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新保联合(北京)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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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延庆营业部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延庆营业部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
司延庆营业部设立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12.12
•【字号】京保监许可[2011]606号
•【施行日期】2011.12.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延庆
营业部设立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606号)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延庆营业部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公司设立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延庆营业部。

二、该营业部经营区域为北京市行政辖区,业务经营范围由你公司在核定的业务经营范围内授权决定。

三、该营业部的营业地址为:北京市延庆县温泉西里1号。

四、核准袁辉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延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五、你公司在领取本批复及《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之日起90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该营业部方可开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两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两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关于印发《“两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8.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8.10•【效力等级】•【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两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辖区内各金融机构:为深入推动“两区”建设绿色金融领域改革开放,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首都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了《“两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8月10日“两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首都经济绿色低碳发展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深入推动“两区”建设绿色金融领域改革开放,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紧抓北京“两区”建设契机,深入推进高水平开放,率先探索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提升绿色金融服务水平,为金融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科学应对气候变化贡献“首都经验”,为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有力支撑。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典型问题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典型问题的通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典型问题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11.21•【文号】•【施行日期】2020.1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违规抬升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典型问题的通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要求切实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有效缓解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近期,按照国务院有关工作部署,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组织开展了小微企业融资收费专项检查,对群众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核查,国务院办公厅督查室对有关突出问题进行了暗访督查。

督查检查发现,银行保险机构总体能够认真执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政策,不断加大减费让利力度,但仍有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助贷机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到位,对监管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贷款中违规收取应减免费用,强制捆绑销售,收取高额服务费和代理手续费,抬升了综合融资成本,削弱了小微企业获得感。

现将有关典型问题通报如下:一、工商银行部分分支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投融资顾问费等“两禁两限”费用。

《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规定,除银团贷款外,商业银行不得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经查,2017年1月至2019年10月,工商银行江西分行、河北分行、河南分行、上海分行、江苏分行、四川分行、广西分行、辽宁分行、山东分行等9家分行违规向20户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投融资顾问费等“两禁两限”费用2284.87万元。

二、民生银行总行集团金融部和部分分支机构违规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银行承兑汇票敞口管理费、法人账户透支业务承诺费等“两禁两限”费用。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核准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延庆营业部孟晓冬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核准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延庆营业部孟晓冬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核准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延庆营业部孟晓冬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2.06.12
•【字号】京保监许可[2012]259号
•【施行日期】2012.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核准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延庆营业部孟晓冬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2]259号)
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延庆营业部负责人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联保发〔2012〕16号)收悉。

经审核,核准孟晓冬北京联合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延庆营业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请尽快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此复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中联伟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代理险种变更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中联伟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代理险种变更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中联伟业汽车维修有
限公司代理险种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7.09.27
•【字号】京保监许可字[2007]389号
•【施行日期】2007.09.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中联伟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代理险种变更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7〕389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为北京中联伟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变更代理险种的请示》(京人保财险京发[2007]238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中联伟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的代理险种变更事项(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持原许可证到我局换发该机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附件:兼业代理险种变更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七日附件:
兼业代理险种变更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申报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何涌东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等二审行政判决书

何涌东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等二审行政判决书

何涌东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15【案件字号】(2020)京02行终33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波周建忠刘彩霞【审理法官】杨波周建忠刘彩霞【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何涌东;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当事人】何涌东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当事人-个人】何涌东【当事人-公司】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何涌东【被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本院观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之相关规定,北京银保监局具有对何涌东针对平安银行北京亚奥支行违规绑定账户扣划资金的举报投诉作出处理的相应职权。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质证关联性合法性行政复议改判发回重审行政不作为【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2019年4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对何涌东作出〔2019〕87号《关于对何涌东反映问题回复的函》(以下简称被诉回复函),主要内容为:“经查,你于2016年5月4日通过平安银行网银渠道签约,开通了交易资金第三方存管服务,绑定了出入金账户(账号:×××)。

根据你与平安银行签署的有关协议,平安银行依据你的指令进行资金划转操作。

核查中未发现充分证据证明平安银行北京亚奥支行在绑定账户扣划资金方面存在违反银行保险监督管理规定问题。

关于你反映的平安银行北京亚奥支行违反除银行保险监督管理规定以外的其他法律法规问题以及要求查处等诉求,建议向其他有权机关反映。

关于你要求协调平安银行赔偿的诉求,不属于我机关监管职权范围,建议与金融机构协商或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途径解决。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荣欣汽车保养维修中心代理险种变更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荣欣汽车保养维修中心代理险种变更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荣欣汽车保养维修
中心代理险种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4.21
•【字号】京保监许可字[2008]163号
•【施行日期】2008.04.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市荣欣汽车保养维修中心代
理险种变更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8〕163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为北京市荣欣汽车保养维修中心变更代理险种的请示》(京人保财险发[2008]107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北京市荣欣汽车保养维修中心”的保险代理险种变更事项(详见附表),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代该机构到我局换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附件:兼业代理险种变更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申报机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诚信倍力科技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险种变更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诚信倍力科技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险种变更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诚信倍力科技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险种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7.10.23
•【字号】京保监许可字[2007]436号
•【施行日期】2007.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诚信倍力科技有限公司保险
兼业代理险种变更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7〕436号)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你会《关于代为北京诚信倍力科技有限公司申请变更B类保险兼业代理险种的请示》(京保协发[2007]85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诚信倍力科技有限公司”保险兼业代理险种变更事项(详见附件)。

二、你会收到本批复后,应督促上述机构持原许可证到你会换发《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附件:兼业代理机构代理险种变更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申报机构: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
统计时间: 2007年10月17日至 2007年10月17日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三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海盟联合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海盟联合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海盟联合保险经纪(北京)
有限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9.05
•【字号】京保监许可[2008]396号
•【施行日期】2008.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海盟联合保险经纪(北京)有限
公司变更股东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08〕396号)
海盟联合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股东变更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同意你公司股东的变更。

变更后,注册资本仍为500万元:刘萌股权比例为49.9%;郝飞股权比例为30.1%;杨鹏股权比例为20%。

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二OO八年九月五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蓝兴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三十家机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蓝兴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三十家机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蓝兴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三十家机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9.07.10
•【字号】京保监许可[2009]347号
•【施行日期】2009.07.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蓝兴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三十家机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09]347号)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你会《关于代为北京蓝兴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三十家公司申请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京保协代审[2009]30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北京蓝兴原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18家机构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一)。

你会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督促已核准机构持保证金缴存凭证到你会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已核准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

二、不予核准“神州通信有限公司”等12家机构的B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二)。

不予核准的机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2.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未核准机构清单
二OO九年七月十日附件一: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申报机构: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附件二: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未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申报机构: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保(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保(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保(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0.31•【文号】保监中介[2007]1378号•【施行日期】2007.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保(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保监中介〔2007〕1378号)新保软件(上海)有限公司、祁莹、沈忱、胡亚靖、任力:你们提交的新保(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一、批准设立新保(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其中,新保软件(上海)有限公司出资400万元,出资比例为80%;祁莹出资30万元,出资比例为6%;沈忱出资50万元,出资比例为10%;任力、胡亚靖各出资10万元,出资比例各为2%。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不含港、澳、台)。

四、公司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12号院3号楼1803室。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一)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二)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三)再保险经纪业务;(四)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五)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马红宇的董事长任职资格,核准祁莹的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及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经纪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方可开业。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双联智达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等两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双联智达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等两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双联智达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等两家机构险种变更事项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京保监许可[2011]76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1.02.23
【实施日期】2011.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双联智达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等两家机构险种变更事
项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76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北京双联智达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代理险种的请示》(国寿人险京文[2010]93号)和《关于变更北京隆兴旅行社有限公司代理业务险种的请示》(国寿人险京文[2011]19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北京双联智达人力资源顾问有限公司”等2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变更事项(详见附件)。

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代上述机构到我局换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附件:兼业代理险种变更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兼业代理资格变更核准机构清单
申报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家堡支行等六家机构A类保险兼业代理
资格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公司
【发文字号】京保监许可[2009]145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9.03.30
【实施日期】2009.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家堡支
行等六家机构A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09]145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
你单位《关于增加分支机构申报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请示》(浦银京发[2009]59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马家堡支行”等6家机构的A类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你单位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持已核准机构保证金缴存凭证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上述机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
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二OO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申报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
制作报表日期:2009年3月25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责令北京德缘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限期补报监管报表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责令北京德缘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限期补报监管报表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责令北京德缘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限期补报监管报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08.04.16
•【字号】京保监办便函[2008]86号
•【施行日期】2008.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责令北京德缘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限期补报监管报表的通知
(京保监办便函[2008]86号)
北京德缘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按照中国保监会《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14号)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保险代理机构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10日内向北京保监局报送监管报表。

截至2008年4月10日,你公司未按期报送监管报表。

现责令你公司限期改正,具体要求如下:
一、2008年4月18日前将季度监管报表补报北京保监局;
二、季度监管报表包括《保险代理机构监管报表》和《保险中介四张财务报表》,报表模版可从北京保监局网站“行政许可-格式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三、电子版发至*****************.cn,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快递至北京保监局。

你公司须按期改正,并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对报表填报工作的管理。

对于逾期未改正的,北京保监局将严肃处理。

联系人:***
电话:66286392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六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新保联合(北京)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新保联合(北京)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新保联合(北京)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十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险种变更事项的批复【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京保监许可[2012]345号【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发布日期】2012.08.17【实施日期】2012.08.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1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新保联合(北京)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十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险种变更事项的批复(京保监许可[2012]345号)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你会《关于代为新保联合(北京)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十家机构办理变更代理变更险种的请示》(京保协代审[2012]61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核准新保联合(北京)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变更事项(详见附件一)。

你会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代已核准机构到我局换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二、不予核准北京鑫瑞佳美经贸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变更事项(详见附件二)。

不予核准的机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兼业代理险种变更核准机构清单 2.兼业代理险种变更未核准机构清单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附件一:兼业代理险种变更核准机构清单 申报机构:北京保险行业协会机构名称 变更事项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审批结果 1 556832881新保联合(北京)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险种变更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险除外)、健康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险除外)、 责任保险核准2 102865582北京帝园商城 险种变更 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险除外) 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险除外)、责任保险 核准 3。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实力机械租赁站兼业代理险种变更事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实力机械租赁站兼业代理险种变更事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实力机械租赁站兼业代理险
种变更事项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租赁融资外汇
【发文字号】京保监许可字[2008]234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发布日期】2008.05.26
【实施日期】2008.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实力机械租赁站兼业代理险种变更事项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字〔2008〕234号)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北京实力机械租赁站代理险种的请示》(国寿人险京文[2008]33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北京实力机械租赁站”的保险兼业代理险种变更事项(详见附表)。

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代该机构到我局换发《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附件:兼业代理资格变更核准机构清单
制表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申报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统计时间:2008年5月14日至 2008年5月14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核准英硕(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杨加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核准英硕(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杨加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核准英硕(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杨加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11.15
•【字号】京保监许可[2011]550号
•【施行日期】2011.1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核准英硕(北京)保险经纪有限
公司杨加平任职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550号)
英硕(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英硕(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董事长的请示》收悉。

经审核,核准杨加平英硕(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请尽快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此复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秦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动用保证金的批复-京保监许可[2012]351号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秦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动用保证金的批复-京保监许可[2012]351号
此复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结束——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秦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动用保证金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2]351号)
北京秦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北京秦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变更保证金帐户的申请》(秦华发〔2012〕006号)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动用缴存于中国民生银行北京和平里支行的保证金60万元,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北京秦华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动用保证金的批复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2.08.20
施行日期
2012.08.20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文号
京保监许可[2012]351号
主题类别
保险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上海万欣和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上海万欣和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上海万欣和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1.08.08
•【字号】京保监许可[2011]394号
•【施行日期】2011.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保险
正文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上海万欣和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1]394号)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代为上海万欣和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兼业代理许可证的请示》(大地财保京发[2011]120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上海万欣和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保险兼业代理资格(详见附件)。

二、你公司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代该机构到我局领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并督促该机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范围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附件: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
新增兼业代理资格申报核准机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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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新保联合(北京)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十家机构保险兼业代理险种变更事项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保监许可[2012]345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08.17
【实施日期】2012.08.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新保联合(北京)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十家机构保险兼
业代理险种变更事项的批复
(京保监许可[2012]345号)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你会《关于代为新保联合(北京)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十家机构办理变更代理变更险种的请示》(京保协代审[2012]61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新保联合(北京)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6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变更事项(详见附件一)。

你会收到本批复后,应及时代已核准机构到我局换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二、不予核准北京鑫瑞佳美经贸有限公司等4家机构的保险兼业代理变更事项(详见
附件二)。

不予核准的机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提出行政复议,
或在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兼业代理险种变更核准机构清单 2.兼业代理险种变更未核准机构清单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一:
兼业代理险种变更核准机构清单 申报机构:北京保险行业协会
机构名称 变更
事项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审批结果 1 556832881
新保联合(北京)企
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险
种变更
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
险除外)、健康险
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航空意外险除外)、 责
任保险
核准
2 102865582
北京帝园商城 险


更 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险除外) 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航
空意外险除外)、责任保险 核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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