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海绵城市设计说明专篇规划报批格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长春海绵城市设计说明专篇规划报批格式
IMB standardization office【IMB 5AB- IMBK 08- IMB 2C】
海绵城市设计说明专篇(规划报批格式)
一、设计依据
1、国家或地方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可参考下表)
注:上表仅为主要标准规范,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取,如有上述未列规范,可根据项目需求进行补充。
2、长春市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及规划设计条件图(《长春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2016-2030)》
3、国家或地方相关文件要求。
二、需上报的资料及要求:
1、海绵城市专项说明书
深度要求:
1)应在总设计说明中设立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独立章节,并与相关专业内容紧密结合。
2)专项说明书主要内容应包括海绵城市项目设计依据、设计指标及特点、所采用的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材料设施的指标。
3)专项说明书中应明确项目雨水控制目标:对应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下沉式绿地占比,是否有雨水回用设施及其组成。
2、海绵城市平面设施布置图
深度要求:海绵城市设施布置平面图应明确标明透水铺装及雨水净化、调蓄、利用等相关设施位置和数量,并且应提供项目雨水管网规划图及相应说明。
注: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应按照规划给出指标,如缺少相关规划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建城函[2014]275号),要求吉林省各地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在70%以上。
3、海绵城市设施应用情况一览表
根据吉林省地方标准《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程》DB22/JT168-2017,报送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采用的海绵城市技术及内容。
海绵城市技术设施应用情况一览表
注:1、在项目有应用的技术栏内打“√”,未应用无需填写。表格内未表现的可以采用补充表格形式填写。
注:
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可参考规划提供指标或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拟定指标,不得低于国家最低标准要求。
2、硬化地面透水铺装率,项目内道路、人行道、广场、停车位等应用透水铺装数量占总硬化地面的比率。
3、下沉式绿地占项目总绿地面积的百分比。
4、建设项目采用的雨水调蓄容积,并且应结合考虑雨水回用配套处理及提升设施。
5、项目如采用雨水回用技术,用于绿地灌溉(喷淋用水)、刷车、冲洗街路、景观水体补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