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道路命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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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怎么命名_基本规则

城市道路怎么命名_基本规则

城市道路怎么命名_基本规则一个好的道路名字可优化环境,提升人们的文化品味,道路该如何命名呢?城市道路命名要哪些方法可以借鉴呢?下面店铺就来告诉你城市道路命名的基本规则,一起来看看城市道路该怎么取名。

城市道路命名的基本规则【摘要】路名既具有实用功能,又具有精神和心理作用,道路命名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则,讲究文化和艺术修养。

道路与路名要一一对应,不得重复。

道路命名力求路线完整,并体现等级、性质、方向等特征。

路名用词应当优雅吉祥,体现地方特色和等级差异。

道路命名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充分顾及人们的风俗习惯和心理感受。

路名方案应与规划方案同时编制,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规划部门应重视道路命名,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道路命名工作。

【关键词】城市道路命名规则文化内涵为了在口头或书面语言中方便地指称具体城市道路,人们需要为每一条城市道路指定或规定相对应的语言符号,这就是城市道路命名。

路名是道路的代码和称号,道路与名称具有对应关系,因此路名应当准确、真实地表现道路的内涵和特性。

路名通过文字来表达,文字拥有音、形、义等要素,储存了相应的信息,影响到人们的心理和情感。

因此,城市路名既具有物质实用功能,也具有精神和心理作用。

城市道路命名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为确保道路命名的实用性和文化艺术品位,必须遵守一定的命名规则,讲究必要的文化和艺术修养。

城市道路名称的组成城市道路名称通常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通名体现道路的类型、通性和部分特性,专名则是道路的专用代号。

根据城市道路分类,常用的城市道路通名有高速路、快速路、大道(大街)、路(街、道)、巷(里、弄、胡同)等。

城市道路通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不能随意制定标准,以致引起混淆。

具体城市道路名称中通名必须名副其实、恰如其分,不能偷换概念。

专名则根据需要具体指定或规定,最好能表现道路的某些特性并给人以良好的心理作用。

一般地,城市道路命名就是同时确定道路的专名和通名,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专用代号,从而方便人们称呼和定位。

深圳市道路命名规则

深圳市道路命名规则

深圳市道路命名规则深圳市作为一个现代化的大城市,拥有一套完善的道路命名规则,以确保城市交通的顺畅和方便。

道路命名规则是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制定的,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深圳市道路的命名规则。

一、道路命名的原则深圳市道路命名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地理位置:道路名称应与所在区域的地理位置相关,能够准确反映该地区的特点和文化。

2. 便于辨识:道路名称应简洁明了,便于市民和游客辨识和记忆。

3. 顺应规划:道路名称应与城市规划相一致,符合城市发展的需要。

4. 避免重复:道路名称应避免与已有的道路名称重复,以免造成混淆和困扰。

二、道路命名的分类深圳市道路根据其性质和功能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主干道:主要承担城市交通的骨干功能,连接各个区域和重要地点。

主干道的命名一般采用数字和字母的组合,如N1、S2等。

2. 支路:主要连接主干道和居民区,便于市民出行。

支路的命名一般采用数字、字母和地点名称的组合,如S2A、N3B等。

3. 街道:位于居民区的道路,主要服务于居民生活和交通。

街道的命名通常采用地点名称、人名或历史文化等相关信息,如华强北路、中山路等。

4. 巷道:位于居民区内的小道路,主要用于居民出行和交通。

巷道的命名一般采用地点名称或地方特色的名词,如红树林巷、莲花巷等。

5. 广场:城市中的公共空地,用于集会、休闲和公共活动。

广场的命名一般采用地点名称或与广场相关的名词,如人民广场、草坪广场等。

三、道路命名的具体规则深圳市道路命名的具体规则如下:1. 主干道的命名:主干道的命名一般采用数字和字母的组合,其中数字代表道路的级别和方向,字母代表道路的位置。

例如,N1表示北向第一条主干道,S2表示南向第二条主干道。

2. 支路的命名:支路的命名一般采用数字、字母和地点名称的组合,其中数字代表支路的级别,字母代表支路的位置,地点名称代表支路所连接的地点。

例如,S2A表示南向第二条支路连接的A地点。

3. 街道和巷道的命名:街道和巷道的命名一般采用地点名称、人名或历史文化等相关信息。

道路名称标示规范

道路名称标示规范

道路名称标示规范
根据《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具体实际,为规范我市地名工作管理,特制定我市的道路名称标示规范。

一、根据城市内及镇(街)的中心区开发区等地规划建设情况设置,按习惯地名和群众意见进行道路命名名称不得重复,不夸越制。

二、路、街、巷的名称的命名,由规划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名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道路名称的标示物(路牌)由所在地名管理部门统一组织设置管理,维护和更换。

四、道路的指示物必须标志为法定的国家标志物,按照规定书写,拼写内容及形式。

1、按规定引用标准。

使用最新牌本的标志。

2、定义、代号。

实行标准采用定义和代号。

例如代号:
J—街牌
X—巷牌
L—楼牌
3、牌面要求,街牌标示道路名称和汉语拼音,按规范制作。

五、标示物的规范制作
1、制作标示物必须按规定制作版面。

标示汉字名称、汉语拼音的版面布局.
2、必须由管理部门统一制作,根据道路的方面,道路状况设立标示牌。

六、加强对地名工作的管理,对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道路名称的单位和个人,送发违章地名通知书,限期纠正,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罚。

七、地名标志为国家法定的标志物,对损坏地名标志的地名管理部门责令其赔偿,对偷窃,故意损毁或擅自移动地名标志的,申报有关部门按法律规定处罚.。

广东高速公路编号规则

广东高速公路编号规则

广东高速公路编号规则一、引言广东是中国南方的一个省份,拥有发达的交通网络,其中高速公路是连接各个城市和地区的重要通道。

广东高速公路的编号规则是根据道路的起点和终点位置来确定的,以便方便驾驶员和乘客理解和使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广东高速公路编号规则。

二、道路编号规则广东高速公路的编号规则主要由两部分组成:首字母和数字。

1. 首字母广东高速公路的首字母代表着道路所在的地区或城市。

例如,以“A”开头的编号代表道路位于广州市,以“S”开头的编号代表道路位于深圳市,以此类推。

2. 数字广东高速公路的数字部分主要表示道路的起点和终点位置。

数字的大小与道路的长度无关,只是用来区分不同的道路。

起点和终点位置的编号会根据道路的方向和位置进行分配,以确保道路编号的唯一性。

三、示例为了更好地理解广东高速公路编号规则,下面以两条高速公路为例进行解释。

1. A1广州环城高速公路A1代表道路位于广州市,这条高速公路是连接广州市各个区域的环城高速公路。

起点编号为A101,终点编号为A199。

起点和终点的编号不仅表示了道路的位置,还反映了道路的方向。

2. S2深圳南油高速公路S2代表道路位于深圳市,这条高速公路是连接深圳市和南油地区的高速公路。

起点编号为S201,终点编号为S299。

同样地,起点和终点的编号不仅表示了道路的位置,还反映了道路的方向。

四、结论广东高速公路的编号规则基于道路的起点和终点位置,由首字母和数字组成。

首字母代表道路所在的地区或城市,数字代表道路的起点和终点位置。

这一规则使得广东高速公路的编号具有唯一性和可辨识性,方便驾驶员和乘客使用。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读者对广东高速公路编号规则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让我们一起共同努力,为广东的交通事业做出贡献!。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园南、中区部分道路命名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园南、中区部分道路命名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园南、中区部分
道路命名、更名的通告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5.26
【实施日期】2010.05.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园南、中区部分道路命名、更名的通告
近期,我委对位于南山滨海大道与北环大道之间高新技术南、中区的无名、重名道路进行了梳理,其中南区新命名道路9条,更名3条,中区新命名道路19条、更名3条。

现予通告。

具体道路命名、更名方案请查看我委门户网站(http:
//)。

附表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道路命名方案一览表
附表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道路命名方案一览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表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道路命名方案一览表。

深圳市轨道交通线路及站点命名规则

深圳市轨道交通线路及站点命名规则

深圳市轨道交通线路及站点命名规则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海洋局)二〇一八年九月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引导和规范深圳市轨道交通线路及站点的命名工作,依据《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列入《深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6-2035)》的线路及跨市域轨道交通线路的线路和站点命名工作。

第三条【名称构成】轨道交通线路及站点名称均应当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构成。

专名是指线路、站点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专有名词,通名是指线路、站点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字词。

轨道交通线路的通名是“线”,站点的通名是“站”。

第四条【线路专名一般原则】轨道交通线路专名应简洁、明了、易记,面向大众,以人为本,方便出行者和运营管理,具有整体性、统一性和识别性。

第五条【线路专名用词一般规定】列入《深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6-2035)》的线路应采用“轨道交通+序号”的方式命名。

第六条【线路专名用词特殊规定】跨市域轨道交通线路的命名应满足以下规定:(一)跨市域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专名应由两市商定后,报省地名主管部门核准;(二)跨市域城际轨道交通线路专名应采用线路起点、终点所在区域名称的简称命名。

第七条【站点专名一般原则】轨道交通站点专名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轨道交通站点专名应与站点的功能定位、层次等级匹配,具有规范性、稳定性、识别性特征;(二)轨道交通站点专名应指位明确、易记好找;(三)应当以城市轨道交通网络为整体,各层次的线路、站点名称应与整体协调;近期线路的站点名称应与远期规划线路的站点的名称协调。

第八条【站点专名用词限制情形】站点专名用词不应出现以下情形:(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使用外文、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阿拉伯数字、生僻字、标点符号等;(二)使用有损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领土完整的字词;(三)使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可能产生其他社会不良影响的字词;(四)使用具有广泛知名度和固定中文译法的外国地名;(五)使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名称及其简称;(六)使用人名;(七)使用商业设施、企业、商业住宅区名称;(八)站点专名重名、同音或近音。

中国城市和道路命名

中国城市和道路命名

道路命名是一种特殊资源、一种特殊生产力综观国内外地名、道路命名的历史及其后期效应,可以说地名、道路命名是一种特殊的资源,在信息社会是一种特殊的生产力。

仅从最近我国香格里拉县的命名,到近来云南、湖北、河北等省的县级市最近纷纷找到上海市地名管理办公室,要求以他们所在的城市命名上海的道路,以提高他们的知名度可见一斑。

从历史角度看,路名是一个城市历史文化的"化石"。

从战略高度看,路名是一个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名片,是城市经营的一个重要课题。

可以说,道路命名是一种城市文化、城市形象、城市名片、城市的历史与未来的综合体现,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地理、建筑等领域和可持续发展的系统工程,在学术上它已经发展成为一门边缘学科。

从战略高度全盘地、整体地科学规范城市道路命名,将会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的软环境。

因此说道路命名是一种特殊的资源,在信息社会是一种特殊的生产力并非夸张。

虽然道路命名如此"神圣",但是并非每个城市都可以参与"平等竞争"。

对北京来说,重新整体考虑道路命名,历史包袱太沉重;对上海来说,它不但有历史包袱,而且由于过去大多采用省市、地县、乡镇的地名目前显得"力不从心",而且"资源枯竭"。

因此,几乎可以肯定地说,正是由于北京、上海、广州、西安、伦敦、巴黎等大城市的历史内涵,致使它们也许永远不会有这种机遇。

而深圳在世界上是个新兴城市、新移民城市,几乎没有历史包袱、没有固有的框框套套,又以善于开拓创新闻名于世,则可以画最新最美的图画。

因此,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对深圳而言,这又是一个天赐良机和力求创新的机遇。

我们相信一个好的深圳道路命名方案,将为深圳带来一个几乎是独有的新的发展机遇,同时可以肯定也将会带来具有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这里我们作为一个普通深圳市民,对于规范深圳道路命名也发表一些看法:我们认为道路命名首先考虑五大原则,即1、战略性,要全盘地、整体地考虑,有利于经济持续发展、有利于提升城市形象、有利于人民生活。

深圳市城市道路与实体编码规则

深圳市城市道路与实体编码规则

ICS03.220.20R 07 SZDB/Z 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SZDB /Z XXXXX—XXXX深圳市城市道路与实体编码规则Coding rules of urban roads and entities in Shenzhen(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时间:2014-3-27)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目次 (I)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分类编码原则 (2)5 代码结构与编码方法 (2)附录 A (资料性附录)交通设施细分码表 (18)参考文献 (2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都市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

深圳市城市道路与实体编码规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各等级道路,以及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中的地理要素—路段、道路交叉口、交通设施和重点单位等实体的编码原则、编码结构和编码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市域范围内各等级道路代码的编制、管理与应用;适用于市域范围内对城市交通管理中路段、道路交叉口、重点单位和交通设施的标识、信息处理与信息交换。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917—2009公路路线标识规则和国道编号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T 14395 城市地理要素编码规则城市道路、道路交叉口GB/T 21379 交通管理信息属性分类与编码城市道路GB/T 21381 交通管理地理信息实体标识编码规则城市道路CJJ 11—2011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JTG D70—2004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GB/T 14395 与 GB/T 21381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

《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

《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一、引言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深圳市地名的命名和管理工作,保证地名的准确性、统一性和规范性,旨在提升深圳市的城市形象和管理水平。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的内容和实施要求。

二、地名命名原则1. 原则一:地名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要求;2. 原则二:地名应具有地方特色,反映当地的历史、文化和社会背景;3. 原则三:地名应准确、简洁、易于理解;4. 原则四:地名应规避重名和误导性命名;5. 原则五:地名应遵循语言文字规范,不使用恶俗、低俗或者不文明的词汇。

三、地名命名程序地名命名程序分为申请、评议、公示和批准四个环节:1. 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地名管理部门提出地名命名申请,申请需提供详细的地名信息和背景资料;2. 评议:深圳市地名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的地名进行评议,评估其符合性和合理性;3. 公示:评议通过的地名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内容包括地名及其含义、使用范围等;4. 批准:公示期结束后,深圳市地名管理部门将根据评议结果和公众意见决定是否批准地名。

四、地名变更和注销地名变更和注销是指对已有的地名进行修改或者撤销。

地名变更和注销的程序如下:1. 申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深圳市地名管理部门提出地名变更或者注销申请,申请需提供详细的理由和证据;2. 审查:深圳市地名管理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3. 公示:审查通过的地名变更或者注销申请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天,公示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和相关证据;4. 决定:公示期结束后,深圳市地名管理部门将根据审查结果和公众意见决定是否批准地名变更或者注销。

五、地名标志和标牌为了方便市民和游客辨识地名,深圳市地名管理部门将在重要地名点设置地名标志和标牌。

地名标志和标牌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可视性:地名标志和标牌应设置在容易被人们看到的地方,如路口、公园入口等;2. 易辨识性:地名标志和标牌应具备明显的文字和图形标识,便于被识别和理解;3. 统一性:地名标志和标牌的样式、颜色和大小应统一,保持城市形象的一致性。

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

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

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39号【发布部门】深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5.13【实施日期】2012.06.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39号)《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五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2年6月14日起施行。

市长许勤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三日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地名管理,实现地名规范化、标准化,适应城市发展、人民生活和国际交往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地名规划的编制与审批,地名的命名、更名、注销、备案、公告和使用,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地名违法行为查处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地名包括:(一)行政区域名称;(二)山、河、湖、海、岛、礁、滩涂、湿地等自然地理实体名称;(三)高速公路、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轨道交通线及站点、城市交通场站等道路交通设施名称;(四)城市公园、大型公共广场等城市公共空间名称;(五)文教卫体、旅游、市政公用、社会福利、宗教活动场所等专业设施名称;(六)居住、商业服务业、行政办公、工业、仓储等用途的建筑物(群)名称;(七)门楼牌号;(八)其他具有地名意义的名称。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市的地名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地名管理工作。

涉及全市地名管理工作中的重大、疑难事项,由地名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征集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意见后按程序报批。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标准地名,有权对地名命名及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非法使用地名及破坏地名标志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第二章地名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六条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全市地名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交通停靠站命名规定>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交通停靠站命名规定>的通知》的决定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交通停靠站命名规定>的通知》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交通局•【公布日期】2002.09.18•【字号】深交[2002]224号•【施行日期】1998.10.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交通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2年9月18日深交[2002]224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注(注:2001年我市机构改革中,撤消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设立深圳市交通局,加挂深圳市港务局牌子,深圳市公路局为深圳市交通局所属二级局。

原规范性文件中所称“市运输局”相应修改为“市交通局”,“各运输分局”修改为“各分局”。

)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

现决定将《关于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工作管理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

原深圳市运输局、深圳市港务局、深圳市公路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城市公共交通停靠站命名规定》的通知(1998年10月20日深运[1998]311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城市公共交通停靠站命名规定》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城市公共交通停靠站命名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公共交通停靠站名管理,方便市民乘车需要,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公共汽车、公共中小型客车、城镇郊线大巴线路中途停靠站和出租小汽车停靠站的命名和变更。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机关是停靠站命名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公共交通停靠站的命名工作。

支路及以下道路命名随道路方案确定

支路及以下道路命名随道路方案确定

支路及以下道路命名随道路方案确定
道路的命名通常由地方政府或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道路方案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支路和以下道路的命名会遵循以下原则:
1. 地理位置:通过地理位置来确定道路命名,比如沿海道路可以以海洋或沿海地区的名称命名,沿山道路可以以山脉或相关地理特征来命名。

2. 历史文化:道路的命名可以考虑历史和文化因素,比如可以以历史人物、文学作品、传统习俗等为命名依据。

3. 行政区划:道路命名可以根据行政区划划分,比如以街道、县区、城市等为命名基准。

4. 功能用途:道路的功能用途也可以作为命名的依据,比如以商业区、居民区、公园等功能来命名。

5. 社会意义:道路的命名还可以考虑社会意义,比如以社会名流、爱国主义者、科学家等为命名基准。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命名原则,具体的命名方案还会因城市规模、历史背景、城市规划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深圳市深南大道规划局.doc

深圳市深南大道规划局.doc

深圳市深南大道规划局下面为建筑行业人士解答深圳市深南大道规划局及相关内容,深圳市近几年开展的一系列地名梳理工作,重点针对的是不规范名称以及未命名道路。

那么以深南大道为例,深圳市该如何进行道路规划呢,深南大道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哪些,道路名称承载力有什么意义,在此下面为你带来关于深圳市深南大道规划的探讨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深南大道被称为深圳的一张名片,通常所称的“深南路”包括“深南大道”、“深南中路”和“深南东路”三部分,分别对应前海路至皇岗路段、皇岗路至红岭路段、红岭路至沿河路段。

宝安大道是城市主干路,起于深南大道,与深南大道以立交形式连接,之后沿西北方向延伸,止于宝安区松岗街道办,全长32.8公里,计划年底建成。

随着宝安大道陆续建成,关于将两条道路合并的消息不断见诸报端,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在今年市“两会”上提出相关建议。

经过认真研究,并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后,市规划局于7月底对人大代表建议作出正式答复,指出从保持地名稳定性和维护地名使用基本功能的角度考虑,将宝安大道改名深南西路,或将深南大道往东西扩展纳入深南中路、深南东路、宝安大道,甚至并称“深圳大道”的提议有一定的实现难度,存在五个方面问题。

一、道路名称内涵问题。

“深南大道”是在特区开发建设初期的特定历史背景下产生的,“深”指“深圳经济特区”,“南”指“南头检查站”,如果将其指代范围延伸或更名,承载的历史文化内涵将被改变甚至从此消失。

同时,“宝安”作为深圳的前身,名称历史悠久,具有非常珍贵的纪念意义和保存价值。

“宝安大道”与“宝安机场”可形成一个交通地名系统,使“宝安”这一称谓得到更好延续。

二、道路命名规则问题。

按照道路命名的基本规则,道路等级不同、走向各异,或被其它主要道路或大型市政设施断开,致使道路不连贯的,应予分别命名。

深南大道向东延伸,存在道路等级不匹配问题;向西将宝安大道纳入,则存在被大型立交桥断开以及道路走向不同的问题。

深南大道与宝安大道在前海处以立交形式连接,前者现状宽120米、东西走向,后者规划控制宽度40~100米,基本为南北走向。

道路命名方案一览表 布吉街道 表LG-03D

道路命名方案一览表 布吉街道 表LG-03D

终点名称
景芬路 国芳路 科技园路 -龙博路 布吉西环路 布吉莲花路 大坪路 布吉莲花路 大坪路 大坪路 西门街 大坪街 大坪路 莲花北巷 罗径街 罗径街 横向北街 -吉华路 布华路 布李路 长盛路 布李路 长兴路 长龙路 -长景路 -龙岗大道 东西干道 国芳路 布龙路 细靓一路 -甘李路 秀峰二街
处理方式
所属社区
东方半岛 东方半岛 东方半岛 水径 三联 布吉 布吉 布吉 布吉 布吉 布吉 布吉 布吉 布吉 布吉 布吉 布吉 布吉 布吉 布吉 长龙 长方半岛 东方半岛、南岭 村 凤凰 凤凰 甘坑 甘坑
道路命名方案一览表 布吉街道
序号 道路编号 图上编号 命名方案 现状名称 起点名称 终点名称 处理方式 命(更)名理由
道路编号 图上编号
LGX0083 LGX0084 LGX0085 LG00208 LGX0009 LG00028 LG00051 LG00076 LG00131 LG03709 LG03710 LG03711 LG03712 LG03713 LG03714 LG03716 LG03717 LG03718 LG03719 LGX0138 LG00026 LG00071 LG00112 LG00117 LG00179 LG00193 LG00194 LG00195 LG00171 LG00016 LG00202 LG00166 LG00018 LG00093 LG00149 LG00066 LG00127 489 490 491 492 998 1100 1101 1102 1103 1104 1105 1106 1107 1108 1109 1110 1111 1112 1113 1114 1115 1116 1117 1118 1119 1120 1121 1122 1123 1128 1129 1153 1154 1178 1179 1217 1218

深圳龙岗区坪地高桥片区部分道路命名方案一览表

深圳龙岗区坪地高桥片区部分道路命名方案一览表
12
吉桥路

南起富高西路,北至棋盘窝山体;属城市支路
13
安源道

西起丁山河路,东至安桥路;属城市支路
14
安棋道

西起丁山河路,东至安桥路;属城市支路
15
安桥路

南起安棋道,北至安源道;属城市支路
16
安慧路

南起安棋道,北至安源道;属城市支路
17
佳林道

西起坪教育北路,南至坪高路;属城市支路
18
佳兴道

西起坪地教育北路,东至佳林道;属城市支路
19
佳美路

南起坪高路,北至佳兴道;属城市支路
20
坪塘道

西起坪地教育北路,东至坪桥路;属城市支路
21
庆塘路

南起外环大道,北至坪塘道;属城市支路
22
石塘道

西起坪地教育北路,东至庆塘路;属城市支路
23
临庙道

西起丁山河路,东至沙庙街;属城市支路
24
临坪路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高桥片区部分道路命名方案一览表
序号
拟定名称
原有名称
备注
1
高桥路

南起外环大道,北至富高西路;属城市主干道
2
富高东路

西起丁山河路,东至坪地教育北路;属城市主干道
3
富高西路

西起高桥路,东至丁山河路;属城市主干道
4
盛佳道

西起丁山河路,东至坪地教育北路;属城市次干道
5
塘桥东路

西起丁山河路,东至坪地教育北路;属城市次干道
南起外环大道,北至临庙道;属城市支路

道路命名方案

道路命名方案

道路命名方案摘要:道路命名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城市交通的有序发展以及市民的生活便利性。

本文将探讨道路命名的重要性,介绍不同地区道路命名的常见方案,并分析其优劣势,最后提出一种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道路命名方案。

一、引言道路命名是指给城市道路赋予特定的名称,以便市民和交通参与者更好地识别和定位。

良好的道路命名方案能够提高城市交通系统的运作效率,便于紧急救援和导航,也为城市的发展和管理提供了基础。

因此,制定合理的道路命名方案对城市规划和管理至关重要。

二、常见的道路命名方案1. 数字命名方案数字命名方案是最常见的命名方式之一。

该方案将道路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编号,例如主干道以1、2、3等编号,支路以100、200、300等编号。

这种方案简单明了,易于理解和识别,而且不易混淆。

但是,数字命名方案缺乏个性和历史文化元素,难以展示城市的特色和魅力。

2. 行政区划命名方案行政区划命名方案是以城市的行政区划为基础进行命名的方案。

例如,将道路按照所属的行政区划进行命名,如XX区1号路、XX区2号路等。

这种方案便于行政管理和区域划分,但对于市民和外来人员来说,辨识度较低,不利于导航和定位。

3. 地理、历史或文化命名方案地理、历史或文化命名方案是以地理位置、历史事件或文化特色为基础进行命名的方案。

例如,将道路命名为某个重要的地标或历史事件的名称,或者根据所处地区的文化特色进行命名。

这种方案能够展示城市的历史文化底蕴,增加市民的归属感,但需考虑地名规范和历史文化的保护。

4. 名人命名方案名人命名方案是以名人的名字进行命名的方案。

例如,将道路命名为历史人物、文化名人或杰出科学家的名字。

这种方案可以激发市民的学习兴趣,弘扬名人精神,但需考虑对名人形象的尊重和权益的保护。

三、综合考虑的道路命名方案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一种理想的道路命名方案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 顺序编号与特色命名结合在道路命名方案中,可以采用顺序编号和特色命名结合的方式。

深圳市门楼牌管理办法讲解

深圳市门楼牌管理办法讲解

深圳市门楼牌管理办法深圳市门楼牌管理办法文号:29696364颁布日期:2011-1-30正文:文件编号:29696364深圳市门楼牌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26号颁布日期:20110130 实施日期:20110301 颁布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门楼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二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第一条为了加强门牌、楼牌(以下简称门楼牌)管理,实现门楼牌地址信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行政区域内门楼牌号的编制、使用,门楼牌的设置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门牌是指标示院落、独立门户编号名称的地名标牌。

本办法所称楼牌是指标示院落内楼房编号名称的地名标牌。

第三条经市地名主管部门批准命名的道路、街、巷两侧的院落、独立门户应当设置门牌。

使用门牌的住宅小区、商业区、工业区等院落内的建筑物应当设置楼牌。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是本市门楼牌管理的主管部门,各区公安分局及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门楼牌的编制、设置与管理的具体工作。

规划国土、住房建设、交通、城管、市场监管、财政、民政等部门以及公用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门楼牌编制、设置与日常管理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站,应当支持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辖区内的门楼牌编制、设置与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门楼牌号的编制、使用,门楼牌设置及其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方便群众、尊重历史、保持稳定的原则。

第六条公安、规划国土、民政、住房建设、市场监管、税务、城管等部门以及邮政、电信、电力、燃气、水务、银行等单位在登记地址信息时,应当以门楼牌号作为法定地址信息。

建设单位申请房产测绘时提供的建筑物地址信息应当以公安机关出具的门楼牌号为准。

门楼牌作为标明地址信息的标志牌,不得视为建筑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城市道路怎么命名_基本规则(2)

城市道路怎么命名_基本规则(2)

城市道路怎么命名_基本规则(2)道路命名的文化内涵要求3.1优雅吉祥首先路名读音要响亮上口,要讲究韵律的平仄和音调的抑扬顿挫,给人以精神振奋。

为了营造特殊意境,甚至可以使用一些叠字、双声词和叠韵词命名,如“珍珠路”、“辉煌路”、“崔嵬路”等的究的混乱。

为了实现路名的唯一标志性,首先路名要避免同名;其次路。

其次字词意境要优美、文明,给人以舒畅感,为此要多用褒义词或中性词,尽量不用贬义词。

道路命名还可借用中国传统吉祥文化,使用一些吉祥物或吉祥语命名,给人以美好的联想,如“紫燕路”、“喜鹊路”、“牡丹路”、“三阳路”、“四喜路”、“五福路”等。

与死亡、疾病、灾害等相关或谐音的词语,不应用于道路命名,如“英勇路”、“壮烈路”、“永生路”、“黄泉路”、“不归路”、“陵园路”等。

3.2地方特色路名可以展示当地的区位、自然、人文、经济等特征。

(1)通过路名的文化色彩可以体现区位特征,如城市行政区道路取名为“人民路”、“民主路”、“民权路”、“民生路”等;商业区道路取名为“富康路”、“繁华路”、“翡翠路”、“宝蓝路”等;文教区道路取名为“文化路”、“科技路”、“学府路”等;工业区道路根据产业特点命名为“冶金路”、“机电路”、“轻工路”等;居住区道路则以山水、花木命名以营造优美的人居意境。

(2)本地著名的山、水、动植物也常用于道路命名,以体现自然特征,如长沙市的“湘江大道”、“芙蓉路”等。

(3)当地著名的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名胜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常用于道路命名,以展示文化底蕴和人文特色,如桂阳县城南北向主干道均用历史人物命名(欧阳海路、蔡伦路、子龙路、胡腾路等)、东西向主干道用当地自然村落、山水和名胜等命名(新澄路、马鞍岭路、骏马亭路等)。

历史文化名城的道路命名则应尽量挖掘和使用本地的历史地名,如洛阳市的中州路、曲阜市的周公庙街、颜庙街等。

(4)一些城市的道路用知名产品、知名企业命名,既体现经济特色,又为企业和产品做了广告宣传,如长沙市的“中意(电冰箱)路”、“远大(中央空调)路”、“丽臣(化工)路”等。

深圳市坪地区人民政府道路命名

深圳市坪地区人民政府道路命名

深圳市坪地区人民政府道路命名奥拓大道南路:南开始深圳坪地站,北结束皇后大道,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坪地区。

皇后大道:西开始剑邑广场,东结束鹤心路,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坪地区。

明月大道南路:南开始健康大道,北结束皇后大道,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坪地区。

皇后大桥:西开始皇后大道西侧,东结束皇后大道东侧,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坪地区。

航空大道中路:南开始皇后大道,北结束航天大道,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坪地区。

陆园大道:南开始皇后大道,北结束新闻大道,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坪地区。

航天大道中路:南开始皇后大道,北结束航天大道,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坪地区。

健康大道:西开始深圳坪地西站,东结束深圳高速公路东侧,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坪地区。

航空大道东路:南开始小康大道,北结束皇后大道,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坪地区。

航天大道东路:南开始航天大桥东桥,北结束皇后大道,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坪地区。

航天大道西路:南开始航天大道,北结束广州,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坪地区。

航空大道西路:南开始航天大道,北结束航天大道,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坪地区。

明月大道中路:南开始皇后大道,北结束航天大道,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坪地区。

奥拓大道中路:南开始皇后大道,北结束明月大道,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坪地区。

明月大道北路:南开始航天大道,北结束航天大道,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坪地区。

奥拓大道北路:南开始明月大道,北结束航天大道,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坪地区。

秀江大道:西开始剑邑广场,东结束航天大道,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坪地区。

嶴簺大道西路:西开始航天大道,东结束明月大道北路,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坪地区。

嶴簺大道东路:西开始明月大道北路,东结束航天大道,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坪地区。

新闻大道:西开始航天大道,东结束专业大道,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坪地区。

客家大道:南开始航班大道南路,北至泰康大道,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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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道路命名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命名工作,依据《深圳市地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深圳市城市道路、街巷及道路附属的桥梁、隧道、人行通道等交通设施的命名。

第三条本规则所指道路包括城市道路及街巷,其中城市道路指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街巷指支路以下的道路。

桥梁是指高架桥、立交桥、跨线桥及其它桥梁。

隧道是指道路局部穿越山体、水体或地下形成的车行隧道、人行隧道。

人行通道是指天桥、地下人行通道、架空连廊及地下街。

第四条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名称命名应当遵循“一地一名、名实相符、规范有序、简洁明了、好找易记”的基本原则。

一地多名的,应当进行标准化处理,确定唯一的名称和用字。

第五条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名称应当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构成。

专名是指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名称中用来区分各个地理实体的专有名词。

通名是指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名称中用来区分地理实体类别的字词。

第六条通名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应当与道路、桥梁、隧道、人行通道的等级、建设形式、所处环境相适应;
(二)不得重叠使用,但派生地名除外。

第七条通名应当分类专用:
(一)道路通名一般为道、路、街、巷等;
(二)桥梁通名一般为桥;
(三)隧道通名一般为隧道。

第八条使用以下特定通名应符合相应要求:
(一)大道:快速路或干线性主干路;
(二)通道:干线路网规划确定的主体部分位于地下或穿越山体、水体的快速路或干线性主干路;
(三)大街:位于市、区、街道等中心区的生活性主干路;
(四)地下路:位于地下的主干路及以下等级的城市道路;
(五)高架桥:架空于地面修建的具有城市道路功能的桥梁;
(六)立交桥:多条城市道路交汇处以高架形式实现互通的桥梁;
(七)跨线桥:以高架形式跨越城市道路、铁路且不互通的桥梁;
(八)天桥:人行过街专用的,以高架形式跨越城市道路或铁路的人行通道;
(九)地下人行通道:人行过街专用的,穿越城市道路的地道;
(十)架空连廊:二层以上架设的连通多个建筑物、街区或自然地理实体的人行通道;
(十一)地下街:位于地下的连通多个建筑物、街区或自然地理实体的人行通道。

第九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同类名称的专名不得重名,并避免同音、近音。

两个同类名称的汉字书写完全一样的为重名。

两个同类名称的汉语拼音书写相同但字形不同的为同音。

两个同类名称的汉语拼音发音相近且容易导致混淆的为近音。

第十条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专名用词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使用外文、阿拉伯数字、繁体字、异体字、自造字、生僻字(派生地名除外)、标点符号等;
(二)使用有损国家主权、民族尊严和领土完整,或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字词;
(三)使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可能产生其它社会不良影响的字词;
(四)使用外国人名、外国地名;
(五)使用企业、商业设施名称。

第十一条道路专名用词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反映道路所在行政区域、区片以及相邻自然地理实体的特征;
(二)与地区已有道路命名衔接,优先使用具有历史意义的老地名,体现地区历史和文化传承;
(三)寓意美好,体现特区精神和良好价值观念。

第十二条使用深圳市域内行政区域、区片名称作为专名的道路,应位于相应行政区域、区片范围内。

其中,使用市、区行政区域名称作为专名的,或者连接两个区的城市道路使用区级行政区域简称的,应为主干路及以上等级的城市道路。

第十三条次干路及以上等级城市道路不得使用包含序号词的序列化方式命名。

城市支路一般应按非序列化方式命名,确需使用序列化方式命名的应符合以下规则:(一)路网规整的棋盘式街区支路,可以区片、社区、街区等名称加序号词进行命名,原则上南北向道路序号为奇数,东西向道路序号为偶数;
(二)序号的顺序,一般应按照自东向西、自北向南的规律由小到大有序命名,方向倾斜的道路按倾斜度参照使用。

第十四条等级相同且走向一致的连续道路,以同一名称命名,以下情况宜分段命名:(一)道路走向发生明显变化的;
(二)Y形道路,主要连通方向以同一名称命名,次要连通方向分段命名;
(三)主干路以上等级的城市道路,长度较长时,可以主要道路交叉口为界,采用专名后缀方位词进行分段命名。

第十五条改造后走向、等级均发生变化的道路应更名,改造后走向、等级未发生变化的道路可沿用原名称。

两条或两条以上具有不同专名的已建道路贯通后形成一条连续道路的,应优先选取其中一条道路名称作为贯通后的道路名称。

第十六条道路名称重名或同音须更名时,应优先保留其中一条道路名称,一般按以下顺序确定:
(一)保留等级较高的道路;
(二)保留使用时间较早的道路;
(三)保留道路长度较长的道路。

未保留名称的道路应当更名,可在专名中增加行政区域名称、区片名称、社区名称、方位词等进行更名或重新命名。

第十七条地下路一般应独立命名,如与地面道路纵向基本重合的,也可用地面道路专名派生作为专名。

第十八条一般桥梁的专名可以其跨越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或所在区片名称、社区名称、邻近具有历史意义的老地名作为专名。

第十九条立交桥专名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两条道路相交形成的立交桥,以道路专名组合形成专名,道路等级不同的,较高等级道路专名在前,道路等级相同的,东西向及近东西向道路专名在前;
(二)两条以上道路相交形成的立交桥,以所在区片、社区、自然地理实体等名称作为专名。

第二十条高架桥专名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架空于一条地面道路上方的高架桥可以地面道路名称派生作为专名;
(二)同一道路有多处高架桥的,以道路名称后缀区片、社区、自然地理实体等名称作为专名。

第二十一条跨线桥专名以所跨越道路、铁路的专名后缀所在区片、社区、自然地理实体等名称作为专名;同一条道路、铁路在同一区片、社区有多座跨线桥的,可再后缀方位词作为专名。

第二十二条隧道专名以其所穿越的自然地理实体名称或所在区片名称、社区名称、具有历史意义的老地名等为专名。

第二十三条桥梁、隧道名称重名须更名时,可在专名前缀行政区域名称、区片名称、社区名称或方位词。

第二十四条天桥、地下人行通道专名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交叉口设置的连续天桥、地下人行通道,以交叉道路专名组合形成专名,道路等级不同的,高等级道路专名在前,道路等级相同的,东西向及近东西向道路专名在前;交叉口设置多个独立人行天桥或多个独立地下人行通道的,以交叉道路专名及方位词组合形成专名;
(二)在非交叉口设置的横跨道路的天桥、地下人行通道,以所跨道路专名后缀所在区片、社区、自然地理实体等名称作为专名;同一条道路在同一区片、社区设置多座天桥或多个地下人行通道的,可再后缀方位词作为专名;
(三)邻近有具有历史意义的老地名或单独命名的公共设施的,可以老地名或公共设施名称派生命名。

第二十五条架空连廊、地下街专名应遵循以下规则:
(一)一般应独立命名,如与地面道路纵向基本重合的,可用地面道路专名派生作为专名。

(一)可以其所在区片、社区名称或具有历史意义的老地名作为专名。

(三)在中心城区、地铁站点周边地区网络化设置架空连廊、地下街的,可参照道路专名的命名规则进行命名。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中所称“以上”、“以内”,均包含本数,“序号词”是指用汉字表达的数字序号,“方位词”是指东、西、南、北、中。

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本规则解释权归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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