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创意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二)讲解
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
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文化创意产业已成为众多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政和税收政策在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一、财政政策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1. 创新资金支持。
为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政府可以设立相关基金或创新基金,给予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和个人一定资金支持,鼓励其发展相关业务或项目。
并向文化创意产业的研发机构或人才提供科技创新支持,促进文化创意产业技术升级。
2. 减免税费。
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政府可以采取免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种税费的措施,同时可以给予文化创意产业相关园区税费的优惠政策。
3. 建设产业基地。
政府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来建设文化创意产业基地,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场地和经济支持。
为基地内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服务保障和优惠政策等。
二、税收政策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1. 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文化创意产业,政府可以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如免除部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
同时,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政府可以对相关税收进行优惠,激发企业表现。
2. 税收垂直协调。
与税制改革相伴随的政策是税收垂直协调,可以协调税收政策,减轻文化创意产业的税收负担,打造有利于创意产业发展的税制环境。
3. 建立文化创意产业的税收管理制度。
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特点,政府应该建立其特定的税收管理体系和政策规定,在文化创意产业的营销策略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给予相关税务支持,减少文化创意产业企业的税务合规成本,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快速发展。
综上所述,财税政策是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特点,政府应该采取差异化、创新性的财税政策,为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和个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完整word版)文化创意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推荐文档
(完整word版)文化创意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推荐文档文化创意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汇总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文化创意产业逐渐成为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产业。
为了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投身于该领域。
本文旨在对这些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汇总和推荐。
二、税收优惠政策概述1. 增值税政策:对于文化创意产品和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或优惠政策。
具体可参考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及实施细则。
2. 所得税政策: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如减半征收、免征或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等。
3. 资金补助:文化创意企业可以申请各级政府的专项资金补助,用于创新研发、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等方面。
4. 关税优惠:对于进口的文化创意产品,可以享受一定的关税减免或优惠待遇。
5. 地方优惠政策:各地方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还可以制定针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特殊税收优惠政策,如个人所得税减免、免税等。
三、税收优惠政策推荐1. 加大税收减免力度:政府可以进一步加大文化创意产业的税收减免力度,提高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和力度,以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个人投入到该产业。
2. 减少税收手续和负担:政府应积极推进税收手续的简化和负担的减轻,为文化创意产业减少税收的办理成本和经营压力。
3. 完善税收政策配套措施:政府应加强对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同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四、结语本文对文化创意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汇总和推荐,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大税收减免力度、减少税收手续和负担、完善税收政策配套措施等建议。
希望这些政策能够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动力。
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有效性实证研究
陈 东 中国传媒大学摘要:文化创意产业是第三产业中极具发展潜力的业态形式,北京作为我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综合实力连续五年最强的城市,近几年在政策支撑上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
本文将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文化创意产业政策中的财政政策为关注点,通过与教育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的对比,分析政策有效性,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文化创意产业;财政政策;有效性;实证分析;建议与对策中图分类号:F12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2-000462-02一、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历程及财政政策的分析1.文化创意产业自觉阶段的财政政策(1992—2002年)(1)发展状况。
据统计,到1999年底北京市拥有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的独立核算文化创意产业单位3723个,从业人员21.7万人,固定资产合计235.9亿元,创造增加值112.8亿元,占全市GDP的4.2%。
(2)本阶段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处于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自觉阶段的北京尚未针对地方特点制定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政策,但在国家政策陆续出台的背景下,北京也受到了潜移默化的影响。
这时政策出台频率相比其他产业较低,财政资金投入、税收优惠及投融资支持力度不够,政策覆盖范围和规范程度也有待提高。
2.文化创意产业自信阶段的财政政策(2003年至今)(1)发展状况。
近年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无论从规模和质量上都取得了飞跃。
2011年11月,《北京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发展目标。
在中国人民大学文化创意产业研究院自2009年开始发布的我国各省市文化发展指数排名中,北京已连续5年综合指数排名第一,10年来,产业增加值从573亿元到2406.7亿元翻了4倍,占北京GDP的比例也从9.5%提升到12.3%。
(2)政策状况。
财政直接投入政策。
2006年,北京市文化局发布《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规划》首次提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概念,并指出要“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北京市从2006年起每年安排5亿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用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后期赎买和后期奖励等方式,对符合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予以扶持。
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政策辅导(ppt55张)
报送资料: (一)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二)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 业人员名单。 (三)《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企业年 度研究开发费用汇总表》。 (四)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 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五)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六)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科技部门鉴定意见的,应提供市级科技 部门出具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意见书》。 (七)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等资料。 (八)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 (九)《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创新创业税收政策综合备案表》。 (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十一)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委会出具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 范区企业在园区内注册证明》。
涉及制造业、服务业、软件业、影视业等
文化创意产业是交叉产业:
运营方式与盈利模式均与传统产业有所不同
涉及税种“多”
涉及税收优惠政策“散”
文化创意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2+1+X
第一个“2”
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 制为企业
文化体制改革中支持文化企业发展
第一个2 两条主线-1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四、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 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以及资产 划转或转让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城 建税等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 政策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转制 方案确定。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
五、通知所称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指 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 事业单位;转制包括文化事业单位整体 转为企业和文化事业单位中经营部分剥 离转为企业。
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文章标题: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与措施】引言:近年来,北京市积极致力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意在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增加城市文化软实力,并为中华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提供更为广阔的舞台。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北京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以鼓励和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这些政策和措施进行全面评估,并对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路径和前景进行探讨。
一、政策导向与支持措施在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面,北京市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导向和支持措施。
市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创意产业,将其作为重要的支柱产业来培育和发展,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北京市设立了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文化创意企业的创新与发展,鼓励优秀人才创业创新。
市政府还推出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文化创意企业减轻负担,提升创意产业竞争力。
二、创意产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为了优化创意产业的生态环境,北京市积极推动创意产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园区以功能齐全的办公场所、配套齐全的服务设施和资源共享平台为基础,为创意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创作与交流环境。
CBD文化创意园区、798艺术区等,成为了国内外知名的文化创意聚集地。
这些园区不仅为企业提供了空间和基础设施,更为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平台与机会。
三、人才培养与引进机制人才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关键驱动力,北京市通过建立人才培养与引进机制,为创意产业发展注入了新鲜的血液。
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高校开设文化创意相关专业,并设立奖学金和资助项目,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创意产业。
市政府积极引进境内外的高层次人才,以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产业竞争力。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监管创新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保护与市场监管是保障创作者权益与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北京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升执法力度,为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创作与发展环境。
税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近年来,我国文化产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
为了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我国税法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着重介绍这些税法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探讨其对文化产业的积极影响。
一、文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鼓励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我国税法对文创企业所得税享受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
首先,文创企业可以享受营业税的免征政策。
这使得文创企业可以减轻负担,提高了其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其次,文创企业可以按照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远低于其它一般企业的税率水平。
这使得文创企业在税负方面更有竞争力,进一步刺激了文创企业的发展。
此外,文创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政策,减免比例可达到30%,这进一步降低了文创企业的负担,激励了其创新和发展。
二、文化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公民和企业进行文化捐赠,我国税法对文化捐赠可享受一定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对于公民和企业的文化捐赠,可以享受所得税的减免以及捐赠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
其中,公民个人可按照实际捐赠金额的3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事业单位捐赠文化事业可按照实际捐赠额度全额扣除,并且不计入税前扣除。
三、电影、音像制品等文化产品营业税减免政策在电影、音像制品等文化产品领域,我国税法出台了一系列的营业税减免政策,以刺激文化产品制作与销售。
电影行业方面,电影制片厂和电影放映机构可以免征营业税。
音像制品行业方面,对于原版光盘销售可以享受营业税减免,同时,音像制品企业的进口环节也可以享受营业税减免政策。
这样的优惠政策使得电影和音像制品行业在面对国际市场竞争时更具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了我国文化产品的影响力和出口能力。
四、文化产权税收优惠政策在保护文化产权方面,我国税法也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文化产权转让所得可以按照20%的税率纳税,与一般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比较低。
其次,对于文化产权的使用者,其所得也可以享受一定免征税额度,降低了其税收负担。
北京市对文化创意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北京市对文化创意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北京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北京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有力举措;是推进北京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
税收是调节经济运行的杠杆和手段。
为了更加有效地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广大纳税人知晓、理解、运用税收政策,尤其是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共同编写了《文化创意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以下简称《税收政策汇编》)。
《税收政策汇编》包括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税收政策汇编》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上述各税的基本政策规定,便于读者对于涉及文化创意产业的税收有一个大致了解。
第二部分收集了涉及各税的48条税收优惠政策,并按照《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分类标准》进行汇总。
以每个行业优惠政策为一章,介绍现行各税优惠政策内容、文件依据、行政审批事项及审批流程,方便纳税人了解优惠政策和办理相关手续,进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政策汇编》所依据的文件截止2007年8月31日,今后如出台新的政策规定,应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为了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和有效性,我们把《税收政策汇编》设计为活页形式,并将按年适时进行维护更新。
目录第一部分地方相关各税政策的基本规定第一章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第二章企业所得税第三章个人所得税第四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第二部分文化创意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第一章文化艺术类税收优惠政策第二章新闻出版类税收优惠政策第三章广播、电视、电影类税收优惠政策第四章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类税收优惠政策第五章广告会展类税收优惠政策第六章艺术品交易类税收优惠政策第七章设计服务类税收优惠政策第八章旅游、休闲娱乐类税收优惠政策第九章其他辅助服务类税收优惠政策第十章其他普遍性税收优惠政策第一部分地方各税政策的基本规定第一章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第一节营业税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法缴纳营业税。
文化创意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文化创意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以知识、技术、信息等非物质形式为主要生产要素,以创意设计、文学艺术、影视传媒、数字娱乐等为主要内容的产业。
在当前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文化创意产业作为新兴的经济增长点,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
为了进一步鼓励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我国实施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文化创意产业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文化创意产业的主要涵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影视制作、动漫游戏、艺术设计、数字出版、文化传媒、演艺表演等领域。
对于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业和个人,符合相关规定并获得认定的,可以享受相应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文化创意产业所得税优惠的具体政策1. 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可以在一定时限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具体的优惠政策根据企业所属地区、产业类型、创新能力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但都旨在减少企业的税负压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
2. 减免个人所得税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个人创作者,根据所得来源、所在地区等因素,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或者税率优惠。
这样的政策鼓励了更多人从事文化创意领域的创作和创新,丰富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
三、申请文化创意产业所得税优惠的程序1.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明、项目计划书等;2.向当地税务机关递交申请,经审核认定后方可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3.相关企业或个人应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配合税务机关的相关检查和核实工作。
四、文化创意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意义与作用文化创意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有助于降低企业和个人纳税负担,增强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活力,促进了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与优质化。
同时,这也为相关从业者提供了更多的激励和支持,吸引了更多人才投身于文化创意产业,推动了产业的蓬勃发展。
结语文化创意产业是一个融合了创意、技术、文化等多元要素的新兴产业领域,其发展不仅可以促进经济增长,也能够提升国家软实力和文化软实力。
《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政策概览》9页
课题一《中国文化创意产业税收政策概览》培训目的文化产业既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又具有巨大的发展和成长空间,各个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发达国家更是制定了一系列保护知识产权、文化遗产、民族艺术和保障公民接受艺术教育、享有文化服务以及支持各种公益性文化艺术事业和非营利性文化事业等的法律法规。
纵览这些法律法规,作用最直接、效用最大化的应该就是相关的财税政策。
在我国,创意产业起步比较晚,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
财税政策对于创意产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综观西方发达国家,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财税政策支持。
本课程将着重介绍中国创意产业现状及其财税政策的问题,探讨了财税政策介入创意产业的理论依据,并借鉴发达国家促进创意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指出中国创意产业财税政策的修正方向。
课程收益了解文化创意产业的国际发展趋势明确国家对待文化创意产业的态度学习发达国家文化创意产业的财税政策提高争取自己行业优惠政策的意识课程内容第一章中国创意产业的发展现状1、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2、文化创意产业类别3、文化创意产业的经济贡献4、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趋势第二章发达国家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施政目标和财税支持1、以实现文化产业市场化为目标的财税政策——以美国为例2、以保护传统文化为目标的财税政策——以法国为例3、以实现国家战略为目标的财税政策——以韩国日本为例4、以发展多元文化产业为目标的财税政策——以英国为例5、在税收立法中突出体现“文化立国”理念6、鼓励文化产品市场推广的税收优惠7、吸引优秀人才的税收优惠8、鼓励研发的税收优惠9、设计促进高端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10、建立专项基金第三章我国对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原则1、政府主导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原则2.公共与营利性文化区别对待原则3.传统文化与新兴文化并重原则4.文化、科技与人才相结合原则第四章现行文化创意产业财税政策的优惠与缺憾1、现行与文化产业相关的税收政策(1)财税[2009]31号(2)财税[2009]34号2、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特点(1)是对过去 5 年政策的延续、修订和完善(2)重在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制和文化企业的发展(3)继续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及技术创新3、现行财税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1)相关税收立法系统性不强(2)税负相对较重(3)存在重复征税(4)对中小型文化企业的重视程度不够(5)促进高端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缺失(6)优惠政策执行难度大第五章我国对文化创意产业财税政策的趋向1、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创新税收优惠方式2、鼓励发展文化服务贸易和文化“走出去”3、鼓励文化企业技术创新4、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5、鼓励开发弘扬传统文化6、创新税收优惠方式(1)实行差别税率(2)充分利用税收返还政策互动环节——与培训学员现场交流沟通课题二《文化产业发展的新税收优惠政策及纳税筹划技巧》培训目的在2011年9月22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统计局发布了2010年上海文化创意产业统计数据。
文化创意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文化创意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近年来,伴随着文化创意产业的蓬勃发展,各国纷纷推出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该行业的持续发展。
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支持和扶持政策之一,文化创意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推动行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文化创意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深入探讨,并分析其在行业发展和经济增长中的重要意义。
一、政策概述文化创意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指针对文化创意产业领域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和政策导向,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减免所得税税率:政府根据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需求和政策目标,对该行业企业的所得税税率进行适当减免,降低其经营成本,提升盈利能力。
2. 加速折旧政策:鼓励文化创意产业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政府提供特定期限内的加速折旧政策,降低企业税负,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更新和创新。
3. 专项减免政策:为鼓励文化创意产业企业进行科技研发和人才培养,政府对相关项目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税务上的专项减免,促进创新驱动发展。
4. 利润再投资奖励:政府对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利润再投资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政策的意义文化创意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促进行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方面具有重要意义:首先,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了文化创意产业企业的经营成本,提升了其盈利能力。
税率的适度减轻和折旧政策的实施,有效地降低了企业在所得税方面的负担,使企业能够更好地利用资金进行研发、创新和扩大生产,推动了行业的快速发展。
其次,文化创意产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鼓励了企业进行技术更新和升级。
政府提供的加速折旧政策能够有效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推动了传统文化产品的创新和升级。
再次,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文化创意产业研发和创新能力的提升。
政府对科技研发和人才培养项目的专项减免政策,激励了企业加大对研发和创新的投入,提高了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文化创意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章文化艺术类税收优惠政策第一节营业税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所售第一道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三、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县以上(包括县级市、区、旗)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第二节企业所得税一、关于捐赠税前扣除的规定为了鼓励社会各界对宣传文化事业的捐赠,纳税人向宣传文化事业捐赠在所得税扣除方面可享受以下政策:(一)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准予扣除。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青少年活动场所、电子游戏厅有关所得税和营业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021号)(二)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对下列文化事业的捐赠,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捐赠额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对国家重点交响乐团、芭蕾舞团、歌剧团、京剧团和其他民族艺术表演团体的捐赠;对公益性的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革命历史纪念馆的捐赠;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捐赠;对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文化馆或群众艺术馆接受的社会公益性活动、项目和文化设施等方面的捐赠。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90号)(三)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照《捐赠法》的规定,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对公众开放的天文馆(站、台)和气象台(站)、地震台(站)、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对公众开放的科普基地的捐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0%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北京市东城区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办法
北京市东城区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办法为了加速培育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北京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和东城区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自2011年1月1日起五年内,东城区每年安排5000万元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采用奖励、匹配、补贴、资助等方式,予以扶持。
文化创意企业同时符合《东城区关于促进产业加快发展的鼓励措施》等东城区其他产业优惠政策的,从优选择一个优惠政策支持,不重复享受。
第二条对新入驻我区的文化创意企业,入住后第一年、第二年区级财力贡献在25万元以上的年度,按照其对区财力贡献额的50%给予奖励,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
第三条对在东城区租房经营且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新入区文化创意企业,自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起三年内按照房屋租金20%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每家企业享受房租补贴的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年房租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四条新办或新迁入我区的文化创意企业,凡在东城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购房金额的5%给予补贴,分5年兑现。
第五条支持国内外重点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商会在东城区发展,对于新入驻我区且注册会员在60家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商会,按照会员数量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第六条对经过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促进办公室评审,对由东城区文化创意企业主导、在东城区实施、且对促进东城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有重要引导作用的项目,在项目实施期内给予项目实施企业资金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七条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东城区文化创意企业取得文化创意产业项目贷款实际支付的利息,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补助,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对于引进风险投资且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东城区文化创意企业,按照引入的风险投资额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文化产业是指以文化和创意为核心要素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的产业。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文化产业在推动经济增长、就业创造以及社会进步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进一步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政府实施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详细介绍。
一、增值税(VAT)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文化产业企业的销售额可以享受增值税的减免政策。
具体而言,对于文化产业企业生产的出版物、影视作品、音像制品等文化产品销售额,可以按照特定比例减免增值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降低了文化产业企业的生产成本,促进了文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并激发了消费者的购买热情。
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了鼓励文化产业企业进行创新、研发和技术引进,国家税收政策对这些方面给予了一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具体而言,文化产业企业可以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减免企业的税负,促进了企业的创新投入和技术升级。
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随着文化产业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文化创作、演艺等活动中。
为了激励个人才华的发展,国家税收政策对从事文化产业相关工作的个人给予了一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具体而言,对于以个人名义从事文化创作、演艺、表演等活动所得的部分,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或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这一政策鼓励了更多人参与到文化产业中,推动了文化创意的不断涌现。
四、营业税和印花税优惠政策在过去的税收制度中,营业税和印花税是文化产业企业必须缴纳的税种之一。
然而,随着税制改革的推进,国家逐渐取消了营业税和印花税,取而代之的是增值税和消费税。
这一改革进一步降低了文化产业企业的税负,提升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动力。
五、进口关税优惠政策为了促进文化产品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国家实施了一系列进口关税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进口的文化产品,包括图书、音像制品、文物艺术品等,可以享受一定的进口关税减免。
这一政策鼓励了文化产品的跨国流通,促进了中外文化交流与合作。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10.20•【字号】京财文[2010]2170号•【施行日期】2010.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文〔2010〕2170号)市属各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为更好地推动我市“十二五”时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加强对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我局起草了《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一○年十月二十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大力发展北京市的文化创意产业,加强和规范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北京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京财预[2010]1956号)、《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京财文[2006]2731号)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征集、诚实申请、集中受理、择优评选。
第三条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分为贷款贴息、项目补贴、政府重点采购、奖励、贷款担保、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一)贷款贴息。
对于处于成长期文化创意企业的项目,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鼓励企业或单位,通过银行信贷资金完成项目的技术改造、成果转化、知识产权开发、开拓国际市场等。
贴息资金根据项目承担企业提供的有效借款合同及项目执行期内的有效付息单据核定。
贷款贴息补助按照《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京文创办字[2008]5号)执行。
100107 关于文化创意产业中国政府的优惠政策[chn]
2) 北京市的 北京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 认可 3) 北京市的 中关村科技园 .编入 1. 中国政府的关联项目预算在园区角度取得或支援入住企业容易取得 1) 广电总局的关于动漫发展基金及新闻出版社的网络游戏发展基金等 2) 北京市 : 王华创意产业发展专用基金,中大科学技术发展专门PJT基金 3) 其他中央政府的关联政策基金 满足一定资格/条件时能便于取得政府支援政策认可/提供,支援行政手续 1) 针对北京市的文化创意产业企业主要优惠政策 2) 高科技企业技术 认证 北京市/朝阳区政府/合作机关等和 Co-Work园区角度准备新优惠政策 1) 外资企业的行政手续处理及外国人力的settling关联政策 2) V.C.等活动金融机关金融支援
北京市政府
北京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
国家动漫游戏产业振兴基地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 国家 电总局 网络 戏动 产业发 基 )
(国家动画产业基
科技
国家数
技术产业 基
T ART CENTER
Strictly Private & Confidential
23. 针对企业 优惠政策x§单 x§单 针对 业
担当部门 类型
认证部门
名称
政府给予许可园区的主要优惠及政策资金的运用例
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 专用基础设施基金(5亿 RMB/3年分期) - 建设支援 基础实施, 产业服务平台,共用技术平台 - 一般,文化创意产业聚集区的公益性建设PJT的30%以上作 为本基金(因是关联者言论需要再确认) 根据有关地域政府/主管中央部属 商议支援政策 - 湖南省: 按国家动漫游戏产业振兴基地建设到('10内完工) 长沙, 中央政府(文化部)出资2亿RMB,省政府出资3亿RMB 策 定5亿RMB的动漫.振兴预算 - 深圳市 : 每年文化创意产业发展预算3亿元定额后,一部分支 援原动漫创作品, 构建DB动漫序列号, 用于建设认可交易中心. 剩余用于动漫/游戏关联产业基地(建设PJT支援基础公共技术 服务平台,园区入住企业租赁费补贴, PJT目的贷款时利息支援 等)
《北京文化创意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二)讲解
第四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第一节房产税一、纳税义务人(一)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上述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范围凡坐落在本市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辖区内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其中建制镇的征税范围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三、征税对象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四、税率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
依据房产原值或税务机关估值计税的,税率为1.2%;依据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
五、计税依据(一)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以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账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
(二)免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三)由于各种原因,纳税人会计账簿中无房产原值记载,无法向税务机关提供应税房产原始价值的房产或房产原值明显偏低的房产,税务机关按照新修订的《无原值房产计税价值核定办法》进行核定。
六、纳税计算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以税务机关估值为计税依据的,年应纳税额=税务机关估值×1.2%以房产租金为计税依据的,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中国创意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支持2
中国创意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支持(2) 中国创意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支持三、国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税政策借鉴20世纪9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将创意产业作为本国的支柱产业和战略产业,纷纷采取各种财税措施对创意产业进行支持,极大地促进了创意产业的发展。
政府在创意产业中的作用不仅表现在通过财政拨款对创意产业进行投资方面,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引导投资、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方面。
发达国家的一些实践活动给我们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一)政府对创意产业的强力支持创意产业的特点决定了创意产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加大财政投入是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加拿大为了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投入,努力扩大和占领文化创意市场。
在连年削减联邦预算的情况下,却不断增加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投入,如为支持电影业发展,每年投资约2亿加元,建立了一个故事片生产和发行基金,有力地促进了电影行业的发展。
法国政府每年都拨出几十亿法郎用于兴建图书馆、博物馆、剧场等文化设施。
这些资金先由政府拨给文化部,再由文化部分配给各施工项目。
近几年,法国兴建了一批大型文化工程,如巴士底歌剧院、新国家图书馆、大卢浮宫扩建工程等。
文化设施的完善为法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固的基础。
韩国创意取得产业的巨大成效,与政府的强力扶持和推动分不开。
政府文化事业的财政预算不断增加,文化产业预算由1998 年的168亿元增加到2003年的1 878亿元,文化事业占总预算的比例不断增加。
(二)建立专项基金为创意产业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对创意产业的长远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美国联邦政府主要通过国家艺术基金会、国家人文基金会和博物馆学会等对文化创意给予资助,每年约2.5亿美元,州和市镇政府以及联邦政府某些部门在文化方面也提供资助。
美国政府还通过了《艺术及人文事业基金法》,依据此法,美国创立了致力于艺术人文事业发展的机构――国家艺术基金会与国家人文基金会。
这一立法,保证了每年都有相当比例的资金投入到创意产业中。
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文化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精简可用于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第一章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 (2)第二章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4)第三章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5)第四章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4)第五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税收优惠政策 (15)第七章关于吸收下岗职工及残疾人的优惠政策17第一章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一、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所售第一道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政府鼓励的新办文化企业,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不征营业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后企业的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号)三、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县以上(包括县级市、区)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的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四、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电影发行单位向放映单位收取的发行收入,免征营业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3号)五、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允许在广告代理业务收入额中作减除处理后计算缴纳营业税的广告发布费支出,仅指向具有广告发布权的广告经营者(含媒体、载体)支付的广告发布费。
文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六、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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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第一节房产税一、纳税义务人(一)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上述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二)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缴纳房产税。
二、征税范围凡坐落在本市城区、郊区所属的街道办事处、县城(含卫星城)、建制镇辖区内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其中建制镇的征税范围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三、征税对象房产税以房产为征税对象。
“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
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不属于房产。
四、税率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
依据房产原值或税务机关估值计税的,税率为1.2%;依据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
五、计税依据(一)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房产不论自用还是出租均以征收月份前一个月的月末账面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房产税。
(二)免税单位和个人出租房产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三)由于各种原因,纳税人会计账簿中无房产原值记载,无法向税务机关提供应税房产原始价值的房产或房产原值明显偏低的房产,税务机关按照新修订的《无原值房产计税价值核定办法》进行核定。
六、纳税计算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以税务机关估值为计税依据的,年应纳税额=税务机关估值×1.2%以房产租金为计税依据的,年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12%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二)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三)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四)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五)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自其使用或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八、纳税期限房产税全年税额分两次缴纳,纳税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5日和10月1日至10月15日。
为简化征管程序,在纳税人自愿的原则下,对房产税年应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经核定,地方税务机关可在每年4月份的征期中一次征收其全年应纳税款。
九、纳税地点(一)纳税人有营业机构的,在独立核算的营业机构所在地纳税,无营业机构的在房产所在地纳税。
(二)外省市在本市的营业单位应纳税的房产,不论其独立核算单位的地点是否在本市范围内均应在本市缴纳房产税。
第二节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纳税义务人(一)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二)免税单位有偿使用纳税单位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对纳税单位有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属于本系统内的可由纳税单位代缴土地使用税;本系统外的仍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缴纳。
(三)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四)在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税范围在本市城区、近郊区行政区域内,远郊区的区、县政府所在地(县城)和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其中建制镇的征税范围包括所辖的行政村。
三、税率本市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等级划分为六级,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级土地30元;二级土地24元;三级土地18元;四级土地12元;五级土地3元;六级土地1.5元。
四、计税依据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
对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按以下办法确定:凡持有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或土地管理机关核发的用地许可证件的,以许可证确定的土地占用面积为计税依据;无城市规划管理机关或土地管理机关核发的用地许可证件的,暂以纳税人据实申报并经税务机关审查的土地占用面积为计税依据。
待土地测量后,再根据土地管理机关提供的测量结果复查核定土地占用面积,调整应纳税额。
五、纳税计算应纳税额=应税面积×单位税额标准六、纳税期限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纳税期限为每年4、10月的前15日内;为简化征管程序,在纳税人自愿的原则下,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经核定,地方税务机关可在每年4月份的征期中一次征收其全年应纳税款。
七、纳税地点纳税人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纳税人土地所在地和税务登记地不一致的,应向独立核算单位的税务登记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三节印花税一、纳税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二、应纳税凭证及计税金额(一)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合同购销金额计税。
(二)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计税。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的费用计税。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计税。
(五)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
按租赁金额计税,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六)货物运输合同: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费用计税。
(七)仓储保管合同: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保管费用计税。
(八)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账簿签订的借款合同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计税。
(九)财产保险合同: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计税。
(十)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合同。
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计税。
(十二)营业账簿:包括生产经营用账册。
分为资金账簿和其他账簿。
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计税,其他账簿是按件计税。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计税。
三、税率印花税采用比例和定额两种税率。
比例税率有四档,分别是:千分之一、万分之五、万分之三、万分之零点五;定额征收的是每件五元。
千分之一的有: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万分之五的有: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资金账簿。
万分之三的有: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万分之零点五的是借款合同。
定额征收的有:其它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四、纳税计算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五、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即在合同的签订时、书据的立据时、账簿的启用时、证照的领受时,在国外签订的合同在国内使用时贴花。
六、缴纳方法印花税的缴纳方法主要有三种,分别是粘贴印花税票的“三自”缴纳方式、大额缴款和汇总缴纳。
(一)“三自”缴纳就是纳税人在书立领受应税凭证发生纳税义务时,要按照应税凭证的性质和适用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自行购买印花税票,自行将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并在应税凭证与印花税票以及印花税票与印花税票之间的交接处盖戳注销或用钢笔、圆珠笔画销。
(二)印花税的大额缴款是指一份凭证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填写缴款书或者完税证,将其中一联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三)汇总缴纳是指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纳税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方式,汇总缴纳的期限为一个月。
采取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方式的纳税人应提前十五日告知主管税务机关,并确定汇总缴纳应税凭证类型。
缴纳方式一经选定,在一个完整的会计核算年度内不得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