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技术发展面临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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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技术发展面临问题及对策建议

作者:张于喆王君杨威李红宇

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14年第22期

技术政策必须根据不同的技术特点,在尊重技术能力培育一般规律的基础上,选择适合的政策以加速推进技术能力的提升。下面以高效太阳能电池技术为案例,通过实地调研和深入分析,试图以点带面地深入了解我国高效太阳能电池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应对之策。

一、高效太阳能电池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高效太阳能电池技术的发展必须要紧密联系光伏产业的发展来考虑。

(一)市场有效需求难以培育

要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必须要立足长远利益而积极培育市场,变潜在需求为现实需求,进而促进光伏产业的良性发展。目前,市场有效需求难以拓展成为阻碍技术进步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方面,产业发展的关键设备受制于发达国家领先企业的市场垄断而难以国产化。主要原因在于转换成本高,使得相关下游企业不愿轻易使用即便是技术水平已经达到国际水平的新设备。有设备制造企业反映,国产PECVD设备相比于进口设备而言,价格低、产品效率高、综合性价比高出至少50%,但国内厂商不愿在大生产线上应用,创新成果面临推广难的境遇。此外,我们还面对国外领先企业市场策略的阻隔,即在国内缺乏同类型产品时,国外领先企业采取高价策略;当国内同类型产品试制成功后,国外领先企业迅速降价以阻碍国内产品的应用。另一方面,在培育壮大光伏应用市场、以市场需求拉动产业技术能力的提升方面,相关扶持政策通常重顶层设计而轻微观机制建立,这也造成政策扶持效果不佳。例如,有的地方虽然已经将光伏电站与节能减排相挂钩,但没有给出更进一步的解决现有难题的措施,包括初始建设资金来源、合同能源管理等。而且,电站投资者还要面对融资难、不能买卖项目权(“路条”)以及补贴资金能否及时到位等众多现实挑战。

再如,鉴于光伏发电所具有的间歇性、波动性、可调度性低和成本高等特点,大力开拓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被寄予厚望。其中,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 2013[433]号),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对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征政府性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 103号),以及自2014年起实行的光伏发电年度指导规模管理,都将分布式光伏作为重点支持的领域。总体来看,上述政策都具有正确的理念和方向,但却遭遇到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的尴尬。

究其原因,一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存在融资难(电站无法抵押融资,对企业融资能力要求很高)、商业模式单一等问题,特别是,以先行垫付建设费用、再通过电费收缴、逐步回收成本的能源合同管理为主的模式可能因缺乏契约精神而使投资方面临很高的不确定性。二是受到可以用作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屋顶产权复杂,不同屋顶建筑结构特点不同所造成的建设、调整、维修成本不一等问题的制约。项目开发商还要担忧屋顶拥有者是否能存续25年的问题。三是,对拥有屋顶资源的客户而言,一般而言,分布式光伏发电只能满足其家庭用电量的20—30%。再考虑到日照条件、组件发电效率和衰减、上网电价、安装成本、配套补贴等具体因素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投资内部报酬率吸引力也不足以使其投资。此外,相关操作层面上的一些具体细节也亟待进一步细化。

(二)关键设备的支撑能力欠缺

目前,关键设备供应商多为发达国家的龙头企业,如Applied Materials、Centrotherm、GT Solar等。我国在高效节能多晶硅料制备技术,电池用导电银浆、EVA树脂和背板等关键原材料,太阳能电池及组件的测试设备、CVD(化学气相沉积)还原炉、氢化炉、大型氢气压缩机、线切割机等关键设备制造方面,技术能力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一定差距。此外,薄膜电池的主要设备以及超白玻璃、EVA、靶材等上游主要材料都依赖进口。关键设备的使用者光伏企业反映,国产设备的性能、可靠性缺乏验证,自动化程度且产能不高(国产单台设备的年产能一般较国外要小),设备间的衔接困难且与工艺研究脱节;而国外设备生产企业与工艺研发机构有相当紧密地合作,生产工艺被固化在关键设备中,购买设备即获得完整产品制造技术。同时,国外企业可以提供高达50—100人的7天×24小时不间断配套服务,国内企业往往很难做到。

(三)科技体制弊端导致前沿研究效果不佳

目前,绝大部分国内企业都在使用同一种已经应用了长达15年的主流晶硅电池技术,而在新型高效电池的研究领域,我国还缺少“革命性的技术”。一旦主流的晶硅技术被替代,届时我们经过十几年发展在硅片、晶硅电池和组件方面形成的国际竞争力和光伏产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可能会瞬间坍塌。为此必须创造适合研究人员和企业发挥的条件、动力和资源。然而存在种种制约。

一方面,不合理的评价机制,使得研究人员从事前沿研究的动力严重缺乏。鉴于前沿技术的研发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投入的过程,也是一场持久战,而我国现有体制机制不完善,使得“放长线钓大鱼”的前沿技术缺乏成长土壤。例如,荷兰能源研究中心开发的金属穿孔卷绕硅太阳能电池技术,从研发到产业化历时9年。在此期间,研究中心只进行了专利申请工作,并未发表任何相关文章;而这在国内是不可想象的。同时,当前光伏企业面临较大的短期利润压力,也越来越少从事前沿技术研究。

另一方面,科研项目申报、管理的不合理,使得前沿研究的绩效既缺乏效果也缺乏效率。目前,国内支持重大技术前沿研究的主要是863计划和973计划。863项目的资助经费较少,

单个项目平均约为2000万元,这与高效太阳能电池研究所需的高额研发资金相比只能说是杯水车薪,企业资金压力较大。973计划中每年资助一项高效太阳能电池领域的研究,存在着专家操控、任人唯亲的现象。而且,在项目的经费政策和具体执行过程中,又存在着企业配套资金过高、经费中人员费用比重过低、项目周期过短等问题。例如,国内某光伏龙头企业的国家863计划重大课题,政府部门的专项扶持资金1000余万元,要求企业配套资金达5000—6000万元;且项目存续期只有两年,而企业在项目立项过程、合规性审查方面的时间占比较高,这给企业带来了较大的资金压力和研发紧迫感,并不利于前沿技术的研究。同时,科研经费中人员费用比重过低,难以调动人员的积极性。

二、政策措施建议

政府要发挥出实效,必须要坚持如下原则:一是在职能定位上,政府既要管得少,又要管得好。即要把政府引导支持和企业主体作用有效结合。二是在治理方式上,政府对重大技术发展方向的引导宜粗不宜细。即政府应支持所有类别高效太阳能电池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而不是代替企业去选择、确定具体的技术方向。三是在策略方法上,政府支持应“聚焦”企业并长期持续投资。即政府应将支持重点放在企业,突出企业主导作用并给予持续、长期支持。

遵循上述原则的同时,我们认为,可行的政策必须要立足于充分考虑各个利益群体的现实利益,以防改革阻力过大而难以执行落实;因此,我们本着尊重现实、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的基调,建议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需求管理方面,应重视“种子用户”的培育和发展

所谓“种子用户”,是那些最初使用并高度认可且能引导大众用户积极使用高效太阳能电池产品的用户。因此,在高效太阳能电池领域,必须要瞄准那些对普通大众有示范性、影响力和权威性的高势能人群,利用对高势能人群的洞察以提升客户体验;选择适当的领域和合适的地区,借助高势能地区、领域的影响,顺势而为,以逐步扩大内需市场。例如,在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方面,要注重选择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项目,适时总结应用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不断完善配套服务和政策,形成符合实际的分布式光伏商业模式,以加速拓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应用领域。

同时可以寻求利用诸如航空、航天、无人船、无人机等某些军事应用需求为主的高端市场,以及民用领域的光伏空调、光伏车棚、光伏幕墙等特殊应用,通过挖掘潜在需求并开拓新市场以鼓励相关技术能力的提升。此外,为避免当前产能过剩背景下,企业恶性竞争而造成的质量下降,确保产品、设备的长期安全可靠,与其他先发国家更好衔接,要继续建立健全太阳能光伏行业的原料和产品的技术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保证多晶硅、光伏组件、光伏电站等原料和最终产品的质量,规范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并为先进技术的发展提供市场空间。

(二)关键设备方面,应逐步提升本土技术能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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