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清收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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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资产经营部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银行风险资产经营部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银行风险资产经营部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1.前言银行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其经营风险相对其他经济机构更大,且不良贷款是其最为突出的风险之一。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良贷款需要及时清收,以保障银行的健康经营和客户的利益。

本文对银行风险资产经营部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进行了详细探讨,旨在加强对银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2.不良贷款定义和分类不良贷款是指银行贷款或其他债权融资业务的偿债人逾期 90 天以上或客观上存在风险信号,并且无法按时归还本息的资产。

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不良贷款可以分为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四类。

3.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流程银行风险资产经营部应该建立完善的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流程,以确保清收工作有条不紊、高效有序地进行。

基本流程如下:(1)贷款逾期,贷款人存在风险信号。

银行应当及时与贷款人联系,了解其还款情况和还款意愿。

(2)如果贷款人仍未偿还债务,银行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催收,如电话、信函、短信、法律程序等。

(3)根据贷款人的实际还款情况,风险资产经营部应当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以便更好地管理和监督不良贷款清收进度。

(4)如果贷款人无法按计划偿还债务,银行可以采取一些强制措施,例如查封、扣押、拍卖等,以保障银行的合法权益。

(5)如果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过程中发现可能涉及犯罪行为,银行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4.风险控制措施风险资产经营部应当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规避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的风险:(1)建立健全的贷后监管制度,提高贷款人还款意愿,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点。

(2)结合贷款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降低还款风险。

(3)建立完善的审批制度和风险分析体系,严格把控贷款风险。

(4)加强执法合规意识,遵守法律法规,有效防范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5)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确保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有条不紊、高效有序地进行。

5.结语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银行面临的风险也日益严峻。

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施方案

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施方案

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施方案一、前期准备工作1.明确目标:制定清收不良贷款的具体目标和时间计划。

2.成立清收小组:由相关部门、专业人士组成的清收小组,负责协调和推动清收工作。

3.建立清收机构:设立专门的清收机构,提供人力资源和物质保障。

二、不良贷款分类和识别1.分类:根据不良贷款的性质和表现,将其分为法定逾期、不良、次级、可疑和损失等五个等级。

2.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依据历史数据和风险模型,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及时发现潜在不良贷款。

3.加强贷款审查:对新贷款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和审查,避免新增不良贷款的产生。

三、清收策略与手段1.落实主动清收策略:通过与借款人沟通,协商制定合理还款计划,引导借款人主动还款。

2.采取法律手段:对拒不还款或违约行为严重的借款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通过起诉、调解等方式追回不良贷款。

4.采取委外清收:将不良贷款委托给专业机构或律师事务所进行清收,提高清收效率和准确率。

四、设立不良贷款准备金1.合理计提准备金:根据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预测结果和监管要求,合理计提不良贷款准备金,弥补潜在风险。

2.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建立不良贷款准备金计提、管理和使用的制度,确保准备金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3.注销不良贷款:对逾期超过一定期限或已经完全损失的不良贷款进行注销,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五、加强内部控制1.完善风险管理框架: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2.加强内部培训:针对清收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

3.加强内部协作:各相关部门之间加强沟通和协作,形成合力,推动不良贷款的及时清收。

六、完善监管机制1.加强监管力度:对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情况进行定期监管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建立反馈机制:与监管部门建立良好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汇报清收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3.完善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不良贷款的风险报告,及时汇报清收情况。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的管理,提高清收效率,降低信贷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分支机构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第三条定义不良贷款是指逾期90天以上或按照贷款分类标准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清收管理机构设立清收管理小组,负责不良贷款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职责划分清收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清收策略、组织实施清收活动、监督清收过程等。

第三章不良贷款的识别与分类第六条不良贷款的识别定期对贷款进行审查,根据贷款的逾期情况和还款能力进行不良贷款的识别。

第七条不良贷款的分类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将不良贷款分为不同的类别,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章清收策略与方法第八条清收策略根据不良贷款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清收策略。

第九条清收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还款、资产重组、法律诉讼、债权转让等。

第五章清收流程第十条清收准备对不良贷款进行详细分析,制定清收计划。

第十一条清收实施按照清收计划,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清收。

第十二条清收记录详细记录清收过程中的各项活动和结果。

第六章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第十三条风险评估对清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合规性检查确保清收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七章清收效果的监督与评价第十五条监督机制建立清收活动的监督机制,确保清收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效果评价定期对清收效果进行评价,总结经验,不断优化清收策略。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办法的解释本办法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办法的修订本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办法的生效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力度,提高全行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全口径不良贷款,重点是四级分类的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实行五级分类后的可疑类、损失类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制,机构专设,人员专职,专项考核。

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标准第四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第五条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

清收的标准为:(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原“744科目以资抵债贷款”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确需自用的原“744科目以资抵债贷款”资产,按农业银行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盘活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盘活的标准为(必须同时符合):(一)债务主体合格,银企关系正常。

(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

(三)企业按时支付当期利息,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

如有新增贷款,企业必须按时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保证担保。

(五)贷款形态由不良转为正常。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

保全的标准为:(一)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二)原担保手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贷款或原不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重新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不良清收工作制度

不良清收工作制度

不良清收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不良贷款管理,提高资产质量,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不良清收工作,是指银行对不良贷款进行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控制和化解的一系列措施,包括不良贷款的催收、处置、核销等环节。

第三条不良清收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分类管理、风险可控、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银行应设立专门的不良贷款管理部门,负责不良清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

二、不良贷款识别与评估第五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不良贷款识别与评估体系,对贷款客户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担保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

第六条银行应定期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明确不良贷款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第七条银行应对不良贷款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不良贷款催收第八条银行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催收策略,针对不同类型的不良贷款客户,采取不同的催收措施。

第九条银行应加强催收团队建设,提高催收人员业务素质和职业素养。

第十条银行应规范催收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四、不良贷款处置第十一条银行应建立不良贷款处置机制,包括催收、转让、重组、拍卖等手段。

第十二条银行应根据不良贷款的风险状况和市场环境,选择适当的处置方式。

第十三条银行应加强不良贷款处置过程中的风险控制,确保处置收益最大化。

五、不良贷款核销第十四条银行应对符合核销条件的不良贷款进行核销,真实反映银行资产状况。

第十五条银行应建立不良贷款核销审批制度,严格把关核销事项。

第十六条银行应对核销的不良贷款进行后续管理,及时发现和追回潜在的风险。

六、不良贷款管理责任第十七条银行应明确不良贷款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八条银行应对不良贷款管理过程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银行应加强对不良贷款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

七、不良贷款信息披露第二十条银行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真实、完整、及时地披露不良贷款信息。

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实施方案

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实施方案

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实施方案为了加大对不良贷款的清收活化力度,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村信用社的经营压力,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提高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收队的组成根据我县当前不良贷款清收现状,决定成立县信用联社不良贷款清收一队,二队,三队。

共三个清收队,以后根据需要,随时随地组织成立若干个清收队。

清收队设正经理级队长一名,队员采取双向竞聘和择优录用的原则,清收队编制3-5人,也可向社会公开招聘2-3人,由清收队推荐,联社把关,费用由清收队自行解决。

二、清收队的清收范围清收队员负责清收联社指定信用社的逾期半年以上的双呆贷款,三、清收队人员的工资待遇、考核及兑现1、竞聘成功的清收队人员,属县联社管理,正式职工福利等项仍随联社,基本工资同委托社划至联社发放,在册临时工,专职营销员每个每个月200元生活费,300元与清收队任务挂钩,超任务与正式职工相同。

2、清收队人员基本工资按月发放,营销工资与清收任务挂钩。

不再与营销创收挂钩,年度考核工资与全年清收任务及科室考核挂钩,清收人员的岗位津贴与季度,年度清收任务及考核挂钩。

3、联社按季下达各队清收任务,按季考核,按季兑现,季未按完成任务比例核发工资,营销工资在提取手续费列支。

(1)季末超额完成清收任务,手续费提取额超营销工资额部分,70%奖励清收队员,30%做为清收队费用。

(2)清收任务完成,手续费用结余的,结余部分20%作为奖励基金,50%用二奖励清收队员,30%作为清收队费用。

(3)提取的所有手续费全部上划财务科专户管理。

费用衽报帐制,并由信贷经营部负责核实,经县联社稽查后,营销工资及奖励工资由联社理事长,主管主任监事长签字批准后列支,其它费用由主管主任簦字批准。

(4)已委托清收的贷款,由原信用社人员收回的,信用社按提取的50%提取手续费。

4、对清收队活化贷款,在贷款手续合规合法,委托社认为风险弱于活化前的,按活化本金的10%计算清收任务。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2篇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2篇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2)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2)精选2篇(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是指农村信用社针对不良贷款进行清收和管理的规范和程序。

该办法通常由相关监管部门制定,旨在帮助农村信用社更有效地处理不良贷款问题,保护信用社的健康发展。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不良贷款定义和分类:规定了不良贷款的定义和分类标准,明确了什么样的贷款属于不良贷款。

2. 不良贷款清收措施:规定了农村信用社如何采取各种措施清收不良贷款,比如通过催收、诉讼、拍卖等方式进行清收。

3. 清收管理制度:明确了农村信用社内部的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制度,包括贷款追偿、风险防范、审查程序等。

4. 监督与检查:规定了相关监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程序,以保证清收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 处理不良贷款的资金来源:明确了处理不良贷款所需的资金来源,包括信用社的自有资金、国家的资金支持等。

通过制定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可以加强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规范和管理,有效降低不良贷款对信用社的风险和影响。

同时,也有助于保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2)精选2篇(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是指农村信用社对逾期未还款或无力偿还贷款的借款人进行清收的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该办法中的内容:1. 定义和分类:清收管理办法应明确不良贷款的定义和分类标准,以便农村信用社能够准确判断哪些贷款需要进行清收。

2. 清收程序:明确清收的程序和步骤,包括催收通知、上门拜访、调解协商等。

同时,也应规定清收的时限和权利义务。

3. 法律依据:清收管理办法应参考适用的法律法规,确保清收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减免和豁免:考虑到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办法中可能包括减免和豁免不良贷款的规定,以减轻借款人的负担。

5. 监督和评估:规定清收管理办法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以确保农村信用社的清收工作得到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不良清收方案

不良清收方案

不良清收方案第1篇不良清收方案一、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不良资产问题日益突出。

为有效降低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结合我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不良清收方案。

二、目标1. 降低不良资产率,提高资产质量。

2. 依法合规开展清收工作,确保清收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 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清收效率。

三、组织架构1. 成立不良清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不良清收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2. 设立不良清收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清收任务的执行。

四、清收策略1. 分类施策:根据不良资产的性质、成因和风险程度,制定针对性的清收措施。

2. 依法清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合法手段开展清收工作。

3. 综合施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提高清收效果。

五、清收措施1. 自主清收:(1)催收通知:向不良贷款人发出书面催收通知,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

(2)协商还款:与不良贷款人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

(3)财产保全:对不良贷款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防止财产转移、隐匿。

2. 委外清收:(1)筛选合作机构:选取具有合法资质、专业能力和良好信誉的委外机构。

(2)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清收过程合规、高效。

(3)监督委外机构:对委外机构的清收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清收效果。

3. 法律诉讼:(1)诉前调解:通过调解方式,争取在诉讼前达成还款协议。

(2)提起诉讼:对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不良贷款人,依法提起诉讼。

(3)执行判决:依据生效判决,采取强制措施,实现债权。

4. 资产重组:(1)债务重组:与不良贷款人协商,调整债务结构,降低还款压力。

(2)资产重组:对不良贷款涉及的资产进行重组,提高资产价值。

六、风险控制1. 合规风险: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清收过程合规。

2. 信用风险:对不良贷款人进行信用评估,制定风险防范措施。

3. 市场风险: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清收策略。

(完整版)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完整版)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完整版)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市市区农村信⽤合作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不良贷款清收⼒度,提⾼信贷资产质量,化解不良贷款风险,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商业银⾏法》、《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及省联社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的不良贷款是指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五级分类)的后三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以及央⾏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和已核销的呆账贷款。

第⼆章不良贷款管理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省联社规章制度。

第四条联社负责全辖基层社不良贷款管理制度的制定,不良贷款清收、风险化解的指导和检查,对不良贷款进⾏监测、分析和考评。

第五条基层信⽤社负责对本社不良贷款管理、清收、监测、电⼦台账⽇常维护、完善,并根据电⼦台账格式建⽴“⼋个逐笔”⼿⼯台账,即:逐笔落实债务主体、逐笔落实原责任⼈、逐笔落实清收责任⼈、逐笔落实管理责任⼈、逐笔落实督办责任⼈、逐笔落实清收⽅向和⽅式、逐笔明确五级分类形态、逐笔分解落实清收任务。

具体要求:1.逐笔落实债务主体。

逐笔对债务主体进⾏认定,要保证每笔贷款债权真实有效,要取得并保管近2年的有效债权确认证明⽂件,如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债权确认书、承债协议书、公安司法认定材料等。

债务⼈落实有困难或落实不了的,要逐笔说明情况,追责到⼈,以信⽤社为单位汇总上报联社。

2.逐笔落实原责任⼈。

原责任⼈分为贷款借据载明的贷款发放时的经办⼈、审查⼈、审批⼈,以贷款借据载明的相关⼈员为准。

借据未登记相关⼈员的,联社将组织⼈员逐笔确认相关责任⼈,责任⼈不因⼈员变动等因素⽽改变责任。

3.逐笔落实清收责任⼈。

清收责任⼈是负责清收不良贷款的直接操作者,是直接负责该笔贷款清收的⼈员,应由信⽤社主任、副主任、信贷员担任,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

4.逐笔落实管理责任⼈。

管理责任⼈是基层社主任,负责领导、⽀持清收责任⼈开展⼯作。

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案

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案

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案第1篇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贷款业务日益繁荣,不良贷款问题逐渐显现。

为有效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保障银行资产安全,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制定一套合法合规的不良贷款清收方案至关重要。

二、目标定位1. 降低不良贷款率,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2. 合法合规开展清收工作,确保银行与客户的权益。

3. 建立完善的清收管理体系,提高清收效率。

三、清收策略1. 分类施策:根据不良贷款的成因、客户类型、贷款金额等因素,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清收措施。

2. 依法清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法律途径开展清收工作。

3. 协商清收:与客户充分沟通,争取达成共识,实现贷款本息的协商清收。

4. 催收外包:对于部分难以自行清收的不良贷款,可考虑外包给专业催收公司进行清收。

四、具体措施1. 强化贷后管理- 加强对贷款客户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客户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发现风险隐患,提前采取风险防控措施。

- 定期对不良贷款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制定相应的清收方案。

2. 提高清收效率- 建立不良贷款清收团队,明确岗位职责,提高清收工作效率。

- 制定清收工作计划,明确清收时间表,确保清收工作有序推进。

3. 多途径清收- 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与客户保持沟通,提醒客户按时还款。

- 对于恶意拖欠的客户,依法采取诉讼、仲裁等手段进行清收。

- 与客户协商,寻求债务重组、资产置换等解决方案。

4.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加强信贷审批流程,严把贷款准入关,从源头上防范不良贷款风险。

-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排查,提前制定应对措施。

5. 加强与政府、监管部门合作- 积极与政府、监管部门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共同打击逃废债务行为。

- 参与政府组织的不良贷款清收协调会议,共享清收资源,提高清收效果。

五、合规性保障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清收工作合法合规。

2. 加强内部合规培训,提高清收团队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规定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规定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力度,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指四级分类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

遵循因地制宜、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标准第四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第五条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

清收的标准为:(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抵债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确需自用的抵债资产,按信用社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盘活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盘活的标准为(必须同时符合):(一)债务主体合格,借贷关系因此正常。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

(三)借款人按时支付当期利息,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

如有新增贷款,必须按期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保证担保。

(五)贷款形态由不良转为正常。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

保全的标准为:(一)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二)原担保手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贷款或原不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重新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农村商业银行支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管理实施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支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管理实施办法

##农村商业银行支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的规范化管理,增强整体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提高工作质量和不良贷款清收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支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全体队员。

第二章组织及管理构架第三条队伍组建。

支行成立“##农村商业银行##支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下称“清收队”),设队长一名,队员若干名。

第四条管理体系。

清收队隶属于支行资产保全部门,属资产保全部下设临时机构,接受资产保全部管理。

第三章主要工作职责第五条清收队主要工作职责:(一)重点清收全行表外不良资产。

包括已核销贷款,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贷款,三峡专项借款置换不良贷款和政府及发起人出资置换不良贷款;(二)负责清收全行表内不良贷款中重点户、钉子户、赖账户等恶意逃废债、负面影响较大、久拖不决、久攻不下的典型户贷款;(三)负责清收职工及关系人贷款、职工违规贷款及涉政贷款;(四)负责配合资产保全部搞好抵债资产接收、处置工作;(五)负责配合资产保全部搞好法律诉讼等维权工作;(六)完成支行领导及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清收队队长工作职责:(一)负责对清收队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二)负责对清收队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主要包括:按照支行总体要求,研究制订清收队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计划;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三)研究解决清收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清收工作中好的经验和作法,并在支行内推广;(四)负责对清收队员日常工作安排、任务分解、目标考核等工作;(五)负责对清收队员的日常管理。

包括政治思想、劳动纪律、行为规范、考勤管理等;(六)负责定期向支行汇报清收工作开展情况;(七)完成支行领导及部门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清收队全体员工工作职责:(一)服从清收队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二)尽职履责、团结协作,努力完成表外不良资产清收任务;(三)配合做好表内不良贷款钉子户、赖账户等恶意逃废债、负面影响较大、久拖不决、久攻不下的典型户贷款清降工作;(四)配合做好资产维权工作;(五)负责清收职工及关系人贷款、职工违规贷款及涉政贷款(包括清收队员自身此类贷款);(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参与“六害”行为,自觉维护好单位利益,自觉维护好单位形象。

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管理实施办法三篇

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管理实施办法三篇

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管理实施办法三篇篇一: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的规范化管理,增强整体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提高工作质量和不良贷款清收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商业银行XX支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全体队员。

第二章组织及管理构架第三条队伍组建。

支行成立“XX农村商业银行XX支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下称“清收队”),设队长一名,队员若干名。

第四条管理体系。

清收队隶属于支行资产保全部门,属资产保全部下设临时机构,接受资产保全部管理。

第三章主要工作职责第五条清收队主要工作职责:(一)重点清收全行表外不良资产。

包括已核销贷款,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贷款,XX专项借款置换不良贷款和政府及发起人出资置换不良贷款;(二)负责清收全行表内不良贷款中重点户、钉子户、赖账户等恶意逃废债、负面影响较大、久拖不决、久攻不下的典型户贷款;(三)负责清收职工及关系人贷款、职工违规贷款及涉政贷款;(四)负责配合资产保全部搞好抵债资产接收、处置工作;(五)负责配合资产保全部搞好法律诉讼等维权工作;(六)完成支行领导及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清收队队长工作职责:(一)负责对清收队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二)负责对清收队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主要包括:按照支行总体要求,研究制订清收队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计划;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三)研究解决清收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清收工作中好的经验和作法,并在支行内推广;(四)负责对清收队员日常工作安排、任务分解、目标考核等工作;(五)负责对清收队员的日常管理。

包括政治思想、劳动纪律、行为规范、考勤管理等;(六)负责定期向支行汇报清收工作开展情况;(七)完成支行领导及部门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清收队全体员工工作职责:(一)服从清收队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二)尽职履责、团结协作,努力完成表外不良资产清收任务;(三)配合做好表内不良贷款钉子户、赖账户等恶意逃废债、负面影响较大、久拖不决、久攻不下的典型户贷款清降工作;(四)配合做好资产维权工作;(五)负责清收职工及关系人贷款、职工违规贷款及涉政贷款(包括清收队员自身此类贷款);(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参与“六害”行为,自觉维护好单位利益,自觉维护好单位形象。

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力度,提高全行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银行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全口径不良贷款,重点是四级分类的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实行五级分类后的可疑类、损失类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

第三条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制,机构专设,人员专职,专项考核。

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标准 第四条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第五条 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

清收的标准为: (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原“744科目以资抵债贷款”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确需自用的原“744科目以资抵债贷款”资产,按农业银行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 不良贷款盘活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盘活的标准为(必须同时符合): (一)债务主体合格,银企关系正常。

(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

(三)企业按时支付当期利息,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

如有新增贷款,企业必须按时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保证担保。

(五)贷款形态由不良转为正常。

第七条 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

保全的标准为: (一)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不良贷款风险代理清收管理办法

不良贷款风险代理清收管理办法

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风险代理清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不良贷款风险代理清收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风险代理清收是指市联社将金额较大、难以收回的不良贷款委托给联社以外的第三人清收,受托人依据风险代理清收合同依法对受托债权进行清收和管理,并有权按约定比例支取酬金的清收方式。

第三条风险代理清收适用于市联社难以收回的“两呆"贷款或可疑、损失类贷款及其应收利息,包括已核销的呆账贷款和置换的“两呆”贷款.第四条受市联社委托对贷款进行风险清收的组织为风险代理人。

风险代理人必须是有清收能力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会中介机构。

第五条风险代理清收应坚持“报酬与风险相匹配、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实行风险共担,权责分明。

第六条市联社应根据贷款风险程度和收回可能性的大小,将不良贷款分为有财产可执行、无财产可执行、贷款已诉讼时效或借款人下落不明三种.并研究确定风险代理计酬比例。

具体如下:(一)对于2006年12月31日前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按其清收难易程度,有财产可执行按实际收回现金额的9%;无财产可执行按实际收回现金额的12%;已诉讼时效或借款人下落不明按实际收回现金额的15%;(二)2007年1月1日后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原则上采取责任清收的办法,一般不能风险代理,确需实行风险代理的,按实际收回现金额8%的比例确定,并按本办法规定逐级备案审查。

第七条风险代理清收贷款实行分级审查、审批制度.拟风险代理清收的单笔贷款本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应事先报XXXX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XXX联社)资产风险管理部审查后,提交XXXX联社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

拟风险代理清收的单笔贷款本金在100万元(含)以下的,由市联社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第八条对符合风险代理清收条件的贷款,市联社应认真研究确定风险代理清收的计酬比例,并逐笔填报《XXXX农村信用合作社风险代理清收贷款审查备案表》(附件1),连同贷款风险分析报告和风险代理清收可行性方案报XXX联社资产风险管理部审查,提交XXX联社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第九条经审查同意实行风险代理的,市联社应首先就拟风险代理贷款的有关情况在XXXX联社指定网站上公开招标或在相关媒体公开招标。

不良贷款清收有哪些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之欧阳美创编

不良贷款清收有哪些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之欧阳美创编

不良贷款清收有哪些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一、加强贷款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一)加强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进一步增强风险管理意识,以不良贷款风险管理为切入点,全面加强各环节风险管理,变被动风险应对为主动风险应对,从以事后风险应对为主向以事前、事中风险应对为主转变,增强对各类风险管控能力。

一是逐步健全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将风险管理贯穿到各分支机构、各业务部门和业务流程各环节。

建立健全风险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对不同风险建立量化评估模型,明确不同类别、不同等级风险的应对方式,为妥善有效进行风险管理处置做好制度保障。

二是针对风险产生原因及特点,积极总结相关经验,及时发现潜在风险信号,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正确判断风险类别、等级、影响和发展趋势,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从而化解风险或将风险影响降至最小。

(二)加强贷款操作内部管理通过加强贷款操作内部管理,全面真实地掌握有关信贷信息,为采取正确的信贷决策提供依据和保障。

一是通过加强尽职调查,实地了解客户生产经营以及资金周转情况,严防隐瞒、伪造有关贷款信息,违规发放贷款。

二是通过加强现场核查,进一步掌握贷款过程中,客户经营情况和贷款资金使用情况,通过加强客户经理调查、完善客户申报,或是建立银行--客户双向贷款管理系统,银行发放贷款和客户使用贷款,包括银行信贷审批、客户申报、财务数据采集均通过该系统,加强贷款风险监管。

三是加强贷后管理,通过加强贷款管理责任制,落实贷款管理责任人,通过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提高贷款风险分析能力,认真做好贷款风险监督与排查,全面掌握问题贷款、问题客户情况,制定风险处置预案,通过调整贷款方案,追加贷款担保,防止大额不良贷款风险、减少不良贷款风险产生、确保不良贷款债权的担保实现。

四是加强贷款业务流程标准化,通过完善授信流程,打造适合自身银行业务特色的管理流程,严格审、贷、查分离,减少授信过程中的主观性、随意性。

(三)设立独立的银行清收部门银行可以根据自身部门设置与业务情况,设置独立的清收部门。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范文合集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范文合集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范文合集第一篇: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力度,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用社)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指四级分类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

遵循因地制宜、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标准第四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第五条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

清收的标准为:(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抵债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确需自用的抵债资产,按信用社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盘活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盘活的标准为(必须同时符合):(一)债务主体合格,借贷关系因此正常。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

(三)借款人按时支付当期利息,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

如有新增贷款,必须按期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保证担保。

(五)贷款形态由不良转为正常。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

保全的标准为:(一)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二)原担保手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贷款或原不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重新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三)已失去诉讼时效的贷款重新恢复了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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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节支行文件
渝农商行奉节支行〔2010〕52号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奉节支行
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管理实施办法
各分理处:
现将《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奉节支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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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奉节支行
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的规范化管理,增强整体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提高工作质量和不良贷款清收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奉节支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全体队员。

第二章组织及管理构架
第三条队伍组建。

支行成立“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奉节支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下称“清收队”),设队长一名,队员若干名。

第四条管理体系。

清收队隶属于支行资产保全部门,属资产保全部下设临时机构,接受资产保全部管理。

第三章主要工作职责
第五条清收队主要工作职责:
(一)重点清收全行表外不良资产。

包括已核销贷款,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贷款,三峡专项借款置换不良贷款和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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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发起人出资置换不良贷款;
(二)负责清收全行表内不良贷款中重点户、钉子户、赖账户等恶意逃废债、负面影响较大、久拖不决、久攻不下的典型户贷款;
(三)负责清收职工及关系人贷款、职工违规贷款及涉政贷款;
(四)负责配合资产保全部搞好抵债资产接收、处置工作;
(五)负责配合资产保全部搞好法律诉讼等维权工作;
(六)完成支行领导及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清收队队长工作职责:
(一)负责对清收队的直接领导和管理;
(二)负责对清收队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主要包括:按照支行总体要求,研究制订清收队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计划;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三)研究解决清收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清收工作中好的经验和作法,并在支行内推广;
(四)负责对清收队员日常工作安排、任务分解、目标考核等工作;
(五)负责对清收队员的日常管理。

包括政治思想、劳动纪律、行为规范、考勤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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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负责定期向支行汇报清收工作开展情况;
(七)完成支行领导及部门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清收队全体员工工作职责:
(一)服从清收队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
(二)尽职履责、团结协作,努力完成表外不良资产清收任务;
(三)配合做好表内不良贷款钉子户、赖账户等恶意逃废债、负面影响较大、久拖不决、久攻不下的典型户贷款清降工作;
(四)配合做好资产维权工作;
(五)负责清收职工及关系人贷款、职工违规贷款及涉政贷款(包括清收队员自身此类贷款);
(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参与“六害”行为,自觉维护好单位利益,自觉维护好单位形象。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工作流程
第八条工作流程。

清收队原则上按照“初拟不良贷款清收对象→建立清收对象台帐→确定清收组成员名单→制定清收方案及措施→与借款人、担保人反复协商谈判,制订清收计划→督促落实偿还计划→研究并修订清收措施→货币收回”等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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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开展清收工作。

第九条初拟不良贷款清收对象。

清收对象来源于四个渠道:(一)表外不良贷款。

年初由各分理处按照不低于表外贷款余额10%比例向清收队提供清收对象清册。

主要包括借款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欠贷本金及利息、联系电话、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基本情况等。

(二)表内不良贷款。

对需要清收队出面清收的赖帐户、钉子户等贷款,由分理处提供清收对象及贷款情况、借款人和担保人相关信息,经支行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交清收队实施清收。

(三)大额不良贷款。

支行领导及业务部门认为有必要提交清收队清收的大额不良贷款。

(四)职工及关系人贷款、职工违规贷款及涉政贷款。

第十条建立清收台帐。

对分理处提交的清收对象,清收队必须规范化建立清收台账。

主要包括:
(一)建立清收明细台账。

以机构为单位,逐笔建立清收对象明细台账,主要包括借款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欠贷本金及利息、联系电话、担保方式及抵(质)押物基本情况等。

(二)建立清收汇总台账。

在明细台账的基础上,汇总建立全行清收总台账。

第十一条确定清收组成员名单。

清收队下设三至五个清收小组,每个小组配备三至四名成员,并指定一名小组负责人。


一5一
取小组划分责任区域清收、临时指派成员组队清收、集中力量攻坚清收等办法开展清收工作。

具体实施中由清收队队长按照有利于工作的原则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制订清收方案及措施。

在具体实施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前,清收队、各清收小组必须作好调查摸底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研究制订清收方案及措施。

(一)开展调查摸底工作。

主要包括详细调查了解借款人贷款信息,借款人、担保人信息,借款人、抵(质)押人、保证人资产状况及偿债能力,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是否存在法律瑕疵,是否丧失胜诉权等。

(二)制订清收方案及措施。

在调查摸底基础上,本着“有利于降低风险、保障债权,有利于减少贷款本息损失,有利于贷款本息收回”的原则,分门别类、因人而异,灵活制订清收方案及措施。

具体清收措施主要包括:
1、谈判清收。

与借款人、担保人或其利害关系人见面谈判,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或在合理期限内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2、发诉前告之书,限期归还贷款本息;
3、依法诉讼清收。

对多次谈判无果,且具备诉讼条件的借款人或担保人移交资产保全部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强制清收;
4、风险代理清收。

对大额不良贷款户采取其他清收方式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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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的情况下,经支行审批同意后交律师事务所实行风险代理清收。

5、委托代理清收。

将假名、冒名等涉及金融欺诈贷款在采用其他清收方式无果的情况下,经支行审批同意后,委托公安局经侦代理清收。

6、其他方式清收。

第十三条协商谈判。

谈判清收是清收队最常用的、最重要的清收方法,是谈判技巧、口才、心理、政策和法律等综合能力的较量。

通过与借款人、担保人面对面讲政策、讲法律、讲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增强其信用意识,提高偿贷主动性,达到保障债权,收回贷款本息目的。

谈判中主要工作事项。

(一)向借款人、担保人签发有效的“贷款催收通知书”并取得回执,交分理处纳入信贷档案妥善保管;
(二)与借款人、实际用款人签订有效的“债权确认书”并交分理处纳入信贷档案妥善保管;
(三)签订合理的“贷款偿还协议书”;
(四)送达“诉前告之书”。

在多次谈判无果情况下,对适宜采取法律诉讼的,经资产保全部审查同意后送达“诉前告之书”;
(五)收回贷款本息;
(六)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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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督促落实偿还计划。

对制订的偿还计划,清收队、各清收组必须在清收台账上注明,落实专人随时跟踪、关注,督促落实偿还计划。

对不落实偿还计划的,要及时研究制订或调整清收措施,最大限度收回贷款本息,减少损失。

第十五条货币收回。

对表外贷款本息只能采取货币方式收回,严禁借新还旧、收旧放新、贷款重组等方式。

对收回的贷款本息,必须在台账上载明实际清收人,对多人收回的,要自行确定好分配比例,便于支行考核。

第五章工作规范
第十六条清收队员工作期间必须佩带支行统一制作的服务牌,便于开展工作和接受群众监督。

违者,每次给予经济处罚100元。

第十七条清收队必须实行考勤制度,由清收队队长或清收小组组长负责考勤。

第十八条清收队、各清收小组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清收队队长、各清收小组组长、清收队各成员休息、或因事、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请假的,一律报支行分管领导审批。

假期结束后,必须主动到支行分管领导处销假。

对不请假、请假未批准擅自离岗,或擅自超假或不主动销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在清收工作中,必须坚持“有利于降低风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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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债权,有利于减少贷款本息损失、有利于贷款本息收回”三条原则。

在此基础上,因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代为履行债务人确因家庭困难、资不抵债等特殊情况,有必要对利息部分暂挂或全部暂挂的,清收组必须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完善相关报批资料,按照审批流程报支行审批同意后实施。

对在清收工作中弄虚作假、优亲厚优,给单位造成贷款本息损失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试行)》严格问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从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开始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奉节支行负责解释、修改。

二①一①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信贷管理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管理办法
抄送:总行。

内部发送:支行领导。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奉节支行2010年3月3日印发
一9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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