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医学(临床医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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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医学(临床医学)专业

临床课一体化教学实施方案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加强医学类专业后期临床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南中医大教字[2002]4号)文件的要求,为了更好地理论联系实际,突出医学教育的实践性特点,切实提高中医学(临床医学)专业学生的临床技能,培养高素质的临床实用性人才,进一步落实南中医大教字[2002]4号文件的要求,经院教学委员会研究决定,从2001级开始,对中医学(临床医学)专业的临床课程实行入驻附院,边教学边临床、理论教学与临床实习贯通的一体化教学模式。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教学要求

1.从中医学(临床医学)专业2001年级开始,该专业教学计划中第六、七学期安排的所有临床课程(包括教学实习)全部在各附属医院开展教学。

2.学校的相关教研室应随着教学模式的改变,对各门课程的教学目标进行重新研究和审定,本着有利巩固强化理论知识,提高临床技能的要求,制订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对各课程教学内容的教学形式以及课堂教学、床边教学、临床见习的有机衔接作出具体的教学实施计划,并负责指导各附属医院的落实执行。

3.中医类临床课程的教学,必须有不少于二分之一的课时采用床边教学的方式授课。在实施本教学模式的第一年,各门课程中由学校教师主讲的部分应不少于总课时的三分之二,附属医院承担的部分不超过总课时的三分之一,附院各教研室要选派二至三名教师配合开展床边教学,通过约三年时间的逐步过渡,达到基本由附属医院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

4.西医类临床课程的教学,原则上应由各附属医院负责联系在当地的西医附属医院或实力较强的西医院进行。在西医院开展床边教学暂时有困难的,可以在西医院或各附属医院的西医病房组织进行不少于四分之一课时的课间见习;西医课程课堂教学主要由各附属医院聘请当地的西医附属医院或实力较强西医院的相关专业授课教师担任主讲,同时安排有关人员配合开展课间见习。

5.临床课程教学的教学管理,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各相关临床医学院和承担教学任务的附属医院共同协助完成,学校教务处负责宏观指导,我院中医内科学教研室、中医外科学教研室、中医妇科学教研室、中医儿科学教研室、中医骨伤科学教研室负责具

体执行,承担教学任务,保证落实。

临床课教学应按照学校排定的课表进行,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教学内容和上课时间的,必须按学校规定提交书面申请,由教研室、附属医院医教科、相关学院、学校教务处逐级审批后,方可进行。

各教研室必须指定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对附院选派的主讲教师进行全面的教学指导。经教学培训后,方可取得相关的合格证书。担任主讲教师的人员必须通过学校的任课教师资格审核,课堂教学、课外辅导和课后作业都应符合《教师教学工作规程》的要求。所有担任理论课教学和床边教学的教师均须认真填写《教学过程记录表》,有效完成教学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

课程考核方式仍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查课程在总学时内安排考查,可以采用符合《学生成绩考核办法》的方式进行。考试课程按规定的时间在附属医院进行,每场监考两名,一名由附属医院选派,一名由学校派出。中医类考试课程由学校相关教研室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命题,西医类课程由主讲教师按照学校的要求命A、B卷,于考前一个月将试卷密封(加盖医院密封章),以特快专递或专人携带交至学校考试中心。考试中心制作完成的试卷须密封后于考试前一天交由监考教师带至考试地点,考试当天在考场当场启封。监考人员应根据学校规定严格考场纪律,实事求是地及时处理作弊行为。

学生在附院学习期间所有课程的补考和重修均在第八学期返校以后进行。

6.临床课教学质量控制分院、校两级进行。学院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教研室协同医院拟定各门课程的教学实施计划,进行教学文件的检查和管理,督促教师遵守教学工作纪律,采用听课、评教等方式及时掌握教学过程中的信息,考核教师的教学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学校教务处负责制定总体实施方案,协调学院与医院之间的关系,开展教师培训,不定期派出专人抽查教学情况,评估学院和附属医院的教学状况。考试期间,向各考点派出巡视人员,监督考试的组织工作。

7.学校的主讲教师授课期间,附属医院相关教研室的教师应尽量跟班听课,熟悉课堂教学的方法和要领。附属医院教师首轮授课时,学校的主讲教师应随堂进行指导,以保证讲课内容的连贯性和课堂教学的质量。

二、学生管理

1.学生在附院学习期间必须服从附院和相关科室的管理,遵守学校和附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附院必须指定一名教师或管理人员担任教学班级的班主任,全面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学习和生活管理,学校相关学院的学工办和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应与附院的班主任保持经常性联系与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生活和学习动态,共同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保证学习的顺利进行。

3.学生在临床学习的第二学期的注册按学校规定在附属医院办理,学生必须持本人学生证,按时到医院医教科报到注册,以取得该学期的学习资格。乘车卡充值由学院安排时间,派专人到医院统一办理。

4.学生应严格遵守《南京中医药大学生考勤办法》的规定,因故必须请假的,应严格按学校规定的实习期间的请假手续办理,提前或如期返回医院的,应向医教科销假。不能如期返回的,必须事先向学校实习科和医院医教科申述续假理由,经批准后方能续假。

5.临床学习期间,学生的党团关系统一转入医院进行管理,学生应按照医院的要求按时参加各项组织活动,遵守纪律,履行党、团员的义务。

6.学生在临床学习期间,必须按时将学费存入银行卡中,便于学校结算

三、经费使用

1.临床教学期间,学校教师课时津贴和外聘教师的课时费由学校按规定全额支付。附院教师授课的课时津贴,按学校规定以教师本人职称课时津贴的二分之一由学校支付给医院,随堂指导的学校教师的课时费按其课时津贴的二分之一计算。

2.学校教师赴异地附属医院进行课堂教学,往返路费由学校报销,在附院期间由学校按出差补贴的有关规定进行补助。根据学校的安排到附院进行教学质量监督检查和考场巡视的人员按照实习检查人员的待遇付给课时津贴。

3.学校负责收取学生各项应交费用,并向承担教学任务的附院支付学生住宿费(标准另定)。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付给医院教学费用。

4.学生临床学习期间医疗费用的使用参照实习期间医疗费用的管理办法执行。

本实施方案的未尽之处,由教务处、学院和承担教学任务的附属医院共同研究解决,逐步补充完善。

南京中医药大学

第一临床医学院

二00四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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