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深圳交通运行数据

2018年深圳交通运行数据
2018年深圳交通运行数据

2018年深圳交通运行数据

一、前言

2018年深圳市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全市综合交通继续高效、稳步发展。海、陆、空、铁、口岸等对外交通设施建设全面优化升级,深圳面向新时代的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总体框架初步完成。全社会运输量保持稳定增长,港口集装箱吞吐量位居全球第四,机场客货运量增幅明显。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成功获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全市巡游出租车基本实现纯电动化,成为全球纯电动出租车规模最大、应用最广的城市。持续开展交通综合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品质,实现了全市道路交通平稳运行。

二、数字盘点

三、城市发展

1、经济增长稳中求进,跻身内地大中型城市前三甲

全年本地生产总值24,222.0亿元,同比增长7.6%,居内地大中型城市第三位。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9.0万元,继续居于全国内地副省级以上城市首位。南山区本地生产总值位列全市各区之首,龙岗区本地生产总值增速全市最高。

2、受深圳人才吸引、户籍政策放开影响,深圳市常住人口突破1300万人且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倒挂现象有所缓解

全市年末常住人口1,302.66万人。其中户籍人口454.70万人,非户籍人口847.97万人。各行政区中,宝安区常住人口最多,为325.8万人,南山区常住人口增长率最高,增长率4.8%。

四、对外交通

1、深圳机场围绕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的目标,持续完善国际航线网络布局,国际旅客吞吐量保持快速增长。

全年深圳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4,934.9万人次,同比增幅达到8.2%,增幅居内地前十大机场之首。

2018年深圳机场新增15个国际客运通航城市,其中洲际客运通

航城市9个,新开洲际航线数量为历年之最,也位列内地机场首位。机场国际旅客吞吐量进入快速增长期,近四年均保持着30%以上的增速发展。

2018年深圳机场货邮吞吐量累计121.8万吨,同比增长5.1%。全年货邮吞吐量稳居国内第四,增速在全国主要机场中排名第三。

2、深圳市持续实施“深水战略”,港口万吨级泊位持续增加,港口集装箱吞吐量保持增长势头。

截止2018年,深圳港共有万吨级以上泊位75个,同比增加1个。深圳港集装箱吞吐量达2,574万标准箱,同比增长2.1%,国内排名第3,国际排名第4。

3、随着铁路网络不断完善,全市铁路客运量继续保持快速增长,铁路货运量有所下降。

2018年年旅客发送量为8,196.8万人次,同比增长16.4%。在深圳市主要铁路枢纽中,深圳北站日均旅客发送量最大,为12.7万人次/日。全市铁路货物发送量有所下降,年货物发送量为69.6万吨,同比下降1.5%。

五、公共交通

1、公共交通日均客运量稳定增长,其中地铁客运量大幅提升。

2018年全市公共交通(包括常规公交、地铁、有轨电车、巡游出租车)客运总量为39.0亿人次,日均客运量为1,069.4万人次,同比上升6.1%。其中地铁客运量比重持续增加,同比上升3.2个百分点。受地铁、有轨电车和网约车分流等影响,常规公交在公共交通客运总量的比重同比下降3.2个百分点。

2,332 2,524 2,479

2,595

4,744

5,680

6,616

7,042

8,197 390.0

414.0 401.2

391.1

123.4

66.5 72.2 70.7 69.6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450

500 500.0

1500.0

2500.0

3500.0

4500.0

5500.0

6500.0

7500.0

8500.0

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

历年深圳市铁路客货运输情况 (单位:万人、万吨)

旅客发送量(万人次)货运发送量(万吨)

2、地铁日均客运量突破500万人次,客流强度回升至三期开通前水平,有轨电车开通满一年,客运量呈稳定上升趋势。

全市地铁客运量达到18.8亿人次,日均客运量514.4万人次,日均客运量同比增长13.5%。日客流强度为1.8万人次/公里,达到继地铁7、9、11号线开通后的客流强度新高。

老街站、会展中心站、车公庙站、布吉站、深圳北站共5座车站进出站客流和换乘客流均超过10万人次,站点客流集散及换乘压力较大。

地铁换乘站点一日客流情况(单位:万人次/日)

工作日早高峰轨道全网客流分布方面,跨二线关的南北向轨道线路上下行满载率差异明显,4号线民乐-上梅林上行区间、3号线草铺-水贝上行区间、11号线前海湾-南山上行区间拥挤严重。

地铁早高峰满载率

2018年有轨电车日均客运量为2.5万人次。全年各月日均客运量保持稳定上升趋势,12月日均客运量为全年最高,为3.1万人次。

1.8

1.3

2.1

2.2

2.4

2.5

2.8

2.7

2.8

2.9

3.0

3.1

0.0

0.51.01.52.02.53.03.5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2018年有轨电车各月日均客运量(单位:万人次/日)

3、成功获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年常规公交日均客运量逐步趋稳。

2018年常规公交线路共计981条,运营长度2.1万公里,全市公交站点500米覆盖率增长至95.8%。常规公交日均客运量为446.3万人次,同比下降1.5%。

4、巡游出租车行业日趋平稳,市场回暖,日均客运量有所回升。

2018年全市巡游出租车日均客运量106.3万人次,同比上升4.6%。

六、道路交通

1、受新能源小汽车取消限购等因素影响,机动车保有量增速有所提升。

2018年年底,深圳市机动车保有量约为336.7万辆,比上年增加9.7万辆,增幅为3.0%。自2014年实施小汽车限购以来,深圳市机动车保有量年增量首次达到近10万辆。

2、全市交通总体运行:下半年道路交通运行情况差于上半年。

2018年全市工作日高峰时段交通运行速度较平稳,全市工作日早高峰平均车速为28.0公里/小时,晚高峰平均车速为25.1公里/小时。中心城区工作日早高峰平均车速为28.3公里/小时,工作日晚高峰平均车速为23.5公里/小时。下半年受开学季、中秋、国庆、“山竹”台风及持续降雨等多个特殊日的多重影响,整体上下半年交通运行差于上半年。

3、全市早高峰跨二线关片区道路运行压力较大、晚高峰中心城区道路拥堵较为严重。

随着近年来全市职住分离的加剧,早高峰拥堵片区主要集中于跨原特区内外交通走廊,如东部布心片区(丹平快速路)、西部同乐片区(原同乐关所在片区)等。晚高峰由于存在一定错峰出行,且中心城区公共配套设施较为完善,拥堵片区主要聚集于中心城区商业活力较强的片区,如罗湖金三角、科技园、华强北等片区。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2017年 30.530.2

28.4

28.1

28.4

27.4

27.9

27.3

26.6

27.7

27.8

27.8

2018年 27.5

31.427.526.626.225.526.026.724.625.825.725.5

15.0

20.0

25.0

30.0

35.0

2017-2018年全市工作日高峰时段平均车速月变化情况(单位:公里/小时)

2017年 2018年

七、智慧交通

1、强化智慧引领,推动行业有序发展。

目前我市已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长度约124km,向2家测试主体核发了5张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通知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提供丰富的道路测试环境,助力我市实现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跨越式发展。

2、资源整合应用,增强行业监管手段。

持续增加常规公交、轨道、道路等数据接入量。一是接入全市主要机场、口岸、地铁、高速路、隧道等监控视频;二是接入新能源汽车GPS数据、试点接入校车GPS数据,同时结合监管需求,进一步打通公交车、出租车、货运车与GPS平台位置数据,并通过配建智能设施数据加强自行采集数据。

推进交通运输一体化智慧管控平台建设工作。开展交通运输一体化智慧管控平台建设,动态监测全市道路运行、重点车辆分布、重大

枢纽及周边道路与人流、基础设施等综合信息。实现一图全面感知呈现、一键全局掌控、一体应急联动、全程风险可控。

3、加大智慧监管,提升民生服务水平。

推动全国一卡通、腾讯乘车码、金融IC卡的推广应用工作。2018年11月全市所有地铁站点均可扫码乘车,2018年9月18日地面公交金融IC卡正式上线,刷金融IC卡可乘坐我市所有地面公交。

开展智慧出行即服务(MaaS)工作。在第八届公交都市发展论坛上举行MaaS启动发布仪式,组织编制智慧出行即服务(MaaS)配套工作方案并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持续开展MaaS工作,以推进我市交通运输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升级“指数系统”功能,提升路况监测精准度。完成交通拥堵综合治理管理系统(一期)的建设工作,对道路运行状态分析,服务城市拥堵治理;升级公众版交通指数系统,支持实时路况/指数查询、路径推荐、行程时间预估、公交到站查询、停车场/停车位查询、用户交互反馈等基础功能。

八、交通管理、安全与环境

1、道路设施品质进一步提升

常态化开展“行走深圳”行动,全年共修复道路设施超过39万处。制定实施道路设施品质提升、清洗刷新、杆件整合等一批标准指引。

“走深圳”行动滨河大道修缮工程

2、全市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成为国内首个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年万车死亡率低于1的大中型城市。

2018年万车死亡率降至0.85人/万车,同比下降20.0%。深圳市近十年来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首次低于300人、全市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首次低于1。

九、物流业发展

2018年深圳市物流业发展稳中带长,行业运行增速继续高于GDP 增速,且对国民经济的贡献近10.5%。行业运行总体有以下特点:

一是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制造业物流需求显著。2018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9,109.5亿元,增长9.5%,其中,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分别为6,564.8亿元和6,131.2亿元,分别增长12.0%和13.3%,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提升至72.1%和67.3%。

二是跨境电商物流蓬勃发展。据深圳市经贸信息委今年发布的

3.55

2.85

2.17

1.81

1.46

1.35

1.29

1.06

0.85

0.511.522.5

33.542010年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7年深圳电子商务发展白皮书》数据显示,深圳逾100家跨境电商供应链相关企业开展海外仓业务,建设面积超过150万平方米,海外仓主要分布在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等电商发展成熟的国家及地区,已构建起覆盖欧美、大洋洲、东南亚的全球网络。

十、小结

2018年深圳市交通发展紧紧围绕构建现代化国际化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高品质高效能高融合城市交通运行体系两条主线,抓重点、破难题、补短板,全市交通运输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主要指标高位稳定增长,行业安全健康发展。深圳因改革开放而生、因改革开放而兴。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这一国家重大战略的引领下,深圳紧握创新驱动之“利器”,坚持以“深圳质量,品质交通”为发展理念,朝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方向砥砺前行。

深圳市轨道交通规划简要报告

深圳市轨道交通规划简要报告 1.项目概述 2001年底编制完成的《深圳市综合交通与轨道交通规划》以《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为依据,提出了由15条线路组成,总长为365.2公里的深圳市远景轨道交通线网方案。在此基础上,2003年编制的《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05~2010年)》通过了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的评估,作为二期工程建设的规划依据。目前深圳市地铁一期工程已建成通车。二期工程中1号线续建工程、2号线、3号线、4号线续建工程已经开工建设,5号线、2号线东延段、3号线西延正在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二期工程线路将于2011年7月大运会召开前全部建成通车,届时,深圳市将形成约178公里左右的轨道交通网络。 深圳市总体规划修编、国家铁路深圳地区布局规划及珠三角城际轨道的规划建设,使深圳市轨道网相关规划背景发生了变化。首先,区域一体化进程加速,城市群、都市圈成为城市空间发展趋势,需要在更高层面考虑轨道交通在区域交通和城市对外交通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在中长距离运输中的优势,增强城市集聚和扩散能力,提高城市竞争力,实现城市南北贯通、西联东拓的发展战略;其次,特区内外二元化严重,城市面临土地、资源、人口、环境四个“难以为继”,为有效利用宝贵的土地资源,需要积极发挥轨道交通对土地利用发展的引导作用,以“TOD”理念带动土地的集约化开发,支持网状组团式空间结构的形成,以轨道交通支持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再

次,城市交通需求结构及形态变化较大,拥挤区域迅速扩大,城市核心区及组团部分道路拥堵严重,交通需求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基础设施建设速度,需要采用大运量交通方式,建立以轨道为核心的高水平的公共交通体系;最后,以轨道交通建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运输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也是城市交通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新的发展背景下,为适应珠三角城市群的发展趋势,推动城市布局结构的调整,协调土地利用与交通发展,促进特区内外的一体化进程,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一体化客运交通体系,拓展轨道交通规划的广度与深度,深入研究深圳轨道交通发展所面临的深层次、战略性的问题,构筑科学合理、前瞻性的轨道交通发展方案,开展本次《深圳市轨道交通规划》。 2.发展目标及策略 2.1发展目标 深圳市的综合交通发展目标为:构筑以轨道交通为核心、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一体化客运交通体系;远期公交在机动化出行中的分担率达到80%,轨道交通在公共交通中的分担率达到50-60%。根据深圳市城市及交通发展的内在要求,轨道交通发展具体目标为:(1)提高与内地联系的便捷性,扩大深港双城经济腹地。 (2)加强与珠三角其它地区的联系,强化深圳区域中心地位及对周边地区的辐射能力,促进东岸都市圈的形成。

深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6_2035)(草案)

今日,乐居拿到一份由市规土委制定的《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6-2035)》,满满46页亮点太多。 据规划显示,到2035年全市城市轨道共32条,其中市域快线8条,总长425. 9公里,普速线路24条,总长839.1公里。与将有10条线路衔接,与共3条线路衔接。同时,在地区规划了7条城际线路,形成约278.4公里的城际线网,形成了城际线、市域快线、普速线路三层次的轨道线网体系。 本次规划围虽是市行政区围,但研究围拓展到了、、、、、和深汕合作区等地。规划还提出,要不断强化与莞惠和、“3+2”经济圈、特别是深汕合作区的辐射带动力。 以下是乐居提炼的重点信息,这也许是你最新的买房指导路线图。 △市轨道线网总体方案(2016-2035)

△市轨交线网总体布局一览 来源|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新浪房产综合整理 请注明 1、在现有5条快线基础上再增3条快线

△新增及调整快线一览 在既有6号线及支线、11号线、13号线、14号线、18号线5条市域快线的基础上,新增3条中心区对外放射的市域快线。新增和调整线路具体如下: (1)调整6号线支线南延至光明城:6号线支线由翠湖站延伸至光明城站,延伸段长约4.8公里。 (2)调整11号线至福华路布设:11号线东段沿福华路至大剧院,调整后线路全长约57.1公里。 (3)调整14号线南延至福田会展中心西:14号线由岗厦北延至福田会展中心西,线路全长53.7公里,延伸段长约1.8公里。 (4)调整18号线南延至盐田路:线路自平湖枢纽经白泥坑、横岗南延至盐田路(与8号线换乘),线路长约65.5公里。

2018年深圳交通运行数据

2018年深圳交通运行数据 一、前言 2018年深圳市经济运行稳中有进,全市综合交通继续高效、稳步发展。海、陆、空、铁、口岸等对外交通设施建设全面优化升级,深圳面向新时代的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总体框架初步完成。全社会运输量保持稳定增长,港口集装箱吞吐量位居全球第四,机场客货运量增幅明显。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成功获评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全市巡游出租车基本实现纯电动化,成为全球纯电动出租车规模最大、应用最广的城市。持续开展交通综合治理,提升道路设施品质,实现了全市道路交通平稳运行。

二、数字盘点

三、城市发展 1、经济增长稳中求进,跻身内地大中型城市前三甲 全年本地生产总值24,222.0亿元,同比增长7.6%,居内地大中型城市第三位。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9.0万元,继续居于全国内地副省级以上城市首位。南山区本地生产总值位列全市各区之首,龙岗区本地生产总值增速全市最高。 2、受深圳人才吸引、户籍政策放开影响,深圳市常住人口突破1300万人且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倒挂现象有所缓解 全市年末常住人口1,302.66万人。其中户籍人口454.70万人,非户籍人口847.97万人。各行政区中,宝安区常住人口最多,为325.8万人,南山区常住人口增长率最高,增长率4.8%。

四、对外交通 1、深圳机场围绕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的目标,持续完善国际航线网络布局,国际旅客吞吐量保持快速增长。 全年深圳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4,934.9万人次,同比增幅达到8.2%,增幅居内地前十大机场之首。 2018年深圳机场新增15个国际客运通航城市,其中洲际客运通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2015年最新《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为处罚条例》全文 来源:深圳人大网| 2014-12-26 10:28 编辑:何欣 有0人参与 分享打印增大字体减小字体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 例 (2010年1月19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6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点击查看: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深圳市最新交通法规(完整版)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四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 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加重处罚。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八条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 (二)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 (三)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 第九条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两百元罚款: (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的; (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

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 施工图设计图样设计说明 1 设计依据 1.1 设计依据 (1)业主的委托与意见; (2)相关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及技术指南等; (3)深圳历年来的工程设计资料; 1.2 引用的规范性文件 (1)《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 (2)《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 50688-2011); (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 (4)《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2006); (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2006); (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 F71-2006); (7)《路面标线涂料》(JT/T280-2004); (8)《路面标线用玻璃珠》(GB/T24722-2009) (9)《公路波形梁钢护栏》(JT/T281-2007); (10)《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457—2007); (11)《道路交通反光膜》(GB/T 18833-2012); (12)《突起路标》(GB/T24725-2009); (13)《轮廓标技术标准》(JT/T388-1999); (14)《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 (15)《深圳市城市道路交通标线、标志、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和交通安全护栏的设置标准》(市交警局); (16)其他相关设计规范及规程。1.3 适用范围及使用注意事项 本图样适用于2018-2019年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维护工程,可用于指导相应设计及施工。 本图所有设施均为目前深圳常用设施,大样图参考现状实际情况及全市新建、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适用于现状相同规格设施的修复、更新等,基础等下部构件仅供参考,新建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设计。 2设计内容 2.1 交通标线 2.1.1 车道分界线 (1)可跨越对向行车道分界线为单黄虚线,用作双向两车道中心线,线宽为15cm,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400cm和600cm。 (2)可跨越同向行车道分界线为白色虚线,用来分隔同向行驶的交通流,一般线宽为15cm;设计速度<50km/h,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200cm和400cm;主干路及以上道路或设计速度≥50km/h,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600cm和900cm。 (3)禁止跨越对象车行道分界线,有双黄实线、黄色虚实线、单黄实线三种。 双黄实线禁止双方向车辆越线或压线行驶,用作单方向有两条或以上机动车道而没设置实体中分带的道路中心线,线宽15cm,标线间隔10~30cm,当间距大于50cm时,应用黄色斜线或其它设施填充两条黄实线间的部分,禁止车辆压线或进入该区域。黄色斜线线宽45cm,间隔100cm,倾斜角度45°。 黄色虚实线,实线一侧禁止车辆越线或压线行驶,虚线一侧准许车辆暂时越线或转弯。越线车辆应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线宽15cm,标线间隔10~30cm,虚线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400cm 和600cm。 2.1.2 导向车道线 导向车道线为设置于路口驶入段的车行道分界线,用以指示车辆应按导向方向行驶的导向车道位置,导向方向固定的导向车道线为白色实线,线宽为15cm,长度不小于30m。 2.1.3 车行道边缘线 车行道边缘线为实线,用以标示车行道边缘。一般路段时,线宽15cm,高快速路时,线宽20cm;除高速公路外,一般路段为黄色实线。 2.1.4 出入口标线

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书(公示稿)

深圳市城市交通白皮书 (公示稿) 二○一一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目标与策略 (1) 第二章 强化枢纽地位 (9) 第三章 推进区域一体 (13) 第四章 融合交通土地 (17) 第五章 持续轨道建设 (20) 第六章 升级公交服务 (22) 第七章 重构慢行网络 (25) 第八章 优化道路功能 (27) 第九章 引导车辆使用 (29) 第十章 提升交通运行管理水平 (32) 第十一章 营造安全低碳交通环境 (34) 附件 近期措施汇总表

第一章 目标与策略 第一节发展形势 第一条 经过三十年的发展,深圳市初步建成了现代化综合交通系统,为深圳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新的历史时期,深圳市进入经济社会全面转型阶段,城市地位全面提升。因此,加快转变交通发展方式,提高交通服务质量,建立现代化国际化综合交通体系,将成为深圳下一阶段城市交通发展的必然选择。 第二条 转型是下阶段深圳城市和交通发展的最主要特征,经济发展方式、区域和城市空间结构、人口结构、居住及就业的空间分布、交通需求特征都将发生一系列巨大变化,交通发展面临重大机遇和挑战。 1、城市定位的提升,经济发展的全球化,为深圳参与更大范围内竞争提出更高的交通区位要求。 国家赋予了深圳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国际化城市等新的发展定位,要求深圳充分利用地缘优势,积极参与全球化经济竞争,进一步扩大深圳对国际和国内两个扇面的辐射,强化对区域及周边地区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2、增长中变化、变化中增长,经济和人口结构的变化,将带来交通需求的持续大幅增长。 经济转型发展将带来人口结构的变化,现代服务业等高端产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和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保护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内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以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是指救助基金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因道路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人员(以下简称受害人)进行抢救或者殡葬的费用垫付以及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受害人或者家属进行资助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依照规定标准,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疾病、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应当遵循社会参与和政府扶持相结合以及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建立和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制度,支持、监督和保障救助基金的正常运转。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市财政部门负责对救助基金的预决算管理、财务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标准对有关受害人的抢救活动进

行监督检查。 深圳保险监管机构负责对保险公司按照规定标准向救助基金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提供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承保数据及相关信息。 第二章救助管理机构 第六条市政府设立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市基金管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任由市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担任,其他委员由市财政部门、市卫生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市民政 部门、市审计部门、市公安交管部门、深圳保险监管机构的代表以及医学、法律、财务、保险等社会专业人员组成,社会专业人员不得少于五人。市基金管理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履行以下职责:

最新深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35)(草案)资料

今日,乐居拿到一份由深圳市规土委制定的《深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6-2 035)》,满满46页亮点太多。 据规划显示,到2035年全市城市轨道共32条,其中市域快线8条,总长425. 9公里,普速线路24条,总长839.1公里。与东莞将有10条线路衔接,与惠州共3条线路衔接。同时,在深圳地区规划了7条城际线路,形成约278.4公里的城际线网,形成了城际线、市域快线、普速线路三层次的轨道线网体系。 本次规划范围虽是深圳市行政区范围,但研究范围拓展到了香港、广州、东莞、惠州、珠海、中山和深汕合作区等地。规划还提出,要不断强化与莞惠和河源、汕尾“3+2”经济圈、特别是深汕合作区的辐射带动力。 以下是乐居提炼的重点信息,这也许是你最新的买房指导路线图。 △深圳市轨道线网总体方案(2016-2035)

△深圳市轨交线网总体布局一览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深圳新浪房产综合整理 转载请注明 1、在现有5条快线基础上再增3条快线

△新增及调整快线一览 在既有6号线及支线、11号线、13号线、14号线、18号线5条市域快线的基础上,新增3条中心区对外放射的市域快线。新增和调整线路具体如下: (1)调整6号线支线南延至光明城:6号线支线由翠湖站延伸至光明城站,延伸段长约4.8公里。 (2)调整11号线至福华路布设:11号线东段沿福华路至大剧院,调整后线路全长约57.1公里。 (3)调整14号线南延至福田会展中心西:14号线由岗厦北延至福田会展中心西,线路全长53.7公里,延伸段长约1.8公里。 (4)调整18号线南延至盐田路:线路自平湖枢纽经白泥坑、横岗南延至盐田路(与8号线换乘),线路长约65.5公里。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 理处罚条例 The pony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 (1996年10月29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10月24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规范交通管理处罚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本条例列举的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行为的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举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 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机关及其他特种车辆的驾驶人员,适用本条例,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深圳市公安局是市道路交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公安交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四条 实施道路交通管理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罚款处罚实行票款分离制度。 第五条 市公安交管机关应当加强路面机动巡查,及时疏导交通、纠正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执勤的交通警察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文明执勤,着装整齐,举止端庄。 第六条 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七条 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市公安交管机关应当对道路交通管理处罚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和错案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处罚种类与运用 第八条道路交通管理处罚分为下列五种: (一)警告; (二)罚款:五十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三)吊扣驾驶证:十五日以上、六十日以下; (四)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五)没收:车辆、有关装置。

交通强国建设深圳市试点任务要点

交通强国建设深圳市试点任务要点 一、打造高品质创新型国际航空枢纽 (一)试点单位。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二)试点内容及实施路径。 1.贯彻构建基于“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要求,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机场群“十四五”发展相关规划的衔接,修订完善《深圳机场国际航线网络布局规划》。加强国际航线、航班时刻和国际航权配置。在积极、渐进、有序推进国际航权开放的过程中,对与高品质创新型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定位相适应的国际航线航班所需航权予以支持。打造面向亚太、连接欧美澳、衔接“一带一路”的航线网络。建设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基地航空公司,培育本土全球网络型航空公司。 2.推进数字化转型和四型机场建设,全面试行行业新政策、新技术,创新开展旅客全流程自助服务、行李全过程跟踪等数字化应用,积极探索地基增强系统(GBAS)、尾流重新分类标准(RECAT)和点融合等技术应用,大力提升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打造体验最佳的国际航空枢纽。 3.强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完善空港平台运作机制,建立健全机场运营管理模式,探索机场运管委实体化、法定化运作,全面提升大型机场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大湾区空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在深圳设立大湾区联合管制中心,推进大湾区机场群层面信息共享和协同管控。 4.推进航空物流发展,完善“卡车航班”业务,发展冷链、贵重物品等更高附加值的物流业态,丰富跨境电商业务类型,建立航空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快件集散中心。 5.积极发展空公、空海、空铁等联运服务,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实施24小时直接过境旅客和直接往返机组免办边检手续政策,探索“一检到底”、为粤港澳大湾区旅客提供便捷顺畅的运输服务。 (三)预期成果。 通过1—2年时间,深圳机场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服务品质不断提升。 通过3—5年时间,深圳机场多航站体系形成,综合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深圳机场与全球创新型城市、欧美澳热点城市及“一带一路”新兴市场国家节点城市连接的国际航线数量超过100条,机场国际旅客和国际货邮吞吐量占比分别达到20%和50%。体制机制改革和四型机场建设走在行业前列,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大型机场治理能力现代化达到国际一流水平,服务水平和旅客体验位列全球同类机场前列。 二、都市圈轨道交通和站城一体化发展 (一)试点单位。

深圳市公共交通总体规划

深圳市公共交通总体规划 项目承担单位: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 项目主持人:林群汪弘毅 项目参加人:宗传苓王冠玲刘远强吴江薛博曾严 一、规划背景 在短短的二十年中,深圳从一个边陲小镇一跃成为拥有2020平方公里面积、400多万人口的大城市。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导致交通需求迅速增大,城市交通压力日趋严重。过去五年,全市人口年增长率为8%,同期小汽车保有量的年增长率更高达26%,深圳私人小汽车家庭拥有率已居全国第一,特区内罗湖上步组团的路网已基本饱和。 虽然今后人口数量的增长将逐步趋缓,但根据居民出行特征及其演变规律,暂住人口中家庭户人口的比例将迅速提高。暂住家庭户人口的出行特征与常住人口相近,其出行需求远大于暂住集体户人口。这种人口结构的转变将使交通需求继续快速增长。预测特区内出行需求将由现在的1817万人·公里增加到2010年的4225万人·公里,增长133%,而同期特区内规划路网的容量仅能增长67%,远较出行需求的增长为低,个体机动化出行比例的上升将使矛盾进一步尖锐。 单纯依靠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来扩大路网供应能力不能解决交通拥挤问题,交通需求总是趋于超过道路供给。如果没有有效的措施来抑制个体交通的拥有和使用,将导致城市交通的全面恶化。因此,在完善道路网络的同时,必须尽快建立有竞争力的公共交通体系,支持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为进一步协调城市建设与公交发展的关系,使公共交通成为深圳市城市发展的坚强后盾,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和运输局于1996年6月联合委托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研究中心进行“深圳市公共交通总体规划”工作,主要工作内容有: 全市公交发展策略; 各公交方式的发展规模、线网结构及协调方案; 全市公交场站控制规模、枢纽点布设及特区内场站落实; 特区内公交线网调整方案和近期改善计划。 二、技术路线 本规划的工作技术路线见图1。 三、公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在市政府的大力扶持下,深圳市公共交通发展迅速。1997年底,全市拥有特区专营公共大巴1384辆标准车,年客运量3.62亿人次;城镇大巴1100辆标准车,年客运量1.06亿人次;公共中小巴3306辆,年客运量2.24亿人次;的士8418辆,年客运量约0.60亿人次;特区公交分担率已达到25%,为国内最高。特区率先在国内实行公交专营、无人售票、IC卡售票等先进的营运和管理技术,取得了明显的实效。

深圳交通处罚条例全文

深圳交通处罚条例全文 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二五号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经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10年1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2010年2月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四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加重处罚。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八条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 (二)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 (三)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 第九条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两百元罚款: (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的; (二)违反规定载人、载物的; (三)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四)在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的; (五)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动力装置。 第十条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占用导流线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占用专用车道行驶的; (三)在人行横道、黄方格停车的; (四)违反禁行、限行规定的; (五)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的; (六)不按规定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 (一)转弯车不让直行车或者其他不按规定让行的;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条例 (修改建议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规范交通安全管理处罚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本条例列举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行为的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列举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通行,适用本条例,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以下称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四条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罚款处罚实行票款分离制度。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路面巡查,及时疏导交通、纠正和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执勤的交通警察必须依法履行职责,严格执法,文明执勤,着装整齐,举止端庄。 第六条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警察执法权益保护机构,查处阻挠、抗拒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和侵害交通警察执法权益的行为。 第七条市、区政府应建立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协商办事机构,统筹研究城市道路交通的建设、发展。相关部门规划、设计城市道路交通方案时,应事先征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门设置、调整公共交通线路、站点时,应当事先征得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八条市政府应制定交通协管员管理规定。区政府应当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建立协管员聘用、考核、奖惩、薪酬和经费保障制度,组织交通协管员协助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道路交通管理秩序。 交通协管员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证后,可以维持交通秩序,并在交通警察带领下协助执法。 第九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提供志愿服务,协助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单位对于管辖范围内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应当主动做好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第十条保险机构应当依据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对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保险信息、交通违法行为信息和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营运商、移动通信营运商、通信营运商等单位和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免费发布一定时段、版面的交通安全公益信息。 第二章处罚种类与运用 第十一条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分为下列五种:

深圳市公共交通规划

深圳市公共交通规划 深圳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目标与策略 (1) 第二章重组公交企业,逐步实施区域专营 (8) 第三章构建多模式、一体化的公交线网 (11) 第四章建设大运量快速公交系统,完善公交专用道体系 (16) 第五章加强公交枢纽、场站设施的规划建设 (18) 第六章加强营运监管,改进营运服务 (21) 第七章制定有针对性的公交财政扶持政策 (23) 第八章完善公交价格体系 (25) 附表:近期措施汇总表 (27)

第一章目标与策略 第一条公共交通是城市客运交通体系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为适应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障全市居民的日常出行,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构筑与深圳市建设国际化、现代化中心城市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公共交通体系,为市民提供快速、经济、安全、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 第二条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深圳市的公共交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截止到2004年底,全市共有公交线路378条,大、中巴公交车辆8651辆,客运量达12.7亿人次,分别比1998年增长60%、67%和81%;全市出租车10305辆,全年客运量达2.27亿人次,分别比1998年增长21%和220%。为更好地满足乘客需求,促进公交健康发展,近年来公交行业在多层次服务、新技术应用、经营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有益的实践。 第三条但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小汽车快速进入家庭,近几年公交出行占城市居民机动化出行总量的比例逐年下降,全市公交发展面临一系列挑战。 1、公交专营模式面临挑战。目前实行的以线路专营为主的经营模式,在公交前期发展过程中发挥过重大作用,但也带来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公交经营主体多、缺乏规模效应,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等问题。

深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6-2030)规划方案

一、深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6-2030)规划方案 遵循轨道交通引导城市发展的理念,按照“对外强轴、中心加密、外围联通”的总体原则,全市共规划城市轨道线路32条,总规 模约1142km(含弹性发展线路约53km),由市域快线和普速线路两个层次构成。其中,市域快线8条,总规模约412km,普速线路24条,总规模约730km。

二、规划目标及策略 (一)规划目标 为支撑深圳建设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发挥轨道交通引导城市产业升级、优化空间结构的作用,规划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与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一体化交通体系,实现“45/70/70”发展目标。 1.轨道交通出行“45目标”:城市主副中心之间45分钟通达; 2.公共交通出行“70/70目标”: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量70%以上,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量70%以上。 (二)规划策略 1.区域发展协调策略:构建与国家铁路、城际铁路相协调的城市轨道网,大力促进都市圈一体化发展; 2.城市发展协调策略:构建与城市空间、土地利用相协调的城市轨道网,积极推进特区一体化发展; 3.综合交通协调策略: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一体化交通体系,持续优化城市交通出行结构; 4.弹性发展协调策略:构建适应未来都市圈发展和通勤交通需求的城市轨道网,充分预留城市轨道网的发展弹性。

三、市域快线方案 规划构筑“双心放射、外围串联”的市域快线体系,实现城市主副中心快速联系,发挥城市主中心对外围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外围副中心发展。 既有规划6、11、13、14、18号线共5条市域快线,规划延长1条线路,新增3条线路。规划延长18号线串联外围副中心和组团中心,新增20号线实现空港新城与福田中心的快速联系,新增21号线实现龙岗副中心与前海中心的快速联系,新增22号线实现龙华副中心与福田中心的快速联系。规划形成“七放射、一半环”的市域快线布局结构,总规模约412km。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2010年1月19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1

第四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 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对多次实施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加重处罚。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八条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翻越机动车道隔离设施的; (二)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 (三)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 2

深圳市轨道交通规划及轨道近期建设规划方案教学文案

关于“深圳市轨道交通规划及轨道近期建设规划方案”公众展示的公告 深规告[2007]019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战略,促进我市公共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切实提高民生净福利水平,深圳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轨道交通规划》,同时与发改局共同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1~2020)》。规划提出了全市远期轨道交通线网方案以及近期建设方案。 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市规划局定于2007年7月10日至2007年8月10日,公开展示《深圳市轨道交通规划及轨道近期建设规划方案》,公告如下: 本次展示分为集中展示和网上展示两种方式。 集中展示地点: 1、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一楼规划展厅 2、福田区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一楼规划展厅 3、南山区深南大道11008号规划局宝安分局一楼展厅 4、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建设大厦规划局龙岗分局一楼展厅 网上展示地址:可登陆深圳市规划局网站对展示内容进行浏览。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1b4785682.html, 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填完后可直接送交展厅值班人员或意见收集箱,也可寄往本市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603交通市政处(邮编518034),并注明“轨道交通公示意见”字样;或直接在网站上填写并提交。截止日期为2007年8月10日(如邮寄,以邮戳为准)。 热忱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展,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规划局 二OO七年七月十日

轨道交通线网功能层次划分 依照所承担的功能及线路技术标准的不同,可将轨道线路分为下列四个层次: (一)珠三角城际线 联系深圳市与周边城市及沿线城镇,以长距离的跨市出行服务为主。站距3公里以上,最高速度一般为120~140公里/小时。城际线将加强深圳市与珠三角其它地区的联系,强化深圳区域中心地位及对周边地区的辐射能力,促进深港协调发展。 (二)城市组团快线

深圳部分道路实行单向通行交通管理措施通告

深圳部分道路实行单向通行交通管理措施通告 2010-01-19 09:07:41作者:来源: 深圳商报 | 发表评论 关于对市区部分道路实行单向通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深公交(通)20105号 深圳新闻网1月19日讯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确保市区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对市区部分单向道路交通组织进行调整,实施以来效果良好,下一步将继续推行,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振兴路: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二、振华路: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三、振中路: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四、福明路(深南路口至公交港湾站):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五、同福路: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六、百花二路(红荔路口至百花五路口):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七、爱华路(南园路口至深南路口):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八、八卦一路: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九、八卦五街(八卦四路以南):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十、八卦六街: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十一、八卦七街: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十二、八卦九街: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十三、新园路(人民北路口至永新街路口):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十四、永新街(新园路口至南庆街路口):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十五、迎春路:由南向北接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十六、乐园路(湖贝路口至中兴路口):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十七、立新路: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十八、人民北路(立新路口至晒布路口):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十九、深南辅路: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二十、建设路(嘉宾路口至解放路口):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二十一、和平路(解放路口至嘉宾路口):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二十二、南园路(上步路口至松岭路口):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二十三、松岭路(南园路口至东园路口):由北向南单向通行。 二十四、东园路(松岭路口至上步路口):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二十五、景田南四街: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二十六、景田南三街:由东向西单向通行。 二十七、春风路(人民南路口至建设路口):由东往西单向通行。 二十八、海田路(红荔路口至福中一路口):由北往南单向通行。 二十九、百花二路(百花五路至百花一路段):每周一至五7时30分至8时30分、16时至18时,由南向北单向通行。 三十、菩提路:由西往东单向通行。 本通告自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至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施行。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2015 年最新《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 为处罚条例》全文 来源:深圳人大 网?|?2014-12-26 10:28? 编辑:何欣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2010 年 1 月19 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 年6月27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2年12月25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 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 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点击查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特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驾驶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公安、司法等机关的特种车辆违反本条例的,按照本条例规 定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车辆所有人、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四条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遵循合法、公

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 对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经交通警察指出后,行为人能及时纠正的,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 对严重妨碍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从重处罚; 对多次实施严重妨碍 道路交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加重处罚。 第五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第六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觉接受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 第八条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 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罚款: (一)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 (二)在机动车道内兜售物品或者散发广告的。 第九条驾驶非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罚款: (一)驾驶改装、加装动力装置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二)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三)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四)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道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动力装置。 送餐、快递等企业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有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企业一个月累计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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