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合并财务报表新会计准则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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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的特点及分析

浅析新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的特点及分析

作者: 刘丽
作者机构: 贵州大学管理学院
出版物刊名: 商业会计
页码: 10-11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02Z期
主题词: 合并财务报表 新会计准则 合并现金流量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利润分配表 合并利润表 所有者权益 财务状况
摘要: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不仅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还包括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和附注。

目前,我国大部分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表都有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不同于个别财务报表,具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

会计实务: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主要变化

会计实务: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主要变化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主要变化一、基本概念新修订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丰富了“母公司”、“子公司”的定义,提出“主体”概念,并采取列举式对“主体”进行定义。

主体包括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提出了“投资性主体”、“结构化主体”概念,并列举了投资性主体一般特征。

二、控制的判断对“控制”概念进行了重述,使用“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取代了原“企业”的说法,并对控制的判断进行了详细的说明。

1、改进控制的定义,强调控制构成的三要素为对被投资者的权力、可变回报以及能够行使权力影响可变回报。

2、引入实质性控制概念,即投资方虽持有小于50%的表决权,但综合考虑投资方拥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各方拥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其他各方表决权的分散程度、潜在表决权、其他合约性安排、被投资方以往的表决权行使情况等所有因素和条件后仍可具有控制。

3、引入关于拥有决策制定权利的投资者是委托人还是代理人的判断指引。

其中,代理人作为代表其他方行使权力的第三方,并不控制被投资方。

4、引入对被投资方可分割部分的控制。

投资方通常是在被投资方整体层面对是否控制进行评估,但极个别情况下,可以将被投资方的一部分视为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进而判断是否控制该部分。

三、豁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纳入合并范围的情形明确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则不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该母公司按照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对所有子公司的投资,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明确虽然投资性主体可以豁免其控制的满足条件的主体不纳入该投资性主体的合并范围;但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该母公司不是投资性主体)仍需要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含投资性主体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范围四、新增母公司在投资性主体与非投资性主体之间互相转换时的会计处理原则五、删除了在编制合并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也就是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在成本法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合并抵消处理;六、修改了交叉持股的合并抵消处理原则对于交叉持股的合并抵消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即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视为企业集团的库存股,作为所有者权益的减项,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减:库存股”项目列示。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探讨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探讨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探讨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指导,以确保合并后的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合并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文将对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探讨进行详细的阐述。

新会计准则明确了合并的定义和确认标准。

根据新会计准则,合并是指一个主体(合并主体)对一个或多个主体(被合并主体)具有控制权的情况下进行的交易或其他事项。

控制权的存在是确认合并的首要条件,只有当合并主体能够对被合并主体的经营政策进行决策,并能从中获取经济利益时,才能确认合并关系的存在。

在新会计准则下,对于合并交易的确认,采用了购买法进行会计核算。

购买法要求在合并时将被合并主体的所有资产、负债和少数股东权益按公平价值计量,并将合并交易中支付的对价分配到被合并主体的各项资产和负债中。

这种购买法的处理方式能够更好地反映合并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新会计准则对合并后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具体的编制规定。

合并后的财务报表需要包括合并主体和被合并主体的财务信息,并按照一致性原则进行合并编制。

合并报表需要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这些合并报表能够为相关用户提供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帮助他们更好地了解合并后实体的情况。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处理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和指导,从合并的确认和会计核算、合并报表的编制、合并报表的披露等方面,对合并后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这些规定和指导能够确保合并后的财务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合并实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相关用户提供有价值的财务信息。

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遵守这些规定和指导,提高会计处理和披露的质量,提升财务报表的可信度和透明度。

新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问题研究【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新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问题研究【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2.2.3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的新要求 新准则首次提出了对合并现金流 量表的编制要求,具体如下:①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现 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当抵销。②母公司与子公司、子 公司相互之间当期以现金投资或收购股权增加的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 应当抵销。③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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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③对报告期内子公司的添增、处置事项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2.2 我国合并报表编制内容和方法的变化 新准则中规定,合并财务报
表不仅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利润分配表的变动,而 且还包括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表和附注三个部分 的改变。
1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概述 合并财务报表有以下特点:①特殊的会计主体。合并财务报表的主体 是由母公司和子公司若干法人组成的企业集团会计主体,是经济意义上 的会计主体,不是法律主体。②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不是企业 集团中所有企业都必须编制合并财务报表。③合并财务报表以个别会计 报表为基础编制。④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连续抵消。⑤合并财务 报表编制方法独特。合并财务报表是对纳入合并范围的个别会计报表的 数据进行加总的基础上,通过编制抵消分录将企业集团内部的经济业务 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予以抵消。 2 我国新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变化及影响 2.1 我国合并报表编制合并范围的变化 ①小规模子公司和特殊行业子 公司需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这样合并财务报表能反映由母公司和所 有子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②取消了比例合并 法,新会计准则明确指出应以控制为标准来界定合并范围,因此在具体 实施新会计准则时应从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两个方面判断是否存在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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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2014)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2014)

《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2014)第一章总则一、合并财务报表概述《企业会计准则第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二条规定, 合并财务报表, 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与个别财务报表相比, 合并财务报表具有下列特点:1.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对象是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组成的会计主体。

2.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者是母公司,但所对应的会计主体是由母公司及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所构成的合并财务报表主体(简称为“合并集团”)。

3.合并财务报表是站在合并财务报表主体的立场上,以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考虑了特殊交易事项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后编制的,旨在反映合并财务报表主体作为一个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关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豁免规定本准则第四条规定, 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 且不存在为其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 则不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除上述情况外, 本准则不允许有其他情况的豁免。

本准则主要规范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 以及特殊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不涉及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和在子公司权益的披露。

外币报表的折算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9 号——外币折算》(以下简称“外币折算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1 号——现金流量表》(以下简称“现金流量表准则”)规范;在子公司权益的披露由《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规范。

第二章合并范围本准则第七条规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不仅包括根据表决权(或类似权利)本身或者结合其他安排确定的子公司, 也包括基于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的结构化主体。

控制, 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探讨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探讨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探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合并日益频繁。

而合并后的企业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来展示合并后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而在新的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的财务报表编制方式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本文将探讨这些变化,并分析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所面临的挑战和应对之策。

一、企业合并的定义和分类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

根据企业合并的形式和目的,可以分为控制合并和非控制合并两种。

控制合并是指一个企业通过取得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或控制权,使得被合并的企业成为其附属企业,从而形成控股关系。

非控制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通过某种协议或者其他形式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但不形成控股关系。

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式主要包括合并前财务信息的调整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合并前财务信息的调整主要包括合并日财务信息的调整和合并前期间损益的调整。

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主要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合并利润表的编制和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编制。

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财务报表面临着一些挑战。

新会计准则要求合并前财务信息的调整,而合并前财务信息的调整可能涉及到各种评估和估计,且评估和估计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合并财务报表的不确定性。

新会计准则要求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各种相关方交易和关联方交易,而相关方交易和关联方交易的披露涉及到信息的获取和准确性的核实,可能增加企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成本和复杂性。

新会计准则要求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各种并购成本和合并后的商誉,而并购成本和商誉的计量涉及到商誉的减值测试和分析,可能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财务报表面临着一些挑战,但企业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应对这些挑战。

企业可以加强内部控制,加强对合并前财务信息的调整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合并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企业可以加强对相关方交易和关联方交易的管理和披露,确保相关方交易和关联方交易的真实性和公允性。

浅析新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的特点及分析

浅析新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的特点及分析

企业 合 并在 内 , 按 照 比例 合并 法 予 以合并 。新 会计 准 则 并 取 消 了 比例 合并 法 。因 为按 照 合 同约 定 同受 两 方 或 多 方
控制 的合 营 企 业并 不 完 全 符 合新 会 计 准 则 关 于控 制 的定
盘塑 垄 旦煎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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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 价值计 量 。新会 计准 则没有 完全 照搬 国 际惯例— —禁 止使 用 权益 结 合 法 . 统一 采 用 购 买 法 . 而是 在 采 用 购 买 法
确 定 。控 制 是 指 一个 企 业 能 够 决 定 另一 个 企 业 的 财务 和
经 营 政 策 .并 能 据 以 从 另一 个 企 业 的 经 营活 动 中获 取 利
表 》 , 现 了相 互 之 间 的协 调 和 配套 , )实 主要 表 现 为会 计 处 理 方 法规定 明确 、 计计 量 相互 一 致 。三 大准 则 明确 规定 会 了企 业合并 的会计 处理 方 法 。 并 财务 报表 的编制 方 法 以 合 及 长 期 股权 投 资 在 子公 司纳 入 合 并财 务 报 表 合 并 范 围情 况 下 的处理 方 法 。同 时 , 同情 况 下企 业合 并 的合 并 成本 不 的计 量与 长期 股权 投 资初 始 投资 成本 的计量 相 互一 致 。 即 同一 控制 下 的企业 合并 , 按拥 有 被 投资 单位 净 资产 账 面价
会计 准则下 合并 财务 报表 的特 点主要 有 :
( 实 现 了 与 国 际惯 例 的趋 同 , 三) 又考 虑 了现 阶段 我 国的具 体 国情 。新的合 并财 务报 表相 关准 则框架 体 系 中的 三 大 准 则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 《 业 合 并 》 《 并 财 务 报 《 、企 、合

新准则-合并财务报表

新准则-合并财务报表

新准则-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概述一、合并财务报表及其特点(一)合并财务报表的概念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特点1.反映的对象——是若干法人组成的会计主体,是经济意义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7><2.编制主体——是母公司;3.编制基础——是构成企业集团的母、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4.编制方法——遵循特定的方法。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内容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1.合并资产负债表<2.合并利润表3.合并现金流量表4.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5.附注。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只要是由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不论其规模大小、向母公司转移资金能力是否受到严格限制,也不论业务性质与母公司或企业集团内其他子公司是否有显著差别,都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下同)。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一)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的表决权的被投资单位,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母公司拥有其半数以上的表决权具体包括三种情况:1.母公司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2.母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3.母公司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拥有、控制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

(二) 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4.在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会计实务:合并财务报表新会计准则较旧准则相比变化了哪些内容

会计实务:合并财务报表新会计准则较旧准则相比变化了哪些内容

合并财务报表新会计准则较旧准则相比变化了哪些内容问:合并财务报表新会计准则与旧准则相比,变化了哪些内容?答: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提高企业合并财务报表质量,财政部于2014年2月17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版(财会[2014]10号),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原准则(财会〔2006〕3号)同时废止。

新旧准则对比如下(注:新准则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旧准则绿色字体为删除内容):新准则(财会[2014]10号)旧准则(财会〔2006〕3号)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控制一个或一个以上主体(含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企业所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等,下同)的主体。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主体。

第二条合并财务报表,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下同)。

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二)合并利润表;(三)合并现金流量表;(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

企业集团中期期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至少应当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附注。

第三条合并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二)合并利润表;(三)合并现金流量表;(四)合并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五)附注。

论新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理论的变化

论新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理论的变化

论新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理论的变化财政部于2005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新准则”),该准则是在1995年2月财政部发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以及有关复函(财政部1996年《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复函》、财政部1999年《关于资不抵债公司合并报表问题请示的复函》)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的规定及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的。

“新准则”的最大变化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理论的转变:由侧重母公司理论向侧重实体理论转变,这与国际会计准则及美、英等发达国家的做法趋同。

一、实体理论的优势(一)合并财务报表理论简介国际上通用的合并财务报表理论主要有三种:所有权理论、母公司理论和实体理论。

1.所有权理论所有权理论,是所有者权益中心论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具体运用,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是为了向母公司的股东报告其所拥有的资源。

该理论下,母子公司之间是拥有和被拥有的关系,当合并非全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时,采用比例合并法。

可见,所有权理论既不强调企业集团中存在的控制关系,也不强调集团各成员企业所构成的经济实体,而是强调母公司实际拥有的而不是实际控制的资源。

这样处理,违反了控制的实质,不能揭示作为一个合并整体的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

2.母公司理论母公司理论强调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目的是为了向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反映其所控制的资源。

该理论下,合并资产负债表仅揭示母公司本身及子公司中属于母公司拥有的净资产;合并损益表中的净收益仅揭示母公司本身和子公司中属于母公司的净收益,而对合并主体中属于少数股东的净资产和净收益在合并报表中只做负债和费用处理。

这种做法满足了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对合并财务报表信息的需求,但它混淆了合并整体中的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没有透过母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从合并整体的角度去揭示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信息。

该理论实用性较强,但自身的逻辑性较差。

[新会计准则背景下的合并财务报表探析] 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

[新会计准则背景下的合并财务报表探析] 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

[新会计准则背景下的合并财务报表探析] 会计准则合并财务报表【摘要】新的会计理论及会计方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应运而生并越来越符合企业对财务管理信息化的要求。

基于企业对财务管理的不断需要,我国重新出台了会计准则,这使企业的会计管理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

本文主要围绕新会计准则背景下的合并财务报表展开探析。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合并报表;特点;对策一、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特点(一)更加注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关于合并报表的范围问题,新会计准则从会计实质性要求角度进行了界定,即母公司所能控制的即使所有者权益为负,只要是持续经营的所有子公司都属于其范畴,其与股权占用比率多少无关。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那些未被纳入合并范围的不能作为资产或费用项目被列示,而是应该通过少数股东本期权益及损益来体现[1]。

以上两条要求规定了如何判定和列示合并范围的问题,并越来越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即在会计原则中实质越来越重于形式。

(二)更加注重一致性原则的要求在新会计准则下,不管是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财务报表决算日,还是会计期间都要相同,也就是说在财务报表编制上,母子公司要保持统一。

另外,母子公司应采用统一的编制方法或单个编制方法或合并抵销售后编制方法来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这样会计信息更具有可比性和一致性。

(三)更加注重谨慎性原则的要求首先,新会计准则采用公允价值的方法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了准则规定,公允价值法的确立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人为操纵,再也不用像过去那样凭借谈判来处理合并定价问题;其次,新会计准则采用购买法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了准则规定,即用购买法处理报表合并事项[2]。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进行购买时,按照账目价值能有效杜绝“内部行为人”的行为,会计谨慎原则从以上规定中充分体现了出来,同时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越来越高。

二、新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复杂持股合并及暂时性控制的相关界定虽然新会计准则对子企业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被投资企业超过一半的表决权被母企业直接拥有或通过子企业间接拥有的话,则可将该企业认定为子企业,那么就应该将其归集至合并财务报表范畴中,不过并未对间接拥有比例是选择加法还是乘法进行计算作出明确规定,这就很容易造成同一持股关系的合并结果并不相同,进而对财务信息结论产生不利影响。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探讨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探讨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探讨企业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企业根据协议或者其他安排,通过合并资产、负债、权益以及运营业务等,形成一个新的合并实体,并对合并实体的经营活动进行整体控制的过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商业合并》的规定,企业合并时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文将围绕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制度、方法、对经营业绩的影响等方面展开探讨。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由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股东权益报表组成。

合并财务报表还需要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关披露,以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合并财务报表需要在企业合并实现日起算,按照购买方法编制。

具体来说,购买方法是指以购买企业在合并交易中确定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合并日时点的各项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进行分类。

在购买方法下,合并实体的合并成本为购买企业对应份额的公允价值和对未持有的权益进行估计计算。

新会计准则还对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其他一些重要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企业合并后,合并实体应当将合并时确认的商誉根据一定规定进行摊销;在合并实体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也需要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以避免双重计入和信息不准确的情况发生。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制度、方法、对经营业绩的影响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使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更加规范、准确,提高了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也需要指出的是,实施新会计准则下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制度仍然存在一些挑战与问题,如对合并实体商誉的摊销方法、内部交易的处理方法等,这需要企业和监管部门进一步的研究和实践,不断完善和改进。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探讨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探讨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探讨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合并成为一种常见的战略选择。

企业合并不仅可以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市场竞争力,还可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因此,企业合并已经成为各界关注的重要议题。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也备受关注。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和说明,为企业合并的财务报告提供了更加严谨,客观,透明的基础和法律依据。

新会计准则强调了合并会计的实质性与规范性要求,在企业合并的财务报告中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解释,解决了企业合并过程中的不足和不合理现象。

第一,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定义和范围。

新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合并是指一个实体或多个实体通过合并产生新的实体,合并的实体在合并日前和合并后的财务报表分别为单独实体财务报表,合并后的实体为新实体。

在定义企业合并的范围方面,新会计准则包括各种类型的合并,包括控制关系下的合并、非控制共同控制实体的合并以及控制实体与非控制实体的合并。

第二,企业合并后财务报表的处理方法。

新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合并后,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出合并前后的实体和财务状况,同时对财务报表所涉及的各项账户进行调整和重分类,以准确地反映企业合并后的实体和财务状况。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当同时列示合并日及其之前的财务状况和合并日及其之后的财务状况,以区分合并前后发生的事项。

总之,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有助于投资者和其他参与者更准确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进一步提高了企业财务报告的公信力和透明度,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决策支持。

新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对比

新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对比

新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对比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下面对新旧会计准则下的合并范围进行对比。

1. 合并范围的变化根据旧的会计准则,合并实体的确定主要是以控制为主要标准,即控制关联企业的权益数量超过50%时,就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而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合并实体的确定则加强了对控制的要求,不仅要求控制权益数量超过50%,还要求具有决定性影响的实际控制能力。

这一变化导致在新的会计准则下,一些原来需要进行合并的实体,在新规定下就不需要进行合并。

2. 非经济实质性实体的归并在旧会计准则下,一些非经济实质性实体也需要进行归并,如分公司、特殊目的实体等。

而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对于这些非经济实质性实体,会更加注重实质经济实体的控制情况,而非经济实质性实体的归并会更具有灵活性。

3. 对关联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处理在旧会计准则下,关联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处理相对单一,即按照股权比例的大小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合并。

而在新会计准则下,对于关联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处理更加注重实际控制情况,要更充分地考虑实际控制力的大小。

5. 对特殊实体的处理在新会计准则下,对于一些特殊实体的处理也有明显的区别。

对于特殊目的实体,新会计准则更加注重实质经济关系而非法律形式,要求更为严格的实质性监控力。

6. 对合并范围变更的影响在新会计准则下,对合并范围的变更也会对财务报表的编制产生较大的影响。

一方面,由于对实质控制力的要求更加严格,导致合并实体的范围可能发生变化,需要对合并实体重新进行确认和评估;由于非经济实质性实体的归并更具有灵活性,可能导致某些合并实体的范围在新会计准则下发生调整。

新会计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相对于旧会计准则下更加注重实质经济实体的控制情况,对于非经济实质性实体的归并更具有灵活性,对关联企业和联营企业的处理更加注重实际控制情况,对子公司的控制要求更为严格,对特殊实体的处理更加注重实质经济关系而非法律形式。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合并规范的主要变化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合并规范的主要变化

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合并规范的主要变化近年来,随着企业合并、重组、收购等交易活动的不断增多,合并财务报表的准备和编制已成为财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国家财政部于2018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新准则”),此举标志着我国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正式进入全面统一的新时代。

那么,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有哪些主要变化呢?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浅谈。

一、缩小适用范围新准则取消了旧规则中的适用性标准,而是明确规定了以下机构应编制合并财务报表:1.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权益的母公司以及其他子公司;2.拥有一个或多个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其他子公司。

可见,新准则的适用对象更加窄化了,只有满足以上两种情况的企业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二、明确了综合控制的概念综合控制是新准则中一个相对较重要的概念。

新准则将原有的“能掌握子公司的财务和业务决策”改为“能够对子公司进行决策的具体活动”。

具体而言,综合控制满足以下条件:1. 被合并企业属于母公司的控股范围内;2. 母公司拥有被合并企业的股权或产权;3. 母公司能够参与被合并企业业务决策,最终拥有决策权;4. 被合并企业的决策将直接影响母公司的资产、负债和经营成果等。

此外,新准则还规定了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能通过瑕疵管理确定实现性,或者不能通过瑕疵管理说明应计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来源和数额时,应该重新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数额。

三、新增了重要子公司和控制权转移的会计处理在新准则下,子公司的“重要性”更加突出。

当子公司在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占有合并利润总额的60%或以上、净资产的60%或以上、负载总额的60%或以上,或者对母公司的业务决策有重要影响时,应视为重要子公司。

此外,新准则还增加了控制权转移的会计处理规定,在控制权转移后,母公司应按取得子公司的账面金额减去转让对价等因素计算控制权转移的价值变化,并计入当期损益。

新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特点分析

新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特点分析

新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特点分析【摘要】本文在比较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原合并报表暂行规定异同点的基础上,总结归纳了依据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编制合并报表时,对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的调整及合并抵销分录的关键会计处理。

新旧合并报表编制的相同点为合并基础仍然是控制。

但是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与原合并报表暂行规定的主要区别还是比较大的,主要包括:其一,分为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财务报表和非同一控制下的财务报表。

同一控制下的合并报表体现的是一体化原则,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在合并日及以前期间一直存在,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以前期间实现的留存收益应体现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留存收益,且自始至终合并方在合并中都应按账面价值确认资产和负债,不需要将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调整为公允价值反映的财务报表。

非同一控制体现的是购买法,在编制合并报表前,必须将子公司的个别报表调整为按公允价值反映的报表。

其二,由于控制要采用成本法核算,因此编制合并报表前首先应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然后由母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具体调整包括:一是调整会计政策。

一般情况下,母公司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会计政策相同不需要调整。

二是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还要将子公司的个别报表调整为按公允价值反映的报表。

特别要注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不同;然后计算调整后子公司的净利润。

三是将成本法调整成权益法。

主要包括:调整投资收益、调整分派的现金股利和资本公积。

应根据经过上述调整后的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抵销分录。

具体会计处理归纳如下:一、非同一控制下财务报表的编制应注意在非同一控制下,购买日只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

在资产负债表日编制合并报表时主要的处理:第一步:调整会计政策。

一般不需要调整。

第二步:将子公司的个别报表调整为按公允价值反映的报表。

特别要注意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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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合并财务报表新会计准
则的特点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财政部于1992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这是我国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要求的最早规范性文件。

此后,1995年2月,财政部制定并颁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填补了我国长期以来企业合并会计报表实务在理论上的空白。

在过去的近10年多时间中,该规定在指导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实践方面发挥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和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步伐的加快,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下称新准则),将于2007年1月在上市公司实施。

一、合并财务报表概念的变化
新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定义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在《暂行规定》中,合并会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将母公司和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在《暂行规定》中,“子公司是指被另一公司拥有控制权的被投资公司,包括由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和通过其他方式控制的被投资企业。

”在新准则中,“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同时被母公司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如信托基金等)也视同子公司。

”可以看出,新准则中是基于“控制”概念对子公司进行定义的,当母公司能够统驭一个主体的
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藉此从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时,该母公司就具有控制权。

二、合并范围的变化
(一)新准则所强调的控制是实际意义上的控制,而不是仅仅法律形式的控制。

(二)将母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纳入合并范围
(三)关于合并范围的具体规定
三、取消了比例合并法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种类
五、少数股东权益的列报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合并程序
七、合并财务报表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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