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为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素质,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甘肃省医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及《甘州区20xx年度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对其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并经注册在我院执业的医务人员,均适用本制度。
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应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考核周期为一年,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医院成立医务人员定期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日常监督管理,拟定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指导和评定考核结果,确保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考核内容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
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我院考核小组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由区考核委员会与我院共同负责。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包括: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包括: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工作量,服从卫生行政部门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业务水平包括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应用专业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按临床医务人员的专业、级别考核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
考核小组根据测评结果对医务人员做出考核评定,在《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考核结果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知被考核医务人员。
医务人员行为记录作为考核依据之一,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受到院级以上的奖励和表彰、完成各级政府部门指令性任务、取得院级以上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记分标准1. 医务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分:(1)违反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规定;(2)违反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3)服务态度恶劣,引起患者投诉;(4)发生医疗差错,但未造成患者损害;(5)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医疗服务规范的行为。
2. 记分标准如下:(1)违反“九不准”规定,每次记10分;(2)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每次记5-10分;(3)服务态度恶劣,每次记3-5分;(4)发生医疗差错,每次记5-10分;(5)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医疗服务规范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记分。
三、记分管理1. 医务人员不良行为记分由所在科室主任负责实施,医务科负责监督和指导。
2. 科室主任应在发现不良行为后3个工作日内,对涉事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本办法给予记分。
3. 记分结果由医务科汇总,每季度进行通报。
4. 医务人员对记分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诉,医务科应在5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回复。
四、奖惩措施1. 医务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2个月),累计记分达到10分,给予警告;2. 累计记分达到20分,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3. 累计记分达到30分,停职学习1个月;4. 累计记分达到40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5. 医务人员在记分周期内表现良好,未发生不良行为,可给予适当奖励。
五、其他规定1.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在岗医务人员(含聘用人员);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3. 本办法解释权归医院医务科。
六、记分周期的计算1. 记分周期从每年的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2. 每个记分周期内,医务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分将进行累计,记分不清零。
3. 记分周期结束后,未使用的记分将自动作废,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完整版)医院加强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完整版)医院加强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促进医院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工作质量,我院实行医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条例》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具体规定如下:一、医师执业管理规定1.医生必须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不得独立进行医学诊查、医学处置(病历、处方等)、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3.医师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范围进行执业,未经注册人员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从事母婴保健的执业医师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4.医师应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按照执业医师标准进行执业。
二、护士执业管理规定1.护士必须依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方可上岗工作。
2.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未经护士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3.见护士只能在注册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4.护士应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不合格者需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再次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
三、药、技人员执业管理规定1.药剂人员须取得《执业药师证》或《药师资格证》,其他医务人员(技师)需取得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方可上岗执业。
2.执业期间需定期参加医院相关考试与考核,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四、执业资格取得程序及方式1.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需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资格。
2.护理专业需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3.其他医技专业需通过全国卫生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职称资格证书,即为执业证书。
五、管理权限1.医务科、护理部需及时办理在岗医生、护士的执业注册手续,核验医师资格证、执业证,适时调整各类医务人员岗位,未取得执业资格及注册的医务人员不得单独从事临床工作。
[规章制度]医务人员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医务人员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b74be39f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5243ef7.png)
[规章制度]医务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务人员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在医务人员管理方面建立规章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医院内部管理制度,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从事医务工作的医生、护士、技师等医务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制度和本规章制度,保守病人隐私,忠实履行职责,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的资格,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才能从事医疗工作。
第五条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循医疗伦理,尊重病人的人格尊严,保密患者隐私,不得泄露病人信息。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医院管理,接受领导的指挥和安排,服从医院内各项管理规定。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加强学习,提升自身专业技能,保持医学知识更新,提高医疗水平。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接待病人时,应热情待客、有礼貌,解答病人提出的问题。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保持专业操守,不得接受病人或亲友的礼品、回扣,不得索取收受回扣。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维护医院的声誉,不得故意损害医院形象,不得参与医疗纠纷,不得随意离职和转院。
第二章医疗行为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准确判断病情,按照医学常识和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治疗和护理。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诊疗计划,不得为患者进行不必要的检查治疗,防止超量用药和误诊误治。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执行手术前,应当仔细核对患者身份信息、手术部位、手术项目等信息,准确无误后方可进行手术操作。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手术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循无菌操作规程,确保手术成功并减少感染风险。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在护理过程中,应当认真负责,遵守护理操作规范,确保患者获得良好的护理服务。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当配合医院开展医疗质量评估,参与医疗安全管理活动,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事故。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关注患者的心理健康,积极开展心理支持服务,帮助患者面对疾病并调节情绪。
第三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八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医院将按照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通报批评、降职、辞退等处罚措施。
医务人员授权、再授权管理办法

医务⼈员授权、再授权管理办法***⼈民医院医务⼈员授权、再授权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务⼈员执业⾏为,杜绝越权限、跨专业、超范围的不良执业⾏为,达到保障医疗安全的⽬的,根据国家卫健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技术临床应⽤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医院⼿术医师分级授权、⿇醉医师分级授权、医疗技术分级授权管理等相关制度,特制定我院医务⼈员授权、再授权管理办法,请各科室(部门)遵照执⾏。
⼀、授权组织及范围(⼀)医院所有授权,均由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进⾏授权,履⾏授权组织的职责及职能;(⼆)凡在我院从事临床医疗诊疗⼯作的所有医师都必须⾸先获得医院的授权;所有具备操作POCT的护理⼈员均需授权;(三)医师的授权范围必须在其执业范围内,在我院⼯作的医师必须在其授权范围内从事诊疗⼯作,超越授权权限进⾏操作视为严重违规。
(四)在抢救病⼈⽣命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不受授权权限限制,⽽且有义务对病⼈进⾏必要的抢救,但要在事先或者在事后6⼩时内向医务部主任或业务副院长报告。
⼆、授权内容(⼀)医师医疗授权;(⼆)⼿术分级授权;(三)⿇醉分级授权;(四)医师常规处⽅权限、抗菌药物处⽅权限授权;(五)医师毒⿇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治疗性药品、抗肿瘤药物处⽅权限、临床⽤⾎权;药师毒⿇药品、精神药品、抗肿瘤药物处⽅调剂授权;(六)POCT授权;(七)医技⼈员授权;(⼋)⼀般诊疗操作授权、⾼风险诊疗技术操作授权;三、授权流程(⼀)本⼈取得相对应的合法资质及需要授权的基础条件,如⼿术申请,必须是作为第⼀助⼿完成15例以上,并且在上级医师现场指导下,作为术者完成5例以上,⽅具有申请资格。
(⼆)具有申请资格的⼈员,填写相对应的申请表单,如《医疗处⽅授权申请审批表》(⽤于常规申请如普通处⽅、抗菌药物处⽅、毒⿇药品处⽅、抗⽣素处⽅调剂、毒⿇药品处⽅调剂等)、《⼿术医师⼿术权限申请审批表》、《⿇醉医师⿇醉权限申请审批表》;(三)科室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组对申请⼈员的基本情况、执业经历、执业能⼒进⾏审核及评价分析,并附意见及签名。
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规定

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规定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篇1为提高全院医务人员的手卫生依从性,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和医务人员的职业安全,根据《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1、手卫生为洗手、卫生手消毒和外科手消毒的总称。
2、医务人员洗手时必须使用流动水设施洗手。
3、手术室、产房、介入诊疗室、重症监护病房、新生儿室、母婴室、血液透析室、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必须配备非手触式水龙头。
4、使用洗手液,配备一次性干手纸或干手器等干手物品;手术室干手巾应每人一用,用后清洁、灭菌。
5、洗手池池面应光滑无死角,每日清洁。
6、洗手池边应配备“七步洗手图”,并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洗手;手术室应配备计时装置、洗手流程及说明图。
7、手消毒剂应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或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手消毒剂应注明开启使用日期,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0天。
8、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液体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用洗手液或流动水进行洗手。
9、当手部没有可见污染时,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消毒双手。
10、下列情况应进行洗手或卫生手消毒:(1)当接触每个患者前后,从同一患者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
(2)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
(4)进行无菌操作、接触清洁、无菌物品之前。
(5)接触患者及周围物品后。
(6)处理药物或配餐前。
11、当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12、外科手消毒时,应先洗手,后消毒;不同患者手术之间、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重新进行卫生手消毒。
13、医务人员不得戴假指甲、戒指等饰物,要保持指甲和指甲周围组织的清洁。
14、手卫生合格标准:(1)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2(2)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m2医务人员管理制度规定篇21、医务人员准时上班,不能随意换班,上班时穿整洁的工作服,上班期间不准玩电脑,听音乐,少接打私人电话,服务态度热情周到。
医务人员管理办法6篇

医务人员管理办法6篇医务人员管理办法 (1) 为规范外派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对象1、集团总部及各成员单位优秀管理干部;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塑性大学生;3、业务骨干、专业技术人员及其它各类管理人员。
二、外派任务1、筹建新单位开业与经营;2、组建培养一支属地化优秀员工团队;3、聚集品牌商品、开发新项目、倡导星级服务和现代管理理念,实现利润最大化;4、创建具有友谊特色的优秀企业。
三、外派纪律1、必须贯彻落实集团的经营理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必须把集团利益放在首位,廉洁自律,作风正派,体现出友谊人的奉献精神与优良品质;3、必须服从领导,执行决定,严格执行集团的各项规章制度,显示出友谊集团的严明纪律;4、必须忠于职守,和谐团结,展现出友谊集团的团队精神。
四、外派管理1、集团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集团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经营单位派出、轮换的人员需经各单位总经理批准,报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2、外派人员由派往单位负责管理,安排日常工作及生活,并实施有效地监督检查。
并拥有外派人员提职、降职或处分的建议权。
集团中层以上外派干部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总部政工部负责;其他外派人员的提职、降职或处分由派出单位负责。
3、外派期间,为企业做出突出贡献者,予以晋升;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处理;五、外派待遇1、外派人员按所任职务级别由派出单位支付工资,并享受保险及相关福利。
费用由其派往单位负担。
2、外派人员医疗保险规定:对外派人员因病异地治疗采取市内统筹。
(1)、异地日常门诊治疗由个人现金支付(个人基本医疗费仍按医保中心规定按月按比例划入个人ic卡账户)。
(2)、异地办理住院(按出差人员办理急诊入院):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医保中心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由企业持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3)、异地住院起付标准:1500元由个人承担,住院费(在统筹基金范畴内用药)由个人承担:30%,其余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医护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医护人员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绪论为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医护人员行为,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法律依据本规章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护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医护人员。
第四条医疗道德1. 医务人员应严守医德,恪守职业操守,对患者敬重,服务至上,不得有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
2. 医务人员应保守患者隐私,严守医疗机密,不得擅自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3.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意见,耐心细致地解答患者疑问,真诚对待每一位患者。
第五条专业技能1. 医务人员应具有相应的医疗资质,不得从事超出本专业范围的工作。
2. 医务人员应不断学习提升,不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水平。
3. 医务人员应熟练掌握医疗操作流程,做到操作规范、流程清晰。
第六条工作纪律1. 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2. 医务人员应服从医疗服务管理安排,不得私自调换班次。
3. 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工作纪律,不得因个人原因影响医疗工作正常进行。
第七条患者安全1. 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医疗操作规程,确保患者手术安全。
2. 医务人员应关注患者病情变化,及时进行观察检测,预防患者意外发生。
3. 医务人员应严守用药规范,不得滥用药物,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第八条紧急情况处理1. 医务人员应熟悉应急预案,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冷静应对。
2. 医务人员应知患者生命至上,必须全力救治。
3. 医务人员应协调配合,团结合作,共同应对突发状况。
第九条着装规范1. 医务人员应干净整洁着装,符合医疗机构规定的工作服装要求。
2. 医务人员应佩戴有效的工作牌,以便患者及同事识别。
第十条违规处罚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医务人员,依照医务机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职、辞退等。
第十一条附则1. 本规章制度由医务机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医护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如有违反需按规章制度处理。
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记分规则
医务人员可通过“四川智为记分 1分。
03 记分标准
记分标准
根据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类别和情形,不良 执 业行为记分共分为50分、30分、20分、10分、5分、2 分、1分七个档次。
记分规则
• 医务人员受到暂停执业处罚的,一次记50分;受到罚款处罚的,一 次记30分;受到警告处罚的,一次记10分。
• (八)违反诊疗规范术中加价或虚构不存在手术加收患者费用的; • (九)诊所一个自然年度不良记分累积12分的(对设置人或主要负责人记分)。
记分规则
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 一次记20分。 • (一)未经伦理审查和备案擅自开展干细胞临床研究等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 • (二)利用超声技术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
记分规则
• 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 一次记1分。 • (一)未按规定上报医疗差错质量安全事件的; • (二)护士未及时执行医嘱的(发现医嘱出现明显错误的情形除外); • (三)未按照规定报告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事件的; • (四)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的; • (五)上岗工作,未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的。
四川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 行为记分管理办法(2023 年版)解读
01
目
总则
录
02
记分规则
03
记分标准
04
记分应用
01 总则
总则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的执业医 师(含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护士、药学人员以 及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总则
本办法所称不良执业行为是指医务人员在执业活 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管理制 度、诊疗规范、 医务人员职业道德以及医疗保障 政策规定、服务协议但尚未达到吊销执业证书的 行为。
医务人员考核与激励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考核与激励管理办法为深化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推进科技兴医和人才强医战略,本办法旨在建立和完善考核与激励机制,实施动态管理职称津贴和技师岗位津贴,以激发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一、考核范围在岗在编且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及工勤类技师岗位人员,按本办法参加考核并享受相应待遇。
助理工程师职称以上,从事技术岗位的合同工,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见习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当年度专项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条件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包括个人自评、实体推荐、专业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职业道德:涵盖思想道德、工作态度、事业心、责任心等。
业务技能: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业务能力提升、计算机应用等。
工作业绩:涉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技术革新、科技成果等。
考核基本条件:优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业务能力强,能创造性开展工作。
良好: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端正,业务能力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
合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岗位职责,胜任本职工作。
不合格:责任心不强,业务能力不足,不能履行岗位职责。
各实体部门可根据考核内容及基本条件,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具体考核细则。
三、考核程序个人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
各实体负责专项考核,按照比例评出各等级人员,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
党群和人力资源部汇总推荐名单,经评审后确定最终结果。
四、相关待遇评为“优秀、良好、合格”等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执行相应的津贴待遇。
见习期应届毕业生发放补贴,本科及以上学历2400元/年,大专学历1800元/年。
内部岗位变动人员,根据职务资格与工作是否一致,相应参加或终止考核。
五、组织领导成立专业技术人员专项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党群和人力资源部。
六、附则本办法如有与现行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由党群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本办法。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医务人员规章制度(5篇)

医务人员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规范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师等从业人员。
第三条医务人员应本着保护患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准则,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四条医务人员应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在工作场所言行举止得体、礼貌友善,遵循职业道德要求。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主动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第六条医务人员不得虚假宣传、夸大治疗效果,不得推销商品或接受任何形式的回扣和佣金。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保守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资料,严禁擅自复制、传播患者的病例资料。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轮班制度履行工作职责,严禁迟到早退、旷工和擅离职守。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机构的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医疗设备,保护患者和自身的安全。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积极参加医疗质量评审和病例讨论,不得隐瞒病情、造假统计和掩盖医疗事故。
第二章职业道德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秉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提高自身医学知识和技术,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尊重生命,遵循医学伦理准则,严禁违背医学道德的行为,如泄愤伤害患者等。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坚守职业操守,依法行医,为患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并同意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权益和意愿,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患者接受治疗和手术。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保守医疗机密,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资料。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与患者和家属和睦相处,严禁辱骂、歧视患者或家属。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负责,及时回答患者的咨询,为患者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
第十八条医务人员应与同事互相尊重,不得进行恶意中伤或损害他人的名誉。
第十九条医务人员应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违法违纪,破坏医疗机构的秩序。
医务人员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管理办法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关系到患者的安全,因此必须制定严格的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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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阅读!医务人员管理办法一第一条为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素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甘肃省医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甘州区20XX年度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业务水平进行考核。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对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并在我院注册执业的医务人员的定期考核。
第四条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每年为一个周期,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医院设立医务人员定期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我院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定医务人员考核制度,制定考核计划,指导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评价,确保考核工作规范化。
考核领导小组设有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对医务人员的定期考核。
第七条对医务人员的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价、工作业绩和专业水平评价。
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由我院考核小组进行考核,业务水平考核由区考核委员会和我院共同承担。
第八条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务人员坚持挽救生命、以病人为中心、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等。
第九条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基本内容包括: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完成考核期内的工作量,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分配和本机构的安排,按时完成相关任务。
第十条专业水平包括医务人员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运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的能力。
应根据临床医务人员的专业和水平,评估其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
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管理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我院医疗卫生工作的发展,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强化依法执业意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工作质量,在依法执业方面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岗位职责和诊疗技术规范,做到人人知晓执业要求,坚持依法执业,确保持证上岗,规范诊疗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依法执业实行严格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一、医师执业管理规定1.医生必须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不得独立进行医学诊查、医学处置(病历、处方等)、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
3.医师上岗必须严格按照《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范围进行执业,未经注册人员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从事母婴保健的执业医师应当依照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
4.医师在执业过程中,按照执业医师标准,要定期进行“三基”、“三严”训练和考试。
考试不合格的医师,医院有权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暂停职业活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允许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可给予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二、护士执业管理规定1.护士必须依法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过注册,方可上岗工作。
2.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五年,未经护士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
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州相关规定参加临床培训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3.见习护士只能在注册护士的指导下从事临床护理工作。
4.护士在执业过程中要定期进行“三基” 、“三严”训练和考试,对考试不合格者,医院有权令其暂停执业活动,接受培训和继续教育,再次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执业。
5.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医院有权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中止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医务人员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管理办法医务人员管理办法是指对医院内的所有医务人员进行管理的一套规定和制度。
由于医生、护士、技术员等医务人员承担着医疗服务的核心职责,对于制定一个完善的管理办法非常必要,可以确保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性。
一、基本原则和管理体制医务人员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为:应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级管理,完善考核评价,强化奖惩制度,充分保障医务人员的权利和利益,并促进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提高。
此外,医务人员管理应该实行分层管理制度,将医生、护士、技术人员按层次分开管理,建立专门的管理部门,为医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二、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医务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应当明确规定,以确保医务人员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医生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诊断治疗疾病或制定治疗计划、参与病例讨论和综合评估、教育指导患者和家属、积极参与科研、技术创新和新技术的推广等。
护士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负责病房内的日常工作,如病人护理、巡视、病人护理的宣教等,以及对病人的生理监测和记录工作,协助医生完成诊治等。
技术员的岗位职责主要包括:承担医学检验、医学影像、中药制剂、手术室护理等方面的工作,完成患者的检查和治疗任务。
三、考核评价和奖惩制度医务人员的工作绩效和医疗服务质量应该进行考核评价,以便发现问题和加以解决。
考核评价应该采取绩效评估、问卷调查、省局考评等多种方式,评价结果将成为评职称、年度考核等的重要参考。
同时,还需要建立有效的奖惩制度。
对于工作表现优秀的医务人员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提高其荣誉感和归属感;而对于工作不力或不规范的医务人员应当给予相应的惩罚和制约,以保障医疗服务的安全和高质量。
四、职业道德建设医务人员作为医疗服务的实际承办者,应该具有高度的职业道德和伦理水平。
医务人员管理办法应该加强对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建设和监督,制定医德医风评价制度,严禁收受回扣,严格禁止隐瞒真相或告诉谎言,强化医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信仰。
五、维权保障和职业发展医务人员管理办法应该最大程度地保障医务人员的权利和利益,包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补贴、卫生防疫等方面的补贴和福利,以及完善的职业发展机制,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和社会地位。
医院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形象规范管理办法

***医院医务人员形象规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和保持良好的医务人员职业形象,提升医院的整体素质和精神面貌,加强医务人员规范化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医院全体医务人员。
第二章科室形象第一条保持科室(包括医、护办公室、值班室)环境卫生,物品摆放整齐;第二条不准在办公室内乱堆、乱放、乱挂个人生活物品及食品(包括所有零食、水果)等与工作无关东西。
第三章个人形象第一条着装基本要求1、工作时间必须规范穿着工作服;2、穿着工作服必须同时佩戴胸卡;3、进行无菌操作及进入无菌区域时必须佩戴口罩、帽子。
第二条工作服1、工作服大小型号选择合适,保持干净无污渍,穿前要熨烫平整;口袋勿填塞鼓满。
2、下身必须配长裤;3、女医务人员夏季可穿着裙装,裙装长度不可超过工作服,可配肤色长筒丝袜;4、工作服内需配协调的内里衣服;5、工作服的所有衣扣要完全扣齐,扣子及缝线颜色统一为白色,扣子不可缺失。
6、两侧袖扣均要扣齐,扣子及缝线颜色统一为白色,袖扣若有缺失要尽快钉上,禁用胶布别针代替,袖扣扣齐后保证自己的衣服袖口不外露;第三条发饰1、发饰要求简洁大方,工作时间不得散发披肩,头发超过衣领及长发者应将头发盘于枕后;2、短发者头发自然后梳,两鬓头发放于耳后,不可披散于面颊,要求前不遮眉、后不搭肩、侧不掩耳;3、男性医务人员不得留长发,保留自然色或黑色。
第四条胸卡1、佩戴时胸卡正面向外,端正地别在左胸上方;2、胸卡表面干净无污渍,不可黏贴他物。
第五条工作鞋1、工作时应穿低跟、防滑、大小合适的鞋,要求后跟不超过3cm;2、鞋应经常擦洗,保持干净,不可拖沓;3、不可穿拖鞋。
第六条仪表1、不允许佩戴与职业不相符的夸张性饰品;工作期间不允许佩戴装饰性耳环、手链、手镯及脚链。
2、不得浓妆艳抹,杜绝长指甲及涂抹有色甲油,不得暴露纹身及皮肤黏贴彩绘。
4、男性医务人员不得留胡须。
第七条行为1、禁止在办公区用餐、吃零食等所有食品。
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6. 处罚和纠错制度:建立医务人员的处罚和纠错制度,对医务人员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理,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的权益。
7. 人事管理:管理医务人员的招聘、录用、晋升和离职等事务,确保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医务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和患者的安全进行监督和保障,能够有效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2. 培训和考核:规定医务人员的培训要求和考核方式,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工作安排和轮岗制度:制定医务人员的工作安排和轮岗制度,确保医务人员能够合理分配工作,保证医院的正常运转。
4. 评价和激励机制:建立医务人员的评价和激励机制,对医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价,并根据其表现给予相应的激励措施。
医务人员管理制度
是指对医务人员的行为、职责、权益等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其目的是确保医务人员履行职责、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同时保护医务人员的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的利益。
医务人员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职责和权限:明确医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范围,确保他们能够履行职责,同时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准则。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依法取得医师、护士执业证书,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的医务人员。
第三条 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记分标准第四条 医务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分:(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二)未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患者损害的;(三)未按照规定执行无菌操作、消毒隔离制度等,造成患者感染的;(四)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违反规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六)违反规定,泄露患者隐私的;(七)违反医疗质量安全规定,造成患者损害的;(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的行为。
第五条 记分标准如下:(一)轻微不良行为,给予1-3分;(二)一般不良行为,给予4-6分;(三)严重不良行为,给予7-9分;(四)特别严重不良行为,给予10分。
第三章 记分程序第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投诉举报制度,及时调查核实并予以处理。
第七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给予记分,并将记分结果告知当事人。
第八条 当事人对记分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记分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第九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四章 记分结果应用第十条 医务人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12个月),累计记分达到6分以上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其进行约谈、警告等处理;累计记分达到10分以上的,依法给予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第十一条 记分周期届满,记分予以清除。
医务人员管理办法(优秀模板14套)

医务人员管理办法(优秀模板14套)医务人员管理办法11、护士站是护理人员办公场所,要保持工作区域安静,严肃。
2、护士站陈设按门诊区域功能需求规定,物件放置整齐、合理、定位、有序。
护士站内桌面不得放私人物件。
3、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着装、仪表符合规范。
4、工作人员不得在护士站聊天,非本区域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护士站。
5、接听电話时使用文明用语,无特殊情况不打私人电話。
6、保管好护士站内物件。
交接班时应做到事清、物清、室内清洁整齐。
7、做好首接负责制。
8、及时做好护士站内物件的维护。
医务人员管理办法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适应本公司需要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人员,系指按照专业技术 (备注:不做学历限制)编制在生产、质量和技术部门的相应岗位的从事专业技术及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三条本公司成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包括生产质量负责人(专门负责生产的副总)、生产、质量、研发和行政部的相关人员组成,其中生产质量负责人负责管理,行政部负责协调和实施。
第四条人员配置应和所开展的工作相适应,应事先明确该项工作的设计任务,同时预测其难度和工作量,这样可以基本做到不浪费人才,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作用。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在定员、定编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比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推荐;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及任届期满考核工作的审查。
第六条各部门提出技术人员补充计划,经人事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小组评审后,报公司相关领导审定。
第七条技术人员必须参加部门每年一度的考核。
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第九条各部门应制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各级职务均应具备指导下级职务工作的能力,负有为公司培养人才的职责,任期内应具体负责指导一名下一级职务人员的工作和业务学习。
医务人员诊疗秩序管理制度

医务人员诊疗秩序管理制度
1.严禁超范围执业。
不得“超专业范围”执业和“超执业地点”执业。
2.严禁出具虚假医学证明。
为患者开具诊断证明、病假证明、死亡证明等要实事求是,不得开具“人情证明”等虚假证明。
3.严禁无故推诿和拒诊患者。
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不得出于个人私利及“怕麻烦”“怕担责”等推诿拒诊患者。
4.严禁以牟取不当利益向院外转介患者。
不得以拿回扣、领提成等私利向院外医疗机构介绍病人。
5.严禁收受及索要“红包”、回扣。
不得接受患者和家属,以及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药品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等,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不得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6.严禁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
不得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7.严禁以牟利为目的为患者过度检查及治疗。
为患者进行的检验、检查及治疗都要以疾病的诊断和治疗为前提,不得以牟利为目的进行不必要的检查治疗。
8.严禁违规开展医疗技术操作。
不得违反操作要求、操
作规范及操作适应征进行相关检查、治疗操作,或由未取得相应操作资质的医师进行操作。
9.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收费。
不得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重复收费,不得私自收费。
10.严禁参与欺诈骗保。
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串通他人虚开费用单据等骗取、套取医疗保障基金。
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办法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制度一、依据国家卫计委《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院医务人员手卫生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工作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的依从性。
二、医务人员要加强无菌观念和预防医院感染的意识掌握必要的手卫生知识掌握正确的手卫生方法保证洗手与手消毒效果。
三、不同环境下工作的医务人员手卫生监测结果应达到如下要求:1.工作在层流洁净手术室、层流洁净病房、普通手术室及导管室和准分子室、膀胱镜室、产房、人流室、普通保护性隔离室、供应室洁净区、烧伤病房、重症监护病房等Ⅰ类和Ⅱ类区域的医务人员手卫生监测结果应≤5cfu/cm2同时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2.工作在儿科病房、妇产科检查室、注射室、换药室、治疗室、供应室清洁区、急诊室、化验室及各类普通病房和房间等Ⅲ类区域的医务人员手卫生监测结果应≤10cfu/cm2同时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3.工作在感染性疾病科、传染病科及病房Ⅳ类区域的医务人员手卫生监测结果应≤15cfu/cm2同时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四、手卫生设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所有诊疗室、治疗室、检查室等均应采用流动水洗手设施。
2.手术室、导管室、准分子室、膀胱镜室、产房、人流室、重症监护室、检验室、性病诊室等重点部门应当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3.用于洗手的肥皂或者皂液应当置于洁净的容器内容器应当定期清洁和消毒使用的固体肥皂应保持干燥;如使用皂液洗手在更换皂液时应当将取液器彻底清洁后重新更换皂液或者最好使用一次性包装的皂液。
禁止将皂液直接添加到未使用完的取液器中。
4.配备洗手后的干手物品或者设施干手物品或者设施应当避免造成二次污染不得使用共用毛巾;五、手术室、导管室、准分子室、膀胱镜室、产房、人流室等外科手卫生设施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外科洗手池应设置在手术间附近大小适度易于清洁;2.外科洗手池水龙头的数量应根据手术台的数量设置不应当少于手术间的数量;3.外科洗手应使用抗菌皂液;盛装皂液的容器应当每周进行清洁消毒对容器进行清洁消毒时容器内剩余的皂液应弃去;4.用于刷手的毛刷及指甲刀等用具应当一用一灭菌或者一次性使用洗手池应当每日清洁;5.外科手消毒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手消毒剂的出液器应当采用非接触式手消毒剂放置的位置应当方便医务人员使用;6.外科洗手后使用经高压灭菌的无菌巾擦手盛装无菌巾的容器应当干燥、灭菌;7.洗手区域应当安装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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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管理办法
医务人员的操守关乎到病人的安危,因此严格的医务人员管理制度是必须制定的。
小编为你整理了医务人员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医务人员管理办法一
第一条为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规范医务人员执业行为,提高医务人员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甘肃省医师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及《甘州区20XX年度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是指医院按照医
务人员执业标准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或护士资格并经注册在我院执业
的医务人员的定期考核工作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五条医务人员定期考核每一年为一个周期,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
第六条医院成立医务人员定期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
核小组”),负责本院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务人员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务人员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医务人员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测评。
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我院考核小组进行考核,业务水平测评由区考核委员会与我院共同负责考核。
第八条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务人员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
第九条医务人员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务人员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
第十条业务水平包括医务人员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
新方法的能力。
按临床医务人员的专业、级别考核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
第十一条考核小组根据测评结果对医务人员做出考核评定,在《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将医务人员考核结果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务人员。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行为记录作为医务人员考核的依据之一。
医务人员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受到院级以上的奖励和表彰、完成各级政府部门指令性任务、取得院级以上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医务人员培训考试考核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第十五条被考核医务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院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
考核小组上报区考核委员会对医务人员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在考核周期内有本办法规定的不合格情形,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小组应当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在《医务人员定期考核表》上说明: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在院外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但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
(四)代他人参加医务人员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三)违反《执业医务人员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的考核结果纳入所在科室的年终绩效考核。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务人员管理办法二
1、医务人员准时上班,不能随意换班,上班时穿整洁的工作服,上班期间不准玩电脑,听音乐,少接打私人电话,服务态度热情周到。
2、认真接待每一位就诊人员,接诊程序包括询问病情(病因、用药情况、有无药物过敏史)——诊断疾病(区分常见病与传染病)——开具处方(发热、腹泻病人做好详细病历记录)——发放药物(三查七对)——医嘱(服药时间、饮食注意、疾病卫生宣传)。
3、医务人员值班期间应做好预防保健、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对诊疗范围内的服务项目应处理到位,不能擅自推脱,对诊疗范围以外的疾病或急重症疾病应及时向正规医院转诊。
4、医务人员对需要去医院治疗的患病学生,应做好详细的登记如姓名、班级、发病病因、疾病诊断,医嘱、联系方式。
同时告知其班主任或辅导员老师。
5、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制度,加强传染病知识的学习,对发热、腹泻病人应进行传染病筛查,对疑似传染病,应送县卫生防疫站或市八医院确诊。
任何个人不能瞒报或漏报。
6、静脉给药应严格执行注射制度,以防发生医疗事故。
对不在规定的输液时间和携带青霉素等皮试药物要求输液的患者应耐心地做好解释工作。
7、严格执行一次性医疗废物的处置制度,高压消毒制度,无菌操作制度。
医务人员管理办法三
一、医务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应当洗手
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从同一病人身体的污染部位移动到清洁部位时,接触特殊易感病人前后;
2.接触病人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之后;
3.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