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安检、航班机组报警和公安警情处置规范
机场的安检应急预案
一、概述为确保机场安全运行,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事件对机场安全的影响,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民航局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机场安检现场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发现违禁物品;2. 发现疑似爆炸物;3. 旅客突发疾病;4. 旅客斗殴、冲突;5. 行李传送系统故障;6. 安检设备故障;7. 其他可能影响机场安全的突发事件。
三、应急处置原则1. 以人为本,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2. 预防为主,及时响应,妥善处置;3. 统一指挥,协同作战,高效处置;4. 依法依规,确保处置措施合法合规。
四、应急处置措施1. 发现违禁物品(1)保持冷静,注意观察周围环境;(2)根据违禁物品类别,严格按处置预案操作;(3)协助执勤民警将人、物分离并进行控制;(4)立即上报,请示处理意见,并按要求妥善处置。
2. 发现疑似爆炸物(1)停机确认,通知人工手检人员和执勤民警;(2)疏散人员,引导人员到安全地带或其他安检通道;(3)控制人员,防止其逃离现场;(4)立即上报,请示处理意见,并按要求妥善处置。
3. 旅客突发疾病(1)立即安排医疗人员对旅客进行救治;(2)保持现场秩序,防止其他旅客恐慌;(3)通知机场公安,协助处理;(4)妥善安排旅客后续行程。
4. 旅客斗殴、冲突(1)立即制止斗殴、冲突;(2)控制相关人员,防止事态扩大;(3)通知机场公安,协助处理;(4)安抚旅客情绪,恢复现场秩序。
5. 行李传送系统故障(1)立即通知机电部门进行维修;(2)安排人工搬运行李,确保旅客正常出行;(3)通知旅客,做好解释工作;(4)协助旅客完成行李转运。
6. 安检设备故障(1)立即通知设备维护部门进行维修;(2)调整安检流程,确保旅客正常出行;(3)通知旅客,做好解释工作;(4)协助旅客完成安检。
7. 其他突发事件(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2)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3)通知相关部门,协同处置;(4)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
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是一种严重威胁公众安全和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为了保障航空安全和维护社会秩序,相关部门需要制定专门的处置程序来应对这类事件。
以下是一种可能的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的程序。
一、接警和立案1. 监控探测:通过各种现代化的监控设备,对民用航空领域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2. 报警接警:一旦发现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相关人员立即报警,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 调查核实:警方接警后,立即派遣专业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件的详细情况。
二、现场处置1. 包围封控:警方在第一时间将事件现场进行封控,防止非法干扰行为的蔓延和扩大。
2. 人员疏散:确保现场人员的安全,进行有序的疏散,并将人员移离危险区域。
3. 协调联动:与航空公司、机场管理部门、防爆专家等各相关单位进行紧密协调和联动,共同制定处置方案。
4. 抓捕嫌疑人:警方派出特警小组,积极展开抓捕行动,将嫌疑人纳入控制,并防止其对民众和警方造成伤害。
三、应急处理1. 疏导航空交通:如有必要,相关部门会临时调整或关闭附近航线,确保空中交通安全。
2. 疏导旅客:安排专门人员协助被迫中断航班的旅客重新安排行程,并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服务。
3. 威胁性物品处置:对威胁性物品进行安全处置和爆破处理,以确保现场的安全和航空运营的正常进行。
4. 维护秩序:在事件处置的过程中,各相关部门需维护现场的秩序,避免引发恐慌和混乱。
四、法律追究1. 依法判罚:对非法干扰航空安全的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进行相应的刑事和行政处罚。
2. 刑拘嫌疑人:对涉案的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加快案件进程,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有效进行。
3. 审理案件:相关部门将立即启动案件审理程序,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给予被害人和社会一个公正的裁决。
五、加强预防和保障1. 优化机场设施:通过加强机场安保设施的建设和改进,提高对非法干扰航空安全行为的防范能力。
民航安检、航班机组报警和公安警情处置规范.
民航安检、航班机组报警和公安警情处置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范目的】为深化民航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民航案(事)件空地一体化联动机制,促进民航安检机构、航班机组与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处置民航案(事)件工作的有效衔接,保障民航安全与有序运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民航案(事)件中各航空公司、机场的安检机构或航班机组报警,与民航(机场)公安机关接警、处警、材料移交之间的工作衔接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民航(机场)公安机关职责】各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具体的工作制度,并纳入其民航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机制。
各民航(机场)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本单位民航案(事)处置情况的监督与审核,保障执法质量。
第四条【机场职责】机场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具体工作制度,并纳入其航空安保方案。
机场应当为其设立的安检机构配备音视频便携设备,并建立相关使用工作程序。
机场设立的安检机构应当制作本规范要求的安检移交时所需的规范性文书,并将其纳入安检人员岗位手册。
第五条【航空公司职责】航空公司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具体工作制度,并纳入其航空安保方案。
航空公司应当为其设立的安检机构、航班机组配备音视频便携设备,并建立相关使用工作程序。
航空公司设立的安检机构应当制作本规范要求的安检移交时所需的规范性文书,并将其纳入安检人员岗位手册。
航空公司应当制作本规定要求的航班机组移交时所需的规范性文书,并将其纳入空中安全保卫人员工作手册。
第六条【协调原则】民航(机场)公安机关与所辖区域各机场、航空公司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协调工作会议,对近期案(事)件移交情况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双方在案(事)件移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第七条【效率原则】为提高处置效率,机场和航空公司安检机构、机组等相关部门应当提前按照本规定要求作好案(事)件移交前的准备。
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对于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的案(事)件应采用简易程序,保障航班的正常运营。
民航安检、航班机组报警和民航
民航安检、航班机组报警和民航(机场)公安警情处置规定(节选)1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为完善民航案( 事) 件空地一体化联动机制,促进民航安检机构、航班机组与民航( 机场) 公安机关处置案( 事) 件工作的有效衔接,规范民航( 机场) 公安机关执法工作,根据有关(),制定本规定。
【处置规定1】() *A法律(正确答案)B法规(正确答案)C规定D规章(正确答案)2.民航安检机构、航班机组报警和民航( 机场) 公安警情处置规定适用于民航案( 事) 件中民航安检机构、航班机组报警,民航( 机场) 公安机关接警、处警,及上述单位间的工作衔接、信息反馈与报送等相关工作。
【处置规定2】 [判断题] *对(正确答案)错3.各民航( 机场) ()应当按照本规定建立具体的工作制度,并纳入执法规范化建设机制。
【处置规定3】() [单选题] *A民航企事业单位B航班机组C安检机构D公安机关(正确答案)4.各民航( 机场) ()负责本单位民航案( 事) 件处置情况的执法监督。
【处置规定3】() [单选题] *A民航企事业单位B航班机组C安检机构D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正确答案)5.()应当按照民航安检机构、航班机组报警和民航( 机场) 公安警情处置规定建立具体工作制度,并纳入其航空安保方案。
【处置规定4】() [单选题] *A民航企事业单位B安检机构C机场(正确答案)D公安机关6.机场设立的()应当按照民航安检机构、航班机组报警和民航( 机场) 公安警情处置规定要求制作安检移交时所需的规范性文书,并将其纳入安检人员岗位手册。
【处置规定4】() [单选题] *A民航企事业单位B安检机构(正确答案)C机场D公安机关7.民航( 机场) ()应当定期组织协调工作会议,就案( 事) 件移交情况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案( 事) 件移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处置规定6】() *A安检机构B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正确答案)C辖区内机场(正确答案)D公安机关(正确答案)8.为提高民航案( 事) 件处置工作效率,民航()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作好案( 事) 件移交前的准备工作。
机场报警应急预案
机场报警应急预案一、背景为了保障机场安全以及旅客、机组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安全,机场需要建立完善的报警应急预案。
二、目的本报警应急预案的目的是明确机场报警的处理流程,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时能够迅速、有序地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障机场安全和旅客、机组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报警类型及流程1. 一般报警- 当机场接收到一般报警时,应立即派遣专人进行现场调查,了解事态发展情况。
- 针对不同类型的一般报警,机场应按照相应的应急处理流程进行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2. 紧急报警- 当机场接收到紧急报警时,应立即启动紧急应急预案,并派遣相应的人员和资源进行处理。
- 紧急报警可以包括但不限于:恐怖袭击、飞机劫持、爆炸威胁等情况。
针对不同类型的紧急报警,机场应有相应的紧急处理措施,确保紧急事件能够得到及时控制和处理。
3. 防范措施- 机场应建立健全的安防体系和防范措施,以预防各类安全事件的发生。
- 机场应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加强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反恐意识。
四、应急响应机制1. 报警接收和确认- 机场应设立专门的报警接收中心,负责接收和确认报警信息。
- 报警接收中心应具备专业的报警处理人员,能够准确判断事件紧急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 信息共享- 机场内部各部门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紧急报警能够及时传达到相关部门和人员手中。
3. 应急调度- 机场应设立应急调度中心,负责调度相关资源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 应急调度中心应定期举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响应速度。
五、培训和演练- 机场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反恐意识。
- 机场可邀请专业机构进行安全培训,以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
六、总结- 机场报警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对于保障机场安全至关重要。
- 机场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更新应急预案,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各类安全事件。
- 本应急预案的内容应定期审查,以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相符并保持有效性。
民航安检、航班机组报警和公安警情处置要求规范
民航安检、航班机组报警和公安警情处置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范目的】为深化民航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民航案(事)件空地一体化联动机制,促进民航安检机构、航班机组与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处置民航案(事)件工作的有效衔接,保障民航安全与有序运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民航案(事)件中各航空公司、机场的安检机构或航班机组报警,与民航(机场)公安机关接警、处警、材料移交之间的工作衔接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民航(机场)公安机关职责】各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具体的工作制度,并纳入其民航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机制。
各民航(机场)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本单位民航案(事)处置情况的监督与审核,保障执法质量。
第四条【机场职责】机场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具体工作制度,并纳入其航空安保方案。
机场应当为其设立的安检机构配备音视频便携设备,并建立相关使用工作程序。
机场设立的安检机构应当制作本规范要求的安检移交时所需的规范性文书,并将其纳入安检人员岗位手册。
第五条【航空公司职责】航空公司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具体工作制度,并纳入其航空安保方案。
航空公司应当为其设立的安检机构、航班机组配备音视频便携设备,并建立相关使用工作程序。
航空公司设立的安检机构应当制作本规范要求的安检移交时所需的规范性文书,并将其纳入安检人员岗位手册。
航空公司应当制作本规定要求的航班机组移交时所需的规范性文书,并将其纳入空中安全保卫人员工作手册。
第六条【协调原则】民航(机场)公安机关与所辖区域各机场、航空公司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协调工作会议,对近期案(事)件移交情况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双方在案(事)件移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第七条【效率原则】为提高处置效率,机场和航空公司安检机构、机组等相关部门应当提前按照本规定要求作好案(事)件移交前的准备。
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对于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的案(事)件应采用简易程序,保障航班的正常运营。
安检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安检紧急情况处置预案一、前言安检工作在现代社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能够保障公众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然而,在特殊时期或恶劣环境下,安检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
为了能够以最佳方式、高效、有序地处理安检紧急情况,我们制定了如下的处置预案。
二、应急组织机构1. 指挥部:负责全面指挥、协调和指导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
2. 应急小组:由各相关部门成员组成,负责具体的处置任务。
3. 通信指挥组:负责信息的接收、传递和指挥协调工作。
4. 辅助组织:包括医疗组、救援组、安全保卫组等,根据需要灵活调配。
三、处置步骤1. 应急响应当安检紧急情况发生时,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通知各相关部门组成应急小组,做出必要的准备。
2. 初步评估应急小组尽快赶到现场,进行初步评估,了解事态发展的情况。
判断危险程度,确保安全现场。
3. 信息采集通信指挥组与现场人员及时取得联系,获取相关信息,包括事故现场图、影像资料和目击者的口述等。
同时,与其他部门进行通信协调,确保信息的流畅。
4. 指挥决策指挥部根据收集到的信息,综合分析,制定行动方案。
确定处置的准确目标和任务。
5. 派遣力量根据行动方案,派遣相应的救援人员和装备到达现场。
各部门之间要保持良好的协作,确保救援行动的顺利实施。
6. 现场处置救援人员按照指挥部的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现场处置,确保安全。
7. 联合调度指挥部与现场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整行动方案和指挥策略。
8. 事后总结事故处理结束后,指挥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后总结,明确所取得的成绩和不足之处,为今后的工作提供经验和教训。
四、具体处置措施1. 火灾事故(1) 立即报警,并随时向指挥部汇报事态发展。
(2) 接到报警后,应急小组立即赶往现场,并根据火势和危险情况进行救援和疏散工作。
(3) 在疏散人员时,应优先疏散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并引导人员使用灭火器进行初期扑救。
(4) 在火势得到控制后,应急小组进行灭火和清理工作,确保火灾不会扩散。
民航安检、航班机组报警和公安警情处置规范
民航安检、航班机组报警和公安警情处置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范目的】为深化民航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民航案(事)件空地一体化联动机制,促进民航安检机构、航班机组与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处置民航案(事)件工作的有效衔接,保障民航安全与有序运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民航案(事)件中各航空公司、机场的安检机构或航班机组报警,与民航(机场)公安机关接警、处警、材料移交之间的工作衔接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民航(机场)公安机关职责】各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具体的工作制度,并纳入其民航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机制。
各民航(机场)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本单位民航案(事)处置情况的监督与审核,保障执法质量。
第四条【机场职责】机场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具体工作制度,并纳入其航空安保方案。
机场应当为其设立的安检机构配备音视频便携设备,并建立相关使用工作程序。
机场设立的安检机构应当制作本规范要求的安检移交时所需的规范性文书,并将其纳入安检人员岗位手册。
第五条【航空公司职责】航空公司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具体工作制度,并纳入其航空安保方案。
航空公司应当为其设立的安检机构、航班机组配备音视频便携设备,并建立相关使用工作程序。
航空公司设立的安检机构应当制作本规范要求的安检移交时所需的规范性文书,并将其纳入安检人员岗位手册。
航空公司应当制作本规定要求的航班机组移交时所需的规范性文书,并将其纳入空中安全保卫人员工作手册。
第六条【协调原则】民航(机场)公安机关与所辖区域各机场、航空公司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协调工作会议,对近期案(事)件移交情况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双方在案(事)件移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第七条【效率原则】为提高处置效率,机场和航空公司安检机构、机组等相关部门应当提前按照本规定要求作好案(事)件移交前的准备。
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对于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的案(事)件应采用简易程序,保障航班的正常运营。
国航客舱应急处置预案
一、预案概述为确保航班安全,提高客舱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民航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处置原则1. 以人为本,确保旅客生命安全;2. 快速反应,提高应急处置效率;3. 预防为主,加强客舱安全管理;4. 依法依规,确保应急处置合法合规。
三、应急处置组织1. 成立客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客舱应急处置工作;2. 设立客舱应急处置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应急处置措施;3. 设立客舱应急处置值班室,负责接收旅客求助、应急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指令下达。
四、应急处置程序1. 接收旅客求助:客舱乘务员接到旅客求助后,立即向客舱应急处置值班室报告,值班室确认信息后,通知客舱应急处置小组;2. 客舱应急处置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 客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支援;4. 客舱应急处置小组根据应急处置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如:(1)安抚旅客情绪,指导旅客配合应急处置工作;(2)对伤员进行初步救治,联系医疗部门进行救治;(3)组织旅客进行应急撤离,确保旅客生命安全;(4)对客舱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5)协助公安机关处理突发事件;6. 客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处置情况,适时调整应急处置措施;7. 应急处置结束后,客舱应急处置小组向客舱应急处置值班室报告,值班室向领导小组汇报;8. 领导小组组织总结应急处置经验,完善应急预案。
五、应急处置注意事项1. 乘务员应熟练掌握应急处置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 客舱应急处置小组应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3. 客舱内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处置需要;4. 加强客舱安全管理,预防突发事件发生;5. 应急处置过程中,注意保护旅客和乘务员的人身安全。
六、附则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重大变更,由客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修订。
安检报警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确保安检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安检机构在日常安检工作中,遇到各类报警情况时的应急处置。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2)警戒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人员疏散和现场保护。
(3)技术支持组:负责对报警事件的技术分析和处置。
(4)医疗救护组: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
(5)信息报送组:负责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处置信息。
四、应急处置程序1. 发现报警情况(1)安检人员在安检过程中发现报警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操作,保持冷静,立即向现场指挥组报告。
(2)现场指挥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2. 启动应急预案(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
(2)现场指挥组根据报警情况,迅速判断报警性质,确定应急处置措施。
3. 现场处置(1)警戒保卫组负责现场警戒,确保现场安全。
(2)技术支持组对报警事件进行技术分析,协助现场处置。
(3)医疗救护组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
(4)信息报送组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处置信息。
4. 应急处置结束(1)现场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组应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2)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现场处置情况,评估应急处置效果,提出改进意见。
五、应急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加强安检人员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设备保障:确保安检设备完好,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3. 资金保障:设立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用于应急处置工作。
4. 信息保障:建立应急处置信息平台,及时收集、处理和报送应急处置信息。
六、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预案由安检机构负责解释。
3. 本预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调整,应予以修订。
安检应急处置预案
一、目的为确保旅客和机场安全,提高安检工作的应急处置能力,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机场安检工作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恐怖袭击、爆炸物发现、违禁品查获、火灾、地震、公共卫生事件等。
三、应急处置原则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2. 及时响应,快速处置;3. 上下联动,协同作战;4.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面协调、指挥和监督应急处置工作;2. 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指挥、协调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3. 设立应急保障组,负责物资、设备、车辆等保障工作;4. 设立现场处置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5. 设立信息报送组,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
五、应急处置流程1. 接报突发事件信息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报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2. 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制定应急处置方案;3. 现场处置组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开展现场处置工作;4. 应急保障组提供必要的物资、设备、车辆等保障;5. 信息报送组及时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报送应急处置情况;6. 应急处置结束后,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六、具体应急处置措施1. 爆炸物发现:(1)立即封锁现场,设置警戒线;(2)迅速组织人员疏散,确保旅客安全;(3)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进行现场处置;(4)查明爆炸物来源,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2. 违禁品查获:(1)立即隔离涉事人员,控制现场;(2)对违禁品进行封存,配合公安、安检等部门进行调查;(3)对涉事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查明原因;(4)对违禁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3. 火灾:(1)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2)拨打119报警,请求消防支援;(3)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设备进行初期灭火;(4)查明火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4. 地震:(1)立即组织人员疏散,确保旅客安全;(2)关闭电源、水源等设施,防止次生灾害;(3)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抗震救灾工作;(4)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客机火警处置方案
客机火警处置方案概述客机火警是一种严重的安全事件,要求飞行员和机组人员能快速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本文将介绍客机火警的处理流程和建议的处置方案。
火警处理流程客机火警处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骤:1.发现火警:飞行员和机组人员应密切注意仪表,并留意是否有烟、气味或其他异常情况。
2.确认火警:确认火警的位置、严重程度和类型。
如果是轮舱火警,应通过仪表来检查轮舱是否有异常。
3.发出警报:发出火警警报,以便警告机上其他人员。
4.采取措施:采取适当措施以消除火警。
如果可能,应关闭有关设备和系统。
5.请求援助:如果需要,应请求地面支援,并向管制中心发送求助信号,通知地面支援方便进行救援。
火警处置方案下面是一些建议的火警处置方案:1.尽快确认火警位置:当发生火警时,要尽快确定火警的位置和类型,以便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大多数情况下,火警来自飞机轮舱、厨房、垃圾筒或空调系统等地方。
飞行员和机组人员应该立即对疑似火灾的地方进行检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2.立即关闭各种气源设备:当确定有火灾时,应立即关闭燃油、油气、空气和其他气源设备,以避免火势蔓延和飞机爆炸。
3.使用灭火器材:在火势较小(小于30秒)时,可使用消防器材进行灭火。
航空器上的消防器材通常包括灭火器、灭火器饰带和水消防系统。
使用时应注意用量,防止火势扩大。
4.安全迫降:如果火势无法控制,应采取安全迫降的方法,将飞机尽可能安全地降落。
飞行员应在与地面通信后,选择航班在地面与飞机处理紧急事件等专业技能良好的机场着陆。
5.救援:一旦安全降落,机组员和地面人员将在飞机上和地面上开展救援工作。
在救援期间,要确保救援人员的全面保护,并遵守救援程序。
总结客机火警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安全事件,对于飞行员和机组人员来说挑战颇大。
正确、果断、迅速的处置和判断是保证乘客、机组人员和设备安全的关键。
在实际操作中,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慎重决策,确保安全。
机场报警应急预案
机场报警应急预案1. 引言本报警应急预案旨在制定机场报警的紧急处理方法,以确保机场的安全和顺畅运营。
本预案适用于所有机场工作人员,并应在每个工作岗位进行培训和宣传。
2. 报警紧急处理流程2.1 接收报警信息- 在接收到报警信息后,接线员应立即记录报警的内容和位置信息,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 确认报警信息的真实性和紧急程度,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
若无法确认报警的真实性,须进行调查核实,以避免误报的情况。
2.2 调度应急人员- 根据报警类型和紧急程度,调度合适的应急人员前往现场处置。
不同类型的报警可能需要不同专业背景的人员参与处理。
- 为了确保调度的及时性和灵活性,可以使用无线通讯设备或应急指挥中心进行协调和指挥。
2.3 现场处置- 应急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评估情况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 如有需要,应与相关部门协调合作,共同应对紧急情况,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
- 在处置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可能造成进一步威胁或损害的行为,保护现场证据以便后续调查和处理。
2.4 报警后续处理- 在报警事态处理完毕后,应对相关部门、人员和机构进行报备并做好记录。
- 对报警事件进行评估和分析,总结经验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提高报警处理的效率和质量。
- 对于恶意虚假报警行为,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保护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
3. 应急培训和演练- 机场应急预案的有效性依赖于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练。
-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执行效果,并及时修订和改进。
- 培训工作人员,提高其对应急处理流程和技能的理解和掌握,以应对各类紧急情况。
4. 预案的修订和审查- 定期对机场报警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审查,以适应安全环境和法律法规的变化。
- 预案修订应充分调查研究,保证修订后的预案更加科学、合理和可操作。
5. 其他事项- 如有其他值得注意的事项或特殊情况,应及时补充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
- 对于机场报警应急预案的完整版详细内容,请参阅附件。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6号——航班正常管理规定
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6号——航班正常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6.05.20•【文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6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6号《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已于2016年3月24日经第6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2016年5月20日航班正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航班正常率,有效处置航班延误,提升民航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承运人(以下简称国内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空中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空管部门)、机场公安机关,以及航空油料企业、航空器材企业、航空信息企业等其他服务保障单位在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及旅客投诉管理方面的活动。
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外国承运人航班始发点或者经停点在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机场时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及旅客投诉管理方面的活动也适用本规定。
货邮航班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承运人”是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事旅客、行李或者货物运输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包括国内承运人、港澳台地区承运人和外国承运人。
(二)“航班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到港挡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到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三)“航班出港延误”是指航班实际出港撤轮挡时间晚于计划出港时间超过15分钟的情况。
(四)“航班取消”是指因预计航班延误而停止飞行计划或者因延误而导致停止飞行计划的情况。
(五)“机上延误”是指航班飞机关舱门后至起飞前或者降落后至开舱门前,旅客在航空器内等待超过机场规定的地面滑行时间的情况。
(六)“民航行政机关”是指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民航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
民航安检航班机组报警和公安警情处置规范要点
民航安检、航班机组报警和公安警情处置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范目的】为深化民航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民航案(事)件空地一体化联动机制,促进民航安检机构、航班机组与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处置民航案(事)件工作的有效衔接,保障民航安全与有序运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民航案(事)件中各航空公司、机场的安检机构或航班机组报警,与民航(机场)公安机关接警、处警、材料移交之间的工作衔接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民航(机场)公安机关职责】各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具体的工作制度,并纳入其民航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机制。
各民航(机场)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本单位民航案(事)处置情况的监督与审核,保障执法质量。
第四条【机场职责】机场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具体工作制度,并纳入其航空安保方案。
机场应当为其设立的安检机构配备音视频便携设备,并建立相关使用工作程序。
机场设立的安检机构应当制作本规范要求的安检移交时所需的规范性文书,并将其纳入安检人员岗位手册。
第五条【航空公司职责】航空公司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具体工作制度,并纳入其航空安保方案。
航空公司应当为其设立的安检机构、航班机组配备音视频便携设备,并建立相关使用工作程序。
航空公司设立的安检机构应当制作本规范要求的安检移交时所需的规范性文书,并将其纳入安检人员岗位手册。
1航空公司应当制作本规定要求的航班机组移交时所需的规范性文书,并将其纳入空中安全保卫人员工作手册。
第六条【协调原则】民航(机场)公安机关与所辖区域各机场、航空公司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协调工作会议,对近期案(事)件移交情况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双方在案(事)件移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第七条【效率原则】为提高处置效率,机场和航空公司安检机构、机组等相关部门应当提前按照本规定要求作好案(事)件移交前的准备。
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对于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的案(事)件应采用简易程序,保障航班的正常运营。
民航安检,航班机组报警和公安警情处置规范标准
民航安检、航班机组报警和公安警情处置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范目的】为深化民航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民航案(事)件空地一体化联动机制,促进民航安检机构、航班机组与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处置民航案(事)件工作的有效衔接,保障民航安全与有序运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民航案(事)件中各航空公司、机场的安检机构或航班机组报警,与民航(机场)公安机关接警、处警、材料移交之间的工作衔接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民航(机场)公安机关职责】各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具体的工作制度,并纳入其民航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机制。
各民航(机场)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本单位民航案(事)处置情况的监督与审核,保障执法质量。
第四条【机场职责】机场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具体工作制度,并纳入其航空安保方案。
机场应当为其设立的安检机构配备音视频便携设备,并建立相关使用工作程序。
机场设立的安检机构应当制作本规范要求的安检移交时所需的规范性文书,并将其纳入安检人员岗位手册。
第五条【航空公司职责】航空公司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具体工作制度,并纳入其航空安保方案。
航空公司应当为其设立的安检机构、航班机组配备音视频便携设备,并建立相关使用工作程序。
航空公司设立的安检机构应当制作本规范要求的安检移交时所需的规范性文书,并将其纳入安检人员岗位手册。
航空公司应当制作本规定要求的航班机组移交时所需的规范性文书,并将其纳入空中安全保卫人员工作手册。
第六条【协调原则】民航(机场)公安机关与所辖区域各机场、航空公司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协调工作会议,对近期案(事)件移交情况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双方在案(事)件移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第七条【效率原则】为提高处置效率,机场和航空公司安检机构、机组等相关部门应当提前按照本规定要求作好案(事)件移交前的准备。
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对于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的案(事)件应采用简易程序,保障航班的正常运营。
飞机紧急情况紧急情报与警示发布管理制度
飞机紧急情况紧急情报与警示发布管理制度一、引言飞机紧急情况紧急情报与警示发布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飞机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采取应对措施,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安全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飞机紧急情况紧急情报与警示发布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
二、紧急情况紧急情报管理1. 紧急情况的定义紧急情况指飞机在飞行过程中遇到导致飞行安全受到威胁的事件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飞机故障、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
2. 紧急情报的来源紧急情报可以来自于机组人员、地面调度中心、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等。
机组人员应及时向地面调度中心报告紧急事件发生,并将相关情报传达给其他机组人员和乘客。
3. 紧急情报的内容紧急情报应包括事件的性质、发生地点、预计影响范围、可能的后果等。
具体内容根据紧急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4. 紧急情报的传达机组人员应通过语音广播、显示屏、传真等方式将紧急情报传达给乘客和其他机组人员。
同时,地面调度中心也会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将紧急情报传达给相关部门和机场。
三、紧急警示发布管理1. 紧急警示的定义紧急警示是指在飞机紧急情况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对机组人员和乘客发布的相关信息和指示,旨在引导他们采取正确的行动。
2. 紧急警示的内容紧急警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紧急疏散指南、紧急通信方式、避难场所、逃生装备使用方法等。
具体内容应根据不同紧急情况进行详细规定。
3. 紧急警示的发布方式紧急警示可以通过飞机上的广播系统、显示屏、安全卡等方式发布。
机组人员应确保信息传达清晰明确,避免引起恐慌或混乱。
4. 紧急警示的时机紧急警示应在紧急情况发生后的最短时间内发布,以便乘客和机组人员能够迅速采取应对措施。
四、紧急情况紧急情报与警示发布管理制度的要求1. 及时性飞机紧急情况紧急情报与警示发布管理制度要求各相关部门在接收到紧急情报后能够及时处理和发布相应的警示信息。
2. 准确性紧急情报与警示发布的内容应准确反映事态的严重性和影响范围,以便机组人员和乘客能够做出正确的决策。
安检报警应急预案
一、背景为确保公共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场所的安检报警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违禁品、危险品、爆炸物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度应急处置工作。
2. 应急救援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工作。
3. 技术保障组:负责设备维护、技术支持、信息报送等工作。
4. 通讯联络组:负责应急信息传递、通讯联络等工作。
5. 调查评估组:负责事故调查、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等工作。
四、应急处置程序1. 现场报警(1)发现可疑物品或行为时,立即按下报警按钮或报告现场安保人员。
(2)安保人员确认报警信息后,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 应急指挥部启动(1)应急指挥部接到报警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应急指挥部向各应急小组下达指令,要求迅速到位。
3. 现场处置(1)应急救援组到达现场后,立即进行现场勘查,评估危险程度。
(2)根据现场情况,采取以下措施:①疏散周边人员,确保安全;②对可疑物品进行隔离,防止扩散;③对嫌疑人进行控制,防止其逃离现场;④如有必要,请求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支援。
4. 人员疏散(1)通讯联络组负责通知现场工作人员和周边人员迅速疏散至安全地带。
(2)疏散过程中,注意引导人员有序撤离,避免拥挤踩踏。
5. 医疗救护(1)如有人员受伤,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2)将伤员送往就近医院进行救治。
6. 技术保障(1)技术保障组负责现场设备维护、技术支持等工作。
(2)如有设备故障,及时进行修复,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7. 调查评估(1)调查评估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2)根据调查结果,追究相关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五、应急保障措施1.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应急物资充足。
2. 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飞机治安应急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应对飞机在飞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治安突发事件,确保旅客和机组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运行的民用航空器,包括但不限于航班起降、飞行过程中的治安突发事件。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飞机治安应急指挥部,由民航局、公安机关、航空公司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 指挥部下设以下工作组:(1)现场指挥组:负责现场应急指挥、调度和协调;(2)安全保障组:负责现场安全保卫、应急处置;(3)旅客服务组:负责旅客安抚、疏散、安置;(4)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救治、医疗救护;(5)信息报道组:负责应急信息收集、发布和对外宣传。
四、应急处置程序1. 预警阶段(1)加强航空器飞行前的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2)密切关注航班运行情况,对可能存在的治安风险进行评估和预警。
2. 应急响应阶段(1)接到报警后,现场指挥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相关部门;(2)安全保障组迅速到达现场,对航空器进行隔离,确保现场安全;(3)旅客服务组安抚旅客情绪,组织旅客有序疏散;(4)医疗救护组对伤员进行救治,保障伤员生命安全;(5)信息报道组及时发布应急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3. 处置阶段(1)现场指挥组根据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现场勘查等工作;(2)对嫌疑人进行控制,依法进行处理;(3)对旅客进行安抚,恢复正常航班运行。
4. 后期处置阶段(1)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查找不足,完善应急预案;(2)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确保责任落实;(3)对旅客进行心理疏导,协助旅客恢复正常生活。
五、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加强应急队伍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 物资保障:储备应急物资,确保应急需要;3. 资金保障:设立应急资金,保障应急工作顺利开展;4. 通信保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为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支持。
《安检紧急情况处置预案》
《安检紧急情况处置预案》为保障刑事案件审判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检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法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检紧急情况处置原则(一)坚持依法处理的原则。
处置安检中的突发事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
尤其在必须使用武器、械具或采取强制措施时,要严格遵守《人民警察使用武器和警械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以及相关的规定。
(二)及时果断的原则。
突发事件发生时,比较突然,而且往往性质比较严重。
安检法警尤其是负责人面对这种情况,反应要迅速、果断,不能犹豫,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住事态的发展。
(三)确保安全的原则。
在采取各种强制措施时,注意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同时保障参与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人身安全。
(四)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原则。
突发事件一般情况比较突然,但是来得及请示,要及时向领导报告,以及时调配警力,对不能及时报告的应先控制局面,然后报告,严格按命令办事。
(五)协调配合的原则。
安检组要保证相互联系和配合,做到协同作战、保障有力。
二、安检基本要求(一)遵守安检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安检工作规则;(二)提高警惕,确保安检工作安全。
(三)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配备警械和武器。
(四)安检要做好证件查验和登记。
三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xx副组长:xx组员:法警大队全体三、安检中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1、受检者暴力抗拒安检安检法警迅速控制其他受检者,并采用强制带离措施将抗检者带离。
2、受检者携带危险物品自伤或袭击法警(1)安检法警迅速控制住受检者,收缴危险物品妥善处置,解除危险情况。
(2)逐级上报,巡庭组、机动组法警迅速支援。
(3)采用强制带离措施将闹事者带离审判场所。
情况严重的根据上级指示,采取拘留措施。
(4)遇有人员受伤,根据上级指令采取相应措施。
若人员重伤,迅速拨打120或由机动组将受伤人员送往附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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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安检、航班机组报警和公安警情处置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范目的】为深化民航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民航案(事)件空地一体化联动机制,促进民航安检机构、航班机组与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处置民航案(事)件工作的有效衔接,保障民航安全与有序运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民航案(事)件中各航空公司、机场的安检机构或航班机组报警,与民航(机场)公安机关接警、处警、材料移交之间的工作衔接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民航(机场)公安机关职责】各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具体的工作制度,并纳入其民航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机制。
各民航(机场)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负责本单位民航案(事)处置情况的监督与审核,保障执法质量。
第四条【机场职责】机场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具体工作制度,并纳入其航空安保方案。
机场应当为其设立的安检机构配备音视频便携设备,并建立相关使用工作程序。
机场设立的安检机构应当制作本规范要求的安检移交时所需的规范性文书,并将其纳入安检人员岗位手册。
第五条【航空公司职责】航空公司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具体工作制度,并纳入其航空安保方案。
航空公司应当为其设立的安检机构、航班机组配备音视频便携设备,并建立相关使用工作程序。
航空公司设立的安检机构应当制作本规范要求的安检移交时所需的规范性文书,并将其纳入安检人员岗位手册航空公司应当制作本规定要求的航班机组移交时所需的规范性文书,并将其纳入空中安全保卫人员工作手册。
第六条【协调原则】民航(机场)公安机关与所辖区域各机场、航空公司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协调工作会议,对近期案(事)件移交情况进行沟通,协商解决双方在案(事)件移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
第七条【效率原则】为提高处置效率,机场和航空公司安检机构、机组等相关部门应当提前按照本规定要求作好案(事)件移交前的准备。
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对于事实清楚、情节轻微的案(事)件应采用简易程序,保障航班的正常运营。
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对于移交的案(事)件的处置结果是当场放行的,应将该结果立即反馈。
第八条【培训要求】机场、航空公司应当加强本规范相关工作的培训,并将其纳入本单位的航空安保培训计划。
第二章安检报警与移交程序第九条【安检前期工作】安检机构在安检过程中,发现涉嫌违反民航有关规定、危害民航安全的行为,应当及时报案,并作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本单位工作处置预案,依法采取必要措施;(二)及时采集、固定证据,在采集当事人情况及相关证人证言时,应使用音视频设备;(三)规范填写《安全检查报警单(旅检)》或《安全检查报警单(货检)》;(四)妥善保护相关涉案材料及物品。
第十条【接警】民航(机场)公安机关接到安检机构报警后,应当及时安排警力到达现场,开展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移交时公安的工作要求】处警民警在现场处置及接受案(事)件移交时,应当做好以下工作:(一)现场确认安检移交材料、物品的完整性、有效性;(二)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真实记录整个过程;(三)使用执法记录仪、拍照等手段进行相关证据固定。
第十二条【安检移交材料】安检机构移交案(事)件时,应随案移交以下材料:(一)填写完整的《安全检查报警单(旅检)》或《安全检查报警单(货检)》;(二)涉案物品;(三)从事航空货运的货物报检人相关资质证明;(四)航空货运单、货物安检申报材料等证据材料;(货检)(五)相关当事人身份证件与登机牌;(旅检)(六)与案件有关的其它物证、书证等证据;第十三条【移交结束】在确认安检部门所移交物品、材料完整后,处警民警在《安全检查报警单(旅检)》或《安全检查报警单(货检)》等移交材料上签字,完成交接程序,并传唤当事人进行调查。
第三章机组报警与移交程序第十四条【机组事先准备】航班机组在执行航班任务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报案,并作好以下工作:(一)按照本单位机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及时控制事态发展,防止矛盾激化,依法采取必要的约束措施;(二)及时采集、固定证据,在采集当事人情况及相关证人证言时,应使用音视频设备;(三)规范填写《航班机组报警单》;(四)妥善保护相关涉案材料及物品,并填写《证据清单》。
第十五条【接警】民航(机场)公安机关接到航班机组报警后,应及时安排警力到达现场。
第十六条【机组移交要求】机组移交案(事)件时,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向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处警民警全面详细介绍案(事)件情况;(二)向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处警民警移交所有涉案材料及物品;(三)积极配合民航(机场)公安机关的调查工作。
第十七条【机组移交时公安工作要求】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应迅速与机组人员对接,及时控制事态,维护好航空器上秩序,稳定乘客情绪,将案(事)件当事人及时带出机舱予以初步询问,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二)处警民警应对处警过程、证人问询等用执法记录仪进行记录,尽量以视听资料代替文书采集工作;(三)完整接收机组人员报警材料,初步检查报警材料的完整、详细程度,逐项登记,对于遗漏的关键证据运用执法记录仪或证人证言等手段予以当场采集补充固定;(四)对于出发航班的违法当事人,民警带离时应做好相对应航班的减员通知及行李提取工作;(五)在事发航班处于续航状态时,处置民警如需对机组调查询问的,应尽量在机上进行,提高效率;(六)对适合简易处罚的警情,应尽可能实施当场处罚。
第十八条【机组移交材料】机组移交案(事)件时,应随案移交以下材料:(一)填写完整的《航班机组报警单》;(二)与案件有关的物证、书证、其他旅客证人证言等证据材料;(三)机组采集信息等相关视听资料;(四)填写的《证据清单》。
第十九条【移交结束】在确认机组所移交物品、材料完整后,处警民警在《航班机组报警单》等移交材料上签字,完成交接程序,并传唤当事人进行调查。
第四章信息反馈与报送第二十条【反馈沟通机制】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应与航空公司机组管理部门、安检机构管理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沟通信息,反馈结果。
第二十一条【向移交单位信息反馈】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在移交案(事)件办理完毕后,应当及时反馈给航空公司或机场相关部门。
刑事案件一案一反馈,于本单位办理完毕后五日之内反馈相关移交单位。
安检机构报警的,一月一反馈,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应完整填写《公安机关处置安检移交案(事)件月份统计表》,于每月中旬反馈相关移交单位。
航班机组报警的,一案(事)件一反馈,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应完整填写《公安机关处置航班机组移交案(事)件信息反馈单》,于本单位办理完毕后五日之内反馈给《航班机组报警单》填写的“处置结果反馈信息接收单位”。
第二十二条【基层信息报送】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汇总安检机构、航班机组移交民航案(事)件处置情况的信息,填写《公安机关处置安检机构、航班机组移交案(事)件月份统计表》,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民航(机场)公安机关。
第二十三条【省级信息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民航(机场)公安机关负责本省范围内民航公安执法案(事)件处理情况的信息汇总工作,上报所属地区管理局公安局。
地区管理局公安局负责所辖区民航公安执法案(事)件处理情况的信息汇总工作,上报民航局公安局。
第二十四条【报送程序】刑事案件一案一报送。
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三日内,省(自治区、直辖市)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应当上报地区管理局公安局。
民航公安执法案(事)件一月一报送。
每月十五号之前,省(自治区、直辖市)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应当上报地区管理局公安局。
第二十五条【航空公司、机场上报信息】机场设立的安检机构、航空公司保卫部门及时汇总安检机构、航班机组移交民航案(事)件处置情况的信息,填写《安检移交公安机关处置案(事)件月份统计表》、《航班机组移交公安机关处置案(事)件月份统计表》,于每月十五号之前,汇总上报所属地区管理局公安局,地区管理局公安局汇总后再上报民航局公安局。
第五章监督与保障第二十六条【行业监督】民航局公安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按照本规范规定,应对航空公司与机场对本规范的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民航局公安局对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的监督检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业务监督】民航局公安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公安局、省(自治区、直辖市)民航(机场)公安机关按照本规范规定,应对各所辖区域的民航(机场)公安机关对本规范的落实情况及其民航公安执法办案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将其结果作为各民航(机场)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八条【航空公司与机场责任】机场、航空公司违反本规范第四条、第五条与第八条规定的,民航地区管理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按照民航局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信息反馈与报送责任】各民航(机场)公安机关违反本规范规定,不反馈、不报送相关信息或者未经允许逾期反馈或报送相关信息的,由民航局公安局、地区管理局公安局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作为其执法质量考评结果的衡量因素。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术语解释】本规范下列用语定义:(一)“民航案(事)件”,是指危害民航安全、扰乱民航正常运营秩序,或者在民用航空器上实施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航(机场)公安机关”,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航公安机关,或者直接隶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的机场公安机关。
第三十一条【生效时间】本规范自X年X月X日起施行本规范所涉各种移交材料的单据由民航局公安局统一制定。
民航其他运输服务部门,可以参照本规范,配备相应设备、制作规范性文书及相关工作机制。
附件:附件1:安全检查报警单(旅检)附件2:安全检查报警单(货检)附件3:航班机组报警单附件4:证人亲笔证词附件5:移交/ 接受证据清单附件6:公安机关处置安检移交案(事)件月份统计表附件7:公安机关处置安检机构、航班机组移交案(事)件月份统计表附件8:安检移交公安机关处置案(事)件月份统计表附件9:航班机组移交公安机关处置案(事)件月份统计表附件10:公安机关处置航班机组移交案(事)件信息反馈单编号:编号:附件2:安全检查报警单(货检)编号:附件3:航班机组报警单航空公司:编号:附件4: 证人亲笔证词Testimony时间Time: ______ 年y ____ 月m ____ 日d ____ 时h _____ 分证人姓名Nam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Con tact in formatio n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 住址Organization or ADD. 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种类及号码Passport No.or ID No. ___________________航班号Flight No. ____________ 座位号Seat No. _________ 请您如实写下您的所见所闻,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