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学分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青岛工贸职业学校(45 中)
学分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落实成才先成人的教育理念,培养技术型人才,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真正面对社会需求,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适合自身特点的最佳教育和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学分制是教学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为使实行学分制工作顺利进行,有效
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发学生潜能,提高学习效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青岛市教育局职业学校实行学分制的有关意见,结合本校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办法。
第三条本细则分两大部分,德育部分和教学计划落实及课程学习部分。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在籍学生。
第二章德育学分
第五条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引导学生讲道德、讲文明、讲纪律,学会学习、学会生
活、学会关心、学会负责,使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与管理工作系统化、规范化,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教育教学常规,制订德育学分管理办法。
第六条德育学分管理办法,是对学生素质实施全面考核的主要办法之一,是衡量学生思想道
德素质和行为习惯养成等方面的重要手段,是对学生德育分层次目标达成途径、方法及评价的有效探讨。
德育学分纳入总学分,是学生评优、获得奖学金、参加升学辅导、实习安排、就业推荐和毕业的重要依据。
一、德育学分
第七条学生自入学注册起至毕业离校止(含实习期间),学校即对学生实施德育学分考评,定期由各班主任在学校学生管理处指导下对每位学生的德育成绩汇总登记,每学期折算评定一次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学生德育成绩由基准分、加分、扣分三部分构成,其计算公式为:德育成绩=基准分+ 加分- 扣分。
基准分为100 分,合格分为60 分。
德育成绩20 分折合成1个德育学分,每学期德育学分5 学分,3 学分为合格;军训与学前教育为1个学分;6 个学期德育学分合格为19 学分;第5 、6 学期德育学分根据学生实习情况考评。
)每学期德育成绩高于100 分的部分,每满10 分记奖励加分0.5 分,记满3 分为止。
第八条学生每学期德育成绩均高于90 分者,方能取得参与评选各类综合奖励(奖助学
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的资格;德育成绩低于60 分者,不得享受减免学费和社会资助;德育学分不合格者不能参加升学辅导;学校将根据实习就业单位要求,结合学生德育学分情况优先安排实习、推荐就业,德育学分不合格者暂不安排实习和推荐就业;德育学分必须达到19 学分学生才能毕业。
学期德育学分不合格者,可按以下途径补修,记为合格:
1•下一学期德育成绩取得120分以上,学生毕业后不再补修;
2•完成学校指定的公益活动且表现良好或有其他突出表现,经学校有关机构认可。
二、德育成绩加分
第九条为弘扬正气,鼓励先进,可根据情况给予加分。
部分加分分值可按以下规定参照执行:
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给予一次性加10分:
1被评为市级以上先进集体的每个成员;
2代表学校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比赛并获得荣誉者(一等10分,二等8分,三等及其他6 分);
3•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及各类先进个人;
4•担任校学生会和社团干部满一学期,履行职责优良者;
5•满一学期没有任何违规违纪现象、并且师生反映良好公示无异议者;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给予一次性加5 分:
6•被评为校级先进集体的每个成员,被评为校级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等;
7•在学校组织的大型体育艺术、卫生、主题教育等比赛或活动中获得先进集体的每个成员(一等5分,二等3分,三等2分),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比赛、活动获得名次或成绩突出的个人(一等5分,二等3分,三等2分);
8.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的每个成员,宿舍内务卫生检查保持优胜者;
9•本学期为班级建设做出贡献表现良好者;
10•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发表文章且标注学校者;
11•校学生会干事和各班班干部满一学期,履行职责优良者;
12•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行为为学校赢得赞誉者。
凡学校有关部门或教职员工建议,对为学校服务、为学校建设做出贡献者或有先进事迹者的其他加分,经核实后由学管处酌情加分。
第十条奖励加分皆须经过评议、审批、公示,方能生效。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评议认定,并报学管处审批通过,经公示无异议。
凡本办法未作规定而按情理应给予加分的其他各项,可由各班主任或其他部门提出加分意见,经学管处审核同意,也可酌情加分。
三、德育成绩扣分
第十一条学生违反《青岛市中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青岛工贸职业学校学生常规》《青岛工贸职业学校住校生管理量化考核细则》和《实习管理规定》等校规校纪者,根据情节酌情给予扣分。
部分扣分分值可按以下规定参照执行:
凡出现以下行为之一,每人次扣2 分:
1•不按规定穿着校服、校裤入校者(实习学生可穿着职业装);
2.不佩戴校卡、因损坏不及时更换或佩戴他人校卡、将校卡借给他人者;
3•佩戴首饰、发型不合标准者(实习学生比照实习单位要求);
4•书包带过长、书包不规范或不背书包者;
5•带手机、随身听(MP3 MP4等入校者;
6•上课迟到或早退者;
7.—般违反课堂纪律者;
8.教学楼内跑跳打闹、大声喧哗、坐桌子、坐窗台、串班者;
9•行为举止不文明、骂人或交往不得体者;
10•教学楼内踢球、打球、踢毽子者,穿越草坪、花坛者;
1随地吐痰、乱丢乱抛杂物、吃瓜子、吃口香糖者;
2早操、课间操及眼保健操迟到或做操不认真、随意讲话者;
13•不按规定参加劳动、值日者;
14•不文明就餐或将饭菜带入寝室者;
15•晚自习不遵守纪律者;
16•内务整理不规范者;
凡出现以下行为之一,每人次扣3 分:
17、不尊重教师及管理人员情节较严重者;
18、早操、课间操及眼保健操旷操者;
19、旷课未达到处分节数者;
20、上课时间使用手机、吃零食、吃瓜子、吃口香糖者;
21、严重违反课堂纪律,干扰正常教学秩序者;
22、携带不良刊物及音像制品进校者;
23、翻越围墙出入学校者;
24、故意破坏公物者;
25、有说谎、欺诈、伪诺等行为者;
26、引领校外人员在学校周边逗留者或将校外人员带入校内者;
27、在校内打扑克、娱乐者;
28、未按要求进出宿舍楼或未按时就寝者;
29、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实习管理规定等校规校纪未达到处分情节的;
处分扣分:
30、受警告处分者扣5 分;受严重警告者扣7 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15 分。
第十二条凡本办法未列举,违反校规校纪按情理应给予扣分的其他情况,由各班主任或学校管理部门或教职工根据情节提出扣分意见,经学管处查实审核同意,给予酌情扣分。
四、德育评分办法
第十三条德育评分实行动态透明管理,由学校学管处组织德育评分审核组,负责全面审核各班评分结果,可随时累计,适时公布以便查看。
各班学生的德育评分,由各班主任负责评定(学生不得直接参与德育学分的评定工作),每周由班主任将本班同学当周扣分(加分原则上按照规定时间,每学期或一定时间上报)情况及相关材料提报学管处进行登记。
校级党团、学生会、广播站、社团干部等的评分应征求学校负责该组织的指导教师的意见后评定。
凡职务加分只加最高项;因一次(种)错误受到两种(次)以上处罚,扣分只计最高的一种(次);因表现良好撤销处分的,可加回原来所扣分数的1/2 ;凡德育评分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其情节,除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外,在其总分中扣除作假加分分数外,给予必要的扣分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确立“要做事先做人”的教育理念,将德育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全过程,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把德育作为各项工作的保障,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基础,形成全面、全程、全员育人的局面。
为加强对学生工作的齐抓共管,学校教职员工在工作中,要根据学生的表现和德育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学生的品德行为提出加分或扣分的建议,经政教处审核,给予适当的加分或扣分。
本办法由学校办公会通过,由学校学管处负责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章实习学分
第十五条综合实习学分
专业综合实习一般安排一学年,约1080学时,总学分为36 学分;部分专业的综合实习安排一学期,约540学时,总学分为18 学分。
综合实习学分按照专业和实习岗位规范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实习量化考核的内容分为实习时间、实习纪律、实习质量、实习课题四项,根据考核情况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学分。
学分的取得按学期计算,考核成绩由实习老师负责分别记入学生实习档案和学籍表,并录入校园网学分制管理软件相应的模块中。
1.实习时间学分(每年9 月至次年6 月,每月1 学分,共10 学分)
A 每个月1 学分,实习时间不足半月的,此项不得分。
2.实习纪律学分(共10 学分)
每个月1 学分,主要包括:请假纪律、出勤纪律、工作纪律。
有下列情况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A不履行学校和单位请假制度的,每次扣掉1学分。
B请病假或因私事请事假累计达15天的扣掉0.5学分。
C出现旷工1天扣掉1学分,直到扣完本学期学分为止。
D 在工作期间因抽烟、喝酒、打架斗殴、或者因个人主观原因与单位领导发生矛盾在工
作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掉1 学分。
E 因违反实习纪律被处分,除扣除违反纪律相应的学分外,根据所受处分级别警告、严
重警告、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分别再扣1、2、3、4 学分。
F 未经学校允许,擅自脱离实习单位实习者,此项不得学分。
G在学校住宿的实习生个人月量化不合格者扣1学分。
3.实习质量学分(共10学分)
A每个月1学分,实习中出现违纪现象的此项不得分。
B 在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工作效率低下或因个人主观造成产品质量缺陷为单位造成较严重的经济影响者,根据情节扣除适当的学分,扣完此项为止。
C实习中被退回或擅自离职的此项不得分。
4.实习课题学分(共6 学分)
主要包括实习计划1 学分、实习总结2 学分、实习论文3学分。
实习生在实习培训后写出实习计划、在实习过程中根据所学的知识、体会写出实习总结、论文上交给实习教师,由实习教师评定成绩,并转化成相应的学分。
第十六条、奖励学分
1、每学期学校评定优秀实习生一次,被评为优秀实习生的学生可获得 2 个奖励学分。
2、因需要在7、8两个月假期期间参加实习的学生,每1 个月加1 个奖励学分。
3、在实习期间获得企业表彰、被授予荣誉称号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将视情况给予不同分值的奖励学分。
第四章教学学分
第十七条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
(一)课程设置:
课程分必修课、限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三种,课时比(学分比)为6:3:1 ,文化课与专业课的课时比大体掌握在为4:6;专业课程中实践教学比例一般为50%,服务类专业综合实习一般为一学年(4、2 分段),其它类一般为一学期(5、1 分段)。
必修课: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的需要,学生必须修读和掌握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课程,包括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基础、体育等文化基础课、3-4 门主干专业课、实践课程等。
这一部分的学分占70%左右
限修课:在学校提供的选修范围内,按照要求选修的深化、拓宽与专业相关的知识与技能的课,4-5 门。
这一部分的学分占到30%左右。
任选课:为扩大知识面,发展、培养学生兴趣特长、提高适应能力而开设的课程。
任选
课可以是人文、艺术、资源、法制、管理、科普、社科等方面的课程,也可以是对专业基础知识依
赖性不强的专业课程或专业技能训练课程,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要求学生能取得最低的学分要求就可以,所占学分在2---4 学分
每学期组织学生按照专业特色选课,选修课少于20 人原则上停开,特殊情况由学校研究决定。
一学期共4 学分。
第十八条学分及学分绩点:学分制以学分作为衡量学生学习份量的单位,学科方面按照教学
计划的规定和学生选修的情况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以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习成效的标准,
以取得最低必要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标准。
学分和学分绩点是学校组织教学的依据,也是学
生获得毕业证书、评优选先的主要依据。
(一)学分计算:
1、学分按学期计算。
学生所得的总学分为必修课、选修课、奖励学分的总和。
2、每门学科的学分数为该课程的周学时数;
3、一般课程16课时计1 学分;
4、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每1周计1学分;
5、综合实习以25-30 课时计1 学分,学分总量不超过40 学分。
6、五一分段、四二分段的学生毕业的总学分不得少于150、120 学分。
(每学期基本总学
分是30学分),任选课的另计。
7、学分计算的最小单位0.1 学分(讲座式每一课时记0.1 学分;技能型训练课每两课时记0.1 学分)。
(二)奖励学分:
1、学生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岗位合格证书,按高、中、初级分别计5、3、1 学分;
2、参加教育劳动等部门认可的国家、省部级、市级技能比赛、文体竞赛获奖,给予奖励学分:
全国一等奖奖10 分
全国二等奖奖9 分
全国三等奖奖8 分
省一等奖奖8分
省二等奖奖6分
省三等奖奖5 分
市一等奖奖5 分
市二等奖奖3 分
市三等奖奖2分
校一等奖奖2分
校二等奖奖1 分
奖励学分按同类项目中最高级别奖励,但三年奖励总学分累计不超过16 学分(加入总学分中)。
3、参加统一组织的英语PETS等考试奖励0.5学分,取得合格证奖励1学分。
(三)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与量的综合指标。
考核成绩按百分制或等级制的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用绩点来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
老师阅卷用百分制计分,然后由教务处折合成相应的等级。
1、成绩考核与绩点的关系
百分制等级绩点
100---85 优4
75 - 84 良 3
66 - 74 中2
60---65 及格 1
低于60 不及格0
学分绩点=该学科实得学分*该课程的实得绩点。
平均绩点=学期(学年)所修全部课程学分绩点之和除以所修全部课程学分。
平均绩点作为评定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的依据。
第十九条课程选修与免修:
学校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公布下一学期各专业、各年级开课计划,必修、选修课程、任课
教师及相应学分等情况及课程介绍,并向学生通报已取得的教学学分学分累计值。
学生可根
据自己的发展需要,确定选课意向,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选课手续。
学生选课后,教导处在开
学前公布选修结果
1、学生对选课必须持严肃的态度,在学期中一般不能任意退选;允许学生在听课两周内提出调整申请,学校研究后决定是否调整,两周后则不得退选,以便于选修课的教学管理。
2、各专业在提供选修目录时,对有先修要求的课程,必须先取得先修课的学分后,才能选修
后续课。
一门任选修课程报名学生人数少于20 人,该课程停开,学生应改选其它任选课程。
3、免修:对学习成绩优良、自学能力较强者,若认为部分课程或内容能够通过自学掌握,经申请批准参加该课程的考试,经学校鉴定成绩达合格以上者可以免听、免修,记录相应学分。
4、体育、德育、实训课、专项实习、综合实习课不予免修。
第二十条成绩考核与重修:
1、学生所修课程均应参加考试或考查,考核形式开学初要向学生公布。
课程的考核以平日考核占30%(平日出勤、作业、课堂表现、提问和测验等)、期中30%、期末40%考试成绩算出最终成绩。
考查成绩是指对学生平时听课、完成实验实训、实习、课内外作业等情况以及平时测验成绩等的综合评定。
考试成绩一般为百分制。
实训课的成绩考查依据实训课题设置和实训的完成情况,将能力训练的要求分解,由辅导老师根据等级评定(占60%),结合平日考查,包括平日出勤、完成实训目标的情况、安全守纪等课堂表现,这部分考核占40%。
2、考核成绩要及时录入学籍档案,并及时告知学生及家长。
3、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等文化基础课、主干专业课必须参加全市会考或市级以上达级考试,并且每学期要拿出1 学分加入会考学期,会考合格获得相应学分。
会考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随下一届学生一起重新参加市会考,会考再次不合格者,该课程必须重修。
4、学生重修有关课程,可采取自学的方式进行,对重修学生数较多的课程,学校可利用下午
三、四节课等时间组织集中辅导。
重修的课程需参加该学科下一年度的考试,考试合格记录学分;否则仍需重修。
5、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考试不及格,可于下学期开学的第二个周六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补考,补考试卷与原考试试卷要求等值。
补考成绩只记录及格或不及格,补考及格仍可得到相应学分,补考合格的课程的绩点为1。
毕业班级在第六学期组织一次拉网式补考
任意选修课考试不及格,也可以重修或改选其它课程。
任选课程不及格者,不予补考,不能
记录学分。
6、学生每学期修读的课程,均须经过考试。
上课迟到早退次数超过该科课程教学时数的
1/2 ,作业缺交1/3,请假缺勤次数超过该科课程教学时数的1/3 ,未经批准而缺课达1 /4 者,不得参加考试,学分计为零分。
7、考试作弊,成绩作零分计,不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取消补考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8、对多门补考尚不及格或不及格课程对后续课程学习有影响者,不实行留级制,可在重修的同时随班升级,可并允许同时选修高年级课程。
重修后仍有一次补考机会。
9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应在考前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缓考。
缓考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与补考同时),成绩合格者仍可获相应学分。
无故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以缺考论处,成绩计0 分。
10、补考和缓考均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命题、组织考试、阅卷。
11、根据毕业时必须达到的最低150学分的标准,学生每一学期所得学分不得低于25 学分,对于低于25 学分的学生,要作为黄牌警告报至校长办公会,并通知家长。
12、受到黄牌警告者的试读期是1 学年,该生在本学年末的考试中所取得学分仍然低于
25学分的,将跟随下一级同专业重修,达到25 学分的将从下一学年开始解除黄牌警告。
第五章
学籍管理与毕业
第二十一条学制:
1、所有专业的学制均为3 年,毕业不受3 年限制,但不得少于2 年,不能超过5 年。
2、每学年分为2 学期,每学期按实际授课16周计算.
3、所有的本校学生按教学计划要求提前学习完成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学分者,均允许提前毕业;但在规定的三年内由于学生本人原因,未达到毕业要求(未达到所需的学分)均作结业处理。
如要求继续学习者,允许按照学期交纳费用,延长学习时间,修满规定学分后,换发毕业证书。
4、学生学习期间,允许学生停退学、休学、复读(办理正规手续)
5、修满三年,德育学分达到19 学分具备毕业资格。
第二十一条实行学分制教学形式,仍保留教学班形式,学生对选定的学科要按时上课,并实行考勤制(以授课教师负责为主,各原班主任协助,教务处抽查,临时的授课班级班长具体负责)。
第二十二条学生修满本专业要求的总学分,取得相应的专业技能鉴定或岗位合格证书,操行评定(思品、纪律)合格,综合实习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准予毕业。
第二十三条具有本校学籍的学生,成绩优秀,德智体合格,提前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
课程,取得毕业规定的学分,由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准予提前毕业。
第二十四条对修满本专业要求的总学分但未获得相应的专业技能鉴定或岗位合格证书者,只发结业证,待获取专业技能鉴定或岗位合格证书后,再申领毕业证书,但毕业时间以获得专业技能鉴定或岗位合格证书之日为准。
操行评定(思品、纪律)不合格,或综合实习不合格者,体育成绩不合格者的不予毕业。
在规定的年限内未取得规定学分,可发结业证书,学生可在两年内参加学校认可的培训和考核,修满规定学分后,换发毕业证。
毕业时间为换发毕业证时间。
第二十五条本细则在学籍管理方面未涉及的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试行学分制是学校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学校各方面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要认真做好与学分制配套的课程体系、评价体系、师资队伍、实验和实习设备等建设工作。
第二十七条学校教学和学籍管理部门要根据本细则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管理,并积极运用计算机辅助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益。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2009 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试行。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由学生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青岛工贸职业学校
二◦◦九年八月。