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宣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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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资助开始啦
做好贫困家庭幼儿资助工作,贯彻落实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河南省学前教育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入园问题,是为维护幼儿园乃至社会稳定,增强幼儿对党和国家热爱之情,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重大措施。解决好幼儿园贫困家庭幼儿的经济困难问题是我国政府的责任,它直接关系到我国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和学校乃至社会的稳定,直接关系到教育收费制度改革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广大公民机会均等地接受教育的权利。现将2013—2014学年度资助情况做以下解释:
一、资助范围和对象在我园就读的具有郑州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1、城市、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幼儿。低保、低收入家庭都属于动态管理,持有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2、农村独生子女。需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
3、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由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4、社会散居孤儿。经相关部门(如所在乡镇、接到办事处以上部门)调查认可,并开具相关证明。
5、父母残疾或幼儿残疾。有相关证件或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二、所需材料:
1、受助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填写的《学前教育国家资助申请表》1份;
2、受助儿童和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1份;
3、受助儿童符合资助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及其复印件(可一项或多项):
1)低保家庭子女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及其复印件1份;
2)孤儿经县民政局签署意见和民政部门发放的儿童福利证其复印件1份;
3)残疾人家庭或残疾儿童经县残联签署意见和县残联发放的残疾人证及其复印件1份;
4)特殊困难家庭儿童须实际居住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因重大疾病、意外灾难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及相关证据。
4、受助对象提出申请时,必须提供所有证明材料原始件和规定的复印件,原始件经幼儿园核对与复印件相符后当场退给受助儿童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