手续。
3. 劳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至六个月内:用人单位未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也未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至三个月内补办续订手续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至六个月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续订手续。
用人单位应在接到劳动者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后,一个月内完成续订手续。
4. 劳动合同到期前六个月以上:用人单位未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通知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也未在劳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至三个月内、三个月至六个月内补办续订手续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六个月以上,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续订手续。
用人单位应在接到劳动者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通知后,一个月内完成续订手续。
三、合同续期注意事项1.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续期前,应当充分了解劳动者的工作表现、技能水平、健康状况等,确保续订合同符合实际需求。
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续订合同时,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强迫劳动者续订合同。
3. 用人单位在续订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续订合同后,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释义第七章法律责任法条内容: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释义内容:【释义】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1994年,我国制定出台了劳动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实践中,多数用人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因此,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而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里包括三层含义: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订立的是口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劳动法解析:第九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劳动法解析:第九十八条违法解除或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如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
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问题
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起算时间怎么界定?如何赔偿?具体分析如下:步骤/方法将“用工时间”认定为第一次进单位工作时间。
应当从合同到期未续订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计算双倍工资。
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分析: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
“用工之日”在支付双倍工资的时候,不能简单理解为进单位工作的第一天,而是应认定为“未订立或续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工之日”。
因此, 对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样应当有一个月的宽限期。
综上,劳动合同到期后,若事实劳动关系仍然存在,应及时续签劳动合同,而不能认定为原劳动合同自动续延;当然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就可依据《劳动合同法》82条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期的双倍工资。
最新司法解释: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应…浏览:3317 |更新:2011-11-16 16:19 |标签:合同司法7全文阅读分步阅读《劳动合同法》实施三年了,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有了大幅度的提升,大家逐渐学会了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不过,对于一些条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因为有不同的理解,导致发生了劳动争议。
昨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以下简称“意见”),对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计算基数的确定、未及时续签等热点问题给予了解释说明。
对此,北京劳动争议咨询中心就此”意见“详细解读。
步骤/方法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赔偿的时效该如何认定[案例]小陈于2009 年11 月到南京一家物流公司工作,每月工资4000元。
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1 年11 月,他因与单位人事主管发生矛盾而辞职,随后,小陈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2009 年11 月至2011 年11 月期间的双倍工资。
劳动法实用案例:合同期满无续签纠纷案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一起合同期满无续签纠纷案。
原告张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原告在被告处担任软件工程师。
劳动合同到期后,被告未与原告续签劳动合同,但原告继续在被告处工作。
五个月后,原告因薪资问题与公司发生争议,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被告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事实进行了陈述,并提交了相关的证据材料。
原告提交了劳动合同到期后仍继续在被告处工作的证据,证明了双方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被告则提交了关于薪资问题的内部规定和原告在职期间的绩效评估,以证明原告不符合获得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的条件。
【案例结果】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但被告无需支付原告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具体来说,虽然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继续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且被告未对原告的劳动行为提出异议,因此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此外,原告未能证明其符合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因此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若双方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因此,本案中原告张某与被告某公司虽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继续按照原劳动合同履行,且被告未对原告的劳动行为提出异议,应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资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条:⽤⼈单位⾃⽤⼯之⽇起超过⼀个⽉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起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解读】本条是关于⽤⼈单位⾃⽤⼯之⽇起超过⼀个⽉但不满⼀年不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以及⽤⼈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单位⾃⽤⼯之⽇起超过⼀个⽉但不满⼀年不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 1994年,我国制定出台了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劳动关系,应当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形式订⽴。
实践中,绝⼤多数的⽤⼈单位能够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的劳动合同,但也有⼀些⽤⼈单位⽆视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签订书⾯的劳动合同,因此,⼀旦发⽣劳动争议,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法维护⾃⼰的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贯彻劳动合同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条规定:“建⽴劳动关系,应当订⽴书⾯劳动合同。
”“已建⽴劳动关系,未同时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之⽇起⼀个⽉内订⽴书⾯劳动合同。
”“⽤⼈单位与劳动者在⽤⼯前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之⽇起建⽴。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单位⾃⽤⼯之⽇起满⼀年不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视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单位⾃⽤⼯之⽇起超过⼀个⽉但不满⼀年不与劳动者订⽴书⾯合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包括三层含义:⼀是⽤⼈单位⾃⽤⼯之⽇起⼀个⽉内必须与劳动者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必须以书⾯形式订⽴,如果在⼀个⽉的时间内订⽴的是⼝头的劳动合同,则也是违法的,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三是如果⽤⼈单位⾃⽤⼯之⽇起超过⼀年不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视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直接适⽤⽆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用人单位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限 劳动合 同 的情况 , 不能 适 用第 十 四 条 第 二款 第 ( ) 规 定 的 应 当 三 项 订 立无 固定期 限劳 动合 同 的情形 。
此. 劳动 合 同法 制定 了一 系列 惩罚
性 . 反 , 应 该 鼓 励 、 促 签 订 相 更 督
书面 劳 动合 同 并惩 罚 不 签 订 书面 劳动 合 同的 行 为 ,只 有这 样 才能 构建 和 谐 稳 定 的 劳 动 关 系 。这 也
笔者认 为 , 虽然 劳动 合 同法及 劳动 合 同法 实 施 条 例对 劳动 合 同
劳动合同; 已建 立 劳 动 关 系 , 同 未 时 订立 书面 劳动 合 同的 . 当自用 应 工 之 日起 一 个 月 内订 立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 。
广义理解。劳动合同到期, 双方未
续 签 劳 动 合 同但 劳 动 者 继 续 劳 动
的 , 视 为开 始新 一轮 用 工 , 应 此时 , 未 续 订 劳 动 合 同形 成 事 实 劳 动 关 系 的用 工 之 日与初 次用 工 之 曰具
有同样 的法 律意 义 口 确 系用人 果 单 位 原 因 未 及 时续 订 书 面 劳 动 合
同 的 , 支付 双倍 工资 。 应
实 劳 动 关 系 的存 在 就 可 以忽 略 签 订 书面 劳 动 合 同 的 必要 性 和 重要
但 是 , 实劳 资领 域 有很 多 不 现 按 时订 立书 面 劳动合 同的 情况 。 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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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双方的 法定责任和义务,那么劳动合同期 满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 动合同是否要承担双倍的工资? 该 问题的关键是对劳动合同法第八 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中用工之日的 理解和适用。
有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八
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未订立书面 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的适用情形, 是针对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所作的惩罚 性规定,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与未续 订劳动合同并非同一法律概念,用 工之日应当是指初次用工之日,而 因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书面合同 的情况不在此范围内,仍应适用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 定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 履行劳动合同,应视为双方之间有 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 付双倍工资。 本案一审判决中即是 采取的此种观点。
【评析】
本案中陈克斌认为,英利公司 与其已连续签订三次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第二款第(三)项之规定,应当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根据 第八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英利公 司应向其支付双倍工资。 但是,劳 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案例 062 研究
案例
06/2011
“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 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即签订的 次数从 2008 年 1 月 1 日后续订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起算,这也是法 不溯及既往精神的体现。 因此,英 利公司与陈克斌连续签订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的情况,不能适用第十 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应当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案例
06/2011
案例 研究 文/江信红 栗宏豪 061
用人单位 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法律责任
■案号 一审:(2009)中区民初字第 4931 号 二审:(2010)渝五中民终字第 3892 号
【案情】
原告:陈克斌。 被告:重庆英利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利公司)。 2004 年 6 月 , 陈 克 斌 应 聘 到 英利公司工作。 英利公司与陈克斌 分 别 于 2005 年 3 月 1 日 、2006 年 3 月 1 日、2007 年 3 月 1 日 连 续 三 次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2008 年 2 月 28 日,合同到 期后, 陈克斌继续在英利公司工 作, 双方未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 2008 年 10 月 31 日,英利公司提出 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陈克斌 不满英利公司的做法,提起劳动仲 裁后诉至法院。
【裁判】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经审
理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 一款规定的未订立书面合同需支 付双倍工资的适用情形,针对的是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 动合同的情形所作的惩罚性规定, 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与未续订劳动 合同并非同一法律概念。 原被告双 方之间签订有劳动合同,系到期后 未续签,故不适用该条款,陈克斌 要求英利公司支付未订立书面合 同的二倍工资,不予支持。 遂判决: 一、英利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 支付陈克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 补 偿 金 14768.46 元 ;二 、英 利 公 司 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陈克斌 失业保险待遇损失 6768 元;三、驳 回陈克斌的其他诉讼请求。
宣判后, 陈克斌不服一审判 决,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 审 理 认 为 : 英 利 公 司 本 应 在 2008 年 3 月 1 日与陈克斌续订劳动合
同 而 未 订 立 ,2008 年 10 月 与 陈 克 斌解除了劳动关系,依照劳动合同 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英利公 司应当自 2008 年 4 月起至解除劳 动关系时止向陈克斌支付双倍工 资, 因陈克斌已实际领取工资,英 利公司还应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遂 判决:一、维持一审判决。 二、增加 第四项为英利公司在本判决生效 后立即支付陈克斌双倍工资差额 人民币 22973 元。
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也不能 代替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定责 任和义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 六条、第七条中亦明确规定应当立 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有观点认为,判断用人单位是 否存在违法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标准, 应看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双方是否存在能够有效 反映劳动合同关系的书面合同凭 证, 不论是狭义的还是广义的书 面劳动合同。 即用人单位向劳动 者 发 放 的 厂 牌 、工 资 条 (银 行 卡 )、 社保卡等凭证, 完全符合书面合 同的特征, 只要前述证据客观存 在, 就足以证明劳资双方已经订 立书面劳动合同, 而无论书面劳 动合同是否签订。 笔者认为,单纯 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厂 牌 、工 资 条 (银 行 卡 )、社 保 卡 等 凭 证, 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双方 的劳资关系, 是对事实劳动关系 存在的证明, 但只能作为确立劳 动关系的证据, 不能代替书面劳 动合同的签订。 不能说承认了事 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就可以忽略签 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和重要 性,相反,更应该鼓励、督促签订 书面劳动合同并惩罚不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的行为, 只有这样才能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这也 体现了劳动合同法偏重或倾斜保 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
本案中英利公司是否应向始支付, 就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
一、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当 承担的法定责任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 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 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 和劳动者双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毋庸置疑,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 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 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 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
但是,现实劳资领域有很多不 按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对 此,劳动合同法制定了一系列惩罚 性措施,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 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 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用工 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 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 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 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资。 需 要注意的是,虽然已经视为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 动合同,但并不代表用人单位已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