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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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保监发[2015]123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24
【实施日期】2015.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保监发〔2015〕123号)
各保险公司、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保险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树立社会责任理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正确认识社会责任的意义和内涵。企业社会责任是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性,体现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方面。保险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对于提升和改善行业声誉和形象,推动现代保险业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保险企业在发展战略、经
营管理、市场行为中,要承担促进社会公共利益的相关义务,最大限度地追求对全社会有利的长期目标。
(二)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和目标。注重在保险企业经营管理各方面贯彻社会责任理念,通过经济、法律、道德等方面的行为和措施,有效管理企业经营对社会各方面的影响,加强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公众的互动,加大对社会公共事业的支持力度,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综合效益的统一。
(三)突出保险行业特点履行社会责任。注重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服务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发展。围绕人民群众健康、医疗、养老等方面的保险需求,参与构建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经济补偿机制,在灾害救助和可持续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二、提升经营管理绩效,实现经济社会效益共赢
(四)在经营管理中体现社会责任。改善企业管理,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