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林林业局家电下乡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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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林业局家电下乡实施方案
海林林业局家电下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的精神,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 ]680号)以及黑森函易[ ]268号《黑龙江省森工林区家电下乡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操作原则
在全局范围内开展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是我局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统筹城乡改革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推动内需与外需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所属林区林业工人(含下岗已安置工人,下同)比照农民执行,纳入家电下乡补贴范围。此项工作在我局实施,对扩大我局职工消费,加快林区消费升级,提高职工生活质量具有重大意义;同时,对于引导、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适合林区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流通和服务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林区林业工人为宗旨,以扩大内需、统筹森工林区改革发展为目的,以政府引导、企业承办为基本方法,建立部门分工协作、分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透明、
程序规范简便、各方监督实施的工作机制,发挥财政政策对扩大森工林区消费的职能作用,建立和完善适合森工林区消费特点的家电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努力扩大森工林区消费,提升林业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林区建设。
(二)、操作原则
1、坚持信息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发布政策信息,坚持做到公开透明,防止误传误导。
2、坚持推广产品和流通企业双认定原则。推广产品和流通企业必须是经商务部、财政部审核认定并向社会公布的中标对象,每个产品随机附带唯一的产品标识卡,中标流通企业的销售网点应当符合条件并经森工总局备案和公告。
3、坚持网点管理责任可追溯原则。同一个销售或维修服务网点,只能由一家中标企业进行备案并承担管理责任,不得多头备案,防止责任不清。承担管理责任的中标企业销售网点不得排斥其它中标产品的销售,方便林区林业工人选购家电产品。
4、坚持中标企业流通网络开放性原则。中标企业不得限制其经备案确认的加盟和授权网点销售其它中标品牌产品,人为造成断档脱销。
5、坚持方便林区林业工人购买的原则。我局职工能够在明磊电器、中国电信海林分公司以及她们下设的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下乡产品。
6、坚持财政补贴领退属地管理原则。职工在我局指定的销售
网点购买家电下乡补贴产品后,凭有关证明材料到局财务科办理补贴领取(或退还)的审核认定手续,再由局财务科按有关规定支付(或收回)财政补贴资金。
二、实施范围及时间
实施范围:海林林区林业工人(含下岗已安置工人,下同)。
起止时间:家电下乡在我局实施时间暂定为四年,即从12月1日开始,到 11月30日止。
三、家电补贴对象、数量、产品范围及标准
家电补贴对象:我局林业工人,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下乡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
购买数量及补贴标准:在一个补贴周期内,凡户籍在我局的林业工人,每户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一台(件),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家电下乡商品范围:包括彩电、冰箱(柜)、洗衣机、手机四大类,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产品的价格标准为:(1)彩电:单价元以下(含元,下同);(2)冰箱(含冰柜):单价在2500元以下;(3)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4)洗衣机,单价元以下。
四、购买、退货及申领补贴程序
(一)购买程序欲购买用户持个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和“居民户口本”到我局指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均可购买规定范围内的补贴类家电产品。购买时索要
“税务发票”和家电下乡“产品专用标识卡”,并核对所填内容与本人情况是否一致。
(二)申领补贴资金程序由购买人持明磊电器、中国电信海林分公司开具的发票、随机标识卡、购买人户口簿、存折开户行账号(或工资卡)复印件到局财务科申报补贴,经过局财务科详细审核、总局经贸局复审无误后,到局财务科申报领取补贴。
(三)退货审核对符合“三包”规定要求退货的,销售网点首先依据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查询购买人是否申报或领取补贴。对未申报和未领取补贴的,直接进行退货操作,登录退货信息,收回并销毁产品标识卡;对已申报补贴的,立即联系局财务科注销其补贴申报备案信息后,办理退货并登录信息;对已领取补贴的,向购买人出具《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见附件4),指导购买人办理补贴退还手续,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后到局财务科审核,并退回补贴金额,在《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的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补贴发放机构出具的补贴退还证明,办理退货。销售网点应逐笔建立退货记录,登录信息,附上《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退还表》原件、补贴全额退还证明原件、作废发票复印件,留存3年备查。
五、组织机构
成立海林林业局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朱宁洲海林林业局副局长
副组长:高俊伟海林林业局财务科科长
王绪军海林林业局企管办主任
姜志新海林林业地区商业局局长
成员:财务科、企管办、商业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海林林业地区商业局,具体负责家电下乡日常工作。
六、推进部门职责分工
(一)企管办
负责组织和指导我局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1、会同商业局制定《海林林业局家电下乡实施方案》;在全局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公告家电下乡政策;按省商务厅要求及时汇总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信息。
2、受理承办企业网点备案及日常的检查监督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商务、财政部门的公告,受理承办销售和服务网点备案工作,对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符合要求的网点予以确认。负责检查监督指定销售网点兑现承诺、履行责任情况,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偏差,进行必要的处理。
3、负责及时查处违规销售服务网点,对其违纪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扣罚保证金。
4、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举报,会同局财务科等相关部门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海林局家电下乡的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