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力公司检修后设备状态交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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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力公司
检修后设备状态交接验收规定
(试行)
第一条总则
为确保检修后变电设备状态的正确性,明确检修、运行人员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对设备状态的正确性和检修质量各方应负的责任,防止因检修后设备状态与工作许可时状态不一,从而导致误操作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各市电力(业)局(公司)应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检修后设备状态交接验收实施细则。
本规定作为省公司企业标准《变电工作票作业规范》(Q/ZDJ 57—2006)的一项补充。
本规定由省公司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所设备检修(试验)后的检修质量和设备状态的验收。
第三条检修后设备检修质量和设备状态的验收职责
检修工作结束,运行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检修设备进行验收和设备状态的核查。
检修后设备的检修质量由工作负责人负责;检修后设备的状态由运行值班人员负责。
在交接验收过程中,若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检修后设备状态与工作许可时状态不一致,有关检修人员按严重违章论处;运行值班人员未及时发现检修后设备状态与工作许可时状态不一致,而由其他人员提出并加以纠正,有关运行值班人员按误操作事故未
遂论处。
对及时发现检修后设备状态与工作许可时状态不一致,避免误操作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按发现重大隐患,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
第四条典型设备状态交接验收单(卡)的编制、审定和管理
设备状态交接验收,采用“设备状态交接验收单(卡)”形式。
由变电运行工区提出并组织制定所属各变电所的典型设备状态交接验收单(卡),并经工区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典型设备状态交接验收单(卡)的管理,参照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管理规范》中F.5“典型操作票的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责任单位为变电运行工区。
检修后实际使用的设备状态交接验收单(卡),由当班运行值班员(工作许可人),根据工作票的实际工作内容和设备状态,参照典型设备状态交接验收单(卡)进行拟写。
由当班运行值班员(工作许可人)拟写的设备状态交接验收单(卡),应经当班负责人审核无误后执行。执行后的设备状态交接验收单(卡)与工作票一并进行考核、保存。
第五条根据检修(试验)工作内容和现场实际工作情况,应列入检修(试验)后设备状态交接验收单(卡)的内容
1、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闸刀等分、合闸实际位置状态;
2、接地线实际挂设位置和数量;
3、列入倒闸操作步骤的二次压板(连接片)、电流端子、切换开关、空气小开关、熔断器的投(放)、停(取)位置状态;
4、监控后台一次设备显示位置状态;
5、核对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定值;
6、设备外观等。
上述一次设备状态的检查内容必须逐一列入设备状态交接验收单(卡),并确保正确、无误。
第六条二次系统上的工作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的要求,在二次系统上工作填用的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其安全措施的执行和恢复,包括验收确认,由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负责。
第七条工作许可规定
工作许可前,运行值班人员可参照典型设备状态交接验收单(卡),按工作票安全措施的要求,预先拟写设备状态交接验收单(卡)。设备状态交接验收单(卡)一式两份。
工作许可时,由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共同核查设备状态,由工作许可人逐项(条)填写打勾,并经双方签名确认,运行、检修各执一份。
工作许可时的设备状态确认,是为检修工作结束后的状态交接验收提供书面依据。
第八条工作结束验收规定
检修后设备状态的交接验收,先由工作负责人自行进行检查确认,然后向当班运行值班人员提出申请,工作票负责人与运行值班人员(工作许可人),共同到现场检查核对检修后的设备状态,按设备状态交接验收单(卡)的内容逐一核对设备状态,逐项打勾确认并双方签名,各执一份,与工作票一并留存备查。
第九条检修后设备状态一经验收签字确认后,该检修区域内任何人不得进行工作,否则按无票工作论处;无调度操作指令,任何人员不得操动或改变设备状态。若确因需要,必须向本单位(工区)主任报告,经有关领导和调度批准后,另行办理相关手续。
附1:参考格式
××电力局
××变电所检修(试验)后设备状态交接验收单(卡)工作票编号:
主要检修工作内容:
拟写人:审核人:
附2:参考示例
××电力局
××变电所检修(试验)后设备状态交接验收单(卡)工作票编号:08-Ⅰ-12-1
主要检修工作内容:杭城2200开关检修
拟写人:赵四审核人:钱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